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区图片是拿空中面积抵地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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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集中居住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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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格里坪镇农民集中居住情况的调研报告 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实行农民集中居住,是我区整体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有效改善辖区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构建和谐西区的重要工作。根据区政协2012年工作安排,5月22日,区政协副主席刘保宁带领区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对格里坪镇农民集中居住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实地察看了晏府安置小区、梨树苑安置小区、庄上新村等农民集中居住建设点,听取了格里坪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林畜牧局、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等部门关于我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民集中安置点规划建设情况,并实事求是地座谈讨论,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西区农民集中居住基本情况西区辖一个乡镇,城市人口比例高,农村人口相对较少。据统计,至2010年末,西区实有农村人口1.15万人。西区加快新农村建设,实行农民集中居住,既是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强烈愿望,又有良好的经济基础提供保障。近年来,西区以三个集中发展战略为重点,坚持走城乡一体化、农村城市化、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的发展道路,农民集中居住步伐不断加快。(一)农民集中居住的重大意义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将避免农村房屋的重复建设、重复拆迁,有效缓解拆迁工程的安置矛盾;将推进土地的集约化利用,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将促进土地和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在一定范围内改变农村民房散、乱现状,实现农村居民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的转变,推动了自来水管网、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向农村的延伸,促进城市社会事业向农村的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的辐射,将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民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新农村的繁荣,谱写跑步奔小康发展的新篇章。(二)工作目标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编制了《西区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了西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目标。到2015年,西区要建成新村聚居点13个,其中无特大型新村,大型新村6个,中型新村3个,小型新村4个,新村聚集人数约7200人。其中西区区域总人口及城镇化水平,以2010年为基数,2010年总人口为18.6万人,城镇人口17.45万人,城镇化水平93.8%;2015年,总人口20万人,城镇人口19万人,城镇化水平95.0%。1.2012年内将力争完成大水井新村、格里坪田家湾新村、新庄梨树坪新村和庄上江边新村4个新村点的建设任务,完成玉泉新村、金沙滩新村、野猪塘新村、新庄老村子新村4个新村点的规划编制。2.2013年到2015年要完成新庄村松子梁子新村、金家村新村、金家村白石岩新村、苦荞村小烂坝新村和苦荞村罗家坪子新村5个新村聚集点的规划编制和完成新庄村松子梁子新村、新庄老村子新村、玉泉新村、野猪塘新村、金沙滩新村、金家村新村、苦荞村小烂坝新村、金家村白石岩新村和苦荞村罗家坪子新村等9个新村聚集点的建设任务。(三)建设现状1.已基本完成建设的新村。大水井新村位于西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目前已完成规划编制和基本建设任务,项目占地24160平方米,建筑面积56568平方米,修建商住混合楼8栋共292套,迁入农村居民261户(共630人)。目前,正在完善物管、社区服务功能。2.正在建设的新村。田农湾新村位于格里坪镇田家湾,分为二期工程建设,一期建筑面积31395平方米,拟投入5900万元,安置400户居民,现实际投入近4500万元,所有楼栋主体已全部封顶,正在进行室内外抹灰及附属设施施工;二期限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拟投入2800万元,安置158户居民,6月底开工,12月底主体结构基本封顶。梨树苑新村位于新庄村,总规划占地面积17023.62平方米,总投资5035.28万元(其中政府投资2113.9万元,建房户自筹资金2921.38万元),拟安置农民224人。目前,2号楼的建设已基本完成,1号楼的建设工作正在准备中,近期开工建设,年内开工建设3号楼。晏府安置小区位于新庄村,规划总占地面积1158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954.24平方米,共修建安置房4楼(132套)。其中一期工程(1、2号楼)建筑面积9929.43平方米,新建安置房132套,配有住宅、商业门面、停车场、停车道、道路、绿化等,2012年8月底交房。二期工程(3、4号楼)主体施工单位已确定,准备组织进场施工。3.规划设计中的新村。金沙滩已完成规划方案编制工作,该方案已送市住建局评审,并已完成实物调查;玉泉新村和老村子新村规划方案已确定设计单位,其中玉泉新村预计6月底能完成初步方案,老村子新村现正在进行设计的前期资料收集工作。二、主要做法(一)坚持规划引导从调查的情况看,区委、区政府对农民集中居住点(新村)建设都进行了统一规划设计,并将规划纳入区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各建设点具体规划中,在注重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同时,注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当地自然风貌和地域人文特色,人民群众认同度等。如针对庄上村彝族同胞较多的情况,将其打造为庄上?梅子箐彝家新村乡村旅游示范点。通过规划引领,逐步引导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观念的转变。(二)坚持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区委、区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大量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目的意义和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多数农民积极性很高,表示愿意到聚居点居住。(三)政策扶持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区委、区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制定扶持政策,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区征地拆迁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庄上?梅子箐彝家水寨新村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有关政策》,区扶贫和移民局印发了《关于格里坪安置小区二、三期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对农民土地补偿、安置补偿、自办农家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力地推进了农民集中居住点的建设。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农民耕地变少,农村闲置劳动力、失地农民增多近年来,随着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及城市化建设,我区大量耕地被征用,农村耕地日益减少,失地农民日趋增多,相当一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不能够顺利实现向非农业转移,造成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失地农民失地后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负担加重。(二)部分农户对集中居住态度不积极、推进难度大一些农民家庭条件较好,已经新建了楼房;一些农民家庭状况较差,暂时无钱建房,虽然想进居住点,但因缺钱而建不起房。大多数农民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仍然偏爱单门独院的居住方式;实行集中居住后生产生活成本提高,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三)农民集中安置建设规划滞后安置房建设总体规划滞后,不能一次到位,不仅存在安置房建设见子打子的情况,还存在有的安置小区边建设边修改规划的情况,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由于存在先拆迁后安置的情况,导致被征地农民过渡安置时间过长,被征地农民居无定所,生产生活极为不便,造成了诸多不稳定因素。四、工作建议推行农民集中居住是我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举措。因此,西区应以改革和发展的眼光,全面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与管理问题,系统地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逐步建成一批布局科学、设计合理、居住舒适、环境优美的农民住宅小区。(一)合理规划,注重规划的前瞻性和科学性集中居住点规划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既要符合统筹城乡发展和两化互动的工作要求,又要坚持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下,体现地方特色和分类分局,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用性。(二)深入宣传,注重提高农民参与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集中居住建设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居住的选择意愿。坚持做好思想宣传、政策宣传工作,把集中居住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支持讲清、讲透、讲明,赢得农民的理解和拥护,避免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要最大限度集中民智、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三)加大扶持,注重对农民职业技能的培训政府部门应多搞一些农业科技及专业技能知识的讲座和培训。针对征地过程中出现闲置劳动力的情况,要积极创造劳动平台,提供就业机会,让被征地农民老有所依,能够通过劳动为家庭增加收入。(四)统筹实施,注重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切实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让农民建得安心、住得放心、过得舒心。集中居住配套设施建设要与主体建设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尤其要统筹建设好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污水垃圾处理、文体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五)加强领导,注重强化措施增添工作合力面对集中居住建设在资金保障、土地政策等方面遇到的困难,要集思广益,迎难而上,尽力而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共抓共管,有效保证各个集中居住点建设规划有序,高效优质地尽快建成推进使用。 二一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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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号:蜀ICP备号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靖城街道党工委靖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建房问题,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意见》(靖发〔2011〕3号),市政府《关于印发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靖政发〔2011〕18号),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补充意见》(靖委办〔2012〕50号)等文件精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东片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二期工程,启动西片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程。现就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前提,以-1-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为目标,以集聚多方投入为手段,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设计前瞻,环境宜居”的理念,积极引导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户自愿,群众得益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政府不包办代替,不以盈利为目的,充分维护群众利益。    (二)坚持拆旧建新,集约利用的原则。采取空间置换、存量盘活、增量集约利用等办法,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坚持“一户一宅”的政策,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严禁在集镇规划区和集中居(扩)建住宅。    (三)坚持规范有序,阳光操作的原则。积极发挥群众自我监督作用,在进点农户资格审核、项目招投标、质量管理、资金管理、房屋选择等各个环节,依法运作,提高透明度。三、进区范围(一)东片农民集中居住区二期:汤家村、柏木村、光明村、东南村和东郊村等5个村。(二)西片农民集中居住区一期:正西村、靖西村、友仁村、龙王村、进步村和西郊村等6个村。四、进区条件    (一)户籍在进区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常住户,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二)祖籍在进区范围内且现有独立住房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三)当年达到法定婚龄、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且承担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兄弟户,可分户入住。凡申请分户的,必须交出原有全部宅基地和宅旁地,单户不得进入集中居住区。-2-曾购买小城镇户口,未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实际居住在农村且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视同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进区入住。(四)下列情形不得分户入住集中居住区:1.原住宅出卖或赠与他人的;2.祖籍在进区范围内、不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不承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的;3.户口已迁入,虽承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但原户籍所在地宅基地未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的;4.一户多宅的;5.原住宅拆迁时已按规定对其安置(含货币安置)的;6.属父(母)子(女)关系的。(五)优先安排入住集中居住区的刚性条件:1.子女当年达到法定婚龄的;2.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符合兄弟分户条件的;3.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30㎡的农户;4.房屋达到D级危房等级,且在农村实际居住的常住户。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安排进区入住。    五、审批办理程序    (一)进区申请。进区农户需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且承诺放弃现有全部宅基地和宅旁地。(二)初审公示。由街道规划建设科牵头,村民现居住地所在村委会、市国土一分局、街道经管科对进区条件进行联合初审;初审合格后,街道规划建设科负责对初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7个工作日。(三)审核审批。经初审公示无异议的农户,由街道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对符合优先安排-3-入住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农户进行第二轮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可优先列入当年度计划安排。对其他审核通过的农户,如年度建设计划不足时,采用抓阄择号方式,按顺序逐步分批安排入住。列入当年安排入住的农户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新房代建相关费用并签订搬迁复垦委托建房协议书。街道规划建设科负责进区农户材料上报市规划局、国土局审批。六、建设房型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型分低层联排住宅和公寓住宅两种户型,不建设围墙。宅基地性质均为集体土地,办理集体土地建设批准手续。(一)低层联排住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0.4亩(含公建分摊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105㎡,建筑面积260㎡左右。(二)公寓住宅。每户户均用地不超过0.25亩(含公建分摊面积),建筑面积120㎡左右。    七、建设方式(一)低层联排住宅采取委托统一建设的方式,统建项目包括房屋和区内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公建设施。符合进区农户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委托建房协议书达到30户以上,方开工建设。(二)公寓住宅采取统一建设的方式,统建项目包括房屋和区内道路、绿化、路灯、排水等公建设施。  八、缴费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拆旧复垦保证金。    1.缴纳标准。农户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公示审核通过,且符合当年度安排入住条件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拆旧复垦保证金3万元;逾期未缴纳拆旧复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2.退还方式。农户须在抽签择房前拆除旧房、复垦达标-4-并将宅基地和宅旁地退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市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拆旧复垦保证金2.5万元可转为代建房款;其余0.5万元拆旧复垦保证金,经省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在规定时间内不拆除旧房、复垦不达标、不退交宅基地和宅旁地的,视同自动放弃本次择房,拆旧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二)新房代建款。1.代建款内容。新房代建款是指新建房屋土建及进户配套电力、自来水、有线电视、电话管线等实际建设成本。2.缴纳标准。2012年度进区农户须缴纳980元/㎡的代建费用。在签订搬迁复垦委托建房协议书时,进区农户需缴纳建房预算造价80%的代建房款,余款在抽签择房前缴清。逾期未缴纳代建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基础设施配套费。1.配套费内容。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区内道路、电力、自来水、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绿化、路灯、雨污水管道等公共设施建设费用。2.缴纳标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适当的基础设施配套费2万元/户;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8万元/户。符合分户条件的农户选择公寓住宅安置的,免缴基础设施配套费;选择联排住宅安置的,每户缴纳15万元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此项费用在抽签择房前缴清。(四)建筑占地补差费。    农户原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小于新建房屋建筑占地面积的部分,按600元/㎡的标准收取补差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原宅基地面积达到0.6亩以上的免收),具体面积按市国土部门测量数据为准。此项费用在抽签择房前缴清。九、择房方式-5-委托建房协议书十、原宅基地、宅旁地处置及节约用地的奖励政策(一)原宅基地、宅旁地处置方式。对进区农户的原宅基地及除责任田以外的宅旁地,各户自行复垦达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耕种或发包。(二)节约用地的奖励政策。1.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交宅基地面积大于0.40亩的部分(原宅基地面积以地籍图斑为准,由市国土部门确认),按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一次性奖励到户,结算房款时抵扣。2.对放弃原有宅基地不进入补偿。(1)宅基地补偿标准。宅基地以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为依据,120平方米为基数,低于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600元进行补偿,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300元进行补偿。房屋实际占地之外的面积补偿参照征收建设用地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补偿。如一年内在本地购买145平方米以内商品住房的,契税先征后返。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以测量报告为准;原宅基地面积(包括房屋实际占地面积之外的空地)以地籍图斑为准,由市国土部门确认。(2)房屋重置价补偿:楼房按每平方米450元补偿;平房按每平方米200-250元补偿。十一、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统一实行招投标,聘请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质量监理。街道纪工委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同时,从进区农户中推选出3-5个代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安全意识、进度意识,确保工程按时优质竣工。房屋竣工后,由相关部门按质量标准组织竣工验收。-6-    十二、组织领导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是街道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由于政、刘琪、林浩良、陈兆彬、孙学勤、唐以龙、吉敏、陆金坤、秦璋琦、居立群等10位同志组成,于政同志任组长,刘琪、陈兆彬等2位同志任副组长。各村要相应成立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工作班子,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街道规划建设科负责建设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市国土一分局负责建设用地的协调审批;街道经管科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和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靖城街道党工委、靖城街道办事处《关于柏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37号)文件同时废止。                                                              靖城街道党工委                              靖城街道办事处                                  2012年10月24日                               农民集中居住区  意见近期崇明农民集中居住试点的行为四起,求证!!!_崇明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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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聚集在一起住拆迁房啊
之前贴吧说是120一个农业户口!然后再造一栋小楼房给你!政府来收地了,
看样子这次国家通铁路隧道是确定的事了,zf提前囤地好卖地给开发商
崇明房价要涨了,也该涨涨了。
陈家镇现在愿意盖房子到指定的地方补贴40W一户人家。但是拆迁就没指望了。
我草,那个羔羊呢???怎么把帖子删了
羔羊泄露了机密
不是说40W一个户头,然后再给一套集中建造的房子嘛
精心设计的网站却经常打开慢/打不开?景安虚拟主机10M独享带宽,经济适用!
我听说是造公房,不是造小别墅。公房造在以后地铁站附近
哟,又在传这种事情啦?
那户口不在宅基地的怎么弄
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吧.靠这个发不了财
想问下,农村宅基地集中拆除集中居住,不管是小别墅或者是造公房,这个房子是集体用地还是转为国有用地?就是说房子能有产证上市交易吗?
流言四起啊。
把农场房子也拆了弄一起吧。。给个动迁房 靠近地铁站就行。。
我那地方已经闹了100年说拆迁了,结果。。。
这么多私房,哪会在短时间全拆迁啊,没个20年不可能实现,等退休吧
快点拆吧,等到花儿也谢了。
那种房子哪里有自己的房子住的舒服
没中沙什么事?
我反正搬哪都行,只要别让我自己掏钱,反正我家房子造了20多年了,换套新别墅也不错
崇明变区了,估计拆迁也罢,动迁也罢,集中居住也罢,名称不一样,补偿应该都和市区统一标准了,就是阳光政策了,所谓阳光政策,大家可以百度一下,就是面积为主,户口托底,,崇明一般面积大,户口托底概率很小,估计就是按照你原有房产面积x一个基数(?),比如180平方的,可能有126万左右的补偿款了(实际可能大于这个数字)然后,不要房子的,拿钱走人,还有一种就是优惠换购,就是买动迁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也就是所谓的动迁房,按照优惠补贴,个人认为在之间,那么126万,可以买到320平方面积商品房了,具体就是看细则了,,至于不要钱,不放弃宅基地,不要商品房的,那么肯定是再造了,怎么个算法,就以后看了,,
请教大家个事,我家是堡镇的,前年申请的宅基地,去年底批了90平方。本想父母的40平方一起拆迁到新房这边一起造130平方。可惜今年政策迟迟不出来,我们只能干着急。 而且还听说要集中居住,现在我们造也不敢造,谁有没有消息,请问今年年底能有政策吗?我们90平方要造吗?
发现帖子又删了
各位老师:请指教!我家三口人,均农业,但宅基地批复上仅四十五平米,几次报告均未成功。但已建新房九十平米,合法吗?望各位老师指点!
各位老师:我三个人,按政策也可享受九十平米,但现在没有批复。如拆迁,可按九十平米算吗?
再次请教:我现在应该如何补救?望各位指点迷津!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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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13:34 
&&& 适度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是从根本上转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现实需要。我市被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各区县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逐步转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开展了农民集中居住建设试点探索。2009年3月,市统筹办政研体改组对自流井区荣边镇、漆树乡和荣县旭阳镇、双石镇、双古镇、过水镇等6个乡镇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中心村、聚居点)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旨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探讨解决办法。
&&&& 一、基本情况
&&& (一)目前我市农村农民居住情况
&&& 由于覆盖农村的规划长期滞后,缺乏规划约束,审批管理不是十分到位,农房、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布局混乱,加上我市是典型的丘陵地区,农民散居的情况非常普遍,特别是土地包产到户后,进一步加剧了农户的散居。我市农村2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农户不到10%。
&&& 据统计,2008年末全市总人口325.58万人中,农户68.04万户,农村人口242.17万人。农房用地42129.79公顷,占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86.21%,农民户均占地619.19平方米,人均占地173.96平方米。要实现《自贡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第一阶段(2007年―2011年)目标,到2011年,全市将腾出宅基地109.77平方公里(按城镇化率45%测算,全市的农村将减少63.10万人);实施农户集中居住后,将腾出宅基地8.41平方公里(按农户集中居住增加5%,农村人均住房占地80平方米测算),两项共腾出宅基地118.18平方公里。
&&& 因此,在全市加速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规范农民集中居住工程建设,是实现“三化”发展战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
&&& (二)当前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情况
&&& 自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地根据区域特点,创造性地运用相关政策,依托项目,开展了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全市开工面积共33.45万平方米。本次重点调查的已竣工和在建农民集中居住区包括自流井区两个村130余套3.1万平方米和荣县800余户(套)计8.7万平方米。
&&& 实施类型
&&& 一是小城镇扩展型。主要依托小城镇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优势,在城镇周边规划选定农民集中居住小区。这样既满足了农民进城镇居住需要,又促进了小城镇自身发展。如荣县双石镇长冲村、自流井区荣边镇干塘村等主要选择了这类方式。
&&& 二是产业支撑型。主要围绕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的实际,选取聚居联建点。此类联建点选址一般离场镇较远,通过集中联建引导农民向中心村集中,推动当地特色支柱产业的发展,促进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如荣县过水镇柑柏场村农民以栽桑养蚕为主,由于耕作半径的扩大,集中居住后,既不影响农民管理桑树的生产活动,又可将集中养蚕的污染物和生活污水,通过沼气化处理,为农户提供清洁燃料和无公害有机肥,资源得到有效循环利用。荣县的度佳镇李家嘴村、铁厂镇曹家坪村、来牟镇来牟村均选取这类方式。
&&& 三是项目带动型。沿滩区兴隆镇的卫星村、自流井区漆树乡杨柳村,依托“金土地工程”项目的实施,对山、水、田、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归并零散宅基地,实施农民的集中居住。
&&& 四是基础设施带动型。是由政府通过聚居点基础设施的配套来引导农民的集中居住。此类聚居联建点主要是与农村客运站、农贸市场、农村公路等建设相结合,通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供水、供电、有线电视、通讯等设施的配套完善,带动散居农户集中建房居住。如荣县正紫镇卫星村、雷音乡桅杆坳村、保华镇五皇村、旭阳镇观斗山村等主要选取这类方式。
&&& 聚居户中,有的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种植业,扩大生产管理半径来解决就业;有的是将承包地进行流转后,转为从事二、三产业;还有的是利用交通便利条件,从事餐饮、商贸等行业。
&&& 实施模式
&&& 目前,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实施模式主要有两种:“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
&& “统规统建”。是指农民聚居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如荣边镇干塘村、双石镇长冲村等乡镇主要采取这种建设模式。
&& “统规自建”。是指农民聚居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农户自建。如漆树乡杨柳村、正紫镇卫星村、雷音乡桅杆坳村、保华镇五皇村等主要采取这种模式。
&&& 实施主体
&&& 建设主体主要有村民委员会和专业协会,由村民委员会和专业协会组织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聚居点)的建设工作。进入集中居住区居住的农户以本组、本村或本乡镇的为主。区县、乡镇党委政府通过加强领导和指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集中区建设。
&&&& 二、主要做法
&&& (一)坚持规划引导
&&& 从调查的情况看,各区县、乡镇对农民集中居住区(中心村)建设都进行了统一规划设计,并将规划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各建设点位具体规划中,在注重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同时,注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突出当地自然风貌和地域人文特色,人民群众认同度等。通过规划引领,逐步引导农民群众生产生活观念的转变。
&&& (二)坚持农民主体
&&&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各区县采取多种措施,开展了大量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建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目的意义和给他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如自流井区杨柳村今年计划建设20户,通过宣传动员,目前已经落实了23户,还有一部分群众表示愿意到聚居点居住。由此可见,群众积极性是很高的。
&&& (三)依托项目支持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大多依托项目进行推进,特别是与之配套的道路、水电气、广播电视、通讯网络、垃圾污水处理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更是需要项目资金支撑。杨柳村等聚居点建设主要依托“金土地”项目,干塘村聚居区建设主要依托新农村建设项目。此外,还整合“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搬迁”、“沼气建设”等项目一起投入到集中居住区建设。
&& (四)政策扶持
&&& 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各区县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制定扶持政策,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荣县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民建房管理,促进农户减少散居的通知》《关于实施减少农户散居工程规范农户联建房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农民联建房办件手续、税费减免、基础设施补助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力地推进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 三、存在的问题
&&& (一)规划体系不健全
&&& 从自流井、荣县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情况来看,多数点位都缺乏规划支持。一是客观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轮修编刚刚启动,同时,城乡建设规划的编制尚未启动。因此,目前实施的点位若按照上一轮的规划,多数不符合规划。二是多数农民集中居住建设区域缺乏完整系统的规划。
&&& (二)建设手续不齐全
&&& 目前,各个点位都反映产权证不好办。调研中发现,主要原因在于多数集中居住点的建设没有办理相应的建设用地手续和规划建设手续。有的点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的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有的是用地业主不明确,有的是当年的用地计划指标没有了,还有个别的认为办手续麻烦,费用多等等。
&&&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不配套
&&& 一是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成后环境的绿化、美化、亮化、污水垃圾的处理、水电气、电视、通讯、公交、商业网点等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的配套不齐。二是对农民集中居住区农民的就医、文娱活动、技术培训、子女就学等缺乏场地保障和机制保障。三是多数聚居点缺乏物管等类似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机制。
&&& (四)小区管理不够规范
&&& 已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职能部门尚未明确,大部分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管理水平、服务质量需进一步提高。集中居住区居民的政治、文化生活、社会保障管理等问题还未纳入正常的管理渠道。
&&& 四、建议
&&& 推行农民的集中居住便于提高集约化用地水平,能够节省大量土地资源,能够集中有限资金,全面整合农村现有各项基础设施资源,实现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集约化、科学化,可以实现农村管理的社区化,提升广大农村社会治安管理、计划生育管理水平,有效提高农村文化程度和农民的生活质量。是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切实有效办法;是土地、社保、户籍、行政管理、产业发展等多项改革的重要载体;是丘陵地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我们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也要积极推进集中居住,这既是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是对农民切身利益负责,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现实举措。因此,应高度重视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中的诸多问题,以改革和发展的眼光,全面深入地分析和研究农民集中居住区的建设与管理问题,系统地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为此建议如下。
&&& (一)系统规划,合理布局
&&& 各区县、各乡镇应根据“三化联动”的要求和“三化”进程中的农村情况以及所处的地貌特征、农民的从业习惯,对区域内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需要、分布、类型、面积、实施时段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科学选点,充分论证,完善规划,确保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与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进行充分对接,全部纳入两个规划中。在规划先行的前提下,统筹兼顾,通盘安排,精心试点,有序推进。
&&& (二)项目推进,科学实施
&&& 区县和乡镇在实施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时,要注意依托项目,利于产业发展,科学推进。一是选择有“金土地工程”、“双挂钩试点”、新农村建设、以工代赈等涉农项目的区域,配套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可以节省基础设施的投入,农民也可享受政策的扶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民集中度。二是选择产业发展得比较好,农民富裕程度比较高的村组,这些地方的农民有能力建房,集中居住的意愿较高。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解决产业支撑和规模经营等问题,促进农业的转变。三是选择被撤并的乡镇、学校旧址、工矿的废弃场地进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这些地方基础设施配套比较好,实施难度小,且节约投资。
&&& (三)完善设施,延伸服务
&&& 一是继续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集中居住要根据所处的区位,配套完善污水垃圾的处理、水、电、气、电视、通讯、农贸市场、商业网点等基础设施及居民广场、篮球场等健身休闲设施。二是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的延伸到位,城乡公共服务体系的同步延伸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医、教、文、体、公交等要有相应的服务阵地和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学校、幼儿园、卫生服务中心、图书室等一系列服务设施。
&&& (四)规范管理,文明共建
&&& 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加强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农民集中居住区所在街道、乡镇、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负责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落实管理经费。通过合理规划,增加公共用房的面积,建设足够的物业管理用房交付物业公司出租使用,将出租收益作为物业管理经费的重要来源。财政应考虑拿出一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管理经费实行补贴。三是健全管理机制,提升管理质量。农民集中居住区应参照城市社区的管理办法,建立类似物管的集中居住区的管理服务机制和办法,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公安、消防、市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逐步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相应的管理办法,共同做好管理工作,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提供清洁、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四是健全组织网络,创建文明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是社区建设的新领域,要建立健全社区组织网络,指导社区组织完善相关制度,抓好社区党支部、干部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突出“以人为本”,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同住共建的意识,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措施、利用不同载体,强化对小区居民的文明教育,提高居民素质,激发居民积极参与共建文明社区的热情,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 (五)完善手续、强化监督
&&& 各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试点单位,应抓紧完善建设用地手续和规划建设手续,为农户取得合法产权解决后顾之忧。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县要加强乡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管理和指导,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我市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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