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账款贷方余额额,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吗 2,培训费超过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调整与多退少补(2)
来源:郝守勇
作者:郝守勇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扣除项目5: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的2.5%=100万元*2.5%=2.5万元 需要纳税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账载金额-税收金额=12.5-2.5=10万元 提醒: 职工培训费不一定属于职工教育经费; 案例: 员工报销岗位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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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项目5: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工资的2.5%=100万元*2.5%=2.5万元
需要纳税调增的职工教育经费=账载金额-税收金额=12.5-2.5=10万元
职工培训费不一定属于职工教育经费;
员工报销岗位技能培训费用1060元,取得专用发票,能否抵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教费 1000
& & & & 应交税费-增(进项税)60
& & & 贷:银行存款 &1060
答复:可以抵扣增值税。&
政策参考:
(1)《》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扣除项目6:法定社会保险
&需要纳税调增的法定社会保险费用=账载金额-税收金额=37.5-37.5=0万元&
政策参考:
(1)《》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规定: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扣除项目7: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需要纳税调增的商业保险费用=账载金额-税收金额=4-0=4万元&
支付的商业性保险
借:应付职工薪酬-商业保险 4万元
& & & 贷:银行存款 & &4万元
月底结转保险费用
借:管理费用-商业保险 4万元
& & & 贷:应付职工薪酬-商业保险 4万元
商业险不得抵扣增值税、也不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1)根据《》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国家有关特殊工种的保险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综合所述符合国家规定,特定行业所必需支付的商业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扣除项目8:白条费用
需要纳税调增的其他费用=账载金额-税收金额=2万元-0万元=2万元
扣除项目9:利息费用
&需要纳税调增的利息费用=账载金额-税收金额=10万元-5万元=5万元
政策参考:
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综上,公司向职工借款并对职工支付利息,该笔利息支出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扣除项目10:罚款违约金滞纳金
&需要纳税调增的违约金费用=账载金额-税收金额=6万元-6万元=0万元
需要纳税调增的税收滞纳金=账载金额-税收金额=2万元-0万元=2万元
经营性罚款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行政性违约金罚款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第十条第四款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得在税前扣除。
扣除项目11: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按照利润的12%=100万元*12%=12万元
需要纳税调增的公益性捐赠费用=账载金额-税收金额=42-100*12%=30万元
政策参考:
(1)《》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2)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应作纳税调增。
以上纳税调增金额合计:148万元
3.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100万元+148万元-10万元=238万元
4. 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38万元*25%=59.5万元
5. 应补交(或退)的企业所得税
应补交(或退)的企业所得税=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前四个季度预缴的所得税=59.5-2=57.5万元
本文章更多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你需要关注的比例
今天我们来看看汇算清缴中,有哪些成本费用项目要按限额扣除?是否已按规定填报?
一般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比例扣除的项目
1、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扣除限额时,收入总额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 以工资为扣除基数的三项经费:
其中作为基数的工资是当年实际发放的计入损益的工资薪金总额。当年已计提没有发放的,在汇算清缴前发放的部分也计入当年的工资薪金总额;接受劳务派遣人员的,由企业直接发放派遣人员工资的,其工资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否则要计入劳务费;与工资一起造表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可以计入工资薪金总额。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职工教育经费:一般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的比例是8%;
其中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动漫企业除职工培训费以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比例计算扣除,而职工培训费是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核力发电企业的电厂操作人员的培养费、航空企业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也不占用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广告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计算扣除限额时,收入总额包括视同销售的收入。
4、 公益性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5、手续费和佣金:计算限额时要关注计算基数是收入金额还是合同金额。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电信企业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房产地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财产保险公司按净保费收入的15%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限额;人身保险公司按净保费收入的10%计算;
一般企业按合同服务金额的5%计算;
超限额的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项目
限额扣除的成本费用中,职工教育经费、广告宣传费本年超限额调增的部分,可以结转在下一年度的限额内扣除;
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法》,公益性捐赠超限额的可以结转,在以后三年内按限额扣除。目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主席令第六十四号)规定,自日起,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建议企业做好扣除台账,待相关税收政策出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相关:国税函【2010】79号、国税函【号;
工资相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职工教育经费相关:财税【2012】27号、财税【2014】59号、财税【号、财税【2015】63号、财税【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佣金手续费相关:财税【2009】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国税发【2009】31号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河南地税(作者:盛老师、河南地税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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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中,职工培训费超过工资总额的2.5%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抵扣,这个具体怎么操作?是在汇算清缴系统中操作还是在账务中做一个结转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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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具体在哪个附表,附表中只有超过部分全额调增,没有结转下年抵减的位置可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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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成本核算、税务筹划、内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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