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将党的建设加入公司章程写入中职技工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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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水运高级技工学校
天津港口管理中等专业学校
津教备号:0488如何破解海南省中职学校章程建设的难题--《新教育》2015年15期
如何破解海南省中职学校章程建设的难题
【摘要】:政校关系不顺、职业教育特色不鲜明、章程建设和审核能力不足等问题直接困扰着海南省中职学校章程建设工作的推进。破解上述难题的关键在于:一是观念层面,需要转变旧有的政校角色观念,确立新型政校关系;二是在实践层面,需要突出职业教育特色,避免复制普通中学章程;三是在能力层面,需要从顶层设计出发提升中职学校的章程建设能力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章程管理能力。
【作者单位】:
【分类号】:G717【正文快照】:
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母法”,是学校自主管理的依据,是落实办学自主权的法律基础。学校章程的建立意味着政府与学校之间就学校内部管理厘清了权责界限,学校清楚了自己的自主管理权,政府明确了自己的监管范围。2014年海南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发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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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19-9993赣州市育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校章程
日23:02 &JE技校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西赣州育才技工学校
&赣州市育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章 & & &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江西赣州育才技工学校
赣州市育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民办学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各层次各专业技术人才。
○校训:爱校& 自信& 合作& 发展
○校风:文明& 奋进& 求实& 创新
○教风:教书育人,润物无声 &
○学校的办学目标:教会学生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向年轻一代传授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以及培养其自强自立、开拓创新、拼搏进取的精神。 &
○学校的育人目标:以人为本,以德为魂,以勤为径,以创为先,使学生学会求知,学会合作,学会做人,学会生存。
第五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
第二章& 学校的设立
第六条& 学校由自然人余力独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2.6亿元,出资方式:(①现金:220万元;②实物:约3200万元、③房地产:地产约30亩(按赣州市征地补偿价格约5.447万元/亩),房产约41343m2(按2013年中航城房产价格约1万元/m2),时折合约4297.71万元)。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招收具有初、高中或同等学历者、退伍军人等。
&&& 学校的办学规模:教职工人数160人,在校人数3000人,开设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学前教育、“三校生”对口高考、模具数控、电子商务、烹饪、旅游与酒店管理、汽车电子等专业。
&&& 学校的办学形式:全日三年制学历教育。
第八条& 学校经市教育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学校成立后,已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赣州市民政局。
第三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至少由 5 名董事组成。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董事离职(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其身份自然解除。首批董事由举办者提名推选,举办者任董事长,以后的董事按照本章程推选。
第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董事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董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除第一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指定外,第二届起,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经董事长授权,副董事长可代行董事长之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的任职,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校长人选由董事会确定,经董事长同意后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董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上级要求设立党的组织,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并领导全校党、政、工、团建设。指导办学方向的政策落实;学校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第五章& 学& 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六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七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和赞助;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发展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结余资金用作下一年度学校办学周转,或全额提取至学校发展基金。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 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第八章& 学校的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改变名称、层次、类别、校长,或办学期限届满申请续办,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其他事项,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董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董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已经学校董事会于日表决通过,即日起实施。
第五十二条& 修改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表决通过生效,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一、江西赣州育才技工学校& 赣州市育才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董事会全体董事名单:
&&&& 余力、余骏、彭艳丽、余日升、黄运文、王光平、余有胜
二、董事签名:
1.董事长签名:
2.作为教职工代表的董事签名:
3.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董事签名:
4.其他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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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育才技工学校其前身是赣州地区电子技术学校,始创于1988年。1995年学校经原省劳动厅批准为“江西育才职业技能培训学院”,成为省级综合性高层次民办技能培训院校。2003年6月,又被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为“江西赣州育才技工学校”,成为江西省首家民办技工学校。现有占地面积23055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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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理 3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一、总& 则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xx市五星职业技术学校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第四条 主办单位:xx市五星教育集团。第五条 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第六条 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第七条 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第八条 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第九条 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第十条 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第十一条 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第十二条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第十三条 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第十六条 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第十七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第十八条 教研组& 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第十九条 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5、学校各级各类规划、计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文字、实物(录音、录像、图片)经验、成果、各种总结等除报上级有关部门外本单位部门要组织留存且必须将完整材料报学校档案室存档。6、学校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全过程接受政府、社会及主管部门的全面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以及等级认定,接受校内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学生、学生家长的监督和评价。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由董事长提名、校董事会考核后任用。学校董事会积极选拔、培养、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干部和女干部。第二十四条 教师需求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学校发展等提前,自主聘用急需学科教师。第二十五条 招收学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培训规模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招生面向全市、全省及全国,重点解决本市内应、往届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问题,努力办好中职教育,并向高职培训学校方向拓展,越办越大,越办越强。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设定班数,选聘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以及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 学校经费由学校自筹为主,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及上级部门支持。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划拨职业教育经费,学校依照省、市级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应交费用。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规划、计划监督,具体做到制度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专题专项监督等。方法有政府法律监督、社会家庭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文运行机制。对上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区群体组织等制发的公文、文书、文件、信函等,交办回收存档。对学校上报材料,须经董事长审签后上报。第三十条 学校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任期目标运行机制。学校因工作需要设工作岗位,因岗位需要定工作职责、责任和任期目标,因岗位职责、责任和任期目标的需要依法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约束和监督。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产实行建帐登记、毁坏报损制度。学校校产总帐应与使用部分分类帐一致,做到帐物一致。1、新购置用品,要拟定申请购置计划,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置,重大购置项目上报学校董事会集中研究,由总务科统一采购。2、新购物品属学校新添置的校产,应先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借用、领用由董事长签字,借用、领用人员进行登记,方能出库。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正常损坏的要以旧换新。3、校园内花草、树木、建筑物、水电设施属公有财产,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据为己有。
第四章 教师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学校的所有教师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综合管理制度》予以处理。第三十三条 学校合格教师的标准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四法、一决定、一规范”,即《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才观、质量观,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上进心。4、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专业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善于改革创新,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自己的教育科研成果。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出色完成自己所负担的教育教学任务。6、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关爱学生,举止文明,广泛赢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教师法》有关规定,安排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教师担任各学科的课程教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不聘用不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专业教师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为教师的,被聘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有权予以解聘。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学校对教职工采取全员聘用制,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以及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为末位者(倒数第一、二、三名),学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 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 、结合国家形势,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道德建设。2、 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3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4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5、学校鼓励教师在思想工作、教育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实践。6、学校实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及单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七条 实行教师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学校根据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损失多少、影响大小,追究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 坚持以人为本,教师的基本任务是既教书又育人,但,首先是育人,然后是教书。学生的基本任务是既学知识又学做人,但,首先是学会做人,然后是技能。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学生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技能是创造财富的基础,育人教书是教育教学管理的根本任务。第三十九条 加强和改革德育教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摸索职业教育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把培养“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技术精湛、全面发展”的中等专业人才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来抓。1、 对教职工进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教育;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方针政策教育,职业道德规范教育以及法律法规教育。2、 对学生进行爱党、爱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爱集体、爱学校的教育;进行传统美德教育、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3、 加强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操作指导教师、基础理论课教师、班主任及干部职工的教育教学水平。做到“处处都育人,人人都育人,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建立良好的班风和校风。第四十条 学生工作处以德育教育为中心。负责学校德育、卫生、扶贫、助学、安全保卫以及学生、家长的来访接待等工作。对招收的新生进行政审,对在籍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制定落实学校德育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风正、校纪严、教风实、学风活、技能精、校容美”的目标。第四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的主要工作任务1 、认真贯彻实施《中等专业学校德育教育纲要》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开展“五个一工程”活动,利用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德育系列活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2 、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守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校纪校规教育,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3 、建立健全学校德育工作体系,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提高班主任育人工作能力。4 、及时处理学生中偶发事件、违纪事件。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健康、环保、科技、国防、学风等教育,防止发生违法犯罪现象,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安全与稳定。5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抓好学生习惯养成教育。创设优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精心设计校园文化,使校园文化环境全方位、高层次地达到最优化。6 、做好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评选表彰工作。对犯有错误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分。第四十二条 学校以教学为重点,以质量求生存。教务处要组织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认真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着力教学创新,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和技能水平。第四十三条 教务处主要工作任务1 、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职业教育课程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开齐、开足课程,科学安排好课程表,不得随意增减课时。理论课与实训课的比按1:1安排。2 、建立健全教学教研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3 、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好教研活动,指导教师的教研活动,提高教研实效。4 、认真抓好常规教学,即“备、教、改、辅、考、评”等六个环节,注意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及时做好教学分析与业务讲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5 、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培训,为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创造条件。6 、做好新生编班、学生升留级等工作,做好教科书、教材预定及发放工作。7 、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表,确保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等符合教育教学规律。8 、按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勤、教学奖惩考绩及质量综合评价工作。9 、负责教学质量监控和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科目和技能进行质量、技能抽测,定期对教师的教案、听课笔记和学生作业进行抽查和记载。10 、指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论文的撰写,负责评选和向市级以上专业刊物推荐。第四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切实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1、 严格执行职业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开学、放假时间,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参加非教育系统组织的大型剪彩、庆典等活动。停课半天,报请董事长批示;停课一至三天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2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另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经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扶助,鼓励师生开展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对困难学生进行帮助。3 、要尊重学生人格,积极防止学生辍学流失,以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任何人不得歧视学生,不得驱赶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4 、开展创新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和技能,努力减轻学生负担,学生的课后作业要精选,难易适度,数量适当。5 、培养学生全面发展,认真上好体育课以及其他理论基础课。开好运动会,培养学生一专多能的技能。第四十五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及好人好事予以大力表彰,对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及犯有错误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违纪学生视违纪和犯错误的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查看、开除学籍,直至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第四十六条 总务后勤工作要树立“三个服务”思想,即服务教育、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思想;做到“三个承诺”,即服务热情、服务及时、服务到位;坚持“三个原则”,即坚持教育性原则、服务性原则、效益性原则。总务后勤人员实行流动工作法,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师生反应的问题,要做到“小事不过夜,大事不过周”,热情、周到、圆满、服务到位。第四十七条 严格财务管理1、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一定的费用。2 、建立财务申报、审批、财务年度报告制度,实行财务重大支出董事会决定制。3、 坚持勤俭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和结算。&& 4、教职工报销须经办人填写报销单、科室负责人和分管副校长签字后交会计审核、再经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报销。5、财务实行年度内审制,即每年由学校财务监督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学校财务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第四十八条 严格财产物品的管理1、各科室、各年级所需教育教学物品均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急需而少量的物品不便统一采购时,须先请示分管领导,写出报告,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采购。未经同意擅自采购的,一般不予以报销。2、采购的所有物品必须先造册登记、入库,然后由专人分发或领取。属于固定资产的要专项登记,每月清理一次。3、学校物品一般不允许借为私用,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须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借用,借用时必须履行必要的借还手续。4 、学校应及时了解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中的需求,及时购置教育教学用品和学生用品,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进行。及时做好校舍、校具和师生生活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5、学校设备、仪器、物资要统一建帐,分工管理,责任到人,定期清查,及时做好变更及增减手续。第四十九条 严格各项基本设施的管理1、根据学校的整体规划有步骤地搞好校园的“净、静、绿”及美化工作,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为师生营造优美的工作、和教书育人环境。2、学校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和器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确保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搞好学校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对学校出租房屋、场地、设施,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5、搞好学生食堂监管和住宿生的优质服务工作。6、协调学校供水、供电、交通等设施的安装、维修。搞好相关费用的统计、收缴等工作。
第七章 教育监督第五十条 学校工作接受市、市教育局、社会、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机关部门、学生、学生家长的广泛监督。1、依法接受国家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2、接受社会、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3、接受学校内部教职工的民主监督;4、接受国家及各级业务部门、职教部门的综合或专门监督;5、接受学校行政监督、教师民主监督、社会、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个人监督;6、学校办学成果、学术成果、荣誉称号等接受全方位监督。
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须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的政策为准。第五十三条 修改本章程有关条文必须经教代会通过,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第五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设置机构、选聘干部、聘任教职员工,建立教师岗位目标责任制,健全各项规章。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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