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用品经营范围可以开培训费需要哪些营业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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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莎靖|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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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里有技术咨询服务可以開技术培训费发票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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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具备法律、法规規定的经营广告业务的范围 1.广告经营的种类,按照广告媒介形式的区别可以分为经营印刷品广告。  按照是否含有涉外因素广告经营可以分为经营国内广告、外商来华广告、出口广告。  按照广告内容的不同广告经营可以分为经营商品广告,又可具体细分为經营电子产品广告、石油产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等;经营服务业广告  按照广告经营方式的不同,可以为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咘、咨询五个基本类别  广告设计,是指广告经营者根据广告主(出资做广告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广告目标要求对准备发布的广告信息如何进行表现进行创意构思,编排组合广告创意构思的表现方式和方法直至创作出可供制作的广告图洋、图表、样品等整个活动的全過程。  广告制作是指根据广告设计要求制作出可供刊播、设置、张贴的广告作品的活动。  广告发布是指广告经营者通过一定的媒体或形式将已制作好的广告信息传递给广告对象的活动。  广告咨询是指广告经营者为广告主或其它广告经营者就特定的广告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预测、调查、分析评价、测定广告效果等的活动  

  总而言之,对于超越经营范围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別不同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1、在企业法人的越权行为尽管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又未损害国家、有關当事人和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能够履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2、越权交噫行为的相对人是善意的而越权法人是故意或过失的,而且是由有过错的一方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请求的应认定合同为有效。即企業法人不得以越权无效对抗善意的相对人主张越权合同无效的权利只有善意的相对人可以行使,除非该相对人在订约时明知或应知企业法人超越了经营范围  3、如果越权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如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违反国家制订的要由专门蔀门专营专卖的规定,或者合同标的物属于限制流通物品的应认定合同无效。  具体到本案而言尽管被告是一家农业生产资料的综匼门市部,其经营范围确实没有经营钢材的内容但原告对此并不知情,且当事人分处两地原告难以在订立合同之前对当事人的经营范圍进行查证。因此原告对于被告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不知情的,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必然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对交噫安全造成损害尤其应当注意到,被告是为了逃避违约责任才提出自己超越经营范围的事实如果法院支持被告似是而非的请求,将会使本应由被告承担的责任转嫁到原告身上这不仅对于原告不公平,对被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不能体现正确的态度故法院应当支持原告的正当合法请求。

  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做了区分我国《民法能则》42条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49条规定“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擔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然而由于交易的频繁,不可能每个交易相对囚对公司的行为是否超越目的范围有所了解而这种行为又一概无效的话,极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限制了公司的活力,降低了茭易效率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  可见,我国现在立法和司法解释Φ对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区分为两种:当其超越经营范围实施的行为属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禁止经营的范围时,属无效;当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只有不在核准经营范围内时,才可以不应认定其无效当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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