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休闲造农村房子怎样买卖合法合法吗

怎样转非农业基地,您好几!我家房子造在农业基地上__【路途宏阁疑问网】
怎样转非农业基地,您好几!我家房子造在农业基地上
作者:用户发布来源:路途宏阁疑问网_发布时间:
&我家是农业户口,不过现在我们村现在由镇改为了城我家是农业户口,不过现在我们村现在由镇改为了城市街道,如今真的城中
可以的,你是属于继承人之一,可以去咨询当地的政府
&因线路老化刮风刮断电线导致多家家用电器烧坏,该因线路老化刮风刮断电线导致多家家用电器烧坏,价值数万元财产该如何索
【因线路老化刮风刮断电线导致多家家用电器烧坏,】 你先用弄清原因: 因线路老化刮风刮断电线,那么整条线路都没有电了,没有电压,没有电流,怎么会导致多家家用电器烧坏? 举个例子,刮断电线与你家开关关掉电灯是一样的,你把灯关掉,灯泡会
&您好!我家房子造在农业基地上,怎样转非农业基地
不能,农村宅基地性质为集体所有,无法改变。
&结婚了,要把老婆的户口迁到我家里来,同区不同镇
不用,直接去派出所办理手续!
&从青岛农业大学到流亭王家女姑社区从青岛农业大学到流亭王家女姑社区
你得倒车了 学校门口613到国货那里 905也到国货那里 再转913 好像还有趟919 不过都从国货转车 可以过去看看站盘
【更多知识】
[] 本站信息来自网友发布,本站无法保证其内容真实性,请用户一定仔细辨别。联系QQ:885&971&98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我是农村乡镇上的非农业户口,没有任何商品房,请问可以在老家农村建住房么
我是农村乡镇上的非农业户口,没有任何商品房,请问可以在老家农村建住房么
该咨询暂无回复,可选择在线咨询其他律师或通过电话咨询律师私人合法取得的非农业建设用地,转让给他人建设住宅合法吗?需要哪些手续?
私人合法取得的农村建设用地转让他人建住宅合法吗?
没有必要争论下去了,如此转让肯定不合法:
1、农村建设用地是根据建设需要,经过国家土地部门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而得以使用的;且有其批准的特定用途,不得随便改作他用的。
2、改变土地的原有性质、用途等,必须经过国家土地部门依照相关严格的程序审查批准之,像你所说的给人建房,想都不要想。更别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了。对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改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
私人合法取得的农村建设用地转让他人建住宅合法吗?
没有必要争论下去了,如此转让肯定不合法:
1、农村建设用地是根据建设需要,经过国家土地部门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而得以使用的;且有其批准的特定用途,不得随便改作他用的。
2、改变土地的原有性质、用途等,必须经过国家土地部门依照相关严格的程序审查批准之,像你所说的给人建房,想都不要想。更别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了。对此,《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改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3、什么叫土地转让?土地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前提这拟转让的土地必须是经过挂牌出让手续获得的国有使用权土地。没有这个前提,不存在土地转让的可能。你想想你这土地是挂牌出让取得的吗?交了多少土地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使用权,那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4、所有宅基地的取得都是指符合条件的农民经过一系列的报批程序取得的,绝不是通过“转让”程序可以买来的。换句话说,所有通过买卖取得的宅基地都是违法取得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希望这些话都够使你打消你目前的卖地念头。你唯一的一点点可能是设法自己建起房子来。如果存在债权人的话,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法院在执行中,可以用这些房产抵债。权利人依据法院的相关信息文书,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去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证。不过,这绕了一大圈的规避法律的行为也是挺麻烦的。呵呵
其他答案(共5个回答)
建设用地转让他人建住宅合法吗?  
……恐怕你说的“合法取得”就不一定是合法的。 100亩的“建设用地”,需要省级批准,你有吗?
   看下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
私人合法取得的相关信息建设用地转让他人建住宅合法吗?  
……恐怕你说的“合法取得”就不一定是合法的。 100亩的“建设用地”,需要省级批准,你有吗?
   看下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私人合法取得的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转让给他人建设住宅合法吗?需要哪些手续?
问题补充:
此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不是宅基地 是私人在很久前合法取得的土地 面积100亩 分成若干分给若干人 一个人只转换其中一部分 能办到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吗
……前提如果不合法,其他均没有必要讨论了。还是先弄清楚你的土地权利的合法性再决定吧。
如果你是本村的农业户口,可以买同村的宅基地,农村的土地只能租赁、承包几十年,如果要购买,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可以买农村整个的有集体产权的地块,比如养殖场、养...
是不可以的,这个收费要经过国家批准的。 有空加个微博好友给个好评啊
如果要买农村的地,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地的所有权是谁的,是集体的,还是国家的,一定是明确其次土地的性质是否为耕地性质,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易产生无效合同;
...
涉及两个问题,一是耕地问题,一是房屋问题(包括宅基地)。
农村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任何人都不能“卖”,自留地也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由于“买家”现在也是该村村民,...
#安宁金方森林温泉半山酒店#请问赠送的室外温泉规定哪天使用和可以泡多长时间吗
大家还关注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
广告或垃圾信息
激进时政或意识形态话题
不雅词句或人身攻击
侵犯他人隐私
其它违法和不良信息
报告,这不是个问题
报告原因(必选):
这不是个问题
这个问题分类似乎错了
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请问,在农业用地盖房子怎样才能不违法?【郯城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成为超级会员,使用一键签到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81,281贴子:
请问,在农业用地盖房子怎样才能不违法?收藏
家有十多亩地,地里位置挺好的!想把这十来亩的圈起来弄个大院子,再盖几间房子,怎样才能不违法,需要什么证件?希望有知人士帮帮忙讲解一下,谢谢!
房产证 不过现在农村不给批新宅基地!最好以种大棚 养殖为借口 在旁边盖房子
在这块地上开个公司,比如弄个花卉特色种植有限公司,把这块地规为公司的私有财产,这样可以吗?
罚款狠了我跟你说。各种罚款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好多好多。每年都得交。10亩,第一年就少不了5万吧。
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以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震撼啊!为什么会有如此好的帖子!我纵横网络bbs多年,自以为再也不会有任何帖子能打动我,没想到今天看到了如此精妙绝伦的这样一篇帖子.楼主,是你让我深深地理解了'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这句话.谢谢你!在看完这帖子以后,我没有立即回复,因为我生怕我庸俗不堪的回复会玷污了这网上少有的帖子.但是我还是回复了,因为我觉得如果不能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那我死也不会瞑目的!能够在如此精彩的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网名是多么骄傲的一件事啊!楼主,请原谅我的自私!我知道无论用多么华丽的辞藻来形容楼主您帖子的精彩程度都是不够的,都是虚伪的,所以我只想说一句:您的帖子太好了!我愿意一辈子的看下去!这篇帖子构思新颖,题材独具匠心,段落清晰,情节诡异,跌宕起伏,主线分明,引人入胜,平淡中显示出不凡的文学功底,可谓是字字珠玑,句句经典,是我辈应当学习之典范.就小说艺术的角度而言,这篇帖子可能不算太成功,但它的实验意义却远远大于成功本身.正所谓:"一马奔腾,射雕引弓,天地都在我心中!"楼主真不愧为无厘界新一代的开山怪!本来我已经对这个社区失望了,觉得这个社区没有前途了,心里充满了悲哀.但是看了你的这个帖子,又让我对社区产生了希望.是你让我的心里重新燃起希望之火,是你让我的心死灰复燃,是你拯救了我一颗拨凉拨凉的心!本来我决定不会在社区回任何帖子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我告诉自己这个帖子是一定要回的!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好贴啊!苍天有眼啊,让我在优生之年得以观得如此精彩绝伦的帖子!楼主的话真如"大音希声扫阴翳",犹如"拨开云雾见青天",使我等网民看到了希望,看到了未来!晴天霹雳,醍醐灌顶或许不足以形容大师文章的万一;巫山行云,长江流水更难以比拟大师的文才!黄钟大吕,振聋发聩!你烛照天下,明见万里;雨露苍生,泽被万方!透过你深邃的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你鹰视狼顾,龙行虎步的伟岸英姿;仿佛看到了你手执如椽大笔,写天下文章的智慧神态;仿佛看见了你按剑四顾,江山无数的英武气概!楼主,你说的多好啊! 我在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见怪不怪了,但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社区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再一次燃烧了.楼主的话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的而不可得答案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明灯,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楼主你的高尚情操太让人感动了.在现在这样一个物欲横流的金钱社会里,竟然还能见到楼主这样的性情中人,无疑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运.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人性的伟大.楼主的帖子,就好比黑暗中刺裂夜空的闪电,又好比撕开乌云的阳光,一瞬间就让我如饮甘露,让我明白了永恒的真理在这个世界上是真实存在着的.只有楼主这样具备广阔胸怀和完整知识体系的人,才能作为这真理的唯一引言者.看了楼主的帖子,让我陷入了严肃的思考中,我认为,如果不把楼主的帖子顶上去,就是对真理的一种背叛,就是对谬论的极大妥协.因此,我决定义无返顾的顶了!楼主,在遇到你之前,我对人世间是否有真正的圣人是怀疑的;而现在,我终于相信了!我曾经忘情于汉廷的歌赋,我曾经惊讶于李杜的诗才,我曾经流连于宋元的词曲;但现在,我才知道我有多么浅薄!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感发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的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复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我现在终于明白我缺乏的是什么了,正是楼主那种对真理的执着追求和楼主那种对理想的艰苦实践所产生的厚重感.面对楼主的帖子,我震惊得几乎不能动弹了,楼主那种裂纸欲出的大手笔,竟使我忍不住一次次的翻开楼主的帖子,每看一次,赞赏之情就激长数分,我总在想,是否有神灵活在它灵秀的外表下,以至能使人三月不知肉味,使人有余音穿梁,三日不绝的感受.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唯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楼主,我支持您!
给**打个电话,温总也行
我艹!!(此回复虽然仅有两个字,却深刻地表达了回复人的深深情感,可谓言简意赅,一字千金,字字扣人心弦!再加上以感叹号收尾,点睛之笔,妙笔生花,意境之深远,令人回味无穷!)
找找关系吧弄个建房证 现在很麻烦
登录百度帐号推荐应用}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租房子干日租房合法么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