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会鉴定人需要署名吗

对于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怎样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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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怎样申请再鉴定?
对于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怎样申请再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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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学会的首次鉴定不服,怎样申请再鉴定?
&&&&再次鉴定的申请,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结论,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请求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给予再次鉴定的书面申请。&&&&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2、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3、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4、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5、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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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鉴定结果出来之后会发到本人手中还是派出所!还是保留在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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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你申请的鉴定。鉴定机构会留底,发到你手,如果是司法机关申请的,发到他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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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问题,赢新手礼包如何处理医疗鉴定中的争议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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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患方对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并称鉴定书中所依据的事实与原始病历中的事实存在矛盾,经鉴定人出庭质证。患方无奈地接受了鉴定意见,法院采信了鉴定结论,同时在判决中适当增加一些精神抚恤金,使赔偿金总额与一审基本相当。此案曾在当地的新闻调查节目中播出,医、患双方尖锐对立。经重新鉴定,高院审理,纠纷得以平息。
年发现其存在癫痫。患方认为患者的癫痫是在医院出生时造成的,2008将医院告上法院。由于时间较长,达25年之久,医院经过搬迁,患者的住院病历已灭失,鉴定资料仅是患者父母的陈述及证人证词。
个月,发现右眼视力明显下降,患方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患方认为住院病历的手术同意书中“术后右眼可能出现相应并发症”系添加内容。患者称,如果左眼手术可能影响右眼视力。将放弃左眼手术,申请对添加内容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手术同意书中“术后右眼可能出现相应并发症”添加的内容与其余内容不是同一时期形成。最后医疗纠纷的鉴定结论认定右眼视力下降与医疗机构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
病历作为鉴定资料和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我国卫生部2002年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号第四条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五条规定:严禁任何人抢夺、窃取病历。《最高人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所以对医疗机构而言,病历是一把双刃剑,高质量的病历可以是医务人员的保护伞,反之则会是其最大的敌人。对患者而言,正确运用病历,可以节省诉讼时问及成本,走出认识中的误区,从而使鉴定顺利进行创造条件。
病历的真实性及其判断方法
.1病历的涂改或修改
条第(八)项规定,认定医疗机构部分举证不能,从而得出利于患方的鉴定结论,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过错存在因果关系。若涂改部分的医疗行为或告之义务等不存在影响医疗结果方面的内容,如姓名、年龄的涂改,则只能认定医疗机构病历书写不规范,不能认定涂改部分的内容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2病历添加或重新书写
病历的灭失
年。如果超出15年,医疗机构不能提供病历,并作出了合理解释,同时医、患双方同意按患者提供的资料进行鉴定,可以进行相关的鉴定,因为患者提供的资料中,可能有对医疗方机构有利的一面,存在减轻医疗机构责任的因素,加之医学的复杂性,鉴定结论存在不能认定医疗机构对患者损害后果负全部责的可能,此种结果,比医疗机构因举证不能而负全部责任已有明显进步。病历保存时间超过l5年,医、患双方均无法提供当时就医的任何资料,此种鉴定无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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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医疗纠纷是做医学会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利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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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做医学会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利
差别太大了。  3,但司法鉴定则无这样的层级区别。如当事人不服。但医学会基本上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  4,可以说是卫生局的婢女,自然要偏向其属下的医院。公信力当然要差一些。司法鉴定的机构则和医院没有那么的瓜葛,偏心的情况可能会少一些,则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重新鉴定、公信力有差异:医学会由于是在挂靠在当地卫生局的学术组织,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鉴定与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区别有如下几点,如果患者是死亡或伤残的损害结果。至于上海市是否还有其他的规定,我不清楚、鉴定的机构不同。事故鉴定是各地医学会承担,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有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上海就有一家比较权威的机构。  2、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级,地级市医学会鉴定后,如果当事人不服的,医疗事故按照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来确定赔偿标准的话,受害人所得的赔偿大大少于医疗过错损害赔偿、性质上不同,可以向省级医学会申请第二次鉴定。  至于其利弊。医疗事故鉴定基本上是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则是独立的专业机构所做鉴定,如果其鉴定行为违法并造成当事人损失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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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否都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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