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目4-234钢筋制作安装,是什么定额子目乘以系数的子目

浙江省10定额说明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10 版定额说明2010 年 12 月浙江杭州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浙 江 省 财 政文件厅建建发[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10 版)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发改委、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适应建设市场发展需要,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修订&浙江省建设工 程计价依据(2003 版)&的通知》(建建发[ 号)要求,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编制的《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规则》(2010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浙江省建 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版)、《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基期价 格》(2010 版)[以下简称计价依据(2010 版)]已通过审定,现予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价依据(2010 版)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办 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 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计价依据(2010 版)。二、计价依据(2010 版)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 版)、《浙江省建筑 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2003 版)、《浙江省建筑安装材料统一分类编码及 2003 年基期价格》同时停止使 用。 凡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签订工程发承包合同的项目,或者虽然工程合同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签订,但 工程招投标的开标在 201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的项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 2003 版“计 价依据”规定执行。三、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计价依据(2010 版)贯彻实施中要加强管理,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确保计价依据(2010 版)的正确执行。计价依据(2010 版)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一○年 九月十三日 目录总说明 ..........................................................................................................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 ............................................................................ 4上册 土建工程 ............................................................................................ 8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土石方工程 ......................................................................................................................... 8 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 ................................................................................................... 17 砌筑工程 ........................................................................................................................... 23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29 木结构工程 ....................................................................................................................... 43 金属结构工程 ................................................................................................................... 44 屋面及防水工程 ............................................................................................................... 47 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 ............................................................................................... 49 附属工程 ........................................................................................................................... 52下册 装饰工程 .......................................................................................... 53第十章 楼地面工程 ....................................................................................................................... 53 第十一章 墙柱面工程 ................................................................................................................... 56 第十二章 天棚工程 ....................................................................................................................... 59 第十三章 门窗工程 ....................................................................................................................... 60 第十四章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 62 第十五章 其他工程 ....................................................................................................................... 65 第十六章 脚手架工程 ................................................................................................................... 67 第十七章 垂直运输工程 ............................................................................................................... 71 第十八章 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 ............................................................................................... 72附录 ............................................................................................................ 73一、砂浆、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 ............................................................................................ 73 二、机械台班单独计算的费用 .................................................................................................... 73 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 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发改 委、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修订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03 版) 的通知》 〉 (建建发 [2009] 165 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及有关规定,在《全 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gyd-901-2002)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 版)、《浙江省建筑工程节能预算 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指导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的编制以及工程合同价约定、竣工结算 办理、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鉴定等的依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 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控制价应执行本定额。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建和 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 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 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量所需的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反映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按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计算,如仍缺项的,应编制地区 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补充定额,并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 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 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本定额日工资单价按三类划分:土石方工程按一类日工资单价 40 元计算;木结构工程, 金属结构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按 三类日工资单价 50 元计算;保温隔热、耐酸防腐工程及其他工程中根据子目性质不同分别按 二类日工资单价 43 元和三类日工资单价 50 元计算; 其余工程均按二类日工资单价 43 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1 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保管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 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 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本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本定额中除了特殊说明外,大理石和花岗岩均按工程成品板考虑,定额消耗量中仅包括了 场内运输、施工及零星切割的损耗。 7.本定额中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 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8. 本定额中各类砌体所使用的砂浆均为普通现拌砂浆, 若实际使用预拌 (干混或湿拌) 砂浆, 按以下方法调整定额: (1)使用干混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干混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 扣除人工 0.2 工日,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0.6; (2)使用湿拌砂浆的,除将现拌砂浆单价换算为湿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 扣除人工 0.45 工日,并扣除灰浆搅拌机台班数量。 9.凡定额未列商品混凝土的子目采用商品混凝土浇捣时,按现拌混凝土定额执行,应扣除相 应定额中的搅拌机台班数量,同时振捣器台班数量乘以系数 0.8;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 混凝土含量扣除人工:泵送时 0.65 工日、非泵送时 0.52 工日。 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10.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 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 损耗。 11.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米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 750kg 考虑编制。 12.本定额木种分类规定如下: 一类、二类:红松、水桐木、樟子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类、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 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榉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13.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2 14.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 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 8m、或跨度超过 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 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 于 15kn/m 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5.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未一一列出,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 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台班价格按《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 版)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 算,并考虑了其他直接生产使用的机械幅度差。 2.本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并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 情况综合考虑的。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 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费等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 装饰分别发包,则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十一、洞库照明费以地下室面积,以及外围开窗面积小于室内平面面积 2.5%的库房、暗室等 的面积之和为基数,按每平方米 15 元计算(其中人工 0.25 工日)。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 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 20m 以内编制,檐高在 20m 以上的工 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 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十五、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外,定额中凡注明“××以内” 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 ××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与管理。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1 总 则 1. 0. 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1. 0. 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1. 0. 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 0. 1 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0. 2 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2. 0. 3 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2. 0. 4 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5 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6 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 0. 7 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2. 0. 8 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2. 0. 9 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2. 0. 10 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 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2. 0. 11 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2. 0. 12 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 0. 13 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2. 0. 14 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2. 0. 15 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 0. 16 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 0. 17 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 间。 2. 0. 18 雨篷——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2. 0. 19 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为地下室。4 2. 0. 20 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者为半地下室。 2. 0. 21 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 0. 22 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 0. 23 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 0. 24 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2. 0. 25 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 0. 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 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3. 0. 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 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 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 0. 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 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 计算 1/2 面积。 3. 0. 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全面积; 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算面积。 3. 0. 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 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 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 0. 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设计加以利用、 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5 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3. 0. 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 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 积。 3. 0. 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 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 0. 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 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 积。 3. 0. 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 0. 11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3. 0. 12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 0. 13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 0. 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 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3. 0. 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 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3. 0. 16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 2.10m 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 0. 1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 0. 18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 0. 19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 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3. 0. 20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6 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3. 0. 21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 0. 22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3. 0. 23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3. 0. 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 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 饰性阳台、挑廊。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 防通道、地铁隧道。7 上册 土建工程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及 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 算。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 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0.77 1.00 1.15 0.92 虚方体积 1.00 1.30 1.50 1.20 夯实后体积 0.67 0.87 1.00 0.80 松填体积 0.83 1.08 1.25 1.00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 年的土壤。 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 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应按干土 计算,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基础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五、挖土方工程量应扣除直径 800mm 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空钻 (挖)所形成的未经回填桩孔所占体积。挖桩承台土方时应乘以相应的系数,其中:人工挖 土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 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以系数 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以系数 1.1。 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 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人工土方: 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 3m 计算,超过 3m 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 3m 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 3m 部分的土方,每增加 1m 按相应综合定额乘以系数 1.05;挖8 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 3m 时,超过 3m 部分的土方,每增加 1m 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15 计 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 室内回填夯实和 150m 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 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 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 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3. 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 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 以内的原土找平。 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 30cm 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 平整场地。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以系数 1.06;单项定额乘以系数 1.18。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 6.基槽、坑底宽≤7m,底长>3 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 倍底宽,底面积≤150m2 为基坑, 超出上述范围及平整场地挖土厚度在 30cm 以上的,均按一般土方套用定额。 八、机械土方: 1. 机械挖土方定额已包括人机配合所需的人工, 遇地下室底板下翻构件等部位的机械开挖时, 下翻部分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3。如下翻部分实际采用人工施工时,套用人工土 方综合定额乘以系数 0.9,下翻开挖深度从地下室底板垫层底开始计算。 2.推土机、铲土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 5%时,运距按斜坡长度乘以下表系数: 坡度系数表 坡度(%) 系 数 5~10 以内 1.75 15 以内 2.00 20 以内 2.25 25 以内 2.503.推土机、铲运机在土层平均厚度小于 30cm 的挖土区施工时,推土机定额乘以系数 1.25, 铲运机定额乘以系数 1.17。 4.挖掘机在有支撑的大型基坑内挖土,挖土深度在 6m 以内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挖 土深度在 6m 以上时,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4,如发生土方翻运,不再另行计算。挖掘机在垫 板上进行工作时,定额乘以系数 1.25,铺设垫板所增加的工料机械费用按每 1000m3 增加 230 元计算。9 5.挖掘机挖含石子的粘质砂土按一、二类土定额计算;挖砂石按三类土定额计算;挖松散、 风化的片岩、页岩或砂岩按四类土定额计算;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 按推一、二类土乘以系数 0.77。 6.本章中的机械土方作业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定额中已包括含水率在 25%以内的土方所 需增加的人工和机械;如含水率超过 25%时,挖土定额乘以系数 1.15;如含水率在 40%以上 时另行处理。机械运湿土,相应定额不乘系数。 7.机械推土或铲运土方,凡土壤中含石量大于 30%或多年沉积的砂砾以及含泥砾层石质时, 推土机套用机械明挖出渣定额,铲运机按四类土定额乘以系数 1.25。 九、石方: 1.同一石方,如其中一种类别岩石的最厚一层大于设计横断面的 75%时,按最厚一层岩石类 别计算。 2.石方爆破定额是按机械凿眼编制的,如用人工凿眼,费用仍按定额计算。 3.爆破定额已综合了不同阶段的高度、坡面、改炮、找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 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计算。 4.爆破定额是按火雷管爆破编制的,如使用其他炸药或其他引爆方法费用按实计算。 5.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雨积水除外)计算的,如带水爆破,所 需的绝缘材料费用另行按实计算。 6.爆破工作面所需的架子,爆破覆盖用的安全网和草袋、爆破区所需的防护费用以及申请爆 破的手续费、安全保证费等,定额均未考虑,如发生时另行按实计算。 7.基坑开挖深度以 5m 为准,深度超过 5m,定额乘以系数 1.09。 8.石方爆破,沟槽底宽大于 7m 时,套用一般开挖定额;基坑开挖上口面积大于 150m2 时,按 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5。 9. 石方爆破现场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 所需增加的临时管道材料及机械安拆费用应另行计算, 但发生的风量损失不另计算。 10.石渣回填定额适用采用现场开挖岩石的利用回填。 十、基础排水。 1.轻型井点、喷射井点排水的井管安装、拆除以根为单位计算,使用以套·天计算;真空深 井、自流深井排水的安装拆除以每口井计算,使用以每口井·天计算。10 2.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 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施工组织设计未考虑时, 可按轻型井点管距 1.2m、喷射井点管距 2.5m 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放 2m 计算。 二、地槽、坑挖土深度按槽坑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 然地面标高确定。 三、地槽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基础底净长计算,不扣除工作面及放坡 重叠部份的长度,附墙垛凸出部分按砌筑工程规定的砖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接重 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亦不增加。 四、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如施工组织设计未规定时按以下方法计算:基础或垫层为混凝土 时,按混凝土宽度每边各增加工作面 30cm 计算;挖地下室、半地下室土方按垫层底宽每边增 加工作面 1m(烟囱,水、油池,水塔埋入地下的基础,挖土方按地下室放工作面)。如基础 垂直表面需做防腐或防潮处理的,每边增加工作面 80cm。砖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 20cm,块石 基础每边增加工作面 15cm。如同一槽、坑遇有多个增加工作面条件时,按其中较大的一个计 算。地下构件设有砖模的,挖土工程量按砖模下设计垫层面积乘以下翻深度,不另增加工作 面和放坡。 五、有放坡和工作面的地槽、坑挖土体积按下式计算: 1.地槽:v=(b+kh+2c) hl 2.地坑:(方形)v=(b+kh+2c)(l+kh+2c) h+(k2h3/3) (圆形)v=(πh/3)[(r+c)2+(r+c)(r+c+kh)+(r+c+kh)2] 式中:v——挖土体积(m3); k——放坡系数; b——槽坑底宽度(m); c——工作面宽度(m); r——坑底半径(m); h——槽、坑深度(m); l——槽、坑底长度(m)。11 六、人工土方: 1.综合定额工程量,以房屋基础地槽、坑的挖土工程量为准。 2.地槽、坑放坡工程量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如施工设计未规定时按下表方法计算: 人工土方放坡系数表 土壤类别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深度超过(m) 1.2 1.5 2.0 放坡系数 k 0.50 0.33 0.25 说 明 1.同一槽、坑内土类不同时,分别按其放 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 平均计算; 2.放坡起点均自槽、坑底开始; 3.如遇淤、流砂及海涂工程,放坡系数按 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计算3.回填土及弃土工程量: (1) 地槽、 坑回填土工程量为地槽、 坑挖土工程量减去交付施工场地标高 (或自然地面标高) 以下的砖、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基础、垫层工程量。 (2)室内回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室内填土厚度,即设计室内与交付施工场地地 面标高(或自然地面标高)的高差减地坪的垫层及面层厚度之和。底层为架空层时,室内回 填土工程量为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设计规定的室内回填土厚度。 (3)弃土工程量为地槽、坑挖土工程量减回填土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中的 折算系数。 4.挖管道沟槽土方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窨井所占长度,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处需 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 沟底宽度按施工设计规定计算, 设计不明确时, 按管道宽度加 40cm 计算。 七、机械土方: 1.机械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开挖范围及有关内容计算; 2.余土或取土运输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需要发生运输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3.场地原土碾压面积按图示碾压面积计算;填土碾压,按图示尺寸计算。 4.机械运土的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按推土重心至弃土重心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铲土按铲土重心至卸土重心加转向距离 45m 计算。 (3)自卸汽车运土按挖方重心至弃土重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12 5.机械挖土方全深超过下表深度,如施工设计未明确放坡标准时,可按表列系数计算放坡工 程量。施工设计未明确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时,可参照人工土方标准计算。 机械土方放坡系数表 放坡系数 k 坑内挖掘 坑上挖掘 0.33 0.75 0.25 0.5 0.10 0.33土壤类别 深度超过(m) 一、二类土 三类土 四类土 1.2 1.5 2.0注:凡有围护或地下连续墙的部分,不再计算放坡系数。 八、石方: 1.一般开挖,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 槽坑爆破开挖, 按图示尺寸另加允许超挖厚度: 软石、 次坚石 20cm; 普坚石、 特坚石 15cm。 石方超挖量与工作面宽度不得重复计算。 3.机械明挖出碴运距的计算方法与机械运土运距同。 4.人工凿石、机械凿石,按图示尺寸以“m3”计算。 九、基础排水: 1.湿土排水工程量同湿土工程量。 2.轻型井点以 50 根为一套,喷射井点以 30 根为一套,使用时累计根数轻型井点少于 25 根, 喷射井点少于 15 根,使用费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0.7。 3.使用天数以每昼夜(24h)为一天,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使用天数计算。13 附表: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天然湿度 下平均容 量( 砂 砂壤土 腐殖土 泥炭 轻壤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 土和碱土 平均 15mm 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 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 30mm 以内根类的泥 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 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 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 的砂壤土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 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 15~ 40mm 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 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 30mm 根类的腐殖 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 土壤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 纪和石英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 重达 25kg 的顽石 (总体积 10% 以内)等杂质的肥粘上和重壤 土 冰渍粘土, 含有重量在 50kg 以 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 10% 以内 泥板岩 00 600 00 50 00 00 50 用尖锹并同 时用镐和撬 1.0~ 棍开挖 1.5 (30%) 用尖锹并同 0.8~ 时用镐开挖 1.0 (30%) 用锹开挖并 0.6~ 少数用镐开 0.8 挖 极限压碎 强度 用轻钻孔 开挖方式 机钻进 1m 及工具 (min) ) 耗时 紧固 系数 f 0.5~ 0.6土石 普氏 分类 分类土壤及岩石名称)(ⅰ用尖锹开挖一 、 二 类 土 壤ⅱ三 类 土 壤ⅲ四 类 土 壤ⅳ5014 松 石ⅴⅵ次 坚 石ⅶⅷⅸ 普 坚 石ⅹ特 坚 石xi不含或含有重量达 10kg 的顽石 含有重量在 50kg 以内的巨砾 (占体积 10%以上)的冰渍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石膏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 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 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 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 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渣质胶结 的砾岩 砂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白云石 坚固的石灰岩 大理石 石灰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粗花岗岩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蛇纹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 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00 00 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0 0 6.0 4~6 3.5 小于 200 部分用手凿 1.5~ 小于 3.5 工具部分用 2.0 爆破来开挖用风镐和爆 破法来开挖2~4600~8008.56~8用爆破方法 开挖 800~ 8~1015.010~1218.5用爆破方法 12~14 开挖15 xiiⅹⅲⅹⅳⅹⅴⅹⅵ粗粒正长岩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 岩 片麻岩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 的砾岩 粗石岩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辉绿岩 玢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闪长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 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 石和玢岩00 00 00 00 00 00 00 330022.014~1627.516~1832.518~2046.020~25大于 2500大于 60大于 2516 第二章 桩基础及地基加固工程说 明一、本定额适用于陆地上桩基工程;所列打桩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常规施工工艺和方法综 合取定。 二、本定额中未涉及(岩石)层的子目,已综合考虑了各类土(岩石)层因素。涉及土(岩 石)层的子目,其各类土(岩石)层鉴别标准如下: 1.砂、粘土层:粒径在 2~20mm 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层,包括粘土、粉质粘土、 粉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 2.碎、卵石层:粒径在 2~20mm 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 50%的土层,包括角砾、圆砾及 20~ 200mm 的碎石、卵石、块石、漂石,此外亦包括软石及强风化岩。 3.岩石层:除软石及强风化岩以外的各类坚石,包括次坚石、普坚石和特坚石。 三、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五、混凝土预制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定额按购入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 位供桩,发生时不再另行计算。如采用现场制桩,场内供运桩不论采用何种运输工具均按第 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规定的混凝土构件汽车运输定额执行,运距在 500m 以内,定 额乘以系数 0.5。 2. 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定额已综合了接桩所需的打桩机台班, 打、 但未包括接桩本身费用, 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定额已包括接桩费用,不另行计算。 3.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单节长度超过 20m 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2。 4.打、压预应力管桩,定额按购入成品构件考虑,已包含了场内必须的就位供桩,发生时不 再另行计算。桩头灌芯部分按人工挖孔桩灌桩芯定额执行;设计要求设置的钢骨架、钢托板 分别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桩钢筋笼和预埋铁件相应定额执行。 打、压预应力管桩如设计要求需设置桩尖时另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预埋铁 件定额执行。打、压预应力空心方桩套用打、压预应力管桩相应定额。17 六、灌注桩: 1. 转盘式钻孔桩机成孔、 旋挖桩机成孔定额按桩径划分子目, 定额已综合考虑了穿越砂 (粘) 土层碎(卵)石层的因素,如设计要求进入岩石层时,套用相应定额计算入岩增加费。 2. 冲孔打桩机冲抓 (击) 锤冲孔定额分别按桩长及进入各类土层、 岩石层划分套用相应定额。 3.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按成孔体积套用相应定额,泥浆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套用泥 浆运输定额。旋挖桩的土方场外运输按成孔体积和实际运距分别套用第一章相应土方装车、 运输定额。 4.桩孔空钻部分回填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套用相应定额,填土者按土方工程松填土方定 额计算,填碎石者按砌筑工程碎石垫层定额乘以系数 0.7 计算。 5.人工挖孔桩挖孔按设计注明的桩芯直径及孔深套用定额;桩孔土方需外运时,按土方工程 相应定额计算;挖孔时若遇淤泥、流砂、岩石层,可按实际挖、凿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计 算挖孔增加费。 6.人工挖孔桩护壁不分现浇或预制,均套用安设混凝土护壁定额。 7.灌注桩定额均已包括混凝土灌注充盈量,实际不同时不予调整。 8.注浆管埋设定额按桩底注浆考虑,如设计采用侧向注浆,则人工和机械费乘以系数 1.2。 9.沉管灌注砂、砂石桩空打部分按相应定额(扣除灌注部分的工、料)执行。 七、地基加固、围护桩及其他: 1.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钢板桩使用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的 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 1%定额 计算。 3.单、双头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 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 0.5 计算。 4.smw 工法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 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5.smw 工法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的 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单、双头 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 1%定额计算。插、拔型钢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型钢使 用费,发生时另行计算。smw 工法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 以系数 1.5,其余不变。 6. 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18 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 7.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 调整。 8.基坑、边坡支护方式不分锚杆、土钉,均套用同一定额,设计要求采用预应力锚杆时,预 应力张拉费用另行计算。 9.喷射混凝土按喷射厚度及边坡坡度不同分别设置子目。其中,钢筋网片制作、安装套用第 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10.地下连续墙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土石方工程相应定额。 11.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笼、钢筋网片及护壁、导墙的钢筋制作、安装,套用第四章混凝土及 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 12.重锤夯实定额按一遍考虑,设计遍数不同,每增加一遍,定额乘以系数 1.25。定额已包 含了夯实过程(后)的场地平整,但未包括(补充)回填,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5。 九、在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 乘以系数 1.15,在室内或支架上打桩可另行补充。 十、预制桩和灌注桩定额以打垂直桩为准,如打斜桩,斜度在 1∶6 以内时,按相应定额的人 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25;如斜度大于 1∶6 者,其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43。 十一、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 1.25。 各类桩工程量数量表 工程 工程 桩 类 量 量 3 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 200m 钢板桩 50t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000m 沉管灌注桩、钻孔(旋挖成孔)灌 水泥搅拌桩、冲孔灌注桩、高压旋喷桩、树 150m3 100m3 注桩 根桩 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 100m3 桩 类19 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桩截面积计算,空 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2.送桩按送桩长度乘以桩截面积计算,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 加 0.50m 计算。 3.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以角钢或钢板的重量以“t”计算。 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 1.打、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桩按设计桩长(不包括桩尖)以延长米计算。 2.送桩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另加 0.50m 计算。 3.管桩桩尖按设计图示重量计算。 4.桩头灌芯按设计尺寸以灌注实体积计算。 三、沉管灌注桩: 1.单桩体积(包括砂桩、砂石桩、混凝土桩)不分沉管方法均按钢管外径截面积(不包括桩 箍)乘以设计桩长(不包括预制桩尖)另加加灌长度计算。加灌长度:设计有规定者,按设 计要求计算,设计无规定者,按 0.50m 计算。若按设计规定桩顶标高已达到自然地坪时,不 计加灌长度(各类灌注桩均同)。 2.夯扩(静压扩头)桩工程量=桩管外径截面积×(夯扩&扩头&部分高度+设计桩长+加灌长 度),式中夯扩&扩头&部分高度按设计规定计算。 3.扩大桩的体积按单桩体积乘以复打次数计算,其复打部分乘以系数 0.85。 4. 沉管灌注桩空打部分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顶标高的长度减加灌长度后 乘以桩截面积计算。 四、钻孔灌注桩: 1.钻孔桩、旋挖桩成孔工程量按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m3”计算。成孔长度为打 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岩石层增加费工程量按实际入岩数量以“m3”计算。 2.冲孔桩机冲击(抓)锤冲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各类土层、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 截面积以“m3”计算。 3. 灌注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桩长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计算, 桩长=设计桩长+设计加灌长度, 设计未规定加灌长度时, 加灌长度 (不论有无地下室) 按不同设计桩长确定: 以内按 0.5m、 25m20 35m 以内按 0.8m、35m 以上按 1.2m 计算。 4.泥浆池建造和拆除、泥浆运输工程量按成孔工程量以“m3”计算。 5.桩孔回填工程量按加灌长度顶面至打桩前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乘以桩孔截面积计算。 6.注浆管、声测管工程量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另加 0.2m 计算。 7.桩底(侧)后注浆工程量按设计注入水泥用量计算。 8.钻孔灌注桩定额已包含了 2.0m 的钢护套筒埋设,如实际施工钢护套筒埋设超过 2.0m 时, 定额中的金属周转材料按比例换算。 五、人工挖孔桩: 1.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围截面积乘孔深以“m3”计算,孔深按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至 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计算。 2.挖淤泥、流砂、入岩增加费按实际挖、凿数量以“m3”计算。 3. 灌注桩芯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实体积以“m3”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时, 0.25m 按 计算。护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护壁长度以“m3”计算,护壁长度按打桩前的自然 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不含入岩长度)另加 0.20m 计算。 六、钻(冲)孔灌注桩、人工挖孔设计要求扩底时,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计算,并入相 应的工程量内。 七、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板桩的重量以 t 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钢板 桩的水平延长米计算。 八、圆木桩材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接桩)及梢径,按木材材积表计算,其预留长度的材积已 考虑在定额内。送桩按大头直径的截面积乘以入土深度计算。 九、水泥搅拌桩: 1.水泥搅拌桩工程量按桩长乘以桩径截面积计算。桩径截面积应扣除重叠部分面积。桩长按 设计桩顶标高至桩底长度另加 0.5m 计算; 若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小于 0.5m 或已达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时,另加长度应按实际长度计算或不计。 2.空搅部分的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至打桩前的自然地坪标高的长度减去另加长度计算。 3.smw 工法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的重量以“t”计算。 十、高压旋喷桩工程量,引(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 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计算。 十一、树根桩按设计长度乘以桩截面积以“m3”计算。21 十二、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m”计算,注浆按下列规定以“m3”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每孔扩散半径,以布 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混凝土桩之间,按两注浆孔距作为每孔的扩散直径,以此圆 柱体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十三、锚杆(土钉)支护及喷射混凝土。 1.锚杆(土钉)支护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以延长米计算。 2.锚杆(土钉)制作、安装分别按钢管、钢筋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定位支 架(座)、护孔钢筋(型钢)、锁定筋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 3.边坡喷射混凝土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十四、地下连续墙: 1.导墙开挖按设计长度乘以开挖宽度及深度以“m3”计算。浇捣按设计图示以“m3”计算。 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自然地坪标高至连续墙底加 0.5m)以“m3” 计算。泥浆池建拆、泥浆外运工程量按成槽工程量乘以系数 0.2 计算;土方外运工程量按成 槽工程量计算。 3.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 0.5m 以“m3”计算。 4.清底置换、接头管安拔按分段施工时的槽壁单元以“段”计算。 十五、重锤夯实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面积以“m2”计算。22 第三章 砌筑工程说 明一、建筑物砌筑工程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基础与墙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 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基础 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 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 >±300mm 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砖基础不分砌筑宽度及有否大放脚,均执行对应 品种及规格砖的同一定额;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套用砖基础定 额。 二、本章垫层定额适用于基础垫层和地面垫层。混凝土垫层套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 应定额。块石基础与垫层的划分,如图纸不明确时,砌筑者为基础,铺排者为垫层。 三、本章定额中砖及砌块的用量按标准和常用规格计算的,实际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砖、砌 块及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应作调整,其余用量不变;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 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及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作换算。 四、砖墙及砌块墙定额中已包括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沿等一般出线用 工。 五、砖墙及砌块墙不分清水、混水和艺术形式,也不分内、外墙,均执行对应品种及规格砖 和砌块的同一定额。墙厚一砖以上的均套用一砖墙相应定额。 六、夹心保温墙(包括两侧)按单侧墙厚套用墙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 1.15,保温填充料 另行套用保温隔热工程的相应定额。 七、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墙体时,若以实心(普通)砖作为导墙 砌筑的,导墙与上部墙身主体需分别计算,导墙部分套用零星砌体相应定额。 八、蒸压加气混凝土类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及费用。 九、采用砌块专用粘结剂砌筑的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若实际以柔性材料嵌缝连接 墙端与混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 额。 除自保温墙外,若实际以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直接连接蒸压砂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墙端与混 凝土柱或墙等侧面交接的,换算砌块单价,套用蒸压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的相应定额。 十、 柔性材料嵌缝定额已包括两侧嵌缝所需用量, 其中 pu 发泡剂的单侧嵌缝尺寸按 2.0×2.523 (cm)考虑,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pu 发泡剂用量按比例调整,其余用量不变。 十一、砖砌洗涤池、污水池、垃圾箱、水槽基座、花坛及石墙定额中未包括的砖砌门窗口立 边、窗台虎头砖及钢筋砖过梁等砌体,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空斗墙设计要求实砌的窗间墙、窗下墙的工程量另计,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十二、空花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空花墙,使用混凝土花格砌筑的空花墙,实砌墙体与混凝土 花格应分别计算,混凝土花格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预制构件定额执行。 十三、除圆弧形构筑物以外,各类砖及砌块的砌筑定额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圆弧形砌筑 者,按相应定额人工用量乘以系数 1.10,砖(砌块)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 1.03。 十四、构筑物砌筑包括砖砌烟囱、烟道、水塔、贮水池、贮仓、沉井等。 十五、砌体钢筋加固和墙基、墙身的防潮、防水及本章未包括的土方,基础,垫层,抹灰, 铁件,金属构件的制作、安装、运输,油漆等按有关章节的相应定额及规定计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条形基础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内墙按内墙基底净长计算,柱网结构的条基垫层不分内外墙均按基底净长计算,柱基垫层工 程量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厚度计算。 二、地面垫层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厚度计算,地面面积按楼地面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 算。 三、条形砖基础、块石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砖基础按内墙净长计算,其余基础按基底净长计算。 按基底净长计算后应增加的搭接体积按图示尺寸计算。 四、计算条形砖(石)基础与垫层长度时,附墙垛凸出部分按折加长度合并计算,不扣除搭 接重叠部分的长度,垛的加深部分也不增加。附墙垛折加长度 l 按下式计算:式中:a、b ——为附墙垛凸出部分断面的长、宽; d ——为砖(石)墙厚。24 五、计算条形砖基础工程量时,二边大放脚体积并入计算,大放脚体积=砖基础长度×大放脚 断面积,大放脚断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等高式:间隔式:式中:n ——为放脚层数; a、b ——为每层放脚的高、宽(凸出部份)。 注: 标准砖基础:a = 0.126m(每层二皮砖) b = 0.0625m六、独立砖柱基础工程量按柱身体积加上四边大放脚体积计算,砖柱基础工程量并入砖柱计 算。 四边大放脚体积 v 按下式计算: 式中:a、b ——为砖柱断面积的长、宽,其余同上。平面图剖面图七、地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砖模、舞台地龙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 八、砖砌体及砌块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砖砌体及砌块砌体厚度,不论设计有无 注明,均按砖墙厚度表计算(见后附表)。 九、墙身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 弦底另加 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 300mm,出檐宽度超过 600mm 时按实砌高度计 算;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 100mm;有钢筋混凝25 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十、墙身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附墙垛按折加长度合并 计算;框架墙不分内、外墙均按净长计算。 十一、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十二、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空斗墙的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 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以及过人洞口、墙角、梁支座等的实砌部分和地面以上、圈 梁或板底以下三皮实砌砖,均已包括在定额内,其工程量应并入空斗墙内计算;砖垛工程量 应另行计算,套实砌墙相应定额 十三、地沟的砖基础和沟壁,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合并计算,套砖砌地沟定额。 十四、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量。 砌体设置导墙时,砖砌导墙需单独计算,厚度与长度按墙身主体,高度以实际砌筑高度计算, 墙身主体的高度相应扣除。 十五、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外形体积计算工程量并入所附的砖墙内,不扣除每个 面积在 0.1m2 以内的孔道体积,孔道内的抹灰工料亦不增加;应扣除每个面积大于 0.1 m2 的 孔道体积,孔内抹灰按零星抹灰计算。附墙烟囱如带有瓦管、除灰门,应另列项目计算。 十六、石墙、空心砖墙、砌块墙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 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单独另行计算。 十七、夹心保温墙砌体工程量按图示尺寸计算。 十八、石挡土墙、石柱、石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九、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实际安放数量以“个”计算。 二十、柔性材料嵌缝根据设计要求,按轻质填充墙与混凝土梁或楼板、柱或墙之间的缝隙长 度以“m”计算。 二十一、砖烟囱、烟道: 1.砖基础与砖筒身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分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2.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以实体积计算。 3. 砖烟囱筒身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 已包括在定额内, 不另计算。 如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 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26 4.如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 5.烟囱内衬深入筒身的防沉带(连接横砖)、在内衬上抹水泥排水坡的工料及填充隔热材料 所需人工均已包括在内衬定额内,不另计算,设计不同时不作调整。填充隔热材料按烟囱筒 身(或烟道)与内衬之间的体积另行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 0.3 m2 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不扣除防沉带所占的体积。 6.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应扣除每个面积在 0.3 m2 以上的孔洞面 积。 7.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在炉体内的烟道应并入炉体工程量内,炉体执行安 装工程炉窑砌筑相应定额。 二十二、砖水塔: 1.砖基础与砖塔身以砖基础大放脚顶面为分界;砖塔身不分厚度、直径均以实体积计算。砖 出沿等并入筒壁体积内,砖拱(砖、含平拱)的支模费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计算。 2.砖塔身中已包括外表面原浆勾缝,如设计要求加浆勾缝时,按抹灰工程相应定额计算,不 扣除原浆勾缝的工料。 3.砖水槽不分内、外壁以实体积计算。 二十三、砖(石)贮水池: 1.砖(石)池底、池壁均以实体积计算。 2.砖(石)池的砖(石)独立柱,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如砖(石)独立柱带有混凝土或钢筋 混凝土结构者,其体积分别并入池底及池盖中,不另列项目计算。 二十四、砖砌圆形仓筒壁高度自基础板顶面算至顶板底面,以实体积计算。 二十五、砖砌沉井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人工挖土、回填砂石、铁刃脚安装、沉井封底 等配套项目按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十六、计算砌体工程量时,应扣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 圈梁、挑梁、过梁、止水翻边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和每个面积在 0.3 m2 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但嵌入砌体内的钢筋、铁件、管道、木筋、铁件、钢管、基础砂 浆防潮层及承台桩头、屋架、檩条、梁等伸入砌体的头子、钢筋混凝土过梁板(厚 7cm 内)、 混凝土垫块、木楞头、沿缘木、木砖和单个面积≤0.3 ㎡的孔洞等所占体积不扣;突出墙身 的窗台、1/2 砖以内的门窗套、二出檐以内的挑檐等的体积亦不增加。突出墙身的统腰线、27 1/2 砖以上的门窗套、二出檐以上的挑檐等的体积应并入所依附的砖墙内计算。凸出墙面的 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附表: 砖及砌块 分 类 定额取定砖 及砌块名称 混凝土实心砖 混凝土类砖 混凝土多孔砖 砖墙厚度表 单位:mm砌体厚(砖数) 砖及砌块规格 (长×宽×厚) 1/4 1/2 3/4 1 1(1/2) 2 240×115×53 53 115 178 240 365 490 190×90×53 90 190 240×115×90 115 240 365 490 190×190×90 190 115 178 240 365 490 115 178 240 115 240 190 115 240 190 115 178 240 115 240 240 190 120 240 190 115 120 190 240 120 190 240 240 365 490 365 490轻集料 陶粒混凝土实心砖 240×115×53 53 混凝土类砖 烧结煤矸石普通砖 240×115×53 53 240×115×90 烧结煤矸石多孔砖 烧结类砖 190×190×90 240×240×115 烧结煤矸石空心砖 190×190×115 蒸压灰砂砖 240×115×53 53 蒸压类砖 蒸压灰砂多孔砖 240×115×90 390×240×190 轻集料 陶粒混凝土 混凝土类 390×190×190 小型空心砌块 空心砌块 390×120×190 290×240×190 烧结类空 烧结页岩 290×190×190 心砌块 空心砌块 290×115×190 600×120×240 蒸压粉煤灰加 600×190×240 气混凝土砌块 600×240×240 蒸压 加气混凝 600×120×240 蒸压砂加气 土类砌块 混凝土砌块 600×190×240 (b06 级) 600×240×240 陶粒增强加气砌块 600×240×200365 490 365 49028 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 明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钢筋制作与安装、混凝土预 制构件运输与安装。 二、本章内各节有关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另有具体规定外均互相适用,也适用本章外 所涉及且未规定注明的相关定额。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按照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复合木模单独列项,模板的具体 组成规格、比例、支撑方式及复合木模的材质等,均综合考虑;定额未注明模板类型的,均 按木模考虑。 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计算,另行计算增加费。 2.现浇混凝土浇捣按现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两部分列项。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换算,搅拌 费、泵送费按构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商品混凝土定额按泵送考虑的项目,实际采用非泵送时,套用泵送定额,混凝土单价换算, 其人工乘以下表相应系数,其余不变。 人工调整系数表 序号 一 1 2 3 4 项目名称 人工调整系数 序号 建筑物 基础与垫层 柱 梁 墙、板 1.5 1.05 1.4 1.3 5 二 1 2 3 项目名称 人工调整系数 楼梯、雨篷、阳台、栏板 1.05 及其他 构筑物 水塔 1.5 水(油)池、地沟 1.6 贮仓 23.商品泵送混凝土的添加剂、搅拌、运输及泵送等费用均应列入混凝土单价内。 4.定额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石子粒径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与定额 不同时,应作换算。毛石混凝土子目中毛石的投入量按 18%考虑,设计不同时混凝土及毛石 按比例调整。29 5.型钢混凝土劲性构件分别按模板、混凝土浇捣及钢构件相应定额执行。 钢管柱内灌注混凝土按矩形柱、圆形柱定额执行,不再计算模板项目。 6.基础: (1) 基础与上部结构的划分以混凝土基础上表面为界; (2) 基础与垫层的划分,一般以设计确定为准,如设计不明确时,以厚度划分:15cm 以内 的为垫层,15cm 以上的为基础。 (3)有梁式基础模板仅适用于基础表面有梁上凸时,仅带有下翻或暗梁的基础套用无梁式基 础定额。 (4)满堂基础及地下室底板已包括集水井模板杯壳,不再另行计算;设计为带形基础的单位 工程,如仅楼 (电)梯间、厨厕间等少量部位采用满堂基础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计算。 (5)箱形基础的底板(包括边缘加厚部分)套用无梁式满堂基础定额,其余套用柱、梁、板、 墙相应定额。 (6)设备基础仅考虑块体形式,其他形式设备基础分别按基础、柱、梁、板、墙等有关规定 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7)地下构件采用砖模时,按砌筑工程定额规定执行。 7.现浇钢筋混凝土柱(不含构造柱)、梁(不含圈、过梁)、板、墙的支模高度按层高 3.6m 以内编制,超过 3.6m 时,工程量包括 3.6m 以下部分,另按相应超高定额计算;斜板或拱形 结构按板顶平均高度确定支模高度,电梯井壁按建筑物自然层层高确定支模高度。 8.异形柱指柱与模板接触超过 4 个面的柱,一字形、l、t(如下图)形柱,当 a 与 b 的比 值大于 4 时,均套用墙相应定额。9.地圈梁套用圈梁定额;异形梁包括十、t、l 形梁;梯形、变截面矩形梁套用矩形梁定额; 现浇薄腹屋面梁模板套用异形梁定额; 单独现浇过梁模板套用矩形梁定额; 与圈梁连接的过梁及叠合梁二次浇捣部分套用圈梁定额; 预制圈梁的现浇接头套用二次灌浆相应定额。30 10.混凝土梁、板均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板中暗梁并入板内计算。 楼板及屋面平挑檐外挑小于 50cm 时,并入板内计算;外挑大于 50 cm 时,套用雨篷定额;屋 面挑出的带翻沿平挑檐套用檐沟、挑檐定额。 薄壳屋盖模板不分筒式、球形、双曲形等,均套用同一定额;混凝土浇捣套用拱板定额。 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度在 10 度以内时按定额执行;坡度大于 10 度,在 30 度以内时,模板定 额中钢支撑含量乘以系数 1.3,人工含量乘以系数 1.1;坡度大于 30 度,在 60 度以内时,相 应定额中钢支撑含量乘以系数 1.5,人工含量乘以系数 1.2;坡度在 60 度以上时,按墙相应 定额执行。 斜板支模高度超过 3.6m 每增加 1m 定额及混凝土浇捣定额也适用于上述系数。 压型钢板上浇捣混凝土板,套用板浇捣定额。 11.地下室内墙、电梯井壁均套用一般墙相应定额;屋面女儿墙高度大于 1.2m 时套用墙相应 定额,小于 1.2m 时套用栏板相应定额。 12.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工程量并入相应构件内计算,另按凸出的棱线道数划 分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模板增加费;但单独窗台板、栏板扶手、墙上压顶的单阶挑沿不另计模 板增加费;单阶线条凸出宽度大于 200mm 的按雨篷定额执行。 13.弧形阳台、雨篷按普通阳台、雨篷定额执行,另行计算弧形模板增加费。 水平遮阳板、空调板套用雨篷相应定额;拱形雨篷套用拱形板定额。 半悬挑及非悬挑的阳台、雨篷,按梁、板有关规则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14.楼梯设计指标超过下表定额取定值时,混凝土浇捣定额按比例调整,其余不变。 楼梯底板厚度取定表 项目名称 直形楼梯 弧形楼梯 指标名称 底板厚度 取定值 18cm 30cm 备 注 梁式楼梯的梯段梁并入楼梯底板内计算折实厚度弧形楼梯指梯段为弧形的,仅平台弧形的,按直形楼梯定额执行,平台另计弧形板增加费。 15.自行车坡道带有台阶的,按楼梯相应定额执行;无底模的自行车坡道及 4 步以上的混凝 土台阶按楼梯定额执行,其模板按楼梯相应定额乘以 0.20 计算。 16.栏板(含扶手)及翻沿净高按 1.2m 以内考虑,超过时套用墙相应定额。 17.现浇屋脊、斜脊并入所依附的板内计算,单独屋脊、斜脊按压顶考虑套用定额。31 18.屋面内天沟按梁、板规则计算,套用梁、板相应定额。雨篷与檐沟相连时,梁板式雨篷 按雨篷规则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板式雨篷并入檐沟计算。 19.小型池槽外形体积大于 2m3 时套用构筑物水(油)池相应定额;建筑物内的梁板墙结构式 水池分别套用梁、板、墙相应定额。 20.地沟、电缆沟断面内空面积大于 0.4m2 时套用构筑物地沟相应定额。 21. 小型构件包括: 压顶、 单独扶手、 窗台、 窗套线及定额未列项目且单件构件体积在 0.05m3 以内的其他构件。 22.屋顶水箱工程量包括底、壁、现浇顶盖及支撑柱等全部现浇构件,预制构件另计;砖砌 支座套砌筑工程零星砌体定额;抹灰、刷浆、金属件制作安装等套用相应章节定额。 23.采用无粘结、有粘接的后张预应力现浇构件,套用普通现浇混凝土构件浇捣相应定额。 24.滑升钢模板定额内已包括提升支撑杆用量,并按不拔出考虑,如需拔出,收回率及拔杆 费另行计算;设计利用提升支撑杆作结构钢筋时,不得重复计算。 25.用滑升钢模施工的构筑物按无井架施工考虑,并已综合了操作平台,不另计算脚手架及 竖井架。 26.倒锥形水塔塔身滑升钢模定额,也适用于一般水塔塔身滑升钢模工程。 27.烟囱滑升钢模定额均已包括筒身、牛腿、烟道口;水塔滑升钢模已包括直筒、门窗洞口 等模板用量。 28.构筑物基础套用建筑物基础相应定额。 29.列有滑模定额的构筑物子目,采用翻模施工时,可按相近构件模板定额执行。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先张预应力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加工厂制作考虑,模板已综合考虑地、胎模摊销,其余各 类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现场预制考虑的,模板不包含地、胎模,实际施工需要地、胎模时, 按施工组织设计实际发生的地、胎模面积套用相应定额计算。 2.混凝土构件如采用蒸汽养护时,加工厂预制者,按实际蒸养构件数量,每立方米 88 元(其 中:煤 90kg)计算;现场蒸养费按实计算。 3.后张法预应力构件制作浇捣定额不包括孔道灌浆,该工作内容已列入钢筋制作安装定额, 不单独另计。32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计算,应按施工图构件净用量加下表损耗计算: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损耗率表 单位:%构 件 名 称 制作废品率 运输、堆放、损耗率 安装、打桩损耗率 总损耗率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0.1 0.4 1.0 1.5 除预制桩外各类预制构件 0.2 0.8 0.5 1.5 计算公式如下: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工程量=施工图净用量×(1+总损耗率) 5.预制构件桩、柱、梁、屋架等定额中未编列起重机、垫木等成品堆放费的项目,是按现场 就位预制考虑的,如实际发生构件运输时,套用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6.小型构件是指定额未列项目且每件体积在 0.05m3 以内的其他构件。 五、钢筋: 1.钢筋工程按不同钢种,以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构件分别列项,定额中钢筋的规格 比例、钢筋品种按常规工程综合考虑。 2.预应力混凝土构件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套用普通钢筋相应定额。 3.除定额规定单独列项计算以外,各类钢筋、埋件的制作成型、绑扎、安装、接头、固定所 用工料机消耗均已列入相应定额,多排钢筋的垫铁在定额损耗中已综合考虑,发生时不另计 算。螺旋箍筋的搭接已综合考虑在灌注桩钢筋笼圆钢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4.定额已综合考虑预应力钢筋的张拉设备,但未包括预应力筋的人工时效费用,如设计有要 求时,另行计算。 5.除模板所用铁件及成品构件内已包括的铁件外,定额均不包括混凝土构件内的预埋铁件, 应按设计图纸另行计算。 6.地下连续墙钢筋网片制作定额未考虑钢筋网片的制作平台。 7.本章定额钢筋机械连接所指的是套筒冷压、锥螺纹和直螺纹钢筋接头,焊接是指电渣压力 焊和气压焊方式钢筋接头。 8.植筋定额不包括钢筋主材费,钢筋按设计长度计算套现浇构件定额。33 9.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表列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表 构 筑 物 贮 仓 系数范围 拱形、梯形屋架 托架梁 矩形 圆形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1.16 1.05 1.25 1.5 六、构件运输、安装: 1.本定额仅为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划分为以下四类。ⅰ、ⅱ类构件符合其中一项指标的, 均套用同一定额。 ⅰ类构件:单件体积≤1m3、面积≤5m2、长度≤6m; ⅱ类构件:单件体积>1m3、面积>5m2、长度>6m; ⅲ类构件:大型屋面板、空心板、楼面板; ⅳ类构件:小型构件。 2.本定额适用于混凝土构件由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已综合 考虑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道路状况等不同因素。 3.构件运输基本运距为 5km,工程实际运距不同,按每增减 1km 定额调整。本定额不适用于 总运距超过 35km 以上的构件运输,发生时另行计算。 4.本定额不包括改装车辆、搭设特殊专用支架、桥梁、涵洞、道路加固、管线、路灯迁移及 因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公交管理部门措施费用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5.小型构件包括:桩尖、窗台板、压顶、踏步、过梁、围墙柱、地坪混凝土板、地沟盖板、 池槽、浴厕隔断、窨井圈盖、花格窗、花格栏杆、碗柜、壁龛及单件体积小于 0.05 m3 的其他 构件。 6. 采用现场集中预制的构件, 是按吊装机械回转半径内就地预制考虑的, 如因场地条件限制, 构件就位距离超过 15m 须用起重机移运就位的, 运距在 50m 以内的, 起重机械乘以系数 1.25, 运距超过 50m,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7.现场预制的构件采用汽车运输时,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运距在 500m 以内时,定额乘以 系数 0.5。 8.构件吊装采用的吊装机械种类、规格按常规施工方法取定;如采用塔吊或卷扬机时,应扣 除定额中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人工乘以系数(塔吊 0.66、卷扬机 1.3)调整,以人工代替34项 目预 制 构 件 机械时,按卷扬机计算。 采用塔吊施工,因建筑物造型所限,部分构件吊装不能就位时,该 部分构件可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运输费。 9. 定额按单机作业考虑, 如因构件超重须双机抬吊时 (包括按施工方案相关工序涉及的构件) , 套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10.构件如须采用跨外吊装时,除塔吊施工以外,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 1.15。 11.构件安装高度以 20m 以内为准,如檐高在 20m 以内,构件安装高度超过 20m 时,除塔吊 施工以外,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2。 12.定额不包括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消耗,发生 时按实际工作内容另行计算。 13.现场制作采用砖胎模的构件,构件安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 14.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灌浆所需消耗,不另计算。 15.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套用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除定额另有规定外,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计算。 二、计算墙、板工程量时,应扣除单孔面积大于 0.3m 以上的孔洞,孔洞侧边工程量另加;不 扣除单孔面积小于 0.3m2 以内的孔洞,孔洞侧边也不予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构件: 1.除定额注明外,混凝土浇捣工程量均按图示尺寸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混凝土内钢筋、预 埋铁件等所占体积;型钢劲性构件混凝土浇捣工程量应扣除型钢构件所占混凝土体积,钢管 柱内混凝土灌注按钢柱内空断面积乘以柱灌注高度计算。 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2”计量,应扣除构件平行交 接及 0.3m2 以上构件垂直交接处的面积。 模板工程量也可参考构件混凝土含模量计算,但除本定额规则特别指定以外,一个工程的模 板工程量只应采用一种计算规则。 2.梁、板、墙设后浇带时,模板工程量不扣除后浇带部分,后浇带另行按延长米(含梁宽) 计算增加费;混凝土浇捣工程量应扣除后浇带体积,后浇带体积单独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3.基础与垫层: (1)基础垫层及各类基础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嵌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352 地面垫层发生模板时按基础垫层模板定额计算,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部位的模板与混凝土接触 面展开计算。 (2)带形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基底净长线计算,独立柱基间带形基础按基底净 长线计算,附墙垛折加长度合并计算;垫层不扣除重叠部分的体积,基础搭接体积按图示尺 寸计算。 有梁带基梁面以下凸出的钢筋混凝土柱并入相应基础内计算;满堂基础的柱墩并入满堂基础 内计算。 (3)基础侧边弧形增加费按弧形接触面长度计算,每个面计算一道。 4.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分别按柱、梁、板、墙的有关规定计算。 5.柱: (1)柱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顶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无梁板柱高按基础顶面 (或楼板上表面)算至柱帽下表面。 (2)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并入柱内计算。 (3)构造柱高度按基础顶面或楼面至框架梁、连续梁等单梁(不含圈、过梁)底标高计算, 与墙咬接的马牙槎按柱高每侧模板以 6cm、混凝土浇捣以 3cm 合并计算,模板套用矩形柱定 额。 (4)预制框架结构的柱、梁现浇接头按实捣体积计算,套用框架柱接头定额。 6.梁: (1)梁与柱、次梁与主梁、梁与混凝土墙交接时,按净空长度计算;伸入砌筑墙体内的梁头 及现浇的梁垫并入梁内计算。 (2)圈梁与板整体浇捣的,圈梁按断面高度计算。 7.板: (1)按梁、墙间净距尺寸计算;板垫及与板整体浇捣的翻沿(净高 250mm 以内的)并入板内 计算;板上单独浇捣的墙内素混凝土翻沿按圈梁定额计算。 (2)无梁板的柱帽并入板内计算。 (3)柱的断面积超过 1m2 时,板应扣除与柱重叠部分的工程量。 (4)依附于拱形板、薄壳屋盖的梁及其他构件工程量均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5)弧形板并入板内计算,另按弧长计算弧形板增加费。梁板结构的弧形板弧长工程量应包 括梁板交接部位的弧线长度。36 (6)预制板之间的现浇板带宽在 8cm 以上时,按一般板计算,套板的相应定额,宽度 在 8cm 以内的已包括在预制板安装灌浆定额内,不另计算。 8.墙: (1)墙高按基础顶面(或楼板上表面)算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平行嵌入墙上的梁不论凸出 与否,均并入墙内计算。 (2)与墙连接的柱、暗柱并入墙内计算。 9.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工程量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楼梯段、楼梯与楼面板连接 的梁,无梁连接时,算至最上一级踏步沿加 30cm 处。不扣除宽度小于 50cm 的楼梯井,伸入 墙内部分不另行计算;但与楼梯休息平台脱离的平台梁按梁或圈梁计算。 直形楼梯与弧形楼梯相连者,直形、弧形应分别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单跑楼梯上下平台与楼梯段等宽部分并入楼梯内计算面积。 楼梯基础、梯柱、栏板、扶手另行计算。 10.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不同分别按延长米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 之间净距小于 100mm 的,每两条线条按一条计算工程量。 11.悬挑阳台、雨篷:混凝土浇捣按挑出墙(梁)外体积计算,外挑牛腿(挑梁)、台口梁、 高度小于 250mm 的翻沿均合并在阳台、雨篷内计算;模板按阳台、雨篷挑梁及台口梁外侧面 范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阳台、雨篷外梁上外挑有线条时,另行计算线条模板增加费。 阳台栏板、雨篷翻沿高度超过 250mm 的,全部翻沿另行按栏板、翻沿计算。 阳台、雨篷梁按过梁相应规则计算,伸入墙内的拖梁按圈梁计算。 12.栏板、翻沿:栏板、单独扶手均按外围长度乘以设计断面计算体积;花式栏板应扣除面 积在 0.3m2 以上非整浇花饰孔洞所占面积,孔洞侧边模板并入计算,花饰另计。 栏板柱并入栏板内计算。弧形、直形栏板连接时,分别计算。 翻沿净高度小于 25cm 时,并入所依附的构件内计算。 13.檐沟、挑檐:檐沟、挑檐工程量包括底板、侧板及与板整浇的挑梁。 14.小型池槽、地沟、电缆沟: 小型池槽包括底、壁工程量; 地沟、电缆沟包括底、壁及整浇的顶盖工程量;预制混凝土盖板另行计算。 15.构筑物: (1)除定额另有规定以外,构筑物工程量均同建筑物计算规则。37 (2)用滑模施工的构筑物,模板工程量按构件体积计算。 (3)水塔: ① 塔身与槽底以与槽底相连的圈梁为分界,圈梁底以上为槽底,以下为塔身。 ② 依附于水箱壁上的柱、梁等构件并入相应水箱壁计算。 ③ 水箱槽底、塔顶分别计算,工程量包括所依附的圈梁及挑檐、挑斜壁等。 ④ 倒锥形水塔水箱模板按水箱混凝土体积计算,提升按容积以“座”计算。 (4)水(油)池、地沟: ① 池、沟的底、壁、盖分别计算工程量。 ② 依附于池壁上的柱、梁等附件并入池壁计算;依附于池壁上的沉淀池槽另行列项计算。 ③ 肋形盖的梁与板工程量合并计算;无梁池盖柱的柱高自池底表面算至池盖的下表面,工程 量包括柱墩、柱帽的体积。 (5)贮仓: 贮仓立壁、斜壁混凝土浇捣合并计算,基础、底板、顶板、柱浇捣套用建筑物现浇混凝土相 应定额。 圆形仓模板按基础、底板、顶板、仓壁分别计算;隔层板、顶板梁与板合并计算。 16.设备基础二次灌浆按图示尺寸计算,不扣螺栓及预埋铁件体积。 17.沉井: 依附于井壁上的柱、垛、止沉板等均并入井壁计算。 挖土按刃脚底外围面积乘以自然地面至刃脚底平均深度计算。 铺抽枕木、回填砂石按井壁周长中心线长度计算。 沉井封底按井内壁(或刃脚内壁)面积乘以封井厚度计算。 铁刃脚安装已包括刃脚制作,工程量按图示净用量计算。 井壁防水层按设计要求,套用相应章节定额,工程量按相关规定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构件模板及混凝土浇捣除定额注明外,均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空心构件工程量按实体积计算,应扣除空心部分体积。 3.预制方桩按设计断面乘以桩长计算,不扣除桩尖虚体积。 4.除注明外,板厚度在 4cm 以内者为薄板,4cm 以上为平板,窗台板、窗套板、无梁水平遮 阳板套用薄板定额,带梁遮阳板套用肋形板定额,垂直遮阳板套用平板或薄板定额。 5.屋架中的钢拉杆制作另行计算。38 6.花格窗及花格栏杆按外围面积计算,折实厚度大于 4cm 时,定额按比例调整。 7.后张预应力构件不扣除灌浆孔道所占体积。 五、钢筋: 1.钢筋工程应区别构件及钢种,以理论质量计算。理论质量按设计图示长度、数量乘以钢筋 单位理论质量计算,包括设计要求锚固、搭接和钢筋超定尺长度必须计算的搭接用量;钢筋 的冷拉加工费不计,延伸率不扣。 2.设计套用标准图集时,按标准图集所列钢筋(铁件)用量表内数量计算;标准图集未列钢 筋(铁件)用量表时,按标准图集图示及本规则计算。 3.计算钢筋用量时应扣除保护层厚度。 4. 钢筋的搭接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标准图集 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钢筋的搭接长度及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1) 灌注桩钢筋笼纵向钢筋、 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网片钢筋按焊接考虑, 搭接长度按 10d 计算; (2)建筑物柱、墙构件竖向钢筋搭接按自然层计算; (3)钢筋单根长度超过 8m 时计算一个因超出定尺长度引起的搭接,搭接长度为 35d; (4)当钢筋接头设计要求采用机械连接、焊接时,应按实际采用接头种类和个数列项计算, 计算该接头后不再计算该处的钢筋搭接长度。 5.箍筋(板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应按设计图示、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计算,遇设计图示、 标准图集和规范要求不明确时,箍筋(板筋)、拉筋的长度及数量可按以下规则计算: (1)墙板 s 形拉结钢筋长度按墙板厚度扣保护层加两端弯钩计算。 (2)弯起钢筋不分弯起角度,每个斜边增加长度按梁高(或板厚)乘以 0.4 计算。 (3)箍筋(板筋)排列根数为柱、梁、板净长除以箍筋(板筋)的设计间距;设计有不同间 距时,应分段计算。 柱净长按层高计算,梁净长按混凝土规则计算,板净长指主(次)梁与主 (次)梁之间的净长;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 (4)桩螺旋箍筋长度计算为螺旋箍筋长度加水平箍筋长度。 螺旋箍筋长度= 水平箍筋长度= 上式中:d=桩直径(m),c=主筋保护层厚度(m),d=箍筋直径(m),h=箍筋间距(m),n=箍筋道数(桩中箍筋配置范围除以箍筋间距,计算中有小数时,向上取整)。6.双层钢筋撑脚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规定时,均按同板中小规格主筋计算,基础底板每39 平方米 1 只,长度按底板厚乘以 2 再加 1m 计算;板每平方米 3 只,长度按板厚度乘以 2 再加 0.1m 计算。双层钢筋的撑脚布置数量均按板(不包括柱、梁)的净面积计算。 7.后张预应力构件不能套用标准图集计算时,其预应力筋按设计构件尺寸,并区别不同的锚 固类型,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 低合金钢筋两端均采用螺杆锚具时, 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减 0.35m 计算, 螺杆另行计算。 (2)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计算,螺 杆另行计算。 (3)低合金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加 0.15m 计算;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加 0.3m 计算。 (4)低合金钢筋采用后张混凝土自锚时,钢筋长度按孔道长度加 0.35m 计算。 (5)低合金钢筋(钢绞线)采用 jm、xm、qm 型锚具,孔道长度在 20m 以内时,钢筋(钢绞 线)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1m 计算;孔道长度在 20m 以上时,钢筋(钢绞线)长度按孔道长度 增加 1.8m 计算。 (6)碳素钢丝采用锥形锚具,孔道长度在 20m 以内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1m 计算; 孔道长度在 20m 以上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1.8m 计算。 (7)碳素钢丝束采用镦头锚具时,钢丝束长度按孔道长度增加 0.35m 计算。 8.变形钢筋的理论质量按实计算,制作绑扎变形钢筋套用螺纹钢相应定额。 9.混凝土构件及砌体内预埋的铁件均按图示尺寸以净重量计算。 10.墙体加固筋及墙柱拉接筋并入现浇构件钢筋内计算。 11.沉降观测点列入钢筋(或铁件)工程量内计算,采用成品的按成品价计算。 12.植筋按定额划分的规格以“根”计算。 六、构件运输与安装: 1.构件运输、安装统一按施工图工程量以“m3”计算,制作工程量以“m2”计算的,按每平 方米 0.1m 折算。 2.屋架工程量按混凝土构件体积计算,钢拉杆运输、安装不另计算。 3.住宅排烟(气)道按设计高度按“m”计算,住宅排烟(气)帽按“座”计算。340 附表:项目名称现浇混凝土构件含模量参考表m2/m3 混凝土含模 含模 项目名称 量 量 带形、独立基础下 1.94 普通异形梁 8.77 基础垫层 基础梁下 3.00 薄腹屋面梁 14.99 满堂基础下 0.21 吊车梁 8.50 毛石混凝土 1.52 弧形梁 8.73 无梁式带形基础 无筋混凝土 2.13 拱形梁 7.62 钢筋混凝土 1.23 直形、圆形圈过梁 8.04 有梁式带形基础 3.16 单独过梁 13.27 毛石混凝土 3.94 一般板 10cm 以内 11.2 无筋混凝土 3.8 一般板 15cm 以内 8.56 独立基础 钢筋混凝土 2.35 板 一般板 15cm 以上 5.14 桩承台 2.27 无梁板 4.20 低杯 2.8 拱形板 8.04 杯形基础 高杯 2.96 筒式 17.01 有梁式 0.82 薄壳屋盖 球形 16.00 满堂基础、地下室底板 无梁式 0.44 双曲形 20.00 3 2m 以内 2.82 厚 10cm 以内 18.60 设备基础(5m3 以内) 3 5m 以内 2.2 直形墙 厚 20cm 以内 9.30 3 20m 以内 1.31 厚 20cm 以上 7.44 3 设备基础(5m 以上) 3 20m 以上 0.88 厚 10cm 以内 17.61 周长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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