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评定办法单位招标可以采用评定分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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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评定分离程序操作规程
&&&&&&& 一、组建定标委员会申报
&&&&&&&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招标人应在评标会前10天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7名或以上单数成员组成,从2倍或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需提交以下资料:
&&&&&&& 1、《东莞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项目组建定标委员会申请》。
&&&&&&& 2、《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一览表》。
&&&&&&& 备选人员数量应为定标委员会人数的2倍以上,可由招标人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或者具有建设领域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必须为招标人的在职工作人员,不得为临时聘用人员或者不在本单位上班人员)等组成。
&&&&&&& 3、备选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聘任证明、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近一个月出具加盖公章的不少于半年的社会保险清单,需提供个人养老保险对帐单),专家除了以上资料还需提供职称证。(复印件需加盖招标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 4、招标人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备选人员在抽取定标委员会正式成员当日必须全部准时到场)。
&&&&&&& 二、定标方法
&&&&&&& 1、一次票决方式定标
&&&&&&& 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 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 将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人。
&&&&&&& 2、逐轮票决方式定标
&&&&&&& 逐轮票决定标,即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 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 将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2名或2名以上的投标人确定为进入下一轮表决的投标人,并在下一轮表决中重复采用上述排名表决方式确定中标人。
&&&&&&& 3、随机定标,可先明确以上两种定标程序,开标后再随机抽取一种定标程序进行定标。
&&&&&&& 4、其它定标方式。(如招标人申请不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应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
&&&&&&& 若采用票决方式的,无论采用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投票人在投票同时应书面说明其理由。
&&&&&&& 在上述表决过程中,当出现平局时,由定标委员会在出现平局的投标人中再次进行排名表决;如再次出现平局,则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胜出者。
&&&&&&& 三、定标程序
&&&&&&& 1、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
&&&&&&& 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应在定标当日下午3点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评标抽取室集中,需提供身份证签到。定标委员会由7名或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并在定标当日由招标人从2倍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通过摇珠随机抽取确定。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打印定标委员会正式成员名单,应由招标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部门人员签字确认。
&&&&&&& 定标委员会组成后,应推举一人为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个议程。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并对招标工程定标结果负有责任。
&&&&&&& 2、召开定标会
&&&&&&& 如果评标、定标在同一天进行,评标会结束前定标委员会正式成员应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安排的会议室休息等候,待评标会议结束、专家离开评标室、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方能进入评标室召开定标会。
&&&&&&& 如果评标、定标不在同一天进行,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结果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入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 参加定标会的人员包括定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公证人员、监督部门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定标会由定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发放选票、定标委员会成员填写选票(须说明推荐理由并署名),招标人的工作人员收票、验票、唱票、计票,监督、公正部门监票,出具投票统计结果报告等程序进行,保证定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定标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一名中标人。
&&&&&&& 四、定标报告的备案(纳入到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
&&&&&&&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后,应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在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按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指南要求办理)。定标记录应包括定标会议记录、备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选票留底(含投票理由)。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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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站内检索:
&&&&&&要&&&&闻
“评定分离”:招投标制度再创新
来源:中国建设报&&&&
在我国改革开放史上,有一个关键词注定让人无法忘记,那就是“经济特区”。作为改革的突破口、试验田,作为开放的窗口,深圳经济特区在我国的改革开放史上书写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并在新时期继续演绎着有声有色的活剧。
多年来,深圳市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改革创新,坚持用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他们强化制度建设,注重权力制衡,不断改革招投标制度,创新有形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坚决预防和打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去年以来,在以往制度创新的基础上,深圳市开始试点以“定性评审、评定分离”为核心的新一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落实业主负责制,实现专家定标向业主定标转变,真正回归招标投标的市场本质。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深圳新一轮的招投标制度改革创新又一次成为众所关注的焦点。
“评定分离”:将评标和定标环节彻底分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今年6月1日发布《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措施》,正式拉开了该市又一次招投标改革创新的帷幕。这也标志着深圳市建设工程开始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即将评标和定标环节彻底分开。
评标和定标是评标阶段的两个环节,两者具有不同的功能。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评定分离”,就是要改变以往评标定标全部由评标专家决定的做法,主要突出招标人的择优定标权,即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仅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招标人拥有定标的决策权,按规定通过票决来确定中标人。
该负责人说,此次深圳的招投标制度改革主要有以下亮点:一是限制招标人设置同类工程经验和业绩,降低门槛,从制度上消除围标串标和“量身定做”招标的可能。二是限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评标专家意见只作为专业评审咨询意见,且只能采用定性评审,不进行定量的打分,不推荐前几名候选人,所有合格投标人都可以进入定标环节,评标专家不参与最终决策。三是定标过程采用票决制或抽签制,保证定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此外,本次改革的内容还包括:实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大标段招标,完善评、定标办法,这是招标投标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评定分离”:强调权利和责任统一
招标投标中引入专家评标机制,本身是为了发挥专家的作用,弥补招标人专业知识的不足。评标的真正意义,就是要发挥专家的专业水平,就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的专业意见。但有业内人士反映,现有的专家评标机制,专家有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绝对权利,但并不会对中标结果的优劣或工程建设的过程负责,如果以评标程序代替定标结果,必然影响招标投标真正择优目的的实现。
因此,基于“定标是招标的核心、评标是定标的参考”的认识,深圳创新推出了“评定分离”制度,旨在让评标专家做应该做的专业性工作,把定标的工作和责任还给招标人,为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实现公正评标、阳光定标奠定制度基础。
我国目前项目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业主不仅要对项目质量负有终身责任,而且要对项目的进度、安全、投资效益等负总责,这也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同时业主又是项目的招标人,是招标的具体组织者和责任承担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招标投标的目的就是公平、公正、择优,而择优的主体本应是招标人,不应是评标专家或与招标工程并无直接关系、无直接责任的其他市场主体,要实现真正的招标择优,就是让招标人选择到最适合招标项目和招标要求的中标人。因此,招标择优必须让招标人来定标,提高招标人对招标结果的满意度,任何人都替代不了招标人行使择优定标权,这就在最关键环节上体现“业主负责制”的责权统一。他强调,深圳试行“评定分离”,在最终的定标环节给予招标人充分的择优权。但其择优权是建立在限制、约束、规范了前面所有环节招标人权利行使的基础上的,是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基础上的。&&&&&& & 正文
连云港市招投标开始实行“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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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讯(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李耀华&通讯员&杨迅)日前,市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一场独特的工程开评标活动,经过现场专家评委综合评判,共评出一、二、三名3家投标单位,这3家单位作为本次工程中标的候选人,并最终由工程建设发包单位自主确定其中任意一家为本项目中标人。这是我市向“评定分离”制度走出的重要一步,在这个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最终确定中标人的不再单纯是评标专家,工程业主单位有了更多选择余地。  自去年下半年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试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制。通过本次改革,实现了由专家定标向业主视具体情况定标的转变,真正回归招标、投标的市场本质,消除了不少市场“顽疾”。实行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是一个理念上的创新,也是招投标制度的重大改革。此前我市某些招投标中,评标专家对评标和定标起决定性作用,项目业主无权定标选择建设队伍,而专家评审过程并不会对中标结果的优劣或工程建设过程负责。这会导致评标结果责任难以落实,易引发围标、串标及招投标腐败行为,易产生影响招标投标真正择优目的的实现。  为解决“评定合一”制度产生的可能问题,我市招投标管理部门根据省招标办的具体要求和统一安排,在全省率先推动“评定分离”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人员重新梳理和界定招标投标过程中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的责权归属,落实业主负责制,实现专家定标向业主最终定标转变,并坚持用市场的手段解决市场中出现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化解改革中遇到的矛盾,真正回归招标投标的市场本质,在招投标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迈出了实质性一步。据悉,我市招投标实行“评定分离”,这在全省具有首创性。
作者:&&编辑:马丽花&&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江苏省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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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发布日期:
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号:深财购规〔2014〕4号
主 题 词: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信息提供日期: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 评标定标分离(以下简称评定分离)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程序中,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四条&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职责明晰、权责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购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第一责任人,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的直接责任人。
  采购人的采购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应当根据行政首长的决策开展采购活动。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章& 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的适用类型
  第七条&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最低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评审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八条&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
  第九条& 定性评审法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技术商务性评审,对各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提出评审意见,并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各投标文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指出各投标文件中的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
  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未被判定为废标或者无效标的投标人,均推荐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第十条& 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第十一条&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不同的项目选用自定法、抽签法、竞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二条& 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 抽签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按照随机抽签的方式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抽签法适用于市场化程度较高、供应商竞争较为充分的采购项目,对于投标供应商综合实力参差不齐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抽签法。
  第十四条& 竞价法是指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项目适用评定分离的,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定标可适用自定法:
  (一)属于政府采购品目中的下列项目类型:专用材料、医疗设备、器械、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实验室教学设备、文艺体育设备等货物项目,水利、防洪、交通运输等工程采购项目,专业咨询、规划设计、课题研究等服务项目;
  (二)经市、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复杂性、专属性、专业性及特殊性的政府采购项目。
  采用定性评审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定标不得采用自定法。
  第十六条& 绿化工程、修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物业管理、服装、家具等市场竞争充分的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投标应当采取评定分离的方式,同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选取定标方法:
  (一)评审方法为最低价法的,采购人可以选取自定法、抽签法或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二)评审方法为定性评审法的,采购人应当选取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三)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可以选取抽签法或者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第十七条& 一般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交通工具、印刷出版、培训等标准统一、市场货源充足的通用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选取商场供货或预选的采购方式。经市主管部门认定,商场供货或预选不能实现时,可采用招投标评定分离的方式,采购人应当采用抽签法或者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第十八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评标定标分离政府采购品目适用方法目录》(附件1)选择采购项目所适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
第三章& 评定分离项目的一般程序
  第十九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经核准的政府采购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编制采购需求。项目适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采购需求中应当明确拟设定的评审方法、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定标方法等。
  第二十条& 招标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需求和采购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采购项目的评审方法、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或者比例、定标方法、定标规则、定标流程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一条& 招标文件一旦确定且发布公告后,采购人不得再变更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
  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的评审方法及定标方法提请澄清的,由采购人负责答疑。答疑事项改变已公告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招标机构需将修改事项在投标截止前3日告知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
  第二十二条& 适用评定分离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评审专家由主管部门通过随机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
  采购人可以应评审委员会的要求派代表进场介绍项目情况或者解答评审委员会的询问,但不得在现场停留和参加评审且不能发表干预专家评审的不当言论。
  对于金额较大、专业复杂性较强的采购项目,主管部门可邀请国内一线专家通过互联网参与评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并出具书面评审报告。对定标方法采用“自定法”的项目,评审报告应当增加对候选中标供应商的评价内容及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判定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废标、投标无效的,评审专家应当详细说明投标文件为废标、投标无效的原因,列举出投标文件存在的问题并署名。
  第二十五条&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定标方法适用自定法的,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组成定标委员会:
  (一)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采购项目,定标委员会应当由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采购人的中层管理人员、所采购项目管理人员等组成;
  (二)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采购项目,定标委员会应当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采购人的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所采购项目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与所采购项目对应的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等组成;
  (三)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采购项目,定标委员会应当由7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由采购人的行政首长、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所采购项目管理人员(或者具有与所采购项目对应的专业领域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等组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定标当日由采购人从2倍以上符合条件的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采购人行政首长和高层管理人员无需随机抽取。
  采购人自身人数无法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定标委员会人数的,可委托招标机构申请随机抽取与政府采购项目对应的专家参与组成定标委员会,但定标专家比例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六条& 定标委员会组成后,采购人应当推选1人为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定标委员会成员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十八条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回避。
  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标环节的评审专家应当回避参加同一项目的定标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应同时由本单位纪检监察、政府采购责任机构等部门人员组成2人或2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实施自定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组成定标委员会后可选取以下方式之一定标:
  (一)直线票决法;
  (二)集体议事法;
  (三)累积投票法。
  第三十条& 直线票决法分为一次票决、逐轮票决、先票决后抽签和先票决后竞价四种方式(票决计票规则和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2)。
  定标委员会成员所有投票及意见均采取实名制且应当进行书面记录,作为定标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一条& 集体议事法是指,定标委员会通过召开会议,集体商议决策确定中标供应商,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定。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全部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累积投票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每个成员都持有等同于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100倍的分值,定标委员会成员既可用所有的分值集中投给某一个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也可将分值分散投给全部或者部分推荐候选中标供应商。按最终得分多少确定中标供应商,即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第三十三条& 定标方法为自定法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在定标会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书面记录、定标报告在采购人内部网站或者内部公共办公区域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程序、定标环节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四条& 采购人应当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定标报告送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定标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定标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定标方法为抽签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候选中标供应商产生后,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在评审结束的当日,组织抽签小组随机抽取中标供应商。抽签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织人是指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工作人员。
  第三十六条& 定标方法为竞价法的采购项目,在评审结束后首个工作日,由采购人委托招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的二次竞价的价格不能高于首轮投标报价。
  竞价小组原则上由采购人授权代表和项目评审组织人组成。
  第三十七条& 定标方法为自定法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成定标委员会,召开定标会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不确定的,招标机构应当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理期间不计入采购期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由招标机构统一受理。
  原则上由被质疑人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质疑涉及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招标文件、评审方法、评分细则、合同条款、招标程序、定标活动等内容的,或者涉及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由采购人在法定时限内书面答复质疑人,并将答复同时抄送招标机构。
  质疑涉及由招标机构审核确认的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评审程序的,由招标机构在法定时限内书面答复质疑人。
  第三十九条& 主管部门对实施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建立政府采购公正度评价制度,由采购人、招标机构、投标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等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政府采购各参加方,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进行评价。公正度评价结果将作为财政等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案件调查、考核评价的参考依据。
  公正度评价制度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 主管部门应对招标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评定分离过程中的行为加强监督。采购人在定标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重大质疑投诉项目,或者质疑投诉事项已超出采购人、招标机构及主管部门职能范围的,由主管部门启动政府采购联席会议机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调查,共同研究做出处理决定。
  第四十二条& 质疑投诉涉及采购人、招标机构、评审专家及其他政府采购参加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廉洁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评定分离政府采购品目适用方法指引
其他电器设备
办公自动化设备
台式计算机
普通激光式打印机
工作组激光式打印机
针式打印机
彩色喷墨打印机
一般喷墨打印机
多功能一体机
不间断电源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P1+D23,P2+D3,P3+D123
中高速数码复印机
模拟复印机
办公消耗用品
墨盒、墨粉
其他消耗用品
建筑、装饰材料
P1+D23,P2+D3,P3+D123
P1+D23,P2+D3,P3+D123
其它建筑、装饰材料
其他图书资料
实验室用品及小型设备
P1+D123,P2+D23,P3+D123
工具和仪器
艺术部门用材料和用品
军装、制服及劳保用品
录音录像带
学校教材、教辅材料、练习簿
其他专用材料
P1+D123,P2+D23,P3+D123
移动通信设备
电话通信设备
其他通信设备
调制解调器
其他网络设备
P1+D123,P2+D23,P3+D123
医疗设备、器械
计划生育设备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农用机械设备
道路清扫设备
警用设备和用品
军用设备和用品
档案、保密设备
实验室设备
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殡仪火化设备
电梯和起重机
其他专用设备
越野汽车(吉普车)
旅行面包车
其他载客汽车
P1+D123,P2+D23,P3+D123
P1+D23,P2+D23,P3+D123
环保、绿化工程
P1+D23,P2+D3,P3+D123
市政垃圾处理
园林绿化工程
天然林保护
水利、防洪工程
P1+D123,P2+D23,P3+D123
河道疏浚工程
大坝、水库、闸门、泄洪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
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航空工程
公路、桥梁、涵洞工程
修缮、装饰工程
P1+D23,P2+D3,P3+D123
系统集成、网络工程
其他种类工程
1+D123,P2+D23,P3+D123
印刷、出版
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P1+D123,P2+D23,P3+D123
工程监理(家具监理)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
P1+D123,P2+D23,P3+D123
国外培训(含因公出国)
P1+D23,P2+D3,P3+D123
其他服务(含法律服务)
综合评分法
定性评审法
直线票决法方式和计票规则
  一、直线票决法包括以下方式
  (一)一次票决:由定标委员会以一次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程序为:定标委员会每一个成员都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按顺序进行排名投票,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二)逐轮票决:由定标委员会以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具体程序为:定标委员会每一个成员都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投票排名,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2名或2名以上的候选中标供应商确定为进入下一轮表决的投票,并在下一轮表决中重复采用上述排名表决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三)先票决后抽签:由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选取2名或者2名以上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具体程序为:定标委员会每一个成员都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投票排名,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 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选取2名或2名以上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先票决后竞价:由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选取2名或者2名以上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再通过竞价方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具体程序为:定标委员会每一个成员都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投票排名,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在一对一比较中取胜次数最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选取2名或2名以上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再通过二次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上述表决过程中,当出现平局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在出现平局的候选中标供应商中再次进行排名投票表决;如再次出现平局,则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二、直线票决法的计票规则
  (一)投票规则:每一张选票,都是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的一个排列,该排列明确了先后顺序,即第一名、第二名……,排列最后的为最后一名。
  (二)计算规则:比较每个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在一对一比较中的取胜次数,取胜次数最多的投标人胜出。
  (三)投标人一对一比较的计算规则:假设两个投标人是A和B,那么把所有的选票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把A排在B前面的,第二类是把B排在A前面的。如果第一类的选票的数量多,那么为A胜,B负,记A取胜一次;如果第二类的选票的数量多,那么为A负,B胜,记B取胜一次。
  (四)案例:假设有5名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分别为A、B、C、D、E,定标委员会有9名成员,分别对5名投标人进行排序,排序如下:
  1.A、B、C、D、E;
  2.B、C、A、E、D;
  3.A、C、E、D、B;
  4.D、B、E、A、C;
  5.C、B、D、A、E;
  6.A、C、E、B、D;
  7.A、B、C、D、E;
  8.B、D、A、E、C;
  9.C、B、A、E、D。
  (一)取A、B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B之前的有4次,B排在A之前的有5次,故记B取胜一次。
  (二)取A、C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C之前的有6次,C排在A之前的有3次,故记A取胜一次。
  (三)取A、D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D之前的有6次,D排在A之前的有3次,故记A取胜一次。
  (四)取A、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A排在E之前的有8次,E排在A之前的有1次,故记A取胜一次。
  (五)取B、C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B排在C之前的有5次,C排在B之前的有4次,故记B取胜一次。
  (六)取B、D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B排在D之前的有7次,D排在B之前的有2次,故记B取胜一次。
  (七)取B、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B排在E之前的有7次,E排在B之前的有2次,故记B取胜一次。
  (八)取C、D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C排在D之前的有7次,D排在C之前的有2次,故记C取胜一次。
  (九)取C、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C排在E之前的有7次,E排在C之前的有2次,故记C取胜一次。
  (十)取D、E进行对决:在9个排列中,D排在E之前的有5次,E排在D之前的有4次,故记D取胜一次。
  综上计算可得:B取胜4次、A取胜3次、C取胜2次、D取胜1次、E取胜0次。故胜出者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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