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017国家公派留学名单补助资金在国外够用的吗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font color="#17/1/4 11:37:00
各院、系、部:
《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article/709)已发布,为做好我校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通知:
一、选派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学籍在我校的学生。申请人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如参与外方科研或赴外方修习专门课程回国讲授,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
(二)申请人符合我校人事处的相关政策,两年内已有出国留学或进修经历的、人事代理、外聘人员请先咨询人事处。
(三)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http://www./article/709)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教师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无教学事故,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7.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四)基金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同一时段内仅限申报一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在已申报项目未公布录取结果前,不接受申请人申请其他项目。
二、申请流程
(一)申报流程:个人向所在单位(院系)提交申请――各院系(部)系务会集体讨论择优选拔――各院系(部)外事联络员提交推荐报告、推荐人员名单、单位推荐意见表(不受理个人申请)――国际合作交流处(原外事处,以下简称国合处)汇总推荐人员名单――国合处会同人事处审核推荐人员――提交分管外事院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确定推荐名单――通知申请人进行网上申报――学校向留基委出具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公函和推选人选名单。
(二)受理单位
1.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受理单位为我校国合处,由国合处直接上报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2.其他国家公派项目受理单位均为四川省教育厅,由国合处统一上报教育厅。
(三)项目受理时间
请申请人认真仔细查阅《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http://www./article/709),查看计划申报项目的网上报名时间,按网报时间计算,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国合处受理各院系(部门)推荐人员名单的截止时间:网上报名前5个工作日,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院系推荐报告、推荐人员名单、推荐意见提交给国合处的将无法受理。
(四)、材料提交
1. 国合处负责办理提交给教育厅或留基委的单位推荐公函和推荐人选名单,但需申请人所在院、系(部)提交以下材料:
(1)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表
(2)以所在院系名义(非个人名义)统一提交的推荐报告
(3)所在院系统一提交的加盖公章的推荐人员名单
(4)单位推荐意见表
(5)推荐单位需于纸质材料提交当日内将“四川音乐学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表”、推荐人员名单、单位推荐意见表打包发送至。
2. 网上报名
请到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注册并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相应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各项目专栏中的材料说明准备申报材料。
材料提交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提交后生成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参见附件样表)和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与网上报名条形码一致)纸质版材料交国际合作交流处。
(2)其他材料(如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等)请按照各个项目的材料准备说明准备,在线上传PDF版的同时,需提交纸质版材料至国际合作交流处。
三、专家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请查询《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点击进入分项目――点击查看“选派工作流程”(内含各项目时间表),其中我校重点申报项目的报名及录取时间为:
1.&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300人):3月20日-4月5日网上报名,5月公布录取结果。
该项目面向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受理单位为我校国合处,材料直接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需准备音像资料,无单独面试。
2.&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及地方合作项目(2100人):4月6-20日网上报名,8月公布录取结果。
该项目面向全校教师及工作人员,受理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材料需提交至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无需准备音像资料,“高校专业教师”子项目以往有单独面试。
3.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高等英语教师进修项目:每年11月底-12月初申报。
4. 除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汉办每年也有公派志愿者教师项目: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志愿者项目:每年10月底-11月初申报。
五、 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派出。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欲放弃留学资格的请在留学期限到期前提交放弃申请,否则五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
2. 被录取人员在办理派出手续前需向所在院系、人事处、国合处请假,将请假手续交国合处备案。
3.&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按相关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4.&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定期向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6.&留学人员出国前需向国合处报备出国时间,访问学者留学期间需每3个月向大使馆和本校国合处、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否则国合处不予办理回国后提取保证金的手续。
六、咨询电话
国合处204:028-(伍裕霞)&&QQ群:
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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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各单位:
&& 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院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 1.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
&&&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在全国选拔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29000名,其中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3500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9000人,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800人,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4200人,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2950人。
&&& 2.国家留学基金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合作项目”)
&&& 2016年我省计划从省属院校中选派100名出国留学人员,留学身份只限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12个月),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重点选派湖南省重点学科、重点建设学科、湖南省“211协同创新中心”、湖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湖南省特色专业、湖南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关键领域留学人员。 鼓励各高校结合学科建设,科研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有针对性、成建制地选派3-5人的科研团队派出,申请科研团队派出留学期限可为3-12个月。 
二、选派范围及条件
&&& 1.面上项目: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申请条件和相关项目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
&&& 2.湖南省地方合作项目:凡符合《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简章》和《2016年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正式在编教师均可以申报。(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 (一)外语水平
&&& 1、申请人须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的相关要求(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如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个人水平的WSK/TOFEL/IELTS等外语成绩证明(雅思6.5分,托福95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 2、由于2016年留学资格保留期限缩短至半年到一年,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的教师请提前安排外语培训,或提前获取相关资格证书,避免出现因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而无法派出的情况。
&&& 3、2016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时(截至2016年1月13日)须有合格的外语条件或者申请时(截至2016年1月13日)正在参加(已经报名)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培训班。
&& 凡外语不合格并需参加广外语言培训者请于2016年1月5日前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报名,并填写相关信息。
&& (二)邀请信
&&& 所有项目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正规的邀请函(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 5.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 6.资金资助情况;
&&&&& 7.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 (三)留学资格有效期
&&&& 2016年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3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地方合作项目录取结果预计在7月公布,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申请材料
& (1)请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其中面上项目申请人员需一式2份、地方合作项目申请人员需一式4份(均含原件1份),申请材料的准备应严格按照各具体项目材料要求进行整理,《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请各申请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务必做到书写工整、规范,并提供“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信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
&&& (2)申请以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的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项目介绍、项目组成员及所负责工作介绍、与国外单位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
五、项目申报、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 请申请人按要求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请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国际合作交流处(教学楼1017);地方合作项目请于2016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合作交流处,逾期不再受理。
六、资助内容
&& 1.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 2、获全额资助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被录取后,除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内容外,学校还提供以下主要资助:参加出国留学人员外语培训费、住宿费、学校往返培训地旅差费(两次)、签证旅差费(一次)、公证费、健康检疫费、出(归)国国内段旅差费。
七、派出与管理
&&&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分自行联系派出、统一联系派出两种。“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高校基础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及“高校英语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派出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联系国外留学单位。其他人员均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 2.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统一要求,湖南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3.被录取人员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已经调离高等院校或调离本省,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八、咨询和材料递交地点
&&& 1.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咨询电话:3452399,地址:酃湖校区教学楼1017,联系人:彭艳(67278)。  
&&& 2.湖南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即日起开始向各单位和申请者个人提供咨询,咨询电话:6、,联系人:刘颖、王红冰&
&&& 请各部门、各单位动员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
&&& 特此通知。
&&&&&&&&&&&&&&&&&&&&&&&&&&&&&&&&&&&&&&&&&&&&&&& 国际合作交流处
&&&&&&&&&&&&&&&&&&&&&&&&&&&&&&&&&&&&&&&&&&&&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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