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扶不扶成为一个问题老的问题上道德还需法律扶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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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问题法律解决方法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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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问题法律解决方法之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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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扶不扶”道德困惑误解“扶老指南”
路遇老人跌倒时,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科学救助,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老人跌倒造成的死亡和伤害。这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人们最起码的道德准则和要求。
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路遇老人跌倒,却鲜有人愿意上前扶一把的不正常现象发生。特别是“彭宇案”后,见诸于媒体的搀扶街头摔倒老人反被“诬陷”的事件之多,让民众陷入了“老人倒地扶不扶”的道德困境和信任危机。
“扶得起,伤不起”,老人摔倒诬赖救助者这种事件的发生,恰恰说明一些人道德失范、诚信缺失,麻木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正常现象,已经到了好人难做、人人自危、有难不帮、见死不救,甚至尔虞我诈、互相算计、互相猜忌、互相欺骗和诬陷的地步。无疑成为社会之痛,更成为我们这个社会之耻,无不令人感到痛心、无奈和困惑,实在值得人们反思!
据了解,跌倒是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发现老年人跌倒时应进行有效的处理。为此,卫生部于2011年9月6日公布的《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出:不要急于扶起,要分情况进行处理。这从医学角度来说,有利于更好地救助和保护老年人,但还要从法律上伸张正义,弘扬正气,援助老人,保护自己。
路遇老人跌倒时,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科学救助。这既是一项医学技巧,更是一种善行和美德。《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是一项对老年人跌倒的干预策略和措施。因为老年人跌倒的发生,并不像一般人认为的是一种意外,而是存在潜在的危险,因此,老年人跌倒完全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积极地开展老年人跌倒的干预,将有助于降低老年人跌倒的发生,减轻老年人跌倒所致伤害的严重程度。这是十分重要的,也是极为必要的。
别因“扶不扶”道德困惑而误解“扶老指南”,更不能被道德困惑所产生的焦虑迷失了我们的判断,粗鲁地挥舞起道德大棒,这有碍社会互信,不利善念弘扬。从“彭宇案”到《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尤其需要人们能够以《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为指导,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科学救助。尤其扶的时候要有技巧,应讲究方式方法,包括医学技巧和取证技巧等等方面。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需要赡养扶助、应急救助以及法律援助的老年人也越来越多。要破解“老人摔倒,扶还是不扶”这个道德难题,当然仅仅靠传统的道德规范和医学专业技术指导是远远不够的。这不但需要积极构建社会规范和信任,弘扬真善美,鞭挞假丑恶,关爱老年人,传播正能量,努力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同时,还要予以立法保护,鼓励和支持人们以《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为指导,关心爱护老年人。尤其是路遇老人跌倒时,既能勇于伸出援手,又能科学救助。这尤其需要加快相关配套法规建设步伐,完善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体系,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自身行为,为社会道德规范、应急救助和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的强制力的保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曲靖市宣威市文兴乡党政办周均虎继“常回家看看”入法以来,文明旅游、公交车让座、扶跌倒老人、见义勇为等问题裹挟着道德与法律的纠结,多次引发社会争议。公共政策对人们的价值取向、道德行为有着直接影响。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应预估和评价公共政策的道德价值和道德影响,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正确的政策导向。
公共政策中的道德与法律症结
  政府以地方立法的方式把乘客“公交让座”的道德自觉行为上升为法律强制要求,表面上看会推动“公交让座”行为,避免有些人有座不让,从而有效解决这一多年来备受诟病的社会文明短板。可说到底,乘客让不让座终究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依靠道德手段,而盲目开出法律药方,很可能会遭遇坚硬的现实壁垒,其实施效果,无法令人乐观。我们常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这里套用一下,很多时候法律也难断道德事。如果说公共场所让座意识欠缺是一种疾病的话,那么也属于道德疾病,而道德有疾,还是以德来医,不能随便开法律药方。【】  达州“扶老人被讹”事件,在媒体的高度关注及警方介入后终于水落石出。这给了我们一个启示:“扶不扶老人”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必须从法律层面求解。扬善和惩恶从来都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没有惩恶就不足以扬善。此前的类似事件中,法律经常以“和稀泥”的面目出现,看似很人道地站在“弱势”一方,实则是非不分,彭宇案就是一个恶例。不是每一起扶老人事件都能查明真相、认定责任,但“误伤好人”对世道人心的杀伤力要远远超过“放过坏人”。【】  一部法律出台,不但要保证它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长期效果,还不能逾越道德,毕竟“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都可以用法律来解决。如果我们把一切公序良俗范畴的“孝道”等现实问题全部通过法律解决,那么法律就不再是法律,而成了以法的名义对道德行为过分介入的非理性做法。以法律取代伦理道德,既不符合人类设立法律的目的,也导致国家财力无法支撑伦理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
切莫模糊道德与法律的边界
  这么多年来,“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观念的传播,并没有遏制住一些地方政府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的亢奋冲动,他们无比迷恋立法,解决一个社会问题遇到麻烦,就立刻相应地立一个法去寻找法律的强制,而不管这问题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法律具有强制性,他们迷恋立法,迷恋的其实不是对法律的尊重,而是迷恋“强制”。而迷恋“强制”实际上迷恋的是权力,闲不住的权力之手总想强制干预每一个问题,而不给市场自治和道德自律留下空间。【】  道德是法律的精神旨归,但道德不能代替法律直接宣判,也不意味着动机批判能僭越程序正义。这种“不能替代”“不能僭越”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核心精神,而公众对此是否有集体认同,则是判断一个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素养的基本标准。直接“主持正义”会让每个人都获得一种道德快感,且就具体一事而言,它所达到的结果往往和司法审判一致。问题在于,这种“审判”的随意、偶然和不确定性,会模糊人与人的权利边界,从而让任何人都陷入不受保护的危险中。在一个随意动用私刑、动辄以道德名义使用暴力的社会里,每个剥夺者也可能随时变成被剥夺者。【】  为了改变目前旅游者随意乱涂乱画的现状,新《旅游法》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对于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名胜古迹的行为,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我们在欣喜法律日臻完善的同时,应清醒地认识到,用法律来规范公民的行为,实在是无奈之举,也应注意到公民道德素养的严重缺失。【】
应让法律守护道德底线
  近年来,好人受伤、“雷锋”难做,成为道德领域的一个突出问题。从“彭宇案”掀起的轩然大波,到“扶老被诬伤老,好人败诉赔钱”一再发生,再到“小悦悦”事件引发的沉痛反思,历来推崇“助人为乐”的国人遭遇了严重的道德考验。法律是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法律视角看,好人救人被诬等纠纷,属于民事责任问题,要消除公众对实施救助行为后顾之忧,就应确立“好人免责”的法律原则,即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深圳的《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为好人构筑“免责”空间提供了最有力支撑。【】  政府掏钱给当地居民投“见义勇为险”的做法,不仅是对已经见义勇为者产生实实在在的救济帮助,而且因为降低了“流血又流泪”的可能性,降低了见义勇为的风险,让公众在面对需要自己见义勇为的情况时没有后顾之忧,所以更容易在全社会起到倡导见义勇为的积极作用。“见义勇为险”等于是在原有的救济和保障基础之上,给见义勇为行为又加了一道保险,在不增加居民经济负担的前提下,却可以让有见义勇为行为的居民受益,无论如何都是值得肯定的。全国其他地方政府,也应借鉴陕西铜川的做法,推出属于自己的“见义勇为险”。【】  让座是一个道德问题,必须依靠个人自愿完成,是否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约束值得商榷。但就一定意义而言,为特殊人群让出专座属于承运合同中的一项契约内容。从这个角度理解,对在专座上不肯让座的乘客拒绝服务,就有了法律依据:乘客违反承运合同在先,公交公司为维护合同而拒绝服务在后。这样的合同纠纷自然只能是不让座的乘客“败诉”。【】
光明网版权所有“扶不扶老人”之外,谁来扶一扶我们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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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扶不扶老人”之外,谁来扶一扶我们的道德   新华网北京9月23日电(于子茹)22日,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淮南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经警方多方调查取证,认定其属于交通事故,骑车女大学生承担主要责任,老人承担次要责任。   这场“罗生门”终于画上了句号。但是,对于警方通报的结果,仍有不少质疑之声,因为自9月8日起,关于此次事件的社会舆论出现过多次一波三折的反转。舆论一边倒的支持女大学生,相信老人在讹诈。   不得不说,公众已累积产生了这样一个惯性认知:躺在地上的老人基本上都会讹人,而好心去扶的往往就会被讹诈。   不可否认,近年来,“扶不扶”已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每隔一段时间,该类话题总会伴随着相关事件出现在公众面前。社会道德问题,也随着事件的发酵不断被质疑与批判;社会诚信问题,也在“帮”与“不帮”之间无限被放大。“扶跌倒的老人”已然成为人们心中的痛点。   讹诈别人,证据确凿,可实践中,警方也难以对讹诈的老人作出较重处罚。这意味着,老人讹诈别人风险基本为零,这简直是稳赚不赔的生意,由此对社会造成的示范效应也就不言而喻。   试想,倘若好心扶了老人后却反被污蔑,这事恐怕没人再愿意干。而留着摔倒的老人无助地坐在路旁,估计没人会于心能忍。   扶还是不扶,也就成了一个问题。这种事出现多了,公众的思维定式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现。   难道就没有人能解决这一问题?   一位律师直言,“怎么扶老人”确是个“技术问题”。律师道出了“老人摔倒扶不扶”成为社会难题的根本原因,那就是事发情况的取证难。如果能够解决取证的问题,通过证据来还原现场,那么,这类事件也不会成为难解之题。   恰好本周,有一位市民还真这么做了,结果自然是毫无风波。但带着防备心去做好事,总觉得有些变味。没错,拿起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的确可取,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用底线来保护道德,那不啻于承认现实已无道德容身之所。   有些地方设立了“搀扶老人奖”,将数万元用于奖励那些勇于搀扶老人却被冤枉的好人,意图告诉好心人勇敢去扶,被讹诈后会奖励你。试想,当人们为了奖励才去做善事,这与为了金钱而去讹诈的恶行又有何异?   说白了,与其讨论老人该不该扶,不如思考我们的社会道德该不该“扶”。   对于“老人摔倒扶不扶”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有一种呼吁,那就是加快相关立法进程,用法律来给好人撑腰。而“好人法”也在千呼万喊中“走”了出来。杭州、北京相继出台“好人法”,上海日前也启动了《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立法工作,拟对公众无偿参与救治免责,以鼓励更多人加入街头急救,通过立法扶起我们的道德。   上述举动确实激励人心。然而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解决司法实践中,让讹人者犯罪成本上升,救人者不再蒙受不白之冤,才是正理。   愿天下无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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