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专升本和自考本科的区别范大学远程教育专科自考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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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研究生
IT就业培训
一年半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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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校)西直门校区
西直门新地址:
西直门(现装修)地址:西城区南大安胡同6号中宏大厦2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芍药居37号楼中煤信息大厦院内时代畅想商务楼101
乘车路线:119, 125, 409, 422, 专22
到芍药居下;地铁13号线到芍药居A出,地铁10号线绕到13号线A口出,往北400米即到
地址:(地铁5号线宋家庄C口出东300米)电话:010- 乘车
路线:公交车:684,990,39,511,17路,地铁:5号线、10号线、亦庄线,宋家庄站C口出奥鹏教育&&天天向上&|&
福建师范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是2001年1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教高厅[2001]2号文件)的高校,可面向全国自主招生、自主设置专业、自主组织入学考试、自主确定招生地区和招生规模,学生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师范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加注“网络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一)报名问题
1. 报名者应具备何种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教育行政干部、其他行业在职从业人员,专业不限。
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文凭;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中或同等学力的文凭。
专科证书获得时间:秋季报读的专升本学生,专科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日。
2. 学生参加学历教育提供报名资料须明确的问题?
按教育部规定,招收网络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的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入学(含免试入学)。严禁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者取得专科起点本科入学资格。所有报名入学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接受审核与办理注册。若学员所提供的毕业证书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上得到确认,学员须出具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所提供的合格验证报告,方可具备入学资格。凡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书、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一经审核查出,即做取消学籍、追回在学证件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等责任,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3. 国民教育有效毕业证书指哪些?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须具有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颁发毕业证书资格的普通高校、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网络教育等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须具有普通高中、中专或师范、技校、职高毕业证书。
4.能否进行单科课程学习,不要毕业证书
5.日语、俄语和其他语种考生是否可以报名学习
可以报名参加学习,但所有专业中开设的外语课程都是英语,建议其它语种的学生根据自身英语的掌握程度慎重考虑是否报名学习。
(二)入学考试
1.是否一定要参加入学考试
不一定。符合免试条件的学生可不参加入学考试。
2.免试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试入学:
(1)参加最近一次全国成人高考其成绩达到本省成人高校相应录取线上者,持当地招办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准考证报名;
(2)参加最近一次全国普通高考其成绩达到专科录取线或高职专科录取线上者,持高考成绩通知单原件、准考证报名;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者,持证书原件报名。
(1)参加最近一次全国成人高考其成绩达到本省成人高校相应录取线上者,入学考试科目须含《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报考文科为《大学语文》,报考理科为《高等数学》),持当地招办出具的考试成绩单原件报名;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持证书原件报名。
3.入学测试的地点
福建师范大学当年度授权招生的奥鹏学习中心。具体可以查询授权学习中心查询:.cn——[学历教育]——[学历招生]--
[高校授权名单] ——[福建师范大学]
4.入学测试内容
各专业入学测试科目内容详见当年度招生简章
5. 入学测试辅导材料
入学测试模拟试题可登录奥鹏教育网站(.cn——[学历教育]——[学历招生]
--[入学测试]――入学测试模拟试题)查询。
6.入学考试的形式
方式:计算机机考
机考时间:入学测试开始时间:日。春季(1503批次)入学测试截止时间:日
。秋季(1509批次)入学测试截止时间:日 。
考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授权招生的奥鹏学习中心
7.录取情况查询
8.关于入学资格审核
学习中心初审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初审合格将原件复印,加盖学习中心初审章,放入新生档案;同时将毕业证书原件进行扫描上传。
根据学生证书在教育部的电子注册情况进行复审,凡无论何种原因未进行电子注册的学生均需要提供有效学历认证报告,费用自理。
9. 关于学生学籍在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说明
学生报名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入学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学院将审核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才能被学院录取。学院将为其建立正式学籍,并于当季招生结束后一月内上报教育部相关部门备案,学生接受教育部资格审核。只有通过教育部资格审核的学生才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毕业。
10、学生被正式录取后还能否申请转专业。
可以,应在第一学期考试预约前提出(以书面申请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三)交费选课
1. 学习费用包括哪些,如何交纳
1)报名费:50元;入学考试费:100元。
2)学费:批复的学费标准 * 选课总学分
3)教材费:预收500元,多还少补;
4)课程重修费:每学分收费标准*该重考课程学分;
5)免修课程收费:课程学费的50%;
6)毕业论文重修费:120元/次
2.1 关于报名费和测试费的退费规定及手续
1)报名费不可退;
2)入学考试费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如未参加入学考试可到所报学习中心申请退费,过后不可退;
2.2 关于学费退费的具体规定及手续
1) 学生退学时,已选课程的学费不予退还,多交学费可退回(退学时间以学习中心寄出学生退学申请表的邮戳为准);
2) 已订教材(无论是否领取)的费用从预交教材费中扣除,学生可以按照预定计划领取教材。
3) 退学学生的退款邮寄费由退学学生本人承担。
4)奥鹏卡、学费发票应交回学院,如发票遗失,无法退费
注:专升本学生若因验证不合格(提供假证或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而退学者,其学费不予退还。
3.发票及收据的领取规定
1) 学生的报名费、入学测试费均由学习中心开具学习中心的统一票据;
学生的学费先由学习中心开具学习中心的统一收据,学生可凭借收据换取福建师范大学开具的正式学费发票,发票预计在学期末或是下学期初可到各地学习中心。
4. 选课、免修
4.1 如何选课
1) 系统默认学生每学期必须修读学院开课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
2) 在校生每学期开学前须及时通过网银交费;
3) 学生按照每学期开课计划修读规定的课程,如果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可于考前向学习中心提出取消考试预约。
4.2 是否有免修课程,具体规定如何
1) 申请免修的课程范围:包含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申请免修的条件:该课程必须是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教育的课程(如自考),学生已取得该门课程的合格成绩,且与我校相同层次、相同专业的教学内容、课程学时相当。并能提供相关课程成绩合格证明的,方可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免修。
3)符合《学生手册》中有关免修课程条件者,可凭借毕业证书免修相关课程,具体请查询奥鹏主页——学历教育——学历招生——学生手册。
4) 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的30%。
5) 申请课程免修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已经选课的课程不得办理免修。
学生获准免修的课程,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考试。需要交纳一定标准(50%)的学费。持有有效教师资格证报读者,可申请免修免考《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并免交这两门课程的学费。
7)免修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记“免修”。
课程免修申请流程:学生本人向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由校外学习中心有关负责人检验原件并将原件扫描,在奥鹏OES平台上申请免修并上传扫描件,福师网络教育学院最终审核批准。
(四)学生证、作业及考试问题
1.有无学生证?
无。办理奥鹏卡。
2.学校对平时作业有哪些要求?如何交作业?
平时作业通过在线作业系统完成,占课程总评成绩的30%。福师每门课程不含(远概和毕业论文)提供两次作业,作业提交后系统会自动评分,取两次作业成绩平均分既为平时作业成绩(再乘以30%),满分30分。
另网上学习积分占10%的平时成绩(特殊课程除外)。
1)每学期每门课程的考试由福建师大网络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在各教学中心进行,考试主要采取集中笔试的方式。考试工作严格按照《福建师大网络教育学院考试工作规定》执行。
2)期末考试试卷统一由福建师大网络教育学院组织教师评卷,综合评定成绩。
3)成绩在60分以下,可参加两次重考。重考不及格者,该课程必须重修,并按规定缴交重修费。
(五)毕业问题
1.取得毕业证书的条件
学生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成绩合格,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和各类学分要求;本科学生需通过教育部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毕业鉴定合格,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注明网络教育),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2.如果没有修满学分,颁发什么证书
1)学习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但其中有一至二门课程(包括毕业论文)不及格者,或未通过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公共课程全国统一考试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2)学习期限结束时,未达到结业学分,颁发相应系列课程学习证明。
3)学习期限内,如已申请颁发结业证书,不可再补选课程且不可再申请毕业证书。
3.申请学位有什么条件?
1) 学习期间内没有考试作弊行为,未受过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2) 通过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与学分;
3) 毕业论文成绩合格;
4) 通过福建师范大学学位办组织的学位英语和两门学位课程考试;
5) 学位申请费,按福建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4.申请学位的有效期
详见每年福建师范大学成人学位考试通知。一般在每年7月份公告发布,届时可关注奥鹏OES平台公告栏。
关注服务号获取更多精彩内容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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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欢迎阅读!
  福建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福建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大学之一。下面小编整理了福建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登录网址,欢迎点击登录!    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6年8月修订)  为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籍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一条 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三年;学习年限6年。  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 学生必须持《福建师范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习中心或通过网上缴费系统完成入学缴费注册。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费注册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习中心请假,并附有关证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在缴清本学年学费和教材费,并通过学历资格审核初审及教育部学信平台前置学历清查,才正式取得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学信平台前置学历清查者,必须在第一学期内完成前置学历认证,逾期未提交前置学历认证报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第四条 报考专升本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凡持不符合条件的毕业证书(如伪造证件、非国民教育系列证书、地方颁发只在地方承认的证书、未按教育部规定进行电子注册的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等)报名者,在学期间任何时候,一经审核查出,即作取消学籍并退学处理,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它一切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完全责任。  第五条 学生如因病或工作需要不能坚持学习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习中心审核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推,予以保留学籍一年。学生应于保留学籍期满前1个月,提出恢复学籍的申请,并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逾期未提出申请者,自动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学生在学期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各学年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其学籍。  第七条 为保证学生的学籍能准确无误地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避免学生个人信息错误而导致毕业电子注册数据无法确认,学生入学后应根据学院相关要求仔细核查个人基本信息,如有不符,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有效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学习中心提出勘误申请,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统一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申请更正。凡因学生未认真校对个人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电子信息注册或毕业电子注册信息错误,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课程修读、重修与免修免考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应仔细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内容和要求,按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课程学习。  第九条 所修课程不及格(成绩在60分以下),需重考或重修该门课程。  第十条 学生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全国统一考试的相同层次的相同课程,学校承认其成绩并予以免修并免考。  第十一条 已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读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已经修过且与我院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时数相当的公共基础课和相同课程的专业课。  第十二条 在读第二专业的本科学生,原本科阶段学过基础英语且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并免考《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持有大学英语四级、公共英语三级以上(含三级)合格证书,或2006年后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公共课《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本科专业相应的《大学英语》课程。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层次《英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专科层次的《大学英语》课程。  第十五条 持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英语专业《日语》单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日语》(一)(二)。  第十六条 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以上(含一级B)证书或全国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水平考试一级以上证书的,可以申请免修并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第十七条 凭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可申请免修并免考《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  第十八条 在读的本科学生,不能以其在专科阶段学过的课程申请免修免考本科阶段课程  第十九条 申请课程免修免考,需在选修该课程之前办理,已修的课程不能办理免考。  第二十条 获准免修免考的课程不记原考试分数,课程成绩栏内记“免考”字样。学生的免考课程成绩,不计入课程成绩总评。  第二十一条 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办法:学生本人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免修免考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或课程成绩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由学习中心查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注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后,连同《免修免考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核批准。  考核、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课件学习、公告浏览、资料下载、学习中心活动等教学环节所获平时成绩按1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作业成绩按30%计入该门课程期末总评成绩。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可以用考试或考查两种方式进行。除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考核办法由学院决定外,其余课程均须进行考试(包括在线考核、闭卷和开卷)。  期末课程总评成绩(包括期末考试成绩和作业等平时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第二十四条 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所修的课程,若期末课程总评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在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考。  第二十六条 如重考课程成绩仍不及格,可以在毕业之前再重考一次该门课程;若第二次重考仍不及格,允许其在修业年限内申请重修,重修累计达6门者,给予留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缓考、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1.学生因病或其它个人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须在课程考试前以书面形式向学习中心请假,并填写《缓考申请表》,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批准。获准缓考的课程,可参加该课程的下一次考试。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处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3.学生在课程考核时违规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考试违规作弊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条例处理。  凡考试违规作弊的本科学生,取消其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  4.学习中心须按规定将违纪学生处理意见填入《学生违纪情况报告单》,由学习中心负责签字盖章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审核处理。  第二十八条 每学期课程考试总评成绩登分、核分结束后,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发给学生《成绩证明单》。学生也可登录个人工作室查询本人的课程总评成绩。  《成绩证明单》可以作为学生当年度继续教育的证明。学生也可以将继续教育证书交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汇总后交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统一出具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  第二十九条学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上网公布一个月内,通过平台成绩勘误申请模块线上提交申请。  经复查,成绩确有错误的,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予以更正。    第三十条 本科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因毕业论文不及格导致学分未修满者,不予毕业,并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休学、复学与退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必须停课休养或治疗两个月以上者。  2.因工作需要,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3.因特殊原因,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休学,必须到学习中心填写《休、复学申请表》,注明休学起止时间和复学时间,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医院证明或学生工作单位证明等材料,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个别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学习者,经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休学时间计入学生的学习年限。  第三十四条 休学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按规定向学习中心提出书面复学申请,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核准并恢复学籍。  2.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学习;若下一年级没有开设原专业,可转入其它专业学习,但其学籍需重新取得;如下一年级没有原专业,又不愿转其它专业学习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十五条 高等教育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l.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2.不按时缴纳学费,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3.考试作弊情节严重者。  4.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者。  5.医院诊断患有精神病、癫痫病或其它不能学习的疾病者。  6.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7.在学期间,前置学历审核未通过者,无论何时发现并查实,一律按退学处理,不退学费。  8.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三十六条 对学生本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者,必须在学年注册两周内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各学习中心审核盖章后,连同《休、复、退学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办理退学及退学费手续,不退教材费。逾期提出退学者不退费用。  属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者,由学习中心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办理正式退学手续的学生,如已修读过部分课程,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给相关课程成绩证明。未经学校批准而自行退学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籍证明。凡被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能申请复学。  转学、转专业与转学习中心  第三十八条 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一般不转专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批准转专业:  1.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或需要;  2.属于学校根据需要而调整专业者。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1.高考招生考试科目不同者。  2.入学两周以上者。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必须向学习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所在学习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连同《转专业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转专业后不能再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四十二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四十三条 转专业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缴费注册两周内提出,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因学习方便要求转往其它学习中心相同专业、年级学习的,应填写《转学习中心申请表》,由所在学习中心提出意见,连同《转学习中心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学生要求转到其他学校学习,需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上转入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文件,经所在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后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审批。  考勤与奖惩  第四十六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件学习、集中视频辅导、考试、实验、实习、上机等都要进行量化考评,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推而擅自不出勤者以旷课论。课件学习、公告浏览、资料下载、学习中心活动等教学环节所获平时成绩占课程学期总评成绩的10%。  第四十七条 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学校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均突出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 学生有违反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可分下列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归入学生本人学籍。  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处分的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对错误有深刻认识并有良好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有突出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在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留校察看期半年或开除学籍处分。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学业证明。  第四十九条 对学生给予表彰或处分,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报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批准。  毕业待遇  第五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加注“成人高等教育”)。符合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五十一条 在校学习期间未能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因故必须终止学业者(不含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只发给单科成绩合格证明。  第五十二条 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未能如期毕业的学生,其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及学院管理平台学籍学历管理系统中的学籍,将予以注销。  学士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五十三条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闽师网继职[2016] 5号)规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学位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五十四条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福建师范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相关规定将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福建师范大学的学生管理政策调整而调整。  第五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2016年8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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