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中级需要的专业技术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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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职称评审所需《继续教育证书》的有关说明
区内各企业:
按照天津市职称办的相关规定,从本年度起,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人员都要提供《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继续教育条例》(相关条例后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2天;具有高级职称和从事高新技术工作的,每人每年累计不得少于18天,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全市和各行业、各区县局的相关部署,积极参加高级研修项目、公需科目、岗位能力提升等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学时记入《继续教育证书》。各区县、委办局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验证。各职称评委会收取材料时,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核查。
基于以上要求,请区内各申报单位组织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工作,并将每年的培训情况记录到《继续教育证书》上,以便在申报职称时进行核查。如有需购买《继续教育证书》的单位请到人才中心窗口咨询购买事宜。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办法
津人教【2002】27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结果是对其业绩考核以及聘任、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证书》)是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和考核结果的专门凭证。
&&& 第三条 《继续教育证书》的使用对象是在本市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继续教育证书》由市人事局统一印制。
各区县、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统一编号、发放和验证工作。
企事业单位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登记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本人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保管。
第五条 《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的内容主要有:办学单位、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时间、学分、考核(考试)成绩等。
第六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际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累计计算(每天按8个小时标准换算),赴外地或出国学习的在途时间不应计算在内。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后,应当持施教机构发给的学习证明或结业证明以及《继续教育证书》,到本单位进行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自学方式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的,登记时须提供自学计划、自学情况和考核结果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 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自学情况、学习证明或结业证明,将其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学分、成绩等如实记入本人《继续教育证书》,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 各区县、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填写验证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验证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属企事业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
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继续教育证书》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人手一册《继续教育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擅自涂改。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填满后,可申请续发新证,原证仍由本人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发证部门说明情况,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替代 《继续教育证书》。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保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和登记工作的严肃性,发现弄虚作假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 各区县、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推动和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的开展,并做好继续教育统计工作。 &
第十六条& 各区县、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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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证书评职称的取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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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成评职称必备条件
  □首席记者 夏友胜
  东方今报郑州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人社厅、教育厅等四部门新下发的通知,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被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从今年起,我省将开展大规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培训和公需科目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时间,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按要求,继续教育实行证书登记制,由省人社厅统一印制、发放、管理。一键分享到【网络编辑:李鹏勋】【打印】【顶部】【关闭】
     (原标题: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成评职称必备条件)403 Forbid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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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is server.明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一定学时继续教育才能评职称
原标题:明年,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一定学时继续教育才能评职称
昨日,记者获悉,从明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一定课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学习的完成情况将与职称评聘、工作考核等挂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培训和专业科目培训,每名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职称评聘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学时。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不少于86学时(6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6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每年累计不少于74学时(56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2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22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公需科目培训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分级组织的方式负责,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部门负责,运用集中培训、学术交流、主题研讨、技术考察和网络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进行。从2013年起,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聘必须完成职称评聘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没完成任务不能评聘上一级职务。学习情况还将作为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报各级各类专家和学科带头人、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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