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支持八十万现金白卡法院开庭与文盲老太太现金白卡法院开庭交易吗

卖25套房后升值千万舍不得 想毁约编造虚假债务被揭穿
  持房女子与表姐制造假诉讼,让法院将房子判到其名下,后被检察官识破
  花了几百万买了25套房,眼见房市上涨市值千余万了,结果一纸判决下来,这房子要给别人拍卖还债了……金明公司的这个遭遇,换做任何人都无法接受:这边买下的房子还没来得及过户,卖家就因欠人500万元债务被查封房产,房子还要拍卖来还债,这样一来自己钱没着落房子更没着落。幸好,醒目的检察官敏锐地发现了其中的蹊跷,债主竟然是卖家的表姐,这其中有什么古怪?
  几百万买房被转到他人名下
  这事得从7年前说起。房主钟红是广州中穗公司的会计,该公司为开发商承接工程等业务。2006年前后,因开发商无力给付工程款,便用了50套预售房产抵债,其中25套房产的预售登记在公司老板邝先生名下,另外25套登记在钟红名下。
  2006年4月,国有公司金明公司为投资需要,先后与邝先生、钟红签订《转让协议》,约定购买上述50套房产,总价720万。其后,金明公司支付了90%的房款,约定剩余部分在办理房产登记后支付。未料,就在金明公司一心一意等着房子的时候,突然在报纸上看到拍卖公告,自己买的房子要被法院拍卖了!
  原来,2007年11月,市民邓珍向越秀区法院起诉,称其于2006年7月借给钟红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等,但钟红只还了20万元就再无下文。法院经审理后对二人进行调解,后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钟红返还邓珍620万元,后又裁定查封上述尚在钟红名下的25套房屋并进行公开拍卖,未能成交。
  2008年7月,邓珍向越秀法院书面提出同意以上述房屋以物抵债,于同日与钟红签订以物抵债协议。据悉,当时这25套房的估价已达1100余万元。
  2009年10月,越秀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将上述25套房所有权转移给邓珍所有,以抵偿钟红所欠734万余元债务。随后,钟红据此将金明公司已支付90%房款的25套房产过户到邓珍名下。
  眼见到手的房子就要白白飞了,金明公司当然不服气。
  事实上,早在2008年,金明公司就已诉至海珠区法院,要求确认其与钟红之间的购房合同有效,随之被法院支持。但此时,由于越秀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已然生效,25套涉案房产已转至邓珍名下,执行回转已经无法进行了。
  公交司机何以借出500万现金?
  只能向检察院申诉了。2012年4月,金明公司申诉至越秀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钟红与邓珍竟然是表姐妹,而且两者之间的借贷并无银行账面往来,如此大数额的借贷难道都是现金交易?检察官顿时觉得此案并不寻常。
  查询材料、调取证据、查阅卷宗、询问当事人……事实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经查,邓珍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并无证据证实她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而据在房管部门、银行及车辆管理调查获得的证据材料反映,在2006年7月邓珍出借500万元给钟红之前,邓珍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43.6平方米的公司福利房;调查显示,邓珍并无出借500万元的资金实力。
  另外,双方对于借款也并无任何银行过账记录。对此,邓珍表示,自己有一名在澳洲的亲戚,当时多次入境,带了几百万现金,先后给自己,所以她确实向钟红出借了500万元。随后,经对借款事实进行认真核查,检察官发现,此事除了邓珍提交的借款合同和收据外,没有任何其他证据。其后,检察官还调取公安询问笔录,通过仔细对比询问、起诉及庭审时的陈述,发现二人对于实际借款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时间、地点、借款交付方式等具体借款的细节,在双方之间的陈述、自己的先后陈述、借款合同、收据记载的内容等方面,均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最终,检察院经过综合案件全部证据分析,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邓珍确实有出借500万元给钟红的事实。
  检察院认为,钟红、邓珍制造虚假诉讼,随即提起抗诉。广州中院经过再审,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于今年3月作出判决撤销原审民事调解书,并驳回邓珍的诉求。
  随后,金明公司就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回转,成功取回25套房产的合法权益。
  ■提醒
  虚假诉讼小心被抓
  “不少虚假诉讼以调解结案的形式出现。”越秀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张智缘向记者表示,他们多利用民事案件往往注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并不会严格审查相应证据,往往双方合谋作假。此前,不少虚假诉讼并未严格追责,让不少人铤而走险。张智缘表示,新民诉法明确规定要对虚假诉讼追责,“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人物及公司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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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信箱:tiansh#(#改为@)文盲老太开了4个家居城 她让巴菲特悔青了肠子
家具迷金错刀
1992年,巴菲特花500万美元又把老太太新创立的地毯店也收购了。后来他开玩笑说,当初怎么就没想过让老太太签一个退休后不准继续在家居行业创业的协议呢,这个错误坚决不能犯第二次。随后老太太重回家居城上班,还是一周7天。她一直工作到103岁。1998年,Rose Blumkin在她104岁时去世。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以前,闲暇时候,Rose Blumkin最大的癖好就是开着车到竞争对手的店里转悠,刺探军情。如今的内布拉斯加家居城结合互联网,采用数字化标价和存储技术。每天晚上,内布拉斯加家居城会进行商品标价的更新,在对美国18家领先零售商超过3.9万个库存单位的所有产品价格进行检索后,调整自己的标价,保证顾客从他们这里购买产品花的是最优惠的价格。内布拉斯加家居城(Nebraska Furniture Mart)还推出了自己的app——Wayfinder,利用该app,顾客可以在手机上找到想要购买的东西,然后app会规划一条最优路线,直接带顾客到达指定位置。还可以扫描产品的条形码获取帮助信息,比如产品的规格及用户的评论。可以产看店里新发布的广告,利用app上的定位功能,直接找到打折促销商品或者新上架的产品。巴菲特对Rose Blumkin的生意经进行了总结,其实按照巴菲特自己的话来说,这并非什么秘密,即:不惧竞争,行动果断;无视领域之外的所有诱惑;“货真价实,童叟无欺”。从Rose Blumkin到她的儿孙,无不坚持这条“店训”。也许内布拉斯加家居城不是最大的,也不是行业第一,但是Rose Blumkin的境界足以让她称王。如果她现在90岁,绝对能够再缔造一个行业的神话。今天的创始人,涌现出大量的90后、95后,老炮有种要被拍在沙滩上的感觉,看完Rose Blumkin的事迹,自居老炮的你是不是有种重回20岁的感觉,90、95后是不是心中充满了强烈的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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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哭诉房子被儿子偷卖 法院判“反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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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京城房价又经历了一轮大涨。近日,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关于房产的纠纷:原告毕称儿子去年时她不知情,要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无效。买房的小两口却很委屈,认为是房价大涨后,卖房人反悔了。买房人两眼含泪,感叹:“人的欲望永远填不满。”
朝阳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院依据去年7月1日实施的新司法解释,判决驳回了毕老太的诉讼请求。
糊里糊涂房被卖了
79岁的毕老太太一家因1998年拆迁,在朝阳管庄地区的京通苑小区落了户。
毕老太名下有一套70余平方米的两居室,长子张某名下有一套一居室。这两套房分别位于同一栋楼的14层和15层。
去年6月,通过中介公司将毕老太名下的两居室卖给了刚刚领取结婚证的段先生小两口。但由于当时房产证还没下来,所以房屋交易只进行了一半,房子一直未能办理过户。
小两口就这么一直等着,婚礼也因此耽搁下来。
今年5月,好不容易房产证下来了,没想到却出了岔子。
毕老太太将段先生夫妇告上法院,称儿子儿媳卖房自己不知情,她从未委托儿子儿媳出售房子,因此要求法院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判合同无效。
前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毕老太太因年岁大了没有亲自出庭,原告席上坐着她的三女儿和四女儿。据悉,毕老太太有6个子女,上面4个都是姐姐,下面有两个弟弟。卖房的张某就是其中的大弟弟。
毕家三女儿在法庭上说:“这是我妈的房子,他们(指弟弟)没有擅自卖房的权利。我妈糊里糊涂,快80的人了,今年房本下来要过户才知道房子被卖了,老太太急得直坐地上哭。”
儿子儿媳作证老母不知情
张某夫妇以证人身份来到法庭。他们想要证实的是母亲确实不知情。
据张某讲,从2010年开始,因母亲身体不好,需要人照顾,他们便将两套房都租了出去,带着老人另在外租了一套三居室。2012年,他们通过侄子汤某联系中介,准备将老人名下的房产出售。
“我们确实是没跟老人说。我们也不懂,就想着是为赡养老人。签合同的时候我们也一直在强调,房子是老人的不是我们的,因为当时还没有拿到房本。”
因此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到2012年年底如果房本还没下来,合同便终止。但到了2012年年底,段先生那边又追加了10万元首付款,双方签署了继续履行合同的补充协议。
张某媳妇称,今年5月房本终于下来了,老人知道他们将房卖了,不同意。“我们确实不懂,签合同时,我们还问中介用不用老人来,中介说不用,就让我们签了一个委托书,说过户的时候带老人来就行。我们当时想得挺简单的。”
法官问他们:“关于这套房你们现在怎么打算?”“因为老人不同意卖,我们也没权利卖。我们也觉得挺不好意思的。”张某媳妇说。
但据中介公司出庭的一名证人讲,当初卖房时,汤某向在管庄附近的很多中介都报了价。但因为租户不配合,看房不方便,产权证也没下来,所以房子挂了两个月才成交。
就因为房价涨了他们反悔了
记者了解到,买房的段先生小两口去年5月刚刚领取结婚证,之后就满北京跑着看房子。小两口都是外地人,在单位落的集体户口。
这套房小两口是想买来结婚生子的。他们考虑到小区附近有小学,环境也还可以,地段也能接受,看房当天便订了下来。
“虽然当时房本还没下来,但中介强烈推荐,又给担保。而且他们家(指毕家)来了好多人,感觉也挺诚心卖房的。”
据段先生讲,签合同时,除了张某夫妇在场外,还有张某的侄子汤(音)某。张某曾保证房产证8月份就能下来,他们还拿着老人的购房合同原件、户口簿等,材料齐全。张某称他母亲是文盲,不识字看不懂合同,因此到场没有任何意义。张某还称,母亲跟着他过,由他赡养,房子由他处置,等房本下来,就可办理正常手续。
双方签订的购房价格是120万元,符合当时的市场价。段先生向张某支付了40万元首付款,双方交付了房屋,之后就等房本下来,继续完成其他手续。
但翻过年来,房价大涨。毕老太的这套两居室市场价一下涨了五六十万。段先生说,今年4月,他曾接到张某夫妇的电话,跟他商量能不能再加点钱,但没明确要加多少。到了5月份房本下来,张某夫妇就反悔了。
“这是我们唯一的房子。我们只能承受到去年买房时的房价。首付款还是双方亲戚给凑的。就是因为房价涨了,他们太欺负人了。如果房价降了呢?欲望是永远填不满的!”段先生一肚子委屈,他爱人则在一旁掉眼泪。
说起介绍卖房的侄子汤某,其实就是参加庭审毕家三姐的儿子。见对方提到自己30岁的儿子也在场,三姐立马反驳:“他是外人,是孩子。老人6个儿女,我们没一个知道的。外人起不了作用。”三姐称,儿子从来没跟他提过卖房这事。
合同有效驳回全部诉请
前天,法庭试图调解。段先生也表示他们可以加点钱 。
但原告方却不愿意协商。“加200万我们也不卖。我们代表我妈,我妈知道以后哭得死去活来。老太太说,她不想卖房,她被她儿子给骗了。”
鉴于此,法官宣布休庭。一刻钟后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毕老太太虽称儿子张某售房时未征得她同意,但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毕老太一直跟着儿子张某生活,由张某照顾,此前房屋出租事宜也是张某负责,且涉案房屋早已交付购房人。因此,法院驳回了毕老太的全部诉请。
听到判决结果后,作为原告代理人出现的三姐、四姐没有说话,倒是当证人的儿媳说:“我们不是产权人,确实没权利卖房嘛。”还问法官如何上诉。
庭后,法官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去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后以此理由主张合同无效的,都是依照这个规定来处理。
但是这起诉讼只解决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之后涉及的具体房屋交付的问题,段先生一方还要另行起诉。(记者 张蕾)
本文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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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达州5月30日讯 5月29日早上,达州市大竹县7旬老太在路边捡到一个用报纸包裹的东西,打开一看,里面竟然包着很多现金。她赶紧抱回家,再仔细一数,里面竟然有10万元。当失主和民警找上门来后,老太将10万现金归还失主。不过,还钱后,太婆要求“表示一下”,失主最终酬谢了5000元。女子上街存钱,路上不慎遗失29日上午8时许,大竹县周家镇派出所报警电话骤然响起,一名中年男子报警称,刚刚途经西河路段时,发现侄女携带的十万元现金不慎遗失,请求民警尽快帮助寻找。“仔细询问报警人以后,我们了解到十万元钱是他侄女的。”据周家镇派出所办案民警孟祥瑞介绍,前不久,失主的父亲在外务工时不幸撒手人寰,雇主考虑到死者家境贫困,且妻子是残疾人,便好心拿出十万元钱帮扶死者亲属今后的生活。“前不久,她才到厂里把钱领到手带回来。”“早上,她坐叔叔的摩托车,从中和乡石子村出发,前往周家镇存钱。走过周家镇西河路段后,发现塑料袋破了,十万元钱已经不见了。”事发前,失主将钱用报纸包好,再装进塑料袋,然后将塑料袋挂在叔叔的摩托车上,走在路上发现钱掉了。匿名报警提供线索,找回丢失现金“报警人称,钱应该掉在一碎石厂至周家镇西河小学路段。”办案民警孟祥瑞说,他立即陪同失主到事发路段,对过往的车辆、行人进行排查走访。同时,派出所印制大量“寻物启事”和悬赏公告,由民警从周家镇一路向中和乡方向张贴,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并联系当地银行,请求协助对大额款存现象进行密切关注。“在走访群众搜索线索的同时,我们还向群众宣讲,捡钱不还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早上看到一个老太婆在公路上捡到了钱,并拿回家中去了。”找寻工作持续到中午12时许,一匿名群众打入报警电话,并提供了疑似捡钱人的姓名和住址。随后,民警在西河路段找到太婆家,“失主和亲属回忆,丢钱之前确曾从太婆家门前路过。可是这不能表明,钱确实就是太婆捡了的。”孟祥瑞称,询问之初,不管民警和失主怎么说,太婆始终不表态,“我们也无法判断,捡钱的人究竟是不是她。”后来,失主向太婆哭诉了钱的来历和家庭状况,民警趁机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太婆终于将十万元现金归还给失主。太婆要求“意思一下”,家属酬谢5000元据捡钱太婆的女儿介绍,当日上午,母亲正在家门前喂鸡,看见路上摆着一包东西,便上前踢了一脚。“看见是钱,便赶紧捡了回来。”“你捡钱别个都看到的,莫拿进屋,等会儿可能就会有人回来找。”太婆听见女儿这样说,便将钱藏在门前的柴火堆里,自己搭了个凳子就坐在门口。中午时分,失主和民警找上门来,经过确认后,太婆将钱还给了失主。“我在这里坐了一上午,你还是要意思一下哟!”太婆当时提出要求失主感谢一下,“对方给了5000块钱。”对此,这位太婆对四川新闻网记者表示,自己捡到这么多钱,并在门口守了一上午,提出要求“感谢”,并没有不妥之处。(四川新闻网 唐远见 记者 陈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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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7万现金 老太当冥币卖废品
编辑:xiangran
  7万元现金,从来没有遭受过这么差劲的待遇:先是被一户人家当垃圾扔了,这还不算惨的话,连拾荒的老太太都觉得这是冥币,要当废纸卖掉。直到警察找到她,老太还不相信这是真的。  任女士家住营口市永江城市花园小区,老母亲已年过七旬,家人决定给老人买套新房子。6月18日,任女士在银行取出7万元现金,交给母亲保管,并一再嘱咐,“妈,你放好了,明天就去交首付。”“放在哪儿?”老人家想来想去,把7万元现金装在一个黑塑料袋里,担心第二天出门时过于慌乱,老人家特意将钱袋子放在门口的柜子上。第二天早上,任女士看到门口的黑塑料袋误以为是垃圾,看到没看就丢进小区的垃圾箱里。  上午9时许,任女士上楼,“妈,拿着钱,咱走吧。”“钱找不到了。”“妈,你把钱放哪了。”“就在门口的柜子上。”闻听此言,任女士忙跑下楼在垃圾箱内寻找,可翻了半天终究没能找到装有7万元的塑料袋,任女士报了警。  营口市站前公安分局建丰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孙明和孙毅来到现场,首先在小区物业处调取了监控录像,最终锁定捡到现金袋子的是一位八旬老太。  画面中清楚地显示,老太将钱袋打开后,只是看了一眼,然后顺手扔在三轮车上,离开了小区。民警们拿着录像截图分头走访,一个多小时后确定了老太的身份,由于老太没有联系方式,民警只好联系上老太的儿子并一同寻找,最后终于在五大门小区找到了老太。  此时,老太正准备将捡到的废品送到收购站卖钱,“当初我就想,这些不是真钱,谁会把这么多钱扔掉,肯定是冥币。”老太说,“世上真有这么粗心的人。要是当废品卖掉,真对不起人家。”  北国网、辽沈晚报特派营口记者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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