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问责具体措施工作中教育警示类措施有哪些

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自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盯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着监督执纪工作的开展和作用发挥。本文从一个基层监督执纪工作者的视角,浅析当前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 、 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存在问题
结合近两年基层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和县乡两级监督执纪工作实际,精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主要遇到以下几方面问题:
1、现实与“初心”的矛盾给基层监督执纪造成困惑。精准扶贫工作的初心即在“小康路上不落下一个人”,补足短板,最终实现全民小康。但全国诸多贫困户具体情况千差万别,政策制定部门无法对全部情况了如指掌,只能制定出大的政策框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某些政策规定与现实存在矛盾,基层很难操作。比如在入户调查核实阶段,需要对贫困户拟定对象所有家庭成员的工作、房产及车辆等全部家庭信息进行核实,镇村干部作为入户调查工作人员,没有权限去房管、公安等部门查询他人信息,而这些信息作为个人隐私,也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只能通过一看二问三走访的方式进行调查登记。加之有些村民长期在外务工,家庭成员是否购买商品房、是否购买车辆等情况,村组干部及周边群众不是十分了解,如果个别群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作为镇村干部很难如实了解这些信息。一旦出现贫困户识别不准的问题,需要问责,基层监督执纪者尺度很难把握。
2、专责监督与职能监督未能形成合力。精准扶贫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需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合而为之,其涉及责任主体之多、范围之广、程序要求之“精准”,前所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对精准扶贫工作进行全面、全程、精准监督,其意义之大、难度之大无需赘言。作为专责监督执纪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倾注了大量精力,既打“老虎”又拍“苍蝇”,严肃查处了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但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住建、国土、农业、林业、卫计、教育、民政、人社、交通及金融等各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阶段的实施主体及程序错综复杂,作为专责监督执纪工作者,不可能全面掌握各个行业专业知识,也无法全程参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很难做到“精准监督”,难免会导致“漏网之鱼”;作为住建、农林等相关职能部门,其工作人员具有本行业的专业知识,对行业规范和业务操作流程熟悉,在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能准确把握,但其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意识不强、监督力量较为薄弱,大部分是以业务指导为主责,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纪线索不愿主动提交,从而造成了职能监督专而不力的局面。专责监督机关“不专业”、职能部门监督无力,相关职能部门监督各自为战,监督力量分散,不能充分实现监督信息共享,从而导致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无法形成合力。
3、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县乡两级纪委作为基层专责监督执纪机关,处于脱贫攻坚战场的最前沿,和执行扶贫政策的镇村干部以及享受政策的困难群众接触最紧密,应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监督主力军作用,但因编制限制,县乡两级纪委人员配备有限,又因精准扶贫工作涉及面广,政策实施环节众多,县乡两级纪委无法实现全覆盖、精准监督。一是县级纪委编制受限,人员力量不足,想主动将监督的触角伸向精准扶贫一线战场,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被动”执纪。二是乡镇纪委实际只有纪委书记一个专职,乡镇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均为兼职,每人都承担着扶贫包村工作,无法将精力集中到纪检工作上来。加之部分乡镇纪委“三转”要求落实不到位,乡镇纪委书记既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又直接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影响了执纪监督效果。三是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大多为村两委会干部转任,年龄普遍偏大,对扶贫工作监督能力不强,监督作用不明显。
4、群众监督积极性不高。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因主动监督尚未形成合力、基层专责监督力量薄弱,大部分监督执纪只能依靠个别利益相关群众来信来访或者媒体曝光被动为之,加之部分干部仍然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思想和部分群众仍然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很少主动向组织反映,对一些隐蔽性较强的违纪问题,很难及时发现。
二、当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以上几方面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主观因素:一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主要责任人责任意识淡薄,压力传导不到位,对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支持不力,发现线索不主动上报、移交,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怕引火烧身”等错误思想;二是部分领导干部原则不强、作风不硬,存在“民不告、官不究”的错误思想,不愿、不敢主动作为;三是部分党员、干部及群众“老好人”思想严重,只要不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对精准扶贫工作中的问题不愿监督、不敢监督。
2、客观因素:一是精准扶贫工作部分政策不明晰,基层具体操作过程中困难重重,容易出现失误和反复;二是扶贫领域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监督职责、任务不明确,协调监督制度尚未建立,不能有效形成监督合力;三是现行管理制度有待创新完善,乡镇纪委、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专责监督力量有待加强。
三、加强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对策建议
1、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性。打赢脱贫攻坚战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放在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地位来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四次座谈会讲话以及王岐山书记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要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工作政治站位,做到心中有党,不忘初心,牢记党的执政使命和为民宗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2、落实“三项机制”,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监督执纪工作。作为党的专责监督机构,坚决维护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政治使命所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基层纪委应坚定不移的担负起政治责任,坚决查处精准扶贫工作中的贪污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在实际工作中,面对贫困户千差万别的情况和基层执行政策时出现的矛盾,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只看表面的“不精准”,更不能为了完成“考核任务”而不顾实际情况,应该深刻剖析“不精准”个案背后深层次的原因。要尊重事实,结合实际,大胆应用好“三项机制”,把基层干部在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与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给予他们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让精准扶贫政策更切合基层实际,也让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心理上不要有过于沉重的负担,从而充分调动干部主观能动性,保护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励基层干部立足岗位,全身心投入精准扶贫工作。
3、明确监督职责,完善监督体系。从精准扶贫的初衷和任务来看,脱贫攻坚是一场持久战,对监督执纪机关而言,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各自监督职责,不断完善监督体系,最终形成监督合力。一是各地方各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在精准扶贫政策制定、落实过程中,不仅要充分调研,精心做好切合实际的政策设计、严格规范各个环节程序,更要对重点环节进行专业监督,防止执行政策走样。二是专责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学习研究各个行业扶贫政策,熟悉各项扶贫政策程序和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的加强监督巡查力度,提高监督精准率。三是整合监督力量,建立联合监督机制。由各级纪委牵头,抽调住建、农林、金融等行业技术骨干力量,组建横向联合监督机构,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暗访、巡查、抽查,特别是在执纪审查过程中,加大配合力度,由专业人员负责本行业、本部门政策实施情况调查,由专责监督工作人员负责党纪国法的裁量执行,从而提高执纪审查的精准率和效率。四是完善监督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大数据平台,在涉及精准扶贫的各行业之间、专责监督机构和职能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对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登记,让各监督主体能快速提取所需信息,从中发现问题,提高监督效率、扩大监督覆盖面。
4、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夯实扶贫领域监督力量。一是严格落实“三转”制度,基层纪委要聚焦主责主业,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杜绝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现象,增强乡镇专责监督效果。二是加强乡镇纪委人员配备,除乡镇纪委书记外,再配备专职纪委委员和纪检干事,充实乡镇纪委监督执纪力量。三是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选优配强村民监督委员会班子,定期进行专业监督知识培训,提高监督能力,进一步明确上级领导、管理机构,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
5、加强宣传造势,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一是通过设置固定宣传牌、悬挂宣传横幅等常规宣传与纪检监察网、微信公众号等现代媒体相结合,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监督认知度。二是通过印制监督明白卡、宣传海报与扶贫工作队员入户面对面向群众宣传的方式相结合,让广大群众知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内容、查处重点和整治对象以及举报方式,提高群众监督针对性。三是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充分调动群众监督积极性,为专责监督机关提供更多可查性较强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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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纪委 陕西省监察厅版权所有&陕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运行维护&&陕ICP备号新城区:四项措施 深入学习领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新城区纪委 &&&&&&&&&&时间: 15:07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纪检干部监督执纪工作,近日,新城区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活动,不断深化学习效果。
&&& 通读全文逐条学习。《规则》一经印发,区纪委迅速进行了全文学习,并及时为每名干部配发《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单行本,要求委局机关各室、各派驻(出)机构组织干部全文精读、逐条学习,深刻领会《规则》的内涵。
&&& 网络学习规则解读。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及时关注中纪报,中央和省、市、区纪委网站及微博、微信平台,认真学习有关《规则》重点内容、权威专家解读、案例解析等优秀文章,在全区营造浓厚的学习贯彻氛围。
&&& 组织专题业务辅导。通过邀请专家解读的方式,积极开展《规则》专题学习辅导,巩固深化学习效果,切实提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能力。
&&& 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在组织自学和集中学习的的基础上,区纪委干部室组织三个学习小组,结合自身工作,通过案例解析等方式,积极开展学习交流研讨,切实将《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用实际行动践行《规则》。(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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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工作思路,做实监督执纪工作
来源:陕汽控股    日期:
& &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 & 一、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 & 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工作时,往往由于组织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认识跟不上形势;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未能将&四种形态&贯彻到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出现责任分解、考评及责任追究等缺乏连贯性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
& & &四种形态&是对纪律检查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而基层党组织,长期以来,由于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管理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 & 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的问题。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管理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律检查监督执纪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 & &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管理干部对两个责任的关系认识不够,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和提升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基层组织缺乏落实&两个责任&的管理细则,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连贯性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有的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了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监督,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还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管理干部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 & 二、基层党组织如何拓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措施
& & 针对践行 &四种形态&遇到的问题,各级纪律检查组织要努力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 1、思想认识要上台阶。&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检组织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企业党委的下属基层党组织。
& & 2、执纪方式要突破传统模式。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败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 &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 & 3、不断拓展监督新举措。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问题线索,区别不同情况,选择运用恰当的形态进行处理,切实提高监督执纪的有效性。深入推进纪律检查组织&三转&,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纪检职能,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不断深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纪检监督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领导的监督,完善关键岗位廉洁从业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 & 4、对&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离开党委的坚强领导,纪委的监督作用就难以发挥,没有纪委的监督,主体责任也难以落实,&两个责任&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时,必须正确处理&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找准职能定位,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回归本位、突出主业、履行主责,全面提高监督能力。这样,才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切实当好&裁判员&,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保障。
& &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对违法事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敖挺:如何落实挺纪在前要求,切实做好执纪监督工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敖挺  日期: 字体: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深刻阐述了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这一重大命题,强调全党同志要“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思维定势和执纪方式,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一、党组织纪律、信仰方面依然存在的问题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纪律存在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
  (一)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主要表现为:天马行空、我行我素,不请示不报告;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变着法子绕开组织;挑肥拣瘦、个人主义至上,跟组织讨价还价;各自为政搞“小圈子”、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只对领导个人负责,不对组织负责;独断专行“家长制”,个人凌驾组织之上;“一言堂”让民主生活会变了味;表扬和自我表扬多,批评与自我批评难。
  (二)基层党组织纪律松弛严峻。对党的方针政策、中央的决策部署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自由散漫,我行我素,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互相推诿,官气十足,动则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视人民生命财产如儿戏,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如城镇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征用、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处理等,不向群众公开,不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以文件代替执行,以会议代替措施,以形式主义来反对形式主义。假大空、虚浮夸之弊病仍然存在。
  (三)共产主义信仰动摇、偏离甚至缺失。党员干部公然拜神求佛,封建思想犹存,还有的地方存在不愿交党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履行党的义务等现象,很多年轻同志入党不是对党的热爱,而是为了自己的前程,作为进入某个行业或单位的敲门砖。以上现象仅仅是党员信仰缺失的下的“疥`之疾”。而信仰缺失更为严重的是脱离群众、骄奢淫欲甚至贪污腐败问题,这样的党员干部属于“信仰空白者”,他们心无主义,不顾苍生、不信鬼神,活在当下只为自己,所以秉承“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歪理,目无王法,投机钻营、贪污腐败,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失、给人民群众带来伤害,极大的败坏了党内风气,破坏了党员队伍建设的成果。
  (四)基层信仰缺失存怪象。相信党,不相信党的干部;拥护中央,谩骂地方。“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群众能清楚的看到、感觉到身边的党员干部信仰缺失下的种种行为举措给他们带来的伤害和损失,即便没有伤害与损失,他们眼睛里也容不得党员干部们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的老爷模样,受不了任何党员干部的骄奢淫逸、腐化堕落。信仰缺失不断在党内党外蔓延,群众便有了信访不信法、信关系不信能力,青年认为,票子、房子、车子就是信仰的“三位一体”,官员则唯我独尊、唯领导马首是瞻、唯金钱至上,信仰,变得很现实。
  (五)好人主义仍存,削弱组织纪律性。好人主义由来已久,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坚持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态度,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来整治“四风”“四气”,但很多地方、很多人还是遵守“栽花不栽刺、以后好办事”的老规矩,甚至有部分官员觉得现今“为官不易”而选择“为官不为”,遇到矛盾“和稀泥”,遇到问题绕着走,在执行纪律监督时“法外开恩”,在惩罚违纪违法行为时“网开一面”。秉承好人主义的为官用人、执纪监督、查办案件的方式影响了党内组织生活、削弱了党的纪律性。
  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党组织纪律涣散、信仰缺失的原因  (一)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性占第一位。个别党员不像党员,他们从来不把入党当作一种信仰,一种责任,而是把党员当作一种提拔重用的标签。更有一些领导干部,在新时期下,为了个人私利,为了个人恩怨,为了个人政绩,逐渐远离党,逐渐丧失信仰。没有信仰只有目的的入党,进入党员队伍也自然不可能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反而贻害党,玷污党的纯洁性。
  (二)部分党员队伍数量与质量不对等
  个别党员干部自身理想信念不坚定。很多党员干部最初能够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禁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受得住打击、做得了大事,得到群众的拥护和领导的赏识。但是随着官职越来越大,手中的权力越来越多,诱惑越来越强,很多党员干部选择放弃政治坚守,思想堡垒从自身内部被打破,陷入精神迷境,无视党纪国法,不讲“精神”讲“鬼神”,不讲原则讲利益,存在从众、麻痹、侥幸心里,各自为政搞“小圈子”,把爱党爱国爱民的信仰变为爱钱、爱权、爱利的信仰,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方式来执行党纪国法。
  执纪监督不敢“硬碰硬”,害怕丢选票。部分官员坚持好人主义的官之道,不愿得罪人,在监督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面对违纪“大老虎”不敢硬碰硬,害怕被报复,害怕给子孙后代带来麻烦,最主要的是害怕丢选票。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不能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敢讲真话,批评同级怕伤感情,批评上级怕丢“乌纱帽”、影响仕途,作为“老好人”、“人缘好”的人最能得到领导和身边干部职工的喜欢,在民主选举中能获得更多选票,所以,“老好人”主义者在执纪监督、作风督查、等方面存在不作为的现象,这样的现象也就导致很多监督问责机制形同虚设,文件措施贯彻执行不到位。
  三、如何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的信仰
  (一)从意识形态着手,筑牢思想基础。正确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在复杂多变极具诱惑力的物质世界里,只有纠正和加强党员干部的正确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增强党的信仰,才能促进党员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宣传强遵纪意识。党章明确规定,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绷紧组织纪律这根弦,坚定政治立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遵守党的纪律教育纳入各级党员、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作为党课教育、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意识。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个别谈话等方式不定期地督促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有针对性地纠正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
  (二)警示教育强底线意识。对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播放正反教育宣传片、参观廉政文化基地、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等形式,适时对其“扯扯袖子”,“敲敲警钟”,让党员干部让想、党员干部明白党的纪律不是摆在纸上、挂在墙上的空话,而是带电的高压线,是铁的纪律,任何党员干部不论在党内的威望多大,职位多高,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让广大党员干部摒弃从众、侥幸、麻痹心理,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守住底线,不越雷池半步,真正做到不踩“黄线”、不越“红线”。
  (三)严格党性锻炼强信仰。在“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中,把党员党性锻炼作为工作目标之一。在“四风”“四气”问题清单、民主评议中,每一个党员、党组织都要以身边的优秀党员为镜子,认真地查一查、比一比,从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寻找差距,剖析根源,明确方向,使“两学一做”活动成为锻炼党性、增强党性修养的过程。要以对同志、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开展谈心交心,开展同志式的批评、提醒,敢说真话硬碰硬,把在问题清单、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方面敢讲真话、讲实话作为衡量党员党性的一个标准。在工作中,除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不再使用“老板”、“老大”、“哥们”等称呼外,还要加固他们立身、立业、立言、立德基石,防止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的倾向,在榜样示范带头教育中除了学习革命前辈、时代先锋之外,各个地方还应结合实际,查找身边的学习对象,例如自治区法院系统阿布列林•阿不列孜同志的先进事迹,让榜样贴近党员干部,活在党员干部身边,增强党员干部对思想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更强防范力和抵抗力,同时把信仰坚定、道德高尚作为提拔任用党员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
  (四)领导带头示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榜样的作用是无穷的,什么样的领导将带领出什么样的队伍,领导不搞特殊、不搞变通,认真遵守党的纪律,将是下面干部职工的“活教材”。所以,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领导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自觉祝好作风建设,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主动维护党的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从严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保持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杜绝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从严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纠正组织纪律落实不好、不到位的问题,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做到执行纪律没有例外,不搞特权,确保“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灯下黑”等问题不在自己身上出现。
  (五)完善机制、从严监督,强化考核,着力奖惩提质量。每一项制度措施的贯彻执行都少不了监督,但如何才能达到有效监督,则需要制定确实有效的监督机制,如:细化干部调整使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经费开支等决策办法,坚持议事先议政、议政先学法,使权力运行始终置于法规约束下;完善奖惩机制,从工作实绩、能力素质、群众口碑等方面定期检查考评,并把考评结果与个人进步、立功受奖挂钩。对那些默默无闻、作风扎实、敢讲真话、实绩突出的,大胆提拔使用;对那些对自身要求不严的及时诫勉谈话,发生问题的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凡是作风飘浮造成损失的、虚报浮夸骗取荣誉的、弄虚作假掩盖过失的,都必须根据情节和危害以党纪政纪论处。
  (六)净化党员队伍,提升党员质量。正本清源,则要求新纳入的党员干部要以质量为要,一是在考核党组织建设时应根据实际制定确实可行的考核方案,不能一刀切,唯数量论英雄。二是对吸纳的新党员也要高标准、高要求,基层纳新工作须有“宁缺毋滥”的理念,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人员一律拒之门外。三是建立党员干部学习制度、考核制度,对进入党员队伍的党员适时开展相应教育,各级各地要根据地方实际,利用春节、中秋节等节日,在党员回乡的之际,开展“去极端化”宣讲。四是选塑身边优秀的党员干部典型,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让优秀党员活在群众身边,增强党员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从侧面纯洁群众的入党动机;五是借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平台,抓好整改落实,充分锻造党员党性,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学习,纯洁党员队伍,提升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能力。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抓早抓小纠作风之弊,对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限时改进完成,对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应从严从重给予处罚,下大力气整风肃纪,杜绝歪风邪气,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
  (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真正做到纪在法前、以纪律人,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内在要求和核心要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在法律实施的前面设置一道屏障,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使党规党纪对党员干部的要求高于、严于法律要求,让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干部成长的“安全带”和“护身符”。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也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一切工作都要冲着纪律去,把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业主责,强化日常监督和纪律执行,而不是成为党内的公检法,模糊执纪与执法的界限,迷失自身职责定位。当前,有些地方仍然习惯于把法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认为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在无形中放松了纪律要求,忽视了日常监督,损害了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果出现了纪律监督滞后和缺失。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善于运用纪律规矩这把尺子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把违纪的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
  (八)坚持教育预防、防微杜渐。做好教育、提醒、预防等基础工作,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题中之义,也是纪律建设的治本之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克服“事前不管不问,事后兴师问罪”的怠政、懒政思维,在加强教育、防患未然上下功夫,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转化为关爱保护。要常念“紧箍咒”,注重加强党规党纪经常性教育,通过党章党纪宣讲、知识考试等形式强化党章党纪的学习宣传,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建立和完善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遵守党规党纪的重要性、严肃性,让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实现从“不敢”到“不能”、“不想”的转变。要常打“预防针”,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作用,通过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筑牢纪律规矩的“防火墙”,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工作常态,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安装思想上的“杀毒软件”,自觉坚守底线,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有效堵塞“小问题”酿成大祸害的漏洞,严防“破窗效应”。要常敲“警示钟”,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和剖析力度,强化反面警示教育,做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从思想根源上消除党员干部的违纪苗头和侥幸心理。
  (九)坚持前移关口、前段处理。做到露头就打、动辄则咎,绝不养痈遗患,防止小错酿成大祸,从源头上阻断不正之风和腐败滋生的通道,这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关键一招。要在“抓早”上下功夫。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让违纪行为及时刹车,让心存侥幸者悬崖勒马,让一般性违纪问题止于萌芽,从一开始就改变腐败发生、发展的轨迹。要在“抓小”上不松手。千里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在监督执纪和纪律审查过程中,要坚持从小处着手,防微杜渐,做到“小苗头”不放纵、“小问题”不放养、“小苍蝇”不放过,防止苗头铸成错误,小错酿成大祸。要在“抓细”上多用心。把功夫下在平时,将工作重点放在发现和纠正违纪行为上,不断拓宽监督执纪的领域,延伸监督执纪的链条,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显微镜”作用,把监督执纪工作做细做实。要经常性开展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整改。
(十)坚持执纪到底、一寸不让。依纪监督、从严执纪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严格按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要求,对一切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实行“零容忍”,时刻保持正风反腐的高压态势。要强化纪律建设,扎紧织牢制度笼子。这个笼子首先是纪律和规矩。要紧跟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创新,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把纪律规矩具体化、突出出来,做到有纪可依、有纪必依,防止出现“制度空白”。要把纪律与法律区分开来,把纪律条文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去除,解决纪法不分的问题。要落实执纪责任,找准自身职责定位。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自觉承担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切实把纪律执行抓细抓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真正落到实处,让党员干部心怀戒惧、行有所止,任何时候都不逾党规党纪这条底线。要主动担当作为,一把尺子执纪到底。拿出“眼里揉不下沙子”的认真劲,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特别是对较严重违纪问题实行直查快办,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对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做到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决不姑息,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形成强烈震慑,树立执纪权威。
  执纪要有效,就是要坚持长效化,更多地运用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工作,实现监督执纪常态化、长效化,这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做实了。红红脸、出出汗,扯扯袖子、咬咬耳朵,警示谈话也好,组织处理也罢,都要成为监督执纪的经常性工作,督促干部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只有这样才能打消一些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可违纪”的侥幸心理,才能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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