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奖学金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哪个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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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关于做好学年度建筑学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107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所有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二、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2017年学校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是1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是29人。。三、评选资格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3.&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6.&体质测试成绩70分及以上;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四、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测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班级前10%。(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测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前25%,智育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5%;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申请流程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直接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奖学金管理”模块,点击“国家奖学金”—“增加”申请,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程序操作(附件1),申请截止日期:9月29日。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提交一份电子版申请书,说明家庭具体经济状况以及申请理由,不少于500字,同时提交一份2017年办理的《高等学校家庭情况调查表》扫描件一份。申请截止日期:9月29日,请将申请资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给年级助理,助理于9月30日8:00前以年级命名发到。年级助理:2013级刘馨予、2014级凌乐、2015级王土坤、2016级赵帅逾期不申请者当弃权处理,后果自负,学院不再接受申请。建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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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做好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各学生班: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卫军
成员:&王淑珍& 党艳东& 郎蕊& 朱旭菲& 倪玲& 高健雪& 邓杉
工作职责: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建立档案库,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学校。
2、班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和3名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评定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名额为17名,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名额为41名,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
三、具体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学年度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
(5)级必须通过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2014级必须通过英语四级。
2、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月30- 10月7日)。
①申请者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正反面套印,一式两份);
②有关证明材料:级必须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六级通过证明;2014级四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四级通过证明;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10月8日)。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3)学院初审(10月9-10日)。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五天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1)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 (2)受纪律处分者;
&&&& (3)在外住宿者;
&&&&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4)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50%;
&&&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9月30日- 10月7日)。
①申请者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有关证明材料(四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四级通过证明)。
&&& (2)班级民主评议推荐(10月8日)。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
&&& (3)学院初审(10月9日-10日)。学院资助工作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予以五天公示,对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初审名单与申请表等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评定资格
&&& (1)受纪律处分者;
&&& (2)必修课因考试不及格重修者;
&&& (3)在外住宿者;
&&& (4)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
&&& (5)上学年度受无偿资助的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未达到学校规定学时或考核不合格者。
四、评定标准
&&& 国家奖学金按先年级专业,后全院评比标准,学分成绩高者获奖;国家励志奖学金先按班级、后按专业的评比,学分成绩高者获奖。学习成绩指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指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注意事项:
1、凡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但不可同时获奖。
2、请班级于10月8日18:00之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同时需交电子档)、《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一份纸质同时需交电子档)和所有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办。
⑴国家奖学金提交:
②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套印,一式两份);
②级必须六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六级通过证明;2014级四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四级通过证明;(两份)。
&⑵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②四级证书复印件或学院教学工作办开具四级通过证明(两份)。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pdf
3.国家及社会各类奖助学金汇总表.xls
相关附件: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公示您所在的位置:&&通知公告
&管理学院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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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学工部《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试行)》(民大学管(2006)11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评议,学院党委审核,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学院共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21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69人。现对以上获奖者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此次评选有异议的同学请及时向各年级辅导员实名反映情况,以便核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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