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考生所在单位组织部门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是什么意思

2014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08。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第七条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城西路。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八条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第十一条 学院2014年面向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安徽、宁夏、甘肃、广西、贵州、青海、新疆15省、自治区招生。第十二条 学院在黑龙江省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按照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第十三条 外省只招收应届、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第十四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黑龙江省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文科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顺序,理科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顺序由高向低录取,录取时优先考虑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不能满足第一专业的,按第二专业录取,以此类推,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入校后按英语安排教学。第十七条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招收黑龙江省考生,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办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八条: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航空服务、民航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2cm,女162cm以上),无明显疤痕。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二十条 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一条 我院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等费用。第六章 其它事项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评选品学兼优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生5000元,一、二、三等助学金(4000元、3000元、2000元)。学院通过银行每年可为符合条件的贫困考生办理助学贷款。第二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八章 联系方式学院网址:
微信:edu4042、edu14108招生联系电话:0451—775316传真:0451—邮编:150300电子信箱:ybc000@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城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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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 学院代码:11528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邮政编码:421002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录取规则: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报考我校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3、学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以此类推。4、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以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5、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为准,凡投档分数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6、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7、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8、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内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详见随我校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收费标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收费第一年执行吉首大学预科班收费标准,第二年转入我校开始专业学习,收费标准同我校相同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完成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湖南工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其他:专业介绍、招生计划、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我校招生简章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202、209、210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邮政编码:421002&网  址:http://www./zsjy/zs/E-mail:&& zs@电  话:、55(兼传真)&高考学习网提供高考试题、高考答案、高考招生、高考志愿、高考录取分数线、高考辅导、高考作文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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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社会及考生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一、学校名称:天津商业大学,英文名称:Tianjin University ofCommerce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69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编:300134
  六、学校招生方式:学校共有54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19个专业按大类招生,其余35个按专业招生),按大类招生的执行《天津商业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选择专业管理办法》
  七、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商业大学创建于1980年,原隶属国家商业部,现由天津市领导和管理,是一所以商学为主干,管、经、工、法、文、理、艺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特色鲜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座落在美丽的子牙河畔,占地1379亩。学校设有15个学院和3个教学部。学校现有54个本科专业,68个硕士点,在校生2万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学校拥有一支实力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队伍,现有专任教师96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500余人,教授130余人。学校拥有财务管理、金融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旅游管理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宝石及材料工艺学、酒店管理、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财务管理、金融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包装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电子商务11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冷冻冷藏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热能与动力工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际酒店管理”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国旅游及饭店业优秀人才培养基地,食品生物技术、制冷技术2个天津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天津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制冷及低温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民商法学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在人才培养特色上,学校坚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培养商学素养与专业能力结合、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并重、诚信做人与创新能力兼备的复合型型应用人才。学校积极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管理模式,先后与美国、日本、韩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3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开展多形式的交流,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共同培养人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有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有关本科招生的相关事宜。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监察室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15年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为综合成绩)和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顺序志愿录取规则:以学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八条
学校专业志愿录取时依据属地招生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安排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上述条件再相同,则优先安排相关科目高考成绩分数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如果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条之有关规定。江苏省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之有关规定。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第九条 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学校录取天津考生时依据天津市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天津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安排,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如上述条件再相同则优先安排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如投档后排名在学校前10%的,可优先安排专业。优先安排专业时,按照8A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时,首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差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如条件再相同,则比较高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对分数较低考生做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此类推。
  第十一条 江苏考生依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如等级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录取,如条件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三条 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未单列招生院校代码的,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在同一省份同一录取批次单列招生院校代码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我校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招生计划与我校其他招生专业计划在同一省份安排在不同录取批次的,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或填报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上述两合作办学项目根据项目办学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别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业制定详细规则要求,具体要求执行学校两合作办学项目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用于录取及专业安排的高考成绩,以各省招办的投档成绩为准,未加入投档成绩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计算在内。
  第十五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英语是第一外语语种(专业除外),考生慎重填报。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酒店管理(中美合作)、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专业课程以英文授课为主,且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学生在本科前两学年基础课学习阶段需达到符合美方合作学校所要求的IBT考试成绩方可进入该项目专业课阶段学习,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生在本科学习期间需取得总分不低于6.0的成绩方可注册进入澳方专业课程学习。我校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学生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小语种考生和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未达到满分三分之二的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5400元/生、年;设计学类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绘画、动画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5800元/生、年;旅游管理(高尔夫经营管理方向)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不含训练费);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学费28000元/生、年;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学费25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入学手册。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为:学校只录取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学校录取的考生需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学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计)×40%+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化课高考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即满分不是750分制的,折合成750分制进行计算。
  第二十条 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以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逾期请假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天津市及本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学校将依据《天津商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按学科大类、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修满规定学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商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霸公路东口(邮政编码:300134)
  咨询电话:022-
  招生网址:http://zs.
  电子邮件:tsz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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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档和录取完全认可四川加分政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对享受加分或者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录取分配专业。
哈尔滨工程大学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考生专业。
东北林业大学
学校录取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华北电力大学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华北电力大学
第十三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北京理工大学
第十六条:北京理工大学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南京理工大学
(4)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并按考生加分后的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序。
南京农业大学
3、对于享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
南京师范大学
第四条&&我校招生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加分政策。
合肥工业大学
第二十四条对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一概予以确认,将按考生享受优惠政策后的总分予以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有关加分政策,以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调配专业或计算综合分。
中国石油大学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当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中国地质大学
第十二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文件规定,按考生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依次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一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西南交通大学
第九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依据。
西南财经大学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按各省级招办确定的投档成绩提档。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太原理工大学
第二十七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
大连海事大学
学校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根据在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分(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录取,
1)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已计入考生投档成绩的政策性加分
1.学校对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各批次录取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各省市高招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志愿依次录取。
我校认可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中国矿业大学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3.按照进档考生的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二)录取考生的成绩原则上按各省级招办的投档成绩计算。
中国药科大学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教育部及各省份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提档。
2. 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条厦门大学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
湖南师范大学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
第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西北工业大学
第十五条&西北工业大学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陕西师范大学
第十三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四条我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
4、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原则上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招办的有关政策执行。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第十六条&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标准与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相加所得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十七条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石河子大学
第十三条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二条 郑州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条&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
共61所,其中985高校9所
提档时完全认可,专业录取认可20分
上海财经大学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高考加分的优惠政策,但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对其加分值大于20分的,在录取时一律认作20分。
专业(类)录取时按考生的高考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
提档和录取认可20分
中国农业大学
第十一条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
但最大加分不得超过20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中国政法大学
第二十一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
在提档及分专业录取时,对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有多项加分的,加分项目只取一项最高分计算。
北京交通大学
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政策加分,部分省区含投档顺序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专业。
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政策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
北京林业大学
3、在提档和录取进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分(包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
第十三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均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增加分值不超过20分。
中央民族大学
第二十一条:我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教委或高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但分值最高2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一条加分政策。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但最高分值2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秦皇岛)
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
上海交通大学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高考加分项目,
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
第十四条我校本部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综合评价录取”按照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十三条 投档时,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对各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2.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七条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
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华中农业大学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
第十四条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
&加分政策:对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在等效基准成绩(高考成绩-级差)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中国海洋大学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4、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各省区加分幅度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20分限额)。
华东理工大学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华东师范大学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
加分值大于20分的,一律认作20分。
共19所,其中985高校12所
提档认可四川加分政策,录取专业最多认可20分(其中少数民族等认可10分)
第十三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成绩中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我校最多认可20分
(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加分最多认可10分)
共82所,其中985高校22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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