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终身寿险抵税占全部税收抵扣的多少

当前位置:&|&&|&
个税改革在即 个人养老账户税收抵扣已迫在眉睫
责任编辑:文迪
  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然而,业界和学界寄予厚望的养老体系第三支柱——“个人储蓄养老”却一直发展滞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税收制度的约束,即税收优惠政策迟迟不能出台。专家认为,当前个税改革是发展中国养老保障“个人储蓄养老”建设的重要窗口期。
  养老金三大支柱失衡 基本养老保险“独木难支”
  国际普遍的养老金体系大致分三部分: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大多采用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雇主建立的补充养老计划是第二支柱,采用基金积累的筹资模式;自我积累的个人储蓄型养老计划是第三支柱。
  与之相同的是,二十年前左右,我国对养老体系已提出了“养老三支柱”的顶层设计,即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养老账户。
  事实上,从目前来看,养老三支柱发展并不均衡,政府主导的、作为养老金制度主体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挤压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由于基本养老金缴费比例过高以及缺乏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而个人储蓄养老账户更是没有建立。
  央行金融研究所前所长、大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姚余栋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中国现在的养老资金中第一支柱中国大概是3.1万亿元人民币,美国是2.8万亿美元;第二支柱中国是0.77万亿元人民币,美国是15万亿美元;第三支柱中国还没开始,美国是7.44万亿美元。中国三大支柱合计为3.87万亿元人民币,但主要还是靠第一支柱。
  然而,被称作是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也面临着在筹资端和替代率端的双重挤压。
  在日之前,我国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8%,在全球处于高位。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CAFF50)指出,从世界范围来看,OECD国家公共养老金缴费率平均水平在20%左右,我国公共养老金名义缴费率偏高。
  虽然,5月1日后,各地实行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但在经济下行压力不减的背景下,企业负担加重,基本保险扩大覆盖面的空间接近用尽,第一支柱筹资端存在着较大的压力。
  从支出端来看,CAFF50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的研究显示,在制度建立之初,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即退休后可以获得的养老金占退休前工资的比例,维持在70%左右。然而2000年以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持续下降,从1997年的70.79%下降到了2014年的45%。也就是说,退休时的领取的养老金不足退休前工资的一半,已经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养老金替代率为55%的最低标准。
  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5》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平均每2.87名职工赡养1名退休者。全国养老金平均可支付月数仅为17个月,在黑龙江、吉林、青海等8省,职工养老金可支付月数低于10个月,黑龙江仅1个月,从侧面反映出基本养老保险所面临的困境。
  不仅如此,被寄予厚望的第一支柱,在增值保值方面也处于较为艰难的局面。一般情形下,基本养老金结余往往存于银行或购买国债。2015年,职工养老金的收益率为3.1%,已是2009年以来的最高值。。年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益率分别为2.2%、2.0%、2.5%、2.6%、2.4%、2.9%。
  一份由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担任总顾问、姚余栋、董克用为组长的《“老龄化陷阱”及其应对》的课题报告显示,以美国为例,美国约27万亿美元的养老金资产中超过80%通过资本市场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与之相反,2015年底我国养老金现有存量尚不足7万亿人民币,其中市场化运营的尚不足50%。
  一方面是,多数人退休后的收入主要还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金,而另一方面是,这部分养老金又面临着独木难支的尴尬困局。长此以往,国家财政将面临巨大压力。
  加快构建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 抓住个税改革的窗口期
  中国养老的问题出在哪里?姚余栋认为,主要出在第三支柱上。养老问题能不能解决,关键是要把“水”引入第三支柱,秉承“政府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作”原则执行。
  第三支柱是自愿性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采取完全积累制,由个人自愿缴费,国家给予税收优惠。在资金上体现为先积累后使用,即年轻时逐步积累资金,市场化投资运营以保值增值,退休后使用资金。
  从世界范围来看,典型的养老金第三支柱是美国的IRA制度,由政府提供税收支持,个人自愿参与。IRA的一个主要优势就在于:享有税收延递或免税等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IRA参与者每年可将一定免税额度的资金存入账户,投资收益免税,只在退休领取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存放在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投向各类金融产品,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灵活自愿、税收优惠的第三支柱,让养老金资产可以“活”起来。近日在CAFF50主办、建信养老金公司承办的“金融支持养老产业的定位与思考”闭门研讨会上,美国普信集团副总裁、北亚区总经理林羿透露,截至第二季度,美国全国净资产是89万亿美元,金融资产是72万亿美元,其中,30%是养老金资产,近22万美元,远远超过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总和。
  在美国,养老金公司就是第一大金融机构,大多是长线投资,养老金参加计划人并不因为市场波动、大的金融危机而停止缴费。《“老龄化陷阱”及其应对》课题报告显示,国际经验表明,养老资金的资产配置呈现国际化、多样化趋势,股票的配置比例在欧美国家高达60%。
  对照来看,中国个人养老的痛点之一就在于,税优政策还未出台。目前,个税改革的整体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也已上交全国人大审议。“抵扣”为此番个税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姚余栋表示,不过,当前个税改革方案中,个人养老账户的税收抵扣并未引起太多重视。
  姚余栋认为,虽然目前个税改革进展巨大,成效斐然,但下一次修改个税法的机会是2025年,如果那时候才补入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将会白白错失良机。
  “因建立养老个人账户是较复杂系统工程,2030年才能全面实施并开始积累,而2035年中国已经进入超老龄社会,时间上就有点晚。”姚余栋表示,当前个税改革是发展中国养老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契机。
  同时,虽然目前国际上有延迟交税和直接税前抵扣两种方式,但姚余栋认为,就国内现实情况而言,税前抵扣可能是一种更好的方式,税前抵扣可以让纳税人早点吃到甜头,更有动力充实自己的个人账户。
  根据他的测算,收益利率若按十年国债率加一个百分点计算,如果一个青年人自25岁开始月交1000元,65岁退休进养老账户的资产可达120万元,其中投资获得的收益占到60%;45岁的中年人月交2000元,65岁退休时为80万元,增加的投资收益在40%左右;55岁的老人若允许补交每月3000元至65岁,那么退休时资产可达40多万元,为20%的增值率。所以,早建第三支柱账户比晚建好。
  同时,他认为,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税优政策可谓“一石三鸟”:一是国家收取的个人所得税不但不会减少反而可能会增加,因为税基会更加广泛;二是个人养老账户不仅可以实现保险保障目的,也兼备家庭资产管理和配置的功能,逐渐老龄化的中国社会也亟需第三支柱的壮大;三是把第三支柱做起来,将长钱引入资本市场,可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去杠杆。
  《“老龄化陷阱”及其应对》课题报告估算,如果2020年我国GDP达到100万亿元,家庭金融资产将达到200万亿元。按照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结构,30%的家庭资产将用于养老,因此养老资金规模大概60万亿元。其中,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留存的资金约为40万亿元。交给专业机构进行运营,如果配置20%进入股权融资市场,那么资金约有8万亿元。可以形成“长钱”,实现养老基金长钱和企业股权融资的期限的匹配,是企业部门去杠杆的重要驱动力。这样才能保证中国经济长期繁荣,我们的老龄生活富足美满。
  不仅如此,上述报告也指出,不应将第三支柱的税收优惠视为单一的行业性政策单兵突进,而应该从改善我国养老金体系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考虑财政、税收、银行、基金、保险等多方面因素,做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顶层设计,才能保证相关政策落到实处,提高国民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增进国民养老保障福祉。
更多相关新闻:
1988年至2002年的14年间,甘肃省白银市9名女性和内蒙
昨天下午,顺义奥林匹克水上公园的水道旁战鼓擂动税优健康险试点下月推广至全国 抵税流程复杂
  山西太原的陈女士去年住了7天院,因为投了税优健康险,在基本医保和商业补充医保支付后,税优险二次理赔,她自付费用只占了医药费总额的0.51%。
  看上去很优惠的税优险,试点一年多后即将在全国实施。不久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每年可累计免税72&1080元
  根据政策,纳税人投保商业税收优惠型健康险后,可以在当年(月)计税时,按照2400元/年或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对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予以税前扣除。
  该政策的适用对象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由于具体免税额与每个投保者实际收入挂钩,纳税人投保该险种,每年可累计免税72元&1080元不等。
  看病自付比例从40%降至2%&5%
  除了可以在限额内免交个税,税优险还可带病投保,且保证续保。
  未带病投保的年度保额为20万元,罹患既往病症、带病投保者年度保额4万元。前一保险年度结束后,如果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即使已经生病理赔过,保险公司也必须续保。根据财政部的&示范条款&,在整个投保期内,未带病投保者终身累计可得80万元的保额,带病投保者累计可获15万元保额。
  此外,报销比例高,个人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已经参加公费医疗或有基本医保人群投保税优健康险后,医疗费用支出在前两项已经报销的基础上,余下自费部分税优健康险报销不低于80%。如果几种报销渠道累计报销额低于投保者医疗总费用的90%,按规定保险公司要自动向被保险人补齐差额。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但未从中获得费用补偿的投保者,仍可从税优健康险报销50%的费用。
  根据政策,保险公司不得设置免赔额、犹豫期。被保险人续保时变更保险人,保险公司也不得收取费用。
  记者拿到的人保健康、阳光保险等公司的赔付案例显示,税优健康险二次理赔后,个人自付比例一般从40%降至2%&5%,医疗开支负担大为减轻。
  比如,陈女士去年3月投保了人保健康的税优险,年缴保费1740元。4月份,她住院7天,医疗费用5720.8元,基本医保加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共支付了4598.4元,她自己实际负担费用1122.4元。税优健康险二次理赔后,她自付费用仅为28.94元,为医药费总额的0.51%。
  &2015年我国人均卫生费用为2952元,新政策将个人税前扣除的限额确定为2400元/年,能覆盖人均卫生费用的绝大部分支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宋福兴认为,税优新政的本质就是政府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分担医疗费用支出,用减税的方式为民众购买健康保险提供补贴。
  覆盖人群有限,抵税过程复杂
  税优险试点一年多,参保人数6万人,与业内预期相去甚远。为何叫好不叫座?
  &&覆盖人群有限。目前符合年收入12万元、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约为500万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0.37%左右。
  &&产品优势不突出。一份年保费2400元的税优险年保额20万元,但以市场上卖得相对较好的纯保障型重疾险为例,55岁的人投保1500元,可以获得医疗费用或癌症费用各300万元的保障额度,税优险显然没有优势。此外,基本医保功能不断完善对其二次理赔的功能形成了替代&&近一两年,在很多地方,基本医保政策除了可限额、按比例一次、二次报销普通门诊费用和重大疾病费用,还可以对阿尔茨海默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肝炎、帕金森氏病等20余种大病的&特殊门诊费用&进行&三次报销&,使个人自付比例下降到10%以下。
  &&投保、抵税流程过于复杂。特别是个人投保,须先去社保部门开具证明,然后再去税务部门打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还有健康证明、个税申报等,最后还要去保险公司柜面办理。恐怕没有多少人愿意为了每个月省几十块钱而这么折腾。
  &&保险公司缺乏开展这项微利业务的积极性。由于该险种可以带病投保,且有&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的政策硬杠杠,对保险公司来说风险大、成本高、利润低。
  税优健康险眼下不温不火,但前景依然值得期待&&2012年起,我国健康保险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成为保险业增速最快的板块。宋福兴预计,到2020年健康险保费有望达到7000亿&10000亿元,成为与财险、寿险并列的三大业务板块之一。&尽管眼下税优健康险市场遇冷,但无论是业界还是相关管理部门,还是要想办法往前推。&
  细分市场,延伸服务,把减税做在前面
  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延伸服务链条,打造核心竞争力,是保险公司的当务之急。
  &首先得细分市场、细化条款,改变目前产品同质化的问题。&人保健康团险部总经理李蕴红认为,保险公司需要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对既往病症筛选、核保手段要提升,以区分保额。此外,对医院过度检查、用药,以及挂床治疗等行为还应加强管理,有效管控医保资金的跑冒滴漏,把资金用在提高保障上。&还要着眼于大健康管理,延伸服务链条,比如开通三甲医院绿色就诊通道,建立名医师的就医咨询网络,在中心城市建立健康管理中心,提供二次诊疗、远程会诊、海外就医服务等。&
  另一方面,对免税流程也需要重新设计。目前在很多地方,基层地税局对个人购买健康险的退税还没有落到实处。&保险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完全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把减税做在前面,让投保者少跑腿。比如保险监管部门统一管理税优健康险的保单编号,打上条形码,然后跟税务部门数据库联网,消费者在手机上扫码,税务部门就能根据保额、收入算出免税额,然后把款打到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上。&宋福兴认为,甚至可以让保险公司直接出售免税保单。&当然,这需要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加强合作,对保单数量与销售额度严加管理,防止有些公司利用假保单从税收部门骗&返税&。&本报记者 曲哲涵
责编:徐娜
环球时报系产品
扫描关注环球网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 这里是美国微信公众号
扫描关注更多环球微信公众号美国税收制度,美国现行税制 - Amazon外贸论坛 - 外贸B2C -
福步外贸论坛(FOB Business Forum) |中国第一外贸论坛
UID 1341951
阅读权限 60
美国税收制度,美国现行税制
美国税收制度,美国现行税制
美国联邦和州共开征80多个税种,实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在美国联邦财政收入中,个人所得税约占35%,社会保障税约占30%,公司所得税占7%左右,其他税占7%左右,非税收入占20%左右。
美国的税收以联邦税收为主。无论从税收金额还是税收种类来说,州和地方政府的税收要比联邦税收少很多。因此,在美国的税法中,联邦税法占有重要地位;而在联邦税法中,联邦所得税法(the Federal Income Tax Act)又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美国人的纳税意识很强。这并非说美国人天生就都具有纳税的自觉性。实际上,美国人良好的纳税习惯主要是由严格的税收管理制度所养成的。据说在美国,效率最高的执法机关就是国内税收机关。由此可见,没有严格执法,就很难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习惯
一、个人所得税
总的说来,税率是不断提高的,宽免额也不断增加,所得税在整个财政收入中占据的比重不断上升,从而使美国的税收制度由过去的以间接税为主体转变为以直接税为主体。按照征收级别的不同,美国个人所得税又分为联邦个人所得税、州个人所得税和地方个人所得税,其中,以联邦个人所得税为主。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美国公民、居民和非居民。美国公民是指出生在美国的人和加入美国国籍的人。美国居民指非美国公民,但按美国移民法拥有法律认可的永久居住权(如获得绿卡)的人,不符合美国公民和居民身份的为非居民。
课税对象、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民和居民来源于全球的所得,美国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期限为一全年。特殊情况可少于12个月。全年纳税年度截止于每个日历年12月31日的,为按日历年度计的纳税年度;截止于每个日历年度其他的任何一个日期的,为按财务年度计的纳税年度。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日历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在纳税年度次年的4月15日前申报纳税;按财务年度为纳税年度的,应在纳税年度终止后次年的第4个月的第15日前申报纳税;以领取工薪的纳税人,实行由雇主预扣代缴的制度。
二、公司所得税
美国公司所得税是对美国公司的国内外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分联邦和州地方两级征收,是美国除个人所得税和薪工税外的第三大税种。
公司所得税以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作为纳税人。美国税法规定,凡是根据各州法律而成立,并向各州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也不论其股权属谁,均为美国公司。凡是根据外国法律而成立,并向外国政府注册的公司,不论其设在美国境内或境外,即使股权的全部或部分属于美国,都是外国公司。
课税对象、税率
美国公司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美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外的所得(即全球的所得)和外国公司来源于美国境内的所得。上述所得主要包括:经营收入、资本利得、股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公司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对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美元至33.5美元之间的,加征5%的附加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500万美元的公司,要缴纳的附加税是超过150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或10万美元的应纳税所得的3%,二者取较小者。主要从事提供服务的公司,只按35%的比例税率纳税。外国在美国从事贸易经营活动的所得,按照美国公司所得税的累进税率征税。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任意选择各自的纳税年度,即纳税的起讫日期,但一经确定,就不得随意改变。纳税人可以选择权责发生制、现金收付制或其他会计核算方法作为计税方法。纳税人应在每年4月15日前提交预计申报表和上年实际纳税表,并按预计申报表在该纳税年度的4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按一定的比例纳税公司所得税。公司所得税按年一次征收。纳税人可在其选定的纳税年度终了后两个半月内申报纳税。年度之间的亏损可以抵补和结转,本年度亏损,可向上转抵3年,向下结转15年。
三、社会保险税
社会保险税亦称“薪工税”,是美国联邦政府为社会保障制度筹措资金来源而课征的一种税。美国实行社会保障计划,最初只包括“老年与遗属保险”,简称OASI,以薪工税筹措老年人的退休金。薪工税收入专款专用,使社会保障成为自筹资金的制度。
美国联邦保险税就是作为老年、遗属、伤残、医疗保险的资金来源而征收的一种特殊的税收。它的征收对象是工薪收入或经营收入,分别由雇员、雇主和自营人员交纳。此外,铁路职工也包括在联邦社会保障计划之中,但是有其独立的一套制度。铁路退休保险税相当于联邦保险税,铁路失业税同联邦失业税相同。
课税对象、税率
社会保险税规定有计税依据最高限额,对超过限额部分的工资、薪金额不征税。最高限额随每年消费物价指数进行调整。1996年雇主和雇员要就毛工资万(万)美元以下的部分,分别缴纳税率为的社会保险税。此外,雇主和雇员要就超过上述限额的全部工资,分别缴纳税率为的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医疗保险税。
社会保险税的征收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采取源泉扣缴;一种是采取自行申报缴纳。雇员的应纳税款由雇主按雇员应纳税工资、薪金,依法定税率,源泉扣缴,并连同雇主自己的应纳税款一并在每季度申报纳税。对自营人员课征的联邦保险税,除了自营人员必须自己交纳全部税款这一点与雇员不同外,其余的基本相似。如果自营人员既是雇员,又是自营职业者,则首先应按照其雇员身份确定其应交纳联邦保险税款;如果该纳税人作为雇员取得的全部工薪额没有超过计税依据最高限额,或不足这一限额的部分,则按其自营职业者身份纳税。
四、遗产和赠与税
遗产与赠与税是美国联邦政府对死亡者的遗产和生前赠与的财产课征的一种税。联邦遗产税采用总遗产税制。
以死者死亡时的遗产总额为课税对象,以遗嘱执行人为纳税人,以应税遗产额为计税依据。现行的联邦遗产税实行17级超额累进税率,自最初1万美元适用的18%税率起,至300万美元以上部分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55%。
课税对象、税率
联邦赠与税以赠与财产总额为课税对象,以财产赠与人为纳税人,以应税赠与额为计税依据。应税赠与额是赠与财产总额减去税法允许的每年免税赠与额、夫妻之间赠与的全部财产以及慈善捐款等之后的余额。赠与税税率与联邦遗产税税率相同,实行17级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18%-55%。如果巨额财产(超过100万美元)被生前赠与或死后转让给这样的受益人超越赠与人或被继承人第一代以后的多代受益人,那么就要征收隔代财产转让税,除非已经对中间一代的受益人征收了遗产和赠与税。隔代财产转让税税率为统一的遗产和赠与税的最高税率55%。联邦赠与税与联邦遗产税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1976年税收立法将二者合并统一课征,死者生前和死后的财产转移适用同一累进税率表和统一抵免额。联邦遗产和赠与税占联邦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仅在1%左右,不是联邦政府管理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美国的现行税制,是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辅以其他税种构成的。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税、遗产与赠与税等。
/member/login.aspx?csName=sal06.chn斑马物联海外仓储QQ:
UID 2004307
积分 28024
福步币 12 块
阅读权限 80
做外销的要熟悉这个
/&&亿欧国际5年专注于外贸网站建设(定制营销型)与谷歌搜索引擎推广(英文SEO/外贸SEO)
UID 2365806
阅读权限 60
谢谢分享,顶一下!
华人仓美国仓储
新优惠: 2014 全年免仓租!
电话: 020-
当前时区 GMT+8, 现在时间是
Powered by D1scuz! && 2001-用好保险巧避遗产税 寿险变现能力可避税_网易财经
用好保险巧避遗产税 寿险变现能力可避税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随着国内“土豪”数量的急剧膨胀,关于税的讨论总是一波接着一波。尽管距离遗产税真正开征或许还有一段时间,但不少富豪已早就开始考虑如何避税了。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105万千万富豪、6.45万亿万富豪。
其实,作为风险保障和理财的一种方式,一直都是避开遗产税的有效途径,国际上通过保险节省遗产税已是极为普遍的事。而近年来巨额保单的不断出现,也正是一些富人看到了保险避税的好处。那么,如果,该如何利用保险避税?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地方?
开征遗产税只是时间问题
关于遗产税的开征,如今,业内似乎已有了一定共识。虽然目前我国暂时没有遗产税,但是从发展历程及征税基本条件来看,未来开征遗产税可能性极大。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遗产税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优点,如增加财政收入、限制私人资本、补充所得税的不足外,在我国还有更加实际的意义,比如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捐赠和控制热钱涌入,未来开征遗产税只是时间问题。
今年以来,几单巨额保单的出现,或许也说明了一些富豪们对于遗产税出台的担忧,进而及早布局保险,以规避风险。资料显示,年初在深圳就曾出现两笔总保额均过亿元的保单,而在去年9月份深圳某公司还签下总保额为1.09亿元的巨额保单,当年缴费102万元。
记者从部分险企获悉,目前大额保单正呈现稳中有升的态势。有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6月份,某寿险公司人身险保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保单共有400多件,同比上涨近九成。
有专家认为这些高额保单在提供寿险保障的前提下,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避税和资产传承的功效。据介绍,现在倾向于购买高额保险的大多为商界人士,而他们投保大额险的主要目标是避税和避险。
那到底哪些才属于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呢?分析师陈建刚表示,遗产税的征收范围主要是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下来的财产。除此之外,对死亡人遗产征税的还有一种继承税,它是对财产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数额课征的税收。
继承税与狭义遗产税的不同就在于继承税是对继承人获得的那部分遗产课税,遗产税是对死亡者的遗产总额课税。
记者了解到,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目前全球有100多个国家开征遗产税,各国征收遗产税税率在10~70%之间。按照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遗产税大致分为总遗产税制、分遗产税制和混合遗产税制。
寿险变现能力可规避遗产税
关于寿险如何规避遗产税,陈建刚表示,寿险有非常强的变现能力。不同于其它税种,继承人须先筹一笔钱缴清遗产税款才能完成全部财产过户登记,不能用继承的遗产来缴纳遗产税。寿险是立即给付的现金,常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公司以现金给付保险受益人,充分符合遗产税以现金缴纳的需要。
同时,购买寿险还能减低应税财产。购买寿险的保费属于支出项,不会列入资产总额,等于在保持总资产不变的前提下,提高免税资产,降低征税资产。
“我们可以将遗产总额的持有,转换成保单的持有,也就是说,通过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方式来筹集所应缴纳的保费来购买保险,如果资产总额、贷款负债的余额少于原来的遗产总额,便达到了降低遗产净额节税的目的。同时,运用购买高额保单的方式来节税,可以轻松达到预期的目标,更可以提供被保险人一份高额的保障。”陈建刚告诉记者。
另外,当企业破产时,股票、债券、存款等都会被冻结,唯有人寿保险单不被冻结。而且债权人也无权要求受益人用保险收益来偿还债务。
“总体而言,寿险避税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生前将资产转移,一种是身故后获得赔付。”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生前的避税主要是通过为后代投保年金类保险(后代作为被保险人),将资产逐年转移到后代名下,从而减少身故后遗产总额。身故后的避税方式,是指在生前为自身投保寿险,身故后的保险赔付金将不会计入遗产。“这两种方式都能减少遗产总额,从而降低须缴纳的遗产税。”
并非所有的人身保险都能全额避税
其实,并非所有的人身保险都能全额避税,只有以被保险人身故为保险金支付条件的寿险产品才能免计入遗产。根据日颁布并施行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属于普通型人身保险。而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的人身保险则因具有分红或投资属性,不能全额避税。
“分红险的红利部分,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由于具有投资理财的性质,与保险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资金并不相同,所以很可能被计入遗产总额。”业内人士称。
另外,还有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寿险保单必须有明确的受益人,否则也不能发挥避税的作用。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寿保险出现“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形后,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也就意味着保险丧失了避免被征遗产税的功能。
业内专家表示,不同收入的人群购买寿险的侧重点不同。低收入人群买的是保障,中等收入为的是理财,高收入人群更多的是为了资产保全和转移。“生时为自己避债,死时为儿女避税,伴随遗产税推出的预期升温,虽然我们并不能确定遗产税是否一定会出,何时会出,但起码从国外经验来看,我们还是可以看出这种预期对寿险行业的影响将会很大。”
美国:保单所有权决定身故保险金是否需缴遗产税
据悉,在欧美国家,个人很重视对财产进行遗产规划,人寿保险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人寿保险也是许多遗产规划中的主要资产,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的重要收入来源。
在美国丹佛生活的詹妮弗(既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险人)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额10万美金,詹妮弗的丈夫(投保人)也为她(被保险人)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保额30万美金,两份保险的受益人均为他们的孩子。
按照美国的遗产税规定,当詹妮弗身故时,赔付的10万美金就会计入她的遗产总额,需要缴纳遗产税;但詹妮弗的丈夫为其买的定期寿险赔付的30万美金则不需要缴纳遗产税,因为詹妮弗没有所有权。
据了解,在美国,联邦和州两级政府均开征遗产税。资料显示,目前遗产税的起征点是100万美金。而身故保险金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拥有保单所有权。
如果被保险人拥有保单的所有权,当被保险人身故时,身故保险金将被记入被保险人的遗产总额,受益人需要缴纳遗产税;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所有权,身故保险金将不记入遗产总额,不用缴纳遗产税。
此外,个人转移保单还需要缴纳赠与税。如果保单接收人没有交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每年给保单接收人现金,用作保单缴费。这笔现金超过一定的金额后,需要缴纳赠与税,但是由于保费与保额相差很大,与遗产税相比,这笔现金的赠与税的税率会大大降低。
台湾、香港:指定受益人成征税关键
资料显示,我国台湾地区2009年通过的《遗产及赠与税法(修正案)》将遗赠税的最高边际税率50%调降为单一税率10%,提升遗产税免税额至1200万元、赠与税免税额至220万元,分期缴纳由12期延长为18期。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遗赠税率调降可使中小额财富者免于遗产税负担,预估税收减少160亿元。
根据台湾财政部门报告,以四口之家为例,被继承人死亡时遗有配偶及两位成年子女,除免税额1200万元外,尚有配偶扣除额445万元、子女扣除额90万元及丧葬费扣除额111万元。因此,遗产总额在1846万元以下者,无遗产税负。
在香港,遗产税的起征点是750万港币,遗产达到1050万港币以上,则最高税率为15%。
无论台湾还是香港,都规定了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给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寿保险金额,军、公教人员、劳工或农民保险之保险金额及互助金等不计入纳税总额,但如果保单没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将被计入遗产纳税总额,征收遗产税。
本文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郭家轩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加载更多新闻
热门产品:   
:        
:         
热门影院:
阅读下一篇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税收抵免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