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只能由一人承担不同意,精神病患者能出院吗

精神卫生法下月实施 监护人不接患者出院或被诉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 [精神卫生法下月实施 精神障碍防治多个问题待解]
  精神卫生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表示,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精神卫生工作从此进入法制化管理时代。
  法律将如何在防止“被精神病”的同时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患者什么样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拒绝进食算不算?长期困扰医院的“压床”问题将如何解决?良莠不齐的心理医生将如何监管&&在实施细则出台之前,法条的落地、执行仍将面临种种问题。
  日前,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学者和媒体进行专题研讨,并深入精神专科医院探访调研,以期寻求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之道。
  京华时报记者 张然
  如何在保障人权同时服务患者
  医生需告知全面信息和风险
  为了避免出现“被精神病”的问题,避免既往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一些习惯做法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精神卫生法多条规定从精神障碍患者的“送”“诊”“治”“出”四个关键环节全面保障了“自愿原则”。
  但某精神专科医院医生的担心具有一定普遍性:此前送诊的患者入院多为亲属等要求、同意下住院治疗,因为“相当一部分精神障碍患者并不认为自己存在问题”,如果完全按照患者的意愿,会不会耽误了治疗?实施治疗的前提是患者知情、同意,如果患者本身没有这个能力,他所同意的治疗还是合适的治疗吗?
  对此,参与立法的有关专家指出,在临床实践中,自知力缺乏或者不全的患者完全可能有意愿住院。比如被害妄想的患者出于“躲避迫害”而愿意住院;言语性幻听的患者希望医生能够“去除扰乱他的声音”而愿意住院。有关专家指出,临床实际操作中,应该遵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指导性建议,首先“推定患者能自己做出决定,除非其他情况证实他不能”。
  专家指出,在现实中,医生要做的工作是用通俗的语言告知患者有关治疗的全面信息,尤其是治疗的必要性和利弊,必要时参与患者和监护人之间的沟通。如果经过反复沟通,患者仍然不同意,任何所谓“合适的治疗”虽然具有专业上的正确性,但还是不能实施于自愿住院的患者。
  一位精神专科医院的医生表示,精神卫生法实施之后,一旦出现医生认为患者应该住院治疗,但患者不同意的情况,他将详细告知患者当前的病情、相关诊疗的建议以及存在的风险,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尽到医生的职责。
  如何界定患者行为的“危险性”
  “伤害自身”范围应大于“自杀”
  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和程序被认为是精神卫生立法过程中最大的难点。最终,法律采用了“无害则无非自愿”的标准。
  精神卫生法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这两种情形分别为:“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在现实中,对实际发生的“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界定起来比较容易,但到底什么样的行为存在“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性”?如何判断往往是个难题。
  参与立法的有关专家指出,对于“危险性”的界定,有待卫生行政部门另行规定。
  目前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危险性”仅仅指自杀、自伤、伤人、毁物的可能。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除了上述可能,还应该包括伤害自身身体健康的“危险性”,比如绝食、生活无法自理等。
  专家认为,第二种观点更有利于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但应设置限制条件,以免过度使用和过于宽泛的“危险性”评估,造成“被精神病”。一般认为,“即将发生”和“后果严重”是两个必要的限制条件。
  专家举例说,比如一位精神分裂患者,没有“伤害自身”和“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但拒绝治疗,是不是需要非自愿住院治疗?假如这名患者存在被迫害妄想,担心食物被下毒,拒绝进食,已经影响了基本生理需要而伤害自身甚至危及生命,很显然,“伤害自身”范围应大于“自杀”,所以这名精神分裂患者同样符合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标准。
  患者被长期遗弃精神病院将如何处理
  监护人不接患者出院或被起诉
  囿于“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定,很多已经无需住院的患者无法出院,甚至被遗弃精神病院的现象并不鲜见。以北京安定医院为例,患者长期滞留的问题严重。在该院住院患者中,长期住院患者有100余人,其中住院5年以上的患者有50余人。他们病情稳定,不再需要住院治疗,但没有人愿意接患者出去。住院时间最长的甚至达到25年。
  “在我国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里,长期住在里面不出去的情况,远远多于不该收治却收进来的情况。”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副院长谢斌指出,这也是各个精神卫生机构非常头痛的问题。
  他指出,法律实施之后,应该出院的患者,如果已经具备自主决定的能力,可以考虑医疗机构通过内部的规章制度,让这些病人自主办理出院手续。
  有关专家则认为,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将给类似的医院和患者一个出口。针对监护人拒绝为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将患者长期遗弃精神病院的现象,在立法过程中,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明确监护人未尽法定义务的法律责任,对不及时为病情稳定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参与立法的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指出,如果患者没有能力出院,监护人又不为他办理出院,属于监护人不履行职责,医院可以起诉。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遗弃精神障碍患者,给患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治理“心理医生”乱象
  建议心理咨询师到医院实习
  “心理医生”这一时髦的词语,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非常宽泛,有的指疏导压力的“心灵鸡汤”提供者,也有的指专业的精神科医生。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和精神科医生往往被混为一谈。
  精神卫生法特别区分了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其中,心理治疗定义为在医疗机构中实施的专门心理治疗,而心理咨询则是指在医疗机构以外的各种机构、组织、社区中对普通人(而非患者)开展的心理健康促进活动。法律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心理咨询人员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而心理诊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也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
  上海同济医学院教授赵旭东指出,我国心理咨询师证书考试对学历有要求,但对学科背景没有严格限定。一些心理咨询师的培训、考试甚至基本没有医学内容,更没有接受过精神医学实践的培训。
  北京安定医院压力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表示,法律实施后应该加强对心理咨询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比如要求他们必须要到相关医院实习,必须对精神科最普遍的精神障碍了解甚至熟悉。“他们也许不能诊断,但是要有判断,这样拿不准也可以及时转诊。”正是基于这一问题,安定医院正在扩大服务领域。
  □大事记
  1985年
  精神卫生立法进入卫生部起草阶段,卫生部曾多次开展立法调研。2007年底,卫生部向国务院报送精神卫生法草案(送审稿),精神卫生立法进入国务院法制办审查修改阶段。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征求各界意见。草案对非自愿住院治疗做出全面规定,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送入精神病院将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非自愿住院医疗措施适用条件出现较大变化,广受争议的“扰乱公共秩序”条款被删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二审稿再次对备受关注的强制收治程序做出重大修改,确定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今后不走司法鉴定途径。
  全国人大第三次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要求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精神卫生法。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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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到:  强制医疗程序出台一年以来,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了多起“强制医疗第一案”。这些案件大都有一些共同点:暴力犯罪、犯罪者系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他们因为疾病而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为了公众安全被收治到世界的一个角落—精神病院,进行强制医疗。在那里,大多数人都需要度过漫长的年月,或接受药物治疗,企图重返社会;或依旧沉浸自己的世界,不停妄想。  然而,很多细节都值得去观察和重视:这些精神病人的生存状态如何;亲属是否有足够的探视权;强制医疗机构怎样对他们进行治疗和管理;病人如何才能像正常人一样走出疯人院?  在强制医疗期间,杨鑫与普通病人不同的一点在于,每隔两个月,他总会有一两个特殊“探望者”。他们是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监所科的检察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中,包括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3月13日上午10点半左右,浙江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的病人们正是享用午餐的时候。  放下碗筷的杨鑫,接过护士递过来的药,在护士递过水之前,已将整片药吞下,平和地对护士摆摆手说“不用水了”。然后扭过身,凑到一堆正在打牌的病友当中看热闹。  这所医院的医生护士早已适应了杨鑫不喝水服药的习惯,也不再勉强。对他们来说,经过一年多治疗,杨鑫是病情趋向稳定的偏执型精神病患者,他的生活、治疗内容,与其他病人无异。但对于嘉兴市司法机关来说,杨鑫不是一个普通精神病人,而是有着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主角。  日,杨鑫因在发病期间杀害无辜市民,被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决定执行强制医疗。据了解,他也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嘉兴市第一个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  强制医疗一年多,杨鑫觉得他好了,“比以前更精神了”。但与普通精神病人住院治疗不一样,杨鑫想要出院,必须经过法院决定首先解除强制医疗。法院何时会解除对他的强制医疗?由于目前关于解除强制医疗的规定并不明晰,对杨鑫来说,出院仍旧是个未知数。  一场没有预谋的杀人  杨鑫杀人前,没有人知道他是精神病人,包括他的父母。  案发前近10年里,游戏几乎占据了杨鑫所有的生活。他喜欢玩魔兽、倚天,后来迷上Dota。魔兽玩到很高的等级,还曾赚过几千块钱。  日,星期四。像往常一样,整整一个白天杨鑫都在家打游戏。快到傍晚的时候,一起玩游戏的人中一个叫“三伦挫”的网友引起了杨鑫的注意。他记得“三伦挫”是一种类似于麻醉安眠药一样的东西。  “想起以前一个叫汪旭东的朋友曾叫我去骑三轮车,还给我喝茶,喝完后我整个人就晕乎乎的。”他觉得汪旭东给他喝了“三伦挫”,又联想起,几天前自己在5D电影院看电影时也可能被其老板下了这种药。“老板推荐我看"血路"这个片子,但是电影才开始放我就感觉晕乎乎,然后睡着了,一直睡到晚上才醒。”第二天,杨鑫曾特意跑去电影院质问老板王稼祥,在收到否定答复后,他还在心里暗暗决心“总有一天要找这个男的算账”。  怀疑汪旭东和电影院老板给自己下药后,杨鑫就没有了玩游戏的心情。他要去找汪旭东问个清楚。  汪旭东是杨鑫的前同事,10多年前他们曾一起在一家超市打工,也是杨鑫唯一的朋友。汪旭东说,刚开始认识杨鑫的时候,觉得杨鑫这个人还可以,下班没事的时候,他们会一起玩游戏。  2011年过年的时候,汪旭东在另一家超市找到了工作,想要叫杨鑫一起做。“当时我跟超市的经理说好了,杨鑫也答应了,可最后我们等了半天,也没看到杨鑫来。”汪旭东说,后来杨鑫在电话里质问汪旭东“是不是你们在那边设了圈套要害我?”从这以后,王旭东就觉得杨鑫的脑子有点不太正常,便不再跟杨鑫来往。  那天,杨鑫到了汪旭东家里,在此之前,他们已经两三年没有联系。见面后,杨鑫对汪旭东说好久不见想一起出去玩玩。在两人一起下楼时,杨鑫向汪旭东提起下药一事。“是不是脑子真的有问题了?”汪旭东话音未落,杨鑫将汪旭东一脚从楼梯上踹了下去。汪旭东右手肘关节、右脚、右肩膀上都被擦伤。  跟最好的朋友闹掰后,气愤的杨鑫又想到电影院的老板。“我就想去报复他,拿刀去捅他。”王稼祥的电影院位于嘉兴市著名景区的月河街上,时值热闹喧哗的盛夏之夜。一番找寻后,大约晚上9点半左右,杨鑫发现了与朋友正在聊天的王稼祥。  杨鑫清楚地记得,当时自己把刀拿在右手中,把刀头翻出来,朝着王稼祥的肚子捅进去。“他马上就弯下了腰,接着我连续捅了好多刀。”杨鑫后来回忆说,在捅人之前,他觉得刀一下子变成了道具,捅人的时候,手感是空荡荡的,就像是用道具刀一样。  “想报复,被他们逼的,前面发生很多事情,再不出手我差不多要崩溃了,出手之后事情就该结束了,就像从梦境中把他打败了,然后醒来,就这种感觉。”杨鑫描述着自己当时捅人后的感觉。  捅人后,杨鑫逃脱了,那天晚上,他仍旧在自己家睡觉。  杨鑫的父亲杨建国一直以为杨鑫当天晚上晚饭后就在家里。杨建国有个习惯,一般都在晚上9点多睡觉,每天早上五点钟左右起床上厕所,到厨房,“杨鑫睡觉是不关门的,每次都能看到他睡在床上,那天也一样,所以不知道杨鑫前一天晚上外出过。”  日早上7点钟左右,杨鑫没有吃早饭就出去了,上午10点左右回到家。“回来时,我和他妈妈看见他身上有伤,我们就问他怎么受伤,他说是摔伤的。”杨建国看到杨鑫穿了一双新的拖鞋,鞋子上挂的商标也没有拿下来,用绳子系着,杨建国就帮儿子把绳子和商标拿掉了。  “我们说要到医院去看一下,他说已经去看过,医生已经给他消毒了。”第三天,杨建国的大儿子过来看父母,看到杨鑫的伤。说了句“摔跤怎么会摔成这个样子”,杨鑫也没有吭声。  三天后,警方在杨鑫的家中将其抓获。杨建国和爱人这才知道儿子闯了祸。  多次暴力犯罪  杨鑫是杨建国的小儿子。杨建国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在当地的一家电视台烧饭,二儿子在一家机电厂上班,杨鑫未婚一直跟他们一起住。1987年,杨建国从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特区法院调到嘉兴城区司法局工作。杨建国过来嘉兴后,杨鑫的妈妈张宝和他们兄弟三人一起来到嘉兴。在嘉兴市,杨鑫完成了自己的初中,高中学业。  1996年,杨鑫考上了中央民族大学。在北京读了半年书,因为一门课没有及格,之后杨鑫便退学不读书,一个人在北京。一开始,杨建国和爱人并不知道杨鑫不读书了,还是按时给他寄钱、寄学费。一直到1999年,张宝去北京看儿子,才知道杨鑫早已退学。  在杨建国的眼里,杨鑫是家里三个儿子中读书最用功的,成绩也是最好的,除了不太爱说话,不怎么与人交往,总体算是个好孩子。  警方告诉杨建国,杨鑫的暴力犯罪已经不止一次。经过调查,警方发现,日下午,杨鑫曾在嘉兴市第二医院康复中心,从15楼窗户将一个灭火器扔了下去,砸中一辆白色轿车后门,车玻璃被砸碎。这之后,康复中心附近一家鸡排店曾发生过多次抛物打砸伤人事件,而肇事者也正是一直未被抓获的杨鑫。  杨建国后来告诉警方,儿子这些暴力举动,或者跟一个叫王亮的女孩有关。  王亮是杨鑫的前女友。据杨父介绍,杨鑫在北京退学后,曾在北京帮人卖药,后来被骗了3000元钱,便离京回了嘉兴。那一年是2000年,跟着杨鑫回来的还有个东北女孩王亮。  “王亮当时在北京的一个女子学院读书,我们在学校宿舍联谊时认识。”杨鑫告诉记者,2002年的时候,王亮怀孕了。他带王亮到嘉兴市的一家妇保院(现在的嘉兴市第二医院康复中心)去做流产手术,手术做了两个小时,还没做好,使得王亮在医院住了半个月左右,医院还赔了三千元钱,医药费免掉。“王亮最后出院的时候,身体还没恢复,我觉得是医院没有最终医好。这之后,王亮就一个人回了北京。”  “我当时精神状态很不好,很消沉,具体为什么我也说不清楚。”杨鑫说,过了几年,他们便再也没有联系。2012年4月,他又到北京找过王亮,但王亮没有理他,也不接电话,最后他又一个人回到嘉兴。  王亮走后的第二年,杨鑫曾在一家超市做了半年多的保安,后来又在一家机电公司做了两个月,因为被扣钱,也放弃了。2003年以后,杨鑫便一直没有再工作。买了一台电脑,在家里玩。  2011年冬天的一天,杨鑫在玩网络游戏的时候,网友无意中一句“受欺负就这样算了,该做的就做”的话,让他再一次想起了王亮。他认为,都是医院没能给王亮做好手术,王亮最终才离开了嘉兴,离开了自己。所以,他才决定去报复医院。  精神病之疑  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刑警大队警察杨勤荣是最先跟杨鑫接触的。  按照局里立案审查制度的规范,作为办案刑警的杨勤荣首先要确认杨鑫是不是精神病人犯罪。“没有精神病史的话,就得从作案时的状态去分析。”  杨鑫没有精神病史。1.72米左右身高,三七分的黑色短发,圆圆的脸,干净的脸颊,中等偏胖的体型,丝毫看不出36岁年龄的痕迹。“表述清晰,连贯有逻辑,能够回忆出案发的所有细节。”杨勤荣一度觉得这是个正常人。  在杨勤荣问及杨鑫捅人后的一些细节时,杨鑫能够清晰地记得,捅人跑掉后,他先去了一家咖啡馆清洗挣扎逃跑时造成的伤口,又到附近的超市买了创可贴和一瓶二锅头。买二锅头是因为超市没有消炎药,拿酒来消毒。他还记得,当时自己给了超市老板10块钱,老板找给他三块五。  “我后来给超市老板做笔录,证实了杨鑫的说法,连找回几毛钱他都记得。”杨勤荣向《方圆》记者回忆说。  随着讯问的深入,杨勤荣还是发现了杨鑫不对劲,“他老觉得别人要害他。”  杨鑫告诉杨勤荣,他感觉大约从2010年4月开始,有了异常感知和思维。他开始担心吃饭、喝水的安全问题,还觉得有人在耍他。杨鑫说,大约从那个时候起,走在马路上,感觉背后总有不认识的男的问他话,说一些事情。“小时候原本很多事情忘记了,那时候又会想起来,但他们想让我忘记这些事情,让我产生昏迷,就像是打瞌睡。”  杨鑫也不知道,经常跟自己说话的是什么人,感觉像是一个组织。曾经有一个月多,杨鑫没法入睡,好不容易发困想睡,“他们故意发出响声,吵得厉害,不让我睡。”“他们按喇叭,很响,感觉左边大脑像火烧一样。”  2011年开始,杨鑫便很少外出了,因为总有一些异常思维出现。有一次,他出去跑步,迎面走来一个牵着狗的老头、老太。“狗的眼睛是坏掉的,他们牵着狗在我身边转来转去,故意让狗到我身边的。”杨鑫说,他走了没多远,就感觉眼睛剧痛。“这种东西很玄的。还有一次,我坐公交车,上来一个女的拎着一把葱,故意提起葱引起我的注意,旁边另一个男的放了个屁,还有一股葱味。”  他打砸鸡排店也是因为走过鸡排店,闻到了让他感觉很不舒服的味道,觉得是他们故意让他闻到的。  警方聘请了嘉兴市康慈医院为杨鑫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为,杨鑫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于是,关于杨鑫的强制医疗问题被提到了“台面”上。  强制医疗的标准称呼应该是“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习惯被简称为强制医疗,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增加的特别程序之一。按照规定,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要进行强制医疗,由公安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意见书,再由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交申请,最终由法院决定是否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决定之前,按照法律规定,应对杨鑫采取临时性保护措施。“法律未规定具体执行临时性保护措施的地点,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杨鑫便暂时送往普通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杨勤荣补充说。  “第一起”的问题:先撤案还是等法院决定  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吴伯琼告诉《方圆》记者,杨鑫案是他们办理的嘉兴市第一起强制医疗案件。由于此前没有办理过强制医疗案件,目前法律规范也缺少细则,办案中暴露出很多的问题。  “面临的第一个难题是公安什么时候撤案比较合适。”吴伯琼解释说,一般来说,公安做完撤案决定以后再将强制医疗申请意见书报到检察院,但杨鑫鉴定意见出来后,被害人家属一直不服,先后做了三份鉴定。“后两份鉴定时,案件的状态是公安未撤案,强制医疗申请意见书也已经提交检察院。”  关于杨鑫的三份司法精神鉴定,一份来自康慈医院,另一份来自浙江省精神病鉴定委员会 ,最后一次是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鉴定的结果是,第一份鉴定判定杨鑫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第二份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第三份是无刑事责任能力。  日,杨鑫被强制医疗案在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主任法医师管维作为鉴定人出庭作证。  此前,管维与司法鉴定中心另两名医师对杨鑫的诊断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主要表现为情感不协调,有评论性的幻听,有多种妄想,妄想的结构松散,内容荒诞,有较多的回溯性内容。  被害人王稼祥家属不能接受杨鑫为精神病人的事实。公安对杨鑫的笔录显示,杨鑫在凶杀王稼祥的三天前,到一家五金商店花58块钱买了一把二三十公分的折叠刀。杨鑫说,因为那段感觉被跟踪的时间,让他心情很烦躁,很郁闷,所以“买这把刀来,既可以防身,也可以捅那些使我不开心、令我不喜欢的人”。“杨鑫事先准备了作案工具,作案后逃跑受到阻拦时进行反抗,在被问及为什么受伤时回答是摔跤,对自己杀人的事实是有所回避的。”王稼祥的家属指出,杨鑫所做的这些事情,完全不是一个精神病人能有的思维。  “妄想是导致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法庭上,管维提出,杨鑫与王稼祥没有任何的现实矛盾,他认为王稼祥对其下药导致其昏迷,是不正常的表现。“妄想是没有事实根据存在,并且不能为他人劝说而打消的病体心理,不符合客观实际,同时杨鑫对此没有认识和辨认能力。杨鑫在意识清晰、智能无异常的情况下,可以像常人一样准备作案工具,并不会在大街上见人就杀。”  法院最终采纳了管维一方作出的不负刑事责任的鉴定意见。日,南湖区法院作出对杨鑫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强制医疗的生活与普通精神病人基本无异  按照法律规定,精神病人被决定强制医疗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到强制医疗机构进行强制医疗。这个强制医疗机构目前大都指定“安康医院”来担当。但“安康医院”目前在全国仅二十几家,嘉兴市就没有,整个浙江省也只有四家,并且床位紧张,异地沟通也不方便。  经过综合考虑,公安局最终决定将杨鑫送往暂时代替强制医疗机构职能的海宁市(嘉兴下属县级市)第四人民医院。  日,杨勤荣负责将杨鑫从实施临时保护措施的康慈医院转移到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除了杨勤荣,当天作为监护人的杨鑫母亲张宝,还有杨鑫的哥哥,也一同前往。“在去医院的一路上,他的母亲喋喋不休,不停地说着各种无头绪的话。比如,她怪楼上烧煤气的邻居,说他们家飘出来的烟把他儿子的脑袋熏坏了,等等各种抱怨。”杨勤荣回忆说,一路上,与喋喋不休的母亲不同的是,杨鑫很少说话,偶尔他会疾言厉色得责备母亲“你别说了,让杨警官好好开车”。  不爱说话,这也是海宁市第四医院办公室主任江斌对杨鑫的第一印象。在他看来,杨鑫的强制医疗生活与普通精神病人的生活基本一样。  杨鑫在医院的生活空间是一个足有50平方米的病房,屋里地面和墙皮像粉刷过的毛坯房经年之后被折腾脏了的感觉。左面是一排隔断开间,每个隔断开间住了8个病人,一共有20几名病人,其中仅杨鑫是因强制医疗送来的;右面很大空间零散的摆着几张桌子。屋里整体格局显得很空旷,门口是足有3米宽的两扇大木门,中间挂了一把大铁锁。  刚进医院的时候,杨鑫几乎不跟任何人说话。每天六点起床,吃饭吃药,晚上六七点钟睡觉。每天没事干,要么发呆,要么烦躁的手足无措。治疗一段时间后,杨鑫觉得自己躁动地心安静了很多,也愿意跟别人交流了。现在与同隔断房里的8个人大都熟悉了,但相处起来,总是有些麻烦,“有人好有人坏”。  杨鑫的生活也变得比以前丰富了。吃完早饭看看电视,或者打打牌,“不过他们经常不带我玩,觉得我牌技太烂。”看书也成为杨鑫消磨时间的一种方式。杨鑫说,在记者去医院的前一天,他母亲刚来看过他,“每周几乎都来”,带来了一些书,有鲁迅文集、西游记、神话故事等。他正在看的一本书,是从病友那借来的卡耐基的《人性弱点》。  在强制医疗期间,杨鑫与普通病人不同的一点在于,每隔两个月,他总会有一两个特殊“探望者”。他们是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监所科的检察官。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中,包括了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  “对于如何监督,法律没有明确,也没有任何可以参考的规范细则。”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监所科科长张建生告诉《方圆》记者,除了定期探视,其他方面的监督几乎还是空白。据记者了解,在其他地方某些“安康医院”会设有检察室来专门执行这一监督职能,但只有一个强制医疗病人的这里显然并不具备条件。  与普通病人不同的另一点是,杨鑫的治疗费用不是由家属或者民政局等来出,而是由公安局送来的。杨勤荣告诉《方圆》记者,目前强制医疗费用该由谁来出并没有明确法律规范,以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人负担杨鑫治疗费用。最后,由公安机关向当地政法委申请了一年10万元的治疗费。“但这不是长久之计,随着强制医疗病人增多,费用来源将是大问题。”  能否出院最终法院说了算  在《方圆》记者与杨鑫交谈的一个多小时里,杨鑫的思维清晰,表达流畅。记者不停发问,唯有在提及他与王亮的恋情时,杨鑫显得有些不自在,原本放松的身体换了一个姿势,低下头开始揉搓双手。  “你杀了一个无辜的人,后悔过吗?”杨鑫对此的回答出人意料,“连警察都说他自己找死”。而在采访杨鑫之前,记者走访了办理杨鑫案件的检察官、法官、公安人员,所有人的反应都是,“受害者太可怜了,年纪轻轻无辜枉死,还留下一个遗腹子。”  “杀人这件事的对错,杨鑫要再考虑一段时间。你深层次、长时间地交流,会觉得他还是应该在这里治疗。”江斌告诉《方圆》记者。  杨鑫告诉记者,他有些想家了,想出院。他还计划,出院后或者去找份保安的工作,“进厂子怕是不行,我记性不好了”。  记者了解到,能否出院,最终要由法院决定解除。修改后的刑事刑诉法规定,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病人,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杨鑫暴力倾向明显,没有人敢保证他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刑庭庭长杨志勇告诉记者,目前,杨鑫的家属尚未提出解除申请,医院也未作出出院的诊断评估报告。  在我国,强制医疗没有期限限制。这意味着,除非医院提出意见或者近亲属主动申请,杨鑫出院将遥遥无期。(杨鑫及其父母为化名)  文|方圆记者 冯建红
(责任编辑: 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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