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膜炎用药后β2微球蛋白正常值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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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急性肾衰竭为首发表现的肾小管间质性肾炎葡萄膜炎综合征的临床病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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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专家制订了《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doc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第一章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一、糖皮质激素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糖皮质激素在临床广泛使用,主要用于抗炎、抗毒、抗休克和免疫抑制,其应用涉及临床多 个专科。应用糖皮质激素要非常谨慎。正确、合理应用糖皮质激素是提高其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 关键。其正确、合理应用主要取决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治疗适应证掌握是否准确;二是品种及给药 方案选用是否正确、合理。 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一)严格掌握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适应证。 糖皮质激素是一类临床适应证尤其是相对适应证较广的药物,但是,临床应用的随意性较大, 未严格按照适应证给药的情况较为普遍, 如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质激素, 特别是在感 染性疾病中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 糖皮质激素有抑制自身免疫的药理作用, 但并不适用于所有 自身免疫病治疗如慢性淋巴细胞浸润性甲状腺炎(桥本病)、1 型糖尿病、寻常型银屑病等。 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二)合理制订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及药物特点制订,治疗方案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疗程 和给药途径等。本《指导原则》中除非明确指出给药途径,皆为全身用药即口服或静脉给药。 1.品种选择:各种糖皮质激素的药效学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 点不同, 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应根据不同疾病和各种糖皮质激素的特点正确选用糖皮质激 素品种。 2.给药剂量:生理剂量和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具有不同的作用,应按不同治疗目的选择剂 量。一般认为给药剂量(以泼尼松为例)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长期服用维持剂量:2.5?15.0 -1 -1 mg/d;(2)小剂量:&0.5mg?kg ?d ;(3)中等剂量:0.5?1.0 mg?kg-1?d-1;(4)大剂量: 大于 1.0 mg?kg-1?d-1;(5)冲击剂量:(以甲泼尼龙为例)7.5?30.0 mg?kg-1?d-1。 3.疗程:不同的疾病糖皮质激素疗程不同,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冲击治疗:疗程多小于 5 天。适用于危重症病人的抢救,如暴发型感染、过敏性休克、 严重哮喘持续状态、过敏性喉头水肿、狼疮性脑病、重症大疱性皮肤病、重症药疹、急进性肾炎等。 冲击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 可迅速停药, 若无效大部分情况下不可在短时间内重复冲击治 疗。 (2)短程治疗:疗程小于 1 个月,包括应激性治疗。适用于感染或变态反应类疾病,如结核 性脑膜炎及胸膜炎、剥脱性皮炎或器官移植急性排斥反应等。短程治疗须配合其他有效治疗措施, 停药时需逐渐减量至停药。 (3)中程治疗:疗程 3 个月以内。适用于病程较长且多器官受累性疾病,如风湿热等。生效 后减至维持剂量,停药时需要逐渐递减。 (4)长程治疗:疗程大于 3 个月。适用于器官移植后排斥反应的预防和治疗及反复发作、多 器官受累的慢性自身免疫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溶血性贫血、系统性血管炎、结节病、大疱性皮 肤病等。维持治疗可采用每日或隔日给药,停药前亦应逐步过渡到隔日疗法后逐渐停药。 (5)终身替代治疗:适用于原发性或继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并于各种应激情况 下适当增加剂量。 4.给药途径:包括口服、肌内注射、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等全身用药,以及吸入、局部注射、 点滴和涂抹等局部用药。 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三)重视疾病的综合治疗。 在许多情况下,糖皮质激素治疗仅是疾病综合治疗的一部分,应结合病人实际情况,联合应 用其他治疗手段,如严重感染病人,在积极有效的抗感染治疗和各种支持治疗的前提下,为缓解症 状,确实需要的可使用糖皮质激素。 (四)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监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 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与用药品种、剂量、疗程、剂型及用法等明显相关,在使用中应密切 监测不良反应,如感染、代谢紊乱(水电解质、血糖、血脂)、体重增加、出血倾向、血压异常、 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等,小儿应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 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五)注意停药反应和反跳现象。 糖皮质激素减量应在严密观察病情与糖皮质激素反应的前提下个体化处理,要注意可能出现 的以下现象: 1.停药反应:长期中或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功 能减退样症状,轻者表现为精神萎靡、乏力、食欲减退、关节和肌肉疼痛,重者可出现发热、恶心、 呕吐、低血压等,危重者甚至发生肾上腺皮质危象,需及时抢救。 2.反跳现象:在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减量过快或突然停用可使原发病复发或加重,应恢 复糖皮质激素治疗并常需加大剂量,稳定后再慢慢减量。 二、糖皮质激素在儿童、妊娠、哺乳期妇女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一)儿童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儿童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更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和妥当选用治疗方法。应根据年龄、体重(体 表面积更佳)、疾病严重程度和患儿对治疗的反应确定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更应注意密切观察不 良反应,以避免或降低糖皮质激素对患儿生长和发育的影响。 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二)妊娠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者不宜怀孕。孕妇慎用糖皮质激素。特殊情况下临床医师可根据情况 决定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例如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及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患者妊娠期应 坚持糖皮质激素的替代治疗,严重的妊娠疱疹、妊娠性类天疱疮也可考虑使用糖皮质激素。 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三)哺乳期妇女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生理剂量或维持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对婴儿一般无明显不良影响。但若哺乳期 妇女接受中等剂量、 中程治疗方案的糖皮质激素时不应哺乳, 以避免经乳汁分泌的糖皮质激素对婴 儿造成不良影响。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 第二章 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管理一、管理要求 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如不能单纯以退热和止痛为目的使用糖皮 质激素。 2.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3.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 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 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决定。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 3 天内用量,并严 格记录救治过程。 二、落实与督查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糖皮质激素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构实 际情况制订“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本机构促 进、指导、监督糖皮质激素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 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事管理 专业委员会要履行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 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糖皮质激素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 师、药师与护理人员糖皮质激素知识调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第三章 糖皮质激素的适用范围和用药注意事项糖皮质激素属于类固醇激素(甾体激素),生理剂量糖皮质激素在体内作用广泛,不仅为糖、 蛋白质、脂肪代谢的调控所必需,且具有调节钾、钠和水代谢的作用,对维持机体内外环境平衡起 重要作用。药理剂量糖皮质激素主要有抗炎、免疫抑制、抗毒和抗休克等作用。 一、适用范围 1.内分泌系统疾病:用于原发性和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的替代治疗; 肾上腺危象、 垂体危象、 甲状腺危象等紧急情况的抢救; 重症亚急性甲状腺炎、 Graves 眼病、激素类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及其类似物、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等】药物过敏的治疗等。 大、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判断肾上腺皮质分泌状况,诊断和病因鉴别诊断库欣综合征(皮质 醇增多症)。 2.风湿性疾病和自身免疫病:此类疾病种类繁多,达 200 余种,多与自身免疫有关,尤其是 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皆有自身免疫参与,常见的如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多发性肌病/皮肌炎、系统性硬化症和系统性血管炎等。糖皮质激素是最基本的治疗药物之一。 3.呼吸系统疾病: 主要用于支气管哮喘、外源性过敏性肺泡炎、放射性肺炎、结节病、特发 性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等。 4.血液系统疾病:多种血液系统疾病常需糖皮质激素治疗,主要为两种情况:一是治疗自身 免疫病,如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二是利用糖皮质激素溶解淋巴细 胞的作用,将其作为联合化疗方案的组分之一,用于淋巴系统恶性肿瘤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淋 巴瘤、多发性骨髓瘤等的治疗。 5.肾脏系统疾病:主要包括原发性肾病综合征、多种肾小球肾炎和部分间质性肾炎等。 6.严重感染或炎性反应:严重细菌性疾病如中毒型细菌性痢疾、暴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重症肺炎,若伴有休克、脑病或其他与感染有关的器质性损伤等,在有效抗感染的同时,可加用糖 皮质激素以缓解中毒症状和器质性损伤; 严重病毒性疾病如急性重型肝炎等, 也可用糖皮质激素辅 助治疗。 7.重症患者(休克):可用于治疗各种原因所致的休克,但须结合病因治疗和抗休克治疗; 急性肺损伤,急性脑水肿等。 8.异体器官移植:用于异体组织器官移植排斥反应的预防及治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后 的移植物抗宿主病的预防及治疗。 9.过敏性疾病:过敏性疾病种类众多,涉及多个专科,许多疾病如严重的荨麻疹等,需要 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治疗。 10.神经系统损伤或病变:如急性视神经病变(视神经炎、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急性脊髓 损伤,急性脑损伤等。 11.慢性运动系统损伤:如肌腱末端病、腱鞘炎等。 12.预防治疗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应用糖皮质激素可预防某些炎性反应后遗症及手术后反 应性炎症的发生,如组织粘连、瘢痕挛缩等。 二、不良反应 长期应用可引起一系列不良反应,其严重程度与用药剂量及用药时间成正比,主要有: 1.医源性库欣综合征,如向心性肥胖、满月脸、皮肤紫纹淤斑、类固醇性糖尿病(或已有糖 尿病加重)、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甚或骨坏死(如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女性多毛月经紊乱或闭 经不孕、男性阳萎、出血倾向等。 2.诱发或加重细菌、病毒和真菌等各种感染。 3.诱发或加剧胃十二指肠溃疡,甚至造成消化道大出血或穿孔。 4.高血压、充血性心力衰竭和动脉粥样硬化、血栓形成。 5.高脂血症,尤其是高甘油三酯血症。 6.肌无力、肌肉萎缩、伤口愈合迟缓。 7.激素性青光眼、激素性白内障。 8.精神症状如焦虑、兴奋、欣快或抑郁、失眠、性格改变,严重时可诱发精神失常、癫痫发 作。 9.儿童长期应用影响生长发育。 10.长期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可出现局部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继发感 染等不良反应;在面部长期外用时,可出现口周皮炎、酒渣鼻样皮损等。 1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长期使用较 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也可能出现全身不良反应。 三、注意事项 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一)尽量避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1.对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 2.严重精神病史; 3.癫痫; 4.活动性消化性溃疡; 5.新近胃肠吻合术后; 6.骨折; 7.创伤修复期; 8.单纯疱疹性角、结膜炎及溃疡性角膜炎、角膜溃疡; 9.严重高血压; 10.严重糖尿病; 11.未能控制的感染(如水痘、真菌感染); 12.活动性肺结核; 13.较严重的骨质疏松; 14.妊娠初期及产褥期; 15.寻常型银屑病。 但是,若有必须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才能控制疾病,挽救患者生命时,如果合并上述情况, 可在积极治疗原发疾病、严密监测上述病情变化的同时,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二)慎重使用糖皮质激素的情况。 库欣综合征、动脉粥样硬化、肠道疾病或慢性营养不良的患者及近期手术后的患者慎用。 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有精神病倾向、青光眼、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重症肌无力、严 重骨质疏松、消化性溃疡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感染性疾患必须与有效的抗生素合用,病 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儿童也应慎用。 其他注意事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防止交叉过敏,对某一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 2.使用糖皮质激素时可酌情采取如下措施:低钠高钾高蛋白饮食;补充钙剂和维生素 D;加 服预防消化性溃疡及出血等不良反应的药物;如有感染应同时应用抗生素以防感染扩散及加重。 3.注意根据不同糖皮质激素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和疾病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糖皮质激素的品种和 剂型。 4.应注意糖皮质激素和其他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近期使用巴比妥酸盐、卡马西平、苯妥英、 扑米酮或利福平等药物,可能会增强代谢并降低全身性皮质激素的作用,相反,口服避孕药或利托 那韦可以升高皮质激素的血药浓度,皮质激素与排钾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呋塞类)合用,可以造成 过度失钾,皮质激素和非甾体类消炎药物合用时,消化道出血和溃疡的发生率高。 四、分类及常用药物(表 1~4) 按作用时间分类: (一)按作用时间分类:可分为短效、中效与长效三类。短效药物如氢化可的松和可的松, 作用时间多在 8?12 小时;中效药物如泼尼松、泼尼松龙、甲泼尼龙,作用时间多在 12?36 小时; 长效药物如地塞米松、倍他米松,作用时间多在 36?54 小时。 按给药途径分类: (二)按给药途径分类:可分为口服、注射、局部外用或吸入。 表 1 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比较 对 糖 皮 水盐 血浆半 作用持 类 质 激 素 代谢 糖代谢 抗炎作用 等效剂 药物 衰 期 续时间 别 受 体 的 ( 比 (比值) (比值) 量 (mg) (min) (h) 亲和力 值) 氢化可的 1.00 1.0 1.0 1.0 20.00 90 8~12 短 松 效 可的松 0.01 0.8 0.8 0.8 25.00 30 8~12 泼尼松 0.05 0.8 4.0 3.5 5.00 60 12~36 2.20 0.8 4.0 4.0 5.00 200 12~36 中 泼尼松龙 效 甲泼尼龙 11.90 0.5 5.0 5.0 4.00 180 12~36 曲安西龙 1.90 0 5.0 5.0 4.00 >200 12~36 100 ~ 地塞米松 7.10 0 20.0~30.0 30.0 0.75 36~54 300 长 效 100 ~ 倍他米松 5.40 0 20.0~30.0 25.0~35.0 0.60 36~54 300 注:表中水盐代谢、糖代谢、抗炎作用的比值均以氢化可的松为 1 计;等效剂量以氢化可的松为标 准计 表 2 呼吸科常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的每天剂量(μg) 药物 低剂量 中剂量 二丙酸倍氯米松 200~500 500~1000 布地奈德 200~400 400~800 丙酸氟替卡松 100~250 250~500 环索奈德 80~160 160~320高剂量 & &800~~~1280表 3 皮肤科常用外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作 用 强 药物名称 度 醋酸氢化可的松 弱效 醋酸甲泼尼龙 醋酸泼尼松龙 醋酸地塞米松 丁酸氯倍他松 中效 曲安奈德 丁酸氢化可的松 醋酸氟氢可的松 氟氢松 丙酸倍氯米松 强效 糠酸莫米松常用浓度(%) 1.0 0.25 0.5 0.05 0.05 0.025~0.1 1.0 0.025 0.01 0.025 0.1 氟氢松 0.025 氯氟舒松 0.025 戊酸倍他米松 0.05 丙酸氯倍他索 0.02~0.05 氯氟舒松 0.1 超强效 戊酸倍他米松 0.1 卤美他松 0.05 双醋二氟松 0.05 注:表中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大多为乳膏或软膏剂型, 少数为溶液剂或硬膏剂型 表 4 眼科局部常用糖皮质激素类药物 药物名称 醋酸可的松 醋酸氢化可的松 醋酸泼尼松 地塞米松磷酸钠 氟米龙 滴眼液 0.5 0.5 0.1 0.025 0.1 常用浓度(%) 眼膏 0.25、0.5、1 0.5 0.5 0.1第四章 糖皮质激素在不同疾病中的治疗原则一、内分泌系统疾病 (一)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 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chronic adrenocortical hypofunction)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 两类, 原发性者又称 Addison 病, 继发性者指下丘脑-垂体病变或手术等致促肾上腺皮质激素 (ACTH) 分泌不足,以致肾上腺皮质萎缩所致。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基础治疗:包括患者教育、加强营养、纠正水电解质紊乱。 2.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 3.预防急性肾上腺皮质危象,若出现危象先兆,应按照危象处理。 4.针对病因治疗:如结核、感染、肿瘤、白血病等。同时积极防治继发感染。 5.中药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根据身高、体重、性别、年龄、体力劳动强度等确定一合适的基础量,原发性者首选氢化 可的松,继发性者可首选泼尼松。 2.应尽量模拟生理性激素分泌周期服药,初始剂量按氢化可的松 0.3~0.5 mg?kg-1?d-1,8: 00 前服日总剂量的 2/3, 14:00~15:00 服日总剂量的 1/3。更简便而常用的服药方法为:早上起 床后用氢化可的松 10~15mg,下午(14:00~15:00)用 5~10mg。 如仍有失盐症状,可加用小剂量 盐皮质激素如 9α-氟氢可的松每日 0.05~0.20mg 或每月肌内注射三甲醋酸去氧皮质酮 125mg 。 剂 量应根据 24 小时尿皮质醇和临床表现调节。 3.行双侧肾上腺切除后,应维持氢化可的松 20~30mg/d 口服。并应补充氟氢可的松。分泌皮 质醇的肾上腺腺瘤摘除术后,可用泼尼松,初始剂量 10 mg/d,后渐减量;肾上腺部分切除,激素 替代剂量应适当减少甚或不补充,保持 24 小时尿皮质醇在正常范围的下 1/3 区间,以利于下丘脑 -垂体-肾上腺轴正常反馈的恢复。 4.伴糖尿病者,氢化可的松剂量一般不大于 30mg/d,否则需增加胰岛素剂量并致血糖控制困 难。 5.伴甲状腺毒症患者,应尽早糖皮质激素替代,不必等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治疗结果。 6.伴甲状腺功能减退者,应先补充足量糖皮质激素后再补充甲状腺素,以避免甲状腺素增加 而导致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进一步加重。 7.当遇应激情况时,必需在医师的指导下增加剂量。如有上呼吸道感染、拔牙等轻度应激,将糖皮 质激素量增加 1 倍,直至该病痊愈,一般 4~5 天之内即可控制。如有重度应激,如外科手术、心 肌梗死、严重外伤和感染等,应给予氢化可的松至 200~300mg/d。在手术前数小时即应增加糖皮 质激素用量。不能口服者可以静脉滴注给药。应激过后逐步减至维持量,可在数日内每天减少用量 1/3~1/2, 直到维持量, 开始时减量速度及幅度可偏大, 接近维持量时, 减量速度与幅度均宜放缓。 8.无论是原发性还是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替代剂量需要结合患者临床表现以及 尿皮质醇水平,但若使用地塞米松者,尿皮质醇水平亦不能反映体内糖皮质激素水平,更应结合临 床表现。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二)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为一组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性疾病。因相关酶缺陷,皮质醇合 成部分或完全受阻, 下丘脑分泌的促肾上腺皮质激素释放激素 (CRH) 和垂体分泌的 ACTH 分泌增加, 刺激肾上腺皮质过度增生。 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类型不同则生化改变和临床表现不同, 但肾上腺 皮质增生伴肾上腺皮质激素不足是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共同特点, 临床上表现为不同程度的肾 上腺皮质功能减退。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早期诊断和治疗甚为重要。 2.失盐者尤其婴幼儿应及时加盐皮质激素。 3.伴高血压、低血钾者,在糖皮质激素治疗起效前辅以保钾降压药。 5.伴雄激素过高及女性男性化或男性性早熟者必要时应加用抗雄激素以阻止雄性化。 6.女性阴蒂肥大或阴唇融合、乳房发育不良者可整形手术。 7.女性性幼稚或男性假两性畸形,需同时雌激素替代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治疗目的:纠正新生儿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预防和治疗肾上腺皮质危象,抑制过高 ACTH,防止肾上腺皮质过度增生,减少中间代谢产物过度增加给机体带来的不良作用。 2.醋酸可的松和氢化可的松更适合婴幼儿长期替代治疗, 但其半衰期短, 需多次服药, ACTH 对 的抑制不够持久稳定,随着年龄、体重的增加,剂量增加后相应的不良反应更为明显,不适合成年 后使用。泼尼松和泼尼松龙潴钠作用较弱,不适合有严重失盐的患者。 3.新生儿治疗:开始可采用较大剂量醋酸可的松。1 周后,肾上腺皮质达最大抑制后改用氢 化可的松至维持量,亦可一开始就用氢化可的松维持量,但获得完全抑制需较长时间。氢化可的松 维持量一般为 0.5 mg?kg-1?d-1,分 3~4 次服用,为达到对 ACTH 的最大抑制,可将一天的总量分 为 4~5 份,早 1/4、中 1/4、晚 1/2 或 1/5、1/5、1/5、2/5 分次按时给药。 4.新生儿急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危象处理:失盐型患儿出生后 3~15 天往往出现急性 肾上腺功能减退即肾上腺皮质危象:厌食,严重恶心、呕吐,酸中毒,循环衰竭。如不及时诊断处 理常致夭折。当诊断可疑时应立即收集尿液及血液,以备进一步明确诊断,但不要等结果,第一时 间开始治疗: 补液+氢化可的松(第 1 小时予 5%葡萄糖盐水 20ml/kg+氢化可的松 25mg, 静脉滴注), -1 -1 如有好转,继续补液(剂量为 5%葡萄糖盐水 60 ml?kg ?d ),如有酸中毒,用 1/6 mol 乳酸钠加 入补液中滴注。第 1 小时后未见改善,应予潴钠激素醋酸去氧皮质酮(DOCA) 1~2mg,2 次/d,肌 内注射或 9α-氟氢可的松 0.1mg,口服,待症状改善后改为维持量。 先天性肾上皮质腺增生应用醋酸可的松的剂量见表 5。 表 5 先天性肾上皮质腺增生应用醋酸可的松剂量表 初始剂量(mg/d) 维持量 年龄 应激剂量 氟氢可的松 肌内注 肌内注射(mg/3d) (mg/d) (mg/d) (岁) 口服 口服(mg/d) &2 25 25 0.1 25~37.5 12.5 37.5~50 50 50~75 50 0.1 2~6 25 75~100 75 75 0.1 6~12 50~100 100~150 25~37.5 100 75~100 &12 0.1 100~150 150~175 37.5~50 5.成年患者可选地塞米松(或泼尼松)治疗,初诊者剂量泼尼松 1.5~2.25 mg/d,若由泼尼 松改为地塞米松者,可从 0.75mg/d 开始,稳定后改为维持量 0.25~0.75mg/d,服药时间以每晚睡 前为佳,以期最大程度抑制 ACTH,但若服药后兴奋、失眠,可将服药时间提前。 6.糖皮质激素剂量调整应根据 ACTH、类固醇激素中间代谢产物、睾酮、电解质、血浆肾素活 性等,结合生长曲线、骨龄、青春期发育情况综合考量。建议每 3 个月检查 8:00 的 ACTH 和电解 质,伴有雄激素增多的 CAH 应加做 17-羟孕酮(17-OHP) 、睾酮、游离睾酮、硫酸脱氢表雄酮,性 激素缺乏者加做孕酮。血浆肾素活性可选做。可的松或泼尼松治疗患者应查 24 小时尿皮质醇以了 解皮质醇替代剂量是否合适,其准确度高,可作为剂量调整依据。服药前及服药后 2 小时血浆皮质 醇水平仅作参考,不能作为糖皮质激素调整的依据。服用地塞米松者,血和尿皮质醇水平均不能反 应实际激素水平,不能作为剂量调整依据。 7.糖皮质激素替代者应常规补钙,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婴幼儿及青少年还应补充锌剂,并保持 适当体育锻炼,特别是纵向运动以利骨骼生长。 8.糖皮质激素替代期间,遇有发热、感染、手术、情绪波动等应激状态时,糖皮质激素用量 需要增加,以预防肾上腺皮质危象。 9.重型及所有女性患者均应终身替代治疗。雄性化症状男性(单纯男性化型)至成年期,已有 足够身高,可停止治疗,但应密切观察 ACTH 水平、肾上腺形态及生精能力,若 ACTH 持续升高、肾 上腺增生加重以及不育等,应恢复治疗。 (三)肾上腺皮质危象。 肾上腺皮质危象。 原发性或继发性急性或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时,原本就不能产生正常量的皮质醇,应激 时更不能相应地增加皮质醇的分泌, 可出现肾上腺皮质激素缺乏的急性临床表现: 高热、 胃肠紊乱、 循环虚脱、神志淡漠、萎靡或躁动不安、谵妄甚至昏迷,称为肾上腺皮质危象,诊治稍失时机将耽 误病人生命。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原则 1.肾上腺皮质危象时应积极抢救。当疑及本症不需等待化验结果,应即刻治疗同时留取血标 本检测血皮质醇及 ACTH。 2.静脉滴注糖皮质激素。 3.纠正脱水和电解质紊乱。 4.预防和治疗低血糖。 5.处理诱因:积极治疗存在的某种应激状态如感染及其他诱因等。 6.病情危险期应加强护理。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者对吗啡、巴比妥类药物特别敏感,在糖皮 质激素治疗开始前,应禁用这类药物。 7.预防:不可擅自停用或减用糖皮质激素,应及时适当加量。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糖皮质激素剂量视病情轻重和治疗反应而定。如有意识障碍和休克,立即静脉注射磷酸氢 化可的松或琥珀酰氢化可的松 100mg,使血皮质醇浓度达到正常人在发生严重应激时的水平。以后 每 6 小时加入补液中静脉滴注 100mg,最初 24 小时总量约 400mg,第 2~3 天可减至 300mg 分次静 脉滴注。如病情好转,继续减至每日 200mg,继而 100mg。呕吐停止可进食者,可改为口服。当口 服剂量减至每日 50~60mg 以下时,应加用 9α-氟氢可的松。 2.补充盐皮质激素: 如用氢化考的松琥珀酸钠酯或氢化考的松后, 收缩压不能回升至 100 mm Hg (13.3kPa ),或有低血钠症,则可同时肌内注射 DOCA 1~3mg,每日 1~2 次,也可在病情好转并 能进食时改服 9α-氟氢考的松 0.05~0.2mg/d。 严重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双肾上腺全切除后 病人需长期服维持量。 3.防止应激性溃疡,给予胃黏膜保护剂和质子泵抑制剂,应用盐皮质激素期间要注意有无水 肿、高血压和高血钠等潴钠、潴水药物过量的副作用。 眼病。 (四)Graves 眼病。 Graves 眼病是一种常见的与甲状腺相关的器官特异性自身免疫病。其可发生于不同的甲状腺 功能状态:甲状腺功能亢进(甲亢) 、甲状腺功能减退(甲减)及甲状腺功能正常者。主要表现为 眼睑挛缩、眼球突出、球结膜水肿、眶周水肿以及眼球活动障碍,严重者可出现角膜暴露、复视, 以及可致失明的压迫性视神经病变。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轻度 Graves 眼病治疗:根据欧洲 Graves 眼病专家组(EUGOGO)严重程度评估为轻度者以 控制甲亢或甲减为主,同时予以局部治疗,并戒烟或避免被动吸烟,注意用眼卫生,其使用糖皮质 激素的风险大于疗效,可观察病情发展,如进行性加重可考虑糖皮质激素治疗。 2.中重度 Graves 眼病治疗:中重度患者如处于活动期者(活动性评分≥3 分)经典治疗方案 以静脉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为主,亦可联合眶部放疗。处于非活动期(活动性评分<3/7)如病情 长期稳定可行康复手术。 3.威胁视力的 Graves 眼病治疗:多因甲状腺疾病相关视神经病和(或)角膜损伤所致,需立 即治疗。 糖皮质激素治疗与眶内减压手术是治疗甲状腺疾病相关视神经病的有效方法, 但若糖皮质 激素治疗 1~2 周后仍未显效或出现明显副作用,应及时行眶内减压手术。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口服给药: 可选泼尼松(龙)或相当剂量的甲泼尼龙, 剂量以泼尼松为例: 起始剂量 80~100mg/d, 48 小时即可改善,剂量维持 2~8 周后逐渐减量,糖皮质激素治疗一般需维持 3 个月,此时加用环 131 孢素。 若处于活动期的 Graves 眼病患者需 131I 治疗, 应预防性应用糖皮质激素, 即: I 治疗后 1~ -1 -1 3 天予以泼尼松 0.3~0.5 mg?kg ?d 口服 ,逐渐减量,2 个月后停药。 2.静脉给药:静脉给药方法有多种,常用方法有甲泼尼龙 500mg,48 小时可重复。重症患者可 予以甲泼尼龙 500~1000mg 静脉滴注冲击治疗,隔日 1 次,连用 3 次。但甲泼尼龙可因剂量累积而 引起严重中毒性肝损伤甚或死亡,发生率为 0.8%,累积剂量小于 8g 相对较安全。 3.球后注射:不作为常规推荐。 4.高血压、糖尿病虽非 Graves 眼病糖皮质激素治疗禁忌证,但应定期监测,及时调整治疗方 案。 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五)糖皮质激素在内分泌系统疾病诊断中的应用。 1.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LDDST) :包括标准 48 小时小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和过夜地塞 米松抑制试验。标准 48 小时地塞米松抑制试验方法是每 6 小时口服地塞米松 0.5mg,连续 2 天, 检测第一次给予地塞米松 48 小时后血皮质醇水平。过夜地塞米松抑制试验的方法是午夜 23:00 一 次性口服地塞米松 0.5~2mg(常用的是 1mg) ,第 2 天晨 8:00 或 9:00 检测血皮质醇水平。国内地 塞米松单剂量为 0.75mg,实际操作中在过夜法中可以给予 1.125mg(1 片半) ,经典法中可以给予 0.75mg 每 8 小时一次, 连续两天。 过夜地塞米松抑制试验血皮质醇水平抑制到 138nmol/L 5μg/dl ) ( 可基本排除库欣综合征,若此临界点降至 50nmol/L(1.8μg/dl )可显著提高试验敏感性达 98%, 尤在中度皮质醇增多症者, 偶有正常人也未抑制到该水平。 过夜 1mg 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因其操作简 便及低成本多用于门诊病人。 经典的 2 天法可作为一线筛查试验。 地塞米松抑制试验可因以下情况 出现假阳性结果:漏服用地塞米松、地塞米松吸收减少或肝酶代谢加快(多见于服用肝酶诱导剂如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氨鲁米特、利福平)和(或)血浆中皮质醇结合球蛋白(CBG) 浓度增加(怀孕或口服雌激素时) 。在中度或严重抑郁患者,也可能出现假阳性结果。 2.大剂量地塞米松抑制试验(HDDST) :HDDST 是鉴别库欣病与肾上腺腺瘤最经典的方法, 标准 HDDST 的方法是 48 小时内每 6 小时口服地塞米松 2mg,连续 2 天,国内地塞米松单剂量为 0.75mg,实际操作中可以给予 2 片半-3 片-2 片半-3 片,每 6 小时一次(每日总剂量为 8.25mg) , 连续两天。 观察服用地塞米松后的皮质醇抑制程度。 可采用 24 小时尿皮质醇含量或血皮质醇水平, 抑制率达到 50%以上考虑库欣病, 而肾上腺肿瘤、 皮质癌或异位 ACTH 综合征则多不能达 50%以上抑 制, 抑制率未达到 50%者不能除外垂体库欣病。 但约 10%的异位 ACTH 综合征也可被抑制到 50%以下。 二、呼吸系统疾病 。 (一)哮喘(成人) 哮喘(成人) 支气管哮喘是由多种细胞包括气道的炎症细胞和结构细胞(如嗜酸性粒细胞、肥大细胞、T 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平滑肌细胞、气道上皮细胞等)和细胞组分参与的气道慢性炎症性疾患。 此慢性炎症导致气道高反应性,通常出现广泛多变的可逆性气流受限,并引起反复发作性的喘息、 气急、胸闷或咳嗽等症状,常在夜间和(或)清晨发作或加剧,多数患者可自行缓解或经治疗缓解。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最有效的控制气道炎症的药物。 2.哮喘的治疗目标是达到并维持哮喘控制。 3.哮喘长期治疗方案分为 5 级。定期随访、评估及监测患者哮喘控制程度,并根据病情变化 及时修订治疗方案。 4.应避开过敏原及触发因素,加强患者教育。 5.抗生素仅在有感染指征时使用。 6.危重哮喘急性发作经规范药物治疗后仍无改善甚至持续恶化者, 应及时给予呼吸支持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是哮喘长期治疗的首选药物。急性哮喘发作可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 2.给药途径包括吸入、口服和静脉应用。非应急治疗时吸入给药为首选途径。 3.绝大多数慢性持续哮喘患者吸入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相当于每天使用 400μg 的布地奈德) 即可较好地控制。一般中重度持续哮喘可选用吸入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的联合制剂。 当哮喘控制并维持至少 3 个月后,逐步减量,直至达到吸入糖皮质激素的最小有效剂量。在哮喘控 制不理想时, 需及时评估, 上调治疗, 症状急性恶化, 可将吸入糖皮质激素增加 4 倍, 连续应用 7~ 14 天。 4.哮喘轻中度急性发作可口服糖皮质激素。参考剂量为:泼尼松或泼尼松龙 20~40mg/d,5~ 7 天,症状缓解后逐渐减量至停用,可根据病情的严重度适当调整剂量和疗程,也可以雾化吸入布 地奈德混悬液 2~4mg/d 治疗。严重急性哮喘发作时,静脉及时给予琥珀酸氢化可的松(200~ 1000mg/d)或甲泼尼龙(40~160mg/d),无糖皮质激素依赖倾向者可在短期内停药,有糖皮质激 素依赖倾向者可适当延长给药时间,控制哮喘症状后逐渐减量。不推荐长期使用地塞米松。对未控 制和急性加重的难治性哮喘患者,可先给予较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控制症状,再逐渐减少剂量,用最 低剂量维持治疗。此外,应同时给予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以减少口服糖皮质激素维持剂量。 5.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在口咽局部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咽部不适和念珠菌定植、感染。 吸药后应及时用清水含漱口咽部。 长期使用较大剂量吸入型糖皮质激素者亦可能出现医源性库欣综 合征表现。 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二)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特发性间质性肺炎( idiopathic interstitial pneumonia, IIP) 是一组原因不明的、以肺 间质炎症和纤维化为主要表现的呼吸系统疾病。 分为 7 种类型: IIP ①特发性肺纤维化(IPF/UIP); ②非特异性间质性肺炎(NSIP);③隐源性机化性肺炎 (COP);④急性间质性肺炎(AIP);⑤脱屑性 间质性肺炎(DIP);⑥呼吸性细支气管炎伴间质性肺病(RBILD) ;⑦淋巴细胞性间质炎(LIP)。7 种 类型的 IIP 对糖皮质激素治疗的疗效反应和预后差别很大。 目前认为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较好的 IIP 类型有 COP 及 NSIP 等,而大部分 IPF 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不理想。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IPF:目前对 IPF 尚无确实、有效的治疗方法。对病理确诊的典型 IPF 以及高分辨胸部 CT (HRCT) 显示以蜂窝样改变为主要病变的典型 IPF, 糖皮质激素治疗基本无效, 不主张使用。 IPF 对 炎性渗出早期(胸部 CT 显示磨玻璃样病变)患者可考虑糖皮质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如硫唑嘌呤) 治疗。 建议决定是否使用糖皮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治疗时需与患者及家属讨论, 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IPF 急性加重期应予以积极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应给予所有 IPF 患者最佳支持疗法,如氧疗、肺康 复治疗等。肺移植是治疗终末期 IPF 的主要手段。 2.NSIP: 最近认为 NSIP 并非单一疾病,可能与其他 IIP 混合存在。病理学将 NSIP 分为细胞 型、混合型及纤维化型。细胞型及混合型 NSIP 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满意,而纤维化型疗效较差。 部分患者可能需要糖皮质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 3.COP: 大部分 COP 患者对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良好。少数 COP 可急性发病,可在症状出现后 短期内因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严重病例或复发患者可能需要较高剂量糖皮质激素联合使用免疫抑 制制。 4.AIP:大部分 AIP 患者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差。对早期 AIP 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可能有效。 5.DIP: 由于 DIP 有明显的肺功能损伤及病情进展较快,一般可能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部分 患者可能需要联合免疫抑制制。 6.RBILD: 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尚不清楚。有报道认为戒烟后病情无改善或病情继续恶化者 可选用糖皮质激素治疗,部分患者病情改善。 7.LIP: 对于糖皮质激素治疗反应存在个体差异,部分患者疗效较好,但有些患者疗效欠佳, 可在数月内死于疾病进展或肺部感染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IPF:已明确大剂量糖皮质激素(0.5 ~1 mg?kg-1?d-1)治疗不能改善生存率而且伴有较高 的病死率。对部分 IPF 可考虑较低剂量糖皮质激素(泼尼松 0.5 mg?kg-1?d-1)联合 N-乙酰半胱氨酸 及硫唑嘌呤,治疗 4~8 周评估疗效,若无效或病情恶化, 应停止治疗,若有效,逐渐减至维持剂 量 7.5~10 mg/d,治疗至少维持 6 个月~1 年。上述剂量与疗程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 2.COP 及 NSIP: 目前对于理想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及疗程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建议 起始剂量为泼尼松 0.75~1 mg?kg-1?d-1(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或泼尼松龙) ,4~12 周左右对病情和 疗效进行评估,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一般疗程 6~12 个月。如治疗效果不佳,应停药或改用其他 药物治疗。 3.AIP: 关于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剂量与疗程目前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早期 AIP 糖皮质激 素冲击治疗可能有效。如糖皮质激素冲击无效可考虑联合使用免疫抑制剂。 4.DIP: 目前对于理想的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及疗程尚不清楚,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建 议治疗方案:起始剂量为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泼尼松龙)20~60 mg/d,逐渐减量至维持 剂量。 5.RBILD:目前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糖皮质激素治疗效果尚不清楚。部分患者糖皮质激 素治疗可能病情改善。 6.LIP: 目前尚无充足的循证医学证据。建议起始剂量为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泼尼 松龙)0.75~1 mg?kg-1?d-1,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 (三)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 变态反应性支气管肺曲菌病(ABPA)是人体对寄生于支气管内的曲菌抗原发生变态反应引起 的一种疾病。ABPA 在急性发作期有喘息、发热、咳嗽、咳痰及咯血等症状,慢性期表现为肺纤维 化和支气管扩张。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首选糖皮质激素治疗,辅助抗真菌药物(如伊曲康唑) 。 2.根据病程分期决定治疗方案。 3.应避免暴露于高浓度曲霉菌环境。 4.治疗伴随的其他疾病,如变应性鼻炎、胃食管反流性疾病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皮质激素的应用】 1.首选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1)急性期推荐剂量:一般泼尼松 0.5 mg?kg-1?d-1, 2 周后改 为 0.5 mg/kg 隔日口服,一般疗程 3 个月左右,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糖皮质激素剂量和疗程。急性 期症状严重者最初 2 周泼尼松剂量可提高至 40~60 mg/d,疗程亦可视病情适当延长。减量应根据 症状、胸部影像检查和总 IgE 水平酌定。 (2)慢性糖皮质激素依赖期和肺纤维化期患者可能需要长 期应用糖皮质激素,提倡隔日服药以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2.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可改善哮喘症状,但不影响肺部浸润的吸收。 (四)结节病。 结节病。 结节病是一种原因不明、以非干酪性坏死肉芽肿为病理特征的系统性疾病。常侵犯肺、双侧 肺门淋巴结,临床上 90% 以上有肺的改变,其次是皮肤和眼的病变,浅表淋巴结、肝、脾、肾、骨 髓、神经系统、心脏等几乎全身每个器官均可受累。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治疗方案制订前需进行个体评估,包括受累脏器的范围和严重度、分期以及预期治疗效果 等。 2.首选糖皮质激素治疗,适应证: (1)明显呼吸道症状(如咳嗽、气短、胸痛) ,或病情进展 的Ⅱ期以及Ⅲ期患者; (2)胸部影像学进行性恶化或伴进行性肺功能损害者; (3)侵及肺外器官, 如心脏或中枢神经系统受累,或伴视力损害的眼部受累,或持续性高钙血症。 3.如已经存在晚期肺纤维化,其治疗重点应加强支持治疗和对症处理。如有指征可考虑行肺 移植术。 4.无症状的Ⅰ期患者不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无症状的Ⅱ期或Ⅲ期患者,如果仅存在肺功能 轻度异常而且病情稳定者不主张过于积极地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可保持动态随访, 有明显适应证 时应及时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首选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参考初始剂量为泼尼松 (或等效剂量甲泼尼龙或泼尼松龙) 20~ -1 -1 。治疗 4 周后评估疗效,如有效,则逐渐减量至维持剂量。疗程 6~24 40mg/d(或 0.5 mg?kg ?d ) 个月,一般至少 1 年。 2.如停药后病情复发,再次糖皮质激素治疗仍然有效,并在必要时加用免疫抑制剂。 3.吸入糖皮质激素无明显获益,但对于有气道黏膜受累的患者可能有一定疗效。 (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是一种具有气流受限特征的可以预防和治疗的疾病,气流受限不 完全可逆、 呈进行性发展, 与肺部对香烟烟雾等有害气体或有害颗粒的异常炎症反应有关。 COPD 主 要累及肺脏,但也可引起全身(或称肺外) 的不良反应。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根据分期和严重度分级确定治疗方案。 2.COPD 稳定期:包括患者教育与管理、避免危险因素、支气管舒张剂及吸入型糖皮质激素等 药物治疗,以及氧疗、康复治疗等。 3.COPD 急性加重期院外治疗:首先确定 COPD 急性加重的原因和严重性评价。除支气管舒张 剂外可考虑口服糖皮质激素。 4.COPD 急性加重期住院治疗:控制性氧疗、抗感染、支气管舒张剂、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及呼 吸支持疗法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吸入型糖皮质激素适用于(1)COPD 稳定期 1 秒用力呼气容积(FEV1) & 50% 预计值(Ⅲ级 和Ⅳ 级 COPD)并且有临床症状者; (2)反复急性加重的 COPD 患者。 2.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和长效β2-受体激动剂联合制剂比单用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效果好。部分 COPD 急性加重期患者可选用糖皮质激素联合β2-受体激动剂雾化吸入。 3.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对 COPD 急性加重期治疗有益。短效β2-受体激动剂较适用于 COPD 急性 加重期的治疗,可加抗胆碱能药物;较为严重者也可考虑静脉滴注茶碱类药物。COPD 加重期住院 患者宜在应用支气管舒张剂基础上,口服或静脉滴注糖皮质激素。要权衡疗效及安全性决定用量。 参考剂量:泼尼松或泼尼松龙 20~40 mg/d,口服,连用 5~10 天后逐渐减量停药。或静脉给予甲 泼尼龙 40 mg/d,2~5 天后改为口服,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糖皮质激素剂量和疗程。对 COPD 患者 不推荐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 4.对于 COPD 患者, 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在口咽局部的不良反应包括声音嘶哑、 咽部不适和念珠 菌定植、感染。吸药后应及时用清水含漱口咽部。 (六)变应性鼻炎。 变应性鼻炎。 变应性鼻炎是接触变应原后由 IgE 介导的鼻黏膜慢性炎症性疾病。临床主要症状有流涕、鼻 塞、鼻痒和喷嚏,这些症状具有自限性或治疗后能缓解。变应性鼻炎的分型根据症状持续时间分为 间歇性或持续性;根据症状严重度及对生活等的影响可分为轻度或中-重度。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主要包括避免接触变应原、药物治疗、免疫治疗和患者教育。 2.鼻内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治疗变应性鼻炎最有效的药物。 3.根据症状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采用阶梯式药物治疗方案。对持续性变应性鼻炎患者,应坚 持临床随访及疗效评价,并据此调整治疗方案,增减治疗的强度。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鼻内糖皮质激素是中-重度持续性变应性鼻炎的一线治疗。也可用于中-重度间歇性变应性 鼻炎和轻度持续性变应性鼻炎。 2.参考治疗方案: (1)中-重度持续性变应性鼻炎:首选鼻内糖皮质激素(倍氯米松 300~400μg/d 或等效剂 量的其他鼻内糖皮质激素) 。如症状严重,在治疗初期可加用口服 H1 抗组胺药物和(或)短期口服 糖皮质激素。 (2)中-重度间歇性变应性鼻炎:鼻内糖皮质激素(倍氯米松 300~400μg/d 或等效剂量的 其他鼻内糖皮质激素) 。如有必要,在治疗 1 周后可加用口服 H1 抗组胺药物和(或)短期口服糖皮质 激素。 (3)轻度持续性变应性鼻炎: 口服 H1 抗组胺药物或低剂量鼻内糖皮质激素(倍氯米松 100~ 200μg/d 或等效剂量的其他鼻内糖皮质激素) 。可根据病情适当调整鼻内糖皮质激素剂量。 3.不推荐肌内注射和长期口服糖皮质激素。 4.鼻内糖皮质激素对鼻腔黏膜有一定刺激作用,可引起鼻腔干燥、鼻结痂、鼻出血等副作用, 长期使用者,如鼻部发生局部真菌感染,则应停用并给予适当治疗。 (七)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 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 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是一种以气道嗜酸性粒细胞浸润为特征的非哮喘性支气管炎。临床 表现为慢性咳嗽,诱导痰嗜酸性粒细胞比例≥2.5%,无气道高反应性,支气管扩张剂治疗无效,对 糖皮质激素治疗反应良好。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避免接触变应原。 2.吸入糖皮质激素是目前治疗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的主要药物。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糖皮质激素是嗜酸性粒细胞性支气管炎的一线治疗。 2.参考治疗方案:(1)通常采用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为倍氯米松 250~500?g/次或等效 剂量其他糖皮质激素,每天 2 次,持续应用 4 周以上。(2)初始治疗可联合应用短期口服糖皮质激 素,泼尼松每天 10~20mg,持续 3~5d。 三、风湿免疫性疾病 (一)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系统性红斑狼疮 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自身免疫介导的以免疫性炎症为突出表现的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血 清中出现以抗核抗体为代表的多种自身抗体和多系统受累是 SLE 的两个主要临床特征。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SLE 是一高度异质性疾病,治疗应根据病情的轻重程度进行个体化治疗。轻型 SLE 治疗可用 小剂量或不用糖皮质激素。中型 SLE 治疗糖皮质激素是必要的,且需要联用其他免疫抑制剂。重型 SLE 的治疗主要分两个阶段,即诱导缓解和巩固治疗,并需大剂量糖皮质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如 出现狼疮危象通常需要大剂量甲泼尼龙冲击治疗, 以及针对受累脏器的对症和支持治疗, 后继治疗 可按照重型 SLE 的原则,继续诱导缓解和维持巩固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首选泼尼松(龙)或相当剂量的甲泼尼龙、琥珀酸氢化考的松,剂量根据 SLE 病情的轻重 进行调整。糖皮质激素口服剂量以泼尼松为例: 轻症 SLE,宜用小剂量,一般为泼尼松≤15~20 mg/d;中度活动型 SLE,泼尼松 0.5~1 mg?kg-1?d-1;重度 SLE,泼尼松≥1 mg/d,必要时可用甲泼 尼龙冲击治疗,剂量为 500~1000 mg/d,持续用 3~5 天后再改口服。口服糖皮质激素待病情稳定 -1 -1 后 2 周或疗程 8 周内开始减量,每 1~2 周减总量的 5%~10%,一般减至 0.5 mg?kg ?d 后需根据 患者情况减慢减量速度,通常以≤10mg/d 的剂量长时间维持治疗。 2.冲击治疗需选用甲泼尼龙 0.5~1g/d,每个疗程 3~5 天,疗程间隔期 5~30 天,间隔期和 冲击后应用相当于泼尼松 0.5~1 mg?kg-1?d-1,疗程和间隔期长短视具体病情而定。减量方法同上。 3.如果稳定期长期用糖皮质激素维持治疗的 SLE 患者妊娠,在临产前后约 3 天可以将糖皮质 激素加至相当于泼尼松 20~40mg/d,以避免出现肾上腺危象。 系统性硬化症 系统性硬化症(systemic sclerosis,SSc) 是一原因不明、多系统受累的结缔组织病,是一 组异质性疾病。其特点是小血管的自身免疫反应、功能和结构异常,表现为皮肤和内脏的间质和血 管的纤维化。系统性硬化的特点是皮肤变硬和增厚以及部分患者脏器受累。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本病尚无特效药物。早期治疗的目的在于阻止新的皮肤和脏器受累,而晚期的目的在于改善 已有的症状。 治疗包括戒烟、 注意手足保暖和避免精神刺激。 指端血管病变 (雷诺现象和指端溃疡) 及肺动脉高压可以使用血管扩张剂以及抗凝血治疗。肾危象可通过使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ACEI)控制高血压来改善。糖皮质激素加环磷酰胺被推荐用于治疗 SSc 的间质性肺病。质子泵抑 制剂对胃食管反流性疾病、 食管溃疡和食管狭窄有效。 促动力药物用于改善功能性消化道动力失调。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糖皮质激素用于治疗 SSc 一直存有很大争议,很多资料显示对皮肤硬化无效,因此不建议 使用;但对早期患者,皮肤处于肿胀期,糖皮质激素可改善和阻止皮肤硬化的进展,剂量不超过泼 尼松 0.5 mg?kg-1?d-1,疗程 2~4 周开始减量,不宜长期应用。有重要脏器受损如肺间质病变、肾 脏受累、肝脏受累者可酌情使用泼尼松 0.5~1 mg?kg-1?d-1。 2.SSc 是最易出现肺间质病变的自身免疫病,此时应使用中到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如泼尼 松 0.5~1 mg?kg-1?d-1 以及同时使用环磷酰胺治疗。疗程 4~6 周后减量,每 1~2 周减总量的 5%~ 10%,至&10mg/d 后可据病情需要长期维持治疗或停用。 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是一病因不清,以四肢近端肌肉受累为突出表现的特发性炎性肌病。常 伴肺间质纤维化或食管吞咽困难等内脏器官的受累。内脏器官受累者病情重,预后差。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典型而无明显内脏器官受累者,首选糖皮质激素。同时酌情加用免疫抑制剂如甲氨蝶呤、 硫唑嘌呤等。皮肌炎皮疹明显者还可加用硫酸羟氯喹。 2.伴内脏受累如肺间质病变或吞咽困难的重症患者,开始可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 同时选用静脉给予丙种球蛋白、环磷酰胺等其他免疫抑制剂等药物。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 -1 1.首选泼尼松(或者相当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剂量为 1 mg?kg ?d ,一般在 1?2 个月内 皮疹及肌无力症状改善,血清肌酶降至正常,达缓解后,可逐渐将泼尼松减量至最小维持量,如 5?10mg/d。维持 6?12 个月后可考虑逐渐减量至停药。若停药后复发,重新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仍 可有效。 2.重症患者在排除感染的情况下,可用甲泼尼龙冲击治疗 3 天,剂量 500?1000mg/d, 后改为 泼尼松 1mg/d 口服治疗,同时积极加用免疫抑制剂。 原发性干燥综合征 原发性干燥综合征(Sjogren syndrome,以下简称干燥综合征)是以泪腺、涎腺等外分泌腺受 损为特征的自身免疫性上皮炎,亦可累及内脏、血液、神经系统等,患者血清中存在多种自身抗体 和高免疫球蛋白。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干燥综合征病情有很大变化,很多患者始终不出现系统损伤仅有眼干、口干等外分泌腺受损 表现, 此类患者仅对症治疗即可。 肾小管酸中毒并低钾性软瘫者, 给予枸橼酸合剂, 调节酸碱平衡, 治疗代谢性骨病。胆道上皮受累并胆管酶异常者,给予熊去氧胆酸治疗。出现内脏、血液、神经系 统急性损伤,病情进展迅速者,则需应用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当干燥综合征出现系统损伤时,如急性重度免疫性血小板下降、干燥综合征脑病、脊髓急 性病变、肢端坏疽时,可应用甲泼尼龙冲击治疗:甲泼尼龙 0.5~1.0g/d 静脉滴注,共 3 天;然后 -1 -1 给于相当于泼尼松 1 mg?kg ?d 继续使用。 2.根据受累脏器的严重程度和活动程度,可选择中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治疗:相当于泼尼松 0.5~1 mg?kg-1?d-1,晨起顿服,持续 1 个月后减量,同时给予免疫抑制剂治疗。 3.如无明确脏器受累,但检查提示炎症指标活动或高免疫球蛋白血症(免疫球蛋白水平升高 -1 至多少应给予治疗目前并无定论) 可相应给予中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 泼尼松 0.2~0.5 mg?kg ?d-1,晨起顿服,根据活动性指标减量,同时给予免疫抑制剂治疗。 4.当脏器受累已进展至慢性不可逆期,如出现严重的肺间质纤维化、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 肾衰竭等,应以对症、替代治疗为主,是否给予糖皮质激素应充分斟酌利弊,除非考虑存在重要脏 器慢性受累基础上的急性进展,否则应慎用糖皮质激素。 5.糖皮质激素使用时间应根据病情决定, 药物减量应缓慢, 通常每 1~2 周减总量的 5%~10%。 类风湿关节炎 类风湿关节炎是一以慢性侵蚀性关节炎为特点的自身免疫病。可表现为双手指间关节及腕关 节等全身多个关节的对称性持续性关节炎,或伴有低热、疲乏、体重下降等。重症患者可出现肺间 质纤维化等内脏受累的表现。半数以上患者血清中可出现类风湿因子及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抗 CCP 抗体)等自身抗体。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应强调早期、联合和个体化用药的原则,以达到病情完全缓解为治疗目标。 2.治疗上应以非甾类消炎药(NSAIDs)减轻关节肿痛等症状的基础上,尽早加用缓解病情的 抗风湿药(如羟氯喹、柳氮磺吡啶、甲氨蝶呤及来氟米特等) 。对有预后不良表现或对上述药物疗 效差者可应用生物制剂如 TNFα拮抗剂。 3.对 NSAIDs 疗效欠佳或不能耐受的重症患者可考虑短期小剂量糖皮质激素,一旦病情改善, 应逐渐减量。 4.外用药、理疗及正确的关节腔注射等措施对病情缓解有益。 5.应指导患者适当锻炼,并保持关节功能位。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严格掌握适应证:糖皮质激素不是类风湿关节炎的首选药物,适用于伴有血管炎等关节外 表现的重症患者。对其他治疗反应不佳的患者和不能耐受 NSAIDs 的患者作为“桥梁”治疗,且以 选用中效糖皮质激素为原则。 2.控制关节炎的糖皮质激素用量一般不超过泼尼松 15mg/d。症状改善后尽快减量至停用,不 应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对于有系统损害者如浆膜炎、血管炎、间质性肺炎等泼尼松用量为 0.5~ 1 mg?kg-1?d-1。 3.对反复关节积液者可考虑关节腔注射长效糖皮质激素,但应避免同一关节频繁多次注射。 系统性血管炎 系统性血管炎是以血管壁炎症和坏死为主要病理特征的一组异质性疾病,发病机制主要是感 染等原因对血管的直接损伤和免疫介导的炎症反应。 系统性血管炎临床表现复杂多样, 可累及多系 统、多脏器,严重者可危及生命。目前系统性血管炎的分类多以受累血管的大小、类型、分布、血 管外表现、临床特点以及原发或继发等进行划分。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系统性血管炎的治疗目的在于控制现有症状,防治重要脏器损害,减缓疾病进展。一旦明确 诊断,应立即进行治疗; 治疗方案因不同血管炎而异。 1.一般治疗:急性活动期,应卧床休息。发作间歇期应注意预防复发,如控制口咽部感染等。 2.药物治疗: (1)局部治疗:口腔溃疡、眼结膜炎和角膜炎可局部用糖皮质激素膏;重症眼 炎者可在球结膜下注射糖皮质激素。 (2)全身治疗:糖皮质激素是血管炎的基础治疗用药;凡有重 要内脏受累者,应在应用糖皮质激素同时,及早加用免疫抑制剂,如环磷酰胺、硫唑嘌呤、霉酚酸 酯和甲氨蝶呤等。 3.其他治疗: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辅助治疗,如血浆置换、静脉注射大剂量丙种球蛋白、放置 血管支架等。血管炎的治疗要根据不同病期进行及时调整。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是治疗本症的首选药物,及时用药可以有效地改善症状,缓解病情。治疗可分 3 个阶段:诱导缓解期、维持缓解期和治疗复发。因本病病情复杂、复发率高,不宜单用泼尼松治疗, 而以联合免疫抑制剂治疗为宜。病情较重时,应采用大剂量甲泼尼龙冲击治疗。 1.诱导缓解期:对于重症患者和肾功能进行性恶化者,可采用甲泼尼龙冲击治疗,每次 0.5~ 1.0g 静脉滴注,每日 1 次,连续应用 3 次,1 周后视病情需要可重复。之后可用泼尼松(龙)1 mg -1 -1 ?kg ?d ,晨顿服或分次服用,足量服用 4~8 周后,根据病情改善情况,改晨顿服并逐渐减量,一 般需 6 个月左右控制病情。 病情轻中度者,可口服泼尼松 1 mg?kg-1?d-1,3~4 周后逐渐减量至原始剂量的半量,减量方法 依病人病情而异,可每 10~15 天减总量的 5%~10%,如果联合使用环磷酰胺,则泼尼松的减量可 加快(每 2~4 周减量 5~10mg) 。 2.维持缓解期:缓解期是否需要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维持治疗尚有争议,多数专家建议少量泼 尼松(龙) (10~20mg/d)维持 2 年或更长;也有在病情缓解后维持糖皮质激素至每日或隔日口服 5~10mg,能较长期时间(1~2 年)使病情稳定的经验。 3.复发的治疗:多数患者在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后可能复发。根据病情轻重,可按初治 方案再次用药。如果是在初次治疗期间出现较温和的复发,可暂时增加泼尼松剂量控制病情。 (二)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 自身免疫性肝炎是一种慢性进展性自身免疫性肝病,女性患者多见,主要临床表现为血清转 氨酶升高、 高丙种球蛋白血症和自身抗体阳性等, 组织病理学检查主要表现为界面性肝炎和门管区 浆细胞浸润。若未予有效治疗,可逐渐进展为肝硬化,最终致肝功能失代偿导致死亡或需要进行肝 移植。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单独应用糖皮质激素或联合硫唑嘌呤治疗,单用硫唑嘌呤一般无效。目前自身免疫性肝炎倾 向使用联合治疗方案, 以减少糖皮质激素相关性不良反应, 尤其是对于绝经后妇女或患有骨质疏松、 高血压、 糖尿病、 肥胖或精神状况不稳定的患者建议使用联合治疗方案。 多数患者停药后病情复发, 对复发患者建议终身小剂量糖皮质激素或硫唑嘌呤维持治疗。 对上述联合治疗方案无效或效果不明 显的患者,可选用其他免疫抑制剂。肝衰竭药物治疗无效的患者应行肝移植手术。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起始剂量一般为泼尼松或泼尼松龙 20~60mg/d,泼尼松或泼尼松龙 15~30mg/d 联合硫唑嘌 -1 -1 呤 1 mg?kg ?d ,一般 50 mg/d,如治疗有效提示病情缓解。此时糖皮质激素剂量逐步减少,每 1~ 2 周减原剂量的 5%~10%,减至最小剂量维持肝功能正常水平至少 2 年或以上。注意监测药物相关 副作用,特别是硫唑嘌呤引起的白细胞减少。 (三)脊柱关节病。 脊柱关节病。 强直性脊柱炎 强直性脊柱炎(ankylosing spondylitis)是一种慢性炎症性疾病,主要侵犯骶髂关节、脊 柱、脊柱旁软组织及外周关节,并可伴发关节外表现。严重者可发生脊柱畸形和强直。强直性脊柱 炎的病理性标志和早期表现之一为骶髂关节炎。肌腱端病为本病的特征之一。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尚无根治方法,但及时诊断及合理治疗可控制症状并改善预后。综合治疗方案包括: 1.非药物治疗:包括疾病知识的教育和患者的社会心理和康复治疗(如游泳)。 2.药物治疗:(1)首选改善症状类药物,包括各类 NSAIDs 对症治疗;(2)改善病程类药物, 包括柳氮磺胺吡啶;(3)生物制剂如抗 TNFα拮抗剂;(4)祛风湿类药物,如雷公藤等。 3.外科治疗:关节间隙狭窄、强直或畸形严重影响功能者可行人工关节置换术等。对严重驼 背畸形者可行脊柱矫形手术。 4.糖皮质激素:一般不主张口服或静脉全身应用皮质激素治疗, 除非病情进展急剧, 症状严重, NSAIDs 药物无法控制时,短时间进行冲击治疗,可收到良好效果。通常情况下糖皮质激素作为局 部辅助用药以改善症状。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对全身用药效果不好的顽固性外周关节炎(如膝关节)积液可行关节腔内注射糖皮质激素 治疗,重复注射应间隔 3~4 周,一般不超过 2~3 次/年。 2.顽固性肌腱端病和持续性滑膜炎可能对局部糖皮质激素治疗反应好。 3.眼前色素膜炎可以通过扩瞳和以糖皮质激素点眼得到较好控制。对难治性虹膜炎可能需要 全身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4.对那些顽固性的骶髂关节痛患者,可选择 CT 引导下的骶髂关节内注射类固醇激素。类似足 跟痛样的肌腱端病也可局部注射类固醇激素治疗。 反应性关节炎 反应性关节炎(reactive arthritis)是一组继发于身体其他部位感染后出现的无菌性炎性 关节病。细菌、病毒、衣原体、支原体、螺旋体等微生物感染后均可引起反应性关节炎,临床上较 常见的类型包括:非淋病性尿道炎后发病型、细菌性腹泻后发病型、链球菌感染后发病型、结核性 风湿症(即 Poncet 病,也称为结核变态反应性关节炎)。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目前尚欠缺特异性或根治性治疗方法。治疗目的在于控制和缓解疼痛,防止关节破坏,保护关 节功能。 1.一般治疗:急性期可卧床休息,症状缓解后尽早开始关节功能锻炼。 2.对症治疗: NSAIDs 是治疗反应性关节炎的有效药物, 剂量应足, 如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75 mg, 每日 2 次。 3.抗生素治疗:抗生素的治疗仍有争议。一般无需使用抗生素。 4.慢作用抗风湿药:关节症状持续 3 个月以上或存在关节破坏的证据时,可加用柳氮磺吡啶、 甲氨蝶呤和硫唑嘌呤等免疫抑制剂。 5.其他治疗:有虹膜炎或严重心脏、肾脏或神经系统并发症时,需相关专科协助处理。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对 NSAIDs 不能缓解症状的个别患者可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 但口服治疗既不能阻止本病的 发展,还会因长期治疗带来不良反应,一般不主张全身应用。 2.外用糖皮质激素和角质溶解剂对溢脓性皮肤角化症有用。 3.对于单关节炎可选择长效糖皮质激素关节腔内注射。关节腔内注射糖皮质激素可暂时缓解 膝关节和其他关节的肿胀。 4.对足底筋膜或跟腱滑囊引起的疼痛和压痛可局部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使踝关节早日活动 以免跟腱变短和纤维强直。必须注意避免直接跟腱内注射,这样会引起跟腱断裂。 银屑病关节炎 银屑病关节炎(psoriatic arthritis)是一种与银屑病相关的炎性关节病,具有银屑病皮疹、 关节和周围软组织疼痛、肿胀、压痛、僵硬和运动障碍,部分患者可有骶髂关节炎和(或)脊柱炎, 病程迁延、易复发,晚期可关节强直,导致残废。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目前还没有特效药物,但一般都能很好的控制银屑病关节炎的症状和疾病进展。 1.一般治疗:适当休息,避免过度疲劳和关节损伤,注意关节功能锻炼,忌烟、酒和刺激性 食物。 2.药物治疗: (1)NSAIDs:适用于轻、中度活动性关节炎者,但对皮损和关节破坏无效。 (2) 慢作用抗风湿药:可单用或联合用药,常用的有甲氨蝶呤,还可选用柳氮磺吡啶、青霉胺、硫唑嘌 呤、环孢素、来氟米特、生物制剂、植物药制剂如雷公藤多甙等,治疗期间要注意监测血尿常规和 肝肾功能。 3.局部治疗银屑病的外用药以还原剂、角质剥脱剂以及细胞抑制剂为主。 4.其他:对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的患者可考虑外科手术治疗。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全身糖皮质激素仅用于病情严重且一般药物治疗不能控制时。因不良反应大,突然停用可 诱发严重的银屑病类型,且停用后易复发,因此一般不选用,也不长期使用;但也有学者认为小剂 量糖皮质激素可缓解患者症状,并在抗风湿药起效前起“桥梁”作用。 2.局部用药:关节腔注射长效糖皮质激素类药物适用于急性单关节或少关节炎型患者,但不 应反复使用, 年内不宜超过 3 次, 1 同时应避开皮损处注射, 过多的关节腔穿刺除了易并发感染外, 还可发生类固醇晶体性关节炎。 稳定期病情顽固的局限性皮损可以配合外用皮质类固醇激素, 能够 使皮损较快消退。 未分化脊柱关节病 为一类满足欧洲脊柱关节病研究组(ESSG)和(或)Amor 标准,但不满足强直性脊柱炎、反 应性关节炎(包括赖特综合征)、 银屑病关节炎、 肠病性关节炎的各自诊断标准的脊柱关节病 (SpAs) 。 其临床表现常为关节炎、肌腱端炎、炎性腰背痛,可伴有虹膜炎、口腔溃疡等关节外表现。实验室 检查 HLA-B27 可辅助诊断,骶髂关节 MRI 能显示早期关节病变。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未分化脊柱关节病的治疗及预后缺乏研究,其治疗方法多参考强直性脊柱炎、反应性关节炎 等脊柱关节病的治疗原则。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一般不主张口服或静脉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但对于难治性虹膜炎可能需要全身用糖皮质激 素或免疫抑制剂治疗。 眼前色素膜炎可以通过扩瞳和以糖皮质激素点眼得到较好控制。 对外周关节 炎可行关节腔内注射糖皮质激素治疗。对顽固性的骶髂关节痛患者,CT 引导下的骶髂关节内注射 糖皮质激素可缓解症状,减少 NSAIDs 的使用。 炎性肠病性关节炎 炎性肠病性关节炎是肠病性关节炎(肠病和关节疾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一种,属于 脊柱关节病,是指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Crohn disease)引起的关节炎的统称。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对外周关节炎和脊柱炎的药物及物理治疗均可应用, 虽然 NSAIDs 可能导致溃疡性结肠炎肠 道症状的恶化,但仍为首选药物。 2.对慢性的单关节炎,关节内皮质类固醇注射可能有效。柳氮磺胺吡啶曾成功地用于治疗溃 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的结肠症状,现发现它对脊柱关节病的外周关节炎也有帮助。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口服糖皮质激素可缓解滑膜炎,但对中轴关节症状无效。只有当其有必要用来控制肠道疾病 时,才可全身性应用。 四、血液系统疾病 (一)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 (AIHA) 是机体淋巴细胞功能异常, 产生针对自身红细胞的抗体和 (或) 补体,并结合于红细胞膜上,致红细胞在体内破坏加速而引起的一组溶血性贫血。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查找、治疗基础疾病及溶血诱发因素,危重患者可输血。 2.糖皮质激素单用或联合其他免疫抑制剂减轻溶血。 3.难治性、慢性反复发作或需大剂量糖皮质激素长期维持者亦可选择脾切除或其他二线免疫 抑制剂。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急性溶血发作或伴溶血危象者首选静脉滴注甲泼尼龙或地塞米松,剂量按照泼尼松 1 mg? -1 kg ?d-1 换算,疗程 7~14 天。溶血控制或病情稳定后可换用泼尼松晨起顿服。 2.慢性起病、病情较轻者首选口服泼尼松,剂量 1 mg?kg-1?d-1,晨起顿服。 3.糖皮质激素治疗 3 周后,多数患者可取得明显疗效(网织红细胞下降,血红蛋白稳定上升, 黄疸明显改善)。疗效不佳者仅糖皮质激素长期使用并无益处,应考虑联合二线免疫抑制剂治疗。 4.足量糖皮质激素治疗疗程以 3 个月内为宜。2/3 以上患者血红蛋白可稳定于 100g/L。其后 应逐渐减量:开始每周递减 10mg/d(按泼尼松量计算);减至 30mg/d 后,每周递减 5mg/d;减至 15mg/d 后,每 2 周递减 2.5mg/d。以最小维持量(可维持血红蛋白&90g/L 的剂量)维持治疗 3~6 个月后可停用。 5.最小维持量在 20mg/d 以上者为糖皮质激素依赖, 应考虑联合或换用其他二线免疫抑制剂治 疗、脾切除术、CD20 单克隆抗体等治疗措施。 (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ITP)是由于患者体内产生抗血小板自身抗体与血小板抗原结合, 导 致血小板迅速从循环中清除的一种自身免疫病 。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血小板数超过 30×109/L 而无症状者,无需治疗。 2.治疗方法包括糖皮质激素、大剂量静脉丙种球蛋白、达那唑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脾切除。 3.对于严重出血并发症者,应紧急静脉滴注大剂量丙种球蛋白或(和)输注血小板。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 -1 1.首选醋酸泼尼松(或相当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剂量为 1 mg?kg ?d ,一般在 2~3 周 内出血症状改善,血小板计数升高。缓解后,可将泼尼松减量至最小维持量,维持 3~4 周后,逐 渐减量至停药。若停药后复发,重新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仍可有效。泼尼松治疗 4 周仍无效者也应 迅速减量直至停药,维持治疗不宜超过 6 个月。 2.初治成年患者也可选用地塞米松 40mg/d,连续 4 天,若无效可 2 周后重复,但不能长期使 用地塞米松。 (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acute lymphoblastic leukemia, ALL)是起源于 T 或 B 前体淋巴细胞 的造血系统恶性肿瘤。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完善的治疗前相关检查,包括血常规、染色体核型、分子遗传学标志、免疫表型。 2.ALL 的化疗可以分为诱导缓解治疗、巩固强化治疗、维持治疗和庇护所治疗 4 个阶段。化 疗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是治疗 ALL 的主要方法。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糖皮质激素是治疗 ALL 的有效药物之一,在治疗的各个阶段都可能会用到,种类主要是泼 尼松和地塞米松。 2.ALL 中应用糖皮质激素的治疗方案可分为长疗程和短疗程。 长疗程方案中多用泼尼松, mg 60 -2 -1 -1 -1 ?m ?d 或 1 mg?kg ?d ,连续 4 周,多口服给药;为减少副作用,也可在第 3 周或第 4 周减量,甚 -2 至仅用 2 周或 3 周,停用时可以在 1 周左右时间内逐渐减停。短疗程方案为泼尼松 40~60 mg?m ?d-1 或 1 mg?kg-1?d-1,连用 7 天,停用时可以骤停。 3.庇护所治疗阶段,糖皮质激素一般是与阿糖胞苷、甲氨蝶呤组成两联或三联方案鞘内注射。 用法为每次地塞米松 5~10mg。为防止神经系统副作用,与化疗药物联合鞘内注射的频率即使是在 治疗时也不应超过每周 2~3 次。 4.因 ALL 患者本身免疫系统破坏,且还同时联合其他化疗药物,故更易出现真菌感染,尤其 是肺部曲霉菌感染,临床医生对此应特别注意。 (四)淋巴瘤。 淋巴瘤。 淋巴瘤是主要承担机体免疫功能的细胞――淋巴细胞(主要包括 B、 和 NK 细胞)的恶性肿瘤, T 分为两大类,即霍奇金淋巴瘤(HL)和非霍奇金淋巴瘤(NHL)。HL 包括5种病理类型,NHL 病理类型 则多达 40 余种。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依据病理类型、临床分期和预后指数等选择适当的联合化疗方案。 2.综合运用化疗、放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和支持治疗等手段,使病情尽可能缓解彻底,延长 生存期。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淋巴瘤联合化疗方案有多种,不同方案所用糖皮质激素种类、使用时间、单日(次)剂量及单 疗程总剂量均不同。联合化疗方案中糖皮质激素以泼尼松为主,如 HL 多数方案使用泼尼松,单疗 程总剂量为 560 mg/m2,均分为 14 次,每天 1 次,可连续或隔日口服。NHL 常用方案多选择泼尼松, 剂量为 40~100 mg?m-2?d-1,连续口服 5 天。少数方案使用地塞米松,如 Hyper-CVAD 中地塞米松为 40 mg/d,于第 1~4 和 11~14 天口服或静脉滴注。个别方案(CAPE)中的糖皮质激素为泼尼松龙,剂 -2 -1 量 50 mg?m ?d ,第 2~5 天口服。 淋巴瘤联合化疗方案中糖皮质激素使用多不超过2周,可按规定时间用完即停,无需逐渐减 量至停药。尽管如此,由于淋巴瘤需多个疗程的化疗,仍要注意糖皮质激素长期应用的副作用,如 停药后出现的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骨质疏松症或股骨头坏死、免疫功能受抑制(与放、化疗有关, 非糖皮质激素反复、大剂量应用单一因素所致)造成的微生物感染等。 (五)多发性骨髓瘤。 多发性骨髓瘤。 多发性骨髓瘤是一种浆细胞恶性肿瘤。 多发性骨髓瘤主要特征包括骨髓浆细胞增多、 (或) 血和 尿中存在单克隆性免疫球蛋白或其成分、终末器官损伤。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通过联合化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和支持治疗,使得病情尽可能缓解彻底,延长患者生存期。 糖皮质激素是多发性骨髓瘤的主要治疗药物之一。 2.支持治疗主要针对骨病、感染、高黏滞血症和肾功能不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可单独用于多发性骨髓瘤的治疗。单用时,选择地塞米松 40 mg/d,于第 1~4、 9~12 和 17~20 天口服或静脉滴注,35 天为一个疗程。在多数患者,糖皮质激素宜联合其他化疗 药物。年龄偏大、不准备做造血干细胞移植者,泼尼松 60 mg?m-2?d-1,与马法兰合用,连续口服4 天,是多发性骨髓瘤简便易行的方案。其他联合化疗方案(DT、VAD、DVD 和 DT-PACE)皆为地塞米松 40 mg/d,第 1~4 天口服或静脉滴注。年龄偏大或合并感染的患者,适当降低剂量,以降低严重免 疫抑制发生的机会。地塞米松单日剂量可减为 20mg 或 30 mg,或减少用药天数以减少疗程总剂量。 多发性骨髓瘤治疗所用糖皮质激素量虽然较大,但应用时间均短,不必逐渐减量至停用。因 反复化疗,且用长效的地塞米松者居多,仍需注意停药反应、感染、骨质疏松等。多发性骨髓瘤本 身即有包括骨质疏松在内的骨质病变,需重视双膦酸盐、维生素 D3 和钙剂在本病中的规范应用。 (六)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及高嗜酸性粒细胞综合征。 慢性嗜酸性粒细胞白血病(CEL)是髓系造血干/祖细胞恶性克隆增殖性疾病,高嗜酸性粒细 胞综合征(HES)是一种原因不明、外周血中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多脏器受累、预后不良的综合征, 它们可以统称为 CEL/HES。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积极查找并治疗基础疾病。 2. 血小板衍生生长因子受体(PDGFR)异常的 CEL 可以考虑更加积极的治疗,首选伊马替尼 治疗。 3.FIP1LI-PDGFRα阴性 CEL/HES 则首选糖皮质激素治疗,细胞毒药物和干扰素可以作为二线 用药。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治疗 CEL/HES 主要是通过诱导嗜酸性粒细胞凋亡、抑制细胞因子和趋化因子减轻 CEL/HES 患者器官受累,并不是治愈 CEL/HES。 1.FIP1LI-PDGFRα阴性的 CEL/HES:FIP1LI-PDGFRα阴性 CEL/HES 一线首选糖皮质激素治疗。 无器官受累证据的 CEL/HES 可定期随访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 有器官受累证据的 CEL/HES 可考虑首 9 选糖皮质激素治疗。因嗜酸性粒细胞大于(1.5~2.0)×10 /L 时常常会出现器官受累,因此这时 即使没有器官受累证据,也可考虑糖皮质激素治疗。糖皮质激素的起始用量为 60mg/d 或 1 mg?kg-1 ?d-1,待嗜酸性粒细胞数量控制后可以逐渐减量,减量的方法目前没有统一的意见。糖皮质激素停 用后可能会复发,这时可以重新加用糖皮质激素,为了避免其副作用,也可以换用羟基尿、干扰素 等其他药物治疗。 2.FIP1LI-PDGFRα阳性的 CEL:FIP1LI-PDGFRα阳性 CEL 的治疗中不常规使用糖皮质激素; 但对于血清肌钙蛋白 T(troponin T)水平升高的患者,为防止出现药物引起的急性左心功能不全, 可以在开始伊马替尼治疗前的 7~10 天加用糖皮质激素,持续使用至肌钙蛋白 T 恢复正常后停药。 对于出现了伊马替尼引起的急性左心功能不全患者,可以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 (七)移植物抗宿主病。 移植物抗宿主病。 移植物抗宿主病(graft versus host disease, GVHD)是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最常见的并 发症,由多种免疫细胞和炎症细胞因子参与,分为急性和慢性 2 种类型。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可采用药物性或非药物性策略预防急性 GVHD。 2.急性 GVHD 治疗:一线方案为糖皮质激素联合钙调磷酸酶抑制剂。无效患者可用挽救治疗, 如抗 IL-2R 单抗、抗 TNFα单抗或抗人胸腺细胞球蛋白等。 3.慢性 GVHD 治疗:标准方案是环孢素 A 联合糖皮质激素。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通过受体介导的淋巴细胞杀伤和炎性细胞因子转录阻遏等机制, 能抑制免疫应答, 是预防和治疗 GVHD 的主要免疫抑制剂。临床常用药物是甲泼尼龙和泼尼松。 1.急性 GVHD 一线预防方案中一般不加用糖皮质激素。二线方案可加用甲泼尼龙,用法每日一 次 40 mg 静脉滴注,自预处理治疗开始至干细胞输注后加 1 天。 2.急性 GVHD 治疗中的糖皮质激素选用甲泼尼龙,2 mg?kg-1?d-1,静脉滴注,连续 7~14 天, 在获得完全治疗反应后缓慢减停。 3.慢性 GVHD 治疗中的糖皮质激素常用泼尼松,起始给予 1~1.5 mg?kg-1?d-1 至少 2 周,再根 据治疗反应缓慢减停,服药通常持续 1 年。 4.出现复发风险时,及时减或停用包括糖皮质激素在内的免疫抑制剂。 五、肾脏疾病 (一)肾小球疾病。 肾小球疾病。 肾病综合征 肾病综合征(nephrotic syndrome)是指因多种病因及发病机制所致的严重蛋白尿及其引起 的一组临床症候群。其最基本的特征为大量蛋白尿(≥3.5g/d 或 3.5g?1.73m-2?24h-1) ,常伴有低 白蛋白血症(≤30g/L) 、水肿和高脂血症。肾病综合征病理类型包括微小病变肾病、局灶节段性肾 小球硬化、膜性肾病、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系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等。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避免肾毒性药物并预防感染。饮食中蛋白质摄入量 1g?kg-1?d-1。 2.对症治疗:利尿消肿、降脂、抗凝,减少尿蛋白,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 3.免疫治疗:糖皮质激素或联合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环孢素 A、吗替麦考酚酯等)。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根据病理类型制订免疫治疗方案。 1.微小病变肾病:糖皮质激素对微小病变肾病治疗效果较好。 儿童患者,推荐泼尼松(龙)口服 60 mg?m-2?d-1 (不超过 80 mg/d),4~6 周后约 90%的患者尿 蛋白可转阴,改为隔日泼尼松(龙)40mg/m2, 标准疗程是 8 周,但停药后易复发。为减少复发率, 可在隔日疗法 4 周后,每月减少总剂量的 25%,总疗程持续 6 个月以上。第一次复发者,可仍单用 足量糖皮质激素;频繁复发者,则糖皮质激素加用免疫抑制剂。 成人患者,糖皮质激素疗效较儿童略差,常需要更长时间治疗。起始剂量以泼尼松(龙)1 mg -1 ?kg ?d-1 (最大剂量不超过 80mg/d) 约 60%患者于足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8 周获得缓解, 。 尚有 15%~ 20%患者于治疗后 12~16 周获得缓解。 完全缓解 2 周后开始减量, 2 周减去原剂量的 5%~10%, 每 并以每日或隔日 5~10mg 维持较长时间后再停药,根据病情选择疗程,一般总疗程不短于 4~6 个 月。对于复发者,建议足量糖皮质激素加用免疫抑制剂治疗。 2.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对于表现为肾病综合征的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化患者,糖皮质激 素治疗方案可参照微小病变肾病,但维持治疗时间需酌情延长。单纯糖皮质激素治疗疗效常有限, 且起效较慢,部分和完全缓解率仅 15%~40%,成人中位完全缓解时间为 3~4 个月,故建议把足 量糖皮质激素(1mg?kg ?d 或 60mg/d)持续使用 3~4 个月作为一线治疗方案,超过 6 个月无效者 称为糖皮质激素抵抗。应密切监测副反应,并给予相应的预防措施。对于糖皮质激素依赖或反复复 发的患者,需加用免疫抑制剂治疗。 3.膜性肾病:特发性膜性肾病约占成人肾病综合征的 30%, 其中 40%~50%病变呈良性进 展,25%有自愈倾向,约 25%进展至终末期肾病。一般主张严重肾病综合征或肾功能减退时使用 糖皮质激素联合细胞毒药物或免疫抑制剂。糖皮质激素剂量为泼尼松(龙)0.5~1 mg?kg-1?d-1,如 治疗获得完全或部分缓解,则糖皮质激素酌情减量并维持,总疗程至少 6~12 个月。 4.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也称为系膜毛细血管性肾小球肾炎,目前无统一治疗方案且糖皮质 激素和免疫抑制剂的疗效也不肯定。 但糖皮质激素治疗对改善以内皮下免疫复合物沉积为特征的 I 型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患者的肾功能有效,尤其对儿童患者有效。 5.系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 (1)IgA 肾病:原发性 IgA 肾病的临床和病理表现多样,应根据肾脏病理和临床情况选择 适当的治疗方法,强调糖皮质激素联合其他药物(免疫及非免疫药物)的综合治疗。尿蛋白定量小 于 1.0g/24h 者,尚无足够证据表明糖皮质激素治疗有效;尿蛋白定量介于 1.0~3.5 g/24h 者,可 以糖皮质激素治疗或联合免疫抑制剂,用法为:泼尼松(龙) 0.5~1.0 mg?kg-1?d-1,6~8 周后渐减 量,减量至每日或隔日 5~10mg 时维持,总疗程 6 个月或更长时间;尿蛋白定量大于 3.5g/24h 但 病理表现轻微者, 治疗同微小病变肾病; 病理呈局灶节段性硬化改变者治疗同局灶节段性肾小球硬 化, 但肾小球硬化比例高及间质重度纤维化, 一般不主张糖皮质激素治疗, 以避免不必要的副反应。 临床表现为急进性肾炎, 肾脏病理提示为 IgA 肾病-细胞性新月体肾炎类型的, 甲泼尼龙 0.5~ 1g/d 冲击 3 天,根据病情可重复 l~2 个疗程,之后泼尼松(龙)0.6~1.0mg/kg 口服治疗,疗程 6 个月或以上。若病理显示以纤维性新月体为主,则不主张强有力的糖皮质激素治疗。若表现为细 胞纤维性新月体,则根据具体临床表现和病理严重程度来决定。 临床表现为单纯性镜下血尿,不主张用糖皮质激素治疗;但若病理显示较明显的细胞增生性 改变或纤维素样坏死,则可予中等剂量糖皮质激素短期治疗。肾功能明显减退,病理表现为重度慢 性硬化性病变,不建议糖皮质激素治疗。 (2)非 IgA 系膜增生性肾小球肾炎:根据临床表现和病理改变进行治疗(同 IgA 肾病) ,并 在随访中根据治疗效果调整方案。 新月体肾炎 为肾小球肾炎中最严重类型。临床表现为少尿或无尿性肾衰竭,呈快速进行性发展,多伴肉 眼血尿、肾病综合征,早期出现贫血。病理显示有&50%的肾小球存在大型新月体。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1.糖皮质激素:甲泼尼龙冲击疗法,继以泼尼松(龙)口服。 2.免疫抑制剂:环磷酰胺等。 3.重症患者给予血浆置换疗法。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以细胞性新月体肾炎为主者给予足量糖皮质激素同时合用免疫抑制剂。诱导期给予甲泼尼龙 冲击(500~800mg/d,连续应用 3~5 天),继以泼尼松(龙)1 mg?kg-1?d-1 治疗,联合静脉或口服环 磷酰胺, 4~8 周后逐渐减量; 一般于 6 个月后进入维持期, 减量至每日或隔日泼尼松 (龙) 5~15mg 维持,免疫抑制剂可采用口服硫唑嘌呤或吗替麦考酚酯,疗程根据临床表现和病理轻重决定。重症 者可给予甲泼尼龙冲击(500mg/d,连续应用 3~5 天)治疗。 狼疮性肾炎 指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脏损害,临床表现轻重不一,如持续性蛋白尿、血尿、管型尿或者 肾功能减退等。病理类型分为轻微病变型(Ⅰ型) 、系膜增生型(Ⅱ型) 、局灶增生型(Ⅲ型) 、弥 漫增生型(Ⅳ型) 、膜型(Ⅴ型) 、硬化型(Ⅵ型) 。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用药必须按照分级治疗和个体化原则。以肾病理活检为主要治疗依据。需定期评价治疗效果,-1-1 口服糖皮质激素治疗为主,必要时应糖皮质激素冲击治疗或加用其他免疫抑制剂。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1.Ⅰ型、Ⅱ型:尿液检查正常或改变极轻微者,不需针对狼疮性肾炎给予特殊治疗。明显蛋 白尿者, 可考虑中等剂量糖皮质激素治疗; 若有肾外症状可据其严重程度决定糖皮质激素应用剂量 及是否需联合应用其他免疫抑制剂。 2.Ⅲ型和Ⅳ型:根据病情糖皮质激素联合免疫抑制剂,分为诱导治疗和维持治疗。前者主要 处理狼疮活动引起的严重情况,应用较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和免疫抑制剂;后者为一种长期治疗, 主要是维持缓解、预防复发、保护肾功能。 -1 -1 Ⅲ型可给予泼尼松(龙)1 mg?kg ?d 口服,共 4~8 周。如反应良好,可于 6 个月内缓慢减 量至每日或隔日泼尼松(龙)5~10mg 维持。如对糖皮质激素抵抗可加用免疫抑制剂。重度Ⅲ型治 疗同Ⅳ型。 Ⅳ型:可给予泼尼松(龙)1 mg?kg-1?d-1,需联合使用免疫抑制剂。有以下情况者适合甲泼尼 龙静脉冲击治疗: (1) 临床表现为快速进展性肾炎综合征; (2) 肾活检示肾小球有大量细胞浸润 及免疫复合物沉积、伴细胞性新月体、襻坏死。具体用法为甲泼尼龙 0.5~1.0g/d 静脉滴注,连续 3 天为一疗程,必要时重复。冲击治疗后予泼尼松(龙)0.5~1.0 mg?kg-1?d-1,4~8 周后逐渐减量 至每日或隔日泼尼松(龙)5~10mg 维持。 3.Ⅴ型:单纯Ⅴ型给予泼尼松(龙)1 mg?kg-1?d-1,缓慢减量至每日或隔日泼尼松(龙)5~ 10mg。疗效不佳时应加用免疫抑制剂。此型一般不主张大剂量甲泼尼龙冲击治疗。Ⅲ+Ⅴ型和Ⅳ+ Ⅴ型,按照Ⅲ型和Ⅳ型治疗。 4.Ⅵ型即肾小球硬化型:一般不使用糖皮质激素治疗。如有狼疮性肾炎以外的系统性红斑狼 疮活动可用小剂量糖皮质激素维持或联用免疫抑制剂。 (二)间质性肾炎。 间质性肾炎。 包括特发性间质性肾炎、干燥综合征及药物等所致间质性肾炎。 【治疗原则】 治疗原则】 根据不同病因和病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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