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器的能力主要体现在政策能力、商务能力、技术能力,那么这三个能力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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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的市场取向与服务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是八十年代初,伴随着国家改革计划配置资源的体制,建立开放、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制度,“以竞争取代分配、以招标代替审查、以代理制约业主,以积累经验代替一次教训”,这一历史背景和特定需求产生的招标采购中间服务组织,为推动和规范招标投标制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项目招标单位的市场主体的逐步确立,这种公益性、阶段性、制衡性、单一性的代理服务已经很难持续满足项目招标单位和整个行业对其服务功能和价值的追求。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内在发展规律以及项目招标单位不断提升的客观需求,研究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和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规划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争取未来更加广阔和持久的发展前景。
&&&&一、招标代理行业的市场取向分析
&&&&(一)树立为招标单位服务的理念
&&&&根据当前市场的现状和需求,招标代理机构是按照项目招标单位的民事授权委托范围,依法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当年政府附属机构,单纯替行政把关,制衡招标单位的市场定位,现在已经失去了相应法律依据、自身功能和外部条件的任何支撑,显然无法发挥曾经的历史作用。但是,这一定位关系在行业中遗留下来的意识作用,却使招标代理机构始终面临着复杂和尴尬的处境。既使招标代理机构缺失了提升服务能力水平的意识和动力,又让招标单位对代理机构产生了天然的抵触,同时,导致监督机构和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产生了许多误解和失望。从而实践中产生的抽签选择代理机构、恶性竞争代理费用,以及招标单位与代理机构的种种冲突现象均与此不当定位意识有着很大程度的关联。
&&&&因此,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回归市场应有的定位。首先要树立为招标单位提供全面、深入服务的核心理念,帮助招标单位依法规范和科学组织招标采购,提高招标项目全生命周期价值。围绕这一服务理念,需要转变和创新代理机构的经营管理机制,改进服务流程、改善服务作风、优化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能力;同时,应当秉持企业和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抵制违法交易,维护其他市场主体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价值观念和职业自律责任。
&&&(二)拓展服务领域范围
&&&&1、为适应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从传统行业及其建设工程、货物的招标采购代理向科技、信息、金融、物流、生态、特许经营等新兴行业以及服务领域的招标采购代理拓展。&
&&&&2、为适应招标采购与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的内在关联性需求,
&&&&提高服务的技术性和系统性,需要从单一的招标采购向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合同价款结算、国际进出口贸易等专业服务拓展并促进相互补充结合。
&&&&3、为适应非国有投资和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日益增长,需要从单一的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领域向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自愿招标采购领域拓展。
&&&&4、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对接及其国内外投资和贸易代理,需要从运用单一的国内招标采购规则向运用世行、亚行采购规则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等国际规则拓展。
&&&&(三)延伸服务供应链
&&&&为适应企业和项目招标采购与前后相关工作的内在关联性需求,并通过参与项目全过程服务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效率和水平,需要从单一的招标采购阶段服务向上下两头延伸、相互补充结合,直至提供企业供应链或项目管理全过程服务。
&&&&(四)拓展采购方式和手段
&&&&1、为满足不适用招标项目的采购,需要从单一的招标方式向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拓展。
&&&&2、为适应采购组织的多样性,需要从一次性项目采购代理向政府和企业集中重复采购代理的组织方式拓展。&
&&&&3、为适应电子信息技术发展以及企业内外、地方和行业内外的市场信息一体化共享的需要,必须从传统的纸质招标采购向电子招标采购发展。&
&&&&(五)正确选择市场定位目标
&&&&招标采购市场需求的多元化决定招标代理机构发展途径的多元化。招标代理行业整体而言必需改变简单程序代理、机械套用文本的低层次服务现状,拓展服务领域范围、提升服务层次。但是,各代理机构应当避免千遍一律的经营模式以及发展路径,切不可盲目追求统一性、同质性的全方位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模式,从而失去招标采购原有的优势和自身的个性特点。多数招标代理机构仍然应当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为核心,并通过三个维度的服务拓展,进一步提升招标代理服务的规范性、技术性、经济性和系统性。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充分利用招标采购长期积累的各类专家、市场信息、技术经济方案等资源优势,结合自身的不同条件和特点,合理选择转型升级的市场定位目标以及差别化发展路径。大多数代理机构应该按照专业化、集约化要求,选择一个重点行业或专业,做精、做深、做特色;有条件的代理机构也可以选择多个行业或专业,做大、做强、做综合。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既可以坚守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也可以选择转变为企业或项目全方位管理咨询服务。
&&&&招标代理机构在转型升级,拓展服务领域范围的起始阶段自然会遇到一些困难并付出一定代价。其中,拓展服务的内容被市场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其获得的服务报酬恐怕也难以同步增长。为此,既需要政府、行业和企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坚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决不能因为计较目前的利益得失而损失长远的战略利益。
&&&&(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牢牢把握当前招标投标行业全面推行规范化、职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的历史机遇,结合自身的条件和优势特点,规划市场定位以及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全面提升企业整体以及采购专业人员的服务能力水平,尤其需要培养、提高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组织策划能力、分析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
&&&&1、关注招标采购理论成果、国家法律政策和国内外市场要素的动态趋势,本行业、本专业的技术管理现状和需求。善于分析企业和项目单位的特点、条件和需求,规划制定招标采购战略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
&&&&2、全面分析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依法科学规划、评估和优化项目采购方案以及合同管理方案。包括策划招标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承包供应方式、标包划分、资格条件、评标办法、合同类型、商务条款、技术标准、交付服务等方案及其相关文件编制,并通过有效实施招标采购,协助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管理,有效控制项目质量、价格、进度、节能环保、安全等目标,并预防、规避和转移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经济和法律风险。依法分析判断和处理招标采购争议。
&&&&3、利用长期积累的招标采购专业能力为企业和项目管理前后各个阶段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同时,通过参与企业和项目管理各阶段的相应服务以及总结的经验教训,可以不断吸收、积累和提升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相关的专业服务技能,尤其需要培养和提高工程、货物、服务项目价格的计量、分析、评审技能。
&&&&4、评估投标单位的竞争能力。分析评估投标人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及其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的基本功能与实施方案。
&&&&二、招标代理机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因素
&&&&招标代理机构能否成功实现转型升级的发展目标,既取决于自身的努力,也取决于市场环境的诸多制约因素,尤其至关重要的是必须取得政府、行业的共识和支持。
&&&&1、社会应当客观认识和评价招标代理机构的功能作用。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单位的授权委托提供相关价值服务,通过依法代理招标采购,选择一个满意、可靠的交易对象、适配标的及其科学、可行的技术、经济、合同实施方案;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坚决抵制违法交易行为,并承担相关责任。然而,招标投标中暴露的许多无序现象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治理结构以及行政监督体制,甚至招标投标制度以外的体制机制直接有关,而不应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无故的责任,更不应该否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功能作用。
&&&&2、完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健全招标代理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为了促进招标代理机构跨行业和领域适度竞争,降低招标代理资格申请和维护的成本,应当推动各类招标代理资格共性认定标准的互认统一,并提倡按照专业特长、能力水平、业绩和信誉等要素,分类评价和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市场信息充分公开共享体系,在接受社会公众有效监督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诚信自律的科学、动态、有效的评价及其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以优胜劣汰规则促进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源优化重组,依法守信,规范代理,不断提高服务竞争能力。
&&&&3、坚持招标单位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拆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分割保护壁垒。招标单位可以依法直接委托或通过招标选择符合招标项目专业特点需求的招标代理机构。部分地方统一规定采用随机抽取或其他限制性办法选择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削弱了招标单位应有的权利。似乎创造了公平的市场机会,一定程度上回避了各种不当干预,但是,实质却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规则,造成了招标代理机构优劣不分、专业不分、强弱不分的更大不公平、不科学以及不可持续性。
&&&&同时,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外地招标代理机构在当地注册登记分公司才能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现象十分突出,这是政府与企业的行为边界不清,税收制度不完善、区域经济不平衡和考核不科学等综合因素造成地方保护、部门排斥的又一个典型反映,唯有期望通过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的进一步综合改革完善,才能予以系统解决。
&&&&4、全面实施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通过全面实施招标采购职业资格考试、从业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能力水平,强化诚信自律,落实职业责任、规范职业行为。同时,招标采购职业资格制度可以为科学制定和有效控制各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动态准入、退出的标准,以及逐步实现统一互认奠定基础。
&&&&5、完善物价政策及其服务收费标准。政府应该为招标代理机构拓展服务领域范围提供必要的物价政策条件。应该区分招标采购类别,区分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范围、内容,区分代理项目技术难度和服务质量,按照同工同酬、多干多得、同质同价、优质优价的基本原则,修改完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和实施方案,并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招标代理行业的竞争要素是专业服务能力水平,其服务收费金额的恶性竞争将导致招标代理行业服务人才、服务能力以及服务质量、效率的日趋衰落和恶性循环,全行业应当坚决抵制。
&&&&6、大力推动招标采购的信息化和标准化工作。招标投标市场信息的充分公开、可信、动态、共享是市场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必要基础。因此,利用信息技术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建立招标投标信息一体化共享体系是利用社会公众力量遏制、消除招标投标市场中封闭保护、弄虚作假等违法失信行为的一条关键实现路径,并可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招标采购效率,促进节能减排,依法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程序以及市场主体行为,有效区分和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核心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招标采购代理行业应当把握这一历史契机,大力推动招标投标的电子信息化。
&&&&技术管理标准是一个行业成熟、规范和竞争力的标志,是行业价值理念和行业文化的载体,一般由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共同构成。招标投标活动是法律政策和技术经济的综合体,因此,单纯依赖法律法规无法有效调整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必须通过技术管理标准将法律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才能有效指导和规范实践,并适时调整现实状况和理想目标的平衡点。同时,技术管理标准也相当于为选择、控制市场主体的准入资格补充了一个有效从业评估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推广招标投标分专业、分环节的标准文本和操作规程,包括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工作规程以及能力、信誉评价标准,可以有效评估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有效区分和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有利于稳定和固化招标采购专业服务的市场定位,促进招标采购单位内部和外部其他专业服务与招标采购专业服务的相互对接和融合,由此提升企业经营管理及其招标采购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集约化水平。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作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李小林【精品PPT】商务交流 - 综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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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对招标公司的能力要求招标项目对招标公司的能力要求主要表现为政策能力、商务能力和技术能力三个方面。(1)政策能力招标投标是政策性极强的工作,《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两部法律对招标程序进行了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时还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货物、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等招标项目,都有专门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这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招标的规定各不相同,只有充分研究各种法律法规后,才能在招标中不出纰漏。如果违反了这些规定,都属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行为。因此,掌握各种政策法规的能力是招标公司的首要能力。(2)商务能力商务能力是指招标公司策划招标方案、合理划分标段、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合理设置评标办法、制定既公平合理又充分保护招标人利益的合同条件、合同类型、计价和结算方式、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设计投标人投标报价格式等,以便投标人能够在招标人划定的范围内参加投标,并在同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商务能力除了可以通过学习关于贸易、物流、财务、管理等专业课程以外,主要依靠的是多年从事商务活动的经验积累。衡量招标公司的实力,商务能力是核心。商务能力强的招标公司,可以通过招标为业主选择最优的承包人或供应商、最优的采购标的,为业主节约可观的采购资金。(3)技术能力技术能力是招标公司把设计方案或采购需求用招标语言表现出来的能力。以工程招标为例,设计院设计了工程施工图纸,招标公司以此为依据进行招标。但是图纸与招标文件的衔接就需要招标公司完成了。招标公司应根据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向招标人提出各标段工作界面划分、招标进度计划及明确对投标人的具体要求等。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招标公司应该成为货物的内行,掌握货物市场行情、技术特点、主要功能、投标人争状况等信息。在招标人提出采购需求时,应对招标人提出的需求提出优化建议,协助招标人拟定货物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从而形成完整的招标文件。把设计图纸和采购需求翻译成为招标语言,是招标公司能力提升的重点。很多招标公司不具备这样的能力,把技术标书的编制推给招标人,从而使自己成为招标中可有可无的角色。招标人欠缺的恰恰就是编制技术标书的能力,招标公司应填补招标人技术能力弱的缺点,这样才能真正成为招标人不可缺少的专业智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所称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是指项目采购所依据的经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等。亿诚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拥有十年行业丰富经验。如果您有任何关于采购招标代理的问题,可以拨打(全国免费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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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3期-共享资料网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杂志
2014年33期
2014年第33期 (总第312期)NO.33.2014( CumulativetyNO.312 )集群化发展:电力技术服务行业成长路径探析高 欣,李筑新,黄 会(贵州南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贵阳 550008)摘要:电力技术服务行业是针对电力行业系统的综合性技术服务行业,其需求随经济增长与电力行业的市场 化改革而不断扩大,而供给却因电力技术服务供应商的“小”、“散”、“乱”出现瓶颈。集群化发展可以 发挥规模效应、降低交易费用、建立信用平台破解上述瓶颈。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公共服务系统、健全资金要 素市场、支持集群品牌创立、促进产业集群一体化,支持产业的集群化发展。 关键词:电力技术服务行业;电力行业;集群化发展;成长路径;政府支持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4电力技术服务行业是针对电力行业系统进行多维度 技术服务的综合性行业。它包涵除电力设备制造之外, 与电力系统有关的所有服务活动,如电力系统检修、电 力系统调试、电力系统设计、电力系统建设、电力系统 监理、电力系统运行维护、工业系统防雷、电力系统科 研、智能辅助产品、电力系统管理咨询等细分服务领 域。电力技术服务行业是在2002年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 后逐步兴起的,并将随着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呈现爆发式 增长态势。但当前,该行业电力技术服务供应商普遍存 在“小”、“散”、“乱”的发展瓶颈,阻碍行业的进 一步成长。集群化发展则是突破上述瓶颈,迅速壮大产 业的成长路径。集群化是指同一产业、相关产业和支持 产业的众多中小企业在地理空间与经济空间的集聚。它 是一种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产业组织形式。这种组织 形式能够在保持中小企业独立性的基础上,将竞争从单 个企业提升到了整个企业集群,实现中小企业灵活性与 集群网络稳定性的有机结合,从而兼具有规模经济与市 场灵活性,产生极大的竞争能力。一定的抗波动能力。表1 国内生产总值、电热固定投资与发电量增长的相互关系 国内生产总值 电热固定资产投资 发电量 年份 名义值/ 增幅 名义值/ 实际值/亿 增幅 增幅/% 亿元 /% 亿元 千瓦小时 /%
―― 17.71 15.67 16.97 22.88 18.15 8.55 17.78 17.83 9.80 4.41 4.27 3.66 56.4 48 ―― 46.89 33.96 11.86 8.69 14.13 23.44 1.95 2.18 11.59 33.1 57.3 68.8 71.6 78 ―― 15.32 13.48 14.62 14.51 5.65 7.15 13.26 12.02 4.77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1.2 电力技术服务需求随市场化改革而不断扩大1 可能性:电力技术服务行业需求快速扩大1.1 电力技术服务需求随经济增长而不断扩大 电力技术服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电力系统设 计、建设、监理与试验,与电力行业的增幅紧密相关; 二是电力系统的运行维护、调试、检修,与电力行业的 存量紧密相关。电力行业的增幅可以用国家每年的电热 固定投资衡量,而电力行业的存量则可以用每年的发电 量衡量,两者均受到当年经济整体环境高度影响。 增长趋势上,经济增速、电热固定投资与发电量高 度一致。波动形态上,经济增速与发电量基本平行,而 电热固定投资波幅更大。两者结合,随着中国经济长期 中高速运行,电力技术服务行业市场潜力巨大,且具有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 路径。我国通过逐步扩大市场在电力系统资源配置中 的作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打破垂直一体化的垄断体 制,不断放开竞争环节培育市场主体。2002年国务院发 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建立了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 改革的顶层设计。但直至今日,我国电力行业改革仍停 留在第二阶段主辅分离的第三小步,也就是主多分离。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市场决定资源 配置的新阶段,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将重启,主辅分离 进一步向主多分离深入,也就是彻底实现主业与多经公 司的分离。-1- 表2 电力体制改革主要路径 改革目标: 发挥市场作用,构建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 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第一阶段改革:厂网分开 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 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发电资产,设 立五大发电企业,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电 集团、中国国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由国务院分别授 权经营。原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电网资产,组成国家电网公 司和南方电网公司。 第二阶段改革:主辅分离 对电力系统所拥有的辅助性业务单位和“三产”、 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调整重组。 第一小步:电网企业经营主业以外的业务要报国家 有关部门批准,并分开核算。 第二小步:电力系统内部的医疗和教育单位实行 属地化管理,从电力系统剥离。 第三小步:电力设计、修造、施工等多种经营企业 与电网企业脱钩,放开市场。 第三阶段改革:输配分开 将输电和配电环节从资产、财务和人事上分拆,输电环节由 电网管理,售电环节将地方供电局改组为多个独立的法人实 体,辅之以购电大户与电厂签订直供合同,把配电网的建设 运行下放到地方。核心点在于成本核算和利益分割。电网企 业不再垄断下游配电市场,只负责电力运输,下游市场有大 量配电公司市场竞争。 第四阶段改革:竞价上网 在区域设置一个或数个电力调度交易中心,由区域电网公司 负责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间实行市场开放。将电价划分 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上网电 价由国家制定的容量电价和市场竞价产生的电量电价组成; 输、配电价由政府确定定价原则;销售电价以上述电价为基 础形成,建立与上网电价联动的机制。发电企业向较高电压 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点原因造成的:一是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至今不过十 余年时间,技术服务供应商成长时间较短,积累有限。 二是电力技术服务企业属轻资产技术密集型,扩张存在 两大制约:物质资本的制约。由于该行业通常先垫资再 收款,现金流对于企业扩大规模极为重要,但是,一方 面,供应商多为轻资产,不具备从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抵 押品,另一方面,资金周转期限长,民间借贷的资金成 本过高,难以承担;人力资本的制约。电力技术服务行 业对具有专业素养和技能的工程技术人员需求极高,但 是这种人力资本的培养周期很长,从助理工程师、工 程师到高级工程师,通常需要十五年以上的时间才能完 成,其培养的时间与费用不是小型企业所能承担的。缺 乏资金与人才致使企业无法快速扩张,这反过来又进一 步限制了资金与人才的来源,陷入瓶颈。 电力技术服务的集群化发展则可以通过发挥规模效 应突破上述瓶颈:一是可以有效解决资金问题。一方 面,对于轻资产的技术密集型产业而言,集群化发展可 以有效分解占用大量资金的固定资产投入。不仅电力设 计、试验、维修、建设过程中所需要的大型仪器设备、 车辆可以统一购买、调配,共同使用;会议室、打印 室、车库、库房等企业必备设施也可以共建、共用,以 节约资金。另一方面,单个企业规模产值小、破产风险 高、还款能力弱,很难从银行获取借款。而对于产业集 群整体,不仅规模产值大、风险得到分解,资金收还期 限不同使企业的整体还款能力亦强,能够以较低成本获 得融资。二是可以有效解决人才问题。一方面,各企业 招投标所规定的建设周期不同、忙闲时间有异,一些技 术专家能够错开时间解决不同企业的项目难题,从而最 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本。同时,企业间也能够进一步专业 化分工。试验能力强的企业以试验服务为主,建设能力 强的企业则以工程建设为主,共同为服务单位提供一揽 子电力系统解决方案。另一方面,通过集群化发展,对 电力技术类、金融服务类、行政管理类人力资本的需求 密度增加,更容易建立相应的劳动力市场平台,并同有 关院校建立智力合作机制。 2.2 塑造集群品牌破解电力技术服务供应商“散”的 瓶颈 电力技术服务行业市场涵盖面广,囊括全国各地的 发电、输配电与用电企业。因此,随着电力行业的市 场化改革,技术服务供应商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出 现,以所在市、所在省或邻近省作为业务范围。这种 “散”的特征严重制约了行业发展。因为它极大增加了 交易费用,而后者又将抑制市场发展。科斯最早提出交 易费用的概念。他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 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 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 用。而交易费用的高低将决定市场范围大小,从而制约资料来源:2002年国务院5号文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主多分离将为电力技术服务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机遇。一是服务由传统电力系统内部完成,转变为 向外部专业公司委托完成。电力技术服务不再是由电力 系统内部完成,而是实现专业化。二是服务由内部关联 交易模式,转变为标准市场模式。电力技术服务不再由 于电力公司人、财、物关联企业垄断,而是打破市场垄 断。三是服务由区域性市场,转变为全国性市场。电力 技术服务不再是只有当地企业承担,而是面向全国企业 招标,打破区域壁垒。四是服务由点状模式,转变为链 状模式。电力技术服务的内容,不再是由不同企业承 担,而是由一家企业总包,由该企业承担多项业务, 人、财、物实现企业内的链式流转。原有的多经企业凭 借关联交易占有大量的电力技术服务市场,成本高而利 润厚。随着主多分离的真正完成,多经企业将不再占据 竞争优势,这一部分市场将被释放。2 必要性:突破电力技术服务行业的供给瓶颈2.1 发挥规模效应破解电力技术服务供应商“小”的 瓶颈 当前电力技术服务供应商规模普遍较小,这是由两-2- 专业化分工的程度。电力技术服务供应商的分散,导致 寻找交易对象、比较交易价格、监督交易协定的成本高 昂,这必然降低市场交易的容量。当前交易协定更多依 靠熟人推荐达成。 建立电力技术服务的产业集群,可以通过塑造集 群品牌实现交易的集中化,降低交易费用,从而突破 “散”的瓶颈: 一是塑造集群品牌可以降低单个企业的营销成本。 面对全国市场,作为轻资产企业的单个电力技术服务供 应商难以实现品牌宣传的全覆盖。但在产业集群中,单 个企业所承担的宣传成本是很小的。二是塑造集群品牌 可以延长品牌效应的持续性。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短,需 遵循优胜劣汰的竞争规律。作为中小技术密集型企业, 总会存在违约的情况,甚至“死亡率”也是相当高的。 而产业集群的生命周期比单个企业长得多,集群品牌要 比单个企业的品牌持久得多。且集群内部的相对竞争也 有利于集群品牌的保持。因此,集群品牌对产业内的企 业是宝贵的无形资产。三是塑造集群品牌可以实现社会 网络复合化。每一家电力技术服务供应商均存在因地缘 关系、血缘关系与业务关系而长期磨合形成的分工协作 网络。产业集群可以实现各企业的供应商、营销渠道、 目标客户所构成社会网络的相互联通,进而形成一个庞 大的产业网络。集群企业可以通过这一关系网络,实现 信息资本与社会资本在集群内的共同分享。 2.3 建立信用平台破解电力技术服务供应商“乱”的 瓶颈 电力技术服务行业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这将影响 到这一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一是作为技术密集型产业, 该行业专业性强,较易通过偷工减料、欺诈误导获得高 额利润。一些技术服务供应商以极低价格获取工程,不 顾安全隐患节约成本,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压缩了行业 内正规企业的成长空间。二是作为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 的产业,行业存在凭借行政权力市场化运作获取高额利 润的情况。一些供电局的员工或员工的“联系人”,在 体制以外获取工程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个典型的例子就 是供电企业对电力客户招标承揽工程单位时的“三指 定”现象,即指定工程设计单位、指定施工队伍、指定 设备材料。这侵害了客户选择工程承揽单位的自主权, 形成市场垄断,并最终影响到电力技术服务供应的数量 与效率。 从经济地理学的角度来看,中小企业集群化不仅是 地理空间上相互靠近,更通过行业内的频繁交易,在 经济空间建立了紧密联系。通过在产业集群建立信用平 台,可以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破解道德风险与 逆向选择难题。客户将通过信用平台对电力技术服务供 应商提供追踪评价。这些评价将被载入该服务商的信用 记录而无法被删除,并对社会完全公开。这样,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将难以获得订单,最终被剔除出产业集群。 由于失信结果将被长期记录且惩罚严厉,单个企业在竞 争博弈中将选择诚信,并通过优胜劣汰促进集群信用等 级的自我提升。3 政府支持电力技术服务行业集群化发展的 可行举措电力技术服务行业的集群化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 在产业的集群发展初期,政府需要制定土地管理、资金 融通、税收补贴、人才引进方面的优惠举措,吸引企业 的入驻,促进集群迅速成长。同时,政府也需建立长效 机制支持集群成长。 3.1 建立公共服务支撑系统 集群化发展后,政府的公共品供给更加集中,成本 低而覆盖范围广。政府应当建立集群企业共同的招投标 平台、质量检测站、教育培训基地、技术创新实验室, 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 3.2 健全资金要素市场 应当以政府搭台、项目遴选为核心,积极帮助集群 内企业开辟融资渠道。一是建立长期沟通机制,促进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商业银行间的长效合作,建立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担保体系。二是通过政策鼓励,引导 企业提升管理方式,从家族式管理转变为股份制管理,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龙头骨干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并最终转板至创业板上市。 3.3 支持集群品牌的创立 品牌是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建立高知名度的品牌 能为企业赢得信誉和市场,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 力。因此,政府应当着力实施品牌战略。通过推行标准 化质量检测体系,塑造集群品牌口碑。设立名牌战略发 展资金,奖励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获得企业。通 过公共宣传,促进集群品牌的形象塑造和推广。通过举 办交易会、展览会,提升集群品牌知名度。 3.4 促进产业集群一体化 集群发展绝不仅是各中小企业在地理空间的简单靠 近,而是要深化各企业的专业化与分工,促进企业间 经济联系的密切。政府应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通过挖掘 行业技术创新潜能、信息共享潜能和整体协调潜能,提 升整个行业的水平。龙头企业作为品牌价值的最终承担 者、全面解决方案或系统服务的提供商,应居于支持政 策的核心,通过多元化经营促进集群技术创新能力的提 升。集群内数量广大的中小企业则将依托龙头企业的成 长而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1] 阿尔弗雷德?马歇尔.经济学原理[M].北京:华夏 出版社,2005. [2] 罗纳德?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3- 2014年第33期 (总第312期)NO.33.2014( CumulativetyNO.312 )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简析杨 灿1,夏乙丁2(1.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黄河水电物资有限公司,青海 西宁 810000)摘要:通过近几年的发展,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壮大。文章通过相关的年 度统计数据,对2013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掌握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状 况,为日后相关工作的开展作以借鉴。 关键词: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年度统计数据;结构调整;产业升级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02当前,青海省正在进入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关键 时期。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方 式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稳增长、调结构和促改革不 容忽视的环节。现结合2013年度火炬统计相关数据,对 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进行分析。源与环境技术、新材料、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各5 家,高技术服务业领域3家,新能源2家,电子信息领 域1家。 数据显示,2013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量 大幅增加,高企的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逐步进入快速发 展阶段。与此同时,规模型高企中,新材料和生物医药 类企业发展速度日益凸显,年收入亿元企业数量占亿元 企业总数的42.86%,逐渐与传统的装备制造、矿产资源 类高企并驾齐驱,引领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1.2 高新技术企业结构构成持续优化 高新技术企业结构构成趋于优化。截至2013年年底 青海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72家,其中区内企业16 家。按领域划分,72家高企分布于生物医药、高新技术 改造传统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电子信息技术、新能 源新材料、资源与环境技术等7大领域。从各领域的企 业分布分析,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19家,占总量的 26%;资源与环境技术领域9家,占总量的13%;新能源 与节能技术领域8家,占总量的11%;高技术服务业领域 14家,占总量的19%;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10家, 占总量的14%;新材料技术领域10家,占总量14%;电子 信息技术领域2家,占总量的3%。1 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特征1.1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不断壮大 截至2013年年底,青海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72 家,其中当年新认定高企16家,复审通过5家。高企总 数较上年度增加28.57%,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在 不断壮大。 企业规模构成数量显示,72家高新技术企业中, 年收入20亿元以上企业3家,占总数的4.17%;1亿~20 亿元企业25家,占总数的34.72%;5000万~1亿元企业 12家,占总数的16.67%;1000万~5000万企业20家, 占总数的27.78%;1000万以下企业12家,占总数的 16.67%。 从亿元企业构成及数量上显示,2013年度青海 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收入亿元以上28家,较上年度增 加33.33%。28家亿元企业中,生物医药领域7家,资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 [3] 迈克尔?波特.竞争论[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3. [4] 谭崇台.发展经济学[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 1999. [5] 安虎森.区域经济学通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 社,2004. [6] 杨瑞龙.我国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三阶段论――兼论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行为[J].经济研究,1998, (1). [7] 弗 朗 索 瓦 ? 佩 鲁 . 增 长 极 概 念 [ J ] . 经 济 学 译 丛 , 1988,(9).作者简介:高欣(1969-),男,贵州南源电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筑新(1972-),男,贵州南源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会(1985-),女,贵州南源 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4- 数据显示,相比2012年度,2013年青海省高新技术 企业中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等领 域企业数量增加明显,说明省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作用在 高新技术企业中逐步显现。 1.3 高新技术企业年增长势头良好 2013年,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 244.89亿元,较上年度增长42.04%;企业平均工业产值 3.45亿元,较上年同期提高12.01%。总收入325.52亿 元,较上年度增长90.56%;企业平均总收入4.58亿元, 较上年度提高17.38%。71家(1家企业复审未通过未报 送)高新技术企业年净利润19.58亿元,较上年下降 40.65%。 通过数据可见,2013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势头良好,各项经济总量指标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受 近年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2013年 青海省高企产品利润空间受到压缩,净利润较上年度出 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1.4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队伍不断增加 2013年,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从业人员45049人, 较上年度增加98.31%;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12630 人,较上年度增加38.41%。当年,从事科技活动人员 7296人,较上年度增长30.80%;其中,中高级职称人员 3518人,同比上年度增长72.37%。 随着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增加,企业从业人 员也有大幅增加,科技活动人才队伍也不断发展壮大, 人才结构逐步向技术型人才方向发展,更多的高素质、 知识型人才投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以满足其对技术人 才的需求。 1.5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活动成果显著 2013年度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产出显著。 统计上报的71家(1家企业复审未通过未报送)高企中 60%拥有企业研发机构,当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15.49亿 元,较上年度增加93.38%,有力保障了高新技术企业科 研经费所需。71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专利申请215项, 其中发明专利99项,专利授权16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 权39项,较上年度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通过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继 续加大自主创新力度,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均较上年度有 较大幅度的提升,增效明显。在市场低迷的大背景下, 企业逐渐认识到只有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才能在市场中 占有一席之地。 总体而言,在国内外经济环境错综复杂,外部市场 低迷的情况下,青海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态势依然向好。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数量不断扩大,工业总产值 不断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也不断得以 增强,一批有竞争力,有创新活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群体 正慢慢成长起来,逐渐成为青海省高新产业的代表和示 范,对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一 定的促进作用。2 下一步工作的设想2.1 政府鼓励,政策引导 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的支持力 度,对在国家、省、各级各类计划立项与推荐方面予以 优先考虑和支持。例如设立省级专项资金,以项目等形 式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发展;积极组织推荐高 新技术企业申报国家各类科技项目,争取科技创新资金 支持;进一步优化完善和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 策的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依托高新区 和各工业园区的发展,建设集孵化、转化、产业化功能 于一体的高水平创新创业载体,重点引导培育高新技术 企业。 2.2 市场主导,企业主体 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与企业主体的作用,推动高新技 术企业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正确引导企业进入资本市 场,实现科技金融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融合,拓展企 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放大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 杠杆效应,吸引银行和社会资金聚集高新技术企业。 另一方面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和市场开拓,充 分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打造稳定的经营平台和经营 环境,提高企业稳定创收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产学研 用的技术联合,增强企业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 的研发能力,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和可持续 发展。 2.3 中介服务,集聚资源 在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过程中,除发挥政府 企业力量外,还要积极调动中介机构的各项服务职能。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对现有的服务机 构,鼓励其完善服务内容,构建包括企业研发、科技 成果转化及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在内的功能较强的科技 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认定、成果转 化等高质量、专业化的服务,满足其快速发展的科技 需求。作者简介:杨灿(1984-),女,河北人,青海省生产力 促进中心实习研究员,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材料成型、工 商管理。-5- 2014年第33期 (总第312期)NO.33.2014( CumulativetyNO.312 )云计算专利侵权认定规则――以美国Akamai案和NTP案为例曹鹏飞(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 100049)摘要:云计算专利的实施是基于互联网的实施,且分步骤完成,最终通过互联网集中云计算专利的步骤来实 现云计算专利的整体技术效果。由于互联网无边界的特点,这就造成一项云计算专利发生侵权时,一项云计 算专利的多个步骤可能由多个主体实施,甚至一项云计算专利的每一步骤可能都分别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被 实施。针对以上两个问题,我国可以借用美国法院Akamai案和NTP案的审理原理。 关键词:云计算专利;侵权认定;互联网;Akamai案;NTP案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6-03美国Amazon的AWS(Amazon Web Service)是最早 的云计算应用示例。之后,美国Google公司提出了“云 计算”一词,从此云计算技术被广泛应用到电子邮箱、 数据存储以及数据传输和处理等方面,因此美国是云计 算技术的最初发源地和快速发展地。随着云计算技术的 发展,与云计算有关的法律问题开始不断出现。在云计 算专利方面,美国陆续出现了云计算专利侵权案件,本 文试图通过对美国云计算专利侵权案例的分析及判定规 则的研究,揭示云计算专利侵权的一般认定规则,从而 为我国遇到类似问题提供借鉴和参考。国享有专利权的云计算专利,且这项专利由多个步骤组 成,被他人在别国实施,但其向我国国内用户提供相应 服务,那么,该实施者依据我国专利法是否构成专利侵 权,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如下以美国发生的两个案例为例,介绍云计算专利 多个主体侵权以及云计算专利跨国侵权的认定。2 美国对云计算专利多个主体侵权的认定云计算专利的实施不依附于任何一个特定的设备, 并且各个步骤可以分别实施,最终通过互联网整合来 实现云计算专利的技术效果。如果未经专利权人授权, 多个实施者实施了该权利人的云计算专利,那么这种 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美国法院在Akamai Tech.,Inc. v.Limelight Networks Inc.案(以下简称Akamai案) 中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 本案中Akamai公司拥有一项涉及传输网页内容的方 法专利,其中所涉及的步骤如下:先将一些内容提供 商的网页内容放到复制服务器上,然后对这些内容配置 使得浏览器可以检索到这些内容,这一步骤被称作“标 记”。Akamai公司的竞争伙伴Limelight公司也可以将 内容提供者的网页内容放到服务器上,但是Limelight 公司接下来并没有对这些内容来标记,而是要求用户来 对这些内容标记以便浏览器可以从服务器上检索到这些 内容。因此Akamai认为Limelight公司侵犯了其对这种 云计算数据处理方法专利所享有的专利权。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在本案的判决中认为Limelight 不构成侵权,因为该公司并没有实施以上云计算专利 中的“标记”步骤,Limelight公司没有全部实施该 项云计算专利的步骤,而只是实施了其中某些步骤,1 云计算专利实施模式的特点基于云计算专利本身的实施特点,云计算专利侵权 呈现出如下特点,这些特点使得云计算专利侵权的判定 较一般侵权判定更加复杂:首先,云计算专利大部分是 与数据处理有关的方法专利。云计算专利不依附在任何 特定的设备之上,而是运行在云环境中的一种多步骤的 作业方法,并且每一步骤都可以分别实施,因此一项云 计算专利可以由多个主体分别实施其中的一个步骤以达 到实施整个专利的效果。其次,云计算专利的实施是基 于互联网而实现的。云计算提供服务的方式是通过互联 网调用云计算资源池中的资源来提供服务的,实现一项 完整的云计算专利所需的介质是互联网,提供云计算服 务需要通过互联网来调用或者传输数据处理的结果。云 计算专利是由顺序确定的几个作业步骤构成的,且云计 算专利的实施环境是覆盖全球的互联网,因此一项云计 算专利的几个步骤的实施地可能不在同一个地域范围之 内,甚至不会发生在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之内。云计算 专利的实施给专利法的地域性带来了挑战。如一项在我-6- 不构成直接侵权。根据2007年BMC Rescources,Inc. v.Paymentech,LP.案(以下简称BMC案)中美国联邦巡 回上诉法院对引诱侵权的判定规则来分析该问题,引诱 侵权需要以直接侵权的存在为前提,在本案中没有单个 主体实施了该项云计算专利的全部步骤,因此就没有直接 侵权的出现,从而也就不可能有引诱侵权行为,综上,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认为Limelight公司不负有侵权责任。 Akamai对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不满意,于是向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2012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 法院对存在类似问题的Akamai Tech.,Inc v.Limelight Networks Inc.和Mckesson Tech.,Inc.v.Epic Sys. Corp.两个案子合并审理。在Mckesson一案中,被告未实 施云计算专利中的任何一个步骤,而是指导用户共同实 施了云计算专利的全部步骤。美国联邦巡回上述法院针 对此具有争议的问题给予判决,并以全席审判的方式推 翻了之前BMC案中所确定的引诱侵权规则,即引诱侵权 需要有直接侵权的存在。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 如果一名或者多名被诱导者单独、共同或者与诱导者共 同实施了专利的全部技术要素,那么就可以构成引诱侵 权。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该案的判决表明,引诱 侵权不再要求有单一主体被诱导完全实施了一项专利, 而是将保护范围放宽到可以是多个主体被诱导实施一项专 利,即不再要求直接侵权的存在,而是原告只要证明一项 专利被完全实施,即可认定被告构成引诱侵权。 2014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达成一致意见又 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针对此案的判决给推翻。最高 法院在该案的判决书开头指出引诱侵权应当以直接侵权 为前提,因为如果直接侵权没有发生,就不能将其侵权 责任归责到引诱者,从而就不会有引诱者承担侵权责 任,也就不存在引诱侵权这一说法了。美国联邦巡回上 诉法院先前判例认为,只有一方实施了所有步骤方能认 定为直接侵权,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应该对直接侵权 和引诱侵权中的直接侵权适用一致的标准,即除非存在 直接侵权的一方,否则引诱侵权没有适用的空间。 美国法院对云计算专利侵权中侵权认定的标准相当 谨慎,在经历了一波三折之后,终于确定了对于云计算 专利中引诱侵权的判定标准,这一标准是经过否定之否 定的过程,是各方法院谨慎讨论得以确立的规则,因此 这对以后的相关审判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上,在接收到邮件后可以在手机上查看邮件,之后用户 可以将手机与电脑连接并将邮件转移到电脑上。 Research in Motion公司(下称RIM公司)是著名 的黑莓手机的生产厂商,该公司在其生产的黑莓手机上 使用了一项无线邮件系统,该邮件系统不仅可以接收邮 件,而且还可以通过手机来发送邮件。工作原理如下: 首先邮件的转发软件被安装在个人电脑界面、邮箱的服 务器上,确保用户的邮件系统的无缝连接,该软件探测 到新的邮件,就会复制转发到RIM公司的中继器上,之 后由中继器通过无线网络发送到用户的手机上,同时该 邮件系统也可以通过手机来发送邮件到中继器上,然后 由中继器发送到目的地址,但是RIM公司的中继器是在 加拿大,并未在美国境内。 NTP公司认为RIM公司的邮件系统侵犯了其所拥有的 邮件系统专利,因此,于2001年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提 起诉讼。其诉讼的法律根据是美国《专利法》第271条 (a)款,该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之外,任何人 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或销售专利发 明,或者向美国进口专利发明,构成侵权。”美国联邦 地区法院认为RIM公司侵犯了NTP公司的专利权,应当负 有直接侵权责任。RIM公司对此并不认同,认为自己使 用的黑莓邮件系统并没有对NTP公司的邮件系统专利构 成侵权,因为黑莓邮件系统中的中继器是位于加拿大境 内的,RIM公司声称该中继器是邮件系统的控制点,不 在美国《专利法》所管辖的地域范围之内,所以RIM公 司认为黑莓邮件系统的使用不能构成美国《专利法》第 271条(a)款规定的“在美国境内使用”的要求。但 是,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认为某一个步骤发生在美国境外 并不能排除其负有侵权责任。最终美国联邦地区法院驳 回了RIM公司的主张,RIM公司对此判决不服,故RIM公 司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驳回了RIM的上诉意 见,并维持原判。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认为先前的 Decca Ltd.v.United States案(以下简称Decca案)对 本案有一定的指导意义,Decca案中涉及一套导航系统 的专利,美国政府被控侵犯了该项专利,该案中美国政 府通过同时使用位于挪威境内和美国境内的两个发射站 来导航,因此美国政府认为在美国境外使用的设备或者 实施的步骤不可能导致美国《专利法》第271条(a)款 下的侵权行为。所以这一问题和NTP案中所争论的问题 一样,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可以利用Decca案中 的侵权认定规则来对本案中RIM的主张分析。 在Decca案中,法院的判决认为,尽管不能确定这 一系统是否在美国“制造”的,但是可以清楚地确定这 一导航系统的“使用”发生在美国,因为分布在美国境 外的发射站是通过美国境内的主站来控制的,并以此来 对用户或者船舶来定位导航,综上可以确定美国政府对 于这套导航系统的使用行为是发生在美国境内的,美国-7-3 美国对云计算专利跨国侵权的认定美国2005年NTP,Inc.v.Research in Motion,Ltd 案(以下简称NTP案)是涉及一项邮件系统技术的案 件。该邮箱系统是通过将邮件存储在远程数据中心或者 云计算中心,用户可以随时登陆邮箱下载其所需要的邮 件,是一个典型的云计算存储技术的应用。NTP公司拥 有一项有关无线传输邮件的邮件系统的美国专利权,这 项邮件系统的用户可以通过手机接收邮件并存储在手机 2014年第33期 (总第312期)NO.33.2014( CumulativetyNO.312 )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惠益分享机制探究景 怡(中国科学院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49)摘要:基因科技的迅速发展,遗传资源科技研发成果带来巨额的利润,然而这些利益却全部集中在遗传资源 研发者和遗传资源利用者手中,遗传资源提供者却被排除在外。文章从法理的角度论证遗传资源的提供者应 当参与惠益分享,并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应当从加强遗传资源提供者、研发利用者的思想意识,立法明确人类 遗传资源提供者惠益分享地位并完善保障性措施。 关键词:人类遗传资源;基因科技;遗传资源提供者;惠益分享;权利基因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8-0421世纪的生命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已经从单纯 的科学研究转变为一项商业投资,人类基因组计划的 完成,推动了生物信息产业的迅猛发展。在药品公司、 医疗机构、基因公司的共同推动下,基因科技逐步商业 化,开始形成市场规模并发展壮大。生物信息产业可以 为企业、个人、研究机构提供各类相关的遗传资源、蛋 白质数据库的商业、技术信息服务;生物制药行业利用 遗传资源研究攻克疾病的药品攫取高额利润。一些有特 政府并不能以此来抗辩其不构成侵犯Decca公司的专利 权。同样的问题在NTP案中出现,所以,法院可以利用 以上规则分析同样的问题,RIM公司所使用的邮件系统 中由中继器实施的步骤是发生在美国境外,但是,RIM 公司将这套邮件系统作为一个整体投入到美国市场,用 户可以通过黑莓手机来控制接收或者发送邮件,所以 RIM公司的这套邮件系统的使用行为是发生在美国境内 的,同时该使用行为会对NTP公司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损 害,因此不能因为该邮件系统的某个步骤发生在美国境 外而不构成美国《专利法》第271条(a)款所规定的侵 权行为。因此,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最终 认为RIM公司侵犯了NTP公司对无线邮件系统所享有的专利 权。对于云计算专利来说,专利实施都是在网络环境下实 施的,由于网络环境的无边界性,会导致一项云计算专利 实施的地域分散性,这对专利法的地域性提出了挑战,而 美国NTP案所适用的规则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殊性的基因具有极大的商业价值,谁率先发现并研发, 谁将会对该遗传资源信息“垄断”。遗传资源信息是一 种稀缺资源,特殊遗传资源的数量有限,而且很容易 发生变异,这就使得人体遗传资源的利益价值被突显出 来。人类基因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人们不应忽略人类 遗传资源提供者为基因科技开发利用做出的种种贡献。1 人类遗传资源基础概念《人类遗传资源暂行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人类遗传 的法律问题,全面研究云计算专利侵权的特点和认定规 则,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充分借鉴国外的相关经 验,未雨绸缪,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参考文献[1] Gregory M.Reilly.The territorial limits of U.S.patent law (temple journal od SCI.TECH.&ENVTL.LAW). [2] Peter H.Kang.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legal issues surrounding cloud computing.http://www. /resource-library/whitepapers/ intellectual-property-and-legal-issues-surroundingcloud-computing/. [3] 李秀娟.从专利保护规则看多方参与云计算专利[J]. 电子知识产权,2011,(12). [4] 李秀娟.多方参与多步骤方法专利侵权判定――美国 的判例与实践[J].科技与法律,2011,(4). [5] 尹锋林,曹鹏飞.美国云计算专利侵权规则及对我国 的借鉴意义[J].电子知识产权,2013,(6).基金项目: 本文为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中国云计算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研究”(11&ZD179)阶段 性成果。 作者简介:曹鹏飞(1990-),男,内蒙古锡林郭勒人,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2级知识产权法硕士研究生。4 结语我国云计算技术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是我国 与云计算技术相关的专利数量却在迅猛增长。这种发 展态势必然会使我国未来大量出现与云计算专利有关的 侵权纠纷。所以,我们需要关注研究与云计算专利有关-8- 资源做出了列举性的定义:“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含有人 体基因组、基因及其产物的器官、组织、细胞、血液、 制备物、重组脱氧核糖核酸(DNA)构建体等遗传材料 及相关的信息资料。”基因,本质上说,它依然属于一 种物质,由于遗传资源中承载了人类的遗传信息,它通 过其所携带的基因碱基排列顺序的不同表达出人与人不 同的生命体特征,因此人类遗传资源同时具备物质性和 信息性双重性质。人类遗传资源是人身体的一部分,是 人格的延伸,提取人类遗传资源,需要取得人体组织切 片、细胞等才能进行分析和实验,从人体上直接获取的 遗传资源材料同血液、器官、肢体一样都是人体组织的 一部分。人对于自己的身体组织享有一定的人格利益, 有保证自己的人格利益不受侵犯的权利,人类遗传资源 与其他生命体的遗传资源最主要的差别就是由于人对于 自己的遗传资源享有人格利益。显然人格利益性是人类 遗传资源最显著的特征。弱势地位,如果不承认人类遗传资源的物质性将会使得 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利益无法获得保障。 2.2 实用主义学说 鉴于遗传资源的特殊性,它不是一种可以在市场上 自由交易的资源,这种资源对于基因研发起到了至关 重要的作用,很多时候对于研究起到了先决性条件的作 用。遗传资源实际上类似一种资本投入,用此种投入, 研究人员才能获得所谓的后续技术。若不赋予遗传资源 提供者一定的惠益分享,将会降低其参与遗传资源研发 的积极性,实际 上会阻碍遗传资源研究开发利用的发 展。作为知识产权制度建立的重要理论――实用主义学 说能够为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而根 据实用主义学说,专利仅仅是一个社会生活的工具,它 目的在于提供刺激动机,以扩大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 因此,是否付出创造性劳动并不是确定专利权归属及惠 益分享的绝对标准,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应当是如何最 有效的刺激供给,增加社会福利。因此,只有给予遗传 资源提供者惠益分享的权利,才能激发其提供遗传资 源,全面地开发利用遗传资源,达到社会利益最大化。 2.3 利益平衡理论 遗传资源是基因科技的原材料,没有了遗传资源, 基因科技创新也就成了无本之源,因此,人类遗传资源 提供者惠益分享的必要性不言而喻。给予人类遗传资源 提供者惠益分享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维护人类遗传资源科 技研发中利益平衡。从本质上讲,利益是社会主体的需 求在一定条件下的转化形式,是社会主体行为的内在动 力。利益是权利的基本要素,是权利的基础和目标,也 是法律制度涉及的重要参照系。法律上的利益平衡利用 法律体系的构建来协调各方冲突,使得利益相关方的利 益得到兼顾并合理优化。一套发达的法律制度经常试图 阻碍压制性权利结构的出现,其依赖的一个重要手段便 是通过在个人和群体中广泛地分配权利以达到权利的分 散和平衡。法律上的利益平衡并不是寻求利益的平均而 是要通过法律制度的构建,解决各利益团体的利益冲 突,寻求社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通过分析一定社会关 系中的矛盾和利益团体的影响因素,构建一定的法律制 度使得整个社会的整体的利益平衡。遗传资源研发中存 在两对矛盾:资源的提供者与资源利用者的矛盾,发展 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矛盾。其中资源的提供者与利用者 的矛盾还可细化为资源的直接提供者与间接提供者、资 源的间接提供者与利用者的矛盾,这些矛盾错综复杂。 在人类遗传资源研发过程中给予提供者利益,必然造成 研发成本的增加。但是,随着公民的权利意识的增强, 基因技术的普及,提供者必然会要求更多的利益,双方 矛盾的激化会阻碍基因技术的发展。因此,利用专利法 领域中的利益平衡原理,分析遗传资源领域各个利益集 团中的需求和冲突,在遗传资源采集研发过程中分配给-9-2 人类基因惠益分享权理论分析2.1 脱离人体的人类组织的性质 人类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首要问题是需要明确一个 问题:脱离人体的人类组织的性质。人体具有人格属 性,作为人格的载体不能称之为物,然而当人体器官组 织在脱离了人体之后,它们已经不属于人体的范畴,属 于物的范畴,“自然人的器官、血液、骨髓、组织、精 子、卵子等,以不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为限,可以 作为物。”当人类遗传资源未被提取出,依然与身体组 织相连,“它不是一个‘物’,权利主体对其享有的只 能是人格权而不是物权。”但是,当人类遗传资源采 集和研发利用者将该遗传资源从人体中提取出来,此 种脱离了有生命的人体的遗传资源我们也许可以视为 “物”,然而这种提取行为应当首先征得人类遗传资源 提供者同意。民法领域上,一般认为脱离人体的组织在 法律上可以认定为物,但由于它的特殊性可以给予一些 特殊规定,例如不得自由买卖、不得非法牟利等,但是 在性质上其属于物的范围。人类遗传资源也是从人体组 织中提取出的,因此它具有和脱离人体的人体组织相同 的性质,自然是属于民法中权利的客体――物的范畴。 这就反驳了一些学者认为由于人类遗传资源具有人格性 不可以进行交易因此否认讨论人类遗传资源惠益分享问 题的必要性。 按照民法的基本原理,人体组织是不可以财产进行 买卖的,否则会有悖伦理道德、风序良俗。然而人类遗 传资源又与一般的身体组织不尽相同,一般的身体组织 如果承认其财产性质,可能会造成买卖人体器官、血液 的混乱局面。但是考虑到人类遗传资源获取的特殊性, 其获取方式途径多样,只获取以少部分细胞组织、人体 组织切片即可,可能在提供者不经意之间便已被取样。 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本身在遗传资源研发产业中就处于 提供者一定权利才能达到权利的分散与平衡,才能根本 地解决利益不均衡的问题,建立更完全的法律制度。转让或者许可第三方实施,必须经过双方同意,所获利 益按双方贡献大小分享。(二)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其 他科技成果,其使用权、转让权和惠益分享办法由双方 通过合作协议约定。协议没有约定的,双方都有使用的 权利,但向第三方转让须经双方同意,所获利益按双方 贡献大小分享。”2008年全国人大对《专利法》进行了 修订,增加了关于依赖遗传资源申请专利来源披露制 度。其中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款针对“依赖遗传资 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提交文件作出了说明遗传资 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的规定,申请人无法说明来源 并不能陈述理由的将不授予专利。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平 台(NICGR)于2003年7月建设,是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共 享平台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建立与人类遗传资 源收集、保存、整合和共享要求相适应的,跨部门、跨 地区、跨领域、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动态发展、技术 先进并与国际接轨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平台;解决人类 遗传资源收集、保存、整合和共享过程中的关键技术问 题;实现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收集、整理、保存和共享的 标准化、信息化和现代化;促进全国人类遗传资源共享 事业的跨越式发展。该项目组在几年的时间内出台了若 干伦理规范,如2006年公布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平台 资源库建设的伦理规范》,该公约的根本目的是对遗传 资源研发过程中涉及的伦理问题进行规范,也对惠益分 享以及知情同意、撤回同意做出了规定,2007年4月公 布的《人类遗传资源用于商业化目的伦理学规范》,同 年5月中国颁布的《人类遗传资源利益分享过程中的伦 理规范》继承了《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平台资源库建设的 伦理规范》的精神,这些规范更进一步地对惠益分享进 行了定义,认为“惠益分享是有利于个人或社区的福 利或好处”。并依照项目是否获利分别规定了惠益分享 的方式:如果没有成果、没有获利则人类遗传资源提供 者依旧需要获得必要的感谢和研究信息;如有项目因此 获利,则遗传资源利用者应当将提供者当地基础设施予 以改善并给予人道主义支持。然而该伦理规范并非法律 法规,缺乏强制力和普遍约束力,规定较为笼统,一些 概念依旧比较模糊。同时该项目组还制定了一系列技术 规范,如《中国人类遗传资源标本采集、运输和保存技 术规程》,但是此讨论稿自2005年公布至今依旧处于报 批阶段,这些技术规范以及标准并非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缺乏普遍的适用力,这些规程从技术层面规定人类 遗传资源采集运输保存过程中的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等问 题。可见,我国政府也在逐渐认识到人类遗传资源惠益 分享的重要性,但是,关于人类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方 式、享有惠益分享的主体并不明确,立法过于笼统,缺 少违反知情同意等规定的惩罚性措施。3 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惠益分享法律现状分析3.1 国际法律现状 国际上,虽然《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已经规定了有 关惠益分享的相关规定,遗憾的是,生物多样性公约以 及相关的国际公约体系并不适用于人类遗传资源,该公 约体系实际上仅就动植物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做出了原 则上的规定。国际上关于人类遗传资源惠益分享的国际 公约、国际条约主要有: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学委 员会(简称HUGO)通过的1996年发布的《遗传资源正当 行为宣言》、1997年发布的《关于DNA取样:控制和获 取的声明》、2000年通过的《国际人类基因组组织伦理 委员会关于利益分享的声明》、2003年通过的《国际人 类基因数据宣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简称UNESCO) 1998年通过的《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1999年 通过的《实施&世界人类基因组与人权宣言&的指导方 针》、2003年通过的《国际人类基因数据宣言》等国际 声明和宣言。这些声明和宣言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了人 类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原则,共同构建了人类遗传 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制度的基本框架,其中涉及关于人 类遗传资源获取、保存、利用等方面中存在的基因歧 视、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等问题。然而,这些国际公约 以及条约多为涉及医学伦理的宣言,作为倡导生物科技 研发中尊重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人格的倡议书,从基因 伦理学的角度给予各方参考意见,以上规定实际上需要 各国转化为国内法才具有真正的效用。 3.2 国内法律现状 在我国,近年来随着基因科技的进步,政府已经认 识到保护遗传资源的重要性,20世纪八九十年代,国 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基因科技研发的法律法规。 日,我国国家科学技术部、卫生部联合颁 布《人类遗传资源暂行管理办法》。该条例的主要作用 是建立重要遗传家系和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的单位或个人 报告制度,规定了重要遗传系和地区遗传资源的申报制 度,同时对负责搜集整理国内人类遗传资源部门和流程 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该法规主要从合作研发成果的权 利归属角度对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进行了 规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关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应当遵循平等互 利、诚实信用、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原则,明确各方 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充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 权。”第十九条规定:“中外机构就我国人类遗传资 源进行合作研究开发,其知识产权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合作研究开发成果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应由双 方共同申请专利,专利权归双方共有。双方可根据协议 共同实施或分别在本国境内实施该项专利,但向第三方- 10 -4 构建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惠益分享机制建议我国的生物技术产业依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需要 政府和国家的支持,然而给予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惠益 分享的权利也是促进生物科技发展的重要因素,人类遗 传资源提供者在遗传资源科技研发过程中长期处于弱势 地位,人类遗传资源惠益分享长期处于失衡状态,这将 严重影响人类遗传资源科技研发的发展,因此,建立完 善成熟的人类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法律机制十分重要。现 阶段我国遗传资源研发技术较发达国家处于落后状态, 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外籍企业会大肆掠夺我国人类遗传 资源,如不及时对人类遗传资源提供者的权利进行保 护,人类遗传资源将严重流失。如今,构建人类遗传资 源惠益分享机制成为人类遗传资源保护、促进遗传资源 科学研究蓬勃发展的关键。 4.1 加强对公民知情同意的保护 早在1947年《纽伦堡法典》已经规定了有关知情同 意作为该法的一大原则。同时,世界医学协会通过的 《赫尔辛基宣言》包含了多项保障受试者知情权的规 定,世界卫生组织在《国际医学遗传学与遗传服务的伦 理学问题指南》中指出,有效的知情同意应当包括向受 试者披露实验的性质以及研究的目的,实验过程以及风 险等重要内容。这些国际宣言在医学领域为受试者知情 同意开创先河,在基因采集研发过程中,受试者――遗 传资源提供者处于弱势地位,由于信息的不对等,遗传 资源提供者的利益常常被侵犯却不自知,现有的知情同 意的规定缺乏惩罚性条款,缺少违反知情同意的惩罚措 施,同时存在执法力度小、执法难的问题,我国应该明 确专门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打击违反知情同 意的研究机构和团体。 4.2 完善立法中关于基因歧视等问题的规定 联合国《关于人类基因组与人权问题的世界宣言》 明确禁止基因歧视,要求基因数据依法保密。基因采 集、研发者在收集基因组织材料时,应当保护遗传材料 提供者的基因隐私权,不公开和宣扬组织材料提供者的 基因信息,保证提供者的基因信息不得披露。美国1996 年制定的《健康保险可能性与责任法》和2005年通过的 《禁止基因资讯歧视法案》从基因歧视对基因科学研究 可能出现的法律、伦理方面问题进行了规定,2008年5 月21日的《反基因歧视法》致力于保护民众的基因隐私 权,预防工作机会中对基因资讯滥用,保障民众平等工 作的权利。英国关于人类遗传资源的相关立法有《医 疗报告近用法》(1988年)、《资料保护法》(1998 年)、《种族关系法》(1976年)、《就业权利法》 (1996年)和《失能歧视法》(1995年)等。基因在决 定疾病、性格和生理状况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然这种作用并非是必然的,也就是说某种基因的携带 者,并不一定意味着其一定患有该病或一定会患有该 病,如果仅仅由携带者有某种与常人不同的基因,就对携带者差别对待,形成对携带者的歧视,严重损害基因 携带者的利益。随着我国基因科技的不断发展,应该逐 步重视保护提供者的基因信息,完善相关立法,为侵犯 基因隐私权维权提供法律依据。 4.3 增强相关立法规范的可操作性 印度作为一个同样拥有丰富遗传资源的发展中国 家,为保护其国家利益,2001年颁布《人类基因组、基 因研究和服务的伦理政策》,该政策规定:“所有涉及 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协作研究必须经政府批准。如果遗 传样本来自印度,则印度应分享专利成果,而且规定至 少的10%专利成果应回馈样本提供人群。”我国虽然也 开始认识到人类遗传资源的重要性,科技部社会发展科 技司负责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国 务院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成 立的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该办公室主要 负责审核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遗传家系 以及特定地区遗传资源登记和管理,同时该办公室同样 致力于研究处理遗传资源合作研究过程中知识产权的惠 益分享的问题。虽然在日,中国政府网公 布了《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开 征求意见。我国现有立法对人类遗传资源采集研发的法 律规定依然停留在对审批手续的规定笼统、概念混乱的 探索阶段,对于惠益分享的主体、对象以及政府在惠益 分享中应当起到的作用没有做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日 后应当增强各相关法案的可执行性,加强执法力度,细 化各项标准,增加关于缺少违反知情同意等规定的惩罚 性措施,才能更充分地保护我国的遗传资源。 参考文献[1] 王 利 明 . 中 国 民 法 典 草 案 建 议 稿 及 说 明 : 人 格 权 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5. [2] 黄玉烨.人类基因提供者利益分享的法律思考[J].法 商研究,2002,(6). [3] 崔国斌.基因技术的专利保护与利益分享[A].郑成 思.知识产权文丛[C].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4] 张炳生,陈丹丹.论人体基因提供者在基因技术专利 中的利益分享[J].环球法律评论,2008,(4). [5] 冯晓青.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M].北京: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 [6] [美]E.博登海默,邓正来.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 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7] 张新庆,樊春良.关于中国人类遗传数据库建设的 伦理、管理与政策法规问题探讨[J].科学文化评论, 2007,(3).作者简介:景怡(1988-),女,山西娄烦人,中国科学 院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知识产权与遗 传资源科技法规制。- 11 - 2014年第33期 (总第312期)NO.33.2014( CumulativetyNO.312 )高职电子商务多功能实训基地建设探讨贾丽飞(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 吉林 132021)摘要:多功能实训基地的建设有助于提高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通过与相关企业相互合作,共 同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训基地,以解决当代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电子商务 多功能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一些电子商务实践基地的具体建设措施。 关键词:高职;电子商务;多功能实训基地;基地建设;实践能力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近几年来,我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人才的 实践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建设多功能电子商 务实训基地,以培养能满足时代的发展需求的具有较强 动手能力的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要求学生既要有动脑能 力,更要有动手能力,经过实训基地中得到实践锻炼, 以培养高技能电子商务人才。实践基地的建设直接影响 到电子商务专业课的教学质量,因此,如何充分发挥多 功能电子商务实训基地的培养能力,迫在眉睫。门课程的实践以及校内专业综合活动的实践。这两者在 一定程度上存在内容与实际要求相脱节的问题,阻碍了 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工作。 一方面,各科课程之间缺乏实践环节的衔接。长久 以来,各课程在实训过程中均是相互独立进行的,导致 各个项目之间缺乏连贯性,使得学生的专业技能受到影 响,无法实现将各个专项技能灵活运用到电子商务实践 中,实训效果不佳。各课程之间的实训项目设计的紧密 度不够,导致实训项目内容跟不上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 进程。另外,大多数课程的实训开展只注重学生的理论 基础知识学习,而缺乏科学合理的实践运用,降低了学 生的学习主动性,导致实训效果不佳。 另一方面,校内电子商务综合实践活动尚且不能满 足项目的实际发展需求。而电子商务专业却大量引进真 实的经营项目,例如在校内开展相关电子商务活动、开 展网络电子商务业务等,以培养学生的综合实训能力。 尽管这两种方式丰富了学生的实训内容,但是原有的实 践教学体系却不能适应这一真实性项目经营活动。由此 可见必须加强改革相关实训内容,才能确保多功能实训 基地的顺利建设。1 电子商务多功能实训基地建设过程中存在 的问题在建设电子商务多功能实训基地的过程中还存在着 诸多问题,使得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不能满足实际项目的 开展要求,阻碍了学生电子商务实践能力的提高。 1.1 电子商务实训基地设备老化 一方面,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速度极快,导致大多 数电子商务实训基地的计算机配置较低,且缺乏实训模 拟教学软件,软件的更新速度较慢,不能与时代接轨, 使得在培养电子商务实践技能时,条件不足,直接影响 了电子商务专用的发展。另一方面,基地的建设需要大 量的经费投入,而学校缺乏建设实训基地的经费筹资途 径,导致不能及时更新设备或购买新教学软件。 1.2 实训基地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 以往传统的电子商务实训基地院、系分级管理体制 已不能满足学生对电子商务知识学习的需求。过时的管 理制度极大地降低了实训基地的利用率,造成大量的资 源浪费。由此可见,缺乏完善的实训基地管理制度,不 利于多功能电子商务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进而影响到 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 1.3 实训内容不能与活动的实际要求接轨 校内的实训基地主要承担两个实训内容,分别是各- 12 -2 电子商务实践基地的具体建设措施为提高电子商务专业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以下对 实训基地硬件的建设、实训基地的管理制度以及实训内 容的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 2.1 申请建设实训基地的经费,以解决硬件资金问题 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相关实训场地和建设所需的经 费,以确保学生能够在良好的培训环境下完成教育过 程。通过参加高职教育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活动,并对 实训基地的功能进行可行性规划分析,对项目的建设进 行效益预期分析,最终确定立项的建设经费。通过申请 相关实训场地,建成有助于促进学生电子商务实践动手 能力的训练室,比如商品摄影工作室、电子商务实训 机房、业务洽谈室以及产品展示中心等。目前,已建成 了相关电子商务实训中心,并加大了对其的资金投入力 度。此外,通过向具有合作关系的电子商务企业申请相 关设备和实训材料的供给,在确保实训项目和设备齐全 的情况下,促进电子商务多功能实训基地的顺利建设工 作。例如,由相关企业提供手机、平板电脑、微信推广 等服务;还可搭建相关网店、装修店铺等。 2.2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以提高实训基地的利用率 一方面,通过建立相关电子商务实训基地管理团 队,确保学生能够在管理人员的管理下进行业余时间的 培训;还可由该团队开展相关电子商务活动,并在活动 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其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可适当整理原有的相关制度,明确各个 部门人员的职责,确保实训基地的设备能够正常运行, 并促进实训项目的顺利开展。通过结合专业的实训体 系,明确各课程的教学任务,使得实训基地能够发挥其 应有的作用。 2.3 加强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以改革实训内容 电子商务实训基地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职 业技能。因此,合理的实训内容能够使得学生明确自身 的发展目标,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最大限度地提 高实训效果。 一方面,通过分析市场环境、竞争关系以及目标市 场环境等,确保能够制定出与现实环境相符合的实训 课程。在实训课程的实践过程中,通过将各个学科进行 相互衔接,最大限度地避免实训项目不连贯等问题的 发生。 另一方面,通过与电子商务企业相互合作,共同促 进对学生的实训工作的顺利完成。企业可为学生提供必 要的实训岗位,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学生在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电子商务能力。然而提供实 习的岗位是有限的,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又加大了培训学 生电子商务技能的难度,加强建设多功能电子商务实训 基地的力度,能够有效保证每位学生完成电子商务岗位 的实习,比如由有经验的学生指导其他学生的实践工 作。电子商务企业可通过提供相关电子商务项目,以便 学校能够培养学生的电子商务能力,确保在教师与企业 的共同指导下完成校内实训工作,以提高学生的电子商 务实践技能。3 结语综上所述,建设多功能电子商务实践基地有助于促 进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实训基地的质量与学生的素质 能力水平紧密联系。因此,在建设实践基地过程中,应 不断提出创新型措施,确保建设出来的基地能够与时俱 进,且集教学功能、社会功能、科研功能以及综合商务 功能为一体,共同促进电子商务专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1] 郭汝惠,尚慧娟,王书文.基于实践能力培养的电 子商务专业教学改革[J].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 [2] 傅俊欧,徐明杰,庞月茹.电子商务校内生产性实训 基地公司化运作探讨[J].电子商务,). [3] 扈健丽,王洛希,吴俊斌.高职类电子商务人才培养 及实训室建设[J].职业技术教育,). [4] 李利群,熊小艺,李思婕.对我省实训基地建设及校 企合作的调查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2 (17). [5] 贾志林,张敏健,李长航.浅析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培 养目标定位及岗位细分[J].中国市场,).作者简介:贾丽飞(1980-),女,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 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 13 - 2014年第33期 (总第312期)NO.33.2014( CumulativetyNO.312 )制度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分析张小苏(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摘要:会计准则是一种具体的制度准则,本质上并不是一种真正的制度,具有不可执行性,如果要想让会计 准则能够有效执行,就要依赖于其运行的制度环境。文章从制度环境中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以 及社会文化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进行分析,希望能给一些企业探究会计准则执行力提供一些启示。 关键词:制度环境;会计准则;执行力;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社会文化环境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02会计准则是在多种错综复杂的因素影响下形成的一 种人为制造的制度,而制度环境作为影响会计准则执行 的外部因素,应该得到社会的重视。制度环境是指一系 列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习 俗,是用来建立生产、分配、交换的基础规则,主要包 括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作为会 计准则执行的外部因素,制度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 响已经越来越大。一般而言,政治环境包括国内政治环境和国际政治 环境。国内政治环境是影响会计准则执行的基础环境, 主要从国家的政治制度、政党制度、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国家的政治氛围以及政治性团体几个方面来影响会 计准则的执行;国际政治环境主要包括国际政治局势、 国际关系和目标国的国内政治环境,对我国的会计准则 执行影响不大。 2.2 经济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 经济环境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政策, 是影响企业发展的第一要素,是制度环境的重要组成部 分,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较大。经济是第一生产力,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由此可见,经济环境是影响会 计准则执行的根本因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经济模 式、经济发展水平、国家财政能力以及资本市场的发展 程度等。经济的发展是推动整个会计行业发展的动力, 能促使会计准则有效执行和完善,当前的经济是全球 一体化的知识经济时代,其发展趋势会推动世界各国 会计准则逐渐趋同,这势必会影响到会计准则的具体 执行。 不同的经济环境会使得会计准则产生不一样的执行 效果,宏观上来讲,经济水平的高低同会计准则执行力 成正比。而我国的市场化发展具有区域性特征,不同的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处的经济环境也差别较大, 这势必会对会计准则的执行有很大的影响。一般而言, 市场化程度越高的地区,经济发展的水平就越高,企业 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就越有效,如上海、浙江、广东等。 反之,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区由于市场化程度较低、 经济水平落后,会计准则的执行力就低。整体上看,我 国的会计准则的执行力是东部好于中西部、沿海地区好 于内陆地区。1 探讨制度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影响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在国内经济发展中 的作用日益突出,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势在必行。虽然 当前我国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已经日趋完善,与国际惯例 也逐步趋同,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 要表现在:没有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从事会计行 业的相关人员个人素质不高、监督体系不健全、缺乏专 业的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环境需要改善等。特别是制度环 境对会计准则的执行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分析制度环境 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势在必行。2 制度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具体影响2.1 政治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 政治环境作为上层建筑对会计准则的执行有重要的 作用,是影响会计准则执行的重要宏观环境因素。只有 国家的政治局势稳定才能保证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给 会计准则的制度和执行都带来良好的政治环境。相反, 如果一个国家政治不稳,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障,恐 怕也不会有会计准则的出现。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国家 的政治环境对企业的发展有直接影响,只要政治环境因 素影响到了企业,就会使企业发生明显的变化,而且对 国家政治环境的变化趋势企业是很难预料的。- 14 - 当然,就企业自身的体系结构而言,企业的经济结 构和内部管理机制上的差异也会导致其会计准则执行力 上的不足。一些来经济资本来源不同的企业,不管是在 会计准则执行力上,还是在会计准则执行透明度上都存 在一定的差异。 2.3 法律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 法律环境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项法律法规, 是保障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风俗等有序发展的重要 支撑。同样,会计准则的执行也需要良好的法律保障。 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会计准则作为一种 具体的、不具有执行力的法规,需要相关专业的法律政 策保障。然而当前国内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针对会计准 则执行的具体法规,一些如《会计法》等宏观法规对会 计准则执行只是轻描淡写,加上这些法规并没有结合当 前的会计发展趋势,很难高效地执行,也影响了会计准 则执行的权威性。 因此,当务之急就是制定出对会计准则行之有效的 法律法规,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针对会计准则执行机 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为 会计准则的有效执行提供法律保障;对已有的与会计准 则执行力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使其具有更大力度 的可操作性;针对一些重点会计业务,制定相关的条例 来提高会计准则的执行能力。 此外,影响会计准则执行的法律环境与上述的经济 环境是相互协调的,会计准则属于经济体系范畴,会 计准则的有效执行需要与相关的经济法规相互协调,尤 其是与针对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会计发挥,这主要包括税 法、公司法、企业法、合同法、会计准则与其他财务会 计法规以及外汇管理法等。 2.4 社会文化环境对会计准则执行的影响 社会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赖以生存的精神财 富,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文化环 境,我国的社会文化包括价值观、道德观、世界观、人 生观、思维方式、风俗习惯以及语言文字等。同样的, 会计的发展也离不开社会文化环境的熏陶,一个国家的 会计都会以特定的思维方式和价值理念形成独有的会计理论,以特定的道德准则和规范展开会计活动,以特定 的语言文字来传播会计信息,总之,社会文化环境以其 特定的存在方式影响着会计准则的执行。会计准则作为 一个具体的制度准则自然而然地会受到社会文化的影 响,不论在会计准则的表达上,还是在会计准则的内容 形式上,会计文化准则的执行都会带有其特定的社会文 化色彩。 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人们对会计准则的认识度和 执行度也会不同,这是因为人类都有特定的价值取向和 主观能动性,主要体现在企业管理者的主观意识上。企 业的管理者是会计准则的执行者,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发 展方向都是由企业管理者决定,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只是 在管理者意愿下的执行人。所以,一旦企业管理者有了 错误的主观意识就会导致会计准则执行的偏差,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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