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计价文件相应子目的清单计价综合单价组成,且合价绝对偏差率什么意思

关于工程量变化后综合单价调整的探讨(发稿时间:日&&& 阅读次数:30065)&&&&
Discussion on adjustment of&comprehensive unit price&quantity change&after
摘要:对建设工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应用成本会计的理论,同时结合工程量清单规范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分析、探讨。试图对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Summary:For&construction projects in&the contract process,&engineering&change,comprehensive unit price&need adjustment,&how to adjust,&using&the cost accounting theory,&combined with&the Code of bills of quantities and valuation for construction works,&carries on the preliminary analysis,&discussion.&Try to&be a reference for practical&work.
关键词:工程量& 变化& 综合单价& 调整
Keywords:& Engineering ,& Changes& , Comprehensive unit price, Adjustment
项目招标后,在施工中出现某一子目的工程量变化是常见情况。对于工程量变化后,子目的综合单价是否需要调整,如何调整,在实际工作中也时有争议。例如,某工程施工期间,由于设计变更,导致有的工程子目工程量变大很多。这时,基于此子目报价的高或低,甲方、乙方往往会有不同的反映:原单价高了,甲方会要求增加部分的单价适当降低;而如果原单价低了,乙方会提出此子目投标时已亏本了,增加的量应重新定价。同时,基于日常生活的经验,大家的普遍认识里,还存在量大价低、量小价高的印象。那么,对于工程这一特殊的商品,它的&数量&变化后,单价是否应调整、如何调整呢?本文试图从成本会计的角度予以简要的分析,并对照国家规范的规定,进行初步的探讨。
工程量变化与单价调整之间是否存在必然关系呢?先从成本会计的角度来看。日常生活中,我们有个印象,买的商品数量越大,就可以提出价格降低,而买得少,商家也会说量少,价格不好便宜。实际上就是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概念。那么,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每件商品的价格里都包含了利润。量大时,保持同样的利润总额不变,可以降低单价、减少利润率。从成本会计学的角度,商品的成本按其与业务量之间的依存关系,分为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是指其总额在一定时期和一定业务范围内,不受业务量增减变动影响而保持不变的成本,如固定资产折旧、管理人员工作等。变动成本是指其总额随着业务量的变动而正比例变动的成本,如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包装材料等。总成本=固定成本总额+变动成本总额(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而利润=销售额-成本总额=(单位售价-单位变动成本)&业务量-固定成本总额。因此,当单位售价-单位变动成本>0时(即边际贡献>0),业务量增大,如果适当的调低单位售价,仍然可以获得与较低业务量时相同的利润总额。而业务量减少时,如果要保持相同的利润总额,则需适当的提高单位售价。这就是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原因。但是,如果单位售价-单位变动成本<0时(即边际贡献<0),也就是每件产品都处于亏损状态。这时,业务量增大,则亏损越大,业务量减少,亏损也减少。情况与前面正好相反,因此此时就不再适用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原则了。
以上道理,对于建设工程同样适用。某一工程发生工程量变化的子目,只有其边际贡献>0时,才具备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条件。这时,其子目的报价相当于单位售价,而变动成本大略说,可以包括(以下各费用的含义参照《建标[2013]44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直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随着工程量变动而正比例变动的项目。可以看出,某子目的投标单价最起码必须超过其施工所需的直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时,才具备&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基本条件。而是否一定能依据&量增价减、量减价增&进行单价的调整,严格讲,还必须看&边际贡献(投标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工程量&是否超过了该子目所需分摊的固定成本、超过了多少。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各建筑企业的各项成本虽然大致都在一定的范围内,但毕竟有浮动的空间。想准确的确定某一工程项目的某一子目的单位变动成本以及该工程所负担的固定成本,就必须熟悉、掌握该企业的人工消耗、材料消耗、机械消耗(相当于企业内部劳动定额)、以及管理模式、固定资产等等众多的企业内部财务资料。这对于甲方来说,几乎是难以做到的,其中的道理类似于要想判定投标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一样困难。
以上从成本会计的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工程量变化与单价调整是有关联的,但如何关联,很难断定。但可以明确的说:不能简单的理解 &量增价减、量减价增&。
再让我们来看看规范是如何理解这个问题的。
先来看03规范: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第4.0.9条是这样表述的:&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可以看出,规范显示的信息有三条:一是综合单价是否因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首先要先看合同是否有约定;二是约定调整的幅度范围也要有合同约定;三是只说了单价调整的程序: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但如何调整,没有说明。
再看08规范: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做了改进,在其条文说明4.7.5条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可能有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办理&& 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做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可以看出,08规范与03规范相比,明确了工程量变化的幅度:10%且造价超过0.1%。但是,同样没有提出如何调整。这里插一句题外话:包括现行的施工合同范本中,对于合同外子目变更价格的确定,都是表述为: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发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是,怎样组价是适当的价格,工程师(发包人)又应根据什么原则来确认,也就是组价的游戏规则没有明确。所以,这样的表述仅是表达了变更价格申报、确认的程序,却缺少最核心的定价方法。因此,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审计单位就经常在结算时为如何确定变更价格而发生争议。
最后,来看13规范:GB《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了明显的变化:1、取消了03规范、08规范中&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若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办理&的表述,变成了:&第9.6.2条: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即首次提出了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原则。但是,是不是每个工程子目,只要工程量变化超过15%,就一定要调高或调低呢?又如何调整呢?规范条文对此没有说,但是,与13规范配套的宣贯辅导教材(由规范编制组著)《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一书的第65页~67页,对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首先,辅导书说明&工程量偏差过大,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并且,这给有经验的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打开了方便之门&。然后,辅导书也认为&关键是确定新的综合单价&&确定的方法,一是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二是与招标控制价相联系&并给出了新单价计算的参考公式及示例。按其说明,要将投标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实际上就是标底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对比、根据两个价格的差别幅度大小,决定综合单价是否调整。规范给出了三个公式:①公式(2-3):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②公式(2-4):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③公式(2-5):当P0>P2&(1-L)&(1-15%)或P0<P2&(1+15%)时,(变更后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可不调整。
可以看出,2013规范对于工程量发生偏差后的单价调整还是很谨慎的。虽然9.6.2条文中说了量增价减、量减价增,但是首先,如何调整(即新单价的确定方法)可以双方协商;其次,对于合理区间内(标底价的(1+15%)~(1-报价下浮率)&(1-15%))的报价,基本上还是不予调整。只有投标单价畸高(P0>P2&(1+15%))或畸低(P0<P2&(1-L)&(1-15%))时,才需要调整单价。调整的思路也仅是,将畸高或畸低的单价调整至合理的范围,即控制价的(1&15%)左右。应该还是为了防止不平衡报价、减轻不平衡报价对甲乙方利益的不合理影响。
但是,规范在这里没有表述清楚,当投标价畸高、工程量减少时,与投标价畸低、工程量增或减时,这三种情况下单价如何调整。
以下,笔者试着用前面成本会计分析得出的结论,对此三种情况做一分析。
(一)投标单价畸高时:辅导书示例2,某项目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单价406元,按公式(2-4),得出单价应调整为:350&(1+15%)=402.5元。示例3、工程量增加超过15%,因此根据量增价减的原则,变更后的综合单价应调为:402.5元。以上是辅导书的例子。
但是,如果工程量减少超过15%,单价调不调呢?笔者认为,对于一个正常的招标项目而言,评标时比的是投标总价。在总价合理的情况下,有项目畸高,那么必然就有其他一个或数个项目的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而高单价项目工程量减少,就带来了投标人利润总额的下降。另一方面,工程量减少的责任不在承包人,因此,对应的利润损失就不应由承包人承担。规范9.3.3条对此也有相关的表述。如果此时再调低单价,将使得承包人的利润损失进一步扩大。故笔者以为此时不应再调整单价。
(二)当投标单价畸低时:辅导书对这种情况未举例说明。按前面分析,这时可以理解为单位售价-单位可变成本<0的情况,则此时量增价减、量减价增的原则已不再适用。可以看出,此时工程量越是增加,按原单价则亏损越大;工程量减少,则亏损反而减少。如前所说,工程量增减的责任不在承包人,那么对应的所扩大的损失也不应由承包人承担。因此,这种情况下,工程量如果增加,为不扩大承包人的损失,单价应适当调高,可以调为P2&(1-L)&(1-15%);工程量如果减少,由于量减少,亏损已经减少,所以单价可以不再调整、仍执行投标单价。
总结一下就是:一、标底价&(1+15%)>投标价>{标底价&(1-报价下浮率)&(1-15%)}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不调整综合单价;二、投标价>标底价&(1+15%)时,工程量增加,则调低单价、按{标底价&(1+15%)}执行;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三、投标价<{标底价&(1-报价下浮率)&(1-15%)}时,工程量增加时,适当调高单价,可按{标底价&(1-报价下浮率)&(1-15%)}调整;工程量减少,不调整单价。
综合以上的学习、分析,笔者以为,在实际工作中,甲方、咨询单位,可以:1、在招标文件、合同中事先明示:未来任一子目的工程量都可能有不同幅度的调整,请投标人予以充分考虑,并对每一子目都合理报价,确保每一子目的合理利润。2、投标后,对投标报价、尤其是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的清标分析,对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子目,在合同签订时提前约定明确:将来工程量发生变化,单价是否调整、如何调整的详细计算方法,以免结算时争议、扯皮。3、考虑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实际关联关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是简单的笼统理解&量增价减、量减价增&。
&&&&&&&&&&&&&&&&&& 张雪宁 &南京华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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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2008、2013);
2、《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
3、《成本会计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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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睦幼儿园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和睦幼儿园室内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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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启东市和睦幼儿园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QDS********或后可见100 项目名称 启东市和睦幼儿园工程
标段编号 QDS20160*****011或后可见3266; 标段名称 和睦幼儿园室内装饰工程;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日 公告结束时间 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友情提醒:本工程系网上招投标项目,具体参与报名、投标需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方法:输入网址,点击“网上申报”,插入CA锁,进入网上招投标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操作。)
1.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的和睦幼儿园室内装饰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启东市花园中路交灵秀路和睦幼儿园内。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17562.56㎡,(分二期实施,第一期实施:综合楼、月亮楼、太阳楼、天使楼及其连廊、门房工程;第二期实施:所有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剩余部分工程),估算投资约225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第一期为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开工时间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第二期开始实施时间按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4)&& 施工工期:总工期约240日历天(其中:第一期为120日历天,第二期为120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施工图所设计的室内装饰工程、电气照明工程、弱电工程(仅计预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
(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后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文件中的内容必须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见资格审查标准);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8)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至今(开标当日)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9)所有投标人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 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邮箱()。
8、各投标申请人必须于 日9时00分以前将投标文件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同时将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及加密锁提交至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1(启东市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三楼),并在日9时00分开标,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文件的费用为人民币255元/标段,售后不退。
9.特别提示:
①已办理入库手续的投标人,投标时出具的银行汇票的开户银行、账号必须与入库资料一致。
②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应当提供其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友情提醒: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参与招投标的企业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此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上述①-②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③所有投标单位在提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必须同时提交CA加密锁(单独密封在信封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记不良信誉。
& ④本工程的中标人若为外地(启东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的,须在签订合同前在本地注册独立核算公司。
⑤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招标文件、答疑网址:
启东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启东网招投标栏目
11.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文件的开标及评标—商务标开标及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文件开标及评标
所有符合递交投标文件要求且电子标书正常导入的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商务标评标(100分)
&1、投标人实力(2分):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承担的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1年;省优加0.5分,有效期2年;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加1.5分,有效期3年;“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1.2分,有效期3年;最多加2分。
注:①同一项目不累计计分,加分时只针对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
②获奖证明材料必须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须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核查),其它形式的证明不予认可。
③所有的奖项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上的时间为准。
④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2、投标报价(98分)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2)参加商务标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标)必须满足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并采取下列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中标候选人。
(3)设定招标控制价:贰仟零叁拾贰万柒仟玖佰肆拾伍万陆角壹分.小写:(¥********或后可见.61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4)确定评标基准价:
(在以下二种方法中,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商务标后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50%、55%、60%、65%、70%;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K2取值为 97%。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①.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存在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③.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 1%,扣减一定的分值,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④.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5)计算投标报价得分(94分)
①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94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1分,下浮1%扣0.5分,不足1%采用插入法,得分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企业信用评定分(3分)
企业信用评定分=企业信用得分*3%(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企业信用得分以启东市住建局企业信用库为准。没有市场信用的企业,取2.5分。
4、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去掉其中最高和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为评标价的1%)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四)确定中标人
各投标人总得分=投标人实力得分+投标报价得分+企业信用评定分+报价合理分
将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如有并列排名第一,则报价低的中标;若报价相同,企业信用评定分高者中标;如果报价和信用分都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单位(抽签者在潜在中标人中间产生)。
附:&&&&&&&&&&&&&&&&&&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投标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
&有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企业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效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注册不到四个月的新公司以注册日之后至今(开标日)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少于二个月。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体现该人姓名);备注:1、前三名的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不予退回,留存于启东市政务中心备查;2、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并加盖印章。如已实行网上直接打印的地区,可提供网上彩打材料,但必须注明查询网址及查询方式。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无在建工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
&拟派项目负责人2013年1月至今(开标当日)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合同价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室内装饰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提供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标通知书需经市(县、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竣工验收证明需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认可】。若上述3项材料未能充分证明本业绩要求,则投标人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参与本次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均须提供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友情提醒: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②江苏省内投标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
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的认定范围: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按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处理,并记不良行为;如系中标候选人,取消中标资格。
③上述材料在CA系统中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中标后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时,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投标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
⑤如法人名称和法人代表姓名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关证明;证书如遇年检,请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⑥上述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11.招标人地址: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或后可见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和平中路808号(景都大厦五楼)&&&&&&&&&&&&&
联系人:张娟娟&&&&&&&&&&&&&&&&&&&& 联系电话/传真:****-********或后可见&&&&&&&&&&&&&
招 标 人: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负 责 人:&&&&&&&&&&&&&&&&&&&&&&&&&
招标代理: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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