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包工程有哪些工程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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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扫一扫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区别、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何为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其区别在哪里?
答: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即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其区别是:
(1)分包主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持有的是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地基与基础工程等60种;劳务分包人持有的是劳务作业企业资质,其不同资质条件共有木工作业等13种。
(2)合同标的的指向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指向的标的是分部分项的工程,计取的是工程款,其表现形式主要体现为包工包料;劳务分包合同指向的是工程施工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其表现形式为包工不包料,俗称“包清工”。
(3)分包条件的限制不同。总承包人对工程分包有一系列的限制,并且必须具备的一个重要条件是事先经发包人的同意;而总包人包括工程分包人的劳务分包则无需事先获得发包人的同意。
(4)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专业工程分包条件下,总包要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总分包双方要对分包的工程以及分包工程的质量缺陷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条件下,分包人可自行进行管理,并且只对总包或者工程分包人负责,总包和工程分包人对发包人责任,劳务分包人对发包人不直接承担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在工程承发包领域还存在有一种违法分包行为,违法分包是针对专业工程分包而言的非法行为。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第2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这是国家法律对违法分包的四条禁令,违法者四条禁令的分包行为均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违法分包行为
⒈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日起施行);
⒉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即违法专业工程分包(依据同上);
⒊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 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建市[号)。
二、转包行为
⒈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⒉分包工程承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再次分包(《建筑法》);
⒊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⒈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建筑法》)。
⒉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建筑法》)
⒊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⒋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民法通则》)。
⒌对违法分包要一查到底(俞正声书记在湖北省有关审计的报告上批示)。
什么是违法分包?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什么是转包?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国务院第279号令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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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与工程分包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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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筑施工工程律师团首席律师——权律师,联系电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司法厅注册律师,执业证号:64785,执业机构: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办公电话:8,信箱投递:,QQ: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商务大厦19楼,建筑房地产专业10年以上经历,业务范围建筑工程、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办理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形成了以法律顾问为主的非诉讼业务及以房地产、建筑、房屋买卖纠纷为主的诉讼业务相结合的专业发展方向。
备注:在本律师办理的建筑合同纠纷中,因为合同签订出现的问题可谓数不胜数,有的干脆就不签合同,有的合同名存实无,有的资质和效力都有不可回避的问题,虽然现在的司法解释也进一步规定了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但总归在合同签订时过于草率,事后付出巨大的损失。针对如此频繁的现象,本律师认为合同签好是服务好当事人的前提,一个成功的合同只有与项目实际管理人员对接,详细了解现场情况,预计以后可能面临的、出现的问题,针对这些可能产生的纠纷在合同中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约定。比如选择在我方母公司所在地进行诉讼等管辖,这些看来不起眼,实际上在出现纠纷后当事人已占有先机和胜算了。
&问:尊敬的权律师,劳务分包合同是否要经过业主备案同意?
回答:你好,对你提出问题答复如下:
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8月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标准》之规定,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无需经过发包人或总承包人的同意。
专业承包工程则需要合同或业主的同意。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工程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所签订的转包合同无效。
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都是法律允许的,是合法有效的行为,但二者又有显著的区别:(1)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务即劳动力要和承包人的机具设备、原材料结合。承包单位提供技术和管理,共同完成建设工程。
  (3)承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需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不需要业主同意。
  (4)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管理,工程承包对分包人的管理是协调上的管理,基本上不干涉分包人的内部事务,承包人的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是工程承包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工程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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