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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市纪委机关合肥市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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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纪办〔2016〕15号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市纪委机关合肥市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委局机关各厅(部)室、机关党委:现将《中共合肥市纪委机关、合肥市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合肥市纪委办公厅2016年4月13日&&&&&&中共合肥市纪委机关合肥市监察局信访举报工作规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依法依纪处理信访举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中共安徽省纪委机关、安徽省监察厅信访举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信访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来访、网络、电话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的活动。第三条信访举报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受理办理,依法依纪、分类处理的原则。第二章信访举报件的受理及处理第四条下列信访举报件应当予以受理:(一)对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二)依法依纪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三)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问题,以及与党员、干部个人的矛盾纠纷等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或应由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问题,不予受理。第五条来访举报的,应按以下原则受理和处理:(一)要求来访人填写《来访登记表》并出具书面举报材料;来访人不会书写或因身体等原因无法填写《来访登记表》和书面举报材料的,接访人员可采取问答的方式代为填写《来访登记表》并记录反映的主要问题。对业务范围外来访事项及三个月内重复来访举报的,可不填写《来访登记表》。(二)对未经本级而直接越级上访、交办后三个月内重复越级上访以及缠访、闹访等业务范围内非正常越级上访的,原则上不向下级交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第六条网络举报的,应按以下原则受理和处理:(一)网络举报的收接和处理由专人负责,工作日期间,须每天登陆网络举报后台管理系统,对收接的网络举报进行浏览、下载。(二)网络举报一般通过打印输出,一次收到多件内容相同的重复网络举报,只打印一件。(三)对网络举报,属于本级管辖范围及其他反映问题重大、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摘报领导,根据批示办理;属于下级管辖范围的,按程序转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办理,其中线索具体、可查性强的报领导同意后发函交办;属于上级管辖范围的,摘报领导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直接从后台转投诉类或根据权限转有权处理机关和单位办理。(四)对涉及正在发生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及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紧急性和群体性事件的网络举报,要迅速报告、快速处置。(五)对商业广告等垃圾信息,以及无实质内容、发泄私愤等不良信息,履行程序后删除。(六)对署真实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清楚准确的网络举报,遵循实名举报办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调查结束后,按照“谁调查处理、谁答复反馈”的原则,由承办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但不得将调查处理具体情况直接在网上回复和发布。第七条&电话举报的,接听人员应按以下原则受理和处理:(一)接听电话应做电话记录,主要记录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纪违法问题、举报人的意见和要求等,并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不愿告知姓名的,注明为匿名举报电话。(二)接听下列来电,可以不做电话记录: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电话申诉,应告知来电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询问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办理情况的电话,除给予程序性解释答复外,具体调查、处理等情况不予告知,实名举报的,可请来电人携带有关身份证件当面查询;反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问题的电话,可告知来电人向有关单位反映,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第八条对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件,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 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涉及省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件,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连同举报件一并呈本委主管领导、分管领导阅批后,移送省纪委信访室。(二)涉及市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件,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连同举报件一并呈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其中,涉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和廉洁纪律规定问题、应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以及应由市纪委监察局参加调查处理事故、督查问责事项的举报件,移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属于预警范围的信访举报事项,按照《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厅〔2015〕3号)办理。(三)涉及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且不需要交办的举报件,连同填写的《中共合肥市纪委信访转办单》一并直接转送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单位。(四)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件,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连同举报件一并呈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后,移送干部监督室。(五)涉及纪检监察系统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的举报件,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连同举报件一并呈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后,移送组织部。(六)属于市纪委、监察局受理范围内的申诉件,即收即办,直接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后,径送审理室。(七)属于监察局受理范围内行政复议申请,即收即办,直接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后,径送审理室。(八)向监察局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即收即办,由内勤直接登记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后,径送办公厅。(九)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连同信访材料一并呈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阅批后,移送委局机关有关部门。第九条受理范围外的信访事项,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直接转送有关单位。其中,对重要信访事项应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呈领导阅批。第十条受理范围内、外相互交织的信访举报件,根据分类处理原则,按照反映违纪问题是否具体、利益诉求与违纪违法问题的因果关系等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虽提出利益诉求,但反映违纪违法问题比较具体的,予以受理。(二)虽提到违纪违法问题,但无实质内容,主要反映利益诉求的,可转相关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三) 对既有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内的,又有受理范围外的多个信访举报事项,应分类处理。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应予以受理;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可转相关部门或引导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第十一条信访举报件移送本委相关部门后,重复信访举报且没有新问题的,填写《重复信访举报件移送单》,直接按领导在初次信访举报件上的阅批意见处理。第十二条被举报人为非本市党员干部的信访举报件,由内勤登记后,直接寄送所属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第十三条&加强信访举报紧急突发情况的处置。信访举报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紧急突发情况:(一)反映涉嫌违纪人员或涉案人员企图逃跑,或者正在转移、销毁证据的;(二)反映正在发生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三)反映人扬言准备到敏感地区走访或制造事端的;(四)反映人扬言要自杀、自焚、自残或有其他极端暴力倾向的;(五)反映人扬言正在组织或准备组织游行、示威、静坐等群体性活动的;(六)其他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发情况。遇到紧急突发情况,信访室应按照即收即办的要求,立即填写《紧急突发情况处置单》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立即电话向相关单位通报情况,并详细做好电话记录。电话通报情况后,及时将紧急信访举报件移送有关单位。特殊情况,需立即处置,来不及报告的,可边处置边报告,或先处置再报告。反映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紧急突发情况,经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信访室可直接进行了解核实。遇到其他紧急突发情况,按照《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劝返协调处置进京上访工作预案》(皖纪办〔2010〕58号)的有关规定处置。第三章信访举报交办件的办理第十四条反映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且问题严重、线索清晰或带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搞“四风”的信访举报件,可以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求调查处理并报告结果或反馈情况。第十五条认为需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应填写《重要信访举报拟办单》并提出拟办意见,连同信访举报件一并呈报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第十六条审批同意交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交办函,并附信访举报件(或摘要件),完成交办。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电话交办或当面交办,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发交办函。第十七条采取电话、发函、调卷、通报和派人听取汇报等方式,加强对信访举报交办件的督办,全程跟踪了解、掌握调查处理情况。重点督办以下信访举报交办件: (一)超过报结期限仍未报结的;(二)上级交办或领导批示要求办理的;(三)承办机关组织不力、调查不认真,或者推诿敷衍甚至压信不办的;(四)审核后认为需要补充调查、重新研究处理意见或补报有关材料的;(五)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举报不断的;(六)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关注,需要及时调查处理,消除影响的;(七)承办机关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需要给予指导支持的。第十八条信访举报交办件呈报结案前,要加强与呈报机关的沟通。呈报结案的信访举报交办件,应符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二十四字”要求,并必须具备以下材料:(一)结案报告、调查报告或初核报告;(二)向实名举报人反馈情况材料,实名举报人提出不同意见时,应附有承办机关对举报人不同意见的说明;(三)被调查人有错误的,组织上已责令其检讨或给予处理的,应附有本人检讨或处理决定。责令整改或专项治理的,应附有相关部门的整改意见或专项治理方案;(四)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需具备结案报告、调查报告和移送函、司法机关接收手续等材料;(五)司法机关已对信访举报交办件所涉及的问题立案侦查的,需具备司法机关立案材料和详细的书面说明等材料。第十九条对下级报告的信访举报交办件办理材料要严格把关,及时、认真、全面审核:(一)对反映问题重要、案情比较复杂或认定为不属实的信访举报交办件,坚持集体审核把关,必要时可调阅承办机关案卷进行审核。(二)经审核,拟同意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呈报的信访举报交办件结案的,应填写《信访举报交办件结案(了结)呈报表》,报领导审批。审批同意结案的,应及时向呈报机关反馈结案意见。(三)经审核,暂不同意予以结案或领导审批不同意结案的,应通知呈报机关1个月内补充调查、重新处理或补报材料。第二十条建立信访举报交办件台账,定期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每半年通报一次。通报内容包括信访举报交办件的数量、按期报结率、一次报结率、报结率等。第二十一条信访举报交办件审核结案的,应按《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立卷归档暂行办法》(皖纪办〔2011〕71号)的规定立卷归档。第四章信访举报件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委局机关信访举报件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上级纪委交办转送、下级报送、其他部门移送和委局机关接收的信访举报件交由信访室统一登记处理。第二十三条建立信访举报件台账管理制度,对接受的信访举报件统一编号、逐件登记,并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和问题类型、反映人的基本情况等信息详细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摘录反映的主要问题时,按照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要求,先登记违纪问题、后登记违法问题,重点登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问题。摘录一律用第三人称,要言简意明,准确无误,不失原意,条理分明。第二十四条举报件列入密件管理,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一)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以及举报的内容;(二)严禁将举报件直接转给被举报人。需要让被举报人作出情况说明的,应摘抄反映的主要问题;(三)严禁在暴露举报人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四)严禁私自摘抄、复制、扣压、销毁举报材料;(五)委局机关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向信访室查询信访举报信息、调用信访举报材料,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由信访室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五条加强对委局领导批示信访举报件的管理,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台帐管理、发函交办、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第二十六条加强信访举报件的督办督查。依托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采取跟踪运行轨迹、随机抽查、现场察看、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对信访举报转送件的督查,推动实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重点督查以下内容:(一)转送件登记录入是否规范,分流是否及时、准确,流向是否清楚;(二)承办机关是否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方式处置转送件。督办时,应提出明确督办意见,重要的督办意见应通过书面形式交承办机关。第二十七条信访举报信息反映工作。强化信访举报情况分析研判,采取综合分析、专题分析和定向分析等形式,对信访举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提供信访举报信息。(一)提高反映的频率,实行定期分析和不定期分析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信访举报形势、特点、原因等基本情况开展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等定期分析研判,对信访举报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不定期分析研判,并通过纪检监察信息、信访举报信息专报等载体及时将信访举报信息报送委局领导参阅。(二)重点对反映下列问题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分析:反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问题,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顶风违纪搞“四风”等问题;反映市管党员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问题;反映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小官大贪”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一段时间内群众反映较强烈的某一区域、某一系统问题,以及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其他重要的新情况、新问题。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的信访举报工作,参照本规程执行。第二十九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欢迎来到淮北市环境保护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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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省督查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发布: 13:25:30 & &编辑:管理员 & &出处:& &点击:440
淮北市省督查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交办查处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淮北市濉溪县濉芜工业园向阳村戚码头庄东的养猪场,猪粪倒入沟中,气味难闻,无法入住,养鸽厂乱倒粪便。
大气、其他
经濉芜产业园有关人员现场调查核实:李庄村确有鸽子厂两家,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猪粪问题:已责令养猪的养殖户对沟内排放的猪粪进行清理,将现有的存栏的猪进行处理,拆除养殖设施。养殖户存栏猪基本处理完毕(剩3头母猪),对排猪粪的沟槽进行了回填,沟内猪粪正在清理中,清理工作完成五分之三,剩余预计三天内清理完毕。 鸽子厂问题:鸽子厂鸽子粪堆放处清理完毕,责令对鸽子粪随出随处理,采取消毒覆盖措施。
淮北市濉溪县濉溪开发区濉芜工业园路边离202公路相距一、二十米翟建华窑厂,陈关镇环桥村杨宇窑厂,扬尘大,污染环境。
& 经濉芜产业园组织现场调查核实:反映翟建华窑厂问题属实。经濉溪县农林委现场核实:环桥村窑厂原生产期间存在污染情况,反映属实。
翟建华窑厂处理情况:对该砖窑厂进行了断电,并责令窑厂对现存的堆料进行了覆盖,并安排人员对窑厂进行24小时的不定期巡查。目前,窑厂处于停产停业状态,堆料已覆盖。整改计划:对该窑厂进行取缔,整改方案如下: & 1.日至日,对砖窑进行拆除。 & 2.日至日,对其它附属设施进行清理。 现在窑厂正在拆除中,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 环桥村窑厂处理情况:县农林委5月21日组织人员对窑厂进行拆除,至24日,窑厂已基本拆除完毕,正在进行场地清理工作。&
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火神村,废弃物未处理直接土埋,金泉泵业离居民区只有5米,太近噪音大,扬尘污染,油漆味重,现在未工作,督察组一走就工作,要求拆除,工厂导致饮用水不达标。(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火神村金泉机电 离村庄3米,无证经营,每天融化掉20吨铁粉,污染水源,濉溪县副县长撑腰,老板威胁举报人,村民要求尽快拆除)。&
噪声、大气、水
经刘桥镇政府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淮北金泉机电有限公司污染的问题属实。
1.金泉机电供电已停,厂区堆放物清理结束,废渣已用挖掘机清理。 2.厂房正在整改,贴夹心板进行隔音降噪。改造已基本结束。等待环评验收。 3.污水处理处理设备已经建好,等待验收。 4.除尘设备已经建好,等待验收。 5.今后生产禁止厂区使用油漆。 6.环保局已对地下水进行监测。正等待监测结果。 7.企业主正在制定搬迁方案。
信访2次,已办结*
淮北市濉溪县四铺镇五铺村养鸡场已被拆除,但其中村书记家的养殖场未被拆除,想询问原因,并且村书记是占用一部分排水沟建的养鸡场。
& 经实地调查,该群众所反映的养殖场系五铺周萍养鸡场,法定代表人周萍(系五铺村党总支书记庞雷的嫂子),地址:五铺村十队,并非五铺村党总支书记庞雷本人养鸡场。养鸡场占地两处,属限养区。
养殖户周萍其中一处养鸡场所占地系设施农用地,土地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证等手续齐全。日,濉溪县环境保护局对此处进行了调查,认为“养殖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主体工程已开始建设并投入运营”,系环境违法行为。日,濉溪县环境保护局依据环保相关法律,对其作出了濉环责改字[2017]85号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在濉溪县四铺镇五铺村建设的养殖项目立即停止经营,于日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5月23日,五铺周萍养鸡场年存栏32000只蛋鸡养殖项目已在县发改委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000091。 & 另一处养殖场因违规用地、无相关证照、无环评手续,经镇村干部向养殖场负责人宣传相关国家政策和要求,做思想工作,养殖户周萍表示愿意主动拆除养鸡棚设施。截至5月21日,该处养鸡场已整改完毕。
& 按照省市县环保督查工作“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依据“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五铺村总支书记庞雷诫勉谈话,给予五铺村包组干部马万金停职处理,对镇包村干部李少华和农林技术服务中心包村人员商红艳通报批评。
淮北市濉溪县城关镇汉威搅拌站,排料乱堆,一刮风扬尘大。
& 经濉溪镇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组会同濉溪县环保局、大气办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该搅拌站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共三堆材料全部进行了覆盖,每天采取喷水防尘,投拆件与事实不符。
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造纸厂暗管排放污水,气味难闻。
& 韩村镇有两家造纸厂,国光纸业和永顺纸业。经韩村镇会同濉溪县环保局执法人员5月21日对两家纸厂厂区周围进行排查,暂未发现排污暗管。
& 前期为强化对上述两家纸厂排污行为监管。濉溪县环保局已对两家纸业排污口安装视频监控,实时监督企业排污行为。
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迎客松希望小学边的代窑窑厂,每天排放烟、灰尘,对小孩不好,晚上噪音大,希望取缔。
& 经临涣镇现场检查,该窑厂在临涣镇及环保局的前期行动中已进行停产、停电处理。
& 该企业为新型环保隧道窑,现已停产,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临涣镇已责令该企业,在环保相关完善前,不得组织生产。
淮北市濉溪县濉溪开发区中梦驾校在华涛管业厂区内未办环评占用绿地,违规建设一万多平,用煤矸石等铺地,污染土壤,水资源,使用二手黄牌车非法改装,尾气排放超标,练车时有噪音,曾向省长信箱,县委书记信箱举报,得到回复会立即查处,拆除并成立专门巡查组,四月初得到回复,至今未行动,城管只去看过未处理,没有施工许可证现在还在施工,白天停晚上施工。
& 经开发区组织人员现场核实:中梦驾校建设在濉溪经济开发区白杨路18号华滔管业有限公司院内,于日开工建设,还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是租赁华滔管业有限公司用地,在未建设前就是闲置土地,杂草丛生。驾校没有辅助设施,只是把原土地进行平整,铺设混凝土进行硬化,采用石子作为铺填地平,在铺填时石子料不足情况下,拉了两车煤矸石进行铺填,约20方。竖立约10个标识牌,标识牌尚未牢固就被开发区执法大队进行了暂扣。中梦驾校一直没有投入使用,没有教练车和学员车驶入厂区。
& 开发区执法大队早在建设初期就对中梦驾校标识牌和相关设施进行了暂扣,环保局已责令停止建设。开发区下一步加强对其监管,在未取得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进行建设。
淮北市濉溪县刘桥镇所有黏土窑厂只拆了一个角,未完全拆除。
& 经刘桥镇组织人员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 为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刘桥镇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现场办公会,制定了治理方案。 1.对已技改的6座隧道窑,要确保按环保要求进行建设,并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验收不合格的,届时一律予以拆除。2.对虽有环评手续,但未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的4座黏土砖厂,责成其按环评要求进行建设,否则予以拆除。3.其他19家黏土砖厂,一律在本月的18日之前彻底拆除,还原场地,现19家黏土砖厂已拆除完毕。&
淮北市相山区惠苑路海容尚城小区后街1楼商铺的饭店,比如大碗菜等油烟直接用风扇向外排出,1号2号楼住户都不能开窗户,社会城管都反映过,未解决。
现场执法发现惠苑路海容商城小区2家饭店,1家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1家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未使用。
现场责令2家饭店停业整改,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3日内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整改烟道。 目前2家饭店均未整改到位,现每日联合执法,督促其整改到位。
淮北市相山区孟山中路徽粤尚品后堂不知道什么机器,24小时噪音,尤其晚上,影响睡眠。
现场执法发现徽粤尚品冷库压缩机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饭店立即整改。 现该店主已将冷库压缩机拆除,移至室内安装,噪声问题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将加强日常监管。&&&
淮北市相山区可伦公馆地下室一直有水,很臭,下水道堵塞,怀疑是商业铺改建影响所致,小区房屋质量差,环境差,污水横流。
现场勘察发现可伦公馆负一楼存在下水道堵塞、污水无法外排问题。
相山区已将该小区列入小区环境改造计划,目前正在施工整改。
淮北市相山区步行街真棒超市后,土地局宿舍楼有一堆垃圾至今未解决,1楼有两家养鸡的居民,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很吵很臭,严重影响居民休息,环境恶劣,一直未解决。
固废、其他
现场发现步行街土地局宿舍存在建筑垃圾堆放、搭棚饲养家禽现象。
现场组织社区人员对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对相关住户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自行拆除鸡棚,自行处置饲养家禽。 目前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家禽已全部宰杀,鸡棚正在拆除中,现每日联合执法,督促其整改到位。
淮北市相山区华龙学校后面的三晨搅拌站,刻石机每天晚上下半夜工作,噪音很大有灰尘,无证经营,离学校很近。
噪声、扬尘
现场勘察发现华龙学校后三辰搅拌站有个车间租给锐帮公司进行废石加工。
该公司厂区内碎石加工车间的传送带、电机等生产设备给予查封。传送带已经拆除。
淮北市相山区华松时代美食街饭店油烟问题,居民苦不堪言,向广播,电视台,物业,城管反映未解决,小区内部种菜,养鸡,环境脏乱差,希望督察组实办。
现场执法发现华松时代南区19家饭店,部分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部分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未使用,小区内存在种菜、散养家禽现象。
现场责令19家饭店停业整改,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3日内加装油烟净化设施,整改烟道。 执法人员要求居民自行清理菜园、处置散养家禽。 现19家饭店均整改中,每日联合执法,督促其整改到位。菜园已清理完毕,散养家禽已经全部宰杀。
淮北市相山区惠苑金海燕小区,南面商铺,粥公粥婆的油烟大,建筑垃圾多,宾馆的空气能噪音大,西侧的宾馆平台上的两个储水罐打水时很吵。
油烟、噪声
现场执法发现金海燕小区内粥公粥婆油烟净化设施未使用、建筑垃圾堆积,艾恋主题宾馆空气能热水器噪声扰民现象。
现场对饭店和宾馆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饭店和宾馆立即停业整改,3日内整改完成,组织社区人员对建筑垃圾清运。 目前建筑垃圾已清运完毕,粥公粥婆金海燕旗舰店与艾恋主题宾馆正在整改中。现每日联合执法,督促其整改到位。
淮北市相山区孟山路中城街,九州巷夜市,路边饭店多,油烟直接外排,有的烧煤炭,往外散热,客人声音大,影响居民休息,临近高考,影响学习。
油烟、噪声
现场执法发现中城街有商户夜间营业,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相山区自4月起开展出店占道集中整治行动,已对中城街等重点区域安排专人盯守,清理流动摊贩。 目前出店占道经营已解决,夜间噪声有所降低。
来信举报幸福社区友谊巷及民生路两侧,饭店油烟及污秽未经处理直接通过烟道或油烟机外排,有的饭店乱搭乱建,环境脏乱差。(信件附后)
现场勘查发现友谊巷及民生路两侧饭店部分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部分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未使用。民生路存在乱搭乱建现象。
现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业整改,3日内整改完成,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针对乱搭乱建问题,现场责令相关责任人立即自行拆除违章建筑。 目前友谊巷及民生路两侧饭店正在整改中,违章建筑已拆除完毕。现每日联合执法,督促其整改到位。
淮北市人民医院门诊大楼与康健小区之间的巷道里饭店造成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苍蝇蚊虫滋生;杨记羊肉馆油烟外排,污水排进雨水管网;东北沟帮子熏鸡常年店外占道经营。
现场执法发现健康小区杨记羊肉馆、东北沟帮子熏鸡2家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扰民问题。
现场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业整改,3日内整改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整改排烟管道,清理周边环境。 目前2家饭店正在整改中,周边环境已清理干净。现每日联合执法,督促其整改到位。
淮北市杜集区岱河桥下正在捞垃圾,但治标不治本,要抓源头,要常态化,要有监管部门监督,领导应该亲自来看,岱河桥下的垃圾不清理,排污口未解决。
日,省水利厅对《淮北市龙岱河(岱河口至柳园)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皖水基函〔号文件)予以批复,同意建设。批复工程静态总投资24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岱河12.114km河道进行疏浚,两岸堤防进行加固,对沿线杨庄沟涵、高黄沟涵、任庄沟涵拆除重建。该项工程于日开工建设,日完工,自河道治理后,水环境明显得到改善,水生态明显恢复,水质明显得到提升。
&&& 关于反映“淮北市杜集区岱河桥下正在捞垃圾,但治标不治本,要抓源头,要常态化,要有监管部门监督,领导应该亲自来看”的问题。 &&& 为保护好河湖生态环境,杜集区已于日制定了《杜集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区委书记、区长担任总河长,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各分管区长担任区级河长。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分级设立河长、建立区级河长会议制度、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制定河长职责、河长会议职责、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使保护河湖环境制度化、常态化。切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格河道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严格入河污染物控制,严格河道管理监督考核,加大河道治理与保护力度,永久实现河道水清、岸绿、景美的发展目标。 &&& 关于反映“岱河桥下的垃圾不清理,排污口未解决”的问题。 &&& 桥下垃圾已由岱河流域镇(街道)进行了清理;河道排污口主要承接河道两侧居民生活污水和雨水,区政府已将该区域纳入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中,该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年底完工,水污染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淮北市烈山区望阳南村陈先生举报有人在他家家门口挖化粪池,今天下午开始。
&收到督察组转办单后,烈山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区环保局、杨庄办事处、区住建局、烈山公安分局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信访人所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
举报人举报的是烈山区的雷河工人村段污水支线管网工程,该工程是省环保专项资金所建,建成后将工农路与望阳路交口东南角小区与望阳小区现状排水合流、收集传输到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解决该小区的污水直排影响雷河水质的问题,是一项迫在眉睫的民生工程(正在赶工期),管网在做顶管施工,需在经过望阳南村中心广场处建一个“接收井”(后期回填)。此处在举报人所居住的居民楼后4米左右(附图),不是所谓的化粪池。举报人所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此人因迷信说施工处对着他家大门(自开后门)而阻工(5月20日因阻工公安机关已出警)。“接收井”将回填恢复原状。目前也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下一步,该办事处、社区将配合烈山区住建局、环保局继续做该户思想工作。
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淮北专栏
--国家部门网站--
国家环保部
--省市环保网站--
安徽省环保厅
--省内政府网站--
--市级政府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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