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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中国富豪的9种发家  中国富豪发家各有不同,看看到底有哪几种特质才能成为大富豪。  中国富豪创业第1种类型:志存高远型  《福布斯》世界富豪、日籍韩裔富豪孙正义19岁的时候曾做过一个50年生涯规划:20多岁时,要向所投身的行业,宣布自己的存在;30多岁时,要  有1亿美元的种子资金,足够做一件大事情;40多岁时,要选一个非常重要的行业,然后把重点都放在这个行业上,并在这个行业中取得第一,公司拥  有10亿美元以上的资产用于投资,整个集团拥有1000家以上的公司;50岁时,完成自己的事业,公司营业额超过100亿美元;60岁时,把事业传给下一  代,自己回归家庭,颐享天年。现在看来,孙正义正在逐步实现着他的计划,从一个弹子房小老板的儿子,到今天闻名世界的大富豪,孙正义只用了  短短的10几年。中国有这样按计划发财的富豪吗?  根据《科学投资》的研究案例,在中国的企业家中像孙正义这样雄心勃勃,有计划、有条理地实现着自己富豪梦的虽不多,但也并是绝对没有。  《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第一位、总计个人资产达到83亿元的希望集团刘氏兄弟在最初创业时虽然没有孙正义那样的计划性和条理性,但这四兄弟  个个都不缺乏野心和雄心。与一般的创业者不同,刘氏兄弟一开始就悟透了"舍得"二字。刘氏四兄弟刘永言、刘永行、刘永美、刘永好,本来都在国  家企事业单位,都有一份好工作,老大刘永言在成都906计算机所工作,老二刘永行从事电子设备的设计维修,老三刘永美在县农业局当干部,最小的  兄弟刘永好在省机械工业管理干部学校任教。  他们没有像大多数有条件的创业者那样脚踏两只船,随时做着创业失败后洗脚上岸的准备。他们将自己置之死地而后生,所以能够勇往直前,从  孵小鸡、养鹌鹑开始,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扩张创业项目,一直发展到搞饲料、搞电子、房地产、金融和资本运作,多角经营,多管齐下,终成大业。  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刘氏兄弟在家族企业做大以后,当兄弟之间在企业发展方向上意见相左时,能够平稳地进行产权分割,完成和平过度,没有伤到  企业元气,留下了企业进一步做大的空间。类似刘氏兄弟这样能够如此平稳地解决家族企业产权问题,在中国家族企业中是不多见的。刘氏兄弟的第  一桶金是孵小鸡所得1万元人民币,时间是2个月,投入之小以今天的眼光看则可以忽略不计。
  中国富豪创业第2种类型:逼上梁山型  从20世纪70年代末一直到20世纪80年的后半期,长达10年的时间内完成创业的中国富豪极多属于这种类型,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到今天,此种类  型曾有出现。其典型代表是连续数年位居《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前列的李晓华,以及创办广东七喜电脑有限公司的易贤忠。李出身贫寒,一家6口  挤住一间7平方米没有窗户的住房。李只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后下放北大荒,返城后在外经贸部出口大楼食堂做过炊事员,曾因贩卖电子表被劳动教  养3年,既而被单位除名。  李在走投无路之际为养家糊口,开始捣腾些小生意,成为中国第一批个体户。李的第一桶金是靠在北戴河贩卖所谓"美国冷饮"掘得,当时投入资  金是3500元,这也是当时李全部的家当,收获则达10万元人民币,时间只有一个夏天。后李又在秦皇岛放录像,获利百万。李真正暴发是后来东渡日  本,成为章光101毛光再生精在日本的总代理。李以拥有中国内地第一辆法拉利跑车闻名,时间为1993年。李目前个人资产据《福布斯》统计逾人民币  20亿元。易贤忠在创业前则属广州一家国有制药集团属下企业厂长,因女儿患脑疾,为筹集医药费被迫下海。易的第一桶金是为停业装修的广州南方  大厦制作500只节能电子镇流器,资本金为从广东中山小榄镇一个小老板处赊销的价值5000元的电子原材料。易以自己50平米住房做工厂,获利千元,  后易据此成立白云节能电子电器厂,3个月获利14万元,易将之视为自己真正的第一桶金。易在筹得为女儿治病的钱后,又继续回原厂上班,后因工厂  衰败,才不得己第二次下海,创立广东七喜电脑有限公司。易目前个人资产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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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富豪创业第3种类型:争气型或曰受刺激型  其典型代表是重庆小天鹅集团董事长廖长光。小天鹅集团以酒店业和饮食业为主要经营对象,风靡大江南北之重庆鸳鸯火锅即为廖长光首创。  廖家境普通,曾下乡做过8年知青,回城后在重庆城建局当电工,娶何氏七妹何永智。何出名美丽,当时在一家鞋厂当设计师,并擅长服装设计。  何氏7姊妹,6个嫁得如意郎君,只有廖身份"低微",而何氏7妹何永智为7姊妹中最靓丽者,廖因此备受众人挤兑,境况难堪。廖受此刺激,发誓  创业,以出人头地。廖辞职下海后,以出卖住房所得3000元为本金,租得16平米小店面一间,开始经营火锅,初时生意颇为不顺,不赚反亏。廖在妻  子理解与帮助下,坚持不懈,专力创新,数月后开发出迥异于传统重庆麻辣味火锅的荔枝味火锅,开始扭亏为盈。廖继而又开发出后来风靡大江南北  的重庆鸳鸯火锅,事业开始独上层楼,由小店而大店而企业集团。廖于1982年发奋下海,第一桶金便价值百万。廖目前个人资产1亿元。顺便说一句,  大富豪李晓华当年也曾蒙受类似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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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富豪创业第4种类型:家族遗传型  其典型代表为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第4位的荣智健与排名第63位的罗忠福。荣、罗两人又有不同。荣智健为中国著名红色资本家、国  家副主席荣毅仁之子,祖传基业,创业条件非他人可比。1978年,荣持通行证南下香港,1985年正式成为香港居民。荣目前身份为香港中信泰富集团  董事长。据《福布斯》估计,2001年荣名下个人资产达65亿元。罗同样出身商业世家,祖父解放前曾做过遵义商会会长。罗从小精明干练,头脑清晰  ,精于计算。罗的第一桶金为做沙发。当时罗新婚燕尔,苦于在遵义买不到沙发,又受汽车废垫启发,察觉做沙发原理简单,于是开始试做,渐成气  候。罗的第一桶金价值10万元,时为1979年。罗目前身家据估计达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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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富豪创业第5种类型:顺理成章型  其典型代表为鲁冠球、沈爱琴、李桂莲等,因所属企业均由原乡镇企业或集体企业转制而来,历史悠久,发展顺遂,符合政策,顺理成章。一  般来说,在创业者个人的第一桶金问题上,此类企业大多概念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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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富豪创业第6种类型:赌徒型  其典型代表是有"中国鸡王"之称的大连韩伟企业集团创始人韩伟。1956年,韩伟出生于大连三涧堡镇东泥河村一户农民家庭。韩读书不多,仅  有初中毕业。韩拥有木匠手艺,并略懂畜牧知识,因此在70年代中期被招为三涧镇畜牧助理员。1984年韩辞职下海,创业本金为从亲友处告借而得的  3000元,豢养蛋鸡50只,同年底,韩从银行贷得15万元,开始兴办养鸡场,一举成为大连最大的饲养专业户,同时亦成为大连负债最多的个体户。韩  此举所冒风险极大,而最大风险在于银行。  韩倾力一搏,倘一旦发生鸡瘟或因其他原因创业失败,韩些微个人私产固将荡然无存,而银行无疑也将造成极大一笔坏帐。韩之所以能在无抵押  的情况下从银行贷出如许一笔巨款,原因在于当时大连市正在大搞"菜篮子工程",韩的鸡场扩建计划正是"急政府之所急"。在政府支持下,韩很快又  贷款集资208万元,建起一座占地44亩,建筑面积8000平米,饲养8万只鸡的现代化养鸡场。从这一点说,韩不愧为一个顺时而动,把握政策机遇的弄  潮儿。韩白手起家,其鸡场第一年产值便达210万元,这也是韩掘得的第一桶金。韩目前个人身家据估计达4.5亿元。与靠在海南开发热中掘地发财的  潘石屹、冯仑等一样,韩伟能成为富豪,也可谓是时势造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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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富豪创业第7种类型:热血型或曰冲动型  张思民、吴志剑均属于此类。张思民尤为典型。此类创业者大多以失败告终,偶有所成者,也大多历经坎坷,并且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屡经反复  。底气不足或曰后劲不足是此类企业最大特征。1999年3月,吴志剑就因所属政华企业集团欠债2亿元,被深圳市政府在新闻媒体通令不得进行高消费  ,不得坐高级车住别墅。张思民的海王集团在年之间,也曾遭遇极大风险,企业险些翻船。后通过上市,继接上因为盲目投资而险些断裂  的资金链,才得以生存下来。海王目前仍在经受缺乏拳头产品的困扰,其未来走向,仍有待观察。张思民的第一桶金当是来自澳大利亚投资家的投资  ,这笔投资达100万美元,张在股份中占大头。张用以创业的原始资本,是3000元的日常积蓄。吴志剑的第一桶金,则是承包原深圳物资公司华东商场  ,半月获利17万元。吴的创业资本乃写作所得2000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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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富豪创业第8种类型:因缘际会型或曰无心插柳型  其典型代表为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排名第38位的张果喜以及前《福布斯》中国富豪吴炳新。此类创业者的典型特征是本来没想发财,  只是想解决一下生存问题,后来竟不期而遇地发了财。1972年,张果喜受在江西余江当地下放的上海知青的影响,怀揣200元,到上海找生路。偶然的  机会,在上海四川北路的上海雕刻艺术厂发现,一个雕刻樟木箱竟可卖200多块钱。张顿时灵机触发,立刻返回老家按照上海生产樟木箱的程序"依葫  芦画瓢"。半年后张氏第一只雕刻樟木箱出品。通过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张自己制作的第一只产品参加了广交会,并幸运地拿到了20套樟木箱的订  单,赚了1万多元。这是张掘得的第一桶金。张的创业资本,为变卖家产所得1400元以及江西余江当地盛产的樟木原料。张目前身家据《福布斯》估计  为12亿元人民币。如果没有30年前的那次上海之行,现在的张还可只能只是江西余江乡下的一介老农,天天为吃饱肚子斤斤计较。  这一类型还有一位代表即是吴炳新。孔子曰:30而立,40不惑,50而知天命。吴创业即始于知天命之年。吴一生坎坷,当过工人,做过干部,还  做过一任职校的校长。80年代初,吴生病后从内蒙古包头矿务局病休,医生称其罹患肝癌,后肿瘤自动缩小,乃至消失,吴认为是自己本身就有免疫  力之功。吴的家境一直不太好,病退后,为贴补家用,吴动手搭暖房、卖豆芽、做些小本生意。1987年初,吴承包包头一家濒临倒闭之小糕点厂,随  后又承包一家同样濒临倒闭的小商场。据吴自称,其接手糕点厂时身上只有300元,为办厂,借了2000元,贷了1万元,并从中掘得平生第一桶金,数  目约达数万。吴后来承销天安851,承销上海交大昂立一号,掘得第二桶金、第三桶金。吴的真正发达,是推出据说集3种有益菌种双岐杆菌、乳酸杆  菌和肠道链环菌于一体的生物保健型药物三株口服液。将双岐杆菌、乳酸杆菌和肠道链环菌这3类有益菌种集于一体并保持其活性,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对生物、对医学都不甚了了的吴,能够破解这样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令人存疑。吴以50之年,因缘际会,勤力创业,借三株口服液而一夕暴富,又  因湖南常德一起产品官司而家道中落,一蹶不振。起起落落,令人深思。据《福布斯》估计,2000年吴身家达2.1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7亿元,目前身  家不详。  此类型中还可以单独分出一小类,可称为歪打正着型,其典型代表是创办广东巨星影业公司的邓建国。邓是那种其貌不扬,走在街上别人也绝对  不会多看一眼的人。邓当年在江西临川"搞信息"掘得第一桶金。1991年,邓开始"二次创业"。他兜里揣着1000元,肩上扛着一台由别人抵债而来的旧  摄像机来到广州寻找机会。不久他发现拍专题片有钱可赚。几年时间,邓靠拍专题片赚到了10几万元。这10几万元是邓掘得的第二桶金。1995年,当  过6年乡村电影放映员的邓忽发奇想,开始筹拍电影,处女作《广州故事》让邓大亏200万。1996年,邓东山再起,注册巨星影业公司,将港台明星汤  镇宗、任达华、温兆伦等签于旗下。邓一边笑着付给明星们大把大把的钞票,一边苦着脸四处贩卖自己的影视计划。其实这时是邓一生中最穷困的时  候,比他当年在农场打工还穷。那时候他身上至少还没有债,现在却负债累累。邓顶着讥笑与嘲讽,在巨星成立当年,即投拍了《珠江恩仇记》、《  广州教父》、《鸦片战争演义》等影片,1997年,邓的巨星影业公司一举创下广告贴片1.1亿元的惊人收入。此后邓的事业渐入佳境,先后拍下《反贪  风暴》、《康熙微服私访记》、《东方母亲》、《美丽人生》、《风流才子纪晓岚》、《猛龙过江》等20余部影视剧,创造惊人业绩。邓热衷炒作,  也善于炒作。邓先是炒作他的电影,宣传费用往往是别人的10倍20倍,接着爆炒自己的新闻,不惜以"牺牲"自己找自己的丑闻和绯闻。他曾邀请《还  珠格格》的台湾导演孙树培为他执导《风流才子纪晓岚》,并抢走"美在花城"的选手作此剧的女一号,而且闪电般地与之订婚。2000年,邓被媒介评  为"中国影视十大风云人物"之首。纵观邓的创业历程,留下的是一条十分古怪的轨迹,众多谜团至今让人不解。邓的最大特征在于经常不按牌理出牌  ,热衷炒作,行为言语不受约束,因此经常爆出新闻,也经常得罪人,在圈内有"XX邓"的绰号。有人认为,邓的成功,是中国影视圈"缺人"的象征。  据估计邓目前身家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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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富豪创业第9种类型:知识型  此类型具体而言又有种种不同,如中宜环能(CECO)董事长吴桐,是拥有自有专利技术,靠自有专利技术发达的一类。吴现年35岁。2001年,吴在  北京创办中宜环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吴擅长发明,名下拥有多项专利技术,仅其"城市垃圾处理综合集成系统"一项专利,据估计无形资产就达12.5  亿元,一家美国名牌杂志估计,吴的专利加起来,价值超过100亿美元。在进京创办中宜环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之前,吴曾在深圳创业,获利数千万,  因遭欺诈,资产荡尽。2001年3月,吴携2000元进京二次创业,3个月后,仅向韩国某著名企业出售"城市垃圾分类焚烧技术"15年使用权,获利即超过  2000万美元。吴眼下成为媒体焦点人物,原因一是其创造财富的能力,二是他的学历造假问题。据吴自称,其于11岁即进入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学习  ,主修原子能物理学,有"神童"之誉;14岁赴美,获芝加哥大学国际金融学博士;18岁赴德,获柏林大学经济学博士。但经有心人查证,吴的科大少  年班学历和美国芝加哥大学国际金融博士皆属虚无飘渺。其柏林大学经济学博士亦令人存疑。这不免让人想起数月前的吴征事件,可算是又一起"吴征  博士事件"的翻版。  钱钟书先生笔下的方鸿渐看来并非杜撰。如今国内的"海龟博士"漫山遍野,占据着最好的位置,享受着最好的待遇,荣光无限,创业就业一律"超  国民",有关部门今后对类似的"海龟",是不是应该多看两眼?其实吴本来是用不着靠这样假造学历来给自己增光添彩的。吴的诸多创造发明,均已经  过实践检验,成效显著,吴因此在环保界享有极高声誉,比之那种学历造假带来的荣誉,这样的荣誉要大得多,也实惠得多。吴此举令人无法解释。  用友王文京亦可视为靠技术起家的一类,这类创业者除了自家技术外,在创业过程中还更多地借助了外部力量,特别是政府力量,所以有时也会  给人因人成事的味道。1988年,王文京从财政部辞职下海,与后来创办连邦软件的苏启强一起,用借来的5万元开始创业,开发财务软件,数月后即进  行了产品的发布和展示。王文京等人的迅速成功,与当时财政部的一项政策不无关系。  当时财政部规定,不得通过除国有、集体企业以外的财务软件的评审,换句话说,亦即各级财务部门不得使用除国有、集体企业开发出的财务软  件之外的财务软件,而王文京的用友独能例外,应该说这与王文京的财政部背景不无关系。这项政策使用友在若干年内都无竞争对手,企业在缺乏竞  争的环境里顺利成长。否则,以中国软件人才之丰富,开发并不复杂的财务软件,当属举手之劳。这应该说是中国的一个特殊国情。在中国富豪的发  迹史中,这一类现象并不少见,如今又不断地在一些归国创业的"海龟"身上重演。不能公平地对待各种类型的创业者,对所有创业者一视同仁,应该  说是国内市场环境相对不成熟的一个特征。王文京目前身家高达8.4亿元,位居2001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60位。  第三类是以王志东、张朝阳、丁磊等为代表的一类,是属于被时代流潮硬推上富豪坐席的一类,属于"时势造英雄"。这类富豪被称为"知识英雄"  、"知本家",但实际除王志东曾开发过一个中文平台软件,丁磊曾开发过一个简单的163电子邮件系统以外,其他人并未见得有多少技术可言。而王志  东和丁磊的第一桶金,也从各自所开发软件中获得,数目达数十万和百万不等。一般而言,这类"英雄"因为缺乏基础起得快,下得也快,正所谓"喜看  稻菽千重浪,遍地英雄下夕烟"者是也。  2002年开春,社会上纷传原跨国公司一些中国区高管人员辞职创业的消息,包括原微软中国公司总裁高群耀、康柏中国区总裁李金水等人都在传  说之中。原爱立信和***中国副总裁刘持金则已实际进入管理教育行业,开始自己的创业人生。这是一个新的信号。人们一直有一种误解,以为"知识  英雄"或者"知本家"只有技术人才能够扮演,其实,对于目前中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阶段来说,那些有着良好教育背景和跨国公司高层管理经验的人才  要显得更为宝贵,也更实用,创业成功的可能性更大。这将是知识创业的又一类型。如果有人能将管理与技术两种知识创业人才结合起来,其发展将  不可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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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福布斯富豪榜   排名
全球排名 姓名
净资产(亿美元) 国籍 公司名称  1 11 李嘉诚 82 260 中国香港 长江实业集团  2 23 郭炳江、郭炳联兄弟 60/59 200 中国香港 新鸿基地产集团  3 28 李兆基 83 190 中国香港 恒基兆业  4 61 郭鹤年 87 125 马来西亚 郭氏兄弟有限公司、香港嘉里贸易  5 95 李彦宏 42 94 中国大陆 百度公司  6 100 郑裕彤 85 90 中国香港 香港新世界发展、周大福珠宝  7 114 梁稳根 54 80 中国大陆 三一集团  8 143 王雪红、陈文琦夫妇 53/56 68 中国台湾 台湾威盛集团  9 152 谢国民 71 65 泰国 泰国正大国际集团、卜蜂国际集团  10 156 刘銮雄 59 63 中国香港 爱美高集团  10 156 蔡万才 81 63 中国台湾 国泰集团、富邦金融集团  12 169 宗庆后 65 59 中国大陆 娃哈哈集团  13 173 施至成 86 58 菲律宾 SM集团  14 179 郭台铭 60 57 中国台湾 台湾鸿海精密集团  14 179 李锂 47 57 中国大陆 海普瑞  16 185 何享健 68 55 中国大陆 美的集团  16 185 吴亚军 47 55 中国大陆 龙湖集团  18 192 张志熔 42 54 中国香港 熔盛重工集团、恒盛地产  19 196 陈颂雄 59 52 美国 美国药品伙伴公司  19 196 蔡衍明 54 52 中国台湾 旺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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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的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完全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它不是劳动者被剥夺,同其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过程,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资本关系的形成与创造过程:一方面是大量货币在少数人手中积累的过程;另一方面同时也是自由的雇佣劳动者形成与发展过程。  中国私营企业“第一桶金”的“原罪”。中国的个体私营经济从改革开放之初占GDP的不足1%到现在达40%左右,增长速度之快令人惊异。一些早期只有几百、几千元本钱的个体户现在已经变成几亿、几十亿元资产的富翁,财富积累之快令人惊叹。个体私营企业在创业之初获得的资本积累被称为“第一桶金”,也可称之为中国私人资本的“原始积累”,它为后来更大的资本积累奠定了基础。由于私人经济在最初发展时是处于受限制,甚至是禁止的非合法合规状态,当时私人经济的出现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违反或冲破当时的法律、政策、规章甚至道德的行为。私人企业“第一桶金”的获得是非正规、非规范甚至是非法行为,后来被社会一些人称之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原罪”。不少人认为,中国的个体私营经济普遍都或多或少存在“原罪”,即在其创业之初、创业过程中都有过或多或少的违规、违矩、违德行为。  当代中国的私营资本原始积累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与产物。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人们的收入水平普遍很低,并呈平均化趋势,尤其是推行国家统包统分的束缚与限制职工流动的劳动就业制度,劳动者无择业与流动的自由,因而不可能产生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由于打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开始实行市场经济新体制,全体人民的收入来源多元化,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343.3元提高到1999年的5854元,农民人均纯改入也由1978年的133.6元提高到1999年的2210元,仅用21年时间就分别增长17倍多和16倍多,这就使得大量货币在个人手中积累和储蓄起来。1978年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仅为210.6亿元,人均仅为21.9元;到1994年底则达21518.8亿元,人均有存款达1795.5元;到2001年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已突破8万亿元大关,人均存款超过6000元,比1978年增长270倍。到2004年4月,全国居民储蓄存款已高达11.2万亿元,人均存款近1万元。尤其是这个存款额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各个阶层之间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分布很不平衡,甚至差距是相当大的,这就为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实现准备了充足的货币条件。不仅如此,从农村承包制施行到城镇经济体制改革的步步深入,打破了传统缰化的劳动就业制度,使劳动者有了自由支配自身劳动力的条件,可以自由流动及自主择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出现与城镇大批下岗失业人员的产生,使货币变资本由可能成为现实,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由此而产生。所以说,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产生与发展完全得益于改革开放,改革开放日益成为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发展的巨大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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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农村承包制改革与私营资本原始积累产生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首先起步的。从安徽、四川发端的农业联产承包制很快推广到全国。联产承包制不仅仅是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一次革命,而且是一次极为深刻的农村生产关系的变革。其最显著的特征是使农村的财产关系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即使农村的财产主体由原来的集体变成农户,私有财产大量增加。我国农村,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长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财产的主体是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三级,但最基本、最主要的财产主体是集体即生产队,农户家庭的私有财产很少。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每个农户平均拥有的住房3.64间(估价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年储蓄余额仅有32.09元,实物储存(如粮食、禽畜)也很少。农业生产资料基本上都归集体所有,农户仅有镰刀、锄头、镢头一类简单低值的小型手工工具,有相当多地区的农民还欠国家(银行)和集体(信用社和社队)大量债务。80年代初起步的农村改革,并没有以重建农户财产所有权为目的,但是“包干到户”责任制的实施,却在实际上引起了农村财产关系的巨大变化。随着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生产队——这个农村生产资料和财产的占有主体也消散了。当时,流行一句口头惮:“辛辛苦苦20年,一夜回到合作化前”。除了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以外,其它生产资料包括大牲畜、大中型农机具等,一般都分掉或低价“卖”给农户,这部分财产所有权几乎是“一夜之间”就由“公”转化为“私”。对于社队企业的固定资产,大部分折价变卖;也有的低价承包出去,不久就变为私人财产;还有的社队企业被私人合伙购买,直接变成私人合伙企业。即便是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企业,集体也往往采取“一脚踢”的办法,即一包若干年,若干年后集体不再对企业拥有所有权。这样,随着企业固定资产的逐渐折旧更新,承包者的私人投资逐年加入并增多,承包期满后,该集体企业就变成真正的私营企业。  目前,我国农村除土地和大型水利设施以外的其它生产资料,如汽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打谷机、磨米机等,均为农户私人所有,并且今后还会不断地增长。如今的农民已成为农业生产投资的主体,已成为农业生产机械的主要拥有者。在农村的财产关系中,公有财产所占的比重日益下降和减少,农户所拥有的私人财产日益上升和增加。这种财产关系的变化,一方面反映了农村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已经产生和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农村私营资本积累更快、更大规模的拓展提供了充足的物质基础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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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有企业改革与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发展  从改革那一天起,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从放权让利开始,它历经利改税、承包制、股份制改造和国有资本战略重组,在每一步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同时,都伴有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现象发生。因为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是所有制结构进行历史性大调整的过程,在这个大调整过程中,非公有制经济要进入,而国有经济要退出,这就为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生长提供了产业和制度的空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国有经济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较自由的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体制的摩擦、碰撞的“混乱局面”及法律、体制及政策“真空”现象。在“混乱局面”和“真空现象”中,大量国有资产被“盗窃”和流失,可以肯定地讲,国有资产被“盗窃”和流失的过程,就是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生长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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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放权让利”改革使相当一部分获“利”者得以进行原始资本积累。计划经济体制的典型特征和弊端就是权力高度集中,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企业成为国家权力机构的附属物,没有生产经营自主权,更没有独立的自身利益。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向这种过分集中的管理权力开刀,实行“放权让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国家对国有企业下放管理权限的同时,让利于企业,使企业既得“权”又得“利”,极大地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生机与活力。但问题是国家在放权让利的过程中,一方面“权”与“利”被层层截留,出现了一批以“权”谋“利”的“官倒”;这些“官倒”乘机积累起巨额原始资本;另一方面下放到企业的“权”和“利”,又被企业管理者加以滥用,这又使一批企业管理者借机终饱私囊,积累了大量原始资本。“放权让利”的改革,国家让出了数以千亿的“利”,不能说企业和劳动者没有得一点利益和实惠,但可以肯定,大部分的“利”被各级掌权者运用手中的权力所攫取,从而形成“新官僚资本”的原始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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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利改税”的改革过程中,税款大量流失到政府一些管理部门尤其是一些税务管理人员手里,使之能够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利改税”改革是在“放权让利”难以继续推进的情况下出台的。“放权”使得整个经济运行失去控制,出现了“一放就乱”的局面;而“让利”的结果,则使国民收入大幅度向个人倾斜,国家财政收入急剧减少,尤其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明显下降。在已经无利可让的情况下,为了增强国家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能力,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推出了“利改税”政策。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本来是一种正常企业经济行为,国家凭借其权力向企业征税本是一种强制性的国家行为。将利改为税,实行税利合一,完全混淆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不仅理论上存在偏误,而且实践中带来诸多不良后果。其中最为明显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为那些掌管税收大权的“税官”和税管人员以权谋“税”,以权谋“私”,大开了方便之门。企业为了获得减免税或少纳税,不惜大肆向税管部门及税管人员送钱、送物。一些税官及税管人员就是靠吃“税”聚敛财富进行原始资本积累的。当然,这一切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的。并且这些人开办“买卖”或企业也无需自己出面,表面上亲戚朋友开的店、厂,实则他们是后台老板。  利改税改革的初衷本是想大力增加国家税收,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但结果却事与愿违,反而造成大量税款流失,财政收入非但没有增加,反而状况更加恶化。这期间流失的大量税款和财政收入,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了私营资本的原始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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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承包制富了一批承包者及主持承包的官员,使他们有条件进行资本原始积累。城市经济的承包制是在各地“财政包干”基础上推开的。它实际上是在第二步利改税实施不下去,为扭转国家财政收入继续下降,确保财政收入增长的改革举措,如果说“利改税”是中国改革进程中的一个败笔的话,那么承包制肯定是中国改革史上的一个成功之作。它包死基数,确保财政上缴,确实遏制住国家财政收入继续下降的势头,对当时增加国家控制宏观经济形势,治理严重通货膨胀的能力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它也在微观上调动了企业承包者的积极性,扩大企业经营者的自主权,扭转了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的局面。因此,有人盛赞承包制是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甚至有人喊出“承包制万岁!”的口号。这显然是一种过分溢美之词,是一种只见其正效应而无视其负效应的偏见。事实上承包制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缺欠,而且在实践上也有许多难以克服的弊端。其理论上的缺欠在于:它所依据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是模糊并难以界定的,也是做不到的。其在实践上难以克服的弊端主要有:(1)强化企业短期行为。承包期有多长,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多长。它助长企业承包者进行掠夺式生产与经营,无视企业的长远发展及长期利益。(2)承包基数难以合理。承包基数的确定,是承包者与企业主管部门(发包者)反复讨价还价的结果,其中伴有“黑箱操作”及各式各样的“猫腻”,并且往往以低基数达成“契约”。(3)“包死基数,”使企业与国家的利益关系固定化,无法适应市场竞争与价格变动,一旦出现物价上涨,承包合同便无法执行与实现。(4)承包者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实行掠夺式生产经营,使企业丧失发展后劲;(5)承包者负盈不负亏,在承包期内搞“分光吃光”政策。(6)承包者在企业内大肆安置家属及亲朋好友,实行家族控制企业,以“企业为家”,侵吞企业资财。正是承包制的上述弊端使得承包者及其主管部门的一些管理者有机会与条件化国家资财为己有,进行资本原始积累。可以说,在当今中国,从承包制中生长起来的私营企业家是不乏其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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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股份制改革更是为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与空间。深圳、上海二家股票交易市场挂牌成立,开创了中国金融市场的新篇章,也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掀开了新的一页。但同时,也为当代中国私营资本迅速进行原始积累创造了有利的机遇及发展空间。(1)股票认购证的发行、倒卖、炒作,使一些人在几天之内,乃至一夜之间发了大财,实现了资本的原始积累。(2)股票认购、上市、暴炒、股价飚升,使得中国首批股民产生了一大批富翁,类似“杨百万”者不在少数,他们很快就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3)在企业向公司制过渡、实施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一些国有土地被低价转让、大批国有资产价值被低估,并以各种巧立的名目,或“提成”、或“酬金”、或“劳务费”、或“回扣”等等,通过公开的或隐蔽的形式“化公为私”,这样一大批国有资金就不太费力地流入相关者的腰包。有的甚至很快就转化为股份公司的个人股份,资本的原始积累就如此顺顺当当实现了。(4)在已经上市的公司中,由于企业管理混乱,治理结构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所谓“内部人”控制了企业生杀大权,削弱乃至抛开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对上市“圈来的钱”进行大肆挥霍与侵吞。其表现主要是:经理层追求个人收入最大化,住豪宅,坐豪华车,置豪华办公设备,出国旅游,“吃喝嫖赌全报销”。不仅如此,还用做假账、注册私人公司等办法侵占公司财产。上市公司亏损的背后均隐藏一伙侵吞公司财物的贪污腐败者,其中也必伴有私营资本的原始积累者。(5)一些公司为了达到包装上市“圈钱”的目的,不惜重金贿赂证券管理部门的官员及工作人员,或送“金卡”,或送“原始股”,或用各式各样的“劳务费”、“明白费”等来“疏通关系”,“打通一切环节”。可以说,每上市公司上市的过程均是一伙人发财致富的过程,自然也是一批人实现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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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在国有企业“抓大放小”改革过程中,中小企业的出售与拍卖,直接构成了私营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我国现有国有企业30多万户,其中真正在资产规模上属于大型和特大型的企业只占5%,即16000户左右,其余28~29万户均属中小企业。“抓大”就是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16000多户的大型特大型企业,因为在国有经济上缴财政总量中这16000多户企业要占到85%左右。“放小”就是要将这28~29多万户中小企业普遍进行非国有制改造,使之转制为非国有制,即非国有化。尽管非国有化不能等同于私有化,但毕竟有相当一部分要私有化。而这一部分国有小企业私有化的过程,就为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公开合法地进行原始积累提供了巨大的生长空间及合法依据。对此,刘伟同志在《中国私营资本》一书中分析得相当精彩、深刻。他指出:“如果说,国有企业‘放小’的过程本质上是通过市场机制有效实现非国有化改造的过程,那么,同时也就是私营资本得以活跃的过程,尽管这一过程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纯粹私有化;如果说国有企业‘放小’没有前途,没有希望,那么,可以说,不仅整个国有企业改革难以进展,整个国有经济难以真正实现战略转移,进而难以真正提高其对国民经济主导性的战略控制力,而且非国有化进程也将会严重受阻,其中,私营资本的发展空间更将受到极大局限。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在中国当代,首先并不是私营资本要进入国有经济的领域,而是国有经济的职能转变和国有企业的改革需要非国有化,其中,也需要私人资本的进入。这是现代中国私营资本之所以具有空前的历史成长空间的最有力的根据。这是历史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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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可见,任何改革措施都是一把双仞剑,在给国有企业增添生机与活力,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竞争能力的同时,也使国有企业在体制转轨过程中蒙受了巨大的财产流失,这或许就是改革的成本与代价。由于这场改革是一场前所未有的革命,没有现成的章法可循,也没有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并且我们的改革事先理论准备及组织领导准备均不充足,在很长一段时间又是“摸着石头过河”,所以,不可能不付出较高的成本与代价。尽管有一些财产流失是可以避免的,改革的成本与代价也可以尽可能少些,但改革的成本与代价总是要支付的。理性地看,国有企业改革虽然付出了较高的成本与代价,但在客观上却为个体私营经济让出了较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也为“私营资本的进入”创造了条件。实际上,改革的过程就是原有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过程。从国家全局看,国有企业改革支付的正常成本与代价(非正常者除外)通过改革的利益调节机制使新的经济成分——个体私营经济得以生长起来,使国民经济结构由非合理化转为合理化,这也是一种“历史的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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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引进外资对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重大影响  引进外资是我国改革开放最早推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不管决策者意识到与否,这种决策本身就意味着对“内资”的认可,意味着总有一天要允许内资的生存与发展。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只允许外资在国内生长而不允许内资生长,除非这个国家处于“非理性状态”或“非正常状态”。无论如何,当今中国人民都要万分地感谢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是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引进外资的决策,从战略上为中国私营资本在国内的生长打开了通道,并提供了可靠的基础与依据,才有20多年来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发展,进而才使今天我们讨论“引进外资对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影响”问题成为可能。  引进外资是中国内资产生的一个主要诱因。可以说没有这个诱因,中国的私营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便难以发生。中国私营资本的产生固然是“内因”决定的,但在一定条件下“外因”也起决定作用。这完全符合事物发展的唯物辩证法原则,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唯物辩证法是否排除外部原因呢?并不排除。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 毛泽东还运用一定的温度使鸡蛋变小鸡的例子说明这个道理:没有适度的温度这个外部条件,鸡蛋无论如何是变不成小鸡的,这时,适度的温度这个外部条件就起了决定作用。今天,我们回过头去看,越发觉得引进外资这个决策是一个英明伟大的战略决策。因为没有引进外资的这个“适度的温度”,在中国是不会孵出“私营资本原始积累”这个“小鸡”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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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引进外资对内资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外资的引进,首先打开了国门,使人们真实地看到了外资的模样。外国资本家并非是面目狰狞、残酷无情、毫无人道的家伙,他们绝大多数遵守中国的法律,进行合法生产经营,并且热心向中国传授先进的生产经营技术与方法。他们虽然从中国人身上赚取了大量的利润收入,但扩大了中国的就业机会,直接使中国人学到了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和先进的生产技术,获得的好处远远大于外资的“剥削”。这就使得国人真切感到资本并非那么可怕,也并非那么可恶。尤其是在了解了许多外国资本家的艰难创业过程与不平凡的发家史,更是引起许多人尤其是年青人的敬佩与学习、效仿。特别是,中国历来有向西方国家学习实业救国的传统。西方国家的一些著名的大实业家、金融家一直是国人尤其是青年人学习和效仿的楷模。远一点的洛克菲勒、松下幸之助等不说,近几年知名的大金融家、实业家索罗斯、比尔?盖茨,对当今中国人的影响可谓是相当大的。当今中国许多知名的私营企业家就是在外资的示范效应作用下,怀着实业兴国、誓做大企业家的大志,毅然辞去公职,“下海闯世界”,走上艰辛的资本原始积累之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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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外资与内资的联合与结合,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内资的扩大与发展。外资为了便于在国内熟悉法律制度和生产经营环境,拓展市场,愿意寻求合作伙伴,而内资又是首选对象及目标。内资由于资本、技术、管理方法等方面的缺乏,特别需要外国资本的支持。尤其改革开放初期,内资在公有制经济的“夹缝”中生存,更是如此。内资与外资的联合与合作,不仅使内资获得了强有力的支持,更重要的是从外资那里学到了先进的市场经济意识与理念,学到了先进生产经营技术和管理方法,增强了生存竞争的能力,也扩大了发展的实力。可以肯定地说,外国资本的进入,大大地加速了国内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进程。在当今中国的私营企业家中,有一大批是通过与外资合作生产经营起家的,他们是依靠外国资本力量实现资本原始积累的。这部分人决不等同于旧中国的买办资本,因为他们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及政策合法地同外资合作与联合的,没有丧失自身的独立地位,也没有屈从外国资本而牺牲中国的利益。可以毫不过分地说,他们是改革开放较早的受惠得利者,也是中国企业界的精英,更是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先行者。由于他们较早地同外资合作,较早地进入了国际市场,积累了同外国资本竞争的经验与教训,因而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他们会更好地利用外国资本来发展与壮大自己,会利用外国资本加速完成自身的原始资本积累过程,进而到国外去扩大自己的资本积累,成为世界级私营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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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是外资进入对我国内资发生的积极影响。概括地说,引进外资对我国内资的产生和私营资本原始积累起了巨大的积极促进作用。但是,也不可否认,大量外资的涌入,尤其是有些外资的盲目引进,也给我国私营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和负面效应。(1)随着外国被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西方国家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使用的残酷、粗野、带有血腥味儿的方法如使用童工、无节制地延长工作日、搜身制、血汗工资制等,不仅在合资企业盛行,而且在中国私营资本企业也得到效仿与应用。(2)一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生产工艺设备随着外资的引进,进入我国私营乡镇企业,一些私营企业主为追求高额利润不仅大量非法排污,而且不管雇佣工人的身心健康。一些私营企业生产条件恶劣,工人在有毒和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工作,没有劳动保护与保险措施,也没有卫生保健。这种状况与西方国家工业化以前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几乎别无二致。(3)克扣和压低工人工资,这种资本主义国家中资本原始积累惯用的手法,也随着外资的引进而在众多私营企业普遍采用。这在东南沿海的私营企业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的,经常有此种事件曝光于媒体。以上负面影响,会随着我国法制的建全和政策的完善逐渐加以节制和克服。我们决不能因为引进外资对我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有消极作用和负面影响而中止引进外资。同其积极效应相比,这个负面效应是微乎其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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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在对待外资与内资关系上,我国一直存在一个不正确的倾向,即:捧外资压内资。有人形容说:“我们对外资是顶礼膜拜,而对内资却用脚踩。”虽然形容并非适当,但却是现实的写照。中国长期批判资本主义,甚至说“不堵死资本主义的路,就迈不开社会主义的步”。视资本主义为恶魔、为洪水猛兽,必彻底消灭资本主义而后快。恐资病、惧资症,在中国不仅广泛存在,而且深入人心。但有一点令人大惑不解:为什么人们不惧外资而惧内资?惟恐外资引不进来,或引进得少,为什么不放开手脚让内资自由地生长和发展?为什么不恐内资生长和发展不起来?说穿了就是惧怕内生长和和发展起来取代公有制,进而变社会主义制度为资本主义制度。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无论从理论上说还是从实践上说都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邓小平同志早就讲清了这个道理。他指出:“我们吸收外资,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基本点。相反地,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 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私营经济,也是情由可原的,因为他这个讲话是在1985年,待到1992年“南巡”谈话时,却对轰动全国的私营经济代表人物“傻子瓜子”年广久都予以肯定, 说明他对私营经济也是支持的。更为重要的是,邓小平为了打消人们的恐资病,还特别强调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我认为,只要坚决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上述思想,恐惧内资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实际上,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无论是外资内资都应予以同等的“国民待遇”,不应有“资本歧视”。让它们在平等竞争中更好地为发展我国的生产力、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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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允许一部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是加速  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强大推动力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本质,就是实现或达到共同富裕。贫穷决不是社会主义。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就是为了使全体人民都富裕起来。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 还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目标,不可能同时同步实现。中国13亿多人口,幅员十分广大,各地区的自然及资源状况差异很大,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所以不可能同时同步地实现共同富裕。邓小平审时度势,在改革开放不久就及时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他讲:“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 还指出:“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来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不仅如此,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还是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加速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在计划经济年代,“平均主义”被视为合理的,“冒富”者是被鄙视的;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冒富”者则被当作资本主义加以批判,甚至斗争。“穷”被当作“社会主义”,“富”被等同于资本主义。从政策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冲破了平均主义的蕃篱,砸碎了“富=资本主义”的枷锁,为全国范围内人们的资本原始积累活动开辟了道路。“谁先富谁光荣,谁先富谁英雄”,在党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鼓励下,广大城乡掀起了一股股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浪潮。正是在这个浪潮的推动下,我国城乡私营资本的原始积累活动持续快速的发展。  一部分人先富,具有强大的带动效应和示范效应,使更多的人加入原始资本积累行列,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人们看到,在私营企业主个人致富的同时,意味着有一批雇工从私营企业获得的收入增加,起码要高于他(她)被雇佣以前的收入,否则,他(她)就不会接受雇佣。同时,私营企业主的致富会产生强烈的示范与带动效应,引发周边更多的人开动脑筋,寻找致富门路,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这样,一家私营企业的产生、发展,往往会带动一批人;几家私营资本原始积累的成功,便会带动一大片私营经济的发展。现在,无论是大江南北还是长城内外,通过发展私营经济而改变本地区面貌,使人们走上脱贫致富之路的典型例子,不胜枚举。所以说,党的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政策,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私营资本原始积累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  在这一轮积累财富的竞赛中,社会成员之间的竞争所凭借的“资本”其实主要是权力。在掌握资源配置大权的部门任职者、国有企业的管理者,以及善于攀附权势者,由于能轻而易举地将手中掌握的权力市场化,因而也就最容易在瓜分计划经济体制遗产的过程中分得一杯羹,快速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成为中国最先富起来的一批人。从生活实践中可以总结出,在这一原始积累进程中最大的得利者主要是这样几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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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是社会资源的管理者。如在国土局、计划局或金融机构(即银行、证券公司)这类部门中任职者。这类人的谋利手段往往就是直接收受贿赂和贪污挪用公款。这方面的典型可以1995年处理的几大案件为例,贵州的阎健宏(当时贵州省委书记的妻子)先后任省计委副主任和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董事长,深圳的王建业是市计划局财贸处处长。这几个部门的特点是掌握计划内物质审批大权和资金使用权,而批这类“条子”在实行价格双轨制的中国,实在是有点石成金之能,一张“条子”使人立成数百万巨富的现象并不罕见。这两人只是大面积腐败现象中的曝光者。[1] 90年代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肃贪实录》、中央纪委办公厅编写的《正义与邪恶──惩治腐败最新大案要案查处纪实》这两本书里收集的几十个案例,揭示了这样的事实:腐败现象存在于从上到下各个阶层。那些己曝光的官员上至中央部委,下至县和级别更低的基层。[2] 而事实上,被“曝光”的只是这类人中的一小部份。掌握土地配置大权的国土局和贷款权的金融机构,也是这类经济犯罪案件的多发地带。如深圳市1994年在福田保税区破获一起利用土地和土建工程贪污受贿的案件,抓出3名处长和1名科长,而该区总共只有4个处和4位处长,由此可以想见“土地蛀虫”之多。[3] 金融机构犯罪案件之多,令中国政府颇感头痛,人们将之称为“钱老大”,[i]行业风气之败坏,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不相上下。人们将为取得贷款进行的种种行贿活动,称之为“全国人民做银行”(即将银行做为行贿的主要对象)。199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对10家金融机构处理情况的通报,这10家金融机构被处理的原因是“违反约法三章,扰乱金融秩序”。[4] 1995年深圳市处理了两起特大金融犯罪案件,均为银行的基层业务人员所作。一起是深圳市建设银行福田支行国际业务部外汇综合会计梁健云,其犯罪数额达1,900万元港币和80万美元。另一起是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东门支行金城管理处主管会计郭曼鹏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798万多元。[5] 1995年山西临汾地区挖出一起系列特大受贿案,该地区建设银行行长梁天荣以及其他60多名金融系统及企业工作人员牵涉于内。[6]中国银行湖北分行蒲圻市支行,这个多年来悬挂着红色招牌、被众多新闻传媒争相报导的“先进典型”,竟是以行长熊学斌为首的一夥金融蛀虫为所欲为、大肆贪污挪用公款的“独立王国”,副行长刘晓琴、信贷科长魏建新和会计科长李俊峰等十余人均参予其中,结成了号称“三驾马车”、“两个吹鼓手”、“两个打手”和“四个乾儿子”的内部统治。案发后查实,该行从1988年到1995年案发时为止时的帐目,已经多次篡改,完全失去真实性。[7] 部分银行行长精心谋划的贪污案件也时有发生。中国建设银行广东恩平支行行长郑荣芳及其继任者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借用建设银行信誉,以30%的高息招揽储蓄,总额达到35亿之上,引致1995年的严重支付危机。而这些资金大部分都流入了他们的私囊。[8] 2002年4月,广东开平又发生了一件性质与恩平事件极其相似的资金盗用案,自1993年以来的三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利用前任提拔后任的“恩养”关系,在长达9年的时间里连续作案,监守自盗了4·83亿美元。这种盗窃通过中国银行全系统的资金管道进行,所盗资金除在当地做部分贷款投资,多数转均移往境外私人账下并被耗散。在成功作案之后,贪污腐败者于2001年10月安全出境,至今不知所踪。与此同时,中国银行广东分行还发生四起严重的金融案件,数案并发,加上中国银行纽约支行王雪冰案,导致中国银行(香港)不得不放弃在美国和香港同时上市的计划。[9] 至于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腐败也令人触目惊心,1996年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国利在250天内鲸吞2,019万元的巨案,按其贪污的速度来说,即便列为世界级巨贪也不为过。[10] 这类案件全国各地都有发生,是中国90年代整治经济犯罪的重点。尽管新闻传媒对此的报导非常有限,但仅从那些已曝光的案件来看,已足以让人触目惊心。从90年代后半期起,中国省部级官员贪污腐败问题日益严重,因贪污受贿被审判的有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克杰,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辽宁省副省长兼沈阳市长慕绥新、原云南省长李嘉廷等。如同第三章所说,仅从中国政府公布的数据来看,贪污腐败的面越来越广,卷入贪污腐败丑闻的官员级别越来越高,贪污腐败数额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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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人是部份国有企业的负责人。1995年中国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以国营或集体企业“一把手”犯罪问题为突出现象。(本书的第三章中已详细谈过这一问题)这些“一把手”往往与单位里的财务人员勾结在一起,“吃喝嫖赌贪”一条龙,蚕食国有资产。在长期的反贪斗争中,他们己积累起很多犯罪经验,如“三人不谈事,二人不签字,法不传六耳”,采取“一对一”的作案方式。[11] 以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公司为例,这个年创利润过亿元的公司,曾因公司里大大小小的“鳄鱼”鲸吞,被纠缠到60宗诉讼中达5年之久,除了流失的巨额国有资产之外,仅用于诉讼及赔偿的费用就多达5,000多万元。在这60宗案件中,几乎每一宗后面都隐藏着侵吞国有资产的种种活动。[12] 这些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侵吞国有资产,最后被绳之以法的只是其中极少数,大多数都成为或明或暗的当代富翁。根据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统计资料、抽样调查和典型案例进行初步分析,从1982年到1992年,国有资产流失总额高达5,000多亿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1992年全国国有资产总量26,000多亿元的1/5,比1992年财政总收入4,188亿元还多800多亿元。即便按这个据说是“比较保守”的数据计算,在这11年内,中国目前平均每年流失、损失的国有资产达500多亿元,每天流失国有资产达1.3亿元以上。至于这些损失的国有资产中有多少是被这些企业负责人鲸吞的,是一笔永远也无法算清的糊涂帐。[13] 据中国一份官方调查报告(1995年)指出,占居民家庭总户数7%的富裕、富豪型家庭中,包括部份企事业单位领导人、部份股份制企业负责人、部份承包租赁者以及少数以权谋私者。[14] 8年过去,富人构成中的主要部分是国有企业负责人这点一直没有改变,《北京蓝皮书:2001年中国首都发展报告》中列举的材料证明, 中国富人的1/3是由国有企业负责人与私企老板构成。 从中国目前的工资制度来看,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财产来源大多处于一种可疑的灰色状态之中。[15] 总之,在时下的中国,不少国企老板侵吞国有资产己是公开的秘密。企业亏损,工人的工资发不出,而企业经理却大发其财,这种所谓“富了住持穷了庙”的现象在1978年以后的中国相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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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类人是有能力将这种权力变换为金钱的中介者。他们和社会资源管理者中的腐败者是种共生共荣关系。这类人的构成相当复杂,既有退休官员和现任官员的亲属以及情人们,但也有很多来自于社会下层的人。前者靠关系,而后者则属于“能人”。一般来说,这些人都具有手头活络,眼光灵活,善于为自己编织“关系网”这类能力。而那些掌握管理权力的人,也需要有人配合才能将手中的权力变为金钱。这就出现了人们戏称“官员傍大款”的现象 。1992年轰动全国、牵涉金额达10亿元的“长城沈太福集资案”,[16]1995年再次轰动全国的无锡新兴公司32亿元集资案,2003年沸沸扬扬的上海巨富周正毅案,都是“官商结合”的典型。这些“能人”往往善于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赚取“灰色收入”,按中国现有法律,这些收入往往很难划清“罪”和“非罪”的界限。仅以无锡新兴公司集资案为例,该案涉及13个省市273人,其中党员187人;县处级以上干部126人,地厅级以上包括省部级干部55人。据司法部门认定,其中主动充当“中介人”的有107人,他们为新兴公司筹集到15.56亿元,从中获得中介费5,250万元。个人非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3人,100万元以上的9人,1,000万元以上的1人。[17] 这批靠“灰色收入”起家的“灰色阶层”,成为中国一批拥有数百万乃至数千万元资产的富豪阶层。他们拥有成千上百万元的资产,高级汽车、别墅、美女等超级享受一应俱全。他们那具有传奇色彩的发家史,他们的人生观及挥金如土的生活方式,对社会却有不可低估的影响,不少年轻人将他们奉为偶象。在他们的影响下,“勤劳致富”在中国早己成为一种过时的价值观。90年代以来频频发生的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的贪污受贿大案的主犯,几乎都是艳羡这些“灰色阶层”的生活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正由于这些人常常游刃于“罪”和“非罪”之间,所以每逢“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开展之时,也总是有一部份人入了监狱。王建业案中的史燕青,陈炳根案中的黄海南,无锡新兴公司集资案中的邓斌等人就是这类人中马失前蹄的“不幸运者”--中国社会现在早已经不将贪污腐败视为罪行,被抓的人只被社会舆论看作“倒了霉”而已。[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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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有一类人虽然人数不是特别多,但其活动在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却非常值得注意,这就是那些驻海外及港澳地区的中资机构工作人员。这些人由于“天高皇帝远”,在国外的活动更是肆无忌惮,如领导层滥用职权,建“家族式”、“小山头式”的公司,擅用公款从事非经营范围的业务,如炒股、炒期货、炒外汇、炒地产等。更大胆一点的是调用公款以个人名义和外商另成立公司,将本机构所经营的业务、货单转到另成立的公司经营。有的不惜损害国家利益,收取贿赂或索取回扣,高价进货、低价出售。还有一些人非法在外商公司、企业担任职务,实质上是利用自己在中资机构的职务,为外商企业捞取正常经营得不到的利益,本人也借机从中获利。更有人利用人情关系网策划走私。至于那些藉各种名义挥霍公款、逛红灯区、嫖妓、携带家属或情妇周游各国的事更是司空见惯,一些驻外机构、公司一年的应酬费、交际费竟占总开支的60%左右!这些人由于在国外,洗黑钱及隐匿其“灰色收入”,甚至逃脱法律制裁等,都较国内的寻租者更为方便。一些人在捞够了以后,就消失在地球的某一地方,仅月,就有80余名公派驻外中资机构干部,因涉及经济、贪污嫌疑而“失踪”。香港廉政公署在1996年上半年共接获涉及中国内地的跨境贪污案77宗,比1995年同期增加四成。廉政专员梁文建表示,近年发现香港执法人员参与过境贪污的情况有所上升;情报还显示香港与内地的执法人员勾结黑社会人士从事非法活动,主要为边境走私、毒品及色情活动。[19]2002年美国财政部货币审计署的调查表明,有34名人员和公司参与了中国银行纽约分行的违规贷款活动,其中的主角是当时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前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行长)的王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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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这几类人的经济活动,有民谚很生动地总结说:“犯大法挣大钱,犯小法挣小钱,不犯法不挣钱”。第二、三类人在没出事之前都是被社会目为“能人”和“优秀企业家”之类,他们的大起大落使一些人感叹:“企业家没有善终的”。但是感叹者无疑只看到事情的表面现象,而忽视了这些“企业家”中的不少人在积聚财富的过程中,其寻租活动充满了不道德和犯罪这一事实。可以说这类人积累财富的行为特徵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其结局。民谚是这样调侃这种现象:“砍头不要紧,只要金钱真,杀了我一个,富裕几代人。”  和前几类人在积聚财富的方式上有区别的是一些利用机遇发展起来的私人资本持有者。这些人主要由下面几类人构成: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脱颖而出的经营者和供销人员,以及那些民营企业家、包工头、部份私营企业主。属于前一种情况的人往往在国营(或集体)企业中积聚了多年的生产经营和市场经验,多为企业中的骨干。他们善于把利用工作之便建立起来的人际关系变为自己致富的资本。由于他们的 “能耐”来自于职务的便利和权力,所以还有一些人采取一种更聪明和更隐蔽的方式,自己并不直接“下海”,让其亲属子女出面经商,全部供销渠道却是由本人提供,可算是在旧体制和市场经济这两头都占尽风光。但这种行为最多只能说他们长袖善舞,很难归之于 “违法”一类。属于后一种情况的人则头脑灵活,善于把握时机,自力更生,创业致富。这类人构成了中国今天说的“民营企业家”阶层(包括乡镇企业家在内)。由于中国目前处于“模拟市场经济体制”阶段,不少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主要由政府配置,这些民营企业在争取资源以及市场推销中并不排除通过关系网进行种种“寻租”活动,如佣金、回扣、中介费之类。但比之第三类人来说,由于他们的活动主要在生产领域内,其经济活动为社会提供了物质财富,所进行的“寻租活动”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性要小于通过权力市场化获取利益的前三类人,而且所谓“佣金”、“回扣”、“中介费” 是介乎于违法和合法之间的“擦边球”,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对许多行为,本来就很难认定其到底是“合法”还是“违法”,故此这类人只要其“关系网”中没有人出事,一般很难用法律来约束其行为。  还有几类人由于“搭便车”,成为这一时代先富起来的那一批人。如体育明星、名画家、著名演员、名作家、证券经营中获高利者,以及少量各种各样在改革中 “搭便车”(Free Rider)的人,如深圳特区那些因土地致富的当地农民。但是这些人从量上来说,并不构成今天富裕阶层中的主体,他们积聚财富的方式,也并不是中国当代原始积累的典型形态和主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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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中国金融资产己集中到少数人手中。1995年中,中国国家统计局城市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发布一项有关中国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包括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和手持现金)的调查报告。据这项调查报告的的研究者程学斌指出,1994年中国城镇居民金融资产总额达到18,547亿元,这些金融资产的分布特徵为水平不高,分布不均,差距极大,占居民家庭总户数7%的富裕、富豪型家庭(其中富豪型家庭占家庭总户数1%),共拥有中国现有的全部金融资产的总额的30·2%。而占全部城镇家庭总户数38%的贫困、温饱型家庭却只拥有全部金融资产的总数的11.9%。[21] 另一项调查报告指出的城乡居民储蓄(不包括各类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在内)分布状况却比上述报告还要严重得多,据该项报告说,中国10%的最低收入者只占有存款总额的3%,并有下降的趋势;而10%的最高收入者却占有存款总额的40%,并有上升的趋势。这一差距正在按10%的速度在扩大。[22] 1999年,中国城乡居民储蓄达到58,000多亿,有人根据城镇居民抽样调查资料推算,3%的富裕人口占有居民储蓄存款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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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近年中国国民收入的分布状况。1995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公布了一项在全国范围内所作的PPS抽样入户调查报告,1994年中国最贫穷的20%家庭仅占全部收入的4.27%,最富有的20%家庭占有全部财富的50.24%;1998年,城镇人口中,收入最高的20%人口的收入是收入最低的的20%人口的9.6倍,收入最高的10%的人口占总收入的38.4%,而收入最低的20%人口仅占有总收入的5.5%。从总体上看,现阶段中国15%的人拥有85%的财富,另外85%的人仅仅只占有社会总财富的15%,在财富占有上完全呈倒金字塔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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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从所有制结构变动的数据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私人资本原始积累已经完成。从1993年12月到1995年12月,全国非公有制企业的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比重由10.5%增至20%,[25] 1999年上升到36.4%,[26] ──这还不包括名义上是“公有”,实际上却是戴“红帽子”的私营企业的工业总产值。所谓“红帽子”,是中国经济改革期间企业界的一种特殊现象,主要是由于私营企业地位较低,不少私营企业为便于生产经营,挂着集体牌子,据权威部门测算,在乡、村、镇、街道一级企业中,约有70%是戴“红帽子”的企业。[27] 到2000年底,中国大陆民营企业投资者已经将近400万人,私营企业共176万家,年产值达到20,600亿人民币,受雇于私营企业的的人员达7,400万人。工商个体户2,570万家,每年产值7,000多亿人民币,商业销售额高达19,80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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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两类数据,代表中国当前三类民间资本,即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集聚的水平。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是私人产业资本在生产领域中所占的比重;国民收入分配状况则说明部份人凭借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在国民收入中取得了较大的份额。上述三类数据的统计口径不一样,但都说明了一个事实:社会财富己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中国的原始积累过程表明,中国的私营资本无论从其生存、发展来看,都与中国政治体制、中国政府以及政府官员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两者是“皮”与“毛”的关系。伴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中国并没有产生权力多元化的格局。由于政府权力并未从经济领域退位,中国社会成员之间常利用各自掌握的资源,在违反和抵制法规的基础上,为一已私利进行权钱交换,在这种以权钱交易为主要特徵的“软政权”模式下,很容易形成各种分利集团,而这种分利集团事实上于90年代中后期已经形成。政治、经济两大利益集团的成员利用自己垄断的各种资源,通过种种寻租活动获取非法利益,而这些寻租活动又必然导致国家进一步软政权化。到90年代后期,中国的经济利益集团已经有足够的能力“俘获国家”(State Capture)。不少利益集团通过腐败等方式直接影响政府决策部门,用类似于“点菜”的方式向国家购买对其产权的个人化保护。1999年以后政府政策明显向利益集团倾斜,如电讯产业、房地产、汽车等行业政策的制订,都是这些利益集团向政府部门进行了大量寻租活动的结果。中国政府虽然也时不时地提出反腐败口号,但事实上面对软政权化和分利集团这两大陷阱的相互作用而无能为力。虽然人们寄希望于中国政府能以全民利益为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但事实上中国政府不可能进行人们希望的民主政治改革,因为他们不可能让自己失去攫取财富的手段与工具。失去毛泽东时代的意识形态约束以后,中国政府只能用经济利益将官员们凝聚起来,而目前的中国政治制度正好最大限度保证了政治利益集团攫取利益的需要。  90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政府作了一系列政治策略上的调整,一是迅速加强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联盟,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理论与让私人资本家入党,正好为这两大利益集团的结合开辟了一条制度通道,使得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们可以最大限度地依靠现行政治制度获利。二是对知识精英采取了打压与收买并行的策略。对那些对现行政治持批评态度的知识精英,采取严厉的打压措施,从断绝其生存来源直至动用安全部门实施监控,逮捕,或者迫使他们逃至海外,以消除其在国内的影响;对于那些愿意合作的知识精英,政府则给予各种荣衔与待遇,提高工资,发放各种津贴、补助等,以换取这些知识精英对政府的合作。  事实证明,中国的经济改革的成果已经完全被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集团所吞噬,今后中国的权力格局将是政治精英、经济精英共同分享政权,依附于这两大集团的知识精英也能从中分得一小杯羹,而广大中下层人民则被排斥在这一过程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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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有关机构对当今大陆榜上有名巨富的发家过程进行了分析,归结出他们的共同特点:   1、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借用了“先富起来”的政策东风。   2、启动资金少得可怜。大部分人当初都是一穷二白,双手空空。启动资金多者一、两   千元,少则几百元。这些钱,在当初已经是“巨款”,凭的是一股“誓死一博”的理念。希望集团的刘氏兄弟5人,当初就是卖了手表、自行车凑得了区区数百元,开始了养殖事业。   3、这些先驱多为个体、私营企业的小老板。据内地权威机构统计,富翁“出身”全民所有制的约占0.4%,“出身”集体所有制的约占3.4%,“出身”个体工商和私营企业的占据了96%。   4、由“出身”决定,这批人员的文化水准普遍较低。1994年有统计数字表明,当时的30位亿万富翁中,70%的出身农民,70%的只有小学文化。   5、这个群体的另一个特点是发家速度极快,多数只用了10年,甚至更短,只有几年!纵横比较,日本、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富翁,积攒数百万美元的资产,平均要几十年;而西方社会和海外华人,则更是要三代人以上。   总结来看,这些亿万富翁“发家的秘诀”是:最具市场经济的意识,在竞争尚不充分的阶段,最先抓住了巨大的机会。他们充分利用了内地体制转轨的条件,在土地、房地产、有价证卷等经济要素规律成形之前,利用开发前后的价格差、时间差赚足了大笔金钱。少部分人是经营“奇才”,在利用发明专利的过程中,赢得了市场。最关键的一条,他们在关键时刻都利用了银行这个金融机构,“借钱下蛋”。资料显示,1992年全国商品房投资比1991年增加一倍,其中三分之一是银行贷款。相当一部分人利用贷款炒地产、房产、一夜之间就可以赚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这可以用房地产泡沫破灭后,数千万平方米的空置住房的资金,多数是银行贷款来证实。这里面也有如今成功的人,但是使用贷款迅速发达是不争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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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银行报告称,中国0.4%的人口掌握了70%的财富,而美国则是5%的人口掌握60%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超过了美国,位居世界第一,成为全球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另据统计,2005年中国电力、电信、石油、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国有行业共有职工833万人,不足全国职工总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不是由于这些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社会贡献率高于其他产业,而是因为这些行业能获得巨额垄断经营利润。在失控的工资增长与减少过程中,大量的民营企业员工工资增速很慢,有的甚至于负增长,而国有垄断企业职工工资却一枝独秀,稳居高位。由此,人们有理由认定,中国的贫富差距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中国老百姓最痛恨的,就是这些暴富者群体;中国社会有可能发生“革命”、“造反”的,将肯定针对的是这些暴富者群体和腐败群体。  所谓暴富,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收入上百万、上千万、乃至上亿元的现象。所谓暴富者群体,是指钻了政策和法律的空子,违背社会公德和法律,利用职权而在短时间内发大财的人群。这一人群是社会各界无论如何也接受不了的,是社会不公、贫富分化的主要责任者。  我国的暴富者群体有多大?国家统计局系统没有统计过,反贪部门没有公布过,学者们的研究因资料不全而难以估计。不过,大家都认为数量不少,以至于要用人群来命名。  对于暴富者群体产生的原因,学者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四种概括:一是改革开放原因说;二是改革开放不彻底说;三是法律法规不健全说;四是反腐败不力说等这四种概括。以至于腐败越反越多、暴富者越禁止反而越多。  而改革开放不彻底说,似乎更能解释这一现象。研究暴富者群体问题,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具体地分析了,才能弄明白其中的改革开放不彻底的奥秘,也才能对症下药,也才对深化改革有借鉴意义。  如果撇开为数不少的靠依法经营、勤劳致富者外,我觉得,我们当中的差不多每一个人都亲身经历过或听说过自己身边那些暴富者产生“事迹”。现在,让我们不厌其烦地回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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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价格双轨制造就的暴富者群体   所谓价格双轨制,是指在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商品交换中,通行着政府定价和市场决定价格的两种价格体系。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中,所谓价格双轨制是无论如何绕不过的一个过程。其原因,一是计划经济的势力相当的强大,坚持计划经济的官员们占据着、把持着国家的主要工作岗位,要让他们放弃计划定价,那是绝对办不到的;二是因农村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放开集贸市场、对企业放权让利等改革的推行,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一些商品按照市场定价已是顺理成章,谁也挡不住。这样一来,也就出现了政府定价的低价格,和市场定价的较高价格,相互存在。  实践中,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并不是各自在自己的轨道上运行,而是客观存在着交叉,也就出现了有人把低价格的计划价格的商品,拿到市场上以高价格出售,赚取差价发财。  现以1987年云南省电铜为例。国家统一出厂价格为每吨5500元,云南省定出厂价格为每吨6600元,最高出厂限价加价额为每吨9920元,最高销售限价加价额为每吨10560元。这也就是说,某人有关系,从电铜工厂买出1吨电铜,转手卖出去就可以赚钱3960元(10560元—6600元),如果倒卖1万吨,就赚3960万元。  再以云南省名烟为例。1987年,国家决定放开13种(云南省占9种)名烟的计划价格,即大幅度提高市场销售价格,每箱出厂价约在45000元,而到市场至少翻一倍以上,即赚4500元;如果能批1万箱,那么也就赚4500万元了。当时的不是秘密的秘密是,这样的暴利不能一个人吃,而是有好几个人吃:某人从烟厂批出1万箱,他并不提货,而是在宾馆中就把批条倒卖好几次,每人吃一些,只有最后一个人才真正把烟提出,批发给零售商。那时,昆明市平常有上万人在做烟生意:有用当时云南省不能生产的过滤咀丝束来换烟的;有打着领导同志旗号来批烟的;有通过送礼来搞烟的;有内外联合倒烟的。总之,一部分人通过名烟的价格双轨制,而发了大财。  现在,我们看当时的这些紧俏商品的双轨制可能有点不理解,有的认为一下子放开不就得了。但是,当时就是一下子不能放开,其原因:一是如果一下子放开,就被称为前苏联的“休克疗法”,就不是渐进式改革,不但要遭到反改革派们的反对,就是改革派中的多数人也不会拥护;二是当时把计划定价称为“社会主义”,是必需坚持的底线,如果一下子放开,老革命家们不同意,左派们不同意;三是当时的掌权派不赞成,因为如果一下子放开,他们手里的权没有了,没有人找他们批条子了,一方面他们的权力失落感驱使他们不赞成,另一方面他们不紧紧抓住批条子的权,也就没有受贿的机会了。这就是价格改革要“闯关”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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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企初期的不成功改制所造就的一批暴富者  1990年代以前,我国的国企改制经历了包括扩大自主经营权、厂长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加强内部管理等。回顾这一改革过程,说明了我们对国企改革的认识,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当然更是实践教育的过程。由于国企本身的理论问题(杜光先生已指出国企不是公有制),我们所能想到的改革方案,全试验过了,始终成效不明显,要么是经济效益不好(盈利不多,亏损不少),要么是社会效益不好(服务态度恶劣)。以至于人们惊呼:中国国企的改革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但是,不改革,退回到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统包统配”的旧体制,问题更加糟糕。我们在此讨论问题是,每改革一次,都造成国家利益的损失,都使一批人成为了暴发户。  先说扩大自主经营权。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是我国自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承包责任制后,城市企业进行的第一个重要改革。企业拥有了自主生产与经营权,包括超额生产权、超额生产的产品的定价权和销售权,由于政府机关不能、也不该监督,在社会产品极其匮乏的年代,就成为了市场上的抢手货,厂长、销售人员和市场“倒爷”(二道或三道贩子)中一部分人,便暴富了起来。  次说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借鉴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经验,而实行的一项“真正”的改革。之前的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严格来说还不能称起为改革。由于政府机关与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在谈判时,无一不处于信息不明、情况不熟、被企业耍弄的状态,因而往往被“欺骗”,以至于出现了相对于未承包企业来说,承包基数过低、企业留利过高、企业小“金库”过肥等普遍现象。其中,企业小“金库”除了企业正常使用外,一部分不能不被企业负责人拿去,从而暴富了一部分人。  再说厂长负责制。工厂实行厂长负责制,这本来是企业管理的最基本的道理,但是自新中国建立到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代初,这一道理被所谓的集体负责制、党的一元化领导、工人阶级管理等,弄得成了问题,以至于改革开放后还需要学者大力普及厂长负责制这个常识。而实践中,自扩大国有企业自主经营权后超额生产的产品的定价权和销售权,一直延续到厂长负责制,厂长、销售人员和市场“倒爷”(二道或三道贩子)中一部分人的暴富,也延续了下来,直到社会商品供需趋于平衡。  改革开放初期的这些改革方案,是在企图绕过所有权这个最敏感性的问题,而进行的不成功尝试,也是改革必须付出的学费。试想,那时曾经把经济学界引进国际上产权理论的人,说成是所谓的“资产阶级自由化”,不就证明了改革的艰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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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产权改制过程中造就的暴富者  由于扩大自主经营权、厂长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没有涉及企业的产权这一根本问题,所以不能不以不理想而告终。有的人把这叫做失败也是可以的。这时,以明晰企业产权为标志的股份制改造,被决策层接受,成为我国公企(国企乃至集体企业)的主要改革方向与途径。  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我国包括国企改革在内的所有政策执行中的一条经验教训。正如著名学者杜光先生深刻指出:“股份制改革因官商勾结,中饱私囊而畸形发展;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重点国有企业更成为权贵阶级的囊中之物。这两种类型的企业诞育了豪强资产阶级和权贵资产阶级,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  首先是设置内部股。我国国企和集体企业的内部股,是按照企业内部职务高低而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一等级可以划入或认购多少不等的内部股份。例如,董事长、总经理10万股、中层管理干部5万股、一般员工1万股,如此等等。其中,许多国企向主管部门及其领导送内部股,是一个违背不得的潜规则。待内部股一上市股价飙升时抛出,一批富人也就冠冕堂皇的诞生了。  其次是管理层收购。所谓管理层收购,是指为调动管理层的积极性,救活公企,由公企管理层把所在公企的一部分或全部股权收购的改革方案与行动。在管理层收购中,管理层一般都没有、也拿不出那么多现钱,怎么办?方法是管理层用公企作抵押向银行贷款。这样一操作,公企也就变成了管理层的企业。由次,管理层也就一夜之间便成为了暴富人群。这也就是有人说的“国有资产流失”。  在此的问题是,被管理层收购的那些公企,为什么不选择其他的改革方案,偏偏选中管理层收购的方案?事实上,被管理层收购的那些公企,已经试验过了几乎所有的改革方案,都不见成效,惟有管理层收购这一条路了。这也就是说,是不得已而为之。现在看起来,当时的管理层收购,没有界定公企普通职工的股份,而是“减员增效”式的“一刀切”地把部分普通职工弄下岗了。不过这已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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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自己给自己定的天价薪酬而造就的暴富者  我国的暴富者群体,当首推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的天价薪酬,已经引起国人的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管理层的薪酬,是由企业所有者即老板决定的,在股份制企业中具体是由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的。按照这一理论,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的薪酬,应由国家(政府)决定。我国现行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是在2002年由国资委制定的,年薪结构由“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薪是年度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主要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难度,兼顾地区、行业和本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等因素。绩效年薪则属于奖励性质的收入,以基薪为基数,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当时确定的负责人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是12倍。由于国企职工平均工资在10万元(电力行业一个抄表工就是10万元),负责人薪酬也是120万元了。  由于国资委的薪酬规定太笼统,又设有一个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和考核,事实上形成了央企管理层自己给自己定薪酬的中国特色现象。根据经济学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这些国企管理层无一不是经济人,至今没有出现一个刘国光命题中的“大公无私人”,无一例外地是自己给自己定天价薪酬。正如邓隶文先生所指出的:一是出资人或其代表未行使薪酬安排权,造成央企负责人自己给自己定工资;二是对央企经营业绩的真假缺乏科学的确认与评价机制,特别是与经营者薪酬挂钩的“效益数”,在不少央企类似于考生自己给自己判分;三是对薪酬及职务消费未建立披露机制,少数央企存在按“职”分配现象。  据统计,我国现有央企155家,每一央企高管按平均数20人计,则有3100人;每一高管年薪100万计,则有31亿元之多。事实上,央企管理层年薪动辄数十万、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以上,而大多数非国企员工月工资一两千元,差距悬殊。以中国神华为例,2007年实现净利润213.48亿元,16位高管年薪2404万元,平均每人150.25万元,超过百万元的高管年薪8位,而两位副总裁(郝贵和王金力)年薪均为304万元,是整个能源行业年薪最高的高管。另据3月17日中国神华发布2007年度报告显示:实现营收为821.07亿元,同比增长26.0%,净利润增幅19%。但在比去年同期增加的47.71亿元的营业成本中,人工成本增加了4.59亿元,同比增长35.75%。年报还显示,中国神华2007年其综合毛利率为48.18%,相较于2006年的50.54%下降了2.36%。这种利润下滑,而高管酬金增加,能算正常吗?!  央企管理层自定天价年薪,各省、市、区国资委管理的大型国企管理层上行下效,年薪也在50万元——80万元人民币之间。  另据报道,国内共有中小企业2000万家,按照中央“抓大放小”原则,其中3%是国企,也就是60万家左右,他们的年薪平均大约在20万元以上。  应该说明的是,上述计算的仅是国企特别是央企管理层工资表上的薪酬,并没有计算他们的职务消费,更没有计算他们的灰色收入。据媒体揭露和学者研究,我国的国企贿赂别人和接受贿赂已非常普遍和相当严重。据北京青年报日发表署名若夷的文章,揭发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陈双全在职三年受贿1700万元,其经验是“受贿优先考虑国有企业,因为国企比较安全”;而且“国企普遍爱好做假帐,并且精通这方面的业务——‘有办法做’,因而接受其贿赂户‘比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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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本市场不完善造就的暴富者  中国的资本市场开发较晚,很不成熟,从而成为暴富者群体的孕育、诞生的温床。正如吴敬琏先生所指出的,中国股市的“政策市”顽疾并未根除,有权力的人可以大发横财,而普通股民总是利益受损。由于受计划经济分配指标、不喜好信息公开的影响,中国资本市场建造和改造过程中沾染了大量原体制中的弊端,为有权有势的官员们及其亲朋好友暴富,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在此常用的有以下手法:  首先是市场不完善,暗箱操作太多。最典型的要数王益案。据《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第22期报道,王益有两个违法乱纪行为:一是为其弟王磊谋私。原国家开发行副行长王益,于2007年3月批示国家开发行河南分行,为郑州提供25亿元资金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岳嵩山、少林禅宗、武术圣地为核心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但25亿元资金只用了2亿元,其他23亿元去向不明,其中王益胞弟王磊从中收取4000万元“高额财务顾问费”,用于购买太平洋证券的原始股份。200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太平洋证券登陆上交所,首日股票涨幅达到了424%,王磊的4000万元原始股份转眼间便飙升至16亿元。二是牵连到太平洋证券违规上市。太平洋证券原是一家三年累计亏损8482万元的绩差公司,按规定根本没有上市资格,但是它却用即将退市的云大科技换股操作违了一次规,又用新代码——即不是借壳也不是新股发行再次违规,特别是它没有经过证监会发审委以及重大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就直接上市,显然与王益有关,并且发现王益在太平洋证券中有大量低廉筹码。王益案表明,国家证监会在监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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