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帮助:借书证丢了怎么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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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借书规则
1、当馆藏某种书在某一馆藏地(借书处)的复本已经全部外借时,急需的读者可到该借书处或通过登录图书馆网页办理预约借书登记手续。全部外借指利用“书刊信息查询”检索,若该种图书在该馆藏地的“可借”复本的“书刊借阅状态”栏中,没有一个为“在馆”。2、每种图书同时只准1个读者预约,每个读者只能有1种图书处于预约状态。3、预约有效期为30天,即原则上被预约的图书30天内若还回,预约者因预约享有借阅优先权;超过30天后还回的,预约将自动失效。4、读者到借书处预约,预约保留天数可在预约有效期(30天)内自由选择;通过登录图书馆网页预约,预约保留天数不能选择,系统将自动把预约保留天数与预约有效期设为相同,即30天。5、在预约读者没接到预约图书到馆通知之前,读者可通过登录图书馆网页“读者信息查询”中“预约委托”取消预约。6、当读者预约的图书有一个复本还会后,系统即通知该读者。系统通知途径是在读者办理借、还书手续或利用“公共查询”查询读者自己的信息时自动弹出一个提示。若读者希望利用电子邮箱通知,读者需通过登录“读者信息查询”添加自己的电子邮箱。7、预约图书到馆后,考虑到各分馆间通借通还,还到其他分馆的图书不能及时归架,图书馆为预约读者保留7天, 望读者适时到馆办理借阅手续。8、读者预约哪个馆藏地的图书,书到后需到该馆藏地办理借书手续。预约图书到馆7天内预约读者仍不借阅,系统会认为读者失约而取消预约状态。读者预约要讲信誉,凡有两次预约图书到馆而不借阅记录的,将取消该读者的预约借书权。附:1.读者预约借书的途径与方法:一为到图书馆借书处让工作人员办理,需提供本人借书证、拟预约的书名及/或索书号,并向工作人员说明预约状态保留天数(最多30天),即该书几天内还回预约者才需借阅,超过这个天数就不借了。一为读者通过登录图书馆网页,方法是:当读者利用“公共查询”查找到预借图书的“记录详细显示”页面,发现欲借的某一馆藏地中的所有可借复本全部借出,可点击页面下方的“预约书刊”点选按钮,在弹出的“书刊预约”窗口中办理预约。2.取消预约方法:登录图书馆网页――点击“公共查询”――点击“读者信息查询”,――点选“预约委托”,将显示读者预约情况――点击“取消预约”,完成预约取消。3.电子邮箱更改、添加方法登录图书馆网页――点击“公共查询”,进入“山东大学图书馆信息查询系统”――点击“读者信息查询”,打开读者信息窗口――点击下方“修改联系信息”,修改或添加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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