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人民银行存款保险考试一年后才知道变成保险,投保单和风险提示并非本人签字,银行人说在机器上投的保不用自己签

在银行存钱被误导买了保险,银行代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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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存钱被误导买了保险,银行代理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吗?
去年朋友在银行存钱被误导买了一万元的保险,5年期的,现在手上(当时银行给的)幸福人寿保险公司(蓝色像存折一样的保险单)和银行代理保险单和建设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代收凭证(当时出于对银行的信任没有细看这些东西现在要拿钱那不出来原先的一万元)。请问朋...
银行代理保险单包括保险合同。保险单和保险合同的区别:(1)一个保险合同不仅指包含我们常常说的保险单,还包括一些口头、书面要约,如投保单、法定要约等内容,(2)所以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包含保险单,也包括一些投保前的要约和法定内容或者说是行业自律等。保险单:(1)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2)它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
强迫客户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退保被忽悠了。买个教训吧,目前没啥好办法。一种倒刺式合同、拔出倒刺被带走一大块肉。第一年的收费是差不多一半的样子
看样子也只有叫朋友退保了,继续履行合同不太可能(那个存折上面的现金价值是到第五年也就43.840.20五万还不到)要到十年后才能拿出全部的钱。现在是这么说的还不知道到了十年后是不是能全部拿到呢,因为从现在就能看出他们的无耻行为,现在按说的能拿出5千多6千不到的样子,像楼上说的虽然拔出倒刺被带走一大块肉,总比以后越带越多的好肉疼一下当是买个教训了。所以提醒大家以后去银行存钱一定不要被银行和保险的人骗了。
你还是个聪明人,相对来说立即停止相对于长期来说会好一些。中国目前发展速度很快,伴随与此的是会有一定的通胀和货币贬值,再加上美国的量化宽松和日本的经济刺激措施,膨胀的趋势还要飞一会儿,所以有钱人目前最头疼的是货币的保值增值,你没看黄金、白银、艺术品等等都在飞涨吗?韩国、日本人现在每月的工资都是几十万至几百万元(日元或韩元),过一、二十年我估计中国也会是这样的,现在几万元还有点用,但到那时或许只能买把葱了。同情中。。。。。。(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朋友投诉(要求全额退保)了之后他们说让去保险公司面谈昨天去公司谈了两小时还是继续说投到了十年后收益是很好现在退不划算等等退了只能拿5千多朋友说当时是问了对方说是一年或半年想拿还是能拿到一万的肯定回答后才办的那个经理说这个也有可能但是想拿出来一万元很麻烦。把当时银行给的东西给他们看一位经理说银行少给了个东西朋友银行代理保险投保单、存折保险单及业务代收凭证)不知他说的少给了一样东西是什么?现在还没退
他们自知理亏,违规操作的。抓住这点还是有希望全额退保的,有朋友或同学做律师的吗?咨询一下他们或许会更有把握一些。不知是那家银行啊?实在不行就给他曝光,让该银行臭名远扬。中国的市场经济需要透明。让没有信誉的公司暴露与阳光下。(以上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是建行上海中山北路支行办理的也咨询了下有过类似情况的人他说要有证据才行只是当时办理时太相信银行没有把当时问他们的话(问对方说是一年或半年想拿还是能拿到一万元的回答肯定后才办的)录下来哪天去协商那经理说暂且相信他说了这个话现在要退很麻烦退不了一万元。说让等到5月份等红利下来再退有6千多,去年办的时候问这个话是在柜台那里问了才签字的不知道他们柜台有录音吗?是不是可以去调柜台那里的录音呢?现在真的很着急
谁会把不利于自己的证据交给对手呢?确实比较麻烦。若是保险的话购买后应该还有一个回访电话,该回访电话是保监会要求的必须做的一件事,是确认签字是否本人签的,该电话是有录音的,若你的朋友未接到该电话、或若在该电话中你问她一年或半年想拿还是能拿到一万元的回答情况下就没问题了。我当时被忽悠的稀里糊涂买完保险后,就是在回访电话中询问一些相关的事宜时才发现了问题,从而得以在犹豫期内全身而退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合同成立后由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它是保险合同的法定形式。保险单应该将保险合同的内容全部详尽列说。
不是急用就暂时不要去取了
取了很不划算的
有这种保险的
利息要比银行高一点点
不用太担心的
朋友买都买了 就让它存着吧
退了很是不划算 以后弄清楚在存钱吧
首先按你说的手上有的那几项应该就是保险单,也就是保险合同。如果你要退保的话肯定有损失,不过你如果急用钱的话可以去保险公司借款。你朋友的保险费不到期的话是不能拿回的,不过如果这个保险公司经营的好的话到5年期满要比银行同期受益要高!
还要他们经营好的话才有高收益??经营不好那不还是当了他们的冤大头。所以还是强烈的建议朋友退了,还不如去买个3年定投的基金呢,我买了定投的一年多现在已经赚钱了分红了3次,3年后不说吹的肯定是比他那个骗人的保险强。
那你的朋友就是属于买的是银保,一般这种你中途退保是拿不回来原来那么多的钱,但是只要那个产品好的话,你期满以后还是要赚的!详情还是要去咨询那家保险公司!
又一个上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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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正文
  摘要:李先生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购买了2万元的理财产品,还收到了一份保险合同当作赠品,一年后,发现银行卡资金被扣2万元。此时,才知自己买的是保险产品,被保险人是其妻子,还要续交4年费用,想退保,却面临着高额的手续费。
  李先生认为,工作人员销售误导,且妻子并不知此事,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认为这没有法律依据,拒绝全额退保。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詹昊、喻丹律师表示,李某若无法举证证明其签字因被误导,他提出的因存销售误导要求变更或撤销保险合同的主张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案情回顾】
  买理财送保险:2015年底,李某在某银行办理定期存款业务时,工作人员为他介绍了一款理财产品,并称这款产品的收益比普通定期存款的利息要高,还有年终分红等,李某问中途用钱可以取出来吗?这位工作人员回答说可以随时取出来,并称办理这款理财产品还会赠送一份人身保险。在银行工作人员劝说下,李某将2万元钱交给了柜台内的工作人员。李某没有想到,他所填的表,其实就是购买保险的合同,而他交的钱,并没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而变成了保险费用。
  理财变保险:一年后,当李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工资卡账户里钱被扣除2万元时,才意识到不对劲,赶紧打所谓的“存款单”上的服务热线电话,这才知道自己买的是一款终身寿险保险产品,提供身故、全残等保险保障,且被保险人是李某的妻子。另外,李某还了解到,除2015年第一次所缴的保费外,以后4年,每年自己的银行工资卡账户都会被扣除2万元作为保险费。王某提出要求把钱取出,接待他的保险公司人员告诉他,此时将钱取出即为退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现在如果要退保,要扣几千元的退保手续费。
  合同有效吗?后来,李某了解到,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产品必须要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也即需要获得李某妻子的同意及认可,否则合同无效;但李某妻子自始至终并不知晓存在该保单,且从未在投保单上签字。李某向保险公司质问此事,并以销售误导及代签字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而要求全额退保,但保险公司以他们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全额退保。
  这样的案例层出不穷,究竟哪一方说的有理有据呢?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的 詹昊、喻丹律师给出了详细解答。
  1、什么是销售误导?销售误导是否会对合同效力产生影响?
  安杰律师意见: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2〕87号)对销售误导的界定,销售误导主要指保险销售人员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本案属于存在明显销售误导行为的典型案例。
  从法律上来讲,一般将销售误导归入欺诈、重大误解的范畴。如果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充分情况下,投保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变更或撤销保险合同。撤销保险合同的请求获支持的,保险公司应全额退还保费;投保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同时主张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但从实务来看,如果客户主张保险公司代理人存在销售误导行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举证原则,客户需要举证证明保险公司代理人确实存在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误导行为。但由于保险条款等文件对某些客户而言极其晦涩难懂,而一般保险公司代理人仅通过口头形式欺骗或诱导客户,时过境迁,客户可能根本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当时代理人确实存在误导行为。例如本案中,在销售人员的欺诈、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情况下,李某在投保单等文件上签了字,可能基于对银行的信任,李某未仔细查看相关文件材料,且未对银行该销售人员的言行进行取证。如诉至法院,李某将无法举证证明当时其签字时系被误导;鉴于李某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对自己的签名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其提出的因存在销售误导要求变更或撤销保险合同的主张将可能无法获得支持。因此,实务中,客户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以保险公司销售误导主张变更或撤销保险合同的难度较大。
  鉴于此,律师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任何理财产品之时,不能仅仅听销售人员的言语,还需要仔细阅读与该理财产品相关的书面文件材料;购买保险产品时,如果对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不甚清楚,注意及时拨打相关保险公司官网上公布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参加客户答谢会、产品说明会等活动需要当场签单的,建议妥善保存保险公司印发的宣传材料,并进行相应录音录像,以保留相应证据。
   2、如果存在销售误导,各方应负哪些责任?
  安杰律师意见:如果客户确有证据证明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撤销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甚至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保险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保监会于2012年专门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保险公司存在销售误导行为的,不仅保险公司将受到保监会的行政处罚,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员也将受到追责。
  保险代理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销售误导行为属于保险代理人(包括个人代理人和机构代理人)超出保险公司授权范围的行为,属于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如果保险公司因保险代理人的误导行为遭受处罚或其他损失,基于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保险代理合同,保险公司可以追究保险代理人的法律责任。但从实务来看,因个人保险代理人流动性较大,个人财务能力有限,保险公司成功获得相应赔偿的案例并不多见;而较多保险代理机构目前在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如本案中的银行),保险公司因销售误导追究保险代理机构法律责任的案例目前也并不多。
  综上,可以说,销售误导行为不仅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从长远来看,本质上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利益。减少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需要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其内控制度、加强销售人员培训,也需要监管部门、保险公司等共同加强消费者教育相关工作,提高消费者识别保险产品相关风险的能力,从根本上杜绝销售误导行为的发生。
   3、是否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由被保险人亲笔签字,否则合同无效?
  安杰律师意见: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并不以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同意并认可为有效条件,即使被保险人未亲笔签名同意并认可,保险合同并不必然因此而无效。
  具体来说,2009年新保险法对比1995年旧保险法一处较为明显的变动即为,1995年旧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2009年新保险法将“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修改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删去了“书面”二字。可见,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并不以被保险人亲笔签名同意并认可为有效条件。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颁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三”)更加印证了这一点,根据该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且规定存在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等情形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中保险金额。
  但需注意的是,与销售误导中的举证情形恰好相反,如果被保险人主张其未同意且拒绝追认,则保险公司需举证证明被保险人已同意或追认;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保险人通过口头方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行为等方式同意或追认,则保险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
   4、因代签字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各方应承担什么责任?
  安杰律师意见: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保险合同无效的,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全额退还保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就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应由谁征求被保险人同意的相关问题,实务中存在保险公司为义务方和投保人为义务方两种不同的观点。鉴于保险公司系专业从事保险业务的机构,对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更加清楚和了解,所以大多数人主张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征求被保险人同意的义务。
  就本案而言,如果该保险合同最终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合同,因保险销售人员的刻意隐瞒,李某购买该保险时并不知晓其购买的系保险产品。因此,未征求被保险人同意的过错方应在保险公司一方,保险公司不仅应全额退还保费,还应赔偿投保人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作者系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詹昊、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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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为父亲投保后父亲去世保险公司以其父未签字为由拒赔
&&本报记者唐东丽&&&&2012年6月,周先生为父亲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人身寿险。2014年父亲罹患胰腺癌去世,周先生按保险条款索要理赔款,却遭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被保险人周父生前未签字。迫于无奈,周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虽然无效,但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未能依法签订合同致使原告的机会利益丧失,对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保险公司败诉。&&&&投保容易,理赔遇阻碍&&周先生曾接触保险行业,有一定保险意识。2012年6月,考虑到父亲55岁,年事渐高,所以为父亲买了某保险公司“一生关爱两全”保险,并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两项附加险,保费每年6646元,保险金额9万元。保险合同规定,若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身故保险金。&&日周父因病入院,被确诊患有胰腺癌。此后,周父因病多次入院。日病故。处理完父亲后事,周先生想起向保险公司理赔,可保险公司却提出诸多理由拒赔。无奈,周先生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住院病房费9990元,医疗费4263元,身故保险金赔偿9万元的80%,合计86253元。&&&&双方争议,庭审激辩&&本案审理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保险公司提出:一、以死亡为给付标的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周父签字同意认可,保险合同无效;二、保单投保人及保险代理人均是周先生,其投保主观恶意明显,合同无效;三、被保险人周父投保前患糖尿病,其在法庭上出示大连中心医院门诊化验单,血糖检测检验值均超正常范围,投保时周先生未如实履行告知义务属带病投保。&&综上保险公司拒赔。&&对此,原告代理律师予以反驳:一、我国保险法确实没有具体规定,但保险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应知晓该类合同应有被保险人签字并同意。二、周先生双重代理身份在投保单中已载明,投保行为是否恰当,保险公司在接受保险金之前就应作出判断,进而决定是否接受周先生申请,不应在接受投保并收取保费后,在理赔时作为不予理赔的理由。三、保险公司出示的门诊化验报告不能证明是被保险人周父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只记载了血糖数据未进行确诊,不能以此认定被保险人带病投保。&&&&法院判决,周先生获赔偿&&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虽然无效,但是保险公司作为专业保险机构,应当知晓该类合同应由被保险人签字认可并同意,被告未能依法签订合同致使原告的机会利益丧失,对此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赔偿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的80%即72000元为宜。日,随着大连市中级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原判的法槌落下,周先生一家终获赔偿。&&就此案,法官也提醒市民,审慎规范填写保单等合同文件。我爸去邮政存5W定期存款 邮政说送免费一年人寿保险 而且带回家的是7年人寿保险保单 我爸的银行卡里是0存款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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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确定是是否需要购买,如果不需要,请及时办理退保,避免更大的损失
就是钱一直拿不到
应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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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父亲在保单上签字了。对你父亲很不利。 纵横法律网 杨冬梅律师
您好.首先谢谢您的帮助。我父亲已经在保单上签字,接下来应该使用什么手段 去跟邮电局交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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