部门走两步,同一块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上的建筑为什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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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块地,土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因为我土地证是老证,需要办理新证。到了国土局,他居然说不予办理!
后来找了关系,国土局长又说变更为工业用地 ,才可以换新证。理由当初我们买地的时候,是做工厂的。但问题是周围的用地不是商业用地,就是住宅用地,就我是工业用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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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东西蛮多的,去一元店吧呵呵一元店啥都是一块钱额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房屋对于每个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土地证对于房屋来说也是很重要的,所以办理土地证一直以来都是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海南首套房土地证怎么办理,海南首套房办理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
海南首套房土地证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那要看你能不能达到条件了,一般都是低保户,无房产的才能申请
你好,和正常的买卖差不多,但是有一些费用是比正常买卖比列低的,毕竟这个房子是拍卖的。
看你当时做的是等额本息还是递减的。
建议你找个熟悉国土方面业务的律师再去一次国土局咨询一下,你这么说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要看你之前的产权
建议你找个熟悉国土方面业务的律师再去一次国土局咨询一下,你这么说我们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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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吴旭东小区始建于上个世纪末,村集体受镇政府委托公开出售该地段宅基地,该小区住户都是通过货币形式善意购买的土地用于建设居住房屋的。今年的拆迁政策出来后北沟街道却对我们的土地性质产生质疑,要把我们合法建筑上的土地认定为集体土地,
众所周知,集体土地是村集体无偿划拨给村民的土地才可称作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是不允许买卖的,买卖集体土地是违法行为!我们小区居民的土地都是通过村集体有偿货币善意购买的,都是有协议和买地收据的,村集体协议里明确土地手续由村集体统一办理(有的注明是免费办理),善良的小区居民并没有想到目前的拆迁,都是想世代居住的,可是临近拆迁,政府部门却以我们是集体土地为由来想方设法降低我们的补偿标准,
请问政府职能部门:为什么在同一地段上8年后的一批建筑能取得国有土地的手续了?这批国有土地证是如何取得的?如果强制认定我们小区部分土地是集体土地的话,那么我们的购买行为是不是非法?违法的主体又是谁?村集体?镇政府?还是市政府?
同一地段,同样是货币购买却出现不同的土地性质,请问政府职能部门:公平何在?此次的拆迁田吴旭东小区居民一致认为如果不能统一界定为国有土地,统一补偿标准,我们将拒绝拆迁!
网友评论:
说好的施惠于民呢?说好的市民待遇呢?说好的学习南方呢?怎么一执行起来就完全不一样来呢?不让本地人得到实惠,还指望外地人来买房?实名制支持楼主一波,但是协议书含糊不清,土地性质没有改变,容易推诿扯皮!
@家家万事兴
花钱买来的地皮,住了十几年,怎么又转变成了集体土地,天理何在
赔偿标准不一样,当然土地性质不同。拆迁后准备做什么的,建厂还是小区,地块是拍卖出去的还是私底下拿地。猫腻太多了。直接统一钉子户
买卖土地的时候是国有的,拆迁的时候又成了集体的,请问就是这么跟老百姓耍手段的么?!政府职能部门请摸着良心再给答复!
▍信息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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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农村一块地有两本土地权证 两户人家打起官司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冯家的两本土地承包证。&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老徐在这块地上建房子已经有近30年了。&nbsp&nbsp&nbsp&nbsp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立案受理了一桩因土地登记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nbsp&nbsp&nbsp&nbsp原告姓徐,已是七旬年纪。1987年,他在慈溪市庵东镇镇南村(现为元祥村)造了间房子,就在村子庵余路40―4号的土地上,面积为四分。他手里有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为1994年。&nbsp&nbsp&nbsp&nbsp他告的,是村里的一对冯姓兄弟,以及村委,还有市政府。为什么?因为这块地,冯氏兄弟手里也有一本证。&nbsp&nbsp&nbsp&nbsp冯氏兄弟说,这块地原属于该村集体所在土地,在1985年和1999年两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都发包给了自家,村里也给他们发了农村土地承包权证。&nbsp&nbsp&nbsp&nbsp一块地,怎么会有两本土地性质完全不同的权证?老徐要求撤销冯氏兄弟的土地承包证。&nbsp&nbsp&nbsp&nbsp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跟原告老徐、被告中的村委以及冯氏兄弟,都取得了联系。&nbsp&nbsp&nbsp&nbsp缘由――&nbsp&nbsp&nbsp&nbsp30年前换地造房&nbsp&nbsp&nbsp&nbsp惹出现在这场纠纷&nbsp&nbsp&nbsp&nbsp目前,双方都承认,1987年老徐造房子之前,这块地还是冯家的承包地。那老徐为啥会选中在别人家地上造房子?&nbsp&nbsp&nbsp&nbsp老徐的说法是:&nbsp&nbsp&nbsp&nbsp当时,自家的自留地离单位远,于是通过熟人联系上了同村的冯家,想和他们家调剂土地。&nbsp&nbsp&nbsp&nbsp出面谈的是冯家兄弟的母亲。当时的农村土地不值钱。考虑到徐家的自留地离冯家远,大约有五里路,想想就四分地,冯家母亲就说,算了,不要了。&nbsp&nbsp&nbsp&nbsp双方没有填书面文件,冯家母亲在老徐的建房材料上签了名字,表示同意。1987年,老徐在冯家的承包地上造了房子。冯家没拿徐家的自留地,徐家的地后来由村里调剂给了其他人。&nbsp&nbsp&nbsp&nbsp冯家兄弟的说法是:&nbsp&nbsp&nbsp&nbsp这块地一直是自家的。第一轮土地分配,父母从村里承包了15年;1999年村里第二轮承包,由两兄弟继承。&nbsp&nbsp&nbsp&nbsp他们知道老徐在地上造了房子,所以去年通过村里来找老徐,协商要收回建房的承包地,才发现了问题。&nbsp&nbsp&nbsp&nbsp对于土地的归属,元祥村村委负责人是这么说的:两家调剂的事没有到位。&nbsp&nbsp&nbsp&nbsp一般村子里土地调剂,需要双方有调剂协议,签署协议要有见证人,协议要拿到村里盖章、存档。但这些相关记录,村里都没找到。所以村子第二轮分配,把冯家的承包地在没有减少的情况下,继续承包给了冯氏兄弟。&nbsp&nbsp&nbsp&nbsp疑问――&nbsp&nbsp&nbsp&nbsp村里的这一块地&nbsp&nbsp&nbsp&nbsp为啥有两本土地权证&nbsp&nbsp&nbsp&nbsp不管地是谁的,一块地,怎么会有两本土地权证?&nbsp&nbsp&nbsp&nbsp冯家兄弟说,他们的承包证,是父亲1985年的承包证到期后,村子里第二轮分配,两兄弟继承时办的。&nbsp&nbsp&nbsp&nbsp元祥村村委的邵书记说,村里有记录的,只有冯家父母和两兄弟的承包证。徐某手头的证,他们不知情。&nbsp&nbsp&nbsp&nbsp徐某是居民户口,又不是本村人,如果要在村里建房办证,一般都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开会审议。但村里查过,没有相关记录,也没有开过会。村里可能唯一掌握情况的,是当时村里负责土管的大队长,他是徐某的亲戚,如今也过世了。&nbsp&nbsp&nbsp&nbsp老徐则是这么说的:&nbsp&nbsp&nbsp&nbsp自己是先建房,后补证。土地证是1994年办的,手续齐备,通过村上报给乡镇,然后最后由市政府颁发。&nbsp&nbsp&nbsp&nbsp“居民在农村造房子,规定要开会;但是当时农村社员要开大会,很困难,一般开不起来。我就找了相熟的村里卸任的老书记,一户户上门去说。跑了三十多户,每户的印子都敲到。村里当时的要求,只要全体社员同意,就能批建房办证了。”&nbsp&nbsp&nbsp&nbsp至于相关的材料,在市档案馆里都有,目前已经作为法庭的证据上交了。&nbsp&nbsp&nbsp&nbsp对老徐的证,冯家兄弟还有一个质疑:他们翻看了徐某的办证审批材料,发现证是1994年1月办的,但材料却是1994年3月开始审批,真正审批完结,是在日上午,“发证怎么比审批时间还早呢?”&nbsp&nbsp&nbsp&nbsp对此,老徐表示不清楚,“没注意这个事情。不管怎么弄,都是政府发的证”。&nbsp&nbsp&nbsp&nbsp明明是村集体土地&nbsp&nbsp&nbsp&nbsp怎么会办出国有土地证&nbsp&nbsp&nbsp&nbsp老徐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冯氏兄弟只是被告的第三人,他实际上要告的,是发证的政府机关,要求撤销冯家兄弟的证。&nbsp&nbsp&nbsp&nbsp而对元祥村村委来说,他们也亟待弄清楚一件事:这块地原本是村集体土地,怎么会变成国有土地?&nbsp&nbsp&nbsp&nbsp根据徐某提交给法庭的材料,在1993年的地籍调查表上,这块土地的性质,已经写成了“国有”,还标注“来源合法,无异议,实际用途为住宅。”之后办出的土地证和建房审批表上,土地性质也都标注了“国有”。&nbsp&nbsp&nbsp&nbsp冯家兄弟为此专程去村委、档案局、国土局查询,却都没有找到更改土地的相关档案。&nbsp&nbsp&nbsp&nbsp对此,元祥村的邵书记的说法是:&nbsp&nbsp&nbsp&nbsp村集体土地,如果变更为国有土地,肯定要村代表大会通过,划拨国有,还会有一笔赔偿出让金。可现在谁都没听说过这个事,村里也没拿过钱,好好的集体土地怎么就流失了呢?&nbsp&nbsp&nbsp&nbsp老徐则说,他没有要求过更改土地性质,拿到证,就已经是“国有”了。不过他记得当年有个规定,居民在农村建房,只要社员批准建房,土地就能转为国有土地。但是国有土地是不可能逆转为集体土地。&nbsp&nbsp&nbsp&nbsp随后,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了国土部门。&nbsp&nbsp&nbsp&nbsp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集体土地变国有,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也要到市里办理。&nbsp&nbsp&nbsp&nbsp但在老徐造房的那个年代,并不是很正规。之前造房都不审批,等到了90年代初期,出现了大规模办证的情况。当时规定城镇单位的房子都写“国有”,居民户口的房子登记的时候会写“国有”。工作人员猜测,可能是地籍调查人员因为老徐是居民户口,就直接写了“国有土地”。&nbsp&nbsp&nbsp&nbsp他也向记者确认,国有土地是不能逆转为集体土地。&nbsp&nbsp&nbsp&nbsp这桩案子,接下来将移交余姚法院审理。官司的结果怎样?本报将持续关注。&nbsp&nbsp&nbsp&nbsp记者 邹洪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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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农村一块地有两本土地权证 两户人家打起官司
日 10:29 来源:钱江晚报
&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冯家的两本土地承包证。&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老徐在这块地上建房子已经有近30年了。&nbsp&nbsp&nbsp&nbsp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立案受理了一桩因土地登记纠纷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nbsp&nbsp&nbsp&nbsp原告姓徐,已是七旬年纪。1987年,他在慈溪市庵东镇镇南村(现为元祥村)造了间房子,就在村子庵余路40―4号的土地上,面积为四分。他手里有这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取得时间为1994年。&nbsp&nbsp&nbsp&nbsp他告的,是村里的一对冯姓兄弟,以及村委,还有市政府。为什么?因为这块地,冯氏兄弟手里也有一本证。&nbsp&nbsp&nbsp&nbsp冯氏兄弟说,这块地原属于该村集体所在土地,在1985年和1999年两轮农村土地承包时都发包给了自家,村里也给他们发了农村土地承包权证。&nbsp&nbsp&nbsp&nbsp一块地,怎么会有两本土地性质完全不同的权证?老徐要求撤销冯氏兄弟的土地承包证。&nbsp&nbsp&nbsp&nbsp昨天,钱江晚报记者跟原告老徐、被告中的村委以及冯氏兄弟,都取得了联系。&nbsp&nbsp&nbsp&nbsp缘由――&nbsp&nbsp&nbsp&nbsp30年前换地造房&nbsp&nbsp&nbsp&nbsp惹出现在这场纠纷&nbsp&nbsp&nbsp&nbsp目前,双方都承认,1987年老徐造房子之前,这块地还是冯家的承包地。那老徐为啥会选中在别人家地上造房子?&nbsp&nbsp&nbsp&nbsp老徐的说法是:&nbsp&nbsp&nbsp&nbsp当时,自家的自留地离单位远,于是通过熟人联系上了同村的冯家,想和他们家调剂土地。&nbsp&nbsp&nbsp&nbsp出面谈的是冯家兄弟的母亲。当时的农村土地不值钱。考虑到徐家的自留地离冯家远,大约有五里路,想想就四分地,冯家母亲就说,算了,不要了。&nbsp&nbsp&nbsp&nbsp双方没有填书面文件,冯家母亲在老徐的建房材料上签了名字,表示同意。1987年,老徐在冯家的承包地上造了房子。冯家没拿徐家的自留地,徐家的地后来由村里调剂给了其他人。&nbsp&nbsp&nbsp&nbsp冯家兄弟的说法是:&nbsp&nbsp&nbsp&nbsp这块地一直是自家的。第一轮土地分配,父母从村里承包了15年;1999年村里第二轮承包,由两兄弟继承。&nbsp&nbsp&nbsp&nbsp他们知道老徐在地上造了房子,所以去年通过村里来找老徐,协商要收回建房的承包地,才发现了问题。&nbsp&nbsp&nbsp&nbsp对于土地的归属,元祥村村委负责人是这么说的:两家调剂的事没有到位。&nbsp&nbsp&nbsp&nbsp一般村子里土地调剂,需要双方有调剂协议,签署协议要有见证人,协议要拿到村里盖章、存档。但这些相关记录,村里都没找到。所以村子第二轮分配,把冯家的承包地在没有减少的情况下,继续承包给了冯氏兄弟。&nbsp&nbsp&nbsp&nbsp疑问――&nbsp&nbsp&nbsp&nbsp村里的这一块地&nbsp&nbsp&nbsp&nbsp为啥有两本土地权证&nbsp&nbsp&nbsp&nbsp不管地是谁的,一块地,怎么会有两本土地权证?&nbsp&nbsp&nbsp&nbsp冯家兄弟说,他们的承包证,是父亲1985年的承包证到期后,村子里第二轮分配,两兄弟继承时办的。&nbsp&nbsp&nbsp&nbsp元祥村村委的邵书记说,村里有记录的,只有冯家父母和两兄弟的承包证。徐某手头的证,他们不知情。&nbsp&nbsp&nbsp&nbsp徐某是居民户口,又不是本村人,如果要在村里建房办证,一般都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开会审议。但村里查过,没有相关记录,也没有开过会。村里可能唯一掌握情况的,是当时村里负责土管的大队长,他是徐某的亲戚,如今也过世了。&nbsp&nbsp&nbsp&nbsp老徐则是这么说的:&nbsp&nbsp&nbsp&nbsp自己是先建房,后补证。土地证是1994年办的,手续齐备,通过村上报给乡镇,然后最后由市政府颁发。&nbsp&nbsp&nbsp&nbsp“居民在农村造房子,规定要开会;但是当时农村社员要开大会,很困难,一般开不起来。我就找了相熟的村里卸任的老书记,一户户上门去说。跑了三十多户,每户的印子都敲到。村里当时的要求,只要全体社员同意,就能批建房办证了。”&nbsp&nbsp&nbsp&nbsp至于相关的材料,在市档案馆里都有,目前已经作为法庭的证据上交了。&nbsp&nbsp&nbsp&nbsp对老徐的证,冯家兄弟还有一个质疑:他们翻看了徐某的办证审批材料,发现证是1994年1月办的,但材料却是1994年3月开始审批,真正审批完结,是在日上午,“发证怎么比审批时间还早呢?”&nbsp&nbsp&nbsp&nbsp对此,老徐表示不清楚,“没注意这个事情。不管怎么弄,都是政府发的证”。&nbsp&nbsp&nbsp&nbsp明明是村集体土地&nbsp&nbsp&nbsp&nbsp怎么会办出国有土地证&nbsp&nbsp&nbsp&nbsp老徐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冯氏兄弟只是被告的第三人,他实际上要告的,是发证的政府机关,要求撤销冯家兄弟的证。&nbsp&nbsp&nbsp&nbsp而对元祥村村委来说,他们也亟待弄清楚一件事:这块地原本是村集体土地,怎么会变成国有土地?&nbsp&nbsp&nbsp&nbsp根据徐某提交给法庭的材料,在1993年的地籍调查表上,这块土地的性质,已经写成了“国有”,还标注“来源合法,无异议,实际用途为住宅。”之后办出的土地证和建房审批表上,土地性质也都标注了“国有”。&nbsp&nbsp&nbsp&nbsp冯家兄弟为此专程去村委、档案局、国土局查询,却都没有找到更改土地的相关档案。&nbsp&nbsp&nbsp&nbsp对此,元祥村的邵书记的说法是:&nbsp&nbsp&nbsp&nbsp村集体土地,如果变更为国有土地,肯定要村代表大会通过,划拨国有,还会有一笔赔偿出让金。可现在谁都没听说过这个事,村里也没拿过钱,好好的集体土地怎么就流失了呢?&nbsp&nbsp&nbsp&nbsp老徐则说,他没有要求过更改土地性质,拿到证,就已经是“国有”了。不过他记得当年有个规定,居民在农村建房,只要社员批准建房,土地就能转为国有土地。但是国有土地是不可能逆转为集体土地。&nbsp&nbsp&nbsp&nbsp随后,钱江晚报记者联系了国土部门。&nbsp&nbsp&nbsp&nbsp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集体土地变国有,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的,也要到市里办理。&nbsp&nbsp&nbsp&nbsp但在老徐造房的那个年代,并不是很正规。之前造房都不审批,等到了90年代初期,出现了大规模办证的情况。当时规定城镇单位的房子都写“国有”,居民户口的房子登记的时候会写“国有”。工作人员猜测,可能是地籍调查人员因为老徐是居民户口,就直接写了“国有土地”。&nbsp&nbsp&nbsp&nbsp他也向记者确认,国有土地是不能逆转为集体土地。&nbsp&nbsp&nbsp&nbsp这桩案子,接下来将移交余姚法院审理。官司的结果怎样?本报将持续关注。&nbsp&nbsp&nbsp&nbsp记者 邹洪珊我们亲属间赠与了一个房子,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因家里有急事三年没有办理过产权过户手续,这次去办理的时候说是跟规划相冲突不能办理出让过户手续,他们说以后不能办理相关出让手续,而且规划后此地开发其它建设项目在时间上说不定,有这种情况吗?这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以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土地报县级以上政府批准,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才能进行转让。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包括赠予),唯一特例是:赠予或卖给本村民小组没有宅基地且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村民。
2、集体土地非经严格的程序,不得转为国有,也不能出让。具体程序是:集体土地——→报经上级批准——→征收(变为国有)——→公开竞价出让
1、根据日国务院令第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第六条、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
肯定要交的,契税是只要有交易就有契税,土地出让金是在办理土地证的时候交的,你买的是二手房去变更土地证的时候交土地出让金,你要看下你的土地证上的使用权类型那里写的...
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
规划许可证上的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供地审批时却已变成商业、金融用地,可以吗?若可以,就办理何种手续。
……规划是总体问题,审批是具体问题。
主要是管理部门合...
没有办土地使用证,就没有真正地从法律上取得土地使用;同时在没有办证的情况下,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台账对该宗土地没有没有出让记载,另拍卖给他人是有可能的。
你赶紧去...
答: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
答: 就是有什么问题,咨询专业人士,详细描述,由专业人士提出法律建议。 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答: 法律是什么?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用到法律一词,但是它的用法如此之多,使这个问题没有简单的答案。
法律的定义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它的目的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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