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设备到现场集成墙面业主安装现场毁约怎么处理

电梯供货合同
电梯供货合同
&&&&&&&&&&&&&&&&&&&&&&&&&&&&&&&&&&&&&&&&&&&&&&&&&&&&&&&&&&&&&&&&&&&&&&&&&&&&&&&&&&&&&&&&&&&&(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
王叶根& )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担甲方&&&&&&&&&&&&&
项目电梯/扶梯(以下简称“设备”)供货及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设计
1.1设备购买清单见附件一《&&&&&&&&&&&&&&
&&&电梯设备供货清单》。
(a)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应自行前往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详细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已有的电梯井进行实地测量,并仔细研究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包括总包工程项目的图纸),保证所交付的设备能够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能够顺利安装并通过甲方及质监局的验收。
(b)乙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建筑物的井道、技术资料等做出完整的工程设计,其设计必须符合现行的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满足甲方项目实际的需要,并提交甲方所指定的建筑设计单位予以书面确认。
(c)乙方在设计时,如果发现甲方建筑物或其他因素影响设备设计及安装的各项功能的,必须及时向甲方提出并提供可靠的解决方案,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并提供可靠解决方案或乙方原因造成设计图纸错漏、不完整等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d)乙方为合同项下设备进行制造或采购必须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满足本建设工程需要,保证所交电梯能够顺利进行安装。如因乙方未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或者测量不准确、设计有偏差等导致所供电梯不能在本项目顺利进行安装的,因此所发生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e)如因乙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或者有误造成安装单位、总包单位、甲方以及其他单位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以上单位的赔偿责任。
(f)如因乙方深化设计图纸质量原因造成电梯井道整改变更等费用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以上踏勘、测量、设计等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均已经包含在设备的单价中,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乙方任何费用。乙方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乙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乙方承担,如是由第三方造成的,乙方自行向第三方追偿,但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合同总价
2.1合同包干总价(含税):
2.2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a)合同设备(包括设备硬件与软件的永久所有权与使用权)和服务。
(b)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设计、设备运输、报关、关税、保险、装卸、搬运、保管费、指导安装调试、验收、附属物品、工具、材料、管理费、利润、检测费、技术文件资料、培训、售后服务、设备运输保险费、商检费等全部含税费用,合同价款为货到甲方指定工地地点卸货后的总价款。
(c)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税费及其它费用。
(d)本合同及附件中没有列出但与完成本合同交货、安装以及保修、维护保养等有关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结算。除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外,甲方无需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e)本合同设备的单价为固定包干价格,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人工、材料价格的上涨、政策性条文的出台等而有任何的调整。
3.包装要求
3.1乙方对所交付的设备应当采取合理的包装防护措施,应采取防漏、防潮、防震、防撞击、防锈、防腐蚀、防雨水、和防其它损害等必要的保护措施,能满足长途运输、足以保障设备安全及多次装卸、恶劣条件下存放之需要,并符合设备在购买、运输、销售、使用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包装物颁布的包装标准及管制要求。包装物不计价、不回收。
3.2乙方应给包装箱加上标签,注明合同号、包装箱号、合同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附件名称等。除上述各项外,备件和工具上还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3.3所有设备应成套装运,设备的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与相关设备一同发出,并由乙方负责对其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足以保护其安全的措施。
3.4因包装不良引起设备损坏或者灭失的,责任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交付时间:
4.1.1计划交货日期:&&&&
日(实际交货日期按甲方通知,如甲方要求分批交货的,按照甲方的通知执行。)
4.1.2乙方应在每次下单生产前与甲方书面确认生产、交付事宜,如未与甲方进行书面确认的,损失与费用乙方承担。
4.2交付(履行)地点:&&&&&&&&&&&&&&
。乙方负责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按照4.1条的交货时间交付到上述地点,并负责卸车及将设备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存放位置,所需要的费用、人工、起重、吊装等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在将设备全部搬运至甲方指定的存放位置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绣等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任何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对全部电梯自行进行保管,直至电梯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在卸车、搬运、存放等过程中对设备造成损坏的,责任乙方承担。
4.3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甲方提供施工图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图纸后15日内,提供电梯机房图纸、井道图纸、电梯安装图纸一式四份给甲方书面确认,并随时负责指导甲方完成与电梯相关联的土建工作,如因乙方现场指导管理不到位造成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所提供的资料需装订成册。
4.4经过合理的、提前的通知,甲方可以更改交付时间。交货日期根据甲方实际签收设备的日期来判断,甲方有权在电梯设备排产前变更交货数量。
4.5乙方应每次在准备发货前15日应书面与甲方确认交货日期,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发货。乙方应在装运前7日将设备名称、数量、发运日期、估计的到货日期等书面通知甲方;在装运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设备的装运细节。如乙方在发货前未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交货或者未在装运前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损失、费用与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6乙方在交货时,应当向甲方提供一式两份的下列资料的原件(需要生产厂家加盖公章);设计文件;装箱单;设备出厂合格证;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电梯机房井道和轿厢平面布置图;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含电梯润滑汇总图表和电梯功能表);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如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文本);电梯电气原理图符号说明及电气控制原理说明书;电梯电气接线图;电梯部件安装图;安装调试及维护说明书;备品备件目录;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与文件,上述资料应满足政府有关部门及本合同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验收等的需要。乙方应提供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电梯公司公章)、商检证明(由甲方通知商检局抽检3台,商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要求商检的数量超过三台的,商检的结果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承担3台的商检费用,其余部分由甲方承担,如商检的结果证明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设备或部件的,甲方有权进行全检,所有商检费用乙方承担)。如乙方未按时将以上全部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延期或拒付货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以上根据实际需要修改,主要是针对进口设备)
4.7乙方应在交货前或者交货时将设备在装卸、安装、搬运、操作、运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书面通知甲方。如延误通知或未通知的,由此引起的损失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4.8因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排产前甲方有权要求暂停交付某批或者一定数量的设备,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通知执行,甲方也无需为此次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设备的价格均为固定不变价。排产后如甲方取消排产要求不再需要此次排产计划的电梯的,甲方需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5.设备质量监造与检验
5.1设备质量监造
5.1.1甲方有权派遣代表对本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进行监造和出厂前检验。乙方应配合甲方组织的监造及出厂前检验,按甲方监造代表的要求及时、无偿提供合同设备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工艺标准、检验标准、设计联络会纪要、图纸、工艺和检验记录(包括中间检验记录和/或不一致性报告)、技术规范书及监造见证文件等资料(含复印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配合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应向甲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5.1.2监造检验/见证(一般为现场见证)一般不得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进度(不包括发现重大问题时的停工检验),应尽量结合乙方工厂实际生产过程。若监造代表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乙方工厂的试验工作可正常进行,试验结果有效,但监造代表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检查报告和结果(转为文件见证)。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监造代表而单独检验,甲方将不承认该检验结果,乙方应在甲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5.1.3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本规定的标准或包装要求时,有权提出意见并暂不予以签字,乙方须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交货质量。无论监造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其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监造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5.1.4不论监造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或者监造代表参加了监造和检验,并且签署了监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或减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后甲方根据合同进行的现场检验。
5.2工厂检验
5.2.1由乙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进行部套和/或整机总装和检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书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在工作现场交付给甲方存档。此外,乙方还应在随机装箱文件或发运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5.2.2甲方有权进行工程检验(厂验),即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乙方及生产厂家同乙方检验人员一起对设备的材料、生产程序和质量等进行检验,乙方不得拒绝,并为上述活动提供一切机会。乙方应免费向甲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文件、检验工具和仪器。乙方有责任提供给甲方检验员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并且告知其潜在的危险。该厂验并不替代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验收环节。
5.3到货检验
5.3.1乙方在设备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工地后,应通知甲方、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对到货的包装箱数量、外观(完整性、完好性)进行核对、查实。甲方的验货行为并不对设备的质量负责。如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重新交付合格的设备。
5.3.2如乙方交付的设备不符合规定,甲方要求乙方重新交付合格品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交付完毕全部的合格设备并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需要的费用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交付完毕或者交付的设备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5.3.3甲方验收不能解除或减轻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电梯设备在交货后至电梯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取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证并将整个电梯工程交付给甲方前的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如发生损坏、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3.4乙方指定电梯的安装由&&&&&&&&&&&&
负责施工,乙方对其在电梯安装合同中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电梯安装另行签订设备安装合同。乙方应保证电梯设备能够顺利安装,并验收合格,取得&&&
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合格证书。
6.设备安装、调试、验收
6.1本合同的设备安装另行签订《设备安装合同》。如设备安装单位为第三方的,乙方应保证安装单位需为具有相应资质,且需经过甲方同意。且乙方应当对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进行全程指导、监督。
(a)乙方应当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全程参与设备的安装、试车、验收工作。乙方技术人员的差旅费用、保险费用、食宿费用、人工费用以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未派遣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指导安装直至设备全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对还未支付的设备款不予支付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乙方应当予以补足,另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指导安装,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b)乙方应当配合安装单位进行安装,乙方应当免费提供设备安装所需要的备品、备件、材料、辅助部件,并向安装单位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设备或者部件以及软件等不兼容、不能很好的对接及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修改及处理等情况的,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免费予以解决。
(c)乙方在指导安装单位安装、调试的过程中,有义务对安装单位是否正确安装进行监督,如发生安装单位未遵守正确的安装方法、流程,应立即予以纠正并立即向甲方及本工程项目的监理进行报告,如乙方未报告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对还未支付的货款不予支付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d)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未能按期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设备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安装单位的损失。
(e)如因乙方技术人员指导有误及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有损坏、灭失或者安装不符合要求等,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损失、安装单位的损失。
(f)如设备安装单位为了安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设备的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的,乙方应当免费予以提供。
(g)乙方人员在甲方项目工地的,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
6.2设备在经安装完成后,如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且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工程总包单位、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且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电梯能够通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准用证等证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通过验收、未能取得检验合格证与准用证的,所有责任、费用、损失乙方承担。
6.3如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发现设备缺陷、质量问题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本合同约定为止。因乙方设备不合格导致的设备需要拆装、更换、甲方的损失、总包单位的损失、安装单位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影响程度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退换乙方所交付的所有设备、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等。
6.4设备同时还应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①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相应标准、规范;②通过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测试或认证;③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各项参数和要求及技术性能的描述;④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⑤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6.5如双方对设备的质量有争议的,有异议的一方可申请国家相关质量技术部门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证明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检测费用乙方承担,检测结果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6.6乙方应对电梯设备安装方在本项目电梯安装合同下的全部责任及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7.技术培训
7.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指导培训,确保甲方人员能够独立使用和维护设备。主要培训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与时间在设备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
7.2乙方应免费向甲方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应使用的试验仪器、工具、技术文件、图纸、参考资料、防护用具、其它必需品等。
7.3乙方人员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保险、通讯费、人身与财产安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保证
8.1设备硬件保证
(a)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是全新的、原厂原装的、没有材质或工艺上的缺陷且符合甲方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规范;乙方应保证其出售的设备在正常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等可归结与乙方的原因致使验收日期拖后或未通过验收,乙方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b)设备的制造与安装应完全符合国家有关电梯的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完全符合:GB《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0060-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T10058-97《电梯术语条件》、GB\T10058-97电梯试验方法等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所有安全部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生产、检测、安装、检查等均按照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它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所供设备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乙方还应保证所交电梯完全满足&&&
市的有关规定,保证电梯设备能够通过甲方验收及通过&&&&
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乙方应保证交付给甲方的电梯满足国家及地方有关节能的要求。
(c)若设备的全部或者部分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还应同时符合设备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之较高者,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设备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且设备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
8.2设备软件保证
软件不存在可见或者潜在的功能性障碍、产品缺陷或者其他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情况;软件所采用的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不会导致数据运算结果的错误或丢失。软件为成熟稳定、无重大缺陷的产品,软件中不得设置有任何妨碍运行的代码和密码。在保修期内,如果发现由于软件本身或者非甲方原因导致的缺陷,乙方应免费进行修正。
8.3乙方保证对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不存在担保物权,不存在任何的权利瑕疵。
8.4乙方保证,所有向甲方提供的任何的证明文件、检测报告、资料等均为真实的、有效的,如有虚假、伪造、失效的,每次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重新进行提供、重新进行检测,如乙方拒绝的或者检测不合格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设备售后服务
9.1设备的保修期为24个月,自甲方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电梯、自动扶梯准用证》的原件并在电梯设备移交完毕后甲方正式使用之日开始计算(在安装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除外)。乙方将按规定定期免费做维护保养及每月一次质量跟踪回访服务。在保修期内,由乙方包工包料免费进行更换、修理,更换的部件应为全新品,且应为电梯生产厂家的原装产品。乙方对售后服务的承诺:梯内困人时,响应时间为半小时内把人救出;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维修人员应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对设备进行修理。
9.2在保修期内,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等由乙方负责,所需要的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电梯的日常维护,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质技监局锅发(2001)57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以上填写当地的规定)以及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以上规定有新颁布或者修订的,应当以最新的规定为准,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9.3在保修期内,如因乙方原因或者电梯设备质量原因导致未能通过政府部门年检的,因此所引起的责任与费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当按照5000元/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乙方免费采取措施对电梯设备进行修改、修理、更换等,使之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保证电梯设备能够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年检要求。
9.4在保修期内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每台电梯维修的次数超过6次或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予以退货,乙方应当将所退电梯的全部价款全部退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9.5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修改停靠站楼层、高峰候梯时间的修改的服务。
9.6在保修期内,如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保修、保养、维护等的,甲方可委托第三人进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两倍支付给甲方,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支付。
10.1在设备交付后十(10)年内,乙方应以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设备维修和维护所需要的备件及零部件。如有升级的,乙方应保证升级产品能与甲方购买的设备相兼容。如果乙方在上述期限前停止生产或销售此种设备或者部件的,则至少应提前六(6)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购买足够的备件。
11.对侵权索赔的辩护
11.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系乙方自行设计、开发及完成制造或者已经取得相关的授权;如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的全部或者部分有从第三方处购买或根据第三人设计而开发或者制造的,已取得该第三人合法和完全的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已经获得适当地域和期限的使用许可和销售之权利。
11.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未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商业秘密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
11.3甲方如因使用、销售或转让本合同设备(包括硬件与软件)而遭受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者主张任何权利时,乙方应负责与该等第三人协商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11.4如乙方存在上述三项条款规定之一或者全部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要求支付或者承担的赔偿费、甲方的损失、罚款、调查取证费、诉讼费、律师费和交通差旅费用总和以及甲方受到的其它损失。
11.5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或可能将要)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继续使用合同设备的部分或全部,或甲方、乙方认为可能会发生类似事件,乙方应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
(a)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合同设备的权利;
(b)用完全不侵权的设备替代侵权设备;
(c)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合同设备,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合同设备;
(d)其它使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设备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e)如以上方式均不可行或者甲方认为采取以上措施不利于甲方的,甲方有权将全部设备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当退还甲方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两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足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12.付款时间与方式
12.5所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损失、违约金、赔偿、罚款等,乙方同意甲方可在任意设备款中直接扣除。
12.6甲方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在乙方排产前甲方有权增加或者减少合同约定的设备数量,双方按照实际的供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结算,合同中约定的单价为固定不变价。
13.违约责任
13.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4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13.2乙方逾期交货(每批设备分别计算),(a)逾期在10日以内的,每日应按逾期交付部分设备总金额的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b)逾期11日到20日的,每日应按逾期交付部分设备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的,每日应按逾期交付部分设备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如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该等解除并不免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另外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违约金。
13.3若乙方所交付的设备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乙方违反约定合同的任何承诺与保证、设备未能通过&&&
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收等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a)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更换或者补足设备使其达到合同规定的各种要求,由此所产生的运输费、保险费、风险、拆除费、安装费用、搬运费用等乙方承担,并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以及赔偿甲方的损失;
(b)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并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同样或类似设备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且乙方应退还合同解除部分的货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40%的违约金。
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3.4如乙方未按照约定进行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护、保养等,费用乙方承担,乙方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支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损失乙方承担。
13.5如甲方根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相关的设备由乙方自费拆装回收,所需要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回收,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合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存放,乙方应承担拆卸费用、风险、租金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与损失。
13.6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安装方、现场有关施工单位损失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4.合同暂停与解除
14.1合同暂停
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如果认为在5个工作日内(含本数)来不及纠正时,应在此期限内向甲方提出纠正计划。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亦未提出纠正计划,甲方有权暂停履行本合同。对于此种暂停,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由此而发生的直接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承担。甲方行使暂停权利后,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并有权索回已支付给乙方的暂停部分的合同款项。
14.2合同解除
14.2.1合同有效期间,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14.2.2乙方违约解除合同:在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的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通知到达乙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4.2.3乙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进入或者可能进入清算程序、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无清偿能力、歇业、破产、转移财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等的,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提出解除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解除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4.2.4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第十六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时间超过三十(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保密义务
15.1保密义务
本合同订立以前以及本合同期限内,甲方曾经或可能不时向乙方披露甲方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等以及本合同内容(统称“保密资料”),在本合同期限内及随后十(10)年内,乙方应当: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为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乙方或其关联机构雇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已签署书面保密协议。
15.2保密规则
乙方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其(包括关联机构)董事、职员及代理人员本条的保密义务。
15.3资料返还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当(1)向甲方归还(或经甲方要求销毁)包含甲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者销毁上述全部材料。
16.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暴动、政府行为以及以下自然灾害:
(1)里氏7级以上(含7级)的地震,震中距施工现场五公里以内;
(2)8级以上(含8级)持续2天的大风;
(3)持续降雨水24小时且降雨量在500mm以上;
(4)10年以上未发生过或持续7天的高温40℃以上(含本数)或严寒&5℃以下(含本数)天气。
16.2不可抗力的后果
(a)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日内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证明,但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
(b)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c)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
(d)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已无意义或者无法履行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7.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7.1本合同的签署、生效、执行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执行。
17.2如果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通过协商仍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根据需要进行选择)人民法院管辖。
17.3当某一争议已发生并且正在通过友好协商或诉讼解决时,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同时继续履行其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但与争议事项有关的权利和义务除外。
18.双方保证
合同各方(下称“该方”)分别陈述和保证如下:
18.1根据其组建或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在,且相关手续完备;
18.2该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资格、授权和完成相应的批准程序的能力;
18.3该方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获得该方的充分和有效授权,该方对签约代表所签署的文件予以承认和执行。
19.不放弃权利
除非另有书面规定,甲方未能行使或者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甲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各方面的违约行为。
20.1乙方进一步保证
乙方签署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i)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ii)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或任何政府授权或批准;并且(iii)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在该合同项下违约;
不存在将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并且
乙方已经向甲方披露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文件,并且乙方此前提供给甲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遗漏。
(d)未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乙方在本合同外的任何文件与资料上有排除甲方的权利、加重甲方义务、增加乙方的权利、限制乙方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条款均为无效。
20.2合同的解释
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条款体现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谈判的结果,本合同的条款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标准条款。甲乙双方确认其已经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且已经就条款相关的任何疑问得到满意的解释。
20.3合同条款标题
本合同的不同条款和分条款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不影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含义与解释。
20.4合同条款的独立性
本合同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双方对部分条款的争议不影响对合同其他没有争议条款的履行。
20.5合同的转让
除非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因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下部分或全部的权利或义务所引起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0.6合同双方之间的独立关系
合同双方签订本合同仅仅在他们之间产生独立合同关系。本合同任何条款均不得被解释为:
(a)在合同双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或其他导致共同责任的关系;
(b)使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c)授权一方为另一方招致费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义务(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20.7合同约束力的范围
本合同对本合同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受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0.8通知条款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和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发出,通知一般以对方代表签名或盖章为准。如果以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的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20.9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书面协议。该等协议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内容与该等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该等协议没有规定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20.10合同的附件
合同的附文、附录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11所有协议条款
本合同及其附录和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双方之间此前就该标的进行的所有磋商、谈判以及达成的协议。
20.12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13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0.14 如本合同中途解除的,合同编号为:
&&&&&&&&的《&&&&
&&电梯安装合同》自动解除。
21.1乙方应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交担保额为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仅限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的银行保函),如乙方未按期提供符合规定的履约保函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如延期超过20天的,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解除合同对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2.2如电梯安装单位为非电梯供货单位的,要求供货单位对安装单位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2.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
电梯设备供货清单》
附件二:电梯质量保修及保养维护协议
附件三:&&&&&&&&&&&&&&&&&
电梯设备技术规格表
附件四:反商业贿赂协议
23.合同组成及优先顺序
23.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补充条款等书面记录文件;
(2)本采购合同及附件;
(3)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澄清、招标会议纪要)及其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投标书及其附件;
(7)甲方有关通知、指令及工程会议纪要;
(8)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双方有关往来信件、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时间先后顺序,之后的优于之前的。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二零一&
&&&&&&&&&&&&&&&&日期:二零一&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附件一:《&&&&&&&&&&&&&&
电梯设备供货清单》
附件二:&&&&&&&&&&&&&&&
电梯设备技术规格表
&电梯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就&&&&&&&&&&&&&&&&&&&&&
项目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设备(简称“电梯”)的保修、维护、保养等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保修范围
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坏、第三者故意损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设备及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原因、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保修期内乙方疏于检测维护等造成的一切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范围:乙方供给甲方&&&&&&&&
&&&&&&&&&&项目所有的电梯设备。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本工程及电梯设备的保修期为两年,自本项目全部电梯、扶梯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安装单位在将安装工程移交后甲方正式投入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乙方应按&&&&&
市对特种设备(电梯)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电梯除人为、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损坏以外,乙方对电梯的所有故障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并承担属于电梯正常磨损、维修保养自然损耗造成的零配件及控制柜内各电子板件及元件免费更换(重要零部件必须为原厂合格新品)。
2、严格执行维保计划和积极配合甲方人员的合理工作安排,每两周一次例行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检修调整(中小修)和负荷调校试验,确保电梯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严格按照国家及&&&&&&
市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保。
3、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应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当电梯有不正常运行现象或者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60分钟内赶到现场,紧急情况下须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双倍向甲方支付。
4、每次保养工作完成后,乙方的保养人员和质检人员将每次保养和检查的情况记录在“电梯/扶梯定期保养与检查报告书”上,经甲方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存备在案,同时作为保修期服务质量的考核凭证。
5、代甲方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电梯安全年检手续,并保证一次性取得《电梯运行许可证》,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如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乙方应该进行免费整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6、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7、乙方应确保电梯的质量。如因乙方原因、或者电梯质量原因等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8、保修所使用的辅材、配件等需为电梯原厂原装全新的配件。
第四条、维修通知的送达及维修的时间性
1、对于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发出的所有维修通知以及其他通信往来等函件,甲方寄送给本保修书第七条约定或者本合同签章栏内约定的地址以及乙方提供的其他地址其中之一的,均为有效送达。如为当面交付,在接收一方签收时视为有效送达;如用传真,在发出之日视为有效送达;如通过国内或国际快递方式以及邮局EMS邮寄等方式寄送,在寄出日(以邮戳或快递单记载发出日为准)之次日即视为有效送达(无论该信件是否被退回)。
2、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要求乙方进行支付,但不解除或者减轻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包括不限于刚维修的同一部位工程和往后另发生的其他部位工程的保修责任,所发生维修费用由甲方签字认可后生效不须再经乙方确认(甲方将维修结果知会乙方)。
(1)乙方对于甲方的维修通知函件无人签收、拒收或乙方更改地址或/和联系人没有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于更改地址或/和联系人之日起3日内通知甲方,逾期视为没有及时通知,下同)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无法联系情况下,从甲方发送邮件之日起第2日视同函件已送达乙方且乙方已知悉维修内容。
(2)乙方收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有推诿、维修到场不及时、或维修两次以上(含两次)仍无效果的。
(3)乙方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维修质量无法达到甲方要求的。
(4)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将维修函件发出后24小时内或乙方收到维修函件后12小时内乙方未组织维修的。
(5) 维修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业主投诉并拒绝乙方维修的。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要求对系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将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根据情况进行维修及整改,并承担费用;整改后,甲、乙双方再对系统进行复检,复检后运行正常的方视为本次保养合格。
2、按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要求定期检测、保养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更换备用品,免费提供保养的润滑油料及易耗件。在检查、保养期间,发现备用品、易损件外的系统设备、配件损坏无法修复并需更换时,非因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因甲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维修费用,维修与否由甲方决定。无论购方为甲方或乙方,安装后的设备或零件若运行正常,仍属乙方保养范围。
3、乙方应指导操作人员正确操作,以使设备保持在安全和良好的状态下运行;并在甲方需要时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
4、每次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时,乙方应亲自、独立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维保工作,若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以派人协助乙方工作。
5、乙方保证所派维保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养责任人,均为乙方合法聘请的固定员工,具有按国家对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所规定应具备的资格、资质。乙方负责购买维保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现场财产和设备的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乙方均不能以停止履行正常维保责任作为对抗措施,双方协商正式解除合同的除外。
第六条& 保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乙方每次维修应安排在不影响甲方物业正常运行、业主及客户的前提下进行,大规模的维修及保养工作应由甲乙双方确定时间进行,乙方不可将甲方所确定的维修时间作为延长维修时间或拒绝维修的理由。因质量问题需进行局部配件更换或更新的,所选用的材料或代替品不得低于合同附件所列明的产品质量标准。
2、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人每次
100 元的违约金;如维修过程中给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
①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②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3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③对同一位置经过二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4、甲方有权将维修管理职责与权利全部委托给甲方的物业公司,乙方同意接受物业公司在维修方面的管理,按合同约定完成售后服务和维修任务,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保修人员安排及管理
1、甲方维修通知函件采取EMS等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到由乙方指定函件地址,无人签收、拒收或乙方更改地址没有及时通知甲方情况下,视同乙方收到函件,函件发出后12小时内未及时组织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修复,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向甲方进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刚维修的工程和往后发生的保修工程,所发生维修费用不须另外通知乙方,并按本保修书第七条承担违约责任。保修期间,为确保信息的送达,甲方可通过以下列联系方式通知乙方,以下信息的变更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保修负责人 :
通讯地址:
电话(手机):&&&&&&&&&
;电话(座机):&&&&&&&&&&&&&&&&&
传真:&&&&&&&&&&&&&&&&&&&&&
2、上述保修责任人应24小时保持通信,乙方更换保养责任人的,乙方应提前3日书面告知甲方及物业公司,并提供新任责任人的联系方式,做好交接工作,否则,从甲方发出维修通知之日起第2日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3、乙方所指派的维修人员应当服从甲方及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得与甲方或物业公司发生任何争执,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人每次 100
元的违约金。
4、乙方所指派的维修人员必须配戴有效的工作证明,衣着整洁,否则,甲方及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内,维修时间不作延长。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 由于乙方产品或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若受损方确因乙方产品或安装质量问题向甲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与受损方协商索赔问题,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到场协商或者未与受损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权直接代表乙方与受损方进行赔偿谈判并确定赔偿金额,谈判结果经甲方和受损人签字后立即生效,甲方负责知会乙方,乙方予以承认;如保函不足以支付赔偿金额的,乙方直接支付受损方。
3、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等要求要符合上述合同有关规定及国家地方等现行规范要求,经物业管理公司或/和甲方验收合格方可。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六个月内(自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不管保修期满是否届满,乙方仍须继续保修,并且保修金延后六个月支付。
4、保修期间,乙方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做到服务周到,保证保修的质量及效果。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或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因质量等问题乙方维修二次后,同一部位再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须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甲方支付工作成本及信誉损失金人民币2000元。如经历三次以上(含三次)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6、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清理打扫,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卫生清理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维修过程中给甲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九条& 其它
1、如保修期满后甲方继续委托乙方进行维保的,乙方承诺设备、材料及相关备件费用按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价格和市场最低价执行,清单价格已包含材料、税金及人工费用。如甲方委托其他公司进行维保的,乙方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工作。
2、本保修书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本保修书为准。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页以下无内容)
附件四:反商业贿赂协议
反商业贿赂协议
为维护双方的诚信与利益,签订本协议。
1.反商业贿赂条款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关系人提供下列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但不限于):
1.1金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给与回扣、现钞、佣金、提成、工资、服务费、支票、股票、有价证券、银行卡、购物卡(券)、提货单等;
1.2实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金银饰品、通讯产品、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
1.3消费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宴请、娱乐消费、旅游、国内或国外考察等方式;
1.4其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各种名义提供各种好处、报销费用、活动抽奖、性贿赂、为其关系人介绍工作或者雇佣其关系人、赌博中故意输钱等方式。
2.乙方承诺
2.1乙方不能帮助、教唆、引诱甲方工作人员离开甲方公司,或帮助甲方工作人员从事任何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业务。
2.2乙方不得雇佣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担任乙方的任何职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全职或者兼职或者顾问等;不得以将要雇用甲方工作人员或者介绍甲方工作人员去其他任何公司或组织,使得甲方工作人员离开甲方公司。
2.3乙方不得将甲方工作人员或其关系人以任何方式入股乙方,不得将与甲方工作人员的关系人安排为与甲方工作人员有关联的工作或职务。
3.1如甲方工作人员任何以明示或者暗示的形式向乙方索取现金、实物或者其他好处或者要求担任乙方有关职务或者要求入股等的,乙方应予以拒绝并及时向甲方举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据。甲方会根据实际查处情况给与相关人员严厉处罚。
3.2甲方的举报方式如下:
4.违约责任
如乙方有违反本协议,乙方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4.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条、第2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所有已签合同总金额1%-2%(但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的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违约金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因乙方违约所得利益甲方有权予以收缴,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2甲方有权解除/终止双方之间的合同、协议、订单等,并有权不予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对于乙方的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由此引发的律师费、诉讼费、罚款、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名誉损失等)。
5.纠纷解决
5.1本协议的签署、生效、执行和解释及纠纷解决等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法律执行。
5.2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通过协商仍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一般条款
6.1本协议中,甲方工作人员包括甲方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员工及甲方的代理人;关系人指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
6.3本协议的签订,并非表明甲方有与乙方签订合同/协议或者建立合作/交易关系的义务。
6.3本协议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具体内容应当以各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而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6.4除非另有书面规定,甲方未能行使或者延迟行使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视为放弃行使该等权利,且任何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亦不得妨碍该等权利的进一步或其他任何权利的行使。甲方在任何时候放弃追究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违约行为,不得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其它各方面的违约行为。
6.5双方确认本合同的条款体现双方本着诚信原则谈判的结果,本合同的条款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标准条款。甲乙双方确认其已经审阅并完全理解本合同的条款且已经就条款相关的任何疑问得到满意的解释。
6.6本协议各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因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而导致其他条款无效。
6.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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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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