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小学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定由市教育局来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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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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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高级、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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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来源:淮北市教育局&&阅读次数:次&&保护视力色:&&&&&&&
教师资〔2016〕17号
濉溪县、三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及有关企事业办学校: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淮北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印发淮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6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正高级教师职称选拔推荐工作
(一)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 《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63号)精神,我市2016年度正高级教师选拔推荐名额为5人。根据市情,我市正高级教师推荐,按预分配名额原则进行,具体为:濉溪县可申报3人、市辖三区可各申报1人、市直各校(含教研室)及企事业办附属中小学可各申报1人。市教育、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预申报人员进行评审,最终确定5名推荐人员报省评审。
(二)推荐报审的基本原则:坚持标准、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三)申报、推荐、审查等相关环节上的工作,申请人、县区和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 人社厅皖教秘师〔2016〕6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正高级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要求
各县区、市直各校于日前完成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及公示工作,并将申报人的完整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市级初审工作
市教育、人社等部门根据上级文件规定,于11月20日左右组织专家对正高级教师申报人进行说课、面试答辩工作,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评审。
二、关于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我市从今年起在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开展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按照“评聘高级教师比例控制在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总量的1.5%以内”的规定,我市2016年度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名额要求是:市、县区直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人数100人以下,可按1人推荐,100人以上可按2人推荐;县区除直属学校外,一律按乡镇中心校小学幼儿园在岗教师的1%推荐。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可不予推荐。
原小学幼儿园已评聘的“小中高”职称不占此次评聘的高级教师职数。
(二)以乡镇中心校为申报单位的,单一学校不得超过2名,幼儿园教师要有一定的参评比例;村小、教学点要有一定的参评比例,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名额,一律不得挪做中学教师使用。
三、其他级别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严格执行岗位设置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级各类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职称评审,要强化岗位管理,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紧密衔接,要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县区教育局,市直各校要将岗位设置比例、职数空缺情况在11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科。
(二)严格执行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供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继续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报告册》),未完成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数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学时认定和证书验印的基本程序为:每年度校本培训学时由学校和县区、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填写并审验,集中培训学时由培训院校填写,参加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国培计划”培训所获得的学时(学分),凭合格(结业)证书记入学时。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完成后,以县区、企业教育主管部门为单位(市直学校以校为单位)到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办理验印手续。
(三)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参加职称评审,职称外语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聘初级、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分别累计取得3个、4个和5个计算机模块合格证,并在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继续有效。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者,到市人社部门办理免试证明。上一年度已通过审批的,以后在申报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重复审批。
(四)关于 “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要求。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规定,按照现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学科评审的办法,今年继续开展“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科目技术资格评审。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为主要工作的兼职教师,可申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其兼任其他学科教学任务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范围。以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学为主兼做少先队活动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应按所从事的主要任教学科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工作量及业绩一并纳入主教学科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范围。“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科目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评审条件见附件2《淮北市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规定(试行》。
(五)申报教师的任职和学历年限计算到日。
(六)在评审推荐工作中,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教师职业道德进行全面考核。申报人员任期内的年度考核须在合格及以上。
(七)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且与学校已签定正式聘用合同的,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可以申请参加职称评审。具体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并经任教学校同意后,由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委托评审函,按属地和管理权限,依申请职称层级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四、关于相关政策调整问题
根据省教育、人社等部门通知精神,现就相关政策调整情况明确如下:
(一)本着事先告知的原则,今年教师职称评审支教政策仍按照原有的支教政策执行。从2017年起,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二)从2017年起,对符合认定一级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再实行直接认定,须参加正常职称评审;2016年度符合认定一级教师资格人员,由市教育局汇总上报市人社局审核认定。县、区所属学校的二级、 三级教师职称认定,由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批; 市属学校二级、 三级教师职称认定, 由市人社局审批。
(三)今年暂不受理破格评审。
(四)原上级文件中关于“担任班主任等工作”人员包含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负责人或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等人员。
五、关于不予参评的几种情况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
3、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或因病、因事及擅自脱岗累计离开本校工作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者。
4、不安心乐教、搞有偿家教或诱导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带课、办班,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省教教育厅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其它各类复习资料、试题或体罚学生造成影响者。
5、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其它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6、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 5 年内不得申报。
7、其它按市(县)以上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不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者。
六、关于工作程序及纪律要求
1、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淮北市人社局、教育局《关于印发淮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2016〕45 号)文件精神,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教师。
2、及时受理。教师个人要对照条件,认真、如实准备相应材料,填写有关表格,及时向学校提出申报,学校要及时受理。
3、组织初审。县区教育局、企事业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各校要组织初审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要对所审查的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责任人要在评审表相关栏目中签字、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人员一律不得上报,如发现有审查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追究一把手责任。
4、单位考核。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任期内师德表现、教育教学实绩、班主任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5、公开申报。申报工作要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要公开岗位职数、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将申报人员的材料公示5天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要做好两次公示工作:一要公示本地本校本年度空余职数情况;二要公示本地本校推荐参评人员情况。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要将第一次公示情况形成专门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师资科。无异议后,各学校法人应在评审表公示意见栏中签署“经公示(公示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材料真实,符合_________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意见后,方可将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人上报。
6、对在申报过程中擅自涂改证件、伪造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冒用他人教案、提供虚假论文、弄虚作假提供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把处理情况进行全市通报,且5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由原公布评审结果的部门取消其已评定的资格。
七、材料报送时间安排(正高级职称材料及申报时间按前文要求执行)
(一)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提供下列原始材料(证书可提供经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证盖章的复印件):
1、委托评审函;
2、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批文、继续教育证书;
3、《中小学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必须手写。到市人社局专技科领取);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教材代表作;
6、《2016年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2份,必须手写,附件3-3);
7、《2016年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2);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4)
9、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5);
10、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报送时间要求
濉溪县、三区教育局,企事业教育主管部门务必于11月25日前完成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公示、审查及推荐报送工作。
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版同时上报,邮箱:,联系电话:3881256
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资科,《2016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花名册》纸质、电子版同时上报,邮箱: , 联系电话:3880396
县、区教育局,企事业教育主管部门务必于12月底前完成2016年度的中小学教师二级、三级职称的评审或认定工作。
八、未尽事项,请按照《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淮北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人社〔2016〕45 号)
附件(请自行下载):
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办:淮北市教育局 承办:淮北市教育信息中心 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洪山路52号
电话/传真: E-mail: 公安机关备案号: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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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使用分辨率 IE8.0版本浏览器)周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 & & &&发布时间: 10:47:00 && &&&来源:&
周口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5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根据省、市职改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申报推荐工作&&(一)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自2015年起,省、市职改部门将在各单位进行“五公开”的基础上,在省、市职称网及市教育局网上公示各地中小学高、中级申报职数、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评审结果,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二)科学制定推荐办法&&&&&&科学、合理的推荐办法是保证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的基础,是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的重要前提。各县(市、区)应以《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和《周口市201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实施细则》(&&&)为基本依据,广泛征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意见,并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制定出相对稳定的推荐办法。对在往年评审中非因弄虚作假或违反职称工作规定等原因而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单位不得限制申报,应允许其参与正常的申报推荐工作。&(三)规范推荐工作程序&&&&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一要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二要对所有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证件等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证件等一律不得上报。三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思想、学习、道德、业务工作等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确保无违规违纪行为。四要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和量化赋分的办法,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提出推荐人员并予以公示。五要在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等推荐程序中采取具体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四)拓展优秀教师职称晋升绿色通道&&&&&&为鼓励更多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对任现职以来获得以下业绩之一的人员,经省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1.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2.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限前六名)。&&&&3.中原名师。&&&&4.省级名师、教师节期间综合表彰的河南省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同时获得省基础教研室规范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的人员。&(五)加大对基层和农村一线教师的政策倾斜力度&&&&&&为鼓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安心基层一线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对基层和农村学校实行以下政策倾斜:&&&&&&1.对农村学校与城市学校实行同样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2.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通过考核认定取得的资格与评委会评审具有同等效力,退休后其专设职数自动注销。&&&&&&3.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的人员,评价标准在城市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要求。以农村教师身份申报人员须近3年以来在农村学校任教,取得的任职资格仅限在农村学校聘任,如交流到城市教育教学单位,须按城市评价标准进行转评,转评后其在农村和城市的任职年限和聘任年限累计计算。&&&&&&4.对于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编制在学校的县(市、区)教研室、乡镇中心校教研人员,经人社部门批准,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按不超过当年当地审核后教师申报总数的3%单独核定教育管理和教研员高、中级职数,并由县(市、区)集中进行推荐,职务聘任时纳入其编制所在单位的结构比例管理。今后,所有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校(园)长和教研人员不得以教师身份申报。&&&&二、报送材料要求&&&&(一)报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的材料&&&&&&1.审查时应提交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的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2.申报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后学历人员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3.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4.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5.《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基本证件部分资格审查部门应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会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6.未经县(市、区)职改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材料,市职改办一律不予接受。
(二)报送评委会承办部门的材料&&&&1.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市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评委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并经单位核实盖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以及同内容的电子文本。&&&&3.《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4.《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5.学历证书。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有关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7.教师资格证书原件。&&&&8.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证明材料。&&&&9.《年度考核表》。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任职年限超过6年的为近6年)。公办学校由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不作为年度考核材料对待。&&&&10.能力和经历材料。能力和经历材料按《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提供。&&&&11.业绩成果。业绩材料应一人一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经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文献数据库网站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12.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工作情况报告1份。&&&&1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14.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资格条件、能力和经历材料、工作业绩材料三个部分分装,每部分一袋,封面贴材料目录,便于材料审阅。
15.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
16、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按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造成评审延误者责任自负。
17、评审材料一律以县(市、区)或市直学校为单位报送,严禁申报者本人到人事(职改)部门和评委会所在地审查、报送材料。拒不执行此规定者,一律不予接收材料,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当事人全市通报批评。
18、评审材料要求及评审条件规定报送的证件、材料、表格份数必须完备。因此影响评审的,由呈报单位和呈报者个人负责。
19.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20、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评审工作,既关系着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也关系着教师队伍的稳定。申报人所在单位作为推荐把关的第一关口,单位负责人是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面衡量、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申报条件充分、表现优秀的同志推荐上来。自今年起,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单位负有责任的,给与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该单位2年职称评聘工作,由有关部门给予单位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在符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后,3年内不得晋升高以及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人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程序负责;业务主管部门、职称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或当地职称工作负责。材料接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单位人事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职称管理部门要对申报人的申报评审材料逐级进行审核并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中签署审核人姓名。&&&&&三、加强评审过程管理&&(一)严格材料审核&&评委会工作人员对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材料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不接收、不补充,指标不递补。对检索不到又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应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划去,切实做到《评审表》、《评审简表》及其电子版与业绩材料相一致。&&&&
(二)营造良好环境&&&&评审工作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评审期间评委会专家未经允许不得私下与申报人员接触,所有人员不得违规泄露评审工作情况。评审工作中要坚持相信专家、依靠专家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和评委会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评审工作,努力为评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三)加强评委管理&&&&进一步调整完善中小学评委会专家库,每年调整交流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扩大评委遴选范围,切实把那些坚持原则、业务能力强、在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优秀教师充实到评委会专家库。完善评委回避制度,自2015年起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评委会专家全部实行异地交流。&&&&(四)强化工作责任&&&&讲课答辩中评委打分表应签署评委姓名,评分汇总表应签署计分人员、监督人员和主考官姓名。专家审阅材料实行主辅审制,一人主审二人辅审,主辅审人员应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组评议登记表》中签署姓名。对小组评议中未通过的人员应实事求是签署小组不予推荐的理由,除签署主辅审人员姓名外,学科组组长应签署意见。大评会投票汇总表应经计票人员、监督人员和主任评委签署姓名。评审过程中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备查,评审结束前任何人不得调整补充或更换。对于公示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五)做好评审过程记录&&&&&评委会承办机构要切实加强评审工作组织,认真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在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向职称管理部门上报讲课答辩情况、评审表决情况和评审会议纪要。评审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未通过人员的专家评价意见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六)讲课答辩工作&&
&&&1、按照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我市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人员应进行讲课答辩。
2、讲课答辩工作的原则。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立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和岗位特点,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通过讲课答辩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3、讲课答辩工作管理。省职改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具体讲课答辩工作由市职改办组织实施。一级教师讲课答辩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区域回避、尺度一致、加权统一、分片实施的方式。
4、讲课答辩办法。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采取讲课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15分钟左右,其中讲课时间10分钟左右、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申报“教育管理”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其优质课学科,讲课时间5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左右。申报“少先对活动”专业的人员讲课科目为“少先队活动”学科。
申报一级教师的人员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时间为10分钟;申报“教育管理”专业人员和教研员只答辩不讲课。
&&&讲课答辩分学科、城市学校、农村学校进行。
&&&5、讲课答辩内容。讲课答辩人员按照工作岗位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申报高级教师人员的讲课内容根据所教学段、课程版本和学科,当场用计算机抽题软件抽题。申报一级教师人员的讲课内容根据所教学段、课程版本和学科,在本人携带的课本(自定1册)中,由相关工作人员按课本随机抽题。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由评委随机提问。
&&&6、&讲课答辩按下列程序进行:
&&(1)抽签:应试人员集中后分学科、城市学校、农村学校随机抽签确定讲课答辩顺序,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2)备课:应试人员根据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讲课答辩: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讲课答辩。
&&(4)公布成绩:讲课答辩结束并进行成绩汇总后,承办机构应及时公布讲课答辩成绩。
7、考场设置。根据讲课答辩工作需要设置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专用场所,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应相互隔离,避免相互影响。
&8、评委。讲课答辩评委由评委会承办机构从省、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实行异地交流,每考场评委不少于3人,其中设主考评委1人。
&&&&9、工作人员。讲课答辩组织单位应为讲课答辩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得相互接触。
&&&&10、评分及成绩应用。每个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答辩总分10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
如同类应试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应试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可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人员的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每考场讲课答辩结束后,《讲课答辩评分表》和《讲课答辩评分汇总表》应由主考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名后密封保存。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85分及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15%的人员为优秀等次;对于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参加评审时可不再进行讲课答辩。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学科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根据最终成绩暂按同类人员总人数的10%左右进行末位淘汰,淘汰人数实行四舍五入。
&&&&如参加讲课答辩的同类人员较少,淘汰人数不足1人的,要根据各学科淘汰线进行综合平衡,最终成绩低于各学科平均淘汰线的人员予以淘汰。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11、回避。参与讲课答辩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试者有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12、监督。讲课答辩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应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讲课答辩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与应试者单独接触,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施加影响。
&&&&考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讲课答辩结束后有关音频、视频资料应封存备查。
&&&&13、违纪处理。应试者违反讲课答辩工作纪律的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讲课答辩评委及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问题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中,对《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条款进行以下补充:&&&(一)优质课&&&&对于个别基础教研室没有开展少先队活动优质课、体音美优质课、幼教优质课评选的地区,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基础教研室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举办的相关优质课录入职称评审业绩库后予以认可,但一种优质课只能明确由一个部门主办,多个部门重复举办的不得录入业绩库。&&&(二)表彰&&&&1.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下一级的综合表彰可参照上一级的单项表彰、师德表彰可参照同级别的单项表彰予以认可。&&&&2.教师节期间以政府名义开展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的地方,再以人社、教育部门名义开展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按同级别的单项表彰对待。&&&&3.在一级教师评审中,如《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中所列单项表彰在个别地方没有开展的,对当地所开展的名称不同但属同一性质的表彰和个别数量较少、业内公认的有关表彰经评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予以认可。&&&&4.乡镇教研员评价标准中有关表彰的要求在城市教研人员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级别。&&&(三)有关人员申报问题&&&&1.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顺利衔接,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员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申报评审,原取得小学教师职称的人员,不需转评即可直接按照新的职称体系进行申报,在不同学段教学岗位的任职年限、工作业绩合并计算,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现岗位一致。&&&&2.由于小学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小学教师除英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性较强的专业要求任职资格证书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外,其他专业不作严格要求,但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须与申报专业一致。&&&&3.由于综合实践活动具有跨学科领域的特殊性,专职从事综合实践活动教学的教师可以选择与自己工作相近的学科进行申报,《评审表》、《评审简表》中“现从事专业”一项填写为“综合实践活动”,其所取得的“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予以认可,但“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的内容必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关。&&&&&五、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申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在职称申报推荐、材料接收审核、专家评审等各个环节实行管理责任制,建立职称工作诚信档案,对在申报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人员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
本文中与省、市直各部门有关文件不符之处,以省、市职改部门文件为准。
附件:周口市2015年度中小学中、高教师评审材料报送和评审时间安排
周口市教育局
&&&&&&&&&&&&&&&&&&&&&&&&&&日
周口市2015年度中小学中、高教师
评审材料报送和评审时间安排
1、报送时间
11月16日&&项城市
11月17日&&川汇区
11月18日&&商水县
11月19日&&西华县
11月20日&&扶沟县
11月21日&&太康县
11月22日&&沈丘县
11月23日&&郸城县
11月24日&&淮阳县
市直及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园区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材料报送时间:11月16日-24日。
2、报送地点
周口市教育局9楼会议室
二、评审时间
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时间为:12月上旬。
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时间为:12月下旬。
请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及时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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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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