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企业需要进行服务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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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物流企业信誉考核
&&为建立我省物流市场诚信体系,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引导和促进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加强管理,依据交通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和《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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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16 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日 05:35:23 作者:攀枝花运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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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关于开展 2016 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通知
攀运管〔2017〕50号
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县(区)运管机构:
&&&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管理,维护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客运企业服务质量和诚信水平,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川交函〔 号)精神,现将开展 2016 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对象
&&& 全市12家道路旅客旅客运输企业。
二、考核程序和周期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分为公司申报考核资料、初评、公示、核定考核等级四个程序进行,本次考核周期为2016年 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分工和考核形式
我处负责考核攀枝花运业有限公司(含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各分公司)、攀枝花市盛劼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鞍钢集团钢铁钒钛有限公司汽车运输分公司、米易长和运业有限公司、盐边昌达运业有限公司;米易运管所负责考核米易顺达运业有限公司;仁和运管所负责考核仁和骏驾公司、攀枝花市保安营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区运管所负责考核攀枝花安通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牛金达运业有限公司、海豹运业有限公司;园区建设交通局负责考核顺强公司。
我处负责考核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评人员从攀枝花市道路旅客运输专家库中抽取,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各公司申报资料,按照考核评分标准,逐一进行评分。各县(区)运管机构负责考核的单位,则自行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初评成绩将在考核结束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统一上报我处汇总后上报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资料上报时间。由我处负责考核的企业务必于日前将公司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资料报处客运科,并予封存。联系人:夏民,联系电话:3332102,申报资料逾期未报者不得补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档案归档期限。各客运企业应分类建立并完善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并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的规范管理,及时将相关基础资料归入服务信誉档案,档案保存期为3年。
(三)分支机构考核要求。对于设有分支机构的客运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的考核每年不少于二次,对从事超长客运的企业分支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每月一次,对分支机构的考核结果要一并上报。其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客运企业,按分支机构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评分,并填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表》。
(四)单车考核要求。客运单车按企业日常考核、汽车客运站定期抽查考核和运管机构不定期抽查考核等方式进行。各车站负责对进站经营的客运车辆分月组织抽查考核,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进站全部客运车辆的 10%,全年对所有进站经营车辆考核完毕,并于5月 20日前将考核结果报所属企业和客运站的驻站运管所。企业收到汽车客运站转来单车考核分值,并结合企业单车考核情况计算出单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后一并将资料上报。
(五)指标依据提供。交通责任事故率、事故伤人率、事故死亡率等指标的考核,以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数据为准;经营违章率、社会投诉率及企业维稳,对堵站、堵路、罢运、群访事件以及交通事故及时到现场和积极处理的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交通管理部门报送各种资料,履行企业向管理部门承诺的规范经营各项承诺等指标的考核,以运管部门提供的记录为准,由各运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记分表中加分项目的考核,由各企业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在提交的申报资料中提供有效的加分依据,由考核工作小组审核议定。未能提供有效依据的,不予加分。
(六)严格考核纪律。未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申报资料、未建立企业或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视为不按规定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等级为 B 级。我处将加强对考核小组成员的日常监督,确保考核小组成员坚持公平公正,严守考核纪律,不接受被考企业的馈赠、宴请等,发现考核小组成员违反工作纪律的,将直接取消考核资格和专家资格。
&& 特此通知。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 &&2017年5月5日
&&&&&&&&&&&&&&&&&&&&&&&&&&&&&&&&&&&&&&&&&&&&&&&&&&&&&&&&&&&&&&&&&
关于开展2016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
关于转发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
--------政府机构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
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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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质量信誉实施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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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的公示 - 交通局 - 权责清单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要求,远安县编制了县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经县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今后,县级权责清单一律在本次公布清单基础上,按照《湖北省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实施动态调整。公示期间,欢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就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提出意见建议,以利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
办事流程图
权力事项编号
27584XQT01300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的公示
行政职权类型
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的公示
?行政备案 □行政服务 □行政征用 □审核转报 □专项资金 □内部审批&
远安县交通运输局
【法规】《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令2014年第368号)
第四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定期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受理范围及条件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
需提交的材料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包括工商执照、从业人员数量、公共汽车数量等情况;
(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设备、企业文化与职工教育培训等情况;
(三)安全运营情况,包括安全责任制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等情况。含每次交通责任事故、违章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数及后果等;
(四)经营行为情况,包括对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经营者和驾驶员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情况;
(五)运营服务情况,包括乘客投诉、媒体曝光、核查处理和整改等情况;
(六)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车辆能耗和使用节能减排技术等情况;
(七)稳定情况,包括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主要原因、事件经过、参加人数、社会影响和处理等情况;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应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并在考核周期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
按法定期限执行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初评&公示&上报&评定&公开
1.初评检查: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当组织核查,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进行说明。组织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初评。
2.公示责任: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对初评结果进行为期10日的公示。
3.投诉举报复核: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诉或者举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在公示结束后,对申诉和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上报评定责任: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逐级上报。
5.公开责任: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服务质量信誉公共信息平台,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本机构网站上及时公布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6.监管责任:强化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质量信誉监管。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规章】《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2014年湖北省政府令第368号)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单独设立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第四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定期组织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准入与退出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一、职责分工:
县级:按管辖区域对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进行服务质量考核。&&&&&&&&&&&&&&&&&&&&&&&&&&&&&&&&&&&&&&&&&&&&&&&&&&&&&&&&&&&&&&&&&&&&&&&&&&&&&&&&&&&&&&&&&&&&&&&&&&&&&&&&&&&&
二、相关依据
《湖北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与管理办法》(2014年湖北省政府令第368号)第六条 城市人民政府是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责任主体。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包括单独设立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机构,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工作。
远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股
咨询电话:&&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大桥路4号远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股
监督投诉方式
监督电话:&& 地址:远安县鸣凤镇大桥路4号远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运管股
办事流程图吕梁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
客运热线<font color="CC&
来源:吕梁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办公室
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市城市公交企业经营行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完善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全面提升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暂行条例》、《山西省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DB14/T599)和《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吕政办发[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制定、修订相应的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监制&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质量信誉年度考核表&(见附件2),并指导监督县(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对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县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第五条& 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六条 &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
(一)企业管理指标:管理制度,职工权益保障,智能信息化建设,服务质量信誉档案,企业文化,职工教育培训情况;
(二)安全运营指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达标,安全责任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与考核,驾驶员安全要求,乘务员安全要求,交通责任事故率,交通事故伤人率,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等情况;
(三)经营行为指标:企业经营模式,场所,特需人群服务,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社会责任等情况;
(四)运营服务指标:运营人员,运营违规,设施机构,车容车貌,乘客投诉及处理,满意度测评,媒体监督等情况;
(五)加分项目:政府及部门表彰奖励,社会公益,新能源汽车使用等情况。
第七条& 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1000分的计分制,加分分值为100分。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等级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条件:
(一)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850分以上的为AAA级;
(二)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700分至849分之间的为AA级;
(三)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在600分至699分之间的为A级;
(四)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B级:
1、企业安全标准化验收未达标的;
2、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4、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5、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
6、损害公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
7、年度考核期内发生因服务质量问题引发群众抗愤、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件;
&&& 8、年度考核期内累计社会投诉案件数量超过企业公交运营车辆或线路运营车辆总数60%(含)以上的或有责投诉案件超过企业公交运营车辆或线路运营车辆25%(含)以上的;
&&& 9、企业未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停运、改变、新辟经营线路的;
10、不参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
城市公交企业在考核周期内经营少于6个月的,其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最高为AA级。
第九条& 市城市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应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布上一年度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并建立查询系统。
各县(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市场监管,建立健全考核公共信息平台,方便社会各界查询。
第三章& 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条& 城市公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并在考核周期的次年4月30日前完成。
第十一条& 城市公交企业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市、县城市客运管理机构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相关的档案等资料。
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城市公交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数量、公交汽电车数量、车辆运营证件等情况;
(二)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章程、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智能化管理信息平台、企业文化与职工培训教育等情况;
(三)安全运营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安全责任制度、责任事故统计表(包括每次事故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人员基本情况、死伤人数及经济损失等)、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情况,驾驶员安全培训记录,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安全应急保障相关内容;
(四)经营行为情况:包括企业经营模式,场所,特需人群服务,维护行业稳定,节能减排与环保,社会责任等情况的相关内容;
(五)运营服务情况:包括满意度测评、乘客投诉、媒体监督、核查处理和整改情况;填报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每次投诉的投拆人、内容、方式、车牌号、责任人、受理机关、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等;运营违规和运营人员的相关情况;
(六)加分项目情况:包括获得政府和部门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社会公益、新能源公交汽电车使用等情况。
第十二条& 市、县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发现不一致的,应当组织核查,要求企业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 市、县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根据《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组织对城市公交企业进行初评。初评结果要在当地媒体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市、县城市公交行业管理机构申诉或举报。市、县城市公交行业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四条& 公示结束后,市、县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诉和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各项指标的考核结果对城市公交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由市级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核定,并在5月15日前报省级城市公交行业管理机构备案;其中,考核等级为AAA级的,由省级城市公交行业管理机构进行审定。
第十六条& 市、县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城市公交企业应当分别建立城市公交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并加强对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的管理,及时将相关内容和材料记入服务质量信誉档案。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 城市公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将作为当地政府投入、财政补贴、智能化建设、场站设施建设、新能源车辆补贴的重要依据;
(一)对近三年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连续被评为AAA级的企业在智能化建设、场站设施建设、新能源车辆补贴时,省级财政予以优先考虑,重点扶持;
(二)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企业,应当督促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
(三)对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为B级的企业,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作为当地政府核减财政投入的依据。
第十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连续三年被评为AAA级的,可优先向国家、省推荐评优。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数是核算合理投资回报的主要依据。
实得投资回报=(年度综合考核分/1000)&应得投资回报
应得投资回报包括:政府财政投入,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补贴和补偿。同时公交企业应当将考核结果作为决定企业内部相关管理人员职位和报酬事项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条& 城市公交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市客运管理机构视不同情形,将其已评定考核等级给予降级;
(一)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
(二)发生一次重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组织引发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停运事件的。
第二十一条& 对考核等级为AAA级的或有较高单项奖励分值的企业,市城市公交行业管理机构、道路运输协会等组织应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周期内,对城市公交企业的管理制度、安全运营、经营行为、运营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城市公交企业的原因,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服务质量事件,而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公交行业管理机构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年度考核表。
&&&&&&&&&&&&&&&&&&&&&&&&&&
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服务
质量信誉考核年度考核表
企业名称&&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
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基本情况表
营运客车情况
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汇总表
吕梁市城市公交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
吕梁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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