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秦皇岛最新公立幼儿园园保教月结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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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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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价费字〔2016〕1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81号)等文件规定,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收费项目
  我市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难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保教费按月进行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幼儿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
  (二)住宿费。住宿费是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教任务外,经幼儿家长自愿选择,为在园幼儿提供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元/人、天&为计费单位,按月收取。
  1、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2、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代收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代收费项目按照实际支出情况进行收取。
  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3、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五)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
  二、收费标准
  幼儿园保教费根据办园性质、经费来源等情况实行分类等级管理。
  (一)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调整为示范类幼儿园5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32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60元/生.月。
  (二)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财政补贴的公办幼儿园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
  (三)省级十佳幼儿园可在现行保教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市级十佳幼儿园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四)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内确定。
  (五)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在与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收取费用。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六)幼儿园调整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应提前向幼儿家长进行公示告知。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收取, 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确定并公示执行。
  三、退费及资助报销政策
  (一)退费规定。
  1、保教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办理退园手续的,幼儿当月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 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2、住宿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
  3、伙食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四)公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于每年5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收费公示
  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公办、民办幼儿园按要求认真填写《幼儿园收费公示表》,将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公办幼儿园应将《幼儿园收费公示表》一式两份报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后执行;民办幼儿园可自行进行公示,如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
  五、责任保障
  (一)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办园的指导和监督,严格界定公办园与民办园的办园性质,加强对幼儿园的分类等级和办园类别管理,引导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要大力发展建设标准化公办幼儿园,积极支持鼓励发展普惠性质的民办幼儿园。
  (二)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对普惠性质民办园发展积极给予财政支持。
  (三)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监督管理,幼儿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保教费外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等名目另外收费的;
  3、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建园费、捐资助学费的;
  4、收取书本费的;
  5、不按规定退还所收费用的;
  6、不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的;
  7、其他收费违规行为。
  六、本通知适用于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经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幼儿园。章丘市、长清区、济阳县、商河县、平阴县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按照成本合理分担的原则提出意见,经本县(市)区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本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七、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1、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实行定项管理
  各公办民办幼儿园可向幼儿家长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伙食费、校车接送费;代收费项目包括意外伤害保险费、床上用品费。除上述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收费标准由园方自行制定。实行寄宿制的公办幼儿园的住宿费可在其保教费收费标准的20%内确定。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调整收费标准需征求家长委员会意见后确定并公示执行。
  2、保教费是用于正常办园的专项费用
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保教费主要用于幼儿园的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难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3、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级差别化管理
  自2016年4月1日起,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财政拨款的示范类幼儿园50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40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32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260元/生.月。财政补贴和经费自理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财政补贴的幼儿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20%;经费自理的幼儿园最高幅度不得超过30%。
  4、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4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40号文),《通知》明确放开民办幼儿园收费。2015年起,我市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教育部门批准的幼儿园等级等情况合理确定,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审核、备案。
  5、价格主管部门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监管
  虽然民办幼儿园可自主制定保教费标准,但价格主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也进行了规范:一是要求统一收费项目,只能收取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收取书本费、特色班费、建园费、空调费、暖气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二是要求对收费进行公示,要将幼儿园性质、办园类别、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幼儿家长和社会监督。凡未进行收费公示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三是要求民办幼儿园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应于秋季开学3个月前向社会公示。也就是说民办幼儿园只能在秋季开学才能调整保教费。四是要求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五是要求享受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要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合同约定的最高标准内制定。
  价格主管部门建议家长在幼儿在入园前,一定要全面考察幼儿园的收费和管理情况,并签订相关合同后入园。
  6、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退费规定
  1、保教费。根据幼儿考勤情况,幼儿因故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办理退园手续的,幼儿当月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 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2、住宿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同保教费。
  3、伙食费。伙食费按剩余天数计退。
  新文件中增加了一条&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的退费规定。在原文件执行过程中,许多家长反映孩子入园三四天也要交整月的保教费,认为不合理。我们一方面考虑到家长的诉求,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幼儿园的健康发展,因为保教费的用途主要是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孩子不入园这些费用也要支出,为此我们制定了按收费标准的10%退费的规定。
  7、特殊家庭幼儿入园仍继续执行相关减免和优惠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我市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我市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 为进一步保障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根据《关于调整宁波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甬价费[2016]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幼儿园办园成本持续上升等因素,近日,我市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详细内容可查询奉价费[2016]9号文件。本次调整主要范围是: &&& 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大中小班统一收费标准,小小班保教费按大中小班标准的120%收取。调整后一星级至六星级的大中小班保教费标准分别提高至240、300、370、440、500、650元。 &&& 二、幼儿园保教费收取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政策。从2016年秋季起招收的入园新生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对中班、大班的在园幼儿保教费按原标准执行至幼儿毕业。 &&& 三、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可在教育部门确定的最高收费标准内制定保教费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主确定,并报市价格、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 此外,文件规定,除保教费、服务性收费等项目外,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收取赞助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不得以开办实验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的名义向幼儿另收费用。同时各幼儿园应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等内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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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精神:海纳百川 追求卓越 开明睿智 大气谦和
关于调整本市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文号:沪价行[2000]第187号沪财综[2000]第055号&&|&&发文机关: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是否有效:&&|&&公开类型:&&|&&索取号: AB0-015
内容描述: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了解决托幼收费偏低的问题,提高保教水平和质量,促进托幼事业的发展和规范收费,经研究,现就调整本市托儿所和幼儿园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 1、全日制二级托儿所、幼儿园&&& 托中班及以下(2周岁以下)由每生每月180元调整为280元。&&& 托大班(2-3周岁)由每生每月150元调整为220元。&&& 幼小班(3-4周岁)由每生每月130元调整为180元。&&& 幼中、幼大班(4-6周岁)由每生每月100元调整为150元。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残障儿童,每月加收70元。2、寄宿制二级托儿所、幼儿园&&& 托大班(2-3周岁)由每生每月340元调整为400元。&&& 幼小班(3-4周岁)由每生每月310元调整为350元。&&& 幼中、幼大班(4-6周岁)由每生每月250元调整为300元。&&& 3、全日制一级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园所的基础上每月加收50元;三级园所每月减收50元。寄宿制一级托儿所、幼儿园在二级基础上每月加收100元。&&& 4、延长服务时间收费&&& 晚托班(周一至周五)17:00-19:00由每人每月18元调整为25元;19:00-21:00由每人每月25元调整为35元。一个月内参加晚托班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的,按全月收取。&&& 双休日由每人每天6元调整为10元。&&& 晚托班和双休日入托,实行“自愿参加、费用自理”。&&& 5、儿童入托不足半月的,按半月收费;超过半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双休日入托收费按天计收。&&& 6、收费标准调整后,取消小床费。没有为儿童提供独立小床的幼托园所,管理费每月减收20元。&&& 二、简化报销手续,各年龄段儿童入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父母单位各报销50元。残障儿童的父母单位各报销70元。&&& 三、对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的收费实行减免,减免办法暂按市教委、市财政局沪教委财〔1999〕45号文执行。&&& 四、鼓励幼托机构利用自身优势,依托社区,向居民提供送教上门、保教培训等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为了减轻儿童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根据“减负”的精神,对特色教育和特色收费要进行清理,规范收费。取消二、三级园所的特色收费,一级园所具备条件、家长欢迎和符合儿童教育规律的,经批准可举办特色教育。&&& 六、为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托幼机构不再向不办托儿所、幼儿园的千人以上大厂收取开办费、经常费等,也不得向家长收取。&&& 七、上述收费调整自9月1日起执行。各幼托园所要向家长做好收费标准调整的解释和宣传工作,实行明码标价,亮证收费。对困难家庭,要切实执行收费减免的有关规定。&&&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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