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测行车制动是什么意思性能,要求对于总质量不大于

[供应]&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
公司介绍:
淄博双硕电子有限公司公司简介淄博双硕电子有限公司,座落在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是一家专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有汽车拖拉机综合测试仪、制动性能测试仪、非接触式速度仪、五轮仪、转向参数测试仪、踏板力计、尾气分析仪、烟度计、油耗仪、前轮定位仪、不透光烟度计、前照灯检测仪等机动车检测设备。公司本着“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宗旨,以高新技术为产业支柱,善于学习,勇于创新,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始终恪守“品质至上,至诚致信”的经营理念,建立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力的新型企业。公司汇集了各种高级专业人才,拥有一支不断创新的高素质团队,凭借完善的生产工艺,先进的生产及检测设备,融合人工智能、机、电、微电脑技术,开发出系列行业一流产品,以我们百倍的努力为用户服务。我们将始终坚持“您不满意,我不成功”的服务方针,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我们将真诚与您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共创辉煌未来。
录入时间:
10-21-2017
国家/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市辖区柳泉路286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公司网站:
产品信息介绍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仪器,仪表]
产品介绍:
制动性能检验设备(汽车修理厂开业专用设备)BZ-B型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概述BZ-B型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专门用于测量车辆的制动性能、加速性能。可检测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制动协调时间、制动初速度、制动距离、制动时间、制动过程中的平均减速度等数据。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4),符合国家标准GB/T《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路试检验制动性能要求。按标准要求,对台架试验有争议的车辆,最终以路试仪器为准。该仪器特别适用于汽车事故车辆、特种车辆、和无法上线检测的车辆来进行制动性能试验、汽车修理厂开业专用设备。技术参数测试项目 分辨率 示值误差制动初速度 0.1km/h ±2%制动距离 0.01m ±2%制动时间 0.01s ±1%协调时间 0.01s ±2%最大减速度 0.01m/s2 ±1%平均减速度 0.01m/s2 ±1%充分发出的平均 减速度 (MFDD) 0.01 m/s2 ±2加速度测量范围: ±19.6m/s 结构:手持式;显示:160x128液晶屏显示;功能介绍
中文菜单提示;
显示测试时间和日期;
可输入车牌号,便于识别测试车辆的存
可存贮50辆车的检测结果;
操作过程中有声音提示;
外置传感器;传感器不需要调整水平;
外置便携式打印机;
配标准RS232联机接口。外形尺寸:350X225X7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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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技师考试理论知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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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技师考试理论知识试题
官方公共微信导读:在驾驶的交通特性中称为(反应),6、行人等待汽车驻车或车流中出现足以过街的空隙,7、行人过街等候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汽车交通量、道路宽度、行人心理等因素,9、驾驶员酒后开车会影响汽车的安全驾驶,其造成交通事故的几率是未喝酒驾驶的(30-100倍),11、驾驶员饮酒后,应由(肇事驾驶员)维护,26、汽车尾气CO含量达(10ppm(10-6))之内,37、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定时,38、汽车柴油
1、交通工程基础研究的内容是人、车辆、道路和环境等的交通特性及它们之间的(空间与时间)关系。
2、交通工程学研究的对象是(行驶和交通分布)、车辆、道路和环境。
3、我国机动车辆拥有量及道路交通量急剧增加,城市交通特点呈现出交通拥挤堵塞以及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增加)和环境污染加剧。
4、我国机动车拥有量及道路交通量急剧增加,城市交通特点呈现出(交通拥挤堵塞)以及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增加、环境污染加剧。
5、回应某种刺激所产生的动作,即从接收信息(感知)到产生效果的过程,在驾驶的交通特性中称为(反应)。
6、行人等待汽车驻车或车流中出现足以过街的空隙,再行过街,这种行人过街的特点属于(待机过街)。
7、行人过街等候时间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汽车交通量、道路宽度、行人心理等因素,所以穿过横道的等候时间容许限度以(30s)为宜。
8、在交通系统中,行人是弱者,最易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加强对行人交通安全的(教育)。
9、驾驶员酒后开车会影响汽车的安全驾驶,其造成交通事故的几率是未喝酒驾驶的(30-100倍)。
10、人体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3-4mg/ml后,其动作失调、腿软不能走路、语言不清、反应明显迟钝,陷入麻痹状态。此时属于(深醉)状态。
11、驾驶员饮酒后,酒精被吸收并溶解于血液中,通过血液循环流遍全身,进而影响(心肌功能),导致视觉、知觉和判断能力下降。
12、凡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以下的交通事故为(重大事故)。
13、一次造成重伤1-2人的交通事故为(一般事故)。
1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前,事故现场的最初保护,应由(肇事驾驶员)维护。
15、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现场秩序,动员(无关的车辆和人员)离开现场,以免破坏现场状况和发生连锁事故。
16、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17、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现场)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18、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9发动机排气炭烟是燃油在(高温缺氧)情况燃烧,至使燃烧中间产物C-C,C-H裂化聚合成炭粒不能充分燃烧而形成的。
20、进入发动机汽缸的燃料末完全燃烧时,可造成环境(空气污染)危害。
21、发动机冷启动时,化油器供给汽缸的是浓混合气,由于此时燃烧的温度较低,致使NOx、HC排放呈(NOx减少、未燃的HC增多)。
22、与发动机其他运转工况相比,维护发动机中等负荷工况,废气中的CO含量和HC排放浓度呈现为(CO含量最低,HC排放浓度也较低)。
23、供给发动机汽缸经济混合气时,燃烧效率最高,燃烧接近于完全燃烧,发动机燃料消消耗量最省,但生成的(NOx)量也最多。
24、电子式排气再循环(EGR)控制系统的主要功能,就是选择(NOx)排放含量高的发动机运转速度范围,进行适宜排气再循环控制,来有效地降低其排放污染的产生。
25、发动机采用三元催化反应装置,能够有效促进(CO、HC的氧化反应,NOx的还原反应。
26、汽车尾气CO含量达(10ppm(10-6))之内,人如果完全吸入,将使人产生不适感、乏力和慢性中毒。
27、国产四冲程汽油发动机在海拔1000M以下,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应不大于(1200ppm(10-6)),适用于日以后生产的重型在用车。
28、国产四冲程汽油发动机在海拔1000M以下,碳氢化合物的排放量应不大于(900ppm(10-6)),适用于日以后生产的轻型在用车。
29、测量汽油发动机怠速污染物,应保证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的深度不小于(300mm),并保证接口无漏气现象。
30、检测汽油发动机怠速污染物,应在发动机处于正常运转温度和规定(怠速转速)状态下进行。
31、不分光红外线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气体分析仪的零位漂移及量程漂移要求为:每小时应不超过满量程的(正负3%)。
32、不分光红外线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气体分析仪检测工作结束后,将探头从排气管中取出,出它吸入新鲜空气工作(5min),待指针回到零位后关掉电源。
33、发动机怠速稳定运转时,经测试CO的排放量很低,但HC排放量却很高,则应适当地调整化油器怠速量孔螺钉、节气门开度或浮子室液面高度,使(混合气变浓)。
34、发动机怠速稳定运转时,经测试HC、CO的排放量均超标,则应调整化油器怠速量孔螺钉、节气门开度或浮子室液面高度,使(混合气变稀)。
35、对于配备怠速CO电位计的电控喷射发动机,在怠速稳定运转时,测得CO排放超标,可通过逆时针调节怠速CO电位计调整螺钉,使(旁通进气量增多),即可降低CO的排放量。
36、检测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发动机应由怠速工况将油门踏板迅速踏至(100%)行程,维护数秒后松开。
37、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定时,选定的每一转速点应连续测定烟度三次,若三次测定值相差超过(0.3Rb),则应重测。
38、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测定时,选定的每一转速点应连续测定烟度三次,每两次测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60s,并以三次测定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39、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规定,定型柴油机烟度限值为(不大于4.0Rb)。
40、滤纸式烟度计的测量方法是:用吸气泵在一定时间内吸取一定量的废气,使
它通过一张一定面积的纯白滤纸,废气中的(炭粒)便附着在滤纸上,然后用检测装置测出滤纸的染黑度,再由指示装置指示烟度。
41、滤纸式烟度计,其活塞式抽气泵在1min内,外界空气的渗入量不应大于(15ml)。
42、国家标准规定,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级应不大于(90Db(A))。
43、国家标准规定,客车内噪声级应不大于(82Db(A))。
44、采用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法测量噪声时,车辆应以(50Km/h)的车速稳定和驶到噪声检测区始端线,立即将油门踏板踩到底或节气门全开,直线加速行驶,当车辆后端到达终端线时,立即停止加速。
45、车辆应以(50Km/h)的车速稳定和驶到噪声检测区始端线,立即将油门踏板踩到底或节气门全开,直线加速行驶,当车辆后端到达终端线时,立即停止加速。此过程测量噪声的方法称为(加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
46、采用匀速行驶车外噪声测量法测量噪声时,车辆应以(50Km/h)的车速稳定和驶到噪声检测区始端线,保持加速踏板稳定,直线匀速行驶过测量区域进行检测。
47、车内噪声检测时,要求用声级计(“快”挡测量A计权声级),分别读取表指针最大读数的平均值。
48、客车内噪声测点可选择在车厢(中部及最后排座)的中间位置,750mm正负1mm高度处。
49、检测汽车驾驶员耳旁噪声时,车辆应处于静止状态且变速器置于空挡,发动机应处于(额定转速)状态。
50、检测汽车驾驶耳旁噪声时,车辆应处于(静止)状态。
51、在场地驾驶训练中,采用(蛇形路线)驾驶,可提高驾驶转弯驾驶及适应道路变化的能力,为在行驶中顺利避开障碍打下良好基础。
52、蛇形路线和“8”字形路线驾驶训练,是为了适应车辆行驶时(路面曲直)变化,正确估计各种安全量,熟练掌握方向运用而设置的训练项目。
53、定点停车驾驶训练,是以教练车的某一部分对正指定目标停靠,是为训练驾驶员达到(制动)运用自如,方向盘回转适当的目的。
54、平稳定点停车驾驶训练,是以教练车的某一部位对正指定目标停靠,同时在车箱人放置一杯水,以水不溢出为合格,是为训练驾驶员达到(制动)动用平稳自如,方向盘回转适当的目的。
55、起步训练时,感到发动机动力不足,发动机将要熄火时,应立即踩下(离合器)踏板,重新起步。
56、倒车或调头场地驾驶训练时,要求车辆的任何部位不准接触障碍物,车辆停止后不准原地(转动方向盘)。
57、驾驶手动档汽车,能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及发动机动力,及时、正确、迅速地(变换挡位),是衡量驾驶员操作技能水平的重要标志。
58、人工直观检验汽车技术状况采用的是(从简到繁、由表及里),按系分段,逐步分析,最后做出判断的检验方法。
59、人工直观检验汽车技术状况是通过(道路试验和直观检验)来确定的。
60、通过技术人员检查及驾驶车辆路试的方法检验汽车技术状况是(人工直观检验法)。
61、用设备检验汽车技术状况适用于汽车(不解体检验和定量分析)。
62、路试前整车检验要求驾驶室及客车厢左右对称,其对称点离地高度差应不大于(10mm),货厢则不大于20mm。
63、路试前整车检验除要求保险杠、翼子板安装应端正、牢固,不歪斜,左右对称,离地高度差符合规定外,(灯光)系统也应完整有效。
64、汽车路试检验要求,路试途中检查制动鼓、轮毂、驱动桥壳、传动轴中间轴承等不应存在(过热)现象。
65、在干燥不平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上用拉力计测量汽车的滑行阻力应不超过汽车整备质量的(1.5%)。
66、汽车路试检验方法就是检验人员驾驶被检车辆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过程中,利用经验来判断车辆各部是否符合(机动车检验)标准。
67、使用转速表和真空计检验汽油发动机怠速时进气歧管真空度应在(57-70kpa)范围内并基本稳定(大气压力以海平面为准)。
68、用真空计检验汽油发动机工作状况,真空表指计起初指示较高,然后跌落到零,接着又回到53.3kpa,则表明(消声器堵塞)。
69、用真空计检验汽油发动机工作状况,消声器堵塞故障特征是真空表指计起初指示较高,然后跌落到零,接着又回到(53.3kpa)。
70、采用路试检验机动车行车制动性能或应解制动性能,应在平坦、硬实、清洁、干燥且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
71、检验机动本行车制动性能或应急制动性能时,在规定的初台速度下及规定路面条件下空载急踩制动时,检查制动距离的方法是(制动性能路试法)。
72、采用制动距离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4.5T的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在规定道路上空载,在30KM/H的初始速度下,解踩制动时制动距离应不大于(9M)。
73、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要求对于总质量不大于4.5T载货汽车,在规定道路上满载,在50KM/H的初始速度下,急踩制动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不小于(5.4m/s2)。
74、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要求对于总质量大于4.5T的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在规定道路上空载,在30km/h的初始速度下,急踩制动时,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应不小于(5.4m/s2).
75、采用制动力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要求汽车单车制动协调时间应不大于(0.6s),汽车列车的制动协调时间应不大于0.8s.
76、采用制动检验行车制动性能,要求汽车制动力达到平衡,即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左右轮制动力之差与该轴左右轮中制动力大者之比对于前轴不得大于(20%),对于后轴不得大于24%。
77、对于座位数不大于9的载客汽车,检验其驻车制动性能时,对于手操纵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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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去审车 不合格 结果是前轮不合格 但是没有明确给出不合格的地方 不明白。。。请说明年检的技术指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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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应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下列期限检验:营运载客汽车5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6年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每6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内每两年检验1次,超过4年每年检验1次;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二、机动车所有人可在机动车所属行政区域自主选择机动车检测站检验,超过20年非营运乘用车,到特种检测站检测机动车安全性能和底盘输出功率。经查验和检验合格车辆凭行驶证、机动车管理卡、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单、交强险,到辖区交警支队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三、车主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交管部门将核对机动车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有交通违法记录或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四、特型车辆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到具备特型车检测条件检测站检验,不能上线检测,由市车管所派员人工检验。五、机动车尾气排放不合格,应按有关规定治理。六、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不予办理年度检验,由车主到国联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机动车解体和注销登记等手续。七、机动车外廓尺寸与登记信息不符的,车主应到车管所重新核定外廓尺寸,按国家有关规定更正后方可办理车辆检验手续。八、危险化学品专用运输车、燃气汽车、教练车检验,由市车管所统一安排。九、车辆号牌破损、褪色,须到辖区车管所换领号牌,更换号牌后方可参加检验。十、因赴外省市作业不能返津参加年度检验车辆,应由车主持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行驶证,到市车管所办理异地委托检验。外省市在本市作业不能返回登记地参加年度检验车辆,车主应持登记地车管所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就近在本市检测站检验,并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委托书、行驶证、交强险凭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手续。十一、车身粘贴、悬挂、喷涂广告车辆,须撤销广告后方可办理检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准 GB
  代替GB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power driven vehicles operating on roads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 言………………………II
  引 言……………………… I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整车……………………… 5
  5 发动机……………………… 8
  6 转向系……………………… 9
  7 制动系……………………… 9
  8 照明、信号装置和其它电气设备……………………… 15
  9 行驶系……………………… 17
  10 传动系……………………… 18
  11 车身……………………… 19
  12 安全防护装置………………………20
  13 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警车的附加要求……………………… 23
  14 机动车环保要求………………………23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方法……………………… 24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方法………………………24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制动性能检验方法……………………… 2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前照灯光束照射位置检验方法………………………2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气密性检验方法………………………26
  附录 F (规范性附录)驾驶员耳旁噪声检验方法………………………26
  附录 G (资料性附录)四种类型机动车技术条件要求对应一览表………………………27
  参考文献……………………… 31
  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 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 、在“4.1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 GB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 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 );⑶ 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 );⑷取消了 GB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 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 )。
  3 、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 、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 、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 、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7 、在“7.13 路试检验制动性能”中增加了用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 MFDD 检验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行车制动性能的规定;在“7.14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中增加了乘用车和总质量不大于 3500kg 的货车的后轴制动力及三轮汽车的整车制动力等要求,并针对用平板检验台检验乘用车行车制动提出了特殊要求。
  8 、在“8.4.6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中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动车远光光束的发光强度要求;在“8.4.7 光束照射位置要求”中调整了前照灯近光光束和远光光束的高度照射位置和水平照射位置要求。
  9 、在“8.5 其它电气设备和仪表”中增加了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要求。
  10 、在“9 行驶系”中增加了乘用车用轮胎应有胎面磨耗标志的要求(9.1.8 )及部分机动车的车轮动平衡要求(9.4 )和悬架特性(9.8 )要求,允许乘用车备胎规格与其它轮胎不同(9.1.8 )。
  11 、增加了“10.5 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
  12 、在“11.6 车门和车窗”中进一步明确了各种类型安全玻璃的适用范围(11.6.3 ),允许只在沿道路中央车道设置的公共汽车专用道上运营使用的公共汽车根据需要在车身左侧开设乘客门(11.6.5 )。
  13 、在“12 安全防护装置”中规定了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12.1 )、“12.8 气体燃料专用装置的安全防护”及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均应装备符合规定的三角警告牌的要求(12.12 )。
  14 、在“14 机动车环保要求”中增加了机动车车外噪声控制的要求。
  15 、在“附录”中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适宜采用的检验方法和设备,规定对满载/空载两种状态下后轴轴荷之比大于 2.0 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宜加载(或满载)检验制动性能。
  本标准实施的过渡期要求:
  1 、4.8.3 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7.2.11 有关部分机动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7.12.2 有关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8.2.5 挂车及车长大于 6m 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的要求对于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单轴挂车及车长大于 6 m 且不大于 10m 的机动车;8.2.7 部分机动车应设置车身反光标识的要求;8.5.5 的要求对于车长大于 9m 的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9.1.8 乘用车用轮胎应具有轮胎磨耗标志的要求;10.5 对于车速受限车辆的特殊要求;11.2 有关可翻转的驾驶室在翻转操纵机构附近易见部位应有提示文字的要求;12.12 汽车(三轮汽车除外)应装备三角警告牌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7 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  2 、7.12.4 有关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时报警的要求;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不大于 5 的乘用车;12.1.1 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的同向或相向座椅的座间距大于某一限值且座椅前方一定距离内无防护物时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以上要求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3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3 、4.1.2 产品标牌上标明的所有项目的名称均应有中文名称的要求,对于进口机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进口车实施。  4 、12.1.1 乘用车的所有座椅(第三排及第三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除外)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的要求,对于座位数大于 5 的乘用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19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5 、7.1.2 汽车应具有应急制动功能的要求,对于低速货车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第 25 个月开始对新生产车实施。  6 、4.1.2 和 4.1.3 有关汽车应标明(打刻)车辆识别代号的要求,对于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具体实施日期另行规定,在实施日期之前应标明(整车)出厂编号(4.1.2 )和打刻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4.1.3 )。  7 、8.5.5 的要求对于其它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汽车,具体实施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 、附录B 、附录C 、附录D 、附录E 、附录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交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天津摩托车技术中心、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中国检验有限公司、洛阳拖拉机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周天佑、耿磊、张咸胜、王玉林、秦煜麟、何勇、吴卫、魏嘉文、王凡、尚项绳、刘欣、赵家琳、鲍晓峰、李爱民、占建云。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258 -87 、GB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全文点此进入
  东方法眼收集整理,本文网址: /sifashijian/ziliao/-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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