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的临聘人员工作年限算不算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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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报名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认定问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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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已经参加工作的社会人员报考公务员而言,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计算、相关证明如何提供困扰这很多考生。为更好的帮助广大考生报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将考生常见的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1、哪些情形属于基层工作经历?
  国家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明确给出了属于基层工作经历的几种情形: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3、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2013年国家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指出: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底。按照往年时间推荐,2014年国考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底。
  4、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证明?
  答:通常考生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阶段,需要出示基层工作经验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需单位出示证明即可,有些农村工作经历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考生,需要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也可提供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积金缴纳存单、社保缴纳存单等来证明。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格式样本等,公务员考试政策中没有明确限制和规定,考生可咨询招考单位详细信息。
  5、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6、由于是聘用制,没转档案,毕业的时候签的是另一家单位,该如何证明工作经验?
  如果单位可以出具工作证明,可以算做基层工作经验。
  7、大学期间当过两年义务兵,算是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吗?
  答: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8、你好,我2008年7月毕业,毕业后就在一家私企工作至09年7月,之后又换了一家企业从09年10月至今,请问我的基层工作经历从何时算起,有多长时间?
  答: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计算时间为08年7月-09年7月,09年10月-10年10月(截止时间以相关规定为准),满足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您的当前位置:
在独资外企工作2年算不算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
基层工作经验
&江苏公务员资讯网的回复
你好,“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日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累计两年以上。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你的情况属于2年基层工作经验,感谢你对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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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经历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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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贵州省公务员局
发布时间:日17:26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或义务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市(州)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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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南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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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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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2015年1月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7名,具体岗位见《南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聘对象。
  2014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 有关要求。
  1、招聘范围
  限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年的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年的毕业生;
  (3)在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区工作站累计聘用满5年以上的临聘人员,且目前仍在岗的;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深户配偶,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
  2、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须与岗位要求相符。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2)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3、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报考年龄
  报考的年龄均要求为35岁以下(即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3、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经验说明: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除在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党政机关、军队师级(含相当师级)及以上单位以外的工作经历。义务兵退出现役(退出现役的时间须在日及以前),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留学归来人员在国(境)外院校学习期间的实习、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经历,亦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日10:00至1月16日17:00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具体程序和办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职位表和报考指南,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考,每人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考。不得用新、旧版两个居民身份证号同时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2、报考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法予以处理。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三、资格初审
  (一)时间:日9:30至17:00
  (二)地点:南山区东滨路425号南山区委党校大厦2楼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材料主要有:报名表、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职位有资格证书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职位有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它情况的,还须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资格初审须现场提供的所有材料均验原件留复印件,报考人员须按照报考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获得参加笔试资格,可于1月29日10:00至1月30日17:00在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笔试资格。
  3、资格初审需报考人员本人到场,不得由他人代替。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并进行签到,等候资格初审。未能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的资格初审现场签到和接受资格初审的或未经现场主办机构许可中途离开资格初审现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4、资格初审是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初步确认,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聘任审批为准。
  四、笔试
  (一)时间:日
  (二)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地点和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三)注意事项:
  1、笔试委托深圳市考试院统一组织。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南山区民政局和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划定。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该职位面试名额等额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名额按如下办法分段计算:设入围面试名额为R,拟招名额为Y,当Y≤5时,R=3Y;当5<Y ≤50时,R=2Y+5。
  3、若某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本职位面试名额的,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能参加面试。
  4、笔试成绩、排名、合格分数线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于2月6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试院、南山区政府、南山区民政局及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5、参加面试人员于2月6日15:00至17:00,在南山区前海路爱心大厦3楼312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时间:日
  (二)地点及相关要求:见面试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2、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线由南山区民政局和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划定。对考试总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3、各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及体检人选将于2月10日16:00前在南山区政府、南山区民政局、南山区人力资源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招聘单位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南山区民政局或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南山区民政局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南山区社区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南山区民政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笔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用人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八、试用期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事项
  (一)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日。
  (二)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三)招聘查询网址如下:
  1、深圳市考试院网站:
  2、南山区政府网站:
  3、南山区民政局网站:
  4、南山人力资源局网站:
  (四)本公告由南山区民政局和南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7805。
  附件:
  1、南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岗位表.xls
  2、南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xlsx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南山区民政局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备案序号:&&&网站标识码主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nbsp&nbsp 技术支持单位:深圳市电子政务资源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12345 网站维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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