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抵扣,请问该设备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

售后回租利息不得抵扣:原来购入设备抵扣的进项要转出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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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想必大家会清晰的理解:
某企业购入一台设备1000万元,进项税额170万元,并进行了抵扣。由于企业没有钱,于是进行了售后回租,融资金额800万元,同时约定需要支付利息100万元,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售后回租是贷款服务,利息部分100万元的增值税税额是6万元(贷款服务6%的增值税),融资的本金不作该企业的增值税收入处理,企业所得税上也视为不作收入处理,但企业的会计上要进行核算。
现在企业融进来的6万元,用于了一个简易计税项目上,就算用于应税项目,贷款服务也是不得抵扣的,于此我们得出结论,这个设备是不得抵扣的,原来170万元税额要作转出,是不是正确呢?
当然不正确,小编给分析一二。
(1)设备并没有给融资租赁公司,仍在使用,并且在售的环节上,在增值税上是不作为增值税应税行业的,即仍延续固定资产的抵扣规则,这一点是不会变化的。
(2) 售后回租,利息支出不得抵扣,这儿仅仅是指利息部分,并不再与设备有关联性,因此这个利息无论是用于什么项目,都是不得抵扣的,这个并不决定要作原来的抵扣转出处理。
事儿明确了,过去的仍看过去的标准,发生的就看发生的事儿,税上的处理与实际业务并不划等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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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租”转“贷”,纳税人需重点留意两点区别
来源:中国税务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7〕36号)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下简称售后回租)政策作了重大调整,需要纳税人高度重视其中的政策变化,并对新政策下的不同选择进行辨别取舍。
售后回租营改增税制要素的重大变化
1.税目变化为贷款服务,税率调整为6%。售后回租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改变为金融服务下的贷款服务,适用税率也由原来的17%变更为6%。新政策承认了售后回租的“融资性”,将其从有形动产租赁的外在形式中剥离出来,更符合售后回租业务的本质特点。
2.销售额不包含本金,继续享受差额征收。由于贷款服务的销售额为全部利息和利息性质的收入,因此,售后回租的销售额不再包含本金,解决了2012年营改增开始试点以来,困扰售后回租纳税人已久的本金发票问题。同时财税〔2017〕36号文件还延续了差额征收政策,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3.回租利息不得作为下游的进项抵扣项目。财税〔2017〕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由于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因此承租方从租赁方取得的租金部分专用发票将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与营改增前政策相比发生重大变化。
4.除注册资本外,明确实收资本要求。对经授权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原来政策下享受差额征收和即征即退政策规定了1.7亿元注册资本的条件要求。随着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新政策明确了除注册资本外,实收资本也必须达到1.7亿元的要求,同时给予了2个月的过渡期。
纳税人需要重点注意的两点区别
从事有形动产租赁售后回租的纳税人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认真辨别:
1.区分融资租赁与融资性售后回租。
新政策将融资租赁服务(直租)与融资性售后回租(回租)分置在不同税目下,对于从事有形动产租赁的纳税人来说,业务是直租还是回租,其税率、差额扣除和抵扣范围的政策都不一样。
(1)从税率上看,直租仍属于租赁服务范围,适用17%税率,而售后回租适用6%税率。
(2)从差额征收政策上看,售后回租扣除的范围为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而直租的扣除范围除了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外,还包括了车辆购置税。
(3)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抵扣范围不同。直租业务下,出租方可以抵扣其购入有形动产的进项税额,承租方也可以抵扣租赁费专用发票中的进项税额。售后回租业务下,承租方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出租方出租环节仅就利息部分征收增值税,但承租方不得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2.对于老合同来说,区分贷款服务和融资租赁服务。
对于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售后回租合同(以下简称老合同),在合同到期前可继续按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且还可选择两种销售额计算方式。这也就意味着,对于老合同来说存在三种选择:
(1)贷款服务。如前文所述,贷款服务适用6%税率,销售额不包含本金,可以扣除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但下游客户不得抵扣利息的进项税额。
(2)扣除本金的融资租赁服务。出租方销售额可以扣除本金、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向承租方收取的本金部分不得开具专票。这种方式延续了原来的规定,下游客户可以抵扣利息部分的进项税额,但出租方差额扣除本金的发票问题仍然存在。
(3)不扣除本金的融资租赁服务。出租方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与贷款服务一样不扣除本金。但不同的是,本金作为销售额的一部分,出租方可以向承租方全额开具专用发票。这种方式下,承租方获益较大,相当于重复抵扣了同一标的物所含的进项税额;但对于出租方来说,需要就包含本金和利息在内的价款缴纳增值税,将承担较大的增值税负担。
售后回租会计处理
选择贷款服务的售后回租业务会计处理有所改变:一是本金部分无需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二是利息部分税率发生变化。
假设甲公司从事售后回租业务,购入乙公司融资租赁设备公允价值1200万元,租赁合同规定起租日为日,租期3年,按年利率8%计算,甲公司每年年末收取等额租金465.64万元,其中本金369.64万元,利息96万元,最低租赁收款额为1396.92万元(369.64×3),未实现融资收益为196.92万元。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销售环节
借:融资租赁资产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2.租出环节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1396.92
贷:融资租赁资产 12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96.92
3.收回租金环节
借:银行存款 465.64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465.64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96
贷:租赁收入 90.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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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会计考点解读:关于增值税的会计账务处理
三、&销售商品或服务税法规定会计处理1.&一般纳税人可以适用的简易计税情况有: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②销售旧货③属于建筑工程营改增老项目的建筑服务④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不动产⑤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营改增前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等。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服务应当适用简易征收缴纳增值税。3.&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情况有:①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②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赠送等。税法上视同销售,会计上不一定确认收入。1.&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服务: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简易计税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服务:借: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产品用于不动产的建造,属于自产自用性质,税法视同销售缴税,会计不做收入: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对外捐赠,税法视同销售,会计不做收入: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四、&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及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税法规定会计处理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进项税额要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计入进项税额2.&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原计入销项税额但用途发生改变,原计入进项税的要予以转出。3.&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1.&将购入的货物直接赠与员工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商品(包括承担的税费)2.&因管理不善导致购入的货物丢失,原进项税已经抵扣的:借:管理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原购入货物用于加工商品销售的,现改用于建造不动产厂房,原进项税已抵扣①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4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②第13个月允许抵扣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五、&差额征税税法规定会计处理全面营改增后,计算增值税增加了差额计税的方式,差额计税适用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旅游服务,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金融商品转让销售额等。1.&总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贷:银行存款2.&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和一般会计处理相同为10月13-14日,大家在考前一定要做好充分准备,距离考试还有时间,完成基础学习之后务必多做习题,训练答题技巧。文/东奥撰稿人:五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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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ao.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知识要点全面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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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知识要点全面梳理
◎&华税律师事务所 &&税务争议部&&编者按: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和扣缴计税方法。在这三项计税方法中只有一般计税方法需要计算销项税额,该方法采取的是间接计税方法,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形。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转出问题,华税在前期文章已进行全面的梳理,本期文章将主要为读者梳理销项税额计算的诸多知识要点,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帮助读者掌握相关知识要点。一、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从销项税额的定义和公式中可得知,其是由购买方在购买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支付价款时,一并向销售方支付的税额。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说,在没有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适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销项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对于销售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等情形。二、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时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但是由于增值税采取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所谓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金、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优质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销售额中包含的项目销售额中不包含的项目(1)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2)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3)消费税等价内税金(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4)销货同时代办保险收取的保险费、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销货方对此类代收费用开具发票的除外)(5)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纳税人在填写进销货及纳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项记录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收取的方法,这样,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我国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本身的数额。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金额,还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视为含税收入的主要情况& 换算公式(1)商业企业零售价(2)价税合并收取的金额(3)价外费用(4)包装物的押金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税率/征收率)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三、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特殊方式& 销售额的确定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1)折扣销售(商业折扣):①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②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③如果将折扣额领开发票,无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注意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比如现实中的买二送一情形不可扣减)(2)销售折扣(现金折扣):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3)销售折让: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一般按新货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减除旧货收购价格。(2)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到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税。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能扣除还本支出。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1)双方以各自发出的货物(包括应税劳务和应税行为)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2)双方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还要看能否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是否用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5、包装物押金(1)一年以内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不作销售处理。(2)一年以内但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单独核算者,作销售处理。(3)一年以上,一般作销售处理。(4)酒类包装物押金,收到就作销售处理(黄酒、啤酒除外)注: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金额,计税时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在并入销售额征税。6、直销的税务处理直销企业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1)直销员作为销售环节:直销企业先将货物销售给直销员,直销员再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直销员将货物销售给消费者时,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2)直销员作为销售手段:直销企业通过直销员向消费者销售货物,直接向消费者收取货款,直销企业的销售额为其向消费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7、贷款服务的销售额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8、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四、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虽然原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全行业均纳入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目前仍然有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情况存在,因此引入了差额征税的办法,解决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问题。以下项目属于按差额确定销售额:(一)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纳税人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及业务状况增值税计税规则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经批准允许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 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仍按照原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四)“营改增”应税服务差额计税的规定纳税人及业务状况增值税计税规则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五)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日前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六)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的有关规定(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2)纳税人以契税计税金额进行差额扣除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①日及以前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契税计税金额(含营业税)]÷(1+5%)×5%②日及以后缴纳契税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全部交易价格(含增值税)÷(1+5%)-契税计税金额(不含增值税)]×5%(3)纳税人同时保留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和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的,应当凭发票进行差额扣除。注:由于契税的计税依据与房地产交易价格直接挂钩,所以本项规定是针对纳税人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的发票时,用契税的计税金额佐证原取得不动产时的价格。(七)按照差额确定销售额的扣除凭证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同一扣除金额不能同时享受扣额和扣税的双重扣除待遇。五、视同销售货物和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确定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的情形,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营改增”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不能随意跨越次序)确定销售额: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应税货物、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货物或者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确定;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价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不涉及消费税。组价公式二: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用这个公式组价的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包括消费税税额,这里的消费税税额包括从价计算、从量计算、复合计算的全部消费税税额。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照消费税一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小结: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即涉及进项税额计算和转出还包括销项税额的计算。增值税应税范围较广,具体规定较为详细,这些都给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制造了不少的麻烦,特别是在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计算更加复杂,这就加大了企业会计人员或是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相关人员只有在工作之余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才能在实务操作中做到游刃有余,不至于让企业因相关税费计算出现错误而被税务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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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财税〔2016〕36号文件如何影响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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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租(sale-leaseback)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它使设备制造企业或资产所有人(承租人)在保留资产使用权的前提下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
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
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出台前,有形动产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已经按照&动产租赁&税目改征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财税〔2016〕36号文件的出台为这一行业带来两大变动:1.将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租赁纳入&营改增&范畴;2.将融资性售后回租纳入&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的范畴而非&租赁服务&范畴。这一规定生效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收待遇将与其他租赁行为有显著区别,需要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出租人加以关注:
税率不同: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标的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税率均为6%;而其他租赁动产和不动产,税率分别为17%和11%。横向比较,融资性售后回租行业未来的实际税负将低于其他租赁方式。纵向比较,融资性售后回租动产的增值税税率从17%下降到6%;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动产从营业税税率5%变为增值税税率6%;在增值额相同的情况下融资性售后回租动产的税收成本明显下降,回租不动产的税收成本变动不大。见下表:
日前的税种和税率
日后的税种和税率
融资性售后回租动产
其他动产租赁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动产
其他不动产租赁
销售额的计算不同:根据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这种情形下,承租人在销售标的物时标的物的风险和收益并未转移,不属于实际的&销售&,因此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应当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出租人在收取费用时,对本金部分同样应当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后面一种情况应当根据承租方出售资产时开具的发票、借款利息发票、发行债券利息发票作为依据计算差额扣税。
其余情形下的租赁,出租方可以要求出售资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费用时也应根据收取的费用开具发票,但是出租方在计算销售额时不能从收取的价款中扣除借款利息和发行债券的利息。
三、下游能否抵扣不同:根据36号文件规定,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融资性售后回租属于贷款服务的一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的发票,不论是本金部分还是利息部分,下游企业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可能会影响企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拓展。
对于4月30日前签订的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36号文件赋予出租人选择按照&金融服务&或&有形动产融资租赁&税目的权利,如果选择后者,可以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即:适用17%税率,但出租方可以接受承租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采取差额扣除方式)。
融资性售后回租和其他租赁服务涉税处理的区别见下表:
涉税处理环节
融资性售后回租
其他租赁服务
资产出售人
应开具零税率普通发票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计算
差额计算。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入资产本金-支付利息
全额计算,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本金部分应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租赁收入与本金的差额应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租赁收入应按照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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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愤怒刚学习不久,没法学啊要考试了,急死我了这次就不告诉你们老板了,限你们赶紧弄好算了,麻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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