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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对于报告反映的招生表现不佳的专业,学校将怎样进行规划和调整?
姚文静:今年毕竟是第一年启动第3方生源与招生数据分析工作,从学校层面来说,我们不会仅依据一份数据报告,或者说仅凭借一年的数据分析就对某些专业采取“非常措施”。但是我觉得肯定会做的是用这些数据为学校未来的工作打一记“强心针”,鞭策学校各二级学院、各个专业的建设,指明我们以后的工作方向。比如法学专业的老师也参加了这次的招生报告解读会,当他们看到报告显示,58%的本科2016级法学专业新生未来打算提升学历的时候,他们会知道自己专业的新生对人才培养的期待,未来就会更侧重对这方面的改进;比如加强升学指导和提供学生升学所需的一些考试科目,可能会对这些内容进行强化。所以我觉得实际上通过对数据的解读,各个专业和各管理部门会把自己的认识和理解转化成教学过程、学生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实际行动。
我们不会仅依据一份数据报告,或者说仅凭借一年的数据分析就对某些专业采取“非常措施”。但是我觉得肯定会做的是用这些数据为学校未来的工作打一记“强心针”,鞭策学校各二级学院、各个专业的建设,指明我们以后的工作方向。
《麦》:学校是否会以就业数据为参考对专业的招生进行调整?
姚文静:我觉得可能还不能简单机械地理解为,直接用就业数据来绝对地影响招生计划的制定。因为毕竟就业可能会受到当年的行业发展情况、全国政策方针等方方面面的直接影响,就调整招生而言,可能得经历四年甚至更长的人才培养周期。所以我觉得,学校需要参考和借鉴就业数据,并将就业数据和用人单位对人才使用的反馈用于我们人才培养的过程,但也绝不能单纯地以就业的数据来论断招生工作,这需要我们在有机的循环体系里去看待。
《麦》:招生、培养和就业是3个相辅相成的重要环节,在您看来学校应怎样综合协调这3者的关系?
姚文静:培华几年前就推出了适应学校发展的专业预警评估体系,这里面招生和就业的数据占据了相当大的权重。学校会对专业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阶段进行审核,并根据专业的表现对各个专业给予分数和排名,以此确定各个专业的预警等级,便于我们对学校60多个专业进行全面评价。排名靠后的专业将进入学校的整改序列,必须拿出自己的整改方案。各专业提交整改方案后,我们会持续跟踪涉及整改的专业的进展,再到下一年度进行预警的时候,学校会对照专业整改方案检查专业改进的结果,看专业改进的效果如何,并相应地采取一些措施。
《麦》:对于这一预警体系,第3方的数据未来是否也会纳入这一机制里?
姚文静:第3方的数据会纳入到专业预警体系中,但因为学校的这个预警是分专业的,我们现在所做的生源质量监测报告由于数据量比较少,可能还没有办法完全纳入我们这个运行体系。但也有一些数据是可以纳入的,比如新生的期待情况。那么在我们这一专业运行体系里面,新生期待这方面的数据学校自己就不用再做监控,可以直接拿第3方的数据进行参考。当然除此之外,其他的可能还有直接应用层面的一些数据,我们接下来会根据报告的情况综合考虑。
《麦》:在招生宣传上,培华学院最注重的是哪些方面?
姚文静:在宣传上,我们学校特别注重两点,一个是学生的口碑,第二个是社会的认知。这两个是我们学校在宣传工作上重点关注的方向,它们是对学校的品牌推广最有力的因素。在我看来,学生就是我们的活广告。只有学校把学生培养好,他们对学校的认同感才会高,学校的品牌效应自然而然就形成了,这也是我们学校发展源源不断的动力。
在培华,学校一直都是全盘地考虑与部署宣传工作,并没有很功利性地选在招生季进行。如果说用“硬广”和“软广”来形容的话,我们可能更倾向于做“软广告”――用我们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告知社会,提高社会认知度。“软广”实际关系的是学校的内涵发展和自身建设的内容,也就是说推动内涵发展才是学校招生宣传的根本。天天向社会公众夸耀“西安培华学院特别好”,把学院的简介不停地推送――这样的宣传方式和“硬广告”是很难深入人心的。与之相反的是,以踏实的工作赢得学校两万多名在校生的认可更加重要,学校用实实在在做的事情和获得的荣誉去打动公众更容易出实效。
1、请问学费具体多少?
答:《南昌江西那所中专学校毕业包分配工作》,学费,请咨询学费请以最新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们,我们的招生电话是,招生咨询联系QQ:,江西中专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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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城市中专学校招生信息导航:“上学包分配“?这个承诺不靠谱!
  学校上门招生时承诺毕业包分配,但临近实习,学生“找工作”却被收取4000元以上的高额安置费用。就在这些大多数来自农村的孩子交纳了费用后憧憬着能够当上乘务员时,却发现一字之差的“乘服员”,原来是在火车上打扫卫生。梦想破灭,学生们回到学校理论,却处处碰壁。无奈之下,几十名孩子向本报求助。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中专院校招生时承诺包分配,而在就业时却向学生们统一收取高额安置费,委托所谓的“劳务派遣公司”为毕业生安排工作,但工作并非承诺的那么美好。类似以包分配为名的欺诈招生现象,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主要集中在一些职业学校的“轨道交通”等少数几个专业。这种“挂羊头卖狗肉”式的招生现象已经延续多年,几年来投诉不少,如今还在继续,而深陷“包分配”陷阱的学生基本上都是偏远及贫困地区的农村学生。 兰州晚报记者任泽昕   1   反映   招生时承诺包分配找工作时却要交3000元就业安置费   6月28日一早,兰州市商业会计学校的院子里站着一群焦急的学生们,他们正等着要回自己缴纳的就业安置费的余款1200元。学生小胡说,他们都是就读于该校2014级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专业的学生,班上有60人。今年5月,他们在校学习两年后进入顶岗实习。学校联系北京世贸翰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简称“兰州世贸翰林公司”)进校宣讲招聘,并根据学生选择的实习职位,向学生收取了3000元就业安置费和1000元的制服押金。结果去了才发现,实际工作与企业在校宣讲存在巨大偏差,其中27名同学不愿接受选择回校,结果一开始答应退款的兰州世贸翰林公司却突然变卦,拒不退款。无奈之下,学生们决定向本报求助。   据学生小胡介绍,兰州世贸翰林公司在学校宣讲时,说给他们安排的工作是京津高铁乘务员岗位。没想到,自己干的却是打扫卫生的保洁工作。“而且我们并不是铁路的正式员工,属于其外包的劳务公司洁丽雅公司。同学们感觉受到欺骗后,拒绝了这份工作安排,决定要回就业安置费并且回校。兰州世贸翰林公司的保经理答应了学生们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列车乘务员和乘服员在招聘形式、工作职责、用工方式上有很大差别,乘务员就是属于客运段管理工作人员。乘服员说白了就是列车保洁员和餐服员,由于工作技术含量不是很高,人员需求大,所以可能会通过市场上的职业中介机构招聘人员。   小胡说,在北京同学们拒绝了这份工作后,学校又联系到另一个工作,在中安保集团当安检,也需要交纳1800元的培训费,后续还有一些新疆的及其他地方的工作机会,但是基本都是要掏几千元的就业安置费。“我们都是农村的孩子,家里本来就没钱,当初说好的包分配,现在却变成了一个交钱的‘无底洞’,让人接受不了。”   2   学生   劳务公司突然变卦不退钱   在工作了两天后,小胡、小金和同学们从北京回到了学校。但兰州世贸翰林公司迟迟不愿退钱,在拖了一个多月后,才退还了学生们第一笔钱1550元,剩下的费用说什么也不退还。小胡说,自己和同学目前仍处于未毕业状态,不仅没拿到大专毕业证,就连中专毕业证都没有拿到。而学校现在就把他们推给了劳务公司,太不负责了。“我们感觉被骗了,学校把我们推给人力资源公司,人力资源公司又把我们安排给保洁公司。”小胡说,现在他们只想学校退钱。而且学校当初承诺了,现在就应该帮他们落实就业。   6月28日早上,兰州世贸翰林公司的保经理来到学校和学生、老师协商退还就业安置费的问题。“这个钱,我们跟学校不涉及,就是学生的就业安置费。工作是给他们安排了的,他们不愿意干,钱也退不了。”保经理口气坚决,“4000元安置费,除了去制服押金1000元、路费250元,和已经退还了1550元,剩下的我们一分都不退。”几经协调,保经理决定只退还学生600元。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发现北京世贸翰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于日到期,而北京世贸翰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的工商局登记经营范围中也没有劳务派遣一项。记者询问保经理时,他说:“我打个电话,总部就可以把新的劳务派遣证发过来。”而根据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自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但是,记者并未在网上查询到任何关于该公司延续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公示信息。   3   学校   正在积极协调退款   6月28日,兰州商业会计学校教导主任何老师说,就业安置费并不是学校收取的,而是兰州世贸翰林公司收取的。在接到学生们的反映后,学校马上安排学生回校,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兰州世贸翰林公司解决学生们的退款,但是该公司负责人保经理只答应退还学生们600元钱。为了减少学生们的损失,学校决定支付剩余的600元。   校长祁绪说,学校承诺的是推荐就业,并没有说是100%的安排就业,而且学校并没有安置轨道交通运营与管理专业学生就业的资质,只能将学生推荐给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公司安排学生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会向学生收取就业安置费。“铁路的服务工作都外包给第三方公司,学校没办法。”祁校长说,学校的校企合作是学校负责培养学生,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学生就业,“这是轨道交通专业第一届毕业生,学校的规划也不明晰,劳务派遣公司安排了乘服、保洁、销售3个方向,没和学生交代清楚。”   4   教育部门   该校无学历教育资格学校的行为违反规定   小胡、小金告诉记者,2018年他们才能拿到中专毕业证,2019年才能拿到大专毕业证,都是甘肃电大授予的,而且这个专科文凭也不是全日制大专文凭,而是网络教育、函授教育文凭。“这二者的含金量简直天差地别,很多公司根本不认可网教大专文凭。”小金说。   7月4日,记者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兰州商业会计学校的登记备案信息是职业培训学校,该校在学历教育上是没有招生资格的,也不能颁发大中专学历文凭,而是通过所谓的联合办学、网络教育的方式,让学生拿到其他学校的毕业证。   7月11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甘肃省教育厅职业技术与成人教育处张处长。他说,按照2016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职业学校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兰州世贸翰林公司不仅是一家从事劳务派遣的中介机构,而且向实习学生收取就业安置费。兰州商业会计学校委托该机构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并且代为收取实习费用,严重违反了上述规定。   7月11日,记者向小胡、小金等同学了解到,学校和劳务派遣公司已经在6月28日下午退还了他们1200元就业安置费,但是以后学校将不再为他们推荐就业,让他们自主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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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人事、财务、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9675;&#9675;六年十月七日
&&&&&&&&&&&&&中小学贯彻《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中小学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 一、实施范围
这次中小学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事业单位中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职业初中和成建制中、初等成人学校。
现隶属于各类企业的上述学校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其工作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中小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工作人员按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中小学实行统一的教师职务制度,分为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各地根据国家的有关意见,在实施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并完成岗位设置和聘任后,中小学教师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标准。
目前,中小学根据现行教师职务制度和国家关于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设置教师岗位。在完成教师岗位设置并经核准后,教师按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和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和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一)。对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较重、业务水平较高、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优先聘任到较高等级岗位,并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中小学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各地按照现行教师职务制度,在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和聘用(任)工作之前,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中学高级教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中小学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二)。
&&&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三)。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中小学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中小学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地方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中小学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中小学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中小学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和岗位设置等因素,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核定各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各中小学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
1.中小学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
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目前,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其中,对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应将当地出台的教师应享受的津补贴项目纳入绩效工资核定范围。在首次核定时要保持合理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绩效考核进行调整。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中小学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中小学,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中小学,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2.中小学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教职工代表意见,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中小学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体现中小学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中小学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中小学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工读学校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今后按国家关于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政策进行调整。
&&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日起,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中小学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1月起执行。
&&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中小学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 四、高层次人才和中小学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2.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二) 中小学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中小学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监督管理,使其收入与学校的社会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中小学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学校的收入分配方案和考核情况,在统筹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对在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水平、改变薄弱学校面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在收入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
&&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分级管理体制的要求,形成分工合理、各司其职、保障有力、运转有效的中小学工资管理体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总量调控,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人事、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中小学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支付的管理,完善中小学可用于工作人员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逐步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中小学工作人员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拨付,确保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工作人员工资财政统一发放机制,财政部门按照工资统一发放的程序,按月将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通过银行直接转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将核定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划入学校工资专用账户。
&&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
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提高,10%。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含乡)以下中小学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具体实施按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按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 七、相关政策
(一)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出台之前,教育行政部门所属的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站)等教育事业单位,以及少年宫、少年之家等校外教育机构中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系列的人员,这次暂按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执行。
中小学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 八、离退休人员待遇
中小学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教师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中小学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的基数。中小学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教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给。&&
&& 九、经费保障
中小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 十、组织领导
中小学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中小学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做好改革实施的有关工作。各中小学要周密部署,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本单位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中等职业学校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这次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事业单位中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各类企业所属上述学校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讲师、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讲师、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讲师、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教员、中学三级教师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一)。对承担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较重、业务水平较高、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优先聘任到较高等级岗位,并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中等职业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教师岗位设置并完成岗位聘用(任)前,教师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讲师、中学二级教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教员、中学三级教师及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二)。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
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附表三)。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地方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总体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根据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和岗位设置等因素,按照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具体核定各中等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各中等职业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
1.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中等职业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目前,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时要保持合理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绩效考核进行调整。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中等职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中等职业学校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2.中等职业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中等职业学校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绩效工资分配要充分体现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特点,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中等职业学校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今后按国家关于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政策进行调整。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日起,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高层次人才和中等职业学校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2.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 中等职业学校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人事部、财政部选择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试点,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加强监督管理,使其收入与学校的社会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在绩效工资分配上要给予适当倾斜。
五、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资分级管理体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政策,调控本地区、本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加强对学校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支付的管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收入中可用于工作人员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
同时学校要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原则上只能以银行卡的形式支付工资,逐步完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工资待遇可适当提高。
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在教师岗位工作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提高10%。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等职业学校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
以下职业高中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以直接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按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一) 中等职业学校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按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规定执行。
(二)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八、离退休人员待遇
中等职业学校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
的规定执行。
为鼓励教师长期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教师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计入离退休费的基数。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教龄津贴和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给。
九、经费来源
中等职业学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十、组织领导
中等职业学校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直接关系到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做好改革实施的有关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周密部署,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建立工作责任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深入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本单位实施遇到的问题,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平衡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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