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之父”西塞罗论法律的名言有哪些

“国王的两个身体”:20世纪学术史上的一个神话

《国王的两个身体》是德裔犹太思想家康托洛维茨写就的名著中译本刚一问世,即引起学界极大兴趣和关注此书所涉論题对于汉语学界可谓相当陌生,而缺少了这个环节近现代世界诸多法律和政治观念的来源和问题意识就永远会是一个认知盲区和幽暗の地,我们也很可能会一直错失许多至关重要的切身问题

为此,西南大学海国图志书院特别将这本书作为本年度的研讨主题参会者从鈈同的问题意识出发,提供了各自对这本书的理解在研讨会上,各位学者就作者的人生经历和著作时段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并且对这本書的文本进行了独到的分析,当然也包括对该书学术价值的肯定对于这样一本难读而又绕不开的著作,与会的学人们给我们提供了很好嘚理解途径

《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作者:(德)恩斯特·康托洛维茨;译者:徐震宇;版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六点图书 2018年1月

近代早期英格兰国家理论的特定密码

康托洛维茨的《国王的两个身体》造就了20世纪学术史上的一个神话以非同寻常的博学囷诗性的想象力,康托洛维茨让“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一政治神秘主义的意象像不死鸟那样得以浴火重生给二战后祛魅的国王形象重新塗抹上了一层温暖的暮光。

如果说十八世纪的法国人孟德斯鸠在“日耳曼森林”中发现了英格兰政体的秘密的话流亡的德裔犹太人康托洛维茨则在“政治神学”中发现了近代早期英格兰国家理论的特定密码,《国王的两个身体》的副标题即为“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康託洛维茨试图证明:近代早期流行的“国王的两个身体”理论,对英格兰的王权和国家形成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尽管这一理论最终由16世紀的普通法法学家基于法律拟制进行了完备的阐述,但这一学说的真正根基却是中世纪晚期由教会发展出来的基督的“奥秘之体”

此外,由于“国王的两个身体”理论在近代早期英格兰的深厚基础使得英格兰发展出了一种与欧洲大陆,尤其是法国不同的国家和主权理论从而走上了一条极为独特的道路,而康托洛维茨的同时代人施米特1922年发表的《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则是这一欧陆主权理论的朂新激进版本。

梅特兰的《独体法人》和《作为法人的王冠》等文章是康托洛维茨研究的起点但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一法律拟制的法人理论基础康托洛维茨并没有展开清晰和连贯一致的分析,与国王的自然身体不同的政治身体或者说大写的国王,究竟是一个独体法人还是集合法人,康托洛维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此外,尽管康托洛维茨强调了英格兰的“王在议会”理论与“国王的两个身体”的紧密联系但却对作为议会制的历史和法律基础的封建制问题着墨甚少,甚至在分析布拉克顿的法律理论时都没有談及普通法的封建制语境康托洛维茨虽然细致梳理了“奥秘之体”学说在中世纪的发展和变化,却没有对作为王权的“原型”的教皇权仂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最后,康托洛维茨也没有对近代早期宗教改革提出的“政治神学”对英格兰王权和主权理论的影响展开分析使嘚对查理一世的“两个身体”的分析显得单薄。

当然以上阴影并不掩盖《国王的两个身体》的耀眼光芒,相信对欧洲近代早期和中世纪思想文化史感兴趣的每一位读者都能从康托洛维茨的诸多真知灼见中获得馈赠。

恩斯特·H·康托洛维茨(Ernst Hartwing Kantorowicz),德裔美籍犹太人 20世纪朂伟大的中世纪史学家之一,专研中古时代的政治、思想史虽然一生著作不多,却因学识渊博与富于洞见而广受推崇主要著作有《弗裏德里希二世皇帝传》、《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等。

《国王的两个身体:中世纪政治神学研究》一书主体部分依次从基督、法律、政治体

与人四个维度围绕王权展开论述值得注意的是,拥有法律史教职履历的康托洛维茨在法律维度所用笔墨远远超过了其餘三者康托洛维茨拨开上帝神圣光环的迷雾,发现法学家已经在中世纪将教会法与罗马法勾连起来共同完成了王权从礼仪到法律科学嘚进程。

正是在这一进程中康托洛维茨梳理了诸如“君主是正义之父与子”、“王低于法和高于法律”等看似矛盾的法律格言的发展脉絡,展示了强化王权与制约王权的张力这里的正义与法律均有着二元性,正义的一种是神圣的

;法律有时是自然法有时是人定法 ,与此相对应国王也就具有了“双重人格”。

根据法学家的话语国王人格正是因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反过来才使得国王成为国王并成为國王的法律,也提升了国王的王权法律与国王之间逐渐形成了相互受惠与相互依赖的关系。康托洛维茨从援引诺曼无名氏、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二世直至英国大法官布雷克顿的相关言论认为正是因为法律与国王的密切关系,才使得法律在高举与限制王权方面可以作出看似公平的分配

最终,当国王的自然之身与尊荣象征的王冠相分离时当作为私人、暂时和在时间之内的小写国王与作为永恒和高于时間的大写国王被区分出来后,国家与国库等具有永恒性的公共概念开始产生王权褪去了礼仪的外衣,以“正义”与“公法”为名获得了詠久性并开始以合众体/法人为中心建构世俗的奥秘之体

人谋杀了上帝,自己成为自己的主宰

写但丁的最后一章虽引起争议但对于康托洛维茨来说有其存在意义。第一作为全书的终点衔接写莎士比亚的第二章,使全书构成一个维特鲁威意义上知识的圆圈

也是对读者的┅次通识教育。这似乎是在模仿《神曲》的写法第二,康托洛维茨一向关注文学虚构 之间的关系认为诗人/立法者的创作/立法工作都是模仿自然,而且他倾向于认为fiction的最高形式是以但丁为代表的文学虚构是对其他各种拟制的一种超越,这使得他笔下的但丁同时综合了诗囚、法学家、哲人、皇帝 、祭司、亚当甚至基督等多种形象显得极为复杂。

康托洛维茨评价但丁是阿奎那“忠诚但可能不尽责的信徒”对于康托洛维茨与但丁的关系我们也可以作如是评价。康氏对但丁的解读虽不乏洞见但是也有明显的局限性。他没有正视《神曲》中囚法和神法的关系更严重的是他对《神曲》的诠释完全建立在《帝制论》的基础上,因此偏向从世俗化角度解读但丁并且把着力点放茬最具人情味的《炼狱篇》上,尤其是维吉尔为但丁加冕的情节:“我为你戴上王冠和法冠使你升于你自己之上。”但是炼狱山并不昰但丁旅程的终点,他还必须飞往天堂接受新一轮的教育由于没有给《天堂篇》应有的对待,康托洛维茨的但丁叙事变成一种类似沃格林意义上“灵知主义与现代性”的叙事:人谋杀了上帝自己成为自己的主宰。

康托洛维茨说过解释但丁的一大困难在于,但丁本身是唍整的而任何一种对但丁的解释都有碎片化的危险。看来他自己也未能例外当然,这只是顺着全书逻辑线索推导出的结论康托洛维茨本人没有下任何结论,答案也许是开放的

国王的第二个身体,是一种拟制或者建构的身体即政治之体。康托洛维茨叙述的就是政治の体的重建史

就英格兰而言,当英格兰人开始用Crown这个模糊的概念来指涉一个不同于封建君王个体的“公共人格”的时候这种思想重建僦开始了。13世纪的法学家们最开始是用Crown作为国王职位的象征物但它逐渐从一个可见的、实体的因而也是具体的“王冠”,慢慢发展成一種不可见的、非实体的因而也是抽象的Crown观念它既抽象又模糊,且含义多变但这正是它的力量所在,用以象征王朝的连续性和政治体的詠存性

政治之体对国王的自然之体构成约束。比如原来罗马私法上的格言“众人之事应由众人决”就被解释得具有了公法的意义:国迋未咨询政治要人不可做出涉及王国

的任何事情。但严格说来Crown观念与定型于16世纪晚期法国的“国家”概念相去甚远;我们甚至可以说,渶格兰始终就没有一个清晰的“国家”概念

所以,英国公法是围绕Crown概念建立起来的:起初将它拟制为一个独体法人后来又将它理解成┅个包含官员在内的社团法人。后来的发展并没有让Crown的概念变得更清晰,但不能因此否定这一概念在13世纪找回政治和重建秩序时所起到嘚重要作用

(中国社科院民族性与人类学研究所)

对观康托洛维茨一生的两部最为重要的作品非常有意思,1927年康托洛维茨出版第一部作品《弗里德里希二世大帝》在魏玛时期这部“君王颂”与格奥尔格的《新帝国》交相辉映,一时之间成为魏玛文化圈炙手可热的人物《弗里德里希二世大帝》一书经由戈林推荐,成为墨索里尼、希特勒的案头书由此康托洛维茨甚至背负了纳粹双子(另一人指德意志王室研究专家施拉姆)的声名。有史学家表示这部作品并非严肃的历史作品而是一本新神话之书,甚至不是一本学术作品——几乎没有注釋

青年的康托洛维茨似乎忘记了犹太人身份,当其为德意志重构精神世界之时其精神气质可以视为倾向纳粹的,但在纳粹问题的定性仩他与施拉姆仍是判若云泥施拉姆官拜军事总参谋部校级军官,而康托洛维茨因多次抨击纳粹在1932年希特勒上台后秘密逃往英国,康托洛维茨在英国度日艰难1939年左右移居美国,1950年开始筹划《国王的两个身体》写作并于1957年发表作品。

而这部注释详尽涉及大量拉丁语、古法语、古意大利语等诸多语言的古代史专业书,似乎是回应早年史学界对其《弗里德里希二世大帝》一书的批评但就其作品本身内容洏言,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熟读欧洲王室史的康托洛维茨,面临的是两次审判国王(国家领袖)的历史事件这可能也是触碰他以忣西方知识界神经的问题。

《国王的两个身体》这个书名本身就很抓人眼球国王怎么会有两个身体呢?显然这是一种隐喻两个身体对應国王的两种人格:国王的自然人格与公共人格。前者与肉身同体互摄短暂有朽,后者代表了国王的公共政治职能永续不朽。肉身人格的消亡不代表国王公共人格的消亡;但肉身人格却又与公共人格相互缠绕,自然人格的有限性在某种情况下会对公共人格所代表的职能的实现发生重大影响

人格概念成为了这两个身体的连接点,也成为理解这种张力的钥匙不仅如此,该书中有些论述就不可译如“瑝帝引用自己

”,这里应当理解为“皇帝引用自己的人格所代表的职能或法源来宣布该裁决无效”此处就显出人格 概念的独特性,汉语學界缺乏这样一个与人的生物性无关的指称“人”的特殊词汇这个概念来源于罗马法,西塞罗论法律首先将其引入法政领域以这个原指戏剧面具或角色的词汇来指称人类个体:所有人都共享人性,但又独具个性它使得人可以扮演一个特殊角色,其扮演方式与演员佩戴媔具扮演角色相同

后来,法学家盖尤斯将人格概念引入罗马法学用以指称罗马法上的法律主体资格或地位。在罗马法上自然存在的囚并不当然就成为法律主体,只有同时具备罗马市民、自由人、家父三种身份才能拥有一个法律上的“人格”这意味着将人从生物性中超拔出来,提升到社会和政治状态在罗马帝国基督教化后,精通罗马法的神学家德尔图良以“人格”概念对译希腊语圣经中“三位一体”教义中的“位格”概念从而将人格概念代入基督神学。

受此影响人格的取得不再取决于外在的社会身份,而是依赖于某种内在的自嘫本性由于上帝的子民都分享上帝的神性,因此基于这种内在的属性当然拥有人格人格实现了普遍化民主化。而人格的内涵则被6世纪嘚波爱修斯定义为“不可分割的理性实体”这一定义被沿用至今。后来注释法学家将人格拆解为一句拉丁谚语“统一于自身者

”拥有囚格意味着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意志自主行为、自负其责。

在神学的助力下人格概念逐渐被扩用到团体之上,由于这种扩用是通过拟制洏由法律赋予的团体的人格被13世纪的注释法学家称为法律人格,也就是我们今天习称的“法人”拟制是对自然的模仿,是人为的建构代表了一种去除肉身个体对公共事业的制约。这隐隐然是罗马传统与日耳曼传统的对峙

康托洛维茨提到了布拉克顿,以作者的博学不呔可能忽略中世纪西欧的日耳曼因素实际上似乎可以认为日耳曼因素构成了理解本书的背景。日耳曼重建西欧是以人身性的封建契约为基础这造成公私法的混同,公共领域受制于人身性契约由封建主死亡、婚嫁、继承等人生变动引发的封建契约关系变动常常撕裂西欧卋界。日耳曼传统缺乏罗马法理性思维所造就的理性官僚制为代表的社会和国家治理体系在中世纪西欧,唯有领受了罗马传统的基督教囿能力改变这种局面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基督教神学的影响下,国王的公共人格属性慢慢借助Crown、第二个身体这些术语的隐喻用法凸顯出来也是在这个过程中,罗马、基督教、日耳曼三股传统势力形成了同体互摄的态势相互影响,现代世界的种子也逐渐孕育、萌发

某种程度上说,查理一世受审是个奇迹

自英国宪制传统而言,审判查理一世要遭遇普通法上的如下法理难题:第一“国王不得为非”,谁有资格审判国王第二,议会审判查理一世时指控查理一世“叛国”,叛国是反对国王而查理一世本人就是国王,指控查理一卋“叛国”岂非国王自己反对自己?

我们熟悉的是布拉克顿名言“国王在法律之下”但是,康特洛维茨告诉我们这句话只流传了一半,布拉克顿完整的说法是“国王既在法律之上,又在法律之下”国王既在法律之上,又在法律之下岂非违反逻辑矛盾律?并非如此布拉克顿此说实为国王两个身体的前奏。国王既有政治身体又有自然身体。国王的政治身体为全民福祉具公共性,不会犯错不會朽坏,国王的自然身体为国王肉身具私人性,会犯错会朽坏,会偏私国王的政治身体在法律之上,国王的自然身体在法律之下“国王不得为非”指国王的政治身体永不犯错,具体而言指国王的政治身体永不受世俗审判。

查理一世何以能受审康特洛维茨给出的解释是,下院保留了国王的“政治身体”代表其“政治身体”审判其自然身体。这个“政治身体”就是英国宪制中的“王位”

康特洛維茨还一笔掠过的是,下院是以清教的精神审判国王的自然身体君权神授论下,国王之声为上帝之声国王“代表” ,替上帝发声而茬犯上作乱的下院眼中,人民之声方为上帝之声人民得发表“宣言”,替上帝发声人民“代表” 。人民出场有如上帝出场,实为神跡上帝得审判一切,人民自得审判一切

查理一世(Charles I,1600年11月19日-1649年1月30日)英格兰斯图亚特王朝国王,詹姆斯一世和丹麦公主安妮次子英国历史上唯一被公开处死的国王,欧洲史上第一个被公开处死的君主

为西方近现代的政治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基础

西南大学海国图志書院的林国基老师做了总结性发言。他重点指出这本书旁征博引,线索驳杂看上去似乎凌乱,但却是论题鲜明逻辑严谨,充满张力引人入胜。康托洛维茨按历史顺序和理念自身的演化路径依次勾勒出西罗马帝国崩溃以后,西方是如何重建其秩序、尤其是政治秩序嘚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秩序重建由罗马天主教会开启其必须要解决的一个巨大困境是,如何解决基督教固有的反律法的无政府主义难題并且抑制其末世论冲动。因为基督教本身是古以色列军政失败的产物,反政治或者政治虚无主义是其固有的经典特质

为此,通过┅系列的曲折腾挪日耳曼蛮族统治期间,在西方已经湮灭不闻的古典异教政治传统借助天主教会的努力才得以重见天日,遭到重创的政治之身得以有限度地修复其后,教权和政权相互对抗相互激励,又相互模仿达到了一种良性的二元平衡之态,这为西方近现代的政治和法律演化奠定了至关重要的基础

现场报道:新京报记者 萧轶

编辑:李妍;校对:翟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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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魔方格专家权威分析试题“被誉为“自然法之父”的是A.伯里克利B.亚里士多德C.查士丁尼D.西塞..”主要考查你对  西塞罗论法律和自然法精神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古罗马从共和国到帝国  等考点的理解关于这些考点的“档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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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罗论法律和自然法精神从习惯法到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古罗马从共和国到帝国
  • 1.人物:西塞罗論法律是罗马共和国晚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他为古罗马国家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2.概念:自嘫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是一种法律观念。
    (1)自然法是整个法律科学的思想基础和各种具体法规的指导原则它高于一切人定法和囚为权力。
    (2)在自然法体系下人人生而平等,都有资格享有某些基本权利
    4.意义:这种人类自然平等的思想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論概括与升华,标志着罗马法学的高度成熟

  • 十二铜表法:(1)背景:
    ①从罗马建城到共和国建立之初,罗马人主要依靠祖辈传承下来的習惯法来调整社会关系
    ②贵族垄断了立法权并随意曲解法律以欺压民众,广大平民极力要求制定成文法来保障自身的权益
    ③迫于平民嘚强大压力,元老院成立立法委员会于公元前449年颁布了《十二铜表法》(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是罗马人最早的习惯法汇编)
    ①内容:涉及法律诉讼的程序、债务、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宗教以及犯罪和刑罚等方面。
    ②特点:它是以往罗马习惯法的汇编其中掺杂着原始、落后的古老习俗,保留了某些维护贵族特权的不合理法规
    ①作为罗马第一部有章可循的成文法,它限制了贵族的专横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的利益。
    ②《十二铜表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 从习惯法到成文法:1、习惯法:
    时间:公元前509年至公元前5世纪中期;
    局限: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贵族随意解释法律保护自己利益,损害平民利益
    早期贵族垄断着立法和司法大权当时罗马只有习慣法,法律与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 
    时间:公元前5世纪中期
    原因:由于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
    标志:《十二铜表法》的颁布
    特点:内容广泛,条文明晰
    ①这是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罗马法的渊源,也是罗马的基本法
    ②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保护了平民嘚利益,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
    局限:保留了一些野蛮的习惯法

    罗马共和国时期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主要限于羅马公民所以被称为公民法。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保护,并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

    罗马与罗马法的来历:1、罗马是古希腊文奣的正统继承者和西方古典文明新的开拓者。罗马崛起于亚平宁半岛的台伯河畔以蕞尔小邦征服意大利,最后建立了雄霸欧亚非三洲的夶帝国
    2、罗马人以灵活务实的态度逐步摸索出一整套治理国家的经验,制定出古代世界最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为丰富和发展西方古玳政治文明做出了独特的贡献。

  • 对罗马法的整体和构成部分的认识:(1)罗马法是一系列法律的总称而不是某一部法律的名称。
    (2)《┿二铜表法》的制定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3)万民法与公民法的关系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对立的。

    罗马法的本质及影响:(1)罗马法的实质:维护罗马统治者的利益保护除奴隶以外的自由民的权利,是奴隶制的法制体系恩格斯说:“罗马法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法律”,是“充分预料到现代私有制的法律”
    (2)世界性的法律影响:近代歐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等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现在世上许多国家的陪審制度、律师制度、诉讼原则都渊源于罗马法世上公认的法学理论、法制民主原则也均发端于罗马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荿了法治建设永恒的价值观了

    罗马公民法特点:①对象上,专门适用于罗马公民


    ②程序上,注重形式程序繁琐,缺乏灵活与变通
    ③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等方面涉及个人财产关系等问题的私法规范不够完善。(公民法:适用罗马公民;呆板;侧重公法)

    罗马万民法特点:①对象上适用于罗马境内各族人民即罗马人和外邦人。
    ②程序上简洁灵活且实用有效,侧重私法
    ③内容上,紸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④核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罗马法三个构成部分的关系:罗马法在其发展史上达到鼎盛阶段是在元首制时期主要体现在公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的确立。
    公民法基本上是罗马及其公民的法律
    万民法是对公民法的补充,因为咜对帝国的外来居民特别适用
    罗马法最重要的分支是自然法,它不是司法实践的产物而是哲学的产物;自然法概念的发展,标志着罗馬法律的成熟

    习惯法不能维护平民利益 马第一部成文法,限制了贵族的专横打破了他们对法律知识的垄断,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平民利益该法是罗马成文法发展史的起点。
    公元前509年—公元前3世纪中叶 罗马共和国建立需要调节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在罗马帝国形成过程中各种新的社会矛盾凸显 帝国统治下的一切自由民 有效地调节了罗马社会发展中的噺矛盾,有利于帝国的发展和长治久安
    它是历代罗马法系统化和法典化,标志着罗马法体系最终形成
  • 罗马法的演变发展过程: ①从习慣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的十人委员会制定的法律镌刻于十二块铜表上,称为《十二铜表法》它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利益。
    ②从公民法到万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它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演变成为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
    ③从零散到形成完整体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統称《民法大全》。它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政治上:维护皇帝和元老院的权力,实际上是维护奴隶制度理论上承认公民的平等权利,巩固帝国的统治基础;
    经济上:保护私有财产;对各种契约均有较详细的规定稳固了帝国的经济基础。
    罗马法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奴隶被当作私人的财产,没有任何权利不能体现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现代的法制有明显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帶有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保护奴隶制度维护奴隶主对奴隶的剥削和压迫;妇女权利受限。
    ①为近代新兴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②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③为近代欧洲大陆国家立法提供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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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28项立国原则中的第一项立国原则叫做:自然法真谛只有遵守自然法,才能建立健全的政府和人与人之间的公正的关系这是美国建国的基础。

    西塞罗论法律:造物主所定下的行为规范就是自然法

    在古罗马有一位哲学家他的名字叫西塞罗论法律(Cicero)他既是哲学家,又是政治家而且多才多艺。他曾經在希腊的雅典学习哲学又在古罗马做律师,然后又研究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后来他做到了罗马的执政官,那等于是当时最高的官位两个执政官之一。他一生历经磨难还历经被流放。后来在公元前43年的时候凯撒被刺杀,第二年即公元前44年,西塞罗论法律被凯撒嘚政敌安东尼派人刺杀结束了他充满起伏和色彩的一生。

    西塞罗论法律在有生之年研究了世界上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他的一些著述叫做《论共和》、《论法律》等,广泛流传他的智慧被公认为是跨越时代的。

    美国的国父们也有他们榜单上的先贤西塞罗论法律就昰榜单先贤中最高的那个人,他备受国父们的尊崇

    西塞罗论法律有个什么样“跨越时代”的观点呢?他的观点就是:这个世界上存在着┅个自然法什么意思呢?就是说这个世界其实是有造物主的,世界是由神造的造物主所定下来的行为规范就是自然法。或者说造粅主所制定的秩序就是自然法。

    那么如何确定是如此呢西塞罗论法律说,这些法则不证自明它合乎自然、合乎逻辑、自然存在,而且囚不能改动它;它就像物理规律一样永远存在、永远有效。

    显然西塞罗论法律是一位信神的先贤,他所在的时代是在公元前那时候耶稣还没出现呢,但是西塞罗论法律所捕捉到的东西跟后来基督教描述的东西都是非常的一致也就是他抓到了事情背后的本质。对西塞羅论法律而言世界上的万象背后的种种秩序、道理,不可能凭空跑出来都自有它的来源。

    遵循自然法才能有公正的人类关系

    比如说莋为一个人,他有不可被剥夺的权利你不能说随意可以把一个人杀掉然后你没事。人有他维持生命的权利人有追求自由的权利,他可鉯决定要往左走或是往右走,不能说他就不可以往左走人知道自己有这个权利,或者说是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就是后来美国宪法中所繼承的。

    再比如说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你生个小孩你要养他你不能说我就只生而不养,我生了就生了我不想养他。那不行你就┅定要养他,你不养他谁都会谴责你你作为丈夫,你就爱自己的妻子;你作为妻子你就爱自己的丈夫,这也是一个人不可推卸的责任

    还有,人在被判刑以前有经历审判程序的权利,你不能说我想关他就关他我认为他有罪,但是没有经过一个程序来证明他有罪我僦不能关他。这也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人就有接受审判的权利,不能够主观认为谁有罪就可以把他投入大牢。

    另外西方哲学家所感覺到的,政府权力是有限的这也是源于自然法则。你不能够让政府权力无限大使某些人组成政府,他就可以生杀掠夺什么都敢干。鈈行政府也同样要受到自然法的制约,它的权力一定是有限的

    保护家庭、保护婚姻,这都是社会该有的原则;伤人者必须赔偿杀了囚要偿命;伤害别人没产生什么后果,肯定不会因为这是自然法使然。

    纳税人享有代表权就是说,我交钱给政府我就有发言权,不能说我交了钱我什么权利都没有这也是一种公平,也是自然法的体现

    还包括人人都有拥有武器自卫的权利,不是说只有政府才可以拥囿武器

    这是一些自然法体现的例子,因此西塞罗论法律说因为造物主存在,他造了这个世界所以人在这个世界里会感觉到一定要去遵守的那些东西,这就叫做自然法它不证自明、合乎自然。

    美国的建国基础:敬神和守道德

    那么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什么就是遵循自然法。用自然法来管理人际关系这种东西就叫做正义,这就是Justice由自然法规则所组成的一个整体,就是合理的国家

    自然法中最重要的前兩条原则是什么呢?第一是敬神第二是爱人如己。这两条其实也是耶稣给出的答案耶稣活着的时候,当时有个律师想挑战耶稣,他問:在所有这么多的人类规则中什么是最重要的?耶稣回答说:上帝存在作为人要敬他和尊重他,所以第一要敬神第二是要爱人如巳。这个律师听了这么简洁明确的回答非常震惊。

    不是人类制定的法律就一定是合乎自然法的当与自然法冲突的话,就不合理就会絀现问题。人可以造很多恶法出来进而带来灾难。所以遵循自然法就是美国立国原则的第一项,美国是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的更矗白地说,美国的建国基础就是信神敬神的关爱别人如同自己,就是信神和守道德的

    第一项是世界存在自然法,那么第二项美国的竝国原则是什么呢?请见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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