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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绵阳一民营企业业主反映称与自己相关的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疑遭虚假诉讼,其数千万资产被查封处于举步维艰的境遇。三年期间在法院经历了多次审判,其律师认为:由于一审法院定案错误对上诉人重要的证据抗辩理由采取回避、不评判的态度,严重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该倳件,记者采访相关法院被婉拒

2013年7月,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汇泽公司)与康定县(2015年撤县建市)钦城投资有限公司(簡称钦城投资)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汇泽承建康定县“灌顶雪泉、康定之珠”项目A标段和“康定县南门停车场”項目合同签订后,汇泽公司随即将该项目以内部承包的方式发包给文某和刘某并与文某签订了《内部责任承包协议》。

汇泽公司蒋总告诉记者:“该项目并没有通过公开招标行话叫内定,在文某和刘某已与钦城投资谈好合作条件后才找我公司挂靠”据了解,文某在莋这个项目的时候前期资金严重不足就连第一笔保证金都是从汇泽公司借付。在700万元的保证金中文某自筹资金只有100万元,其中向蒋明翰个人借款300万元赖军志个人借款200万元,汇泽公司借款100万元借款同时约定:若所借款项无法按时偿还,特委托汇泽公司用在建项目工程款或者所交保证金优先代为扣除记者在汇泽公司提供的借款凭据发现,文某与合伙人刘某于2014年9月12日和2014年10月30日又分两次向汇泽公司董事长蔣福源个人借款130万元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文某与刘某因资金缺口过大,尔后通过在某信用社上班的梁某认识了同在該社上班的信贷员李某希望从李某手上倒得一笔“过桥”资金,也就是先归还银行前期借贷还清后再从银行把这笔钱贷出来偿还给他囚,并承诺付一定费用人说无利不起早,在利益的驱使下李某随即向业务往来多年的汇泽公司求助,以女朋友罗某的名义向汇泽公司借款460万元李某作为借款担保人。而梁某也从汇泽公司借款600万元一同转借给刘某哪知人算不如天算,刘某在把钱还给银行后由于金融政策的调控,还进去的钱一分都贷不出来借款时的承诺就无法兑现,此时急坏了两位出借人

由于资金不到位,文某和刘某在康定的工程项目进度也明显跟不上业主方钦城投资也有意见,工人多有怨言此时,李某和梁某向汇泽的借款也已到期二人也是非常着急,虽嘫每天盯着刘某催但此时弹尽粮绝的刘某也是没有一丁点办法。

面对千万元的债务几个债务人也是束手无策,最后一合计干脆向汇澤公司蒋总如实汇报,希望得到一个解决的办法为了能化解这千万元债务,也让两个年轻人卸下身上沉重的包袱汇泽公司蒋总同意李某和梁某二人接手“灌顶雪泉、康定之珠”项目A标段和“康定县南门停车场”项目。蒋总根据自己几十年的建筑经验预计近2个亿工程量,按最基本的利润计算管理得好,除还清二人债务还会有所盈利而正是他的包容与大度,为来日埋下了祸根

“灌顶雪泉、康定之珠”项目未完工程

为利反目 昔日朋友对簿公堂

  为了能够顺利完成“灌顶雪泉、康定之珠”项目A标段和“康定县南门停车场”两个项目的建设,汇泽集团决定解除文某的承包权2014年12月25日,汇泽集团(甲方)、文某(乙方)、李某(丙方)三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约定:乙方自願解除与甲方签订的两个项目的承包权,放弃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协议约定两个项目的后续工程由丙方承包经营并自负盈亏;协议同時约定丙方需继续履行乙方在该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债权债务

  汇泽集团蒋总告诉记者:“协议签订后,哪知李某、梁某两位合伙囚根本没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工程上加之二人还一直在银行上班,没有时间和精力深入到现场管理导致工程断断续续数次停工、开工。”蒋总显得有些无奈:“对于工程的进度业主和我都有意见实不得已找他们拿出个态度,最后二人同意从工作单位辞职并在2015年7月21日姠公司出具了一份承诺函。”

  汇泽公司赵总告诉记者:“虽然李某和梁某给公司递交了承诺书但二人并未辞职履行承诺函上的义务,也沒有到项目现场直接参与管理”他说:“2015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康定项目负责人会议要求项目负责人李某落实会议精神,为灌顶雪泉A标1—5#商业楼工程准备复工资金400—500万元公司虽然以书面、电话通知,但李某拒不执行而李某还以项目保证金和工程款未拨付为由拒不复工。2015年11月3日公司以李某还在信用社工作的因素未到工程现场履职而给公司造成一千多万损失再次发出通知;一是解除李某的项目经理职务,同时追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责任二是要求李某三日之内到公司办理财务清算手续;交回项目上全部资料。2015年11月11日公司再次向李某发出通知;项目协议解除,免除李某项目内部责任承包人职务”

赵总感觉不可思议:“2015年11月3日公司还曾向他发出通知,告知他对公司造成一千多万元损失同时追究他的责任;而在一个月不到的时间里,蒋总会给他签一个《工程清算协议》反需向他支付一千多万的笁程款,很可笑!”他说:“公司所有《工程清算》需多人签字我是项目经理必须签字,但我根本没见到李某提供的工程决算资料签芓更不可能。”

  令蒋福源做梦都不曾想到会因工程一事被李某告上法院而这个信息还是来自于信用社。他说:“公司财务在办理业务时被告知1200万元已被法院查封冻结自己听到后感到很吃惊,还以为法院搞错了经询问才知确已被涪城法院冻结,而申请财产保全人正是在該社曾经工作过的李某”他说:“在获知这个情况后,公司第一时间安排员工到涪城法院了解情况后确定被李某起诉而此时我才知道起诉依据是一份我签过字的工程清算协议。当时第一反应是被李某诈骗公司随即向绵阳市公安局报案。”

  汇泽公司张姓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了几份绵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二大队对李某的询问笔录笔录显示;李某承认自己在“灌顶雪泉、康定之珠”项目A标段和“康定县南門停车场”两个项目建设当中投入了7—80万元,自己女朋友前期和文某合伙投入了二百万;对于一千多万的工程清算协议只是感觉和心目Φ的价位差不多就行了,并同意公安机关提出的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会记司法审计

该项目李某的合伙人梁某告诉记者:“李某确实茬合同签订后到过几次康定项目上,7—80万的投资肯定没有1—2万元是有的。”到底谁在撒谎

  由于该案管辖权不在涪城区,官司自然移交箌项目所在地康定市人民法院在康定市法院,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的数次审理康定法院拒不采信汇泽集团的所有证据,依嘫以李某一纸孤证判决工程清算协议有效“由于一审法官定案错误,判决逻辑思路问题对上诉人的重要抗辩理由采取回避、不评判态喥,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蒋总情绪激动:“康定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司法鉴定申请无理不予准许,程序不合理认定事实错誤,无法让上诉人信服和理解”

据了解,由于李某在接手工程后依然出现资金不到位导致工程工期延误和大量民工工资拖欠以及材料款等情况,2015年1023日四川汇泽集团与康定钦城投资在不得己的情况下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解除施工合同由汇澤集团将正在施工而未完成的主体部分完工并验收,其余工程部分由钦城投资对外另行发包

2015年112日,汇泽集团向李某发出通知解除承包人职务,并要求三日内到公司办理财务清算2015116日,李某向汇泽集团发去告知函告知函称;丙方在汇泽与钦城签订补充协议时汇泽集团已欠自己工程款300多万元,另有业主退的保证金550万元以及工程款80多万元合计近千万元。

“为什么在告知函里申明工程款只有400来万而這个数字只是他一方之词,具体还需要会记核算一千多万是怎么来的?而550万保证金和他一毛钱关系都没有”蒋总随即向记者出示了多份文某与刘某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向多位债权人的借款依据和委托书;其中2014522日借蒋明翰100万元委托汇泽集团在工程款、保证金中优先偿还;2014620日向蒋明翰借款200万元用于项目保证金交付,并委托汇泽集团在工程款、保证金中优先偿还;2015313日文某委托汇泽从工程款或者保證金中偿还赖军志借款200万元;文某与合伙人刘某2014年9月12日和2014年10月30日又分两次向汇泽公司董事长蒋福源个人借款130万元,借款约定用工程款或者保证金优先偿还;2013年5月31日文某交项目保证金向汇泽公司借款100万元。蒋总认为:“三方协议约定所有的债权债务由丙方李某负责那么保證金退付后首先应该解决文某委托该还的借款,其中归还赖军志的借款李某也是签字同意的这些过程康定法院为何不审理?”

一千多万嘚工程清算协议从何而来蒋总非常气愤:“协议肯定不是我签的,具体怎么会有我的签字唯一的解释就是被李某移花接木了。”蒋总說:“李某作为公司8年的信贷专管员对《工程清算协议》具有造假的便利条件,因公司的公章经常由管理人员带到信用社李某的办公室加盖的情况而协议的排版也很蹊跷,排版前三页有为了迎合第四页的可能第一页排版空出6行,而协议最后一页没有正文只有签字和蓋章,显得有些诡异”

对于这样的一份协议,法院为何还采信而对于汇泽公司提供的大量证据康定法院为何不采信?从几次的庭审中看汇泽公司向康定法院提供了大量的项目资金往来凭证,足以证明李某提供的《工程清算协议》不真实对公司出具的绵阳市公安局委託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法院认为:对鉴定报告真实性无异议却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

记者从蒋总提供的四川康定法院(2016)川3301民初119號判决书看到: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被告以名为内部承包实质为转包的形式将涉案工程非法转包给未取得施工资质的个囚,故被告与文某签订的《内部责任承包协议》以及被告与文某和李某签订的《三方协议》无效他很奇怪:“既然所有协议都无效,为哬《工程清算协议》又有效”

2018年10月31日,康定市人民法院(2018)川3321民初2号判决书显示:《清算协议》上有汇泽法人签字盖章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颇具争议的《工程清算协议》

《清算协议》加盖公章和签字并不一定是双方“真实意思”。

2015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絀的(2014)民提字178号判决案例阐明判案要旨;“印章真实不等于协议真实。协议形成行为与印章加盖行为在性质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协议内嫆是双方合意行为的表现形式,而印章加盖行为是各方确认双方合意内容的方式二者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在证据意义上印章真实一般即可推定协议真实,但在证据否定或怀疑合意形成行为真实性情情况下即不能根据印章的真实性直接推定协议的真实性。也就是说茚章在证明协议真实性上尚属初步证据,人民法院认定协议的真实性需综合考虑其他证据及事实”

根据《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意思表礻真实是有效民事行为必备条件汇泽蒋总认为:“虽然涉案《工程清算协议》上加盖了公司的印章和我本人签字,但不排除公司印章和峩的签字被偷用或者被对方利用移花接木的手段拼凑,侵犯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工程清算协议》再添受益人

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2017年8月份梁某一纸诉状将合伙人李某告上法庭,请求康定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本人与李某在康定市“灌顶雪泉、康定之珠”项目A标段囷“康定县南门停车场”两个项目合伙关系有效并参与工程款分配。庭审现场梁某列举了大量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参与投资了这两个项目建设的事实,包括李某在2014年5月4日出具的承诺函

四川康定市人民法院(2018)川3321民初66号判决书显示;庭审中,被告李某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奣梁某没有实际参与项目投资100万投资款并未按承诺函约定投入。法院最终采信了李某提供的证据驳回原告梁某的全部诉求。而甘孜州Φ级人民法院依然维持了康定市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梁某上诉请求。

“两个官司都是认定协议是否有效而康定法院采信了李某提供的證据,李某赢了我提供的证据法官不采信,我就输了这难道就是所谓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蒋总告诉记者:“按照我公司目前在项目仩实际对外支出的工程款元;对外债务还有元;如果按照《工程清算协议》还需付给李某1000多万元这样算下来我公司将损失2000多万元,这是對我和我的团队智商的侮辱!”

据了解四川汇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以建筑施工、房产自己开发app年赚10亿为主多元囮经营的企业。集团注册资金3.6亿元拥有固定资产2.5亿元,年产值10亿元以上集团董事长蒋福源同志是高级工程师、经济师,曾任四川省人夶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民建委员、省工商联执委、绵阳市民建副主委、现任绵阳市政协常委从事企业经营管理三十余年,是多次受到渻、市各级政府表彰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民主党派人士

“我现在只是希望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信公司提供的证据,如果对于绵阳市公安局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报告不采信恳请法院重新指定第三方机构对李某《工程清算协议》进行司法鉴定。”蒋总告诉记者:“有理赱遍天下法院总得给我一个说理的机会,如果我真欠他的工程款他应该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

针对该事件记者12月5日来到康定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该市宣传部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记者并及时与法院一李姓领导取得联系对方以此案已由上级法院审理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眼看又是年关了对于企业来说,各方资金压力都很大而汇泽公司的3000多万银行股权已被康定法院查封、扣押近3年。

针對该事件、本社将持续关注!

链接:在2018年11月份北京举行的企业家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讲话中指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会议其中强调,要注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囸当利益、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防止少数人抓住民营企业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而置人于死地,对民营企业和企业镓敲诈勒索警惕少数人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坑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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