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csc资助金额型基金举办活动在多少金额以下不需要审计

审计证据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如何
审计证据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如何
09-04-02 &匿名提问
审计程序是围绕着审计目标设计的,审计目标是审计程序的宗旨。 审计程序是通过收集审计证据来实现的,审计证据是审计程序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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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审计是从会计中派生出来的,其本质还是与会计有关。事实上,审计与会计是两种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社会活动。审计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会计资料是审计的前提和基础。会计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活动本身就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我国古代的“听其会计”和西方国家的“听审”,都含有审查会计之意,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审计的一种手段和方法。随着审计的发展,审计和会计的区别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产生的前提不同。会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适应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即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二是两者性质不同。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审计则处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 行审查,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三是两者对象不同。会计的对象主要是资金运动过程,也即是经济活动价值方面;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四是方法程序不同,会计方法体系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三部分组成,包”括了记账、算账、报账、用账、查账等内容,其中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等记账、算账和报账方法,其目的是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必须的资料和信息;审计方法体系由规划方法、实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组成,而实施方法主要是为了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对照标准评价,提出审计报告与决定,使用资料检查法、实物检查法、审计调查法、审计分析法、审计抽样法等,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审计任务。五是职能不同。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此外还包括评价和公证。会计虽说也具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通过会计检查来实现,会计检查或查账,只是检查账目的意思,主要针对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审核稽查计算之意;会计检查只是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惟 一手段。 ____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一般情况,第三关系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而第二关系人是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他们之间有一种经济责任关系。第一关系人----审计组织或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要对两方面关系人负责,既要接受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会计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又要向授权或委托审计人(即财产所有者)提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受托代管或经营者的责任和业绩。为此,计组织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独立性,不受其审其他方面的干扰或干涉,这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的一个根本属性。 ____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一表述既符 合审计产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规定精神。 审计本质具有两方面涵义: 其一是指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 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其二 是指审计具有独立性,独 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审计与经济管理活动、非经济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性特征 ____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____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 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 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 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并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中精神上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独立自主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牵制。 审计对象或审计监督的内容,一般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着眼点在于评价经济 责任。因此,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并不同于行政监督或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经济活动);行政监督不是以第三者身份,通过授权或委托进行监督,其执行主体本身就具有管理权和处罚权。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法律关系,其依据是法律。法律监督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贯彻实施。实行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其监督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计虽然也是依法监督,但除法律为其依据外,还有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标准、法规等,依法审计,并不等于就是法律监督。 审计监督虽说也是经济监督,但又不同于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审计监督是专设的部门所实行的监督,审计部门无任何经济管理职能,不参与被审计人及审计委托人任何管理活动,具有超脱性; 审计监督内容取决于授权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具有广泛性;审计监督代表国家实施监督,被审计单位不得阻挠;审计监督不仅可以对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可以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 以及它们监督过的内容进行再监督。如会计、财政、税务、银行等可以实行经济监督,但它们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而主要是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是其经济管理的附带职能,监督是为其管理服务的,监督的内容总是与其管理的范围相一致。 (二)权威性特征 ____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的权威性总是与独立性相关,它离不开审计组织的独立地位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执业。 各国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审计组织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在宪法中做了明文规定,审计法中又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____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审计机关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建议主管部门纠正其有关规定权,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给予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建议权等。我国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审计权时受法律保护,如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时,或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时,审计机关有权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或建议,这更加体现了我国审计的权威性。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和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 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审计执业的独立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审计报告与结论的权威性。 ____根据我国审计法规的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如将非法所得及罚款按期缴入审计机关指定的专门账户。对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应当采取措施责令其执行;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依法追究其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这也充分地显示了我国审计的权威性。 ____我国社会审计组织,也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承办审计查账验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其 审计报告对外具有法律效力,这也充分体现它们同样具有法定地位和权威性。我国内部审计机构也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置的,在单位内部具有较高的地位和相对的独立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各国为了保障审计的权威性,分别通过《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法》、《破产法》等,从法律上赋予审计超脱的地位及监督、评价、鉴证职能。一些国际性的组织为了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也通过协调各国的审计制度、准则以及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审计成为一项世界性的权威的专业服务。 (三)公正性特征 ____与权威性密切相关的是审计的公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权威性。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理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做出不带任何偏见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评价和进行公正的处理,以正确地确定或解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只有同时保持独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于审计授权者或委托者以及社会公众,才能真正树立审计权威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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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审计是从会计中派生出来的,其本质还是与会计有关。事实上,审计与会计是两种不同的但又有联系的社会活动。审计与会计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会计资料是审计的前提和基础。会计活动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活动本身就是审计监督的主要对象。我国古代的“听其会计”和西方国家的“听审”,都含有审查会计之意,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审计的一种手段和方法。随着审计的发展,审计和会计的区别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产生的前提不同。会计是为了加强经济管理,适应对劳动耗费和劳动成果进行核算和分析的需要而产生的;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即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二是两者性质不同。会计是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对生产经营或管理过程进行反映和监督;审计则处于具体的经营管理之外,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 行审查,具有外在性和独立性。三是两者对象不同。会计的对象主要是资金运动过程,也即是经济活动价值方面;审计的对象主要是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信息所反映的经济活动。四是方法程序不同,会计方法体系由会计核算、会计分析、会计检查三部分组成,包”括了记账、算账、报账、用账、查账等内容,其中会计核算方法包括设置账户、复式记账、填制凭证、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清查、会计报表等记账、算账和报账方法,其目的是为管理和决策提供必须的资料和信息;审计方法体系由规划方法、实施方法、管理方法等组成,而实施方法主要是为了确定审计事项、收集审计证据、对照标准评价,提出审计报告与决定,使用资料检查法、实物检查法、审计调查法、审计分析法、审计抽样法等,其目的是为了完成审计任务。五是职能不同。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经济活动过程的记录、计算、反映和监督;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监督,此外还包括评价和公证。会计虽说也具有监督职能,但这种监督是一种自我监督行为,主要通过会计检查来实现,会计检查或查账,只是检查账目的意思,主要针对会计业务活动本身,而审计,既包含了检查会计账目,又包括了对计算行为及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检验,即含审核稽查计算之意;会计检查只是各个单位财会部门的附带职能,而审计是独立于财会部分之外的专职监督检查;会计检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检查范围、深度、方式均受到限制,而审计的目的在于证实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只是实现审计目的的手段之一,但不是惟 一手段。 ____任何审计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审计主体、审计客体和审计授权或委托人。审计主体,是指审计行为的执行者,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为审计第一关系人;审计客体,指审计行为的接受者,即指被审计的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为审计第二关系人;审计授权或委托人,指依法授权或委托审计主体行使审计职责的单位或人员,为审计第三关系人。一般情况,第三关系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而第二关系人是资产代管或经营者,他们之间有一种经济责任关系。第一关系人----审计组织或人员,在财产所有者和受托管理或经营者之间,处于中间人的地位,这要对两方面关系人负责,既要接受授权或委托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会计资料认真进行审查,又要向授权或委托审计人(即财产所有者)提出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评价受托代管或经营者的责任和业绩。为此,计组织或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独立性,不受其审其他方面的干扰或干涉,这是审计区别于其他管理的一个根本属性。 ____审计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这一表述既符 合审计产生的目的,也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实行审计监督制度的规定精神。 审计本质具有两方面涵义: 其一是指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 动,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 其二 是指审计具有独立性,独 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最本质的特征,是区别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键所在。审计与经济管理活动、非经济监督活动以及其他专业性经济监督活动相比较,主要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性特征 ____独立性是审计的本质特征,也是保证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____国内外审计实践经验表明,审计在组织上、人员上、工作上、 经费上均具有独立性。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审 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专职机构,应单独设置,与被审计单位没有 组织上的隶属关系。为确保审计人员能够实事求是地检查、客观 公正地评价与报告,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应当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关系,不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应当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必须按照规定的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程序,并严格地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标准的要求,进行证明资料的收集,做出审计判断,表达审计意见,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保持职业中精神上的独立性,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应有自己专门的经费来源或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独立自主地进行审计工作,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牵制。 审计对象或审计监督的内容,一般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资料。着眼点在于评价经济 责任。因此,审计监督是一种经济监督,并不同于行政监督或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包括经济活动);行政监督不是以第三者身份,通过授权或委托进行监督,其执行主体本身就具有管理权和处罚权。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法律关系,其依据是法律。法律监督的最高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监督宪法的贯彻实施。实行法律监督的主体是法院和检察院,其监督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计虽然也是依法监督,但除法律为其依据外,还有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标准、法规等,依法审计,并不等于就是法律监督。 审计监督虽说也是经济监督,但又不同于其他专业经济监督。审计监督是专设的部门所实行的监督,审计部门无任何经济管理职能,不参与被审计人及审计委托人任何管理活动,具有超脱性; 审计监督内容取决于授权人或委托人的需要,具有广泛性;审计监督代表国家实施监督,被审计单位不得阻挠;审计监督不仅可以对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且还可以对其他经济监督部门 以及它们监督过的内容进行再监督。如会计、财政、税务、银行等可以实行经济监督,但它们不是独立的经济监督部门,而主要是经济管理部门,经济监督是其经济管理的附带职能,监督是为其管理服务的,监督的内容总是与其管理的范围相一致。 (二)权威性特征 ____审计的权威性,是保证有效行使审计权的必要条件。审计的权威性总是与独立性相关,它离不开审计组织的独立地位与审计人员的独立执业。 各国国家法律对实行审计制度、建立审计机关以及审计机构的地位和权力都做了明确规定,这样使审计组织具有法律的权威性。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在宪法中做了明文规定,审计法中又进一步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____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负责人在没有违法失职或者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情况下,不得随意撤换。审计机关有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调查取证权,采取临时强制措施权,建议主管部门纠正其有关规定权,通报、公布审计结果权,对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工作的处理、处罚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预算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的处理权,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理、处罚权,给予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建议权等。我国审计人员依法行使独立审计权时受法律保护,如被审计单位拒绝、阻碍审计时,或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时,审计机关有权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或建议,这更加体现了我国审计的权威性。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和负有保密的义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 密。审计人员滥用职权、询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这样不仅有利于保证审计执业的独立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而且有利于提高审计报告与结论的权威性。 ____根据我国审计法规的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坚决执行审计决定,如将非法所得及罚款按期缴入审计机关指定的专门账户。对被审计单位和协助执行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应当采取措施责令其执行;对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可依法追究其责任。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强制执行,这也充分地显示了我国审计的权威性。 ____我国社会审计组织,也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独立承办审计查账验证和咨询服务业务,其 审计报告对外具有法律效力,这也充分体现它们同样具有法定地位和权威性。我国内部审计机构也是根据法律规定设置的,在单位内部具有较高的地位和相对的独立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各国为了保障审计的权威性,分别通过《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法》、《破产法》等,从法律上赋予审计超脱的地位及监督、评价、鉴证职能。一些国际性的组织为了提高审计的权威性,也通过协调各国的审计制度、准则以及制定统一的标准,使审计成为一项世界性的权威的专业服务。 (三)公正性特征 ____与权威性密切相关的是审计的公正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公正性,也就不存在权威性。审计的公正性,反映了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审计人员理应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进行实事求是的检查,做出不带任何偏见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判断,并做出公正的评价和进行公正的处理,以正确地确定或解除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只有同时保持独立性、公正性,才能取信于审计授权者或委托者以及社会公众,才能真正树立审计权威的形象 离职审计其实应该叫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你可以到百度搜一下.这类审计比较长见在公务员身上,每位国家干部在某一职位上任期到了都要进行审计,当然对于一些公司里的业务员,会计和领导者也进行审计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既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也可以从狭义上界定。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人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离任审计。下面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加以介绍。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一经产生就显示了其他审计无法替代的作用,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也向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挑战。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倡导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联系领导干部任期目标,通过对相关的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经济业绩,全面评价考核领导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防止短期行为。 2.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规范干部行为,促进廉政建设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落脚点在于查明个人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而且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一般较长,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另外,经济责任审计着眼于防范,健全了监督制约机制,有利于发现财务管理漏洞,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了纪律观念,促进了廉政建设。 3.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了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立足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一方面能够摸清家底,有利于继任者了解接任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工作思路,缩短适应期,尽快进入角色;另一方面由于明确了离任者的经济责任,事实上也就划清了前后任的责任,改变了&新官不理旧账,旧官一走了之&的不良状况,有利于工作的交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种类 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适当的分类,有助于从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的不同特点出发,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以便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客观公正地作出审计评价,分清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 按照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时间、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成如下几类: 1.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和破产经济责任审计。 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承包目标、租赁目标、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这类审计主要是根据经济责任人与上级主管部门、发包(或出租)单位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所签订的承包、租赁合同或目标责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审计目标、范围明确,重点突出。 破产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等。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全面地对企业整个破产过程进行审计,确认责任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保证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2.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审计时间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事前经济责任审计、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事后经济责任审计。 事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经济责任关系确立之前,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经济责任关系各方合法、合理、正确地确定有关方案和合同,以保证经济责任的合理性、有效性,维护有关经济责任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 事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指在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进行的审计。在经济责任的履行过程中,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领导干部或经济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以检查机关的财务收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差错或舞弊行为,督促责任人正确履行经济责任,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事中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例行的年度审计和不定期的临时性审计。 事后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在终止经济责任关系或者领导干部调离所在部门、单位后,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如承包、租赁经营合同期满时,对经济责任关系主体的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确认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以解脱责任人所负的经济责任。 3.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按照被审计单位性质的不同,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指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从政企分开的改革思路出发,充分考虑到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在工作性质、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不同特点,以便审计机关能够分层次、有重点地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实施审计。 五、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审计的范围是审计客体的外延,就是被审计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的审计监督活动,它是通过审计被审计单位,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作出评价的同时,对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作出评价。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是被审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从目前我国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来看,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如下: 1.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从目前正式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的情况看,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主要有:省、地级市、县三级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国务院部门,接受审计的领导干部一般为部、委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规定,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乡、民族乡、镇的党委、人民政府正职领导干部。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国有资产的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则必须是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据此,目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总经理)。离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其理论根据为:审计是因两权分离后受托经济责任的产生而产生的,归根到底审计就是审查资财管理者对资财所有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现代审计中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审计,是离任审计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审查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后者审查资金运动的效果和效率情况。 二、离任审计的内容 离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取决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及其应履行的职责。概括起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应履行的责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务责任、管理责任和法纪责任,所以,离任审计的内容也由这三部分组成。 三、离任审计的种类 按照审计的内容,可以将离任审计分为任期离任审计和破产离任审计。任期离任审计,就是对经济责任人完成其承担的任期目标等目标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破产离任审计主要审查和确认企业破产的原因;确定对企业破产应当承担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监督破产企业的财产物资,包括破产清算时资产、负债项目的确认,资产价值的评估,破产资财的变卖和分配。 四、离任审计的方法 离任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据以证实被审事项的性质和发表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由于离任审计的内容包括财务责任审计、管理责任审计和法纪责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因此,进行离任审计,必然要综合运用多种审计方法。这些审计方法,除了检查、分析性复核等基本方法外,还会运用到ABC分析法、网络技术法、综合评分法、金额法等一些特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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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英语: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简称:IMF)于日成立,为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职责是监察货币汇率和各国贸易情况、提供技术和资金协助,确保全球金融制度运作正常;其总部设在华盛顿。我们常听到的“特别提款权”就是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IMF) 是世界银行巨头们私有的欧美中央银行以及其它一些掌控了世界经济命脉的银行家们所掌握的(欧美中央银行一般是私有的,这些国际银行家们掌握了货币发行权,也就是这些政府真正的幕后之手)国际金融组织。1946年3月正式成立。日开始工作,日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在经营上有其独立性。总部设在华盛顿。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账)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成员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   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由各成员派正、副理事各一名组成,一般由各国的财政部长或中央银行行长担任。每年9月举行一次会议,各理事会单独行使本国的投票权(各国投票权的大小由其所缴基金份额的多少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日常工作,行使理事会委托的一切权力,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其中8名由美、英、法、德、日、俄、中、沙特阿拉伯指派,其余16名执行董事由其他成员分别组成16个选区选举产生;中国为单独选区,亦有一席。执行董事每两年选举一次;总裁由执行董事会推选,负责基金组织的业务工作,任期5年,可连任,另外还有三名副总裁。   该组织临时委员会被看作是世界两大金融机构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该委员会将在政策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制订中期战略方面的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   主要出版物有:《世界经济展望》、《国际金融统计》(月刊)、《国际货币基金概览》(周刊) 、《国际收支统计》(月刊) 、《政府财政统计年鉴》。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日,该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33.825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34%。中国共拥有34102张选票,占总投票权的2.28%。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官方网站: [编辑本段]宗旨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在有适当保证的条件下,基金组织向成员国临时提供普通资金,使其有信心利用此机会纠正国际收支的失调,而不采取危害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按照以上目的,缩短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时间,减轻不平衡的程度等。   该组织的资金来源于各成员认缴的份额。成员享有提款权,即按所缴份额的一定比例借用外汇。1969年又创设“特别提款权”的货币(记账)单位,作为国际流通手段的一个补充,以缓解某些成员的国际收入逆差。成员有义务提供经济资料,并在外汇政策和管理方面接受该组织的监督,在国际货币体系中起着枢纽和核心作用。[编辑本段]主要职能其主要职能:制定成员国间的汇率政策和经常项目的支付以及货币兑换性方面的规则,并进行监督;对发生国际收支困难的成员国在必要时提供紧急资金融通,避免其他国家受其影响;为成员国提供有关国际货币合作与协商等会议场所。  促进国际间的金融与货币领域的合作;促进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步伐;维护国际间的汇率秩序;协助成员国之间建立经常性多边支付体系等。[编辑本段]基金组织历史1944年,联合国赞助的财金会议于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举行。7月22日,各国在会议上签订了成立国际货币基金的协议。国际货币基金的主要设计者是费边社成员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以及美国副财政部长亨利·迪克特·怀特(Harry Dexter White)。 协议的条款于日付诸实行,1946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成立,是为二战完结后之重建计划的一部份,日正式运作。 有时国际货币基金、国际清算银行(BIS)及世界银行,被称为“布雷顿森林机构”。差不多所有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其金融政策均受这三家机构影响。[编辑本段]基金组织机构该组织临时委员会被看作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决策和指导机构。该委员会将在政策合作与协调,特别是在制订中期战略方面的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年与世界银行共同举行年会。   基金组织设5个地区部门(非洲、亚洲、欧洲、中东、西半球)和12个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央银行业务、汇兑和贸易关系、对外关系、财政事务、国际货币基金学院、法律事务、研究、秘书、司库、统计、语言服务局)。[编辑本段]会员资格 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的申请,首先会由基金的董事局审议。之后,董事局会向管治委员会提交“会员资格决议”的报告,报告中会建议该申请国可以在基金中分到多少配额,以及条款。管治委员会接纳申请后,该国需要修改法律,确认签署的入会文件,并承诺遵守基金的规则。而且会员国的货币不能与黄金挂沟(不能兑换该国储备黄金)  成员国的“配额”决定了一国的应付会费、投票力量、接受资金援助的份额,以及特别提款权SDR的数量。  中国是该组织创始国之一。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恢复中国的代表权。中国在该组织中的份额为33.853亿特别提款权,占总份额的2.34%。中国共拥有34102张选票,占总投票权的2.28%。中国自1980年恢复在货币基金组织的席位后单独组成一个选区并派一名执行董事。1991年,该组织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处。  基金组织是“由185个国家参与的组织,致力促进全球金融合作、加强金融稳定、推动国际贸易、协助国家达致高就业率和可持续发展”,除了朝鲜、列支敦士登、古巴、安道尔、摩纳哥、图瓦卢和瑙鲁,所有联合国成员国而且只能是联合国成员国才有权直接或间接成为基金的成员。   IMF的议事规则  IMF的议事规则很有特点,执行加权投票表决制。投票权由两部分组成,每个成员国都有250票基本投票权,以及根据各国所缴份额所得到的加权投票权。由于基本票数各国一样,因此在实际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是加权投票权。加权投票权与各国所缴份额成正比,而份额又是根据一国的国民收入总值、经济发展程度、战前国际贸易幅度等多种因素确定的。目前IMF的投票权主要掌握在美国、欧盟和日本手中,中国的份额甚至不如比利时与荷兰的总和。美国是IMF的最大股东,具有17.4%的份额,中国仅占2.98%,显然不能准确反映中国在世界经济中日益增加的重要性。IMF这种以经济实力划分成员国发言权和表决权的做法与传统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显然是背离的,引起了不少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不满。据统计,基本投票权曾经超过IMF所有投票权的15%,但由于IMF的扩大,现在只占总数的2%。  最新:美国在IMF中占有16.83%的投票权,中国现在增加后只占3.72%。IMF重大议题都需要85%的通过率,因此美国享有实际否决权。即便中国向IMF注资,对在IMF地位的改变也不大。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special drawing right,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会员国在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他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当国际储备。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帐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因为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原有的普通提款权以外的一种补充,所以称为特别提款权(SDR)。   特别提款权不是一种有形的货币,它看不见摸不着,而只是一种帐面资产。   特别提款权创立初期,它的价值由含金量决定,当时规定35特别提款权单位等于1 盎司黄金,即与美元等值。1971 年12 月18 日,美元第一次贬值,而特别提款权的含金量未动,因此1个特别提款权就上升为1.08571 美元。   1973 年2 月12 日美元第二次贬值,特别提款权含金量仍未变化,1 个特别提款权再上升为1.20635 美元。1973 年西方主要国家的货币纷纷与美元脱钩,实行浮动汇率以后,汇价不断发生变化,而特别提款权同美元的比价仍固定在每单位等于1.20635 美元的水平上,特别提款权对其他货币的比价,都是按美元对其他货币的汇率来套算的,特别提款权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引起许多国家不满。20 国委员会主张用一篮子货币作为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标准,1974 年7 月,基金组织正式宣布特别提款权与黄金脱钩,改用“一篮子”16种货币作为定值标准。这16 种货币包括截至1972 年的前5 年中在世界商品和劳务出口总额中占1%以上的成员国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联邦德国马克、日元、英镑、法国法郎、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荷兰盾、比利时法郎、瑞典克朗、澳大利亚元、挪威克郎、丹麦克郎、西班牙比塞塔、南非兰特以及奥地利先令。每天依照外汇行市变化,公布特别提款权的牌价。1976 年7月基金组织对“一篮子”中的货币作了调整,去掉丹麦克郎和南非兰特,代之以沙特阿拉伯里亚尔和伊朗里亚尔,对“一篮子”中的货币所占比重也作了适当调整。为了简化特别提款权的定值方法,增强特别提款权的吸引力,1980 年9 月18 日,基金组织又宣布将组成“一篮子”的货币,简化为5 种西方国家货币,即美元、联邦德国马克、日元、法国法郎和英镑,它们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比重分别为42%、19%、13%、13%、13%。1987 年,货币篮子中5 种货币权数依次调整为42%、19%、15%、12%、12%。   因此其实现在一单位的特别提款权里包含的已经不止是美元了!  援助和改革  国际货币基金的使命,是为陷入严重经济困境的国家,提供协助。对于严重财政赤字的国家,基金可能提出资金援助,甚至协助管理国家财政。受援助国需要进行改革,参阅华盛顿共识。  批评  冷战后期以来,布雷顿森林机构的角色一直引起争议。有批评指出,基金偏袒与欧美公司有良好关系的资本主义军事独裁者。另有批评称,国际货币基金不重视民主、人权和劳工权益。这些批评引起社会的讨论,促进了反全球化运动。相反意见认为,国际货币基金促使国家民主化的能力有限,而它的宗旨也没有写明要这样做。有支持者指出,经济稳定是民主的先决条件。  有经济学家批评,国际货币基金的经济援助都是“有条件地”批出:受援助国需要实行基金建议的经济改革。经济学家认为,这样做会影响国家的社会稳定,实际上适得其反。  一般来说,国际货币基金和它的支持者推崇凯恩斯主义。于是,供应学派的支持者通常与国际货币基金唱反调。国际货币基金提倡把货币贬值,被供应学派批评会造成通货膨胀。  大部分反对经济全球化的组织,例如ATTAC,认为IMF的加深了贫穷问题,也增加了第三世界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债务负担。  反对IMF的组织各有不同的立场。例如,供应学派认为,ATTAC提出的政策,理念上与IMF的相差无几。  阿根廷因采用布雷顿森林机构提出的经济政策,而被IMF推崇为模范国家。然而,2001年,该国出现灾难性的金融危机,不少人相信是由IMF倡议的紧缩财政预算和私有化重要资源开发项目所致。紧缩的预算削弱了政府维持基础建设、福利、教育服务的能力。阿根廷的金融危机加深了南美洲国家对IMF的怨恨,他们指责基金要为南美地区的经济问题负责[1]。受到阿根廷经济危机影响,现时南美地区的政府渐走中间偏左的路线,并致力摆脱商业企业对经济政策的压力。  另一个引起争议的国家是肯尼亚。原本肯尼亚的中央银行控制了该国货币的流动,IMF提出协助后,要求放宽货币政策。调整后不但外商投资大减,在贪污官员的腐蚀下,Kamlesh Manusuklal Damji Pattni 亏空了数以十亿计的肯尼亚先令(是为 Goldenberg scandal),肯尼亚的财政状况比之前更差。  国际货币基金亡羊补牢的行动影响了它的声誉:往往当国家已深受经济打击,IMF才伸手援助。其实,这些国家出现经济问题,通常是数十年管理不善的结果,而不为外界所知。管理不善导致国家陷入多年的经济困境,IMF通常于这时提供协助,人们于是把经济崩溃与IMF的介入连系起来。犯政客善于转移视线,利用民族主义和人们对IMF的坏印象,以IMF作自己的代罪羔羊。  虽然IMF成立目的是协助稳定环球经济,但自1980年代以来,超过100个国家曾经历银行体系崩溃,并令GDP下降4%以上,这是史无前例的。IMF对危机的迟缓反应,以及亡羊补牢的做法,令不少经济学家提出要改革IMF。  尽管西方社会对国际货币基金毁誉参半,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超过60%的亚洲人和70%的非洲人认为,IMF和世界银行对他们的国家有“正面”的影响[2]。  记录片 Life and Debt 以批判的角度描述国际货币基金的政策对牙买加的影响。[编辑本段]基金的功能(1)外汇资金的融通:会员国家在国际收支困难时,可以向基金申请贷给外汇资金。但其用途限于短期性经常收支的不均衡,各会员国可利用基金的资金,其最高限额为该国摊额的2倍,而在此限额内1年仅能利用摊额的25%。后来,基金已慢慢放宽会员国对于资金利用的限制,以配合实际的需要。   (2)规定各会员国汇率、资金移动和其他外汇管制措施:会员国的国际收支,除非发生基本不均衡,否则不得任意调整其本国货币的平价。所谓基本不均衡,乃指除了因季节性、投机性、经济循环等短期因素外的原因,所产生的国际收支不均衡。对于资金移动,基金则规定:各会员国不得以基金的资金,用于巨额或持续的资本流出的支付。对于此种资本流出,会员国得加以管制,但不得因此而妨碍经济交易的对外支付。   (3)对会员国有提供资料和建议的作用:我国在基金的历史较早,1944年的布雷敦森林会议我国便是与会44国之一,并作为大国而摊额十分庞大,仅次于美国的275亿美元及英国的130亿美元,而为55亿美元,与美、英、法、印度并列入摊额最大的国家。1959年基金增资时,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摊额并未增加,因此不能列入摊额最大的5国之内,1961年单独任命执行董事的资格为西德取代。过去,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的资格由国民党政府当局代表,自从我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于1980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通过取消台湾当局资格,恢复我国为会员国资格。   (4)基金的平价:国际货币基金对于外汇汇率采取平价制度,规定各会员国均须设定本国货币的平价。基金第4条规定:会员国的货币的平价,概用黄金1盎司(英两)等于35美元表示。各国外汇买卖价格上下变动,不得超过平价的1%。1971年史密松宁协定成立后,此一现货汇率的波动幅度,已扩大为平价上下2.25%的范围,而决定&平价&的标准,也由黄金改为特别提款权。至于经基金公布的平价,非经基金同意不得变更。但如果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发生基本不均衡时,即可向基金提出调整平价的要求。若整幅度在平价的10%以内时,会员国得自行调整后,由基金予以追认。若超过10%以上时,则须先经基金同意才能调整。此种平价制度就是“可调整的盯住汇率”。虽然与金汇兑本位制颇接近,但基金的平价,是基金与会员国所决定,而金汇兑本位制则由黄金含量比率所决定。   与世界银行的区别  国际货币基金主要的角色是核数师,工作是记录各国之间的贸易数字,和各国间的债务,并主持制定国际货币经济政策。至于世界银行,则主要提供长期贷款。世银的工作类似投资银行,向公司、个人或政府发行债券,将所得款项借予受助国。  IMF的成立目的是要稳定各国的货币,以及监察外汇市场。由于IMF不是银行,它不会放款。然而,国际货币基金有储备金,供国家借用,以在短时间内稳定货币;做法类似在往来户口中透支。所借款项必须于5年内清还。  历任总监  根据不明文规定,IMF的总裁来自欧洲,而世银的主席则来自美国。  任期 姓名 国籍   1946年5月-日 Camille Gutt 比利时   1951年8月-1956年10月 Ivar Rooth 瑞典   1956年12月-日 Per Jacobsson 瑞典   日-日 Pierre-Paul Schweitzer 法国   日-日 Johannes Witteveen 荷兰   日-日 Jacques de Larosière 法国   日-日 Michel Camdessus 法国   日-日 霍斯特·克勒 德国   日-日 Anne Krueger 美国(署任,非正式)   日- 罗德里戈·拉托 西班牙   主要出版物  《世界经济展望》、《国际金融统计》(月刊)、《国际货币基金概览》(周刊) 、《国际收支统计》(月刊) 、《政府财政统计年鉴》。 中国外汇储备外汇储备(foreign exchange reserve),又称为外汇存底,指一国政府所持有的国际储备资产中的外汇部分,即一国政府保有的以外币表示的债权 。是一个国家货币当局持有并可以随时兑换外国货币的资产。狭义而言,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用于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偿还对外债务的外汇积累;广义而言,外汇储备是指以外汇计价的资产,包括现钞、国外银行存款、国外有价证券等。外汇储备是一个国家国际清偿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平衡国际收支、稳定汇率有重要的影响。外汇储备的具体形式是:政府在国外的短期存款或其他可以在国外兑现的支付手段,如外国有价证券,外国银行的支票、期票、外币汇票等。主要用于清偿国际收支逆差,以及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本国货币的汇率。  据最新(2009年4月底)数据统计,目前大陆外汇储备排名世界经济体第一,日本居二,俄罗斯居三,中国台湾居四。[编辑本段]中国外汇储备中国外汇储备(不含港澳台)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美元资产,其主要持有形式是美国国债和机构债券。2006年2月底中国大陆的外汇储备总额为8537亿美元(不包括港澳的外汇储备),首次超过日本,位居全球第一。  中国大陆外汇储备作为国家资产,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属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部分实际业务操作由中国银行进行。  币种构成  中国外汇储备的结构没有对外明确公布过,目前属于国家金融机密。据估计,美元资产占70%左右,日元约为10%,欧元和英镑约为20%,依据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的报告、路透社报道以及中国外贸收支中各币种的比例。[编辑本段]外汇储备结构原因中国外汇储备结构以美元资产为主有以下几方面历史和国际金融理论原因:  储备货币发行国的经济活动要以国内经济为主,虽然美国占国际贸易的比例很大,但是与美国庞大的国内生产总值相比仍然比例很低,远远低于日本、德国、瑞士的相应指标,后者三国的主要经济活动是外向型的,其货币价值容易受到国际资本流动的干扰而大幅波动,不利于保值;   除美国外,日本、德国、瑞士的央行拒绝其货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扮演更重要的作用;   美元是历史形成的国际支付手段、交易中介、价值储藏手段;   国际贸易中2/3以美元结算;   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批发交易绝大多数以美元交易,各国央行的金融操作也是主要采用美元;   各大国的外汇储备主要是美元资产;   国际银团贷款和国际债券市场的绝大多数交易都是美元或美元债券。[编辑本段]储备成本由于中国外汇储备结构中美元资产较多,在2000年之后的美元大跌过程中,中国外汇储备在账面上贬值严重。有观点认为,2003年中国的外汇储备账面损失约200亿美元,2004年上半年账面损失约400亿。  流动性风险  “外汇储备经营管理特别强调安全性和流动性,这决定了外汇储备主要投资于国际市场上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中国的外汇不是拿着一些外国的现钞放在那里,而是买了外国的一些高收益、低风险、非常安全的债券”。然而约占60%比例、高达数千亿美元的外汇储备以美国国债和债券形式存在,使得外汇储备的流动性不足,受到中美关系、美国国债市场规模的威胁。  非常规使用  2004年1月,国务院动用450亿美元外汇储备以充实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资本金。这次注资行为不属于外汇储备的常规运用范畴,日成立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执行人的角色。[编辑本段]储备规模有观点认为,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国家外汇储备以GDP的10%左右为好,中国目前的外汇储备水平明显偏高。亚太区国家的外汇储备额占GDP的比例平均上都要比西方国家高出很多,这个现象并非中国所独有,而且高外汇储备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也是有帮助的。有些观点认为,考虑到中国的银行坏账情况比较严重,适当的增加外汇储备不但是必要的,而且现在的储备水平还太低。  人民币汇率曾经采用盯住美元的做法,在人民币/美元购买力平价失衡、全球预期人民币将会相对美元升值的情况下,大量美元热钱涌入中国换取人民币,以求收买廉价资源并获得汇率波动收益。中国央行为了维持固定汇率,不得不大量买入美元,加剧了中国外汇储备问题,导致了通货膨胀的风险。统计表明,2004年约有1000亿美元热钱通过各种渠道进入中国。人民币的汇率日改为“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编辑本段]中国最新的外汇储备2009年6月末,国家外汇储备余额为21316亿美元,同比增长17.84%。上半年国家外汇储备增加1856亿美元,同比少增950亿美元。6月份外汇储备增加421亿美元,同比多增302亿美元。6月末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6.8319元人民币。(完) (本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是世界银行集团的俗称,“世界银行”这个名称一直是用于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这些机构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信贷和赠款。 它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一开始的使命是帮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国家的重建。今天它的任务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世界银行的工作经常受到非政府组织和学者的严厉批评,有时世界银行自己内部的审查也对其某些决定质疑。往往世界银行被指责为美国或西方国家施行有利于它们自己的经济政策的执行者,此外往往过快、不正确地、按错误的顺序引入的或在不适合的环境下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反而造成破坏。世界银行的真正掌控者是世界银行巨头,他们最终的目的是追逐利润,现在的状况可以说是一个妥协的结果。今天世界银行的主要帮助对象是发展中国家,帮助它们建设教育、农业和工业设施。它向成员国提供优惠贷款,同时世界银行向受贷国提出一定的要求,比如减少贪污或建立民主等。[编辑本段]历史日世界银行开始运行,日它批准了第一批贷款,向法国贷款2.5亿美元,转换为今天的价值这依然是世界银行提供的数额最大的一批贷款。   一开始世界银行的目的是帮助欧洲国家和日本在二战后的重建,此外它应该辅助非洲、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发展。一开始世界银行的贷款主要集中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如高速公路、飞机场和发电厂等。日本和西欧国家“毕业”(达到一定的人均收入水平)后世界银行完全集中于发展中国家。从1990年代初开始世界银行也开始向东欧国家和原苏联国家贷款。世界银行集团的机构除世界银行外其它五个机构是: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1945年年成立   世界金融公司(IFC),1956年成立   国际开发协会(IDA),1960年成立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1988年成立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1966年成立   一个政府可以自己决定它愿意成为哪些组织的成员。目前世界银行有184个成员政府,其它机构有140到176个成员政府不等。世界银行集团的所有组织都由一个由24个成员组成的董事会领导,每个董事代表一个国家(重要的负钱国)或一组国家。董事由该国或国家群任命。世界银行也作为联合国全球环境基金的执行机构。其总部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它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国际组织,其成员国拥有其所有权。   技术上来说世界银行是联合国的一部分,但它的管理结构与联合国相差很大:每个世界银行集团的机构的拥有权在于其成员国政府,这些成员国的表决权按其所占股份的比例不同。每个成员国的表决权分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所有成员国相同的,第二个部分按每个成员国缴纳的会费而不同,因此虽然世界银行的大多数成员国是发展中国家,它主要受发达国家控制。这个结构始终受到批评。批评家认为一个更民主的管理方式可以更加符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日美国拥有16.4%的表决权,日本7.9%,德国4.5%,英国和法国各4.3%。由于任何重要的决议必须由85%以上的表决权决定,美国一国可以否决任何改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同是在布雷顿森林会议上决定成立的组织,但它与世界银行是两个不同的组织。[编辑本段]财政世界银行向政府或公共企业贷款,不过一个政府(或“主权”)必须保证贷款的偿还。贷款的基金主要来自发行世界银行债券。这些债券的信用被列为AAA(最高)因为成员国的分享资本支持它们,而且借款人有一个主权的保证。由于世界银行的信用非常高,它可以以非常低的利率贷款。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信用比这个贷款的信用低得多,即使世界银行向受贷人提取约1%的管理费,世界银行向这些国家的贷款对这些国家来说是非常有吸引力的。   除此之外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开发协会向最穷的国家(一般人均年收入少于500美元)提供“软”的贷款,贷款期为约30年,不收利润。国际开发协会的基金直接来自成员国的贡献。[编辑本段]目标世界银行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贷款和技术协助来帮助这些国家实现它们的反贫穷政策。世界银行的贷款被用在非常广泛的领域中,从对医疗和教育系统的改革到诸如堤坝、公路和国家公园等环境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除财政帮助外世界银行还在所有的经济发展方面提供顾问和技术协助。1996年詹姆斯?沃尔芬森当任总裁以来世界银行将其重点集中在反贪污运动上。有人认为这个做法违反了世界银行协议第10节第10款中规定的“非政治性”。不过世界银行在社会经济学的名义下曾多次涉及到国家改革以至于选举的活动。   近年来世界银行开始放弃它一直追求的经济发展而更加集中于减轻贫穷。它也开始更重视支持小型地区性的企业,它意识到干净的水、教育和可持续发展对经济发展是非常关键的,并开始在这些项目中投巨资。作为对批评的反应世界银行采纳了许多环境和社会保护政策来保证其项目在受贷国内不造成对当地人或人群的损害。虽然如此非政府组织依然经常谴责世界银行集团的项目带来环境和社会的破坏以及未达到它们原来的目的。   私营部门发展是世界银行的一个战略,其目的是推助发展中国家的私营化。世界银行的所有其它战略都必须与这个战略相协调。[编辑本段]批评虽然全世界许多贫穷的政府依靠世界银行来资助它们的发展计划,世界银行常常受到大公司“新殖民主义”全球化的反对者的批评。这些反全球化人士也是世界银行最主要的批评者,他们批评世界银行使用各种结构性调整措施削弱受贷国家政府的主权、追求经济自由主义和削弱国家的作用。   一个总的批评是世界银行在政治上受到一些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影响,因此其政策往往趋向这些国家的利益。   另一个批评是世界银行的宗旨是新自由主义,其原则是相信市场是唯一可以为一个国家带来财富的机能。一个国家只有在实行自由市场竞争才能昌盛。但是在有军事冲突的国家中(内战或外战)或在长期被压迫的国家(独裁或殖民主义)以及在政治不稳定和不民主的国家中新自由主义的原则和改革不起作用。在这些情况下世界银行偏向引入外国企业从而摧毁当地的经济系统的发展。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者批评世界银行完全是一个政治组织。他们认为世界银行不相信市场调节经济的能力,而是一个国家拥有、调整国际经济的工具,其目的是来掩盖这些国家的政策对世界经济的控制。[编辑本段]贷款项目对有资格获得国际开发协会赠款和无息贷款的低收入国家而言,在准备世界银行(World Bank)援助项目之前,须在减贫战略文件中写进国别援助战略原则。自1999年以来,战略减贫文件 - 须把减贫作为任何发展规划的重心,而且须有私人部门和民间社会的充分参与—是获得资金援助和其他援助的前提条件,在有些情况下,也是债务减免的一项要求。   由于减贫在大多数中等收入国家中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所以,世界银行可通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贷款发挥其作用。这通常意味着创造一种有利于吸引更多私人资本的投资环境,帮助制订有效和公平的社会支出方案,为建立人力资本和提供公平的经济机会创造条件。   世界上很大一部分穷困人口是生活在中等收入国家,这些国家一般可进入国际资本市场,但程度有限而且往往具有波动性。[编辑本段]非贷款援助对可提高借款国发展能力的项目而言,借款国既可获得贷款,也可获得非贷款援助。经济和部门工作是为了全面了解借款国的发展问题、对外融资的需要和外部资金的可得性以及对发展战略和捐款方的援助活动进行评估的分析框架。经济和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目标是事先找出穷人能够直接受益的高收益的项目。   世界银行的经济和部门工作为其提供政策和公共支出咨询以及项目和其他业务的开发奠定了分析基础。   赠款是世界银行发展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除通过国际开发协会提供赠款以外,世界银行还管理十几个赠款项目以及约850个捐款方的信托基金(每年支付的款项超过10亿美元以上)。   紧急援助是在发生自然灾害或任何对经济有重大影响并需做出迅速反应事件的情况下提供。这种援助的形式有多种多样。例如,世界银行可以制定一项恢复战略,对现有的贷款组合的结构进行调整来支持恢复工作。世界银行还发放迅速拨付的紧急援助贷款。例如,世界银行最近向埃塞俄比亚、马拉维和赞比亚提供1.6亿美元的援助,帮助其干旱后的恢复工作。世界银行还在2001年1月古吉拉特邦地震后向印度提供约6亿美元的贷款用于重建。 在实施防洪和森林防火措施方面,世界银行还设计了一些灾害管理项目。自1980年以来,世界银行还批准了500多项与灾害有关的业务,金额达380多亿美元。   防止发生冲突和冲突后的重建对于减贫至关重要。世界银行在此领域中的作用要远远超过战后的基础设施重建。[编辑本段]行长按常规世界银行的行长是美国人,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总裁是欧洲联盟的人。世界银行的行长同时也是世界银行集团的行长,也是集团其它四个组织的总裁。前任世界银行行长沃尔福威茨因“女友门”事件于日下台,日上午在华盛顿举行的世行执行董事会会议上,罗伯特·B·佐利克(Robert B. Zoellick)被一致批准为新一任世界银行行长。这是5月底由美国执行董事提出新任行长人选佐利克之后的正式确认。  总部设在华盛顿的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由24名执董组成,代表185个成员,每一任世行行长任期五年。但前任行长沃尔福威茨因为“女友门”事件,遭到世界银行有关机构调查而提前去职,美国前副国务卿佐利克获得了美国的提名。  出生于1953年的佐利克,1975年毕业于美国宾西法尼亚州费城17公里外的斯沃斯莫尔镇(Swarthmore,PA)上的斯沃斯莫尔学院 (Swarthmore College),该学院做到了真正的文武全才,在2006年美国大学综合排名为第三,至今为止,斯沃斯莫尔学院毕业的校友中已经有四名诺贝尔奖得主。他1981年毕业于哈佛大学,获得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学位(Doctor of Jurispredence/Juris Docto,J.D.)和肯尼迪政府学院的公共政策硕士学位(Master of Public Policy,MPP),曾先后在里根、老布什和小布什的政府内任职,担任政府外交顾问、白宫办公厅副主任、贸易代表以及副国务卿等职,并且在一系列重要的国际谈判中起了重要作用。他参与了两德统一谈判、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等等。在担任副国务卿期间,他致力于发展中美关系,提出视中国为“利益攸关方”的外交新理念,获得布什政府和世界各方的赞扬。他访华期间在四川拥抱大熊猫而被美国媒体称为“拥抱熊猫派”。他的“荣誉册”硕果累累、功勋卓著:美国财政部最高荣誉“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奖”,1985年至1988年在财政部任职时获得;美国国务院最高荣誉“杰出服务奖”,1993年至1997年任国务院顾问以及白宫办公厅副主任期间获得;当然,还有那枚德国政府授予的“骑士十字勋章”。佐利克于去年6月份辞去副国务卿职务,出任华尔街著名投资银行高盛集团国际副总裁,具备了管理大型国际性机构的能力。佐利克在经济和外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这是他获得美国总统布什提名并最终获得世界银行执行董事会通过的重要原因。  佐利克在世行执行董事会宣布这一决定之后对媒体说,他已经做好了上任的准备。美国总统布什则评论佐利克是一个能够带领世界银行前进的具有活力的领导。此间人士说,佐利克获得执行董事会及国际社会各方的支持,显示了佐利克的成功。  至今为止历任行长:   尤金?迈耶(1946年6月—1946年12月)   约翰?克劳伊(1947年3月—1949年6月)   尤金?布莱克(1949年—1963年)   乔治?伍兹(1963年1月—1968年3月)   罗伯特?麦克纳马拉(1968年4月—1981年6月)   阿尔登?克劳森(1981年7月—1986年6月)   巴尔伯?康纳伯(1986年7月—1991年8月)   雷维斯?普瑞斯顿(1991年9月—1995年5月)   詹姆斯?沃尔芬森(1995年6月-2005年5月)   保罗?沃尔福威茨(2005年6月-日)  罗伯特·B·佐利克(日-至今)[编辑本段]世界银行的贷款特点一)贷款一般须与特定的工程项目相联系  (二)贷款期限较长  (三)贷款利率参照资本市场利率,但一般低于市场利率[编辑本段]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周期世界银行项目贷款周期包括:选定、准备、评估、谈判、执行、总结评价六个环节,各个环节的主要要求如下:  一、项目的选定(Identification of Project)项目的选定是项目周期的第一个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申请借款国选定那些需要优先考虑并且符合世界银行贷款原则的项目。所选的项目必须是有助于实现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计划,并且是世界银行认为可行的项目。  二、项目的准备(Preparation of projects)申请借款国选定项目取得世界银行初步同意之后便进入项目的准备阶段。  (一)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准备的主要内容  准备阶段的主要内容是对选定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二)可行性研究的主要内容有:  1、技术的可行性  2、财务可行性  3、经济可行性  4、组织体制的可行性  5、社会可行性  三、项目的评估(Appraisal of projects)  申请借款国完成了项目的准备工作以后,世界银行还要进行审查,这就是项目的评估阶段。  第一,在技术方面要求设计合理,工程技术上处理得当。  第二,在组织方面评估的目的在于保证该项目建设能够顺利和有效地执行,并建立一个由当地人员组成的管理机构。  第三,在经济方面的评估是从整个经济角度来分析项目提供的效益,从而作出是否进行投资的决策。  第四,在财务方面首先要审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源。  四、项目的谈判(Negotiation of Projects)谈判不是纯技术问题,而是前三个阶段的继续,是进一步明确所应采取措施的阶段,也是世界银行和借款国为保证项目的成功,就双方所采取的共同对策达成协议的阶段。  五、项目的执行(Implementation of Projects)这个阶段,借款国负责项目的执行和经营,世界银行负责对项目的监督跨国银行  跨国银行(transnational bank),也称为多国银行。一般是指拥有广泛的国外分行或附属机构,在一些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及其他业务的国际性银行。  跨国银行的基本特征,是通过其所拥有的国际网络,在国际间行使其职能。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拥有广泛的国际网络;  2。经营广泛的国际业务;  3。从全球目标出发采用全球经营战略;  4。实行集中统一的控制。  跨国银行的概念  所谓跨国银行,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诸多分支机构组成。分支机构,一般都根据各种分支机构的特点,结合东道国的法律规定,作出具体的选择。  (一)代表处 最简单的分支机构形式,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二)经理处 级别高于代表处,但低于分行,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三)分行 是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最重要形式,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总行的组成部分,受总行的直接控制。  (四)附属银行 在东道国注册成立,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独立于总行的经济实体,既可以由不得总行全资拥有,也可以合资设立。  (五)联属银行 其性质与附属银行基本相同,只不过总行参股份额较少,没有控股权而已。  (六)联营银行 由不同国籍的几家银行作为股东而建立起来的国际银行,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二、母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母国对跨国银行的管制措施除了适用有关国内银行的管理规定外,还包括以下两方面的特殊规定:  (一)对国外分支机构设立的法律管制  (二)对国外分支机构经营的法律管制  三、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总的说来,东道国的法律管制比母国的法律管制要更加全面和深入。  (一)对跨国银行进入的法律管制  这方面具体管制措施有:  1.对跨国银行进入形式的限制  各国法律管制的宽严程度有所不同:只允许跨国银行在本国设立代表处,不允许跨国银行在本国开设分行,禁止跨国银行控制本国银行,或者对跨国银行在本国银行的参股比例作了不同程序的限制。  2.对跨国银行进入条件的规定  (1)申请进入的跨国银行在法律上必须合格  (2)一般都要求这些机构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从业素质和经验;  (3)各国通常要求跨国银行在本国境内开设分支机构,必须拨付最低限额的营运资本。  3.对跨国银行的进入实行对等原则  指本国准许外国银行进入,以该外国准许本国银行进入为前提条件。甚至要求两国在对方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形式也必须对等。  4.对跨国银行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  由于公共利益保留是一个“弹性”概念,各国可以根据本国需要作出灵活解释,这一保留措施是各国阻挡外国银行进入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  (二)对跨国银行经营的法律管制  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经营活动管制的宽严程度主要取决于各国对跨国银行竞争所实行的待遇标准。  措施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两类:  1.增加跨国银行的营业成本  首先,限制其在东道国吸收存款业务;其次,不允许其向东道国中央银行贴现融资;再次,要求其向东道国中央银行缴纳较高比例存款准备金;最后,还对跨国银行采取其他效果相当的管制措施。  2.限制跨国银行的业务范围  首先,限制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其次,限制营业区域;再次,限制业务范围。  四、对跨国银行法律管制的国际协调  根据国际法上的“属人管辖原则”和“属地管辖原则”,在许多情况下,母国和东道国对跨国银行跨国银行的概念  所谓跨国银行,一般是指在一些不同国家和地区经营存放款、投资及其他业务的国际银行,由设在母国的总行和设在东道国的诸多分支机构组成。分支机构,一般都根据各种分支机构的特点,结合东道国的法律规定,作出具体的选择。  (一)代表处 最简单的分支机构形式,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二)经理处 级别高于代表处,但低于分行,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三)分行 是跨国银行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最重要形式,不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总行的组成部分,受总行的直接控制。  (四)附属银行 在东道国注册成立,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是独立于总行的经济实体,既可以由不得总行全资拥有,也可以合资设立。  (五)联属银行 其性质与附属银行基本相同,只不过总行参股份额较少,没有控股权而已。  (六)联营银行 由不同国籍的几家银行作为股东而建立起来的国际银行,具有东道国的法人资格。  二、母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母国对跨国银行的管制措施除了适用有关国内银行的管理规定外,还包括以下两方面的特殊规定:  (一)对国外分支机构设立的法律管制  (二)对国外分支机构经营的法律管制  三、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总的说来,东道国的法律管制比母国的法律管制要更加全面和深入。  (一)对跨国银行进入的法律管制  这方面具体管制措施有:  1.对跨国银行进入形式的限制  各国法律管制的宽严程度有所不同:只允许跨国银行在本国设立代表处,不允许跨国银行在本国开设分行,禁止跨国银行控制本国银行,或者对跨国银行在本国银行的参股比例作了不同程序的限制。  2.对跨国银行进入条件的规定  (1)申请进入的跨国银行在法律上必须合格  (2)一般都要求这些机构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从业素质和经验;  (3)各国通常要求跨国银行在本国境内开设分支机构,必须拨付最低限额的营运资本。  3.对跨国银行的进入实行对等原则  指本国准许外国银行进入,以该外国准许本国银行进入为前提条件。甚至要求两国在对方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形式也必须对等。  4.对跨国银行进入的公共利益保留  由于公共利益保留是一个“弹性”概念,各国可以根据本国需要作出灵活解释,这一保留措施是各国阻挡外国银行进入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  (二)对跨国银行经营的法律管制  东道国对跨国银行经营活动管制的宽严程度主要取决于各国对跨国银行竞争所实行的待遇标准。  措施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两类:  1.增加跨国银行的营业成本  首先,限制其在东道国吸收存款业务;其次,不允许其向东道国中央银行贴现融资;再次,要求其向东道国中央银行缴纳较高比例存款准备金;最后,还对跨国银行采取其他效果相当的管制措施。  2.限制跨国银行的业务范围  首先,限制在东道国设立分支机构;其次,限制营业区域;再次,限制业务范围。  四、对跨国银行法律管制的国际协调  根据国际法上的“属人管辖原则”和“属地管辖原则”,在许多情况下,母国和东道国对跨国银行  跨国银行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①初级阶段:跨国银行出现在19世纪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时期,大商业银行在国际业务中获得巨额利润,加上国际储备的积累,商业银行把金融业逐步推倒国际上去,国外的分行不多,业务量也很少。  ②发展阶段:真正的国际间银行出现  ③大发展阶段:8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业形成了以跨国银行为主体的国际银行体系,分支机构遍布全球,建起了全球电子网络。  国际银行目前的现状:  优势:商业银行的跨国发展的条件在于其具有三种优势,即所有权优势、区位优势和内部化优势。所有权优势是指银行具有在外国市场同其他国内外银行竞争的优势;区位优势是指银行通过在不同区域位置条件下优越的国家经营业务而可能得到的好处;内部化优势是指跨国银行通过其可在各国设立的分行所控制的内部市场,而不是依赖外部市场发挥自己的优势获得一定的好处。  资产负债管理战略:  国际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战略,是指对银行资产负债的综合管理。  1、最初,国际银行重视资产管理,认为存款是天经地义的,自然会被存款人送来,而资产的运用关系着利润的大小和本金的安全。  2、随后,在日益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存款成为银行间主要的争夺对象,所以开始重视负债经营,开展吸收存款的战略。  3、现在,国际银行对资产负债管理都十分重视,统筹管理的战略已经开始实施,这是因为在国际金融市场统一运行,汇率、利率动荡不定的情况下,风险加大,必须统观全局,才能适应市场行情的变化,使经营获得更大的利润,而且统一管理本行在全球的资产负债,才能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规模效益。  4、对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的管理。  5、国际银行的行销活动:  银行行销活动的开展是在战后60-70年代以后的事,它是银行经营的重要内容,到了90年代初期,西方银行把行销活动看作是一个银行生存与竞争能力的标志,视为国际银行实现全球战略的核心策略。[编辑本段]电影《跨国银行》外汇管制  指政府或中央银行为避免本国货币供给额的过度膨胀,或外汇准备的枯竭,对於外汇之持有,对外贸易或资金流动所采取的任何形式的干预。exchange control  广义的外汇管制是指一切影响一国外汇流出、流入的措施;狭义的外汇管制是指一国政府为保障本国经济发展、稳定货币金融秩序、维护对外经济往来正常进行、改善国际收支而对外汇买卖、国际结算和资金流动所实施的一种限制性的措施。   其基本内容可概括为:  1.政府颁布外汇管制法令,由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专门机构、银行来执行,负责外汇管制工作。  2.自然人和法人买卖和持有外汇都要受到严格控制。  3.出口商出口所得外汇必须按规定全部或者部分向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兑换成本国货币,而进口所需外汇,则须申请进口许可证,中央银行或政府指定的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根据许可证上所载的金额供应外汇。  4.自然人和法人所得非贸易外汇收入,必须全部卖给国家或存入国家指定银行;向外汇出学费、旅游费等必须得到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方能汇出。  5.对资本输出入以及输入资本所获得的收入,根据不同情况,不同时期进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6.国家公布和管理汇价。  7.对非本国的自然人和法人在本国的外汇存款帐户也要实行不同程度的管制。  实行外汇管制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经济利益,谋求达到国际收支平衡,维持本国货币汇率稳定,防止不利于本国的资金流出或流入。  根据各国管制的宽严程度,外汇管制可分为三类:一是严格的外汇管制,即对贸易收支、非贸易收支和资本项目收支都加以限制;二是部分的外汇管制,对非居民的经常性收支都不加限制,只限制资本项目的收支,三是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都不加限制。外汇管制的宽严,取决于一国的经济、金融情况和国际收支的顺差、逆差数额的大小。  一国政府对外汇的收支、结算、买卖和使用所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又称外汇管理。国家通过法令或条例,对国际结算、外汇收支和买卖及汇价等外汇业务活动实行管理和限制,目的在于有效地使用外汇,防止外汇投机,限制资本流出入,改善国际收支和稳定汇率。外汇管制是国际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代世界各国为了平衡国际收支、对付国际金融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实行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可分为3种类型:①全面外汇管制,即对所有外汇收支活动都实行管制。多数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都采取这种方式。②部分外汇管制,即对外汇收支的某些项目实行管制。少数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和部分发达国家采取这种方式。③名义上取消外汇管制,实际上仍有某些变相或间接的外汇管制,一些发达国家采取这种方式。  外汇管制的对象主要分为3种:①以人为管制对象,对居民与非居民的外汇收支区别对待。②以物为管制对象,即对各种外汇实行管制。③以地区为管制对象,即以本国国土为外汇管制地区进行管制。  外汇管制的方法可分为直接管制和间接管制。前者由外汇管制机构对各种外汇业务实行直接、强制的管理和控制。后者则是通过诸如许可证制度、进口配额制度等间接影响外汇业务,从而达到外汇管制的目的。从另一角度,外汇管理的方法又可分为数量管制、汇价管制和综合管制3种。即或从外汇业务的数量上,或从汇价上、或从二者的结合上实行外汇管理。  外汇管制的内容各国各时期不尽相同,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方面:①贸易外汇管制,又分为进口外汇管制和出口外汇管制。前者如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和进口配额制;后者除实行出口许可证等限制措施外,还包括一些鼓励出口的措施。②非贸易外汇管制,即对贸易和资本项目外的外汇收支实行管制。③资本输出入管制。④本币、外币和黄金出入境管制。⑤外汇买卖管制。  一、什么是外汇管制   外汇管制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在经常项目下的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进行限制。广义的外汇管制指一国政府对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汇流入和流出的活动进行限制性管理。   外汇管制依照该国法律、政府颁布的方针政策和各种规定和条例进行。   外汇管制的执行者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另设的其他专门机构,如外汇管理局。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各国的外汇管制法规通常对居民管制较严,对非居民管制较松。   外汇管制所针对的物包括外国钞票和铸币、外币支付凭证、外币有价证券和黄金;有的国家还涉及白银、白金和钻石。   外汇管制法规生效的范围一般以本国领土为界限。在设立特区的国家中,某些外汇管制法规可能不适用于特区。一个国家对不同国家货币的外汇管制宽严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汇管制针对的活动涉及外汇收付、外汇买卖、国际借贷、外汇转移和使用;本国货币汇率的决定;本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以及本币和黄金、白银的跨国界流动。   外汇管制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大体上分为价格管制和数量管制两种类型:前者指对本币汇率做出的各种限制,后者指外汇配给控制和外汇结汇控制。   二、外汇管制的目的   1.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或改善国际收支状况。   2.稳定本币汇率,减少涉外经济活动中的外汇风险。   3.防止资本外逃或大规模的投机性资本流动,维护本国金融市场的稳定。   4.增加本国的国际储备。   5.有效利用外汇资金,推动重点产业优先发展。   6.增强本国产品国际竞争能力。   7.增强金融安全。   三、外汇管制的基本方式   一.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汇管制中,最严格的规定是出口商必须把全部外汇收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出口商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要填明出口商品的价格、数量、结算货币、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并交验信用证。   二.对进口外汇的管制   对进口外汇的管制通常表现为进口商只有得到管汇当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银行购买一定数量的外汇。管汇当局根据进口许可证决定是否批准进口商的买汇申请。有些国家将进口批汇手续与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同时办理。   三.对非贸易外汇的管制   非贸易外汇涉及除贸易收支与资本输出入以外的各种外汇收支。   对非贸易外汇收入的管制类似于对出口外汇收入的管制,即规定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把全部或部分外汇收支按官方汇率结售给指定银行。为了鼓励人们获取非贸易外汇收入,各国政府可能实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实行外汇留成制度,允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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