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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官员私立培训机构,组织学生补课牟利
澧县愚公 发表于 &11:34:52『标签:&->&』
  日,新化县温塘镇晏家中学5名学生补完课后,在回家路上结伴到水库游泳不幸全部溺水身亡。这一惨痛的教训迄今令人唏嘘!事发后,新化县对多名违规补课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和追责。但是,补课之风在新化县非但没有得到丝毫遏制,反而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2014年暑假前夕,娄底市、新化县两级教育部门均明文禁止学校组织学生补课(娄教通[2014]94号、新教通[2014]90号、新教通[2014]96号等),然而相关文件在新化一中等学校竟成了一纸空文,更令人诧异的是:参与、组织补课活动者,除了新化一中等校的多名教师以外,竟然还有新化县教育局的教研员!   目前,新化县共有新超越、诚德、飞跃、高升等大小培训机构数十家,这些培训机构多数由在职教师、教育局教研员组建或参股。其中,在培训学校违规兼职、组织学生补课的教师,以新化一中人数最多。如:王文华(语文)、游福文(数学)、刘彦(物理)、肖松华(化学)等,前述教师均在新超越培训学校参股或兼职任教。   从前述名单可以看出,新化一中从上到下,均借补课为名,谋取私利。除此以外,新化县教育局亦有多名教研员参与补课!新化县教育局共有教研员20余名,其中竟有近半数在各培训学校兼职或参股,其中仅在新超越兼职或参股的就达7人之多,如:彭晓辉(新超越培训学校实际控制人)、陈文中(物理)、邹跃辉(英语)等。   对于在职教师或教研员参与组建社会培训机构一事,新化县教育局向来置若罔闻,甚至为其大开方便之门。2013年,新化一中高三模拟考试的前6名,均由新化县教育局及新化一中的相关领导组织前往飞跃学校参加培训;2012年8月-2013年6月,新化县教育局、新化一中、三中、八中共有30余名教研员或教师在高升培训学校兼职。目前,诚德培训学校的大多数任课老师来自新化三中。   很多老师在外兼职前,均在校内担任班主任,如王文华、刘彦等。王文华系新化一中语文组长,从2012年开始就先后在高升培训学校、诚德培训学校、新超越培训学校任课或参股;由于王文华、刘彦等人在外任教耗费了许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在新化一中根本无心教学,近年来由他们任教的高考班成绩均不理想,学生们对其意见非常大。   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娄教通[2014]94号)明文规定:暑假、寒假期间,禁止各级各类学校成建制违规补课,公办、民办中小学及教师不得举办有偿补习班或以辅导班、特长兴趣班等形式的变相补习班;禁止公办、民办学校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开展培训活动的场所和师资,学校和教师不得介绍、组织学生到社会办学机构接受培训,教师不得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在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有偿家教家养。   新化县教育局《关于严厉禁止暑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通知》(新教通[2014]90号)明文规定: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活动。公办教师不得到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上课,不得诱导、强制学生到民办教育机构补课或培训,不得为培训机构介绍生源,不得参与培训机构招生活动。
新化县教育局:关于“新化县官员私立培训机构,组织学生补课牟利”的回复第1楼  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组:  网友“澧县愚公”于日在贵栏目组发表《新化县官员私立培训机构,组织学生补课牟利》一帖,反映我县部分非学历培训机构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我局知悉后,高度重视,局党组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对帖中所反映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我县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对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我局采取多种措施和办法,强力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的从教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规办学行为。  (一)局党组高度重视。我局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多次召开班子成员会议专题研究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和教师队伍作风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基础教育股、纪检监察室、教育督导室、教育电视台等相关职能股室组成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督查组,履行督查治理教育“三乱”工作职责,及时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快速反映,有举必查,查实必究,以重典治乱、壮士断腕的决心,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三乱”等突出问题。  (二)“禁补”规定非常严格。去年以来,我局相继出台了《关于对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及乱订教辅资料进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新化县民办教育机构违规办学处理规定(暂行)》、《新化县教育收费十条禁令》等相关文件规定。及时转发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4]6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娄教通[2014]94号)等文件。6月20日,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严厉禁止暑期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通知》,明确提出“六个严禁”。凡违反“六个严禁”的,“校长予以就地免职,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补课的在职教师追究其纪律责任,对幼儿园、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租借场地给教师补课的,年检确定为整改单位,连续两年被整改的,取消其办园办学资格”。  (三)专项整治持续不断。今年来,我局出台了《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补课、乱订教辅资料的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开展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行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教育“三乱”工作的责任主体,制定了有可操作性的治理措施,完善了治理教育“三乱”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于2月13日、7月10日分别召开了全县规范办学行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等问题专题会议。对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教育收费行为、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了我县查处教育“三乱”的决心、恒心和力度,要求各学校宣传到位、宣传到人,让人人知晓“红线”不可越,“高压线”不可触。  (四)督查处理毫不手软。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地督查治理教育“三乱”工作的情况,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调查取证、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工作。在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同时,我们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进行专项检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公办教师兼职、超范围经营和乱收费等行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我们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有乱必究、有乱必治的舆论氛围。今年以来,我局已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违规行为69起,对5名乱收费、乱补课的教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对22名有违规补课或违规收费的教师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取消了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  二、网友反映有关问题的回复  网友“澧县愚公”反映我局机关个别教研员和部分学校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上课,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由局纪检监察牵头,人教股、基础教育股、督导室、民办教育股等相关职能股室参与组成的调查组,对贴中反映的相关人员予以停职接受调查,对相关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待调查组查清事实真相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将依纪依规予以严厉问责。  三、下阶段我县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8月8日,我局再次召开了全县规范办学行为推进会,在全县掀起了新一轮重拳整治教育“三乱”的风暴行动。会议深入分析了 “教育三乱”形势的严峻性和违规办学行为危害的严重性,重申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对近期查处的存在违规补课、乱收费的17所学校、53名教师进行严厉问责。会议要求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强力整治、严肃查处,以刮骨疗伤、壮士断腕的勇气重拳出击、严厉追责,持续保持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的高压态势。  会议决定,下一阶段将采取如下措施掀起“整治风暴”:  (一)进一步加大规范办学行为的宣传力度。一是在新化县电视台、新化县教育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不间断播出“禁补”飞字广告;租赁资江一桥两端的广告牌滚动播出“禁补”通告并公布举报电话;二是在所有初中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城区小学以及城区、乡镇人口密集地方张贴禁补通告,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师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三是在县教育电视台开设规范办学行为专栏,及时宣传省市县有关禁补规定和文件,及时通报我县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动态,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四是召开全县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推进会。对前一阶段的督查情况及问责情况予以通报,进一步重申“禁补”规定。  (二)进一步畅通举报信访渠道。一是设立举报电话。分别在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局纪检监察室和局基教股设立举报电话。整治期间,举报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办理实行“三个及时”:及时受理、及时办理、及时反馈。二是设立局长信箱。举报人可登陆县教育局网站点击“局长信箱”进行举报。三是设立举报箱。在县教育局机关一楼设立专门的举报箱,安排专人定期阅办。四是设立信访接待室。举报人可以在上班期间内到教育局机关一楼信访室进行实名举报。  (三)进一步加大规范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是加大督查力度。我局从纪检监察室、教育督导室、人教股、基础教育股、民办教育股等职能股室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两个专项督查小组,具体负责教育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等问题的专项查处。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凡存在乱补课、乱收费、乱订教辅资料等问题的学校和教师,一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相关学校和责任人予以严厉问责。  感谢贵栏目组和各位网友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并期待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支持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关心青少年儿童的健康茁壮成长!  新化县教育局  日    &16:22:15这是第1 - 1条评论,共有1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下一页&尾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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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疯狂”老师生存现状,看O2O教育平台败局已定
  教育圈O2O模式甚嚣尘上,传统模式也据理力争,这场新模式与传统模式的拉锯战让观者看得扑朔迷离,一时间众说纷纭,那么O2O是不是教育行业的最终走向?究竟是一时狂热还是市场必然?
  几日前在朋友圈听闻,原某物理不经诱惑上个月离职前往疯狂,三周后便因无学生被要求上街发传单,据说,当时福州的气温为41度,地表温度52度。这件看似小事的背后,让很多知道的感到唏嘘,不禁为O2O教育平台的未来捏了把汗。与此同时,”疯狂”的生存现状也展现出了O2O教育平台发展的3大发展软肋——
1.生源扩展仍依靠线下
  目前这些O2O机构没有大量用户,所以才会被逼走上街头,用户之困不解,新模式根基不稳,无法继续前行。招生环节对教育行业至关重要,这是一个能否延续的根本。事实证明,现有的O2O并没有实现疯狂的联合创始人王学先所言——“依靠大型活动、口碑相传和名师互助”打通这一重要关口。
  新模式还没有寻到解决根本问题的有力方法,现在描绘的美好未来都过于理想化,无异于画饼充饥。现在生源的扩展仍需依靠线下,实质基石仍不能脱离传统模式,无论是口碑相传还是名师互助养成市场蛋糕的时间都过于缓慢。
  大跨步实行模式的革新小范围会利好家长和教师,但是长期看,这将是一场漫长的过程。寸金难买寸光阴,倾上目前所有教育资源去养一个未来的市场,投资太大,不符合市场规律。
  2.教师被推上前线做风险担当
  此外,虽然现在看来O2O教育模式能给教师带来超乎往常的利益,但是细究这种新模式的运作方式,其实是将推往商业前线做风险担当——每个教师都将开启自我代言模式。他们不仅要教书育人,还要学着推销自己,所谓名师互助,其实是合伙经营,这种模式是将教师、将教育彻底商业化,绝对商业化的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是好是坏,有待深思。
  其次,O2O新模式确实为家长和教师搭建了直接桥梁,但这样推进下去,势必会形成一种“名师榜”,到时候恐怕会形成一种僧多粥少的棘手局面——家长都想找名师Top 1给自己的孩子补课,新晋无力无自己辩解。说到底教育是因人而异的,名师固然有其优势,但其它也有可取之处。但O2O的模式无疑会成为踩着其他缔造名师榜的推手,如果这种模式成为主流,身为,要么各方面素质过硬,自己杀出一条血路,站在名师排行榜的顶峰,要么只能沦为革新模式的垫脚石。
  而家长如果被这种形势感染,一味追求名师的辅导,选择空间会变得很小,纯商业化的教育名师榜会不会坐地起价?值得深究。退而求其次找排名次好的教师,会不会心存疑虑心有不平?
  3.是以牟利不是为牟利
  O2O成型之初,例如疯狂,摆出尊重拉拢的态度,多方为许诺美好未来,重金描绘灿烂前程。前文已述,这种新模式的运作方式,幕后经营者只提供搭桥场所,实则是将作为先锋放在了商业前端为自己牟利。一旦加入,就是一个自我营销的个体,与机构无太大联系,全部自求多福——如果有幸被推上名师榜算是大幸,相反,如果自我经营无效,跌落关注榜,只能自己认栽,没有后盾支撑。
  综上,可以看出O2O教育平台失败的两大原因——第一,招生环节的缺失导致用户积量难成气候,第二,“自立门户”只是一个美好的概念,其能力的体现应该是依靠教学效果,而不是交易运营。短时间内,O2O想要上位颠覆传统模式,仍有许多问题待解决,如果强硬革新,不过是拉着一些最终大败于现实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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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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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校组织中小学学生游学不得牟利
  进入暑期,很多学生选择出国游学。昨天,教育部制定发布了《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以促进活动健康发展,保障师生在境外的安全。指南强调,境外研学旅行一般应以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的学生为主体,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1/2。
  游学行程不宜超2国8城
  指南规定,境外研学旅行的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1/2,境外研学旅行要注重活动特色,丰富教育内容,可以选择或者包含环保、科技、人文、自然、历史、文学、艺术、体育等主题活动。
  境外研学旅行一般应以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的学生为主体,组织三年级以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参加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特别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境外研学旅行的活动时间和地点应事先进行合理规划,充分考虑中小学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承受能力,一般小学生不宜超过3周,中学生不宜超过6周。每次活动安排不宜超过2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参访城市不宜超过4个。除非特别需要,不宜组织跨国多地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
  学校组织游学不得牟利
  指南要求,举办者要为赴境外研学旅行团组配备随团带队教师,并指定1名带队教师为领队,团组的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学生年龄结构偏小的团组,需酌情增派带队教师。在境外期间,领队和带队教师要协调落实教育教学活动,常备护照复印件等学生信息,遇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或其他紧急、突发情形的,在第一时间向我驻外使领馆和举办者报告。
  指南特别强调,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经济利益。中小学学生参加非本校组织的境外研学旅行的,家长应当告知学校;一个学校有超过5名学生参加同一个境外研学旅行的,学校应当告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须与家长依法签订协议
  指南要求,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将活动内容、境外食宿安排、所需费用、文明安全等事项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家长要审慎选择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并向举办者提供书面的署名同意书和学生健康证明。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举办者要与学生家长就监护权委托等事宜依法签订协议,并可就学生违反团队规则或者因离团发生意外的责任归属和处置办法等依法做出书面约定。举办者要为学生全员和带队教师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此外,举办者要做好学生、家长的行前培训和说明工作。举办者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举办者要加强学生的文明出游教育。举办者要在行前向家长介绍活动行程和注意事项,提醒家长保持活动期间联络方式畅通,做好学生行前准备工作。
  &&新闻背景
  韩亚空难暴露游学市场混乱
  近年来,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日益频繁,形式也日益多样,也被很多教育机构称为&出国游学&。长期以来,我国对游学行业并无具体监管要求,也无行业标准,使得游学市场混乱。特别是中国学生赴美发生韩亚空难后,出国游学行业种种不足被广为诟病。
  此次,教育部相关人士明确表示,中小学学生参加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是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实践活动证明,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对提高学生的国际理解能力,增进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认识很有帮助。但是,研学旅行活动质量和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暑期来临,为促进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健康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教育部编制和发布了指南,为整个行业活动划定了基本标准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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