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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律师评职称论文(2)
江苏省律师评职称论文(2)
学习啦【职称论文】 编辑:家文
  江苏省律师评职称论文篇二
  浅谈我国的律师
  摘要:
  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为了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单一的司法过渡到司法行政机关为主、律师协会为辅的律师管理体制,再到现行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管理体制。总体而言,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是适合我国国情,是很有必要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中国法治进程的推进,应当认识到我国当前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们应当回顾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在借鉴国外律师管理体制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问题并对其完善,以使其适应并推动我国律师业的发展。
  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历史发展及现状
  律师管理体制,是指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中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的组织制度及该制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是一个国家法律规定或者认可的对律师进行管理的制度。律师管理体制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管理的功效,影响着律师事业的发展。
  (一)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的现状
  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协会的职权,进一步确认和完善了&司法行政机关宏观管理下的律师行业管理&的律师管理体制。
  (1)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按照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行业的管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的监督和指导。《律师法》第四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四十四条:&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律师执业资格审查权。《律师法》第五条规定了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第六条规定了申请律师执业的程序、初步审查机关和审核机关,&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2)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遵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不断进步而奋斗。
  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全国律师协会已经制定了《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新的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协会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的权力。
  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
  组织管理申请律师职业人员的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2007年修正的律师法规定了申请律师执业证书时需提交&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二、我国实行&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一)单一的行政机关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首先,律师行业是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其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对律师行业的管理应该适应律师行业发展规律的要求。行政管理机关往往很难关注很深,缺乏对律师行业发展规律的把握。
  其次,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过宽、过滥,会降低管理效率。同时,单一的律师行政管理容易导致管理的主观化、官僚化,不但不能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甚至会压制律师的积极性,从而制约律师业的发展。
  (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的不足
  首先,律师制度是我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律师协会并非是律师业自身发展的产物,而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改革,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全力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我国律师协会产生和发展的特殊历程决定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需要司法行政机关的扶持和指导。
  其次,律师协会是律师自己的行业组织,维护律师的共同利益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律师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律师协会会员之间利益的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律师利益代表的律师协会可能会选择其会员的利益而放弃其他利益。
  三、完善&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我国&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现行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与原来单一的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体制相比,有了较大的突破,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力的推动了我国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主法治的进步,现行的管理体制也暴露了许多弊端。
  (1)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能不健全。律师行业的管理一般体现在律师执业资格证审查权、律师行业规范制定权、律师惩戒权方面。在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下,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授予和实质意义上的律师惩戒权,例如律师一定时期的停止执业、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吊销,都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律师协会只有行业规范制定权和一些口头意义上的惩戒权,例如训诫、批评、公开谴责。
  (2)律师行业规范制定权方面。我国现行的《律师法》只规定了律师协会享有行业规范制定权,并没有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也有这项权力。但是司法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制定的规章也包含了部分行业规范。这样,当二者对相同的事项都制定出行业规范时,律师就会无所适从。
  (3)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之间的人事关系未理清。目前,相当一部分律师协会 秘书处人员与司法行政律师 管理处人员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律师协会的会长要么由离退休的司法厅局长担任,要么由在任的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由于这些领导不是执业律师,在管理的观念和方法上都有行政化的色彩,使名义上的&两结合&管理变为实质上的单一管理。[ 于志强:《试论我国律师管理体制》,载《理论研究》2011年第12期。]
  (二)明确&两结合&管理体制下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能
  (1)律师执业资格审查权。要成为律师,首先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我国《律师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国家统一司法 考试合格证书;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 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律师执业资格审查权严格来说属于司法行政机关所有,律师协会只是分享了一小部分律师执业资格审查权。笔者建议把申请律师执业资格的初步审查权交于省级的律师协会,省级的律师协会进行初步审查后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由省级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作最后的决定。从而更好地体现&两结合&的管理体制。
  (2)律师行业规范制定权。如前所述,我国现行的《律师法》只规定了律师协会享有行业规范制定权,并没有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也有这项权力。但是司法行政机关在行使管理权的过程中制定的规章也包含了部分行业规范。这样,当律师协会依法行使法律规定的行业规范制定权时,却有可能因为制定的行业规范与司法行政机关&非法&制定的部门规章相抵触而无效,岂不可笑。[ 吴瑞文:《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研究》,第26页。]笔者主张,我国目前的行业规范制定权全部划归律师协会行使,行业规范由律师协会制定后由司法部进行审查并发布实施。这样就不会出现上述所说的尴尬情景。
  (3)律师惩戒权。律师惩戒权是律师行业规范制定权的延伸,只有拥有了律师惩戒权才能够保证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的实施。
  我国目前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共同行使律师惩戒权。针对上述律师惩戒权方面的不足,笔者建议应当将我国律师协会的行业惩戒权扩展为: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定时间的停止执业、一定时期的停业整顿、吊销律师执业证书调查建议权。司法行政机关只保留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权,即除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权力,由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行使外,其他权力均归律师协会所有,这样能更好的促进律师行业的自治 发展。
  (三)明确&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下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能
  (1)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监督。对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进行审查发布。律师业的行业规范由律师协会制定后由司法部进行审查并颁布实施,通过这两个管理主体运作程序的结合来赋予其以部门规章的法律效力。对律师资格审查权。如前所述,律师执业资格证的审核和颁发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申请律师人员的实习、初步审查等程序由律师协会来 组织进行。对律师协会惩戒权的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同级的律师协会作出的惩戒认为不当时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时可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可以自行作出处罚决定。
  (2)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指导。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应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制定行业发展政策,主要包括组织制定律师行业的发展规划,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以完善律师制度的法律体系。协调改善执业 环境,主要是协调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会见、阅卷等执业权利。调整法律服务供需关系,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解决法律服务供需矛盾的问题。
  在坚持&两结合&的前提下,笔者分析了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对律师执业资格审查权、律师行业规范制定权、律师惩戒权等权力进行了重新划分。提出以上权力主要应当由律师协会来行使,同时在具体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体现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这样就使律师协会拥有更多的自治权力,同时司法行政机关也站在更高的角度,对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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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称评定条件及论文论著要求
发布时间: 08:35:10&&
&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卫生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当前职称改革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167、168号)精神,现就20110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进行安排,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共同遵照此文件的政策条件执行。
一、申报条件
职称评审应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条件,各单位必须在设岗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出现岗位空缺方可申报职称晋升。对没有空岗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的办法申报,即单位当年退休二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相同等级的职称资格。在西安市区以外的市及市以下单位工作的具有本专业博士学位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资格。今年申报单位须填写《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设置统计表》(附件1)
(一)思想政治条件:
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近7年考核中至少有2次考核为优秀,其他年度为合格。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或受到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2、医疗事故责任者,延迟三年申报;
3、医疗差错者,延迟一年申报;
4、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5、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病历、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延迟三年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正高级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大学本科以上或大学普通班毕业,取得副高级资格,并任现职满5年。
2、晋升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②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2年;
③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并任现职不少于4年;
(以下4-9条,须具有中级资格,并任职不少于5年);
④大学本科以上毕业;
⑤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⑥大学普通班毕业;
⑦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⑧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仅限于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⑨中专毕业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满25年;(本条仅适用于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和山区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
3、从20110年起,后取学历人员,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在本岗位实践满3年,方可申报副高级职称;取得学历或学位后在本岗位实践满5年,方可申报正高级职称。学历须为国民教育的医学专业学历。从2011年起,后取本科学历人员,须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方可参评高级职称。
(三)外语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人发〔〕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1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条件: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办发〔〕34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层支医条件:
根据省卫生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发〔2号)文件规定,“省、市属及驻陕企事业、高校、军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生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支医一年”,从今年起,三年内逐步过渡执行的具体要求为:
(1)2010年参评,要求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支医3个月以上,作为城市医疗单位医生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必备条件,在单位聘任前再完成其余9个月的支医任务。年参评,要求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农村支医6个月以上作为参评必备条件,在单位聘任前再完成其余6个月的支医任务。
(2)2010年、2011年、2011年取得高级资格人员,未完成支医一年任务的,其单位不可予以聘任。
申报人员须持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江苏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方可申报参加20110年度卫生高级资格评审。
(六)科研能力条件:
陕西省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一览表
正高级资格要求
副高级资格要求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不设正高职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2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注:1、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2。
2、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从20110年起,将逐年提高卫生高级职称晋升科研能力条件标准,促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七)从今年起,乡镇卫生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职称,降低论文要求,医学全在.线着重考察工作实绩和临床技术及解决当地病患的能力。为了降低乡镇人员的评审费用支出,全省乡镇卫生专业高级资格的评审在各市进行。评审通过人员,省职改办批文及颁发证书时,注明取得的资格仅限在全省乡镇聘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乡镇卫生院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本人可自愿选择参加全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参加即将在各市进行的乡镇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
(八)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考条件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西安市市区内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各年度学分不能累计,下同)
西安市市区外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2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4分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1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2分
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分
二、报送材料有关事项
(一)报送材料内容:
1、省卫生厅直属单位须提交推荐评审的报告一份,报告中要说明被推荐人的姓名、参加评审的系列、专业、级别、推荐理由及公开监督情况等;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驻陕单位需由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2、《陕西省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简表》(见附件3)一份,根据《&申报简表&填表说明》(见附件4),按中医、西医分正高级、副高级级别分别填写。
申报单位在报送《申报简表》的同时,还须报送电子版,文件格式按《申报简表》的内容和格式,在Windows下用Excel编写。填写的内容务必准确,由主管单位职改部门审核后医.学全.在.线网站,加盖印章,凡填写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的后果自负。
3、《陕西省卫生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表中基层单位和呈报单位意见栏内应写明“同意推荐×××同志晋升×××专业×××任职资格”;此外还应注明单位推荐形式、结果和公示情况。
4、《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考核表》一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份。
5、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学历证书;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科研成果获奖证书或科研课题结题报告;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凡免试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者,需提交免试申请表;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须提供延退批件。
6、论文著作:必须是任职以来发表的,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及提前出版的刊物中登录的论文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论文每人仅限提供2篇,每篇一式两份(其中:评审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评审论文、专著,须在首页左上角注明《评审论文(专著)》字样,并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印章。
7、任职以来能代表本人业务水平的病历、专题工作报告等,病历材料提供要求见附件5。
8、参加支医工作的医师必须提供经支医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盖章的《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支医工作鉴定表》,内容必须属实,凡有伪造、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二)报送材料的要求:
1、报送的材料须是任现职期间的材料,评现职使用过的材料不能再使用;材料可打印或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易于辩认。
2、报考专业代码为001―073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参评人员,还需提供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
3、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师证及注册证等材料原件由各地市审查的,只报加盖印章的复印件;省级各单位报原件及复印件。全省外语、计算机合格证报原件和复印件。
4、报送材料要一人一袋,袋面粘贴《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6),填清材料的内容及数量。材料袋必须结实耐用,确因材料较多须一人多袋的要进行捆扎,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
5、单位对报送的各项材料,须严格按《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实施办法》审核,并在背面粘贴《陕西省卫生、中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公开监督卡》(见附件7),且如实填写监督内容,并将公示及监督情况填入个人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
(三)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为统一工作进度,须按下列时间进度掌握:
10月30日前,各单位向职工传达文件,进行申报,各主管单位和部门对辖区、单位上报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复审。
11月初开始,省卫生厅职改办将会同省职改办开始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报送材料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全省各卫生、中医高级评委会评审条件、标准、程序等,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按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非国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工作的意见》(陕人发〔〕51号)精神,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送评审。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规范的专业名称申报,《陕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见附件8。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30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资格400元/人。
(五)晋升正高级和副高级资格,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见附件9。
做好卫生高级职称工作是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举措,也是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的重要内容。鉴于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较以往有了较大调整,希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进行卫生高级职称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并主动向有关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今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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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2015年南京工程师职称评审最新要求
2015年南京中高级职称评审专科满7年第八年,本科满5年第六年才行
联系人:&&咨询师小吴
联系电话:&&&&&&&&&&固话:
QQ:&&&&&&&
注意:2015年想评中级的朋友注意了,论文发表需要发14年的,职称计算机双月考试,需提前一个月报名(计算机一级,二级不算),自己处理不了的请及时联系本人,以后要求会更严格,请不要把自己耽误了!!
助理工程师:条件不符合可以协助办理
1、学历条件:理工科专业毕业,专科毕业满3年,本科毕业满1年;
2、社保条件:在申报单位缴满南京社保一年以上,打印社保记录单;
3、业绩申报:填写职称评审表,单位人事盖章。
中级工程师:条件不符合可以协助办理
1、学历条件:理工科专业毕业,专科毕业满7年(2007年或者2007年之前毕业),本科毕业满5年(2009年或者2009年之前毕业),研究生毕业满3年;
2、助理条件:获得助理工程师满1年;
4、职称计算机要求:全国,江苏,南京职称计算机均可使用;
5、业绩要求:(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图纸,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预决算报告等等),具体由所评专业决定;
6、论文要求:两篇论文,其中一篇需要在具有刊号的期刊发表,另一篇只需要署名即可,要求论文必须在日之前发表有效;
7、继续教育要求:至少满足40学时。
高级工程师:条件不符合可以协助办理
1、学历条件:理工科专业毕业,专科毕业满15年,本科毕业没有年限要求;
2、中级条件:中级工程师必须满5年,同时具备当年中级评审表或者批文;
3、社保条件:在申报单位缴满南京社保一年以上,打印社保记录单;
4、职称计算机要求:全国,江苏,南京职称计算机均可使用;
5、业绩要求:至少提供四个工程相关业绩材料(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图纸,验收报告,中标通知书,预决算报告等等),具体由所评专业决定;
6、论文要求:两篇论文,两篇论文都需要在具有刊号期刊发表,至少是省级以上刊物包括省级刊物,要求论文必须在日之前发表有效;
7、继续教育要求:至少满足每年72课时学习,其中必须包括20课时的公共课学习。
发表于:15-04-15 11:13
&&[第2版 04-15 11:13]
论文需要发表在14年,请及时联系本人,过了4月份,爱莫能助,请慎重考虑,不要耽误自己
发表于:15-05-08 10:10
1、论文是否能发表在14年年底之前
2.能够递材料递到什么时候,官方截止是在8月底,我们公司能够一直送到10月底
3、是否收原材料。收原材料的都是假的,您想想您自己申报肯定要带齐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等到前台报名,他们收您原件自然也在走前台报,所以自然他们成本只有300,所谓的包过就是幌子,通过率百分之30左右!我们公司是不收原材料的,一样能报名,通过率在百分之95左右,实力差距瞬间体现!
您现在所节省的几千块钱,很可能造成的一个结果就是浪费自己一年的青春!
学历提升,技工,14年论文,继续教育,中高级职称代评,一建二建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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