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常用字典传说故事500个字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古代文化常识》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古代文化常识》
古汉语通论(十九)  古代文化常识(一)
  天文,历法,乐律
(一)天文
在上古时代,人们把自然看得很神秘,认为整个宇宙有一个至高无上的主宰,就是帝或上帝。在上古文献里,天和帝常常成为同义词。古人又认为各种自然现象都有它的主持者,人们把它们人格化了,并赋予一定的名字,例如风师谓之飞廉,雨师谓之荓翳(屏翳),云师谓之丰隆,日御谓之义和,月御谓之望舒(注:这里是举例性质,见《广雅&释天》。),等等,就是这种观念的反映。这些带有神话色彩的名字,为古代作家所沿用,成了古典诗歌辞赋中的辞藻。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进入农耕生活的国家之一,农业生产要求有准确的农事季节,所以古人观测天象非常精勤,这就促进了古代天文知识的发展。根据现有可信的史料来看,殷商时代的甲骨刻辞早就有了某些星名和日食、月食的记载,《尚书》《诗经》《春秋》《左传》《国语》《尔雅》等书有许多关於星宿的叙述和丰富的天象记录,《史记》有《天官书》,《汉书》有《天文志》。我们可以说远在汉代我国的天文知识就已经相当丰富了。
  古人的天文知识也相当普及。明末清初的学者顾炎武说:
  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户”,妇人之语也。“月离於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后世文人学士,有问之而茫然不知者矣(注:见《日知录》卷三十“天文”条。“七月流火”见《诗经&豳风&七月》,“三星在户”见《诗经&唐风&绸缪》,“月离於毕”见《诗经&小雅&渐渐之石》,“龙尾伏辰”见《左传僖公五年》。)。
  我们现在学习古代汉语当然不是系统学习我国古代的天文学,但是了解古书中一些常见的天文基本概念,对於提高阅读古书能力无疑是有帮助的。现在就七政、二十八宿、四象、三垣、十二次、分野等分别加以叙述。
  古人把日月和金木水火土五星合起来称为七政或七曜。金木水火土五星是古人实际观测到的五个行星,它们又合起来称为五纬。
  金星古曰明星,又名太白,因为它光色银白,亮度特强。《诗经》“子兴视夜,明星有烂”(注:见《诗经&郑风&女曰鸡鸣》。),“昏以为期,明星煌煌”(注:见《诗经&陈风&东门之杨》。),都是指金星说的。金星黎明见於东方叫启明,黄昏见於西方叫长庚,所以《诗经》说“东有启明,西有长庚”(注:见《诗经&小雅&大东》。)。木星古名岁星,迳称为岁。古人认为岁星十二年绕天一周,每年行经一个特定的星空区域,并据以纪年(注:下文谈到十二次和纪年法时还要回到这一点上来。)。水星一名辰星,火星古名荧惑,土星古名镇星或填星。值得注意的是,先秦古籍中谈到天象时所说的水并不是指行星中的水星,而是指恒星中的定星(营室)(注:即室宿,主要是飞马坐的αβ两星。),《左传庄公二十九年》“水昏正而栽”,就是一个例子。所说的火也并不是指行星中的火星,而是指恒星中的大火(注:即心宿,特指心宿二,即天蝎座的α星。《史记&天官书》所说的火,才是指火星(荧惑)。),《诗经》“七月流火”,就是一个例子。
  古人观测日月五星的运行是以恒星为背景的,这是因为古人觉得恒星相互间的位置恒久不变,可以利用它们做标志来说明日月五星运行所到的位置。经过长期的观测,古人先后选择了黄道赤道附近的二十八个星宿作为“坐标”(注:黄道是古人想像的太阳周年运行的轨道。地球沿着自己的轨道围绕太阳公转,从地球轨道不同的位置上看太阳,则太阳在天球上的投影的位置也不相同。这种视位置的移动叫做太阳的视运动,太阳周年视运动的轨迹就是黄道。这里所说的赤道不是指地球赤道,而是天球赤道,即地球赤道在天球上的投影。星宿这个概念不是指一颗一颗的星星,而是表示邻近的若干个星的集合。古人把比较靠近的若干个星假想地联系起来,给以一个特殊的名称如毕参箕斗等等,后世又名星官。),称为二十八宿:
  东方苍龙七宿 角亢氐房心尾箕
  北方玄武七宿 斗牛女虚危室壁
  西方白虎七宿 奎娄胃昴毕觜参
  南方朱雀七宿 井鬼柳星张翼轸
  东方苍龙、北方玄武(龟蛇)、西方白虎、南方朱雀,这是古人把每一方的七宿联系起来想像成的四种动物形象,叫做四象。以东方苍龙为例,从角宿到箕宿看成为一条龙,角像龙角,氐房像龙身,尾宿即龙尾。再以南方朱雀为例,从井宿到轸宿看成为一只鸟,柳为鸟嘴,星为鸟颈,张为嗉,翼为羽翮。这和外国古代把某些星座想像成为某些动物的形象(如大熊、狮子、天蝎等)很相类似。
  上文说过,古人以恒星为背景来观测日月五星的运行,而二十八宿都是恒星。了解到这一点,那么古书上所说的“月离於毕”、“荧惑守心”、“太白食昴”这一类关於天象的话就不难懂了(注:《尚书&洪范》伪孔传:“月经於箕则多风,离於毕则多雨。”“荧惑守心”见《论衡&变虚》篇;“太白食昴”见邹阳《狱中上梁王书》(见本书下册887页)。)。“月离於毕”意思是月亮附丽於毕宿(离,丽也);“荧惑守心”是说火星居於心宿;“太白食昴”是说金星遮蔽住昴宿。如此而已。苏轼在《前赤壁赋》里写道:“少焉,月出於东山之上,徘徊於斗牛之间”,也是用的二十八宿坐标法。
  二十八宿不仅是观测日月五星位置的坐标,其中有些星宿还是古人测定岁时季节的观测对象。例如在上古时代,人们认为初昏时参宿在正南方就是春季正月,心宿在正南方就是夏季五月(注:这是就当时的天象说的。《夏小正》;正月初昏参中,五月初昏大火中。),等等。
  古人对於二十八宿是很熟悉的,有些星宿由於星象特殊,引人注目,成了古典诗歌描述的对象。《诗经》“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注:见《诗经&小雅&大东》。),这是指箕宿和斗宿说的。箕斗二宿同出现於南方天空时,箕宿在南,斗宿在北。箕宿四星联系起来想像成为簸箕形,斗宿六星联系起来想像成为古代舀酒的斗形。《诗经》“三星在天”、“三星在隅”、“三星在户”,则是指参宿而言(注:此从毛传。),因为参宿有耀目的三星连成一线。至於乐府诗里所说的“青龙对道隅”(注:见《陇西行》。),道指黄道,青龙则指整个苍龙七宿了。有的星宿,伴随着动人的神话故事,成为后世作家沿用的典故。脍炙人口的牛郎织女故事不必叙述(注:但是织女不是指北方玄武的女宿,而是指天琴座的α星;牛郎也不是指北方玄武的牛宿,而是指天鹰座的α星,牛郎所牵的牛才是牛宿。),二十八宿中的参心二宿的传说也是常被后人当作典故引用的。《左传昭公元年》说:
  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阏伯,季曰实沈,居於旷林,不相能也,日寻干戈,以相征讨。后帝不臧,迁阏伯于商丘,主辰(主祀大火),商人是因,故辰为商星(即心宿);迁实沈于大夏(晋阳),主参(主祀参星),唐人是因,……故参为晋星(即参宿)。
  因此后世把兄弟不和睦比喻为参辰或参商。又因为参宿居於西方,心宿居於东方,出没两不相见,所以后世把亲朋久别不能重逢也比喻为参辰或参商。杜甫《赠卫八处士》所说的“人生不相见,动如参与商”,就是这个意思。
  随着天文知识的发展,出现了星空分区的观念。古人以上述的角亢氐房心尾箕等二十八个星宿为主体,把黄道赤道附近的一周天按照由西向东的方向分为二十八个不等分。在这个意义上说,二十八宿就意味着二十八个不等分的星空区域了。
  古代对星空的分区,除二十八宿外,还有所谓三垣,即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
  古人在黄河流域常见的北天上空,以北极星为标准,集合周围其他各星,合为一区,名曰紫微垣。在紫微垣外,在星张翼轸以北的星区是太微垣;在房心尾箕斗以北的星区是天市垣,这里不一一细说。
  现在说一说北斗。北斗是由天枢、天璇、天玑、天权、玉衡、开阳、摇光七星组成的,古人把这七星联系起来想像成为古代舀酒的斗形。天枢、天璇、天玑、天权组成为斗身,古曰魁;玉衡、开阳、摇光组成为斗柄、古曰杓。北斗七星属於大熊座。
  附图:
  古人很重视北斗,因为可以利用它来辨方向,定季节。把天璇、天枢连成直线并延长约五倍的距离,就可以找到北极星,而北极星是北方的标志。北斗星在不同的季节和夜晚不同的时间,出现於天空不同的方位,人们看起来它在围绕着北极星转动,所以古人又根据初昏时斗柄所指的方向来决定季节:斗柄指东,天下皆春;斗柄指南,天下皆夏;斗柄指西,天下皆秋;斗柄指北,天下皆冬。
  现在说到十二次。
  古人为了说明日月五星的运行和节气的变换,把黄道附近一周天按照由西向东的方向分为星纪、玄枵等十二个等分,叫做十二次。每次都有二十八宿中的某些星宿作为标志,例如星纪有斗牛两宿,玄枵有女虚危三宿,余皆仿此。但是十二次是等分的,而二十八宿的广狭不一,所以十二次各次的起讫界限不能和宿与宿的分界一致,换句话说,有些宿是跨属於相邻的两个次的。下表就说明了这种情况(注:这表是根据《汉书&律历志》作的,各次的名称、写法和顺序都根据《汉书&律历志》。):
  附图:
  外国古代把黄道南北各八度以内的空间叫做黄道带,认为这是日月和行星运行所经过的处所。他们也按照由西向东的方向把黄道带分为白羊、金牛等十二个等分,叫做黄道十二宫。其用意和我国古代的十二次相同,但起讫界限稍有差异,对照起来,大致如下表所示:
  附图:
  我国古代创立的十二次主要有两种用途:第一,用来指示一年四季太阳所在的位置,以说明节气的变换,例如说太阳在星纪中交冬至,在玄枵中交大寒,等等。第二,用来说明岁星每年运行所到的位置,并据以纪年,例如说某年“岁在星纪”,次年“岁在玄枵”,等等。这两点,后面谈到历法时还要讨论。
  有一件事值得提一提,上述十二次的名称大都和各自所属的星宿有关。例如大火,这里是次名,但在古代同时又是所属心宿的名称。又如鹑首、鹑火、鹑尾,其所以名鹑,显然和南方朱雀的星象有关,南方朱雀七宿正分属於这三次。《左传僖公五年》“鹑火中”,孔疏说“鹑火之次正中於南方”,又说“鹑火星者谓柳星张也”,可以为证。
  下面谈谈分野。
  《史记&天官书》说:“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可见古人是把天上的星宿和地上的州域联系起来看的。在春秋战国时代,人们根据地上的区域来划分天上的星宿,把天上的星宿分别指配於地上的州国,使它们互相对应,说某星是某国的分星,某某星宿是某某州国的分野(注:也有反过来说某地是某某星宿的分野的。例如《汉书&地理志》:“齐地,虚危之分野也。”),这种看法,便是所谓分野的观念。
  星宿的分野,一般按列国来分配,如表甲(注:表甲是根据《淮南子&天文训》作的。);后来又按各州来分配,如表乙(注:表乙是根据《史记&天官书》作的。):
  附图:
  星宿的分野也有以十二次为纲,配以列国的,如表丙所示(注:表丙是根据《周礼&保章氏》郑玄注作的。):
  附图:
  古人所以建立星宿的分野,主要是为了观察所谓“
祥”的天象,以占卜地上所配州国的吉凶。例如《论衡&变虚篇》讲到荧惑守心的时候说:“荧惑,天罚也;心,宋分野也。祸当君。”显而易见,这是一种迷信。但是古人对於星宿分野的具体分配既然有了一种传统的了解,那么古典作家作品在写到某个地区时连带写到和这个地区相配的星宿,就完全可以理解了。庾信《哀江南赋》说“以鹑首而赐秦,天何为而此醉”,王勃《滕王阁序》说“星分翼轸”,李白《蜀道难》说“扪参历井”,就是在分野的意义上提到这些星宿的。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古人的天文知识虽然已经相当丰富,但是由於科学水平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古代的天文学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和宗教迷信的占星术相联系的。古人对於某些异乎寻常的天象还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於是在崇敬天帝的思想基础上,把天象的变化和人间的祸福联系起来,认为天象的变化预示着人事的吉凶。例如日食,被认为对最高统治者不利,所以《左传昭公十七年》说:“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不杀牲盛馔),伐鼓於社。”《礼记&昏义》也说:“日蚀则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职。”这是把日食看成是上天对最高统治者的警告。又如彗星(一名孛星,欃枪)的出现,被认为是兵灾的凶象,所以史书上常有记载。甚至行星运行的情况也被认为是吉凶的预兆。例如岁星正常运行到某某星宿,则地上与之相配的州国就五谷昌盛,而荧惑运行到这一星宿,这个国家就要发生种种祸殃,等等。占星家还认为某某星主水旱,某某星主饥馑,某某星主疾疫,某某星主盗贼,注意它们的隐现出没和光色的变化而加以占验。这些就不一一叙述了。
  占星无疑是迷信,占星术后来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了麻醉人民的工具,我们阅读古书,对此应该有所了解。
(二)历法  古人经常观察到的天象是太阳的出没和月亮的盈亏,所以以昼夜交替的周期为一“日”,以月相变化的周期为一“月”(现代叫做朔望月)。至於“年”的概念,最初大约是由於庄稼成熟的物候而形成的,《说文》说:“年,熟谷也。”如果说禾谷成熟的周期意味着寒来暑往的周期,那就是地球绕太阳一周的时间,现代叫做太阳年。以朔望月为单位的历法是阴历,以太阳年为单位的历法是阳历。我国古代的历法不是纯阴历,而是阴阳合历。平年十二个月,有六个大月各三十天,六个小月各二十九天(注:这是因为月相变化的周期在二十九到三十天之间,现代测得是29.53日。),全年总共354天。但是这个日数少於一个太阳年。《尚书&尧曲》说:“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实际上四季循环的周期约为3651/4日,比十二个朔望月的日数约多111/4日,积三年就相差一个月以上的时间,所以三年就要闰一个月,使历年的平均长度大约等於一个太阳年,并和自然季节大致调和配合。《尧典》说:“以闰月定四时成岁”(注:注意:《尧典》这里说“岁”,不说“年”,这是用“岁”表示从今年某一节气(例如冬至)到明年同一节气之间的这一段时间,使之和“年”有分工,“年”表示从今年正月初一到明年正月初一之间的这一段时间。所以《周礼&春官&大史》说:“正岁年以序事”,岁年并举。),就是这个意思。
  古人很重视置闰。《左传文公六年》说:“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三年一闰还不够,五年要闰两次,所以《说文》说“五年再闰”。五年闰两次又多了些,后来规定十九年共闰七个月。从现有文献看,殷周时代已经置闰,闰月一般放在年终,称为“十三月”。当时置闰尚无定制,有时一年再闰,所以会有“十四月”。春秋时代就没有一年再闰的情况了。汉初在九月之后置闰,称为“后九月”,这是因为当时沿袭秦制,以十月为岁首,以九月为年终的缘故(注:这一点,下文还要谈到。)。上古也有年中置闰,如闰三月、闰六月之类。当闰而不闰叫做“失闰”。如何适当安插闰月,这是古代历法工作中的重要课题,这里没有必要叙述。
  一年分为春夏秋冬四时(季),后来又按夏历正月、二月、三月等十二个月依次分为孟春、仲春、季春、孟夏、仲夏、季夏,孟秋、仲秋、季秋,孟冬、仲冬、季冬。这些名称,古人常用作相应的月份的代称。《楚辞&哀郢》“民离散而相失兮,方仲春而东迁”(注:见本书第二册561页。),就是指夏历二月说的。但是在商代和西周前期,一年只分为春秋二时,所以后来称春秋就意味着一年。《庄子&逍遥游》:“蟪蛄不知春秋”(注:见本书第二册377页。),意思是蟪蛄生命短促不到一年。此外史官所记的史料在上古也称为春秋,这是因为“史之所记必表年以首事”(注:见杜预《春秋序》。旧说春秋犹言四时(《诗经&鲁颂&閟宫》郑玄笺),错举春秋以包春夏秋冬四时(杜预春秋序&孔颖达正义),似难置信。)。后来历法日趋详密,由春秋二时再分出冬夏二时,所以有些古书所列的四时顺序不是“春夏秋冬”,而是“春秋冬夏”,这是值得注意的(注:例如《墨子&天志中》“制为四时春秋冬夏,以纪纲之”,《管子&幼官图》“修春秋冬夏之常祭”,《礼记&孔子闲居》“天有四时,春秋冬夏”,等等。)。
  古人在长期的生产实践中逐步认识到季节更替和气候变化的规律,把周岁3651/4日平分为立春、雨水、惊蛰、春分、清明、谷雨等二十四个节气(注:每个节气占15.22日弱。后代根据太阳移动的速度,有的节气占14日多(冬至前后),有的节气占16日多(夏至前后)。),以反映四季、气温、降雨、物候等方面的变化,这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掌握农事季节的经验总结,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贡献很大。二十四节气系统是我国旧历特有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名称和顺序是:
  正月 立春雨水 二月 惊蛰春分
  三月 清明谷雨 四月 立夏小满
  五月 芒种夏至 六月 小暑大暑
  七月 立秋处暑 八月 白露秋分
  九月 寒露霜降 十月 立冬小雪
  十一月 大雪冬至
十二月小寒大寒(注:这是依照后代的顺序;名称和《淮南子&天文训》相同。惊蛰古名启蛰,汉代避景帝讳改名惊蛰。又,二十四节气和阴历月份的配搭不是绝对固定年年一致的,因为节气跟太阳走,和朔望月没有关系。这里所列的是综合一般的情况。)
  古人最初把二十四节气细分为节气和中气两种。例如立春是正月节,雨水是正月中,惊蛰是二月节,春分是二月中,节气和中气相间,其余由此顺推(注:由於一个节气加一个中气差不多是三十天半,大於一个朔望月,所以每月的节气和中气总要比上月推迟一两天,推迟到某月只有节气没有中气,后来就以这个月份置闰,所以古人说“闰月无中气”。阳历每月都有节气和中气,上半年每月六日和二十一日左右是交节日期,下半年每月八日和二十三日左右是交节日期。)。
  二十四节气是根据太阳在黄道上不同的视位置定的。前面讲天文时说过,古人把黄道附近一周天平分为星纪、玄枵等十二次,太阳运行到某次就交某某节气(注:实际上二十四个节气是表示地球在围绕太阳公转的轨道上的二十四个不同的位置。)。试以《汉书&律历志》所载的即二千多年前的天象为例。太阳运行到星纪初点交大雪,运行到星纪中央交冬至,运行到玄枵初点交小寒,运行到玄枵中央交大寒,等等。下表就说明了这种情况(注:这表是根据《汉书&律历志》的顺序排的,惊蛰在雨水之前,清明在谷雨之后,和后代不同。《汉书&律历志》并指出交某节气时太阳所在的星宿及其度数,如冬至日在牵牛初度,即摩羯座β星附近。现代天象和古代不同,现在的冬至点在人马座(相当於古代的析木)。):
  附图:
  二十四节气系统是逐步完备起来的。古人很早就掌握了二分二至这四个最重要的节气:《尚书&尧典》把春分叫做日中,秋分叫做宵中,《吕氏春秋》统名之曰日夜分,因为这两天昼夜长短相等;《尧典》把夏至叫做日永,冬至叫做日短,因为夏至白天最长,冬至白天最短,所以《吕氏春秋》分别叫做日长至,日短至(注:《孟子》统名之曰日至。《孟子&告子上》“今夫麦,播种而耰之,其地同,树之时又同,浡然而生,至於日至之时皆熟矣”,这指夏至而言;《孟子&离娄下》“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旧说指冬至而言。《左传》又称冬至为日南至。)。《左传僖公五年》说,“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分指春分秋分,至指夏至冬至,启指立春立夏,闭指立秋立冬(注:据杜预注。)。《吕氏春秋》则明确提到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四个季节。到《淮南子》我们就见到和后世完全相同的二十四节气的名称了。
  我们阅读古书,有必要了解古人记录时间的法则,下面就古代的纪日法(包括一天之内的记时法)、纪月法和纪年法分别加以叙述。
  古人用干支纪日,例如《左传隐公元年》“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干是天干,即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支是地支,即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十干和十二支依次组合为六十单位,称为六十甲子: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戊辰 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辛巳 壬午 癸未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壬辰 癸巳
  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辛丑 壬寅 癸卯
  甲辰 乙巳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辛亥 壬子 癸丑
  甲寅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庚申 辛酉
壬戌癸亥(注:干支的组合是天干的单数配地支的单数,天干的双数配地支的双数,所以不可能有“甲丑”“乙寅”之类。)
  每个单位代表一天,假设某日为甲子日,则甲子以后的日子依次顺推为乙丑、丙寅、丁卯等;甲子以前的日子依次逆推为癸亥、壬戌、辛酉等。六十甲子周而复始。这种纪日法远在甲骨文时代就已经有了。
  古人纪日有时只记天干不记地支,例如《楚辞&哀郢》“出国门而轸怀兮,甲之黾吾以行”(注:见本书第二册561页。)。这种情况在甲骨文时代也已经有了。用地支纪日比较后起,大多限於特定的日子如“子卯不乐”(礼记&檀弓)、三月上巳之类。
  从一个月来说,有些日子在古代有特定的名称。每月的第一天叫做朔,最后一天叫做晦。所以《庄子》说“朝菌不知晦朔”(注:见本书第二册377页。)。初三叫做胐(fěi),大月十六、小月十五叫做望,鲍照诗“三五二八时,千里与君同”(注:见《玩月城西门廨中》。),就是指望日的明月说的。近在望后的日子叫做既望(注:西周初期有一种特别的记日法,即把一个月分为四分,类似现代的周(星期),每分都有一个特定的名称,“既望”就是其中之一。这种纪日法后来没有使用,这里不细说。)。所以苏轼《前赤壁赋》说:“壬戌之秋,七月既望。”朔晦两天,一般既称干支又称朔晦,例如《左传僖公五年》“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左传襄公十八年》“十月……丙寅晦,齐师夜遁”。其他日子一般就只记干支(注:《尚书》胐日也是既称干支又称胐,例如《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这种情况在一般古书中很少见。),但是人们可以根据当月朔日的干支推知它是这个月的第几天。例如《左传隐公元年》“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根据后人推定的春秋长历可以知道辛丑是鲁隐公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带说一说,根据历谱中干支的日序,甚至可以推断出古书的错误来。《春秋襄公二十八年》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乙未,楚子昭卒。”从甲寅到乙未共四十二天,不可能同在一个月之内,可见这里必有错误。
  下面谈谈一天之内的记时法。
  古人主要根据天色把一昼夜分为若干时段。一般地说,日出时叫做旦早朝晨,日入时叫做夕暮昏晚(注:古代夕又当夜讲,通作昔。《庄子&天运》:“蚊虻噆肤,则通昔不寐矣。”《说文》:“晚,暮也。”),所以古书上常常见到朝夕并举,旦暮并举,晨昏并举,昏旦并举,等等。太阳正中时叫做日中,将近日中的时间叫做隅中(注:《左传昭公五年》孔颖达疏:“隅谓东南隅也,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太阳西斜叫做昃。了解到这一点,对於古书上所说的“自朝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注:见《尚书&无逸》。)这一类记录时间的话就了解得更加具体了。
  古人一日两餐,朝食在日出之后,隅中之前,这段时间就叫做食时或蚤食;夕食在日昃之后,日入之前,这段时间就叫做晡(餔)时。日入以后是黄昏,黄昏以后是人定。《孔雀东南飞》说:“晻晻黄昏后,寂寂人定初”,可以看成为古代这两个时段之间的确切描绘。人定以后就是夜半了。
  《诗经》说:“女曰鸡鸣,士曰昧旦。”(注:见《诗经&郑风&女曰鸡鸣》。)鸡鸣和昧旦是夜半以后先后相继的两个时段。昧旦又叫昧爽,这是天将亮的时间。此外古书上又常常提到平旦、平明,这是天亮的时间。
  古人对於一昼夜有等分的时辰概念之后,用十二地支表示十二个时辰,每个时辰恰好等於现代的两小时(注:小时本来是小时辰的意思;因为一小时只等於半个时辰。)。和现代的时间对照,夜半十二点(即二十四点)是子时(所以说子夜),上午两点是丑时,四点是寅时,六点是卯时,其余由此顺推。近代又把每个时辰细分为初、正。晚上十一点(即二十三点)为子初,夜半十二点为子正;上午一点为丑初,上午两点为丑正,等等。这就等於把一昼夜分为二十四小时了。列表对照如下:
  附图:
  古人纪月通常以序数为记,如一月二月三月等等;作为岁首的月份叫做正(zhēng)月(注:秦避始皇讳,改正月为端月。但是秦以十月为岁首,下文还要谈到。又《诗经&小雅&正月》:“正月繁霜,我心忧伤”,这里的正月指夏历四月(毛传),不是作为岁首的正月。)。在先秦时代每个月似乎还有特定的名称,例如正月为孟陬(楚辞),四月为除(诗经),九月为玄(国语),十月为阳(诗经),等等(注:这里是举例性质,参看《尔雅&释天》。)。古人又有所谓“月建”的观念,就是把子丑寅卯等十二支和十二个月份相配,以通常冬至所在的十一月(夏历)配子,称为建子之月,由此顺推,十二月为建丑之月,正月为建寅之月,二月为建卯之月,直到十月为建亥之月(注:庾信《哀江南赋序》:“粤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大盗移国,金陵瓦解”(见本书本册1157页)。),如此周而复始(注:《说文》对於十二支各字的解释就是联系着月份的。前人把“建”解释为“斗建”,意思是斗柄所指,认为十二支代表北斗星斗柄所指的十二个不同的方位(例如以子为北,午为南,卯为东,酉为西等等),十一月斗柄指北,所以为建子之月,以后斗柄每月移指一个方位,十二个月周而复始,这种说法在过去很普遍。南北朝的天文学家祖冲之,清朝的天文学家梅文鼎都指出月建和斗柄所指的方位没有关系。)。至於以天干配合着地支来纪月,则是后起的事。
  我国古代最早的纪年法是按照王公即位的年次纪年,例如公元前770年记为周平王元年、秦襄公八年等,以元、二、三的序数递记,直到旧君出位为止。汉武帝开始用年号纪元,例如建元元年、元光三年,也是以元、二、三的序数递记,更换年号就重新纪元。这两种纪年法是过去史家所用的传统纪年法。战国时代,天文占星家根据天象纪年,有所谓星岁纪年法,星指岁星,岁指太岁。下面分别叙述。
  先说岁星纪年法。前面讲天文时说过,古人把黄道附近一周天分为十二等分,由西向东命名为星纪、玄枵等十二次。古人认为岁星由西向东十二年绕天一周,每年行经一个星次。假如某年岁星运行到星纪范围,这一年就记为“岁在星纪”,第二年岁星运行到玄枵范围,就记为“岁在玄枵”,其余由此类推,十二年周而复始(注:事实上岁星并不是十二年绕天一周,而是11.8622年绕天一周,每年移动的范围比一个星次稍微多一点,渐积至八十六年,便多走过一个星次,这叫做“超辰”。)。《左传襄公三十年》说:“於子蟜之卒也,将葬,公孙挥与裨灶晨会事焉。过伯有氏,其门上生莠。子羽曰:'其莠犹在乎?'於是岁在降娄”,《国语&晋语四》“君之行也,岁在大火”,就是用岁星纪年的例子(注:有人认为《左传》《国语》里的岁星纪年出自刘歆伪托,并不反映当时的实际天象。)。
  再说太岁纪年法。古人有所谓十二辰的概念,就是把黄道附近一周天的十二等分由东向西配以子丑寅卯等十二支,其安排的方向和顺序正好和十二次相反。二者对照如下表:
  附图:
  岁星由西向东运行,和人们所熟悉的十二辰的方向和顺序正好相反,所以岁星纪年法在实际生活中应用起来并不方便。为此,古代天文占星家便设想出一个假岁星叫做太岁(注:《汉书&天文志》叫做太岁,《史记&天官书》叫做岁阴,《淮南子&天文训》叫做太阴。),让它和真岁星“背道而驰”,这样就和十二辰的方向顺序相一致,并用它来纪年。根据《汉书&天文志》所载战国时代的天象纪录,某年岁星在星纪,太岁便在析木(寅),这一年就是“太岁在寅”;第二年岁星运行到玄枵,太岁便运行到大火(卯),这一年就是“太岁在卯”,其余由此类推,如下面图所示。此外古人还取了摄提格、单阏等十二个太岁年名作为“太岁在寅”“太岁在卯”等十二个年份的名称(注:单阏,读ch&nyān。)。屈原《离骚》:“摄提贞于孟陬兮,惟庚寅吾以降”(注:见本书第二册549页。),一般认为这里的摄提就是作为太岁年名的摄提格,是说屈原出生於“太岁在寅”之年(注:注意:屈原时代的“太岁在寅”是反映当时岁星所在的相应的方位的,人们可以把《离骚》里的摄提(格)翻译为寅年,但不能理解为后世干支纪年法里的寅年,干支纪年法里的子丑寅卯只是一套抽象的次序符号,和太岁所在、岁星所在没有关系。又,朱熹《楚辞集注》说:“摄提,星名;随斗柄以指十二辰者也。”这是另外一种解释。);孟陬指夏历正月建寅之月;庚寅是生日的干支。这样说来,屈原的生辰恰巧是寅年寅月寅日。
  附图:
  下面列表说明摄提格、单阏等十二个太岁年名和太岁所在、岁星所在的对应关系:
  附图:
  大概在西汉年间,历家又取了阏逢、旃蒙等十个名称,叫做岁阳,依次和上述十二个太岁年名相配(配法和前述六十甲子相同),组合成为六十个年名,以阏逢摄提格为第一年,旃蒙单阏为第二年,其余由此类推,六十年周而复始。《史记&历书&历术甲子篇》自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始,就用这些年名纪年。《尔雅&释天》载有十个岁阳和十干对应,列表如下(注:岁阳名称也根据《尔雅&释天》。《淮南子&天文训》与此基本相同。《史记&历书》所见十个岁阳的名称和顺序是:焉逢、端蒙、游兆、彊梧、徒维、祝犁、商横、昭阳、横艾、尚章。和《尔雅》有出入。):
  附图:
  上文说过,十二个太岁年名和十二辰对应。为便於查阅,再作简表如下:
  附图:
  所以如果用干支来更代,阏逢摄提格可以称为甲寅年,旃蒙单阏可以称为乙卯年,等等。这些年名创制之初是为了反映岁星逐年所在的方位的,但是后来发现岁星并不是每年整走一个星次,用它们来纪年并不能反映逐年的实际天象,所以就废而改用六十甲子纪年了。后世有人使用这些古年名纪年,那是根据当年的干支来对照的。例如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七十六《陈纪》十下注曰:“起阏逢执徐,尽著雍涒滩,凡五年”,是说从甲辰到戊申共五年。清初作家朱彝尊在《谒孔林赋》里写道:“粤以屠维作噩之年,我来自东,至於仙源”,其实是说在己酉年。他的《曝书亭集》里的古今诗系年,也用这些年名。我们阅读古书,应该知道这种情况。
  干支纪年法一般认为兴自东汉(注:有人认为在汉朝初年就开始用干支纪年,到了东汉元和二年(公元85年)才用政府命令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六十甲子周而复始,到现在没有中断。由此可以向上逆推,知道上古某年是什么干支。一般历史年表所记的西汉以前的逐年干支,是后人逆推附加上去的,这一点应该注意。
  关於纪年法我们就说到这里。
  最后谈谈“三正(zhēng)”的问题。
  春秋战国时代有所谓夏历、殷历和周历,三者主要的区别在於岁首的月建不同,所以又叫做三正。周历以通常冬至所在的建子之月(即夏历的十一月)为岁首,殷历以建丑之月(即夏历的十二月)为岁首,夏历以建寅之月(即后世通常所说的阴历正月)为岁首。周历比殷历早一个月,比夏历早两个月。由於三正岁首的月建不同,四季也就随之而异。下表以月建为纲,说明三正之间月份和季节的对应:
  附图:
  夏殷周三正是春秋战国时代不同地区所使用的不同的历日制度,我们阅读先秦古籍有必要了解三正的差异,因为先秦古籍所据以纪时的历日制度并不统一。举例来说,《春秋》和《孟子》多用周历(注:《孟子&离娄下》:“岁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舆梁成,民未病涉也。”阮元以为此用夏历,但是这一点学者间有争论。),《楚辞》和《吕氏春秋》用夏历。《诗经》要看具体诗篇,例如《小雅&四月》用夏历(注:所以原诗说“四月维夏,六月徂暑”,“秋日凄凄,百卉具腓”,“冬日烈烈,飘风发发”。),《豳风&七月》就是夏历和周历并用(注:此诗凡言“七月”等处是夏历,“一之日”等处是周历。)。《春秋成公八年》说“二月无冰”,史官把这一罕见的现象载入史册,显而易见,这是指周历二月即夏历十二月而言;如果是夏历二月,则已经“东风解冻”,无冰应是正常现象,无需大书特书了。又如《春秋庄公七年》说“秋,大水,无麦苗”,这也指周历,周历秋季相当於夏历五六月,晚收的麦子和“五稼之苗”有可能被大水所“漂杀”;如果是夏历秋季,就很难索解了。由此可知《孟子&梁惠王上》所说的“七八月之间旱,则苗槁矣”也是用周历,周历七八月相当於夏历五六月,其时正是禾苗需要雨水的时候。根据同样的理由,我们相信《孟子&滕文公上》所说的“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的秋阳是指夏历五六月的炎日(注:见本书第一册306页。)。在《春秋》和《左传》里,同一历史事实,《春秋》经文和《左传》所记的时月每有出入,甚至同属《左传》所记,而时月也互有异同,这可以从三正的差异中求得解释(注:文字错乱又当别论。)。例如《春秋隐公六年》说“冬,宋人取长葛”,《左传》记载为“秋,宋人取长葛”(注:杜预想调和经传记时上的矛盾,解释说:“秋取,冬乃告也。”又说:“今冬乘长葛无备而取之”,则自相矛盾。其实从周历夏历的差异上来解释就很自然。);《春秋僖公五年》说“春,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左传》记此事於僖公四年十二月。可见《左传》所依据的史料有的是用夏历。
  在战国秦汉之间有所谓“三正论”,认为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是夏商周三代轮流更改正朔,说什么“王者始起”要“改正朔”“易服色”等等以表示“受命於天”。当然这并不可信。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改以建亥之月(即夏历的十月)为岁首,但是夏正比较适合农事季节,所以并不称十月为正月,不改正月(秦人叫端月)为四月,春夏秋冬和月份的搭配,完全和夏正相同。汉初沿袭秦制。《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载汉武帝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十月杀灌夫,十二月晦杀魏其,接着说:“其春,武安侯病,专呼服谢罪。使巫视鬼者视之,见魏其、灌夫共守,欲杀之。”(注:见本书本册744页。)司马迁不说“明春”,而说“其春”,就是因为当时以十月为岁首,当年的春天在当年的十二月之后的缘故。汉武帝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改用太初历,以建寅之月为岁首,此后大约二千年间,除王莽和魏明帝时一度改用殷正,唐武后和肃宗时一度改用周正外,一般都是用的夏正。
  附带谈谈一些节日。
  由於风俗习惯的关系,一年有许多节日。下面把一些主要节日按月加以叙述。
  元旦 这是正月初一日。
  人日这是正月初七日。据传说,正月一日为鸡,二日为狗,三日为猪,四日为羊,五日为牛,六日为马,七日为人。高适《人日寄杜二拾遗》(按即杜甫):“人日题诗寄草堂。”
  上元(元月元宵) 正月十五日。旧俗以元夜张灯为戏,所以又叫灯节。朱淑贞《生查子》:“去年元夜时,花市灯如昼。”
  社日农家祭社祈年的日子,立春后第五个戊日(在春分前后)。杜甫《遭田夫泥饮美严中丞》:“田翁逼社日,邀我尝春酒”,王驾《社日诗》:“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这是春社。又,立秋后第五个戊日为秋社,在秋分前后。
  寒食清明前二日。《荆楚岁时记》说,冬至后一百五日,谓之寒食,禁火三日。因此,有人以“一百五”为寒食的代称。温庭筠《寒食节日寄楚望》诗:“时当一百五。”但依照旧法推算,清明前二日不一定是一百五日,有时是一百六日。所以元稹《连昌宫词》说:“初过寒食一百六,店舍无烟宫树绿。”
  清明 就是清明节。古人常常把清明和寒食联系起来。杜牧《清明》诗:“清明时节雨纷纷。”
  花朝 二月十二日为花朝,又叫百花生日。
  上巳原定为三月上旬的一个巳日(所以叫上巳),旧俗以此日临水祓除不祥,叫做修禊。但是自曹魏以后,把节日固定为三月三日。后来变成了水边饮宴、郊外游春的节日。杜甫《丽人行》:“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
  浴佛节传说四月初八日是释迦牟尼的生日。《荆楚岁时记》说,荆楚以四月八日诸寺香汤浴佛,共作龙华会。《洛阳伽蓝记&法云寺》:“四月初八日,京师士女多至河间寺。”
  端午(端阳)五月初五日。《荆楚岁时记》说,屈原在五月五日投江,人们在这一天竞渡,表示要拯救屈原。(后来又把船做成龙形,叫龙舟竞渡。)关於端午节的传说很多。唐代以后,端午节被规定为大节日,常有赏赐。杜甫《端午日赐衣》:“端午被恩荣。”
  伏日夏至后第三个庚日叫初伏,第四个庚日叫中伏,立秋后第一个庚日叫终伏(末伏),总称为三伏。据说伏是隐伏避盛暑的意思(注:此据《史&记秦本纪》“二年初伏”张守节正义。)。伏日祭祀,所以也是一个大节日。一般所谓伏日,大约指的是初伏。杨恽《报孙会宗书》:“田家作苦,岁时伏腊,烹羊炰羔,斗酒自劳。”
  七夕七月七日。《荆楚岁时记》说,七月初七日的晚间是牵牛织女聚会之夜,人家妇女结采缕穿七孔针,陈酒脯瓜果於庭中,以乞巧。杜牧《七夕》诗:“银烛秋光冷画屏,轻罗小扇扑流萤。天街夜色凉如水,卧看牵牛织女星。”
  中元七月十五日(注:正月十五日为上元,七月十五日为中元,十月十五日为下元。后代只有上元中元成为节日。)。佛教传说:目连的母亲堕入饿鬼道中,食物入口,即化烈火,目连求救於佛,佛为他说盂兰盆经,叫他在七月十五日作盂兰盆以救其母(注:孟兰盆,梵语,是倒悬的意义。作盂兰盆,指施佛及僧,以报父母养育之恩。)。后代把中元看成鬼节,有施饿鬼等等迷信行为。
  中秋 八月十五日。人们以为这时的月亮最亮,所以是赏月的佳节。苏轼《水调歌头》(中秋):“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
  重阳(重九,九日)九月初九日。古人以为九是阳数,日月都逢九,所以称为重阳。古人在这一天有登高饮酒的习惯。据《续齐谐记》所载,费长房对汝南桓景说,九月九日汝南有大灾难,带茱萸囊登山饮菊花酒可以免祸。这是一般人认为重九登高的来源,但不一定可靠(注:《风土记》以为此日折茱萸插头,以辟恶气,而御初寒,与此也不相同。)。王维《九月九日忆山东兄弟》:“遥知兄弟登高处,遍插茱萸少一人。”
  冬至就是冬至节。冬至前一日称为小至。古人把冬至看成是节气的起点(注:《史记&律书》:“气始於冬至,周而复始。”),从冬至起,日子一天天长起来,叫做“冬至一阳生(注:《史记&律书》:”日冬至,则一阴下藏,一阳上舒。“)”。古人又认为:冬天来了,春天就要跟着到来。杜甫《小至》诗:“冬至阳生春又来。”
  腊日腊是祭名。《说文》:“冬至后三戌腊祭百神”,可见汉代的腊日是冬至后第三个戌日。但是《荆楚岁时记》以十二月初八日为腊日,并说村人击细腰鼓,作金刚力士以逐疫。十二月初八日是一般的解释,到今天还有“腊八粥”的风俗。杜甫《腊日》诗:“腊日常年暖尚遥,今年腊日冻全消。”又《咏怀古迹》(其四):“岁时伏腊走村翁。”
  除夕一年最后一天的晚上。除是除旧布新的意思。一年的最后一天叫“岁除”,所以那天晚上叫“除夕”。苏轼《守岁》诗:“儿童强不睡,相守夜欢哗。”
  上述这些节日,不是一个时代的,而是许多时代积累下来的。
(三)乐律  古人把宫商角徵羽称为五声或五音,大致相当於现代音乐简谱上的1(do)2(re)3(mi)5(sol)6(la)。从宫到羽,按照音的高低排列起来,形成一个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就是五声音阶上的五个音级:
   宫 商 角 徵 羽
   1 2 3 5 6
  后来再加上变宫、变徵,称为七音。变宫、变徵大致和现代简谱上的7(ti)和
  4(fis)相当(注:《淮南子&天文训》把变宫叫做和,变徵叫做缪。后世变宫又叫做闰。我国传统音乐没有和4(fa)相当的音,变徵大致和
  4(fis)近似。),这样就形成一个七声音阶:
   宫 商 角 变徵 徵 羽 变宫
   1 2 3 4 5 6 7
  作为音级,宫商角徵羽等音只有相对音高,没有绝对音高。这就是说它们的音高是随着调子转移的。但是相邻两音的距离却固定不变,只要第一级音的音高确定了,其他各级的音高也就都确定了。古人通常以宫作为音阶的起点,《淮南子&原道训》说:“故音者,宫立而五音形矣。”宫的音高确定了,全部五声音阶各级的音高也就都确定了。七声音阶的情况也是这样。
  古书上常常把五声或五音和六律并举。《吕氏春秋&察传》篇说:“夔於是正六律,和五声”(注:见本书第二册403页。),《孟子&离娄上》说:“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可见律和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律,本来指用来定音的竹管(注:蔡邕《月令章句》:“截竹为管谓之律。”《国语&周语下》:“律以平声。”后世律管改为铜制。又,古人也用钟弦定音,故有所谓管律、钟律和弦律。),旧说古人用十二个长度不同的律管,吹出十二个高度不同的标准音,以确定乐音的高低,因此这十二个标准音也就叫做十二律。十二律各有固定的音高和特定的名称,和现代西乐对照,大致相当於C
  D……G
  AB等十二个固定的音。从低到高排列起来,依次为:
  1.黄钟 2.大吕 3.太簇 4.夹钟 5.姑洗 6.中吕
  7.蕤宾 8.林钟 9.夷则 10.南吕 11.无射 12.应钟
  (注:这样对照,只是为了便於了解,不是说上古的黄钟就等於现代的C,上古黄钟的绝对音高尚待研究。其余各音和今乐也不一一相等。黄钟、夹钟、林钟、应钟的钟字又作钟;太簇又作太蔟、太族、大族、大蔟、泰簇、泰族;中吕又作仲吕;姑洗的洗,读xiǎn;无射又作亡射,射,读y&。)
  十二律分为阴阳两类:奇数六律为阳律,叫做六律;偶数六律为阴律,叫做六吕。合称为律吕。古书上所说的“六律”,通常是包举阴阳各六的十二律说的。
  律管的长度是固定的。长管发音低,短管发音高。蔡邕《月令章句》说:“黄钟之管长九寸(注:这是晚周的尺度,一尺长约二十三厘米。),孔径三分,围九分。其余皆稍短(渐短),唯大小无增减。”十二律管的长度有一定的数的比例:以黄钟为准,将黄钟管长三分减一,得六寸,就是林钟的管长;林钟管长三分增一,得八寸,就是太簇的管长;太簇管长三分减一,得51/3寸,就是南吕的管长;南吕管长三分增一,得71/9寸,就是姑洗的管长(注:尺寸依照《礼记&月令》郑玄注。);以下的次序是应钟、蕤宾、大吕、夷则、夹钟、无射、中吕。除由应钟到蕤宾,由蕤宾到大吕都是三分增一外(注:《汉书&律历志》说:“参分蕤宾损一,下生大吕。”其说非是。应以《淮南子》、《礼记&月令》郑注及后汉书&律历志》为准。参看王光祈《中国音乐史》上册,22-38页。),其余都是先三分减一,后三分增一。这就是十二律相生的三分损益法。十二个律管的长度有一定的比例,这意味着十二个标准音的音高有一定的比例。
  现在说到乐调。
  上文说过,古人通常以宫作为音阶的第一级音。其实商角徵羽也都可以作为第一级音。《管子&地员》篇有一段描写五声的文字,其中所列的五声顺序是徵羽宫商角,这就是以徵为第一级音的五声音阶:
   徵 羽 宫 商 角
   5 6 1 2 3
  音阶的第一级音不同,意味着调式的不同:以宫为音阶起点的是宫调式,意思是以宫作为乐曲旋律中最重要的居於核心地位的主音;以徵为音阶起点的是徵调式,意思是以徵作为乐曲旋律中最重要的居於核心地位的主音;其余由此类推。这样,五声音阶就可以有五种主音不同的调式。根据同样的道理,七声音阶可以有七种主音不同的调式。《孟子&梁惠王下》:“'为我作君臣相说之乐。'盖徵招、角招是也。”招就是韶(舞乐),徵招、角招就是徵调式舞乐和角调式舞乐。《史记&刺客列传》载:“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为歌曰:'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慷慨,士皆瞋目,发尽上指冠。”这里所说的变徵之声就是变徵调式,羽声就是羽调式。以上的记载表明,不同的调式有不同的色彩,产生不同的音乐效果。
  但是上文说过,宫商角徵羽等音只有相对音高,没有绝对音高。在实际音乐中,它们的音高要用律来确定。试以宫调式为例。用黄钟所定的宫音(黄钟为宫),就比用大吕所定的宫音(大吕为宫)要低。前者叫做黄钟宫,后者叫做大吕宫(注:古书上有时候说“奏黄钟”“歌大吕”等等,虽只提律名,实际上指的是黄钟宫、大吕宫等等。)。宫音既定,其他各音用哪几个律,也就随之而定。例如:
   黄 钟 宫
  黄 大 太 夹 姑 中 蕤 林 夷 南 无 应
  钟 吕 簇 钟 洗 吕 宾 钟 则 吕 射 钟
  宫 商 角 徵 羽
   大 吕 宫
  黄 大 太 夹 姑 中 蕤 林 夷 南 无 应
  钟 吕 簇 钟 洗 吕 宾 钟 则 吕 射 钟
   宫 商 角 徵 羽
  理论上十二律都可以用来确定宫的音高,这样就可能有十二种不同音高的宫调式。商角徵羽各调式仿此,也可以各有十二种不同音高的调式。总起来说,五声音阶的五种调式,用十二律定音,可各得十二“调”,因此古人有所谓六十“调”之说。所以《淮南子&原道训》说:“五音之数不过五,而五音之变不可胜听也。”根据同样的道理,七声音阶的七种调式,用十二律定音,可得八十四“调”。了解到这一点,那么古书上所说的“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太簇为徵,应钟为羽”这一类的话就不难懂了(注:见《周礼&春官&大司乐》。),所指的不过是不同音高的不同调式而已。
  有一点需要注意:无论六十“调”或八十四“调”,都只是理论上有这样多的可能组合,在实际音乐中不见得全都用到。例如隋唐燕乐只用二十八宫调(注:前人把以宫为主音的调式称之为宫,以其他各声为主音的调式统称之为调,例如八十四调可以分称为十二宫七十二调,也可以合称为八十四宫调。隋唐燕乐所用的二十八宫调包括七宫二十一调。),南宋词曲音乐只用七宫十二调,元代北曲只用六宫十一调,明清以来南曲只用五宫八调。常用的只有九种,即五宫四调,通称为“九宫”:
  五宫:正宫 中吕宫 南吕宫 仙吕宫 黄钟宫
  四调:大石调(又作大食调) 双调 商调 越调(注:这里所列的“调”的名称是传统惯用的俗名。和上古的“调”对照,大致是:
  正宫--黄钟宫 中吕宫--夹钟宫 南吕宫--林钟宫
  仙吕宫--夷则宫 黄钟宫--无射宫 大石调--黄钟商
  双调--夹钟商 商调--夷则商 越调--无射商)
  古书上又常常提到八音。《尚书&舜典》说:“八音克谐”,《周礼&春官&大司乐》说:“文之以五声,播之以八音。”所谓八音,是指上古的八类乐器,即金石土革丝木匏竹。依《周礼&春官&大师》郑玄注,金指钟鎛(b&),石指磬,土指埙(xūn),革指鼓鼗(tǎo),丝指琴瑟,木指柷敔(zh&
yǔ),匏指笙,竹指管箫。由此可见八音和五声、七音是不同性质的。
  我国乐律,历代有不少变更,这里没有必要加以叙述。
  我国音乐有悠久的历史,我国乐律知识在二千多年以前就已经非常精微,这是值得我们自豪的。但是由於历史条件的限制,古人对乐律的理解还有不正确的一面,我们学习古代乐律,对这一点也应该有所了解。
  古人把宫商角徵羽五声和四季、五方、五行相配。如果以四季为纲排起表来,它们之间的配合关系是:
  四季 春 夏 季夏 秋 冬
  五声 角 徵 宫 商 羽
  五方 东 南 中 西 北
  五行 木 火 土 金 水
  这种配合关系,可举两条旧注来说明。《礼记&月令》郑玄注:“春气和,则角声调”,所以角配春。《吕氏春秋&孟春纪》高诱注:“角,木也;位在东方”,所以角配木,配东。其余由此类推。显而易见,这样解释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但是古人对於五声和四季、五方、五行的具体配合既然有了一种传统的了解,那么古典作家的作品在写到某个季节时连带写到和这个季节相配的音名和方位,就完全可以理解了。欧阳修《秋声赋》之所以说“商声主西方之音”,就是因为古人以秋季、商音和西方相配的缘故。
  欧阳修《秋声赋》接着还说:“夷则为七月之律。”夷则和七月的联系要从十二律和十二月的配合来说明。在上古时代,人们把乐律和历法联系起来,依照《礼记&月令》,一年十二月正好和十二律相适应:
  孟春之月,律中太簇;
  仲春之月,律中夹钟;
  季春之月,律中姑洗;
  孟夏之月,律中中吕;
  仲夏之月,律中蕤宾;
  季夏之月,律中林钟;
  孟秋之月,律中夷则;
  仲秋之月,律中南吕;
  季秋之月,律中无射;
  孟冬之月,律中应钟;
  仲冬之月,律中黄钟;
  季冬之月,律中大吕。
  所谓“律中”,据《礼记&月令》郑玄注就是“律应”,“律应”的徵验则凭“吹灰”。吹灰是古人候气的方法,据说是用葭莩的灰塞在律管里,某个月份到了,和它相应的律管里的葭灰就飞动起来了。欧阳修《秋声赋》“夷则为七月之律”,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这种方法当然是不科学的,但是也成了典故。陶潜《自祭文》说:“岁惟丁卯,律中无射,天寒夜长,风气萧索”,(注:见本书第四册。)是指季秋九月。杜甫《小至》:“吹葭六琯动飞灰”,(注:琯,玉制的律管。前人说这里的“六琯”包举六律六吕十二个管,其实是指黄钟管。诗人为了和上句“刺绣五纹添弱线”的“五纹”相对,所以说“六琯”。诗歌用词灵活,不可拘泥。)小至是冬至的前一天,仲冬之月,律中黄钟,诗人的意思是说“冬至到了,律中黄钟,黄钟管的葭灰飞动了。”韩愈《忆昨行》:“忆昨夹钟之吕初吹灰”,意思是说“想起了二月的时候”,因为仲春之月律中夹钟。
  由於古人把十二律和十二月相配,后世作家常喜欢用十二律的名称代表时令月份。例如曹丕《与吴质书》:“方今蕤宾纪时,景风扇物”,就是指仲夏五月说的。
  关於古代乐律,我们就说到这里。
古汉语通论(二十)  古代文化常识(二)
  地理,职官,科举
(一)地理
  历代地方区域的划分,各有不同。有时候,同一个区域名称,而涵义大有区别。有些名称则是上古所没有的。现在举出一些例子来加以说明。
  州--相传尧时禹平洪水,分天下为九州,即冀州、兗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又相传舜时分为十二州,即除了九州外,又从冀州分出并州、幽州,从青州分出营州。这样,疆域的大小是一样的,只是州的大小稍有不同罢了。到了汉代,中国的疆土更大了,於是增加了一个交州,一个朔方。后来朔方并入并州,改雍州为凉州,梁州为益州。东汉时代,共有十三州,即:司隶(直辖州)、豫州、兗州、徐州、青州、凉州、并州、冀州、幽州、扬州、益州、荆州、交州。晋初分为十九州,和东汉十三州比较,增加六州。(1)把梁州分为雍、凉、秦三州;(2)把益州分为梁、益、宁三州;(3)把幽州分为幽、平两州;(4)把交州分为交、广两州。
  从汉到南北朝末,州基本上是监察区(注:汉武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分全国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后或称州牧)一人,巡察所属郡国。后来刺史都掌兵权,不是单纯的监察官了。),有时也是行政区。不过从南北朝起,州的范围渐渐地缩小了。在唐代,全国共有三百多个州,是行政区,宋元所谓州,则与唐代基本上一致。明清改州为府,所以有“兗州府”、“扬州府”等名称,只留少数直隶州直辖於省,散州隶属於府。
  郡--郡是行政区域。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其中著名的有陇西、颍川、南阳、邯郸、钜鹿、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河东、上党、太原、代郡、雁门、云中、琅琊、汉中、巴郡、蜀郡、长沙、黔中。后来又增加桂林、象郡、南海、闽中,共为四十郡。此后历代都有郡,但是区域变小了。直到隋代才取消了郡。唐代州郡迭改,都是行政区域。宋废郡。
  国--国是汉代诸侯王的封域,也是行政区。国的区域略等於郡,所以“郡国”连称。
  道--唐代的道是监察区,略相当於汉代的州。贞观年间,分全国为十道:(1)关内道,即古雍州;(2)河南道,即古豫兗青徐四州;(3)河东道,即古冀州;(4)河北道,即古幽冀二州(注:冀州共出现两次,表示是冀州的一部分。下仿此。这些说法根据郑樵《通志》卷四十《地理略》。);(5)山南道,即古荆梁二州;(6)陇右道,即古雍梁二州;(7)淮南道,即古扬州;(8)江南道,即古扬州的南部(今浙江福建江西湖南等省);(9)剑南道,即古梁州(剑阁以南);(10)岭南道,即古扬州的南部。开元年间,又分为十五道,这是从关内道分出一个京畿(治长安),从河南道分出一个都畿(治洛阳),再把山南分为山南东道、山南西道,把江南分为江南东道、江南西道和黔中道。
  路--宋代的路最初是为征收赋税转运漕粮而分的区域,后来逐渐带有行政区划和军区的性质。最初分全国为十五路,后来分为十八路、二十三路(注:此外还有少数特为军事而设的路,不领民事。)。和今天的省区大致相似。例如福建路、广东路、广西路、湖南路、湖北路、陕西路、河北路等,都和今天的省名相同,区域也大致相当(注:广东路又称广南东路,广西路又称广南西路,湖南路又称荆湖南路,湖北路又称荆湖北路。)。元代也有路,宋代的路大,元代的路小,相当於州府。
  省--省,本来是官署的名称。元代以中书省为中央政府,又在路之上分设行中书省(略等於中书省办事处或中书省行署),简称行省。后来行省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域名称,简称为省。
  府--依唐代制度,大州称为府,因为这些州都置有都督府或都护府,唐代府隶属於道,宋代府隶属於路,元代的府,有的隶属於路,有的直辖於中央。明清改州为府(见上文)。
  军--军是宋代的行政区域,一个军等於一个州或府,直辖於路。宋代的平定军即清代的平定州,宋代的南安军即清代的南安府,可见军和州府是差不多的。
  县--县是地方基层行政区域。秦汉的县属於郡(汉代国以下也有县),后代的县属於州或府。
  我们阅读古书,要注意同名异地的情况。例如山东,战国时称六国为山东,这是因为秦都关中,六国在崤山函谷关以东的缘故。所以《战国策&赵策》说:“六国从亲以摈秦,秦必不敢出兵於函谷关以害山东矣”,贾谊《过秦论》也说:“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但是《汉书&儒林传》说,伏生得《尚书》二十九篇,“以教于齐鲁之间,齐学者由此颇能言《尚书》,山东大师亡不涉《尚书》以教”,这里的山东却指齐鲁一带(注:古代山东山西有就华山而言,有就太行山而言,这里不细说。)。又如江南,《史记&货殖列传》说:“江南豫章长沙”,指今天的湖广江西一带。今天的江南,《史记》却称为江东,《史记&项羽本纪》说:“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
  至於具体地名,在不同时代指不同地点,则更为常见。例如:
  蓟,南北朝以前指今北京;蓟州,唐以后指今河北省蓟县。
  桂林,秦代指今广西贵县南,三国时指今梧州市,西晋时指今柳州市东;桂州在南北朝及唐五代、桂林府在明清两代,都指今桂林市。
  关於古代州郡县邑的建置、因革及其境域,目前可查阅商务印书馆编印的《中国古今地名大辞典》。
(二)职官
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革损益,情况复杂。在这个题目下,我们不能全面叙述历代官制的发展,只能大致谈谈几个重要的问题: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品阶勋爵等。
战国时代,各国国君之下分设相将,分掌文武二柄。赵惠文王以蔺相如为相,以廉颇为将,人们熟知。《荀子·王霸》说相是百官之长,所以《战国策·齐策》:“于是梁王虚上位,以故相为上将军,遣使者黄金千斤,车百乘,往聘孟尝君。”楚国最高的长官称为令尹,次于令尹的是武官上柱国,官号与其他各国不同。
秦代皇帝之下设丞相府、太尉府和御史大夫寺组成中枢机构。丞相禀承皇帝意旨佐理国政,太尉掌全国军事;御史大夫是皇帝的秘书长兼管监察。汉武帝以后,丞相地位虽尊,权力却逐渐缩小。例如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辅理国政,其权势就远在丞相之上。西汉末丞相改称大司徒,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注:大司空是主水土之官,和先前御史大夫的职掌不同。),号称三公(又称三司),都是宰相。但到东汉光武帝时,“虽置三公,事归台阁”(注:见《后汉书&仲长统传》。),三公只处理例行公事,台阁反而成了实际上的宰相府了。
  所谓台阁,是指尚书机构尚书台说的,后世逐渐称为尚书省(注:晋称为尚书都省,刘宋称为尚书寺,一名尚书省。),首长是尚书令,副职是尚书仆射。魏文帝鉴於东汉尚书台的权势太大,把它改为外围的执行机构,另外设置以中书监、令为首长的中书省,参掌中枢机密。南北朝时皇帝鉴於中书省权势日大,又设置以侍中为首长的门下省,对中书省加以限制。这样,就形成了皇朝中央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分职的制度: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注:隋代避用“中”字,改中书省为内史省,改侍中为纳言。在唐高宗、武后和玄宗时,三省名称曾有几度改变:尚书省称中台,文昌台;中书省称西台,凤阁,柴微;门下省称东台,鸾台,黄门。),三省首长同为宰相,共议国政。
  唐代因为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此官不再授人,而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唐高宗以后左右仆射不再参决大政。唐太宗又认为中书令和侍中的官位太高,不轻易授人,常用他官加上“参议朝政”、“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的名义掌宰相之职,高宗以后执行宰相职务的称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代简称为“同平章事”,以“参知政事”为副相。
  宋代中央是中书和枢密院分掌文武二柄,号称二府。枢密院类似秦代的太尉府,正副首长是枢密使、副使。
  宰相一词最早见於《韩非子》(注:《韩非子&显学》:“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将必发於卒伍。”又,过去文人常用宰辅宰衡等以称宰相,但都不是正式官号。),但是正式定为官号是在辽代。辽代中枢机构是北、南宰相府,各设左、右宰相。明代废中书省,皇帝亲理国政,以翰林院官员加殿阁大学士衔草拟诏谕。后来大学士逐渐参与大政,成了实际上的宰相,号称辅臣,首席辅臣有元辅、首辅之称。清沿明制。到雍正时成立军机处,大学士就没有什么职权了。
  秦汉时中央的行政长官有:(一)奉常,汉初沿用此称,后来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二)郎中令,汉初沿用此称,后来改称光禄勋,管宫廷侍卫。(三)卫尉,汉景帝初一度改称中大夫令,管宫门近卫军。(四)太仆,管皇帝车马。(五)廷尉,汉代有时又称为大理,是最高的法官。(六)典客,汉初沿用此称,后来又称大行令、大鸿胪,管理少数民族来朝事宜。(七)宗正,管理皇族事务。(八)治粟内史,汉初沿用此称,后来又称大农令、大司农,管租税赋役。(九)少府,管宫廷总务。以上诸官,后来称为九卿。九卿之中,廷尉、典客和治粟内史管的是政务,其余六卿管的是皇帝私人事务。
  九卿之外,还有掌管京师治安的中尉(后来称为执金吾),以及掌管营建宫室的将作少府(后来称为将作大匠),等等。
  诸卿各有属官,这里不都列举,只就郎中令(光禄勋)的属官大夫和郎稍加说明如下:
  汉代有太中大夫、中大夫(汉武帝改称光禄大夫)等。大夫“掌论议”,“无常事,唯诏命所使”,是后世散官的性质(后详)。
  郎是皇帝侍卫官的通称,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议郎掌顾问应对,比较特殊。其他诸郎皆“掌守门户,出充车骑”。
  此外汉武帝又置期门、羽林作为光禄勋的属官,期门是汉武帝微行时的侍从(注:《汉书&百官公卿表》注引服虔说:“与期门下以微行,后遂以为官。”王先谦说:“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羽林是宿卫之官(注:《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羽林亦宿卫之官,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也。一说羽所以为王者羽翼也。”),都是郎的一类,所以有期门郎、羽林郎之称。
  附带说一说汉代的加官,这是本官之外另加的官职。
  汉代的加官有侍中、给事中、诸吏等。加侍中就能出入宫禁,成为皇帝的亲信。加给事中就能掌顾问应对。加诸吏就能对宫廷官员进行监察和弹劾。后世侍中成为门下省的首长(见前),给事中成为门下省的属官。
  汉代的加官还有中常侍和散骑等。中常侍在禁中侍奉皇帝(东汉改用宦者),散骑是皇帝的骑从,掌“献可替否”。曹魏时合称散骑常侍,备皇帝顾问并掌规谏。南北朝散骑常侍是集书省(皇帝的侍从顾问机构)的首长,后世并入门下省。
  下面说到六部。
  尚书本是九卿中少府的属官,发展为尚书台后,事务增多,於是分曹治事,每曹设尚书一人,这是后世中央各部的前身。从东汉到南北朝,部曹尚无定制,隋代始定为吏、民、礼、兵、刑、工六部,属於尚书省。唐避太宗讳,改民部为户部。此后历代相承,作为中央行政机构的六部制基本未变。
  六部的职掌大致是:
  (一)吏部、掌官吏的任免、铨叙、考绩、升降等。(二)户部,掌土地、户口、赋税、财政等。(三)礼部,掌典礼、科举、学校等。(四)兵部,掌全国军政。(五)刑部,掌刑法、狱讼等。(六)工部,掌工程、营造、屯田、水利等。
  各部的首长称为尚书,副首长称为侍郎。部下设司(注:隋唐时每部分为四司,第一司即以本部为名,“佐其长而行政令”,其余三司各以职掌命名。例如唐代吏部,第一司仍称吏部,其余三司为司封、司勋、考功。后代部司有所调整,名称也不尽相同。),司的首长称为郎中,副首长称为员外郎。属官有都事、主事等。
  六部仿《周礼》六官,列表对照如下:
  附图:(注:杜佑《通典》卷二十三《职官》五说:“若参详古今,徵考职任,则天官大宰当为尚书令,非吏部之任。今吏部之始,宜出夏官之司士。”)(注:《周礼&冬官&司空》早亡。后补的《考工记》不足以当《冬官&司空》。)
  后世以《周礼》六官作为六部尚书的代称,如户部尚书称为大司徒,礼部尚书称为大宗伯等(注:但是吏部尚书则称冢宰。又清代以户部掌漕粮田赋,故又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农。)。
  六部成立,诸卿的职权变小,有的卿由於职务并入有关的部司,后来就裁撤了。
  现在说到中央的监察官和谏官。监察官对百官进行纠弹,谏官对皇帝进行规谏。下面分别叙述。
  我国古代中央的监察官,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的御史。御史是记事之官兼纠察之职,秦汉称为侍御史,秦以御史大夫为侍御史之长。西汉御史大夫是副丞相,由其助手御史中丞领导监察弹劾工作。后来成立监察机构御史台,以御史中丞为首长。御史台又称宪台,后世或称肃政台等,所以习惯上把监察官称为台官。历代监察官的首长或为御史大夫,或为御史中丞等。明清中央监察机构称为都察院,首长称为左、右都御史。历代管监察的属官除侍御史外,还有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等(注:唐避高宗讳,改治书侍御史为持书侍御史,又误作侍书侍御史。)。
  前人把台官和谏官合称为台谏。西汉有谏大夫,东汉称为谏议大夫,是属於光禄勋的专职谏官。唐代除谏议大夫外,又增设补阙、拾遗,三者各分左右,分属门下、中书二省。宋代左右补阙改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改为左右正言,后来并入谏院,以左右谏议大夫为首长。隋唐以来,和谏官同居门下省的有给事中,负责审阅各部奏章和封驳中书省所拟的诏旨(有不合者封还驳回),明代给事中负责稽查六部,并兼任前代谏议、补阙、拾遗之职,所以后来俗称给事中为给谏。清雍正时给事中和御史同属都察院,这样,御史也就称为台谏了。
  封建皇帝有文学侍从。汉代选文章经术之士待诏金马门(注:金马门是汉代未央宫门。未央宫门前有铜马,故名金马门。),或供奉辞赋,或讲论六艺群书,没有特定的官号。唐初设翰林院,这是文人和卜医技术待诏的处所,并不是中央机关。唐玄宗以翰林待诏(后称翰林供奉)草拟诏令、应和文章。翰林待诏也是文学侍从的性质。从来另建学士院,入院的称为翰林学士,专掌皇帝的机密诏令,被认为是“清要显美”之官。宋代学士院改称翰林学士院。明清称为翰林院,但职掌和唐宋有所不同。
  侍奉皇帝讲读称为侍读、侍讲。唐代有集贤院侍读学士等;宋代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等。宋元以来,皇帝和侍读、侍讲学士以及其他高级官员定期在内廷讲论经史,称为经筵。清代主讲经筵者称为经筵讲官。
  古有史官。旧说周代太史掌文史星历兼管国家图书。秦汉时太史和太卜、太祝等官归奉常领导。魏晋南北朝设专职史官,一般称为著作郎。唐代设史馆,以他官兼任史馆修撰,由宰相监修国史。宋代史馆称为国史实录院,有修撰、编修、检讨等官。明代史官并入翰林院,仍沿用过去的官号。
  我国从古就很重视图书的收藏和校订。汉代御史中丞除作为监察官外,还在兰台掌图籍秘书,其下有兰台令史掌校书定字。东汉的秘书监以及后来增设的秘书郎、校书郎都是专管图书的官员。管理图书的机构一般称为秘书省。唐代秘书省一度称为兰台,这是因为兰台是汉宫的藏书之处。唐代内廷有收藏经史子集的宏文馆和修写“御本”的集贤殿书院(注:“御本”是缮写给皇帝看的。),设学士、直学士、修撰、校理等官,并有校书郎、正字等,从事图书的管理、修撰和校订。宋代把收藏图书和编修国史的单位合称为馆阁:馆指昭文馆、史馆和集贤院,阁指秘阁和龙图、天章等阁(注:秘阁收藏真本书和古字画。龙图、天章等十一阁分藏宋太宗、真宗诸帝的“御书”“御制文集”等。)。明代馆阁之职并入翰林院,所以翰林院也就称为馆阁了。
  宋代龙图、天章诸阁各置学士、直学士和待制,其职掌是备皇帝顾问、参与论议或校订图书。后来这类阁学士成了朝臣外补(外调)时的“加恩兼职”,并不担任上述职务。宋代又有殿学士,这是授予旧相、辅臣的“职名”,有观文殿大学士、学士,资政殿大学士、学士,端明殿学士。这类殿学士和阁学士都是表示优宠的虚衔。
  古代有博士、助教等官。秦汉时博士掌通古今、备顾问。汉文帝时,《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立博士,汉武帝设五经博士并置博士弟子学习经术。汉代博士是太常的属官,所以有太常博士之称,以聪明威重者一人为博士祭酒(注:祭酒的本义是在大飨宴时以年老宾客一人举酒祭祀地神,引申为对同辈或同官中年高望重者的尊称,后用为官名,如国子祭酒等。)。魏晋以后历代所设的太常博士只是礼官的性质,和作为教官的国子博士、太学博士等职掌不同。晋代以博士为国子学和太学的教官(注:国子学是高级官员子弟的学校,太学是一般官员和庶民俊秀子弟的学校。),并设助教作为博士的副职,后代沿置,直到明清中央教育机构国子监还有博士和助教。北魏以后地方教官一度也称为博士、助教。附带说一说教授。宋代府州开始设教授,负责教诲所属生员。明清府学设教授,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以训导作为副职。至於地方最高的教育行政长官,宋代各路一度设过提举学事司,这是清代各省提督学政的前身。
  最后谈谈武官。
  春秋时已有将军称号。战国有大将军,后来又有左右前后将军,秦汉沿置。汉代还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地位都很高。此外还有临时设置的将军,例如对匈奴作战则置祁连将军,对大宛作战则置贰师将军等。汉代略次於将军的是校尉,各依职掌命名。例如掌骑士的称为屯骑校尉,掌西域屯兵的称为戊己校尉等。魏晋以后,将军和校尉名目繁多,其中不少是虚衔,如云麾将军、振威校尉等,这里不细说。
  (2)地方官制
  春秋时的地方行政单位有邑县。邑县的长官,鲁卫称宰,晋称大夫,楚称令尹。战国时有郡有县。郡的长官为守,掌军事为主;县的长官为令,掌民政为主。后来以郡领县,形成郡县二级的地方行政单位。
  秦汉万户以上的县,长官称令;不及万户的县,长官称长。县丞助理县政,县尉掌管治安。隋唐县的长官统称令。宋代派中央官员出掌县政则称为“知某某县事”,简称知县。明清沿用知县之称,元代则称为县尹。历代县有诸曹掾史,各有不同职掌。
  秦汉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郡。秦代郡的行政长官是郡守,掌军事的是尉,掌监察的是监御史,简称为监。郡丞是郡守的佐贰。汉代郡守改称太守,后因兼领军事,所以有郡将之称。郡的属官除诸曹外还有督邮、主簿等。督邮举察属县官吏的功罪善恶,并督治地方豪强奸恶,主簿主管文书簿籍(注:督邮职权很重,唐以后始废。古代官署一般都设主簿,宋以后县的主簿和丞尉同为县令(知县)的助理。)。汉代和郡平行的还有“国”,这是皇帝子弟的封地,设官初仿中央,吴楚七国之乱后加以裁削,由中央派相处理行政(注:魏晋南北朝改称内史。)。相和太守相当,都是二千石的官(注:汉制以俸禄多少作为职官等级的标志,二千石的官月俸120斛。),所以汉代往往用二千石作为“郡国守相”的代称。
  汉武帝时全国分为十几个监察区,称为州或部,每州置刺史一人(后或称为牧)监察所属郡国。京师所在的州置司隶校尉,略如刺史。刺史有别驾从事史、治中从事史等属官。别驾随刺史出巡,治中“主众曹文书”(注:杜佑《通典》卷三十二《职官》十四说:“治中从事史一人,居中治事,主众曹文书,汉制也。”)。东汉战争频仍,刺史或州牧都掌兵权。魏晋南北朝刺史多带将军称号,并允许成立军府,自置僚属,权势很大(注:不加将军称号的称为单车刺史,多由庶姓充任。又,晋代郡守也多加将军称号。)。这样,刺史就有两套属官,一套是属於监察系统的别驾、治中等,一套是属於军事系统的长史、司马、参军等。
  隋唐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或郡。称州时长官是刺史,称郡时长官是太守(注:首都或陪都所在的州称为府,有尹、少尹等官。),刺史实际上等於太守。古人把刺史或太守称为使君,柳宗元为永州刺史韦公写了《永州韦使君新堂记》,文章最后说“编以为二千石楷法”,这里二千石是袭用汉代郡国守相的称呼,其实是指当时州的行政长官刺史说的。刺史既然成了行政长官,那么前代刺史的两套属官的称号也就参用为行政系统的官号了(注:《旧唐书&高宗纪》载贞观二十三年(公元649年)七月改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了解了这一点,就会知道隋唐州郡的司马其实是不掌武事的。
  唐代中央对地方的监察起初是派员出巡各州,称为黜陟使(有权罢免或擢升地方官吏)。后来全国分为若干道,每道派京官一人巡察所属州县,先后称为巡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观察使。唐代又每聚边境数州为一镇,设节度使,兼度支、营田、观察等使,总揽一方军政、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观察使、节度使有判官、掌书记、推官等属官。节度使初设於边防重镇,后来内地普遍设置,形成藩镇割据的局面。宋代废藩镇制度,节度使只是优宠将帅大臣和宗室勋戚的虚衔。另分全国为若干路,各路设转运使等官,掌一路财赋等事。
  宋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州政由中央派员前往管理,称为“知某州军州事”(“军”指地方军队,“州”指民政),简称知州。州有通判,号称监州官,不似后世一般的副职。州的属官有判官管行政,有推官管司法。和州平行的还有府、军、监,设官和州大致相同。
  宋代没有太守,刺史也是虚衔。欧阳修知滁州时写《醉翁亭记》提到太守,写《丰乐亭记》提到刺史,都是沿用前代的旧称。
  元代地方最高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体制类似中央,也有丞相、参知政事等官。明初沿袭元制,后改称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但习惯仍称为“省”,长官为左右布政使,掌一省之政。明代有战事时,派朝臣出巡地方,处理军务,称为巡抚。遇有军事问题牵连几省,巡抚不能解决时,则派总督处理。总督巡抚都是临时差使,不算正式地方官。清代总督巡抚才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巡抚是省级的最高长官,总督则总揽一省或两三省的军民要政。这样,布政使就只管财政和人事,成了督抚的下属了。
  明清一省分为数道,道下有府有州。府州的长官称为知府、知州。其佐贰,府有同知、通判等,州有州同(同知)、州判等。有两种州:直隶州略等於府;散州隶属於府,和县相当。
  (3)品阶勋爵
  品--古代把职官分为若干等级,通称为品。汉代以禄石多寡作为官位高低的标志,例如九卿是中二千石,刺史太守之类是二千石,县令是千石到六百石,禄石不同,月俸收入不同。曹魏时职官分为九品,一品最高,九品最低。隋唐时九品又分正从,自正四品起,每品又分上下二阶,共有三十级。明清加以简化,九品只各分正从,共十八级。隋唐时九品以内的职官称为流内,九品以外的职官称为流外。流外官经过考铨转授流内官,唐代称为入流。清代不列入九品之内的官称为未入流。
  阶--隋代把有职务的官称为职事官,没有职务的官称为散官。唐代把前代散官官号加以整理和补充,并从新规定品级,作为标志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称为阶,通称为阶官。例如文官阶是:从一品称开府仪同三司,正二品称特进,从二品称光禄大夫,等等。六品以下的文官阶称郎,例如正六品上称朝议郎,正六品下称承议郎,等等。唐代又采取前代各种将军和校尉的官号作为武官阶,这里不再叙述。后来宋元明清都有阶官,只是名称和品级不尽相同而已。
  唐宋时一个人在某一时期的阶官品级和当时所任的职事官的品级不一定相同。阶官高於职事官,则在职事官上加“行”字,阶官低於职事官,则在职事官上加“守”字,阶官比职事官低二品则加“试”字。
  勋--唐代又采取前代某些散官官号略加补充作为酬赏军功的勋号,称为勋,通称为勋官。有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轻车都尉、骁骑尉等等,共十二级。后代沿袭唐制,只是品级略有不同。明代有文勋武勋,武官勋号和前代基本相同,文官勋号除“柱国”外还有正治卿、资治尹之类。清代勋和爵就合而为一了。
  爵--旧说周代封爵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汉代封爵实际上只有王侯二等。皇子封王,相当於先秦的诸侯,所以通称诸侯王。汉初异姓也封王,后来“非刘氏不王”,异姓受封者通称列侯。汉武帝以后,诸侯王得在王国境内分封庶子为侯,也是列侯性质(称为王子侯)。汉代列侯食邑一般是县,有的是乡、亭,视所食户数多寡而定,所以后来有乡侯、亭侯之称。三国以后,历代封爵制度不尽相同,但是同姓封王基本一致,异姓则一般封为公侯伯子男(注:异姓也有封王的,例如杨坚(隋文帝)初仕北周,封随公,后来封为随王。李渊(唐高祖)初仕隋,封唐公,后来封为唐王。唐代郭子仪有军功,封为汾阳王。)。晋宋以后,爵号加“开国”字样以示尊贵,例如乐安郡开国公,曲阜县开国子,称为开国爵。不加“开国”的称为散爵。封地虽说有郡有县,但是后来都成了虚名,宋代所谓食邑若干户,食实封若干户,并不表示实际的赋税收入。明清皇室封爵和异姓封爵不同,这里不再细说了。
(三)科举  古有乡举里选之说。《周礼&地官&乡大夫》讲到三年举行一次“大比”,以考查乡人的“德行道艺”,选拔贤能的人才。《礼记&王制》提到“乡论秀士”,经过逐级选拔,有所谓俊士、进士等名称。《礼记&射义》还提到诸侯贡士於天子。这些说法虽然不能证明先秦确有贡举制度,但是后世科举制度上的一些做法和用语,有的是从这里来的。
  汉代为了选拔统治人才,有察举的制度。汉高祖下过求贤诏,汉文帝也曾下诏察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汉武帝又诏令天下察举孝廉和茂材。茂材就是秀才(优秀的人才),据说后因避东汉光武帝讳才改称茂才的(注:《史记&屈原贾生列传》张守节《正义》引应劭云:“避光武改茂才也。”)。汉昭帝以后,举士包括多方面的人才。东汉承袭旧制。一般说来,西汉以举贤良为盛,东汉以举孝廉为盛。但是东汉桓帝灵帝以后,“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注:见《抱朴子&审举》篇。秀才本应贤良,而连字都不认得;孝廉本应孝廉,而察举的却是舆父不同居的不孝之子。)。可见当时的察举已经很滥了。
  汉代被荐举的吏民经过皇帝“策问”后按等第高下授官。有所谓“对策”和“射策”。“对策”是将政事或经义方面的问题写在简策上发给应举者作答;“射策”则类似抽签考试,由应举者用矢投射简策,并解释射中的简策上的疑难问题(注:见《汉书&萧望之传》颜师古注,《唐摭言》卷一。但是《文心雕龙&议对》篇说,射策是“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这是对射策的另一种解释。)。后来“策问”的形式定型化了,所以后世把它看成为一种文体,萧统《文选》称之为“文”(注:《文选》著录了王融、任昉所拟的策秀才文共十三首。)。“对策”也被认为是一种文体,简称为“策”,刘勰《文心雕龙&议对》篇说是“议”的别礼。汉代董仲舒的对贤良策,是这种文体的名篇。至於“射策”,后来则成了一个典故,杜甫《醉歌行》说:“只今年才十六七,射策君门期第一”,就是在应举考试的意义上运用这个典故的。
  魏晋以后,地方察举孝廉、秀才的制度基本未废。所以李密《陈情表》说:“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注:见本书本册922页。)魏晋南北朝有所谓九品官人法,各州郡都设中正官负责品评当地人物的高低,分为上上、上中直到下下九品。这种制度本来是为了品评人才的优劣,以便选人授官,但是后来由於担任中正的都是“著姓土族”,人物品评全被豪门贵族所操纵,“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九品实际上成了门第高低的标志了。
  隋废九品中正,设进士、明经二科取士。唐承隋制,并增设明法、明字、明算诸科,而以进士、明经二科为主。进士科重文辞,明经科重经术。唐高宗武则天以后,进士科最为社会所重,参加进士科考试被认为是致身通显的重要途径。进士科以考诗赋为主,此外还考时务策等。诗赋的题目和用韵都有一定的规定。诗多用五言六韵(近代变为五言八韵),有一定的程式,一般称为试帖诗。本书第十三单元文选所选的韩愈《学诸进士作精卫衔石填海》一诗,就是这种体载的作品。
  唐代取士由地方举送中央考试,称为乡贡。被举送应试的人通称为举人。唐人常说“举进士”,例如韩愈《讳辩》说:“愈与李贺书,劝贺举进士”,意思是应举参加进士科的考试,这种人在唐代就称为进士。韩愈《送孟秀才序》说:“京师之进士以千数,其人靡所不有”,就是指当时应举参加进士科考试的人说的。唐初设有秀才科,不久卽废,但是唐人后来仍通称应进士科考◎◎
第一名称为状头或状元。同榜的人在长安慈恩寺雁塔题名,称为题名会。宴会於曲江亭子,称为曲江会。又遍游名园,以同榜少年二人为“探花使”,探采名花。
  唐人进士及第后尚未授官称为前进士,还要参加吏部“博学宏词”或“拔萃”的考选,取中后才授予官职(注:《新唐书&选举志》:“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词,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卽授官。”)。韩愈《柳子厚墓志铭》说,柳宗元“虽少年,已自成人,能取进士第”,“其后以博学宏词授集贤殿正字”(注:见本书本册1021页。)白居易进士及第后,因为取中“拔萃”,所以授秘书省校书郎。韩愈虽然进士及第,但是由于应吏部考选未中,未能得官。为此,韩愈以“前乡贡进士”的名义三次上书宰相求仕。
  以上所说的进士、明经等科通常每年都举行考试。此外唐代还有所谓制举,这是由皇帝特诏举行的考试,据说是要选拔特殊的人才。无论取中进士、明经等科与否,都可以应制举。考期不固定,科目由皇帝临时决定,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文辞秀逸科,风雅古调科,等等,前后不下百十种。这些称为制科。唐代博学宏科本来也是制科,开元十九年(公元731年)以后改为吏部选人的科目,每年举行考试(见上文)(注:参看徐松《登科记考》凡例、卷五、卷七。)。宋代制举恢复博学鸿词科,直到清代还有博学鸿词科。
  宋代最初也以进士、明经等科取士。宋神宗时王安石建议废明经等科,只保留进士科。进士科不考诗赋而改试经义,此外仍考论策(后来也间或兼考诗赋)。礼部考试合格后,再由皇帝殿试覆审,然后分五甲(五等)放榜,授予官职。
  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大致相同。下面只就清代的科举制度加以简单的叙述。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注: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卽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庠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注:廪生是廪膳生员的简称,明初生员每人每月皆由公家给粮食,所以称为廪生。后来名额增广,在增广名额中的生员称为增广生员,简称增生,增生不廪粮。明代府学县学之外还有附学生员,简称为附生,清代沿用明代的旧称。)。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庠生),但是秀才在参加乡试之前先要通过本省学政巡回举行的科考,成绩优良的才能选送参加乡试(注:由捐纳而取得监生(国子监生员)资格的(所谓例监),也可以参加乡试。)。乡试取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覆试。
  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
  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
  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馀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注:实际上,要获得主事、知县等职,还须经过候选、候补,有终身不得官者。)。庶吉士在翰林院内特设的教习馆(亦名庶常馆)肄业三年期满后举行“散馆”考试,成绩优良的分别授翰林院编修、翰林院检讨(注:原来是第二甲的授翰林院编修、原来是第三甲的授翰林院检讨。),其馀分发各部任主事,或分发到各省任知县。
  附带说一说贡生。清代有岁贡、恩贡、拔贡、副贡。每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选送年资长久的廪生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岁贡。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每三年各省学政就本省生员择优保送国子监的,称为优贡。每十二年各省学政考选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参加朝考合格的称为拔贡。乡试取入副榜直接送往国子监的称为副贡。
  科举还有武科一类。唐朝武则天时代就开始有武举了,后代相沿,直到清代还有武科考试,这里不细说了。
  科举是封建时代最高统治阶级收买士人为之服务的一种手段,汉代的察举也是同样的性质。封建皇帝并不隐讳这一点。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说:“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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