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农业设施大棚征用补偿标准,要求签订征用时无偿拆迁协议合法吗

  依据国家相关,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蔬菜大棚温室租赁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合意并签订如下:

  1. 温室大棚租赁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交给甲方保证金 元;

  2. 甲、乙双方约定,温室大棚的租金为 元/年,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乙方应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则视乙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保证金不予退回。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温室大棚水电设备的接入,路通到地头。

  2. 乙方负责支按时付水电费用给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继续使用。

  3.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维修更换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等进行任何违法活动,冬季取暖不得生煤炉,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 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温室大棚内外的环境,保持道路通畅。

  6. 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大棚、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

  7. 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合同无条件解除,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其它所有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

  8. 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包括但不仅限房屋、温室、钢架棚和水泵、管道、变压器等附属设施)的完好无损;若有损毁,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

  1. 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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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简称为简易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是否将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

但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或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则应当认定为设施农业,要严格按上述通知执行。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

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占用的耕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

2006年至2008年在山东青岛农业大学学习畜牧兽医专业,2008年毕业后在山东蝎子养殖场工作至今。

基本农田建蔬菜大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建设,因为你并未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而且按照地方不同的政策还可以有土地面积的5%左右的管理用房。

  基本农田可以建大棚。

  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原则上,基本农田里可以建设易于恢复、不属于设施农业的大棚(或简称为简易大棚),但不得建设属于设施农业的温室或看护房。

  在对设施农业规制方面,国土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是否将大棚等农业设施所占土地认定为设施农用地,应当依其是否固化、对土地耕作利用是否产生影响等为标准进行判断。一般而言,不影响土地耕作,仅用于辅助农业种植的简易大棚不属于设施农业。但如果属于“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或是“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已固化附着于土地之上,不易复垦,且对土地耕作利用产生影响的农业设施,则应当认定为设施农业,要严格按上述通知执行。


我个人的理解,如是种草本的药材,搞大棚是完全可以的.好比种大棚蔬菜一样.

如果是木本药材,就得考虑了,尤其是乔木型的木本药材.

基本农田不准种树是有明确规定,树,当然就包括乔木型的木本药材.

从广义上来说,称其为种植业更确切,林业生产也是在这一范畴内.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已有明确规定,具体情况请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原则上,基本农田上可以建设大棚,但不允许建设温室和看护房。

大棚可以种药材,只要是不违法的都可以种,一般都是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对大棚的依赖比较大。也要根据季节种植草药。

基本农田建大棚终止中药材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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