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年轻一代第二季处很少,哪么人总有第一次,她们都是被谁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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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之琳,她说过,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了钱,包括第一次婚姻。跟了刘应该是1993年事,她名下的豪宅,被她在香港楼市大涨时卖掉,狂赚了两千多万但是对于一个八卦爱好者来说,应该记得一条新闻:关之琳被某富商私处塞入乒乓球,深夜入医院救治才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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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下留人 给河南高中女生一个悔罪机会!
  昨天中午,央视《今日说法》播出河南一高三女生因学习嫉妒与怀疑男友被夺,从市面买来6元硫酸,趁夜泼向所疑同届女生,造成其毁容,结果被判死刑(大意)一案后,我突出感觉此判决过重,所以放下手头工作,写出了&“&紧急呼吁:枪下留人,给河南高中女生一个悔罪的机会!”的文章,发在了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时政区与法治区等处。&
  文章贴出后,很多网友看了,深入讨论区访问次数是1041次,时政区访问次数是828次,法治区访问次数是406次……由此可见,网友关心此案。这就要求判决尤须慎重!&  其次是网友发表的意见绝大多数是希望再给这一女生一个机会,内容均甚感人,老辛则专门&写了一篇商榷文章“&不赞同枪下留人”,他的访问量分别为275次,86次,网友也对其发表了很好的意见。这些意见无疑都对法院正确审理此案大有帮助。因为司法尽管是独立的,但法官和陪审员的认识却往往会从公众的认识中得到启示。&  我现在很忙,地质力学所科研处的同志希望我去做一个学术报告,但是想到这一女生的生命,我觉得还是应该尽到自己一份力,所以还要关注下去,何况文字材料已交力学所,人家研究过程中我还有点时间。科技不像生命,“世界第一”就是“世界第一”,迟早要研究,女生生命是否能够延续则只是很短时间的事了。老辛说“ 在下一向钦佩杨先生的社会责任感……”,我想不应该只是我,值得钦佩的应该是含老辛在内的关注本案的所有二千余网友的社会责任感——实际上,社会上许多事(不是所有的事),只要大家表个态,动动手,就可能处理的比较好,五年来强坛等论坛便有大量实例可做证明。&正因为有此理念。所以,在继续关注过程中,我愿意首先把网友意见整理出来——&  一、赞同枪下留人的意见,共24条,具体意见如下——&  1,紧急呼吁:枪下留人!给河南高中女生一个悔罪的机会!(本文未必有1000字)(杨联康:&&14:26:24)2540&bytes(0/1038/24)&  2,非常理解。但体制问题和个案不同,我虽感觉判重,但可以接受。估计2审能改无期。(45he:&&15:01:00)0&bytes(0/4/0)&  3,现在的人心理趋向极端化,是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疯疯癫癫僧:&&15:02:05)0&bytes(0/7/0)&  4,很好,支持(亦无名:&&15:06:02)0&bytes(0/4/0)&  5,法不容情呀!类似案件罪犯被判死刑太多了,应该改的是法,而不是这次判决。(ww-07-05&15:16:51)0&bytes(0/4/0)&  6,右倾路线误导当今教育,培养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资产阶级卑鄙人格,毒害祖国下一代,是可忍孰不可忍!(天下无马耶?其真不知马也!:&&18:03:28)0&bytes(0/2/0)&  7,支持(拍案惊奇121:&&15:36:23)0&bytes(0/5/0)&  8,要检讨我们的教育!青年精神的异化问题值得重视!社会是有责任的!(p04-07-05&15:41:31)44&bytes(0/7/0)&  9,是教育出了问题,要追究教育,如果不是教育导向有错,不会出这样的悲剧.支持.(公民证:&&16:38:03)0&bytes(0/3/0)&  10,罪魁祸首是恶劣的教育制度!全国亦发生了许多因上不起学而自杀的学生和家长,应该将鼓吹和制定高收费教育的人治罪!(信真:&&16:47:34)108&bytes(0/7/0)&  11,支持,烈女子,应该斟情宽大处理.死刑本不合人性,都是人统治人的玩意,不可施于弱女.(真左笔:&&17:18:45)0&bytes(0/3/0)&  12,强坛众版主我们都有责任呼吁援救这个无助的十几岁的中学生!!!她比程维高怎样???明显处罚过重!!!(横贯虚:&&08:29:18)0&bytes(0/2/0)&  13,支持枪下留人!比起党龄26年的贪污亿万元的大罪犯,一个十几岁的孩子应该酌情处理!!(横贯虚:&&08:15:13)0&bytes(0/3/0)&  14,一个贪官给人民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死上几个人那么简单,却只是几年牢,而这一时糊涂的女生呢!(华夏千年:&&23:55:51)0&bytes(0/1/0)&  15,紧急支持!!!!!!!!!!!(风流天下闻:&&22:27:59)0&bytes(0/2/0)&  16,看了《今日说法》本片。受害者惨不忍睹,施害者花季少女。死罪可免,活罪难逃。(纯金属外壳:&&22:22:30)0&bytes(0/3/0)&  17,&情节确实很严重。不过初犯,又是学生,这些肯定也要考虑.&我认为死缓比较合适&[席恩王]&于&200&4-07-06&10:03:19上贴&  18,从法理角度来说,我完全赞同一审判决。法院只考虑个案,不能考虑体制。二审也许能缓。(45he:&&10:06:03)0&bytes(0/1/0)&  19,法律应该尊重人的生命(拍案惊奇121:&&09:39:49)0&bytes(0/2/1)&  20,法律的惩罚在于遏制犯罪的发生,这样的犯罪是不是一定要用杀人来遏制呢?我看不是。(拍案惊奇121:&&10:46:55)0&bytes(0/0/0)&  21,说到底,她也不过就是一时冲动,如果判她一年徒刑,甚至就是痛打她一顿,她还会再干这个事吗?(拍案惊奇121:&&10:52:48)0&bytes(0/1/1)&  22,非常赞成枪下留人,请急救一个上学的孩子!(横贯虚:&&08:45:01)0&bytes(0/4/0)&  23,是不是泼硫酸的都是死刑立即执行?许多时候也根本就不是嘛。山东有个案子&一个男的先奸后杀一个女孩子。这个男的平时的品质也恶劣,不也因为“要限制死刑数量”的借口没杀嘛?全村的老百姓都主张杀他。&为什么“执法必严”、“法不容情”总是体现在针对一些弱者的时候,而象刘涌、还有那家什么烟厂的大贪污犯这号人,却有这么多人说情?这是中国法律界之耻!&  象这种十九岁女孩的案子,不杀有什么关系?难道法律就找不到一条不杀好的理由吗?她认罪态度难道比苏秀文还差?就套个认罪态度好,给个从轻就完了嘛。可杀可不杀的,坚决不能杀。这么多泼硫酸的都没死嘛。此外,泼美女和泼样子不好看的女农民,处罚起来应当一样吧?难道美女是大熊猫,女农民是果子狸?&  还有一个怪事,就是如果出现爷杀子的案子,通常很多时候不会是死刑立即执行,而母杀子呢,则常常非死不行。这是什么道理呢?不信的话你们搞法律的可以去统计一下。&[田耕]&于&&13:22:23上贴&24,强烈支持,特事特办……&  ——这24条意见中,除“烈女子”一词略觉不妥(意见很对)外,均很讲道理,故很值得考虑!&  二、“中性意见”3条——&  1,小女孩一脸的坦然,令人不寒而栗。(三斗:&&18:09:55)0&bytes(0/11/0)&  2,谁来给被伤害者一个机会?是法律就应该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可例外!你可以认为一个人犯罪有社会的原因,但哪个人犯罪没有社会的原因?是学生就该放宽吗?你这是在害人还是在救人?法律只能通过它的不留情面来体现公正!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可以通过她的家属建议她上诉,也可以帮她找个你认为更好的律师,你如果觉得自己还能做更多,那就请对你的学生多讲一些做人的道理,而不是只谈专业~&(砖拍脑袋:&&15:02:09)335&bytes(0/26/0)&  3,法就是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按处罚适当的原则应该怎么判就要怎么判.(登高一呼:&&18:04:47)0&bytes(0/3/0)&  三,赞成“杀”的意见共6条,全文如下——&  1,对于极端的犯罪,必须死刑!否则,贻害无穷!同时,可以起诉琼瑶等教唆罪!(醒目醒目:&&15:37:26)0&bytes(0/8/5)&  2,杀。(三斗:&&17:48:58)68&bytes(0/15/0)&  3,一定要死!给个例子后人警醒。(helplessman:&&23:22:47)18&bytes(0/2/0)&  4,如此恶毒,焉能养痈遗患?!(天津包子:&&22:09:19)0&bytes(0/3/0)&  5,我也不赞同刀下留人,这样狠毒的恶女,留着干什么?留着她,对得起被害的少女么?(雅科夫:&&09:39:16)362&bytes(0/19/2)&你怎么知道她是“一时冲动”?从买硫酸到寻机会泼人,决不是一时的冲动,而是一个谋划。(雅科夫:&&11:25:28)0&bytes(0/0/0)&  6,还是让她死去吧,她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不能姑息。建议修改法律有关条款,泼硫酸和轮奸都死刑!(owenkao1:&&09:12:14)0&bytes(0/1/0)&  ——在这几条意见中,“给个例子后人警醒”较有代表性。三条意见强调本案犯罪属“极端”“狠毒”“恶毒”……&  老辛网友文章的题目虽然是“不赞同枪下留人(兼请教杨联康老师)”,但其所讲并非对本案处理的意见,而是是否到了“呼吁枪下留人的时间”,其原文为“当前的死刑判决仅仅是一审判决,案犯已经上诉,还会有二审,二审如果维持死刑,还会有死刑复核程序,因此现在她还没有生命之虞,还远没有到呼吁‘枪下留人’的时机。“。所以我没有将他的意见列入主张“杀”的一类,而且愿意对其意见进行理性的讨论。&  首先,我要向老辛致意,谢谢他对我的长时间的了解,而且感谢他对我的意见看得很仔细,理解的也很准确。正因为如此,我很容易就他所总结出的我所提“留人”四点理由,并结合网上讨论一一进行回答,即&  1,&对方生命尚无碍。&  2,&希望受害女同学心灵如容貌一样美好,主动给罪犯一条生路。&  3,&(本案)与当前的教育与社会导向有关,&  4,&罪犯只有19岁,又是初犯,也应该给她一个悔罪的机会。&    并同样欢迎老辛和其他网友继续批评指正。&  1,&关于“对方生命无碍”。&老辛和三位网友指出:“花季少女被残忍毁容比失去生命更残忍”。我很理解。&  我有一个问题不太清楚,即毁容罪应如何量刑?上述主“杀”的三网友中有一网友提出“建议修改法律有关条款,泼硫酸和轮奸都死刑!(owenkao1:&&09:12:14)0&bytes(0/1/0)”,据此,似表明尚无“毁容罪当杀”的确切法律和法律解释。而网友田耕恰恰提供了一个相反的案例“是不是泼硫酸的都是死刑立即执行?许多时候也根本就不是嘛。山东有个案子&一个男的先奸后杀一个女孩子。这个男的平时的品质也恶劣,不也因为‘要限制死刑数量’的借口没杀嘛?全村的老百姓都主张杀他”。在我印象里,也如田耕所说一样,因毁容罪处决的案例甚少。&所以此事尚需搞清,欢迎各位网友提供有关法律或法律解释!&  不过,在我的文章里,并未涉及上述问题,而只是从另一视角提出:如果对方生命有碍,此女生“枪下留人”事便更难提了!从后果上看:毁容危及生命与“对方生命无碍”在程度上应有不同。&  2,&希望受害女同学心灵如容貌一样美好,主动给罪犯一条生路。&按我的年纪,无论是受害女孩,还是施害女孩,几乎都是晚我两代的人。所以我对她们的情感都是一样的,而且正因为我比她们年长的多,所以才愿意多考虑她们一些年的生活。&  在我看来,她们的日子还长,事情已经发生,受害女孩尽管无辜、气愤,尽管坚决要求从严惩治罪犯很可理解,疾恶如仇的心灵同样美好,但也不妨换一个思路:给罪犯一条生路,以德报怨。倘如后者,受害者的心里也许会有一种更好的感受。尽管受害人无权决定加害人的刑事责任,该当何罪自有法院判处,但受害人的意见也决不会毫无影响。从具体生活问题的处理上看,一二十年以后,两人都是三十多岁的时候,随着加害人年龄的增长和对年轻时罪失的认识,也未必对受害人绝对无补……。&  上述,不尽是法律,而是一个国家作为法律不可或缺的补充的伦理。特别是从我亲身受害经历体悟到的认为值得推行的伦理。因为二十五年前我被平反时如果提出冤狱必须“反坐”,那么尽管有理,尽管最初几年心情可能更好,但心理恐怕远没有二十五年后今天这样轻松,这样“随心所欲”!换句话说,尽管坚决要求从严惩治罪犯很对,但从长时段实践上看,“以德报怨”的境界可能更高,对受害人的心理更为有益。是否如此?当然要由当事人选择,我的经历和体会只是提供当事人考虑。&  老辛写到“假如我们替受害的女孩想想,替女孩的父母想想,他们含辛茹苦把女儿养大,把几代人的期望都寄托在她的身上,但是现在他们收获的是什么呢?他们将终身守护着惨不忍睹的可怜女儿,他们不但无人养老面临凄惨晚景,他们还更担心自己死后女儿何以生存。当他们看到人家的女儿升学、就业、结婚的时候,他们会是什么心情?还有孩子的祖父祖母,姥姥姥爷,当他们视为掌上明珠的孙女变成这样,他们会怎样老泪纵横、肝肠寸断!罪犯毁掉的绝不仅仅是一个女孩,毁掉的几乎是一个家族……”这是事实,在时下,问题尤为突出。&老辛等网友并由此提出“谁来给被伤害者一个机会?”&其实,我是同样为这位受害的小姑娘想到了,而且不仅想到了她的今天,还想到了她今后的一二十年,甚至百年终生,犹如上述,考虑“以德报怨”。当然,这一设想只局限于我的个人体验——据我所知,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都有许多推崇“以德报怨”的伦理学家和人性主义大师(国外,如巴尔扎克、雨果都有这样的作品——冉阿让……)。应该说,他们的意见都很值得重视,我也深受影响。而网友拍案惊奇的意见“法律的惩罚在于遏制犯罪的发生,这样的犯罪是不是一定要用杀人来遏制呢?我看不是。(拍案惊奇121:&&10:46:55)0&bytes(0/0/0)”,则更值得注意,对本案的处理也更具直接意义。&  3,&(本案)与当前的教育与社会导向有关。&  一个负责的国家所要追究的只应是那些与国家责任无关的个人责任。我国也早有“子不学,师之惰”的古训。马家爵案、此案和相近的案例中,社会则确实有不可推却的责任。因此,我同意网友如下意见——&要检讨我们的教育!青年精神的异化问题值得重视!社会是有责任的!(p04-07-05&15:41:31)44&bytes(0/7/0)&是教育出了问题,要追究教育,如果不是教育导向有错,不会出这样的悲剧.支持.(公民证:&&16:38:03)0&bytes(0/3/0)&……&  值得注意的是,在主“杀”的意见中也提到了“起诉琼瑶”这样的见解。&  我与老辛视角不同之点在于,他更多的是在描述学生,我更关注的是对学生的导向,主张大中学生(1)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2)要注重实践,而国家不要不顾实际地把大批青年驱向“惟有读书高”的独木桥。教育是重要的,有条件、有机会读到大中、甚至博士后也是好事。但除去读书,实践之中,不仅同样可以产生优秀的政界、经济界……人士,而且同样可以产生优秀的科技专家,国外研究大猩猩的珍妮只是高中毕业、国内搞古人类的贾兰坡院士也没有上过大学,搞机械的沈鸿院士(?)只有小学三年级水平,和袁隆平院士以同样方法发现玉米不育系?植株的只是一位山西女知识青年……这些都是例子。所以,关键是我们的用人,我们的导向:如果只有硕士生看大门、博士工资是大本生工资两辈,教授重读博士、“铁嘴”年津贴15万……这类对于校园教育的近于病态偏爱的导向,全国因上不起学而自杀的学生和家长(信真:&&16:47:34)108&bytes(0/7/0)、马家爵案、本案一类的案件还会少吗?而相反,如果调整用人政策,回归教育原有功能,调整教育导向,告诉我们的年轻一代:能够挤过独木桥固然好,但未能挤过独木桥也不是全无前途,而是同样有前途。那么,全国因上不起学而自杀的学生和家长,马加爵案、本案一类案件还会这样频繁发生吗?&  据我所知,除日本等国外,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于高等教育似乎并无当前我国此种病态追求,而在我的研究经历里也看不出校园教育那么至高无上。至少,在地貌科学上,我是首先主张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其次才是写在校园里,最后方是写在机关办公室。但现在我们的实际恰恰相反:国家机关也能出成果,校园文章更重于实践——151位院士呼吁遏制黄河断流晚于黄河全程徒步考察后在国内外发表的成果十二三年;僭称的一个中国协会晚于国内外公认的实际活动七八年都是这种倒置的例子,地学公园设想的提出也有类似问题。正因为如此,近日我对有关专家的点评公开做出了如下点评:各专家点评很好,不过45年前我就从实践中提出过点评中的见解,23年前已经发表了有关文章——确实,20多年前我对今众多地质公园的考察发现、题词、有关文章、媒体报道,现在都在,我为什么不说、不写,不维护应有“知识产权”,反纵容阉割或歪曲历史呢?&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教育、学位、学术称号尽管重要,但它远非知识的全部,并不值得那么畸形追求,实践的价值绝对不可低估,何况相当一部分人根本不是想去追求知识,而只是追求“有知识”的身份及更多与教育功能无关的附属物而已。如此下去,怎么会不发生从自杀、毁人到剽窃知识种种恶性问题呢?&  马家爵案本是一个极端残忍的命案,为我48年来接触到的高教所未闻,但网上对其处理的反映却出奇冷淡,这本已是一个讯号,此次河南高中女生案,关注网友又达一二千人,而且直接对教育等体制提出了质疑。事情的全貌已然如此清楚,我们还不应该对本案与其背景统筹考虑、慎重处理吗?(注意:电视短片上似乎还传出一个信息:加害人同学对升学前途的考虑恰与加害人相近?)&  4,特别是“由于罪犯只有19岁,又是初犯,也应该给她一个悔罪的机会。&”&  我非常赞赏网友这样的态度“象这种十九岁女孩的案子,不杀有什么关系?”。而很不赞成“如此恶毒,焉能养痈遗患?!(天津包子:&&22:09:19)0&bytes(0/3/0)&”、&“狠毒的恶女(雅科夫:&&09:39:16)362&bytes(0/19/2)&”这种说法。“极端行动”与“狠毒恶人”还是应该区分开来——从电视短片上看,施害的高中女生曾经学习较好,并无其它劣迹,似应属“一念之差”采取的“极端行动”,故不宜断然称为“狠毒恶女”。老辛讲“要见到更多的诚实善良的学子”,我想此点在加害人身上同样应该有所体现!&  网友所提“法律应该尊重人的生命(拍案惊奇121:&&09:39:49)0&bytes(0/2/1)”、“死刑本不合人性,不可施于弱女.(真左笔:&&17:18:45)0&bytes(0/3/0)”,似更接近西方理念。这一理念有合理部分,本案一类案件不是不可借鉴。&  网友提出我国也在注意“限制死刑数量”,如果属实,当然比较符合实际。而本案由于远非“作恶多端,恶贯满盈”,故更应在“被限”之列。&网友的意见“如果判她一年徒刑,甚至就是痛打她一顿,她还会再干这个事吗?(拍案惊奇121:&&10:52:48)0&bytes(0/1/1)”,虽似白话,但却是真理,而正因为连“打她一顿”这种最简单的事都没有做,所以才最后酿成了无可挽回的恶果。&  我不想多做国外法理的讨论,也不准备探讨国内如何借鉴,而只准备提供一个亲身接触的实例:即我在冤狱期间所接触的血债累累、原判死缓与无期徒刑的广东籍、江苏籍国民党军官、叛徒、恶霸地主……的实例。这些人罪行累累,远非本案河南女生可比,但经过一二十年改造,他们却有非常大的进步,对于自己罪行的认识相当深刻,悔罪之心相当真诚,相比之下,我想人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本案这位19岁的高三女生经过一、二十年改造可以出现较好的表现!&  六位主“杀”网友气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对什么“极端行为”,什么是恶人,什么是恶中之恶,以及我国的改造能力是否还缺少一点了解。&  而如果我的所说尚有可考虑之处,大家情相通,理相同,那么是否让我们联合起来,共同呼吁&:枪下留人,给河南高中女生一个悔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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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156.36.*] 认为:
我对“枪下留人”这个案子提出质疑,我觉的对与这种人应该枪毙。
她只要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死罪难免,活罪难逃,不枪毙也的判个无期徒刑。
[218.90.169.*] 认为:
不枪毙,这样的事情还要更多!为什么不枪毙?枪毙了她是拯救千万边缘的青年!
[218.16.93.*] 认为:
这样判刑太重,其次也不至于判处死刑,由于罪犯只有19岁,又是初犯,也应该给她一个悔罪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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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公司版权所有蟹的岡田屋(宏伊国际广场店):“第一次去这家口碑很好的餐厅去就餐,看看就餐的客人几乎都是年轻一代,如此高的消费能吸引到这么...”-大众点评网
第一次去这家口碑很好的餐厅去就餐,看看就餐的客人几乎都是年轻一代,如此高的消费能吸引到这么多年轻人确实证明这家餐厅确有独到之处。来此家肯定要吃活的,蟹有三种,其他还有牡丹虾、象鼻蚌等活海鲜,这次点了雪蟹。味道确实不错,再加上298套餐,二个人是吃不完的。
16-08-0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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