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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申报纳税规范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申报纳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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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纳税规范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申报、缴纳、解缴、退还税费等业务的服务规范,包括26项56个事项。
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无论当期是否产生应纳税额,均应按期、如实向税务机关报告其税收优惠享受情况,税务人员应按减免税管理规定,将纳税人申报信息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备案、审批信息进行核对,在核对一致情况下,如实完整录入征管信息系统。
 增值税申报
―08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业务描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
&O国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表各3份。
(2)使用防伪税控系统、货运专票税控系统或机动车发票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IC卡或报税盘。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5)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6)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7)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8)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
(9)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确定应税服务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10)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应报送《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加油IC卡、《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11)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12)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报送《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报送上一年度《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13)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
(14)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报送《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15)各类汇总纳税企业应报送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16)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报税收优惠栏目。
(3)录入申报信息,为使用防伪税控的纳税人报税。
(4)进行“一窗式”比对。
(5)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6)防伪税控纳税人“一窗式”比对通过的,完成IC卡(报税盘)清零解锁;比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处理后,完成IC卡(报税盘)清零解锁。
(7)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8)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08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业务描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
&O国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附表各3份。
(2)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3)机动车经销企业报送《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其电子信息。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小型微型企业、长期不经营企业,可采取合并征期、调整申报期限等方式减轻纳税人负担。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消费税申报
―086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业务描述】
从事烟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批发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O国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卷烟生产企业报送:
――《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次年1月申报纳税时一并报送《卷烟生产企业年度销售明细表》。
(2)批发卷烟的消费税纳税人报送:
――《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3份。
――《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电子数据)。
 (3)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4)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5)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基本流程】
同“4.1.2―08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或《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087 酒类消费税申报
【业务描述】
从事酒类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O国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白酒生产企业提供《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白酒清单》。
(3)抵减进口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的,报送《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5)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6)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基本流程】
同“4.1.2―08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酒类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088 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业务描述】
从事成品油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消费税。
&O国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5)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按月报送《生产企业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完税情况明细表》。&  (6)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按月报送: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中“外购含税油品”项“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号码”所对应的消费税税款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当期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取得认证相符的普通版及汉字防伪版(非DDZG)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自动进口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
【基本流程】
同“4.1.2―08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089 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业务描述】
从事小汽车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消费税。
&O国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基本流程】
同“4.1.2―08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090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业务描述】
从事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零售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消费税。
&O国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其他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的同时,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4)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基本流程】
同“4.1.2―08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其他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营业税申报
―091 营业税申报
【业务描述】
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的,应自行申报缴纳营业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服务业、建筑业、娱乐业营业税纳税人,报送《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或《综合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除外)。
(2)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报送《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或《综合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3)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报送相应纳税申报表3份。
(4)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5)适用营业税差额征收的纳税人应提供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基本流程】
同“4.1.2―085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车辆购置税申报
―092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业务描述】
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O国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3份。
(2)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葜っ鳎ふ眨┖途恿糁っ鳌?/SPAN&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车辆价格证明:
――境内购置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者有效凭证。
――进口自用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4)车辆合格证明:
――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单。
――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5)符合减(免)税规定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3份,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
――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国产小汽车准购单》的原件、复印件。
――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免税条件消失且使用年限超过10年(含)以上的车辆重新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正本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复印件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联、车辆电子信息单原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其他原件经税务机关审核后退还纳税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4)按规定程序核对是否属于免税车辆。符合免税条件的,发放《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和《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办税服务厅人员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升级规范】
(1)车辆购置税可由车辆经销商代理或代办。
(2)提供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服务。
(3)提供免填单服务。
 企业所得税申报
―093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业务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3份。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报送:
――总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0日内,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和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各分支机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和营业收支情况)原则上只需要报送一次。
――分支机构在月(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3)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4)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5)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094 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3份。
(2)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居民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基本流程】
同“4.5.1―09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095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业务描述】
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附表各3份。
(2)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存在税前资产损失扣除情况的企业报送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
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搬迁重置总体规划、拆迁补偿协议、资产处置计划;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及相关材料。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报送房地产开发产品实际毛利额与预计毛利额之间差异调整情况的报告;报送依据计税成本对象确定原则确定的已完工开发产品成本对象,确定原则、依据,共同成本分配原则、方法,以及开发项目基本情况、开发计划等专项报告。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报送:
――总机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和各分支机构的年度财务报表、各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分支机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同时报送总机构申报后加盖有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分支机构参与企业年度纳税调整情况的说明。
(5)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市(区、县)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总分机构报送省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资料。
(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7)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应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基本流程】
同“4.5.1―09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对在税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决定前预缴税款的企业,在收到调整补税通知书后补缴税款时,按照应补缴税款所属年度的先后顺序确定已预缴税款的所属年度,以预缴入库日为截止日,分别计算应加收的利息额。
(4)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5)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096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3份。
(2)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情形或者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84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4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45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报送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基本流程】
同“4.5.1―09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097 居民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业务描述】
居民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处理,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各3份。
(2)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3)被合并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被分立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基本流程】
同“4.5.1―09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098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建立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施指定扣缴的除外)。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3份。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报送: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基本流程】
同“4.5.1―09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099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在季度或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施指定扣缴的除外)。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3份。
【基本流程】
同“4.5.1―09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100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能够建立健全账簿,规范财务核算,正确计算盈亏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据实申报企业)》及附表各3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及附表各3份。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项目的报送:  ――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
――非居民企业依据税收协定在中国境内未构成常设机构,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提交《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
【基本流程】
同“4.5.1―09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对税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决定前预缴税款的企业,在收到调整补税通知书后补缴税款时,按照应补缴税款所属年度的先后顺序确定已预缴税款的所属年度,以预缴入库日为截止日,分别计算应加收的利息额。
(4)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5)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实现非居民合同网上备案。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或报送资料。
―101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据实申报的非居民企业,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3份。
【基本流程】
同“4.5.7―099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个人所得税申报
―102 自然人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业务描述】
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的自然人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报送: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限售股转让所得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报送: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加盖开户证券机构印章的交易明细记录。
――相关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缴纳税款凭证或《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从境外取得所得的报送: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3份。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
――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银行卡(POS机)或现金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申报、缴税服务。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103 生产、经营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业务描述】
有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实行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预缴纳税申报,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报送《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表)》3份。
(2)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报送《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表)》3份。
(3)个体工商户、承包承租企事业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境内2处或者2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同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报送《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年度汇总申报表》3份,同时附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3份。
【基本流程】
同“4.5.1―093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房产税申报
―104 房产税申报
【业务描述】
房产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房产税纳税申报表》3份。
(2)首次申报或房产、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报送《》《》各3份,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证明房地产权属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税源登记,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105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业务描述】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3份。
(2) 首次申报或土地信息发生变更时,报送《》3份,同时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或购地合同、发票等证明土地使用权属的材料。
【基本流程】
同“4.7.1―104房产税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进行税源登记,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土地增值税申报
―106 土地增值税申报
【业务描述】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报送: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
――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3)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同“4.7.1―104房产税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107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
【业务描述】
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3份。
(2)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3)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
(4)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
(5)享受土地增值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土地增值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办税服务厅人员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6)办税服务厅收到反馈后1个工作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办理结果。
(7)本事项办结时限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8)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耕地占用税申报
―108 耕地占用税申报
【业务描述】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在获准占用耕地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3份。
(2)纳税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
(4)享受耕地占用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耕地占用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需要提供实际占用耕地的相关证明的材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银行卡(POS机)或现金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资源税申报
―109 资源税申报
【业务描述】
资源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就开采或者生产的应税产品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按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一)》3份。
(2)按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填报《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二)》3份。
(3)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填报《》3份。
【基本流程】
同“4.10.1―108耕地占用税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关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契税申报
―110 契税申报
【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契税纳税申报表》3份。
(2)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军人证、武警证或其他内地居民身份证明,只需要提供其中任意一种)。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护照)和居留证明。
――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税务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应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身份证明》第三联以及本人有效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享受契税优惠的应提供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同“4.10.1―108耕地占用税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银行卡(POS机)或现金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契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通过与土地、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交换信息的方式提供一体化服务管理,提供免填单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印花税申报
―111 印花税申报
【业务描述】
印花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同“4.10.1―108耕地占用税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或发售印花税票;发售印花税票的,应同时开具《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车船税申报
―112 车船税申报
【业务描述】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填报以下资料,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
――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各3份。
――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各3份。
――对于新购置车船,提供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
(2)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车船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可不办理申报手续,不报送相应申报表。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首次申报后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签章确认,免予填写表单。
(4)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烟叶税申报
―113 烟叶税申报
【业务描述】
烟叶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烟叶税纳税申报表》3份。
(2)《烟叶收购情况表》。
【基本流程】
同“4.10.1―108耕地占用税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银行卡(POS机)或现金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烟叶税纳税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114 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
【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或《综合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银行卡(POS机)或现金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主附税由同一税务机关管辖的可不单独申报,与主税种同时缴纳。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基金(费)申报
―115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业务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子产品的生产者,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
&O&国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申报资料或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申报人提供申报缴纳办理指引,辅导申报人申报缴款。
(3)申报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缴纳基金,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缴纳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申报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申报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116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娱乐业营业税或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和《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各3份。
(2)缴纳娱乐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或《综合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同“4.17.1―11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申报资料或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申报人提供申报缴费办理指引,辅导申报人申报缴费。
(3)申报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费,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缴费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申报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申报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117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申报
【业务描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O地税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或《综合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同“4.16.1―114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申报资料或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申报人提供申报缴费办理指引,辅导申报人申报缴费。
(3)申报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缴费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申报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主附税由同一税务机关管辖的可不单独申报,与主税种同时缴纳。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申报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定期定额户申报
―118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缴清应纳税款,当期(指纳税期)可以不办理申报手续。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份(增值税纳税人填报,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2)《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3份(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3)《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或《综合申报表》3份(营业税纳税人填报,经税务机关核准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正常申报除外)。
(4)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报送税控收款机用户卡等存储开票信息的存储介质,也可点对点或网络传输开票信息。
(5)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申报资料信息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提示纳税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可不办理申报手续,不报送相应申报表。
(6)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7)集贸市场内定期定额户可由市场主办方代为征收税款。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或固定电话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119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
【业务描述】
实行定期定额征税个体工商户(含未达起征点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
(3)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的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税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或固定电话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120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业务描述】
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临时销售金银首饰未开具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不得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能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3份。
【基本流程】
同“4.18.2―119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分月汇总申报【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纳税人资料或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纳税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纳税人申报纳税。
(3)纳税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申报表报送份数。
 委托代征申报
―121 委托代征申报
【业务描述】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受托单位和人员按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按时申报入库。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3份。
(2)委托代征税款开具的合法凭证。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申报人是否具有委托代征资格,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申报人提供申报办税办理指引,辅导其申报缴税。
(3)申报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申报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申报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报告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代扣代缴申报
―122 扣缴义务人申报
【业务描述】
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告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费情况。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3份。
(2)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3份。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扣缴义务人申报资料信息,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扣缴义务人提供申报办理指引,辅导其申报缴税。
(3)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扣缴义务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升级规范】
(1)提供互联网络申报服务。
(2)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报告表报送份数。
―123 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申报
【业务描述】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及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或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O国税、地税通用业务。
&O&县级业务。
【报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3份。
(2)《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3份(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报送)。
(3)工程(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
(4)参与工程或劳务作业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外籍人员的姓名、国际、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扣缴义务人申报资料信息或通过互联网络申报后提交的纸质资料,核对资料信息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与税收优惠备案审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为扣缴义务人提供申报纳税办理指引,辅导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提示扣缴义务人填写税收优惠栏目。
(3)扣缴义务人可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或银行卡(POS机)等方式缴纳税款;办税服务厅应按规定开具完税凭证。
(4)办税服务厅人员在相关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扣缴义务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一份作为税收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5)在办税服务厅或商业密集区提供自助办税设备。
【升级规范】
(1)利用数字证书通过互联网络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2)提供移动终端申报服务。
(3)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可适当减少报告表报送份数和报送资料。
―124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业务描述】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在次月15日内申报入库扣缴的应纳税款,其中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按年计算应纳的税款,由扣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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