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光伏发电新能源装表接电流程

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中山市天之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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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
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工作指引
广东电网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
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指引
1&定义及适用范围
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位于客户所在地附近,不以大规模远距离输送电力为目的,所生产的电力以客户自用和就近利用为主,多余电力送入当地配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
1.2&接入35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公司常规电源相关办法执行。
1.3&本指引适用于接入35千伏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营业服务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客户用电按公司现有办法执行。
1.4如同一项目存在多个不同电压等级并网的,其并网服务流程按最高电压等级相关管理模式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市场〔2013〕109号)
2.2&《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计〔2013〕84号)
2.3&《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南方电网计〔2013〕119号)
2.4&《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试行)》(财〔2013〕74号)
2.5《关于明确中低压配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配套工程立项要求的通知》(广电计[号)
2.5&《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试行范本)的通知》(市场[号)
2.6&《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范的通知》(南方电网系统[2013]7号)
3&一般原则
3.1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客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对于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及电网配套工程,其立项流程参照相应电压等级的业扩配套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3.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配电网时,需在并网接入处和发电侧同时设置计量点,计量表的安装位置应具备通信信号良好,方便日常维护管理的要求。并网接入计量点应设置在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产权分界处,分布式光伏电源发电侧应尽量集中,各个集中点设置一个计量点。
3.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GB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和《GB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3.4各单位免费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并网计量装置和发电计量装置。
3.5建于客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客户自行选择,客户不足电量由电网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别计算、分开结算,上网电价按广东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3.6&各单位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审核、合同和协议签署、查验等全过程,不收取服务费用。免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系统备用费。
4并网服务流程
4.1项目并网受理
4.1.1各营业窗口应设置专窗,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负责审核并接受项目业主提交的申请资料。对于申请资料不完整或欠缺的,营业窗口需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补充完善。
4.1.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按发电户独立建户。分为低压(380V及以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中压(10kV或20kV)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两种,受理资料要求如下:
4.1.2.1低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1.2.1.1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附录3);&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
③&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④&对于占用公共场地的项目,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附录4)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附录5),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附录6);
⑤&其他相关资料。
4.1.2.1.2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
②&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
④&物业产权证明;
⑤&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文件;
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意见;
⑦&其他相关资料。
4.1.2.2&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中压)》;
②&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附录7);
③&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
④&法人代表身份证;
⑤&物业产权证明;
⑥&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文件
⑦&政府相关部门备案意见;
⑧&其他相关资料。
4.1.2.3项目业主与用电客户主体不同,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再提供省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意见、项目业主与提供光伏建设用地单位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屋顶租赁等)等。
4.1.2.4&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单位登记后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其它项目需由项目业主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意见。具体备案方法及要求遵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能新〔2014〕37号)执行。
4.2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及审核
4.2.1工作要求
4.2.1.1各营业窗口在受理接入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达地市供电局计划部,地市供电局计划部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
4.2.1.2&各营业窗口在受理接入380伏及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达县(区)局营业部,各县(区)局营业部应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制定。
4.2.2岗位职责
4.2.2.1&地市局计划发展部
负责组织审查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
4.2.2.2&地市局市场营销部、系统运行部、生产设备管理部
配合审查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
4.2.2.3&县(区)局营业部
负责制定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
4.2.2.4营业窗口
(1)&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资料,并传递至相关部门。
(2)负责将《380伏及以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提供给项目业主。
4.3&签订《并网协议》
4.3.1工作要求
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地市供电局计划部审查接入系统方案后,在3个工作日组织签订《并网协议》(附录8)。对于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不签订《并网协议》。
4.3.2岗位职责
4.3.2.1&地市局计划发展部
负责组织签订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协议》。
4.3.2.2营业窗口
负责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方案和《并网协议》提供给项目业主。
4.4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
4.4.1工作要求
4.4.1.1对于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的接入系统工程,按业扩工程模式由各单位开展设计资料审核、中间检查和并网验收等工作。
4.4.1.2各营业窗口受理项目业主送审的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并审查送审资料的完整性。
4.4.1.3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对客户送审的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书》(附录9)。设计单位资质资料与设计图纸同步进行受理和审核,同时应一次性提出审核意见,不得对同一设计资料进行多次审核,并在以下时限内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项目业主:
审核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80伏及以下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10(20)千伏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4.1.4项目业主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图纸(包括定值单)。
②&设计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设计委托书。
③&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4.1.5对设计资料开展能效评价,倡导项目业主使用节能环保的先进技术和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4.4.1.6&设计资料的主要审核内容
①&是否按接入系统方案要求进行设计。
②&设计是否符合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和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的要求。
③&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电气技术规范。特别是受电装置、计量装置、设备载流量、联锁装置、平面布置,是否满足安全、经济、合理的要求。
④&设计资料审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审核。
⑤审核通过后,项目业主方可开展工程施工。
4.4.2岗位职责
4.4.2.1地市局市场营销部
负责组织对10(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出具相应的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
4.4.2.2地市局计划发展部、生产设备管理部、系统运行部
配合开展10(20)kV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
4.4.2.3&县(区)局营业部
负责对380伏及以下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出具相应的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
4.4.2.4营业窗口
(1)负责受理接入系统方案设计资料,并传递至相关部门。
(2)负责设计资质核查。
(3)负责对设计送审资料完整性的检查。
&&&&4.5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
4.5.1工作要求
4.5.1.1营业窗口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附录10),并审核相关材料,验收资料要求如下。
4.5.1.1.1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②&建设单位竣工报告;
③&工程竣工图;
④&安装单位和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
⑤&其它相关资料。
4.5.1.1.2其他分布式光伏项目: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②&建设单位竣工报告;
③&工程竣工图;
④&安装单位和试验单位资质证明和营业执照;
⑤&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⑥&并网启动方案;
⑦&项目运行人员名单;
⑧&其它相关资料。
4.5.1.2在接到并网验收申请后,应在以下时限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客户并指导其予以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并网验收的时限,在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申请的1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网验收,在3个工作日向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附录11)。
4.5.1.3接入系统工程并网验收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1)核对受客户委托试验企业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试验资质进行核查;
(2)工程是否与已批复的系统接入方案一致,是否与审定设计资料一致。
(3)工程选用的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4)工程是否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5)设备交接试验资料等。
4.5.1.4并网验收合格后,开展并网调试。
4.5.2&岗位职责
4.5.2.1地市局市场营销部
负责组织对10(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并网验收工作,并向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中压)》。
4.5.2.2地市局基建部、生产设备管理部、计量中心
配合开展10(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并网验收工作。
4.5.2.3&地市局系统运行部
配合开展10(20)千伏接入系统工程并网验收工作,并协助项目业主开展并网调试。
4.5.2.4&县(区)局营业部
负责380伏及以下接入系统工程竣工检验工作,并向项目业主出具《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低压)》。
4.5.2.5营业窗口
(1)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并将申请表传递至相关部门。
(2)将《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反馈至项目业主。
&&&&4.6签订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
4.6.1工作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前,须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购售电合同》(附录12)和《并网调度协议》。380伏及以下光伏发电项目,可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4.6.2&岗位职责
4.6.2.1&地市局市场营销部
负责签订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购售电合同》。
4.6.2.2&地市局系统运行部
负责签订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调度协议》。
4.6.2.3&县(区)局营业部
负责签订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购售电合同》。
4.6.2.4营业窗口
负责向项目业主提供《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4.7&装表及并网运行
4.7.1&工作要求
4.7.1.1并网验收通过后,各级营销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安装计量装置。
4.7.1.2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条件下,接入380伏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在装表当日直接并网运行;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调试通过后,再转入正式并网运行。各级营销部门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正式并网时间予以正式确认。
4.7.2&岗位职责
4.7.2.1地市局系统运行部
负责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工作。
4.7.2.2地市局计量中心
负责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计量装置安装工作。
4.7.2.3&县(区)局营业部
负责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计量器具安装及并网运行工作。
&&&&4.8购售电管理
4.8.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双方签订的《购售电合同》进行购售电管理。
4.8.2对符合国家发电量补贴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各单位要根据抄表周期完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下网和发电侧电量抄录,并与项目业主进行确认。
4.8.3地市供电局根据项目业主提供的发票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电量定额补贴通知单,对符合国家发电量补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国家规定支付发电补贴资金,具体按《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试行)》(财〔2013〕74号)执行。
&&&&4.9&咨询服务
4.9.1&各单位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受理工作开展专业培训。
4.9.2&客户服务中心要建立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法规、发电知识和最新动态等内容的知识库,并根据需要及时做好相关内容的新增、修改与维护。
4.9.3&营业窗口要开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咨询业务,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流程、相关政策法规、并网进度查询等服务。
&&&&4.10监督与检查
4.10.1&各级营销部门负责全过程跟踪、督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情况,检查并网服务质量和进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4.10.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后10个工作日内,客户服务中心要开展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回访率应达到&100%,并定期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5.1&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5.2&本工作指引由广东电网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解释。
附录1:&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图
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附录2: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图
接入380伏及以下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流程
附录3:&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
年&&&月&&&日
计划开工时间
年&&&月&&&日
计划投产时间
年&&&月&&&日
房屋产权人
□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业主性质
□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
□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
原有规模&&&&KW
本期规模&&&&KW
终期规模&&&&KW
□&220V□&380V
发电量意向
□&全部自用
□&全部上网
□&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
□&用&户&侧(&&&&&&个)
□&公共电网(&&&&&&个)
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
月用电量(&&&&&&&kWh)&&
装接容量(&&&&&万kVA)
申请人/联系电话
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
业主需提供的基础资料
一、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1、项目业主居民身份证明材料;2、光伏项目建设地点房产证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3、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4、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
二、非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提供:1、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3、物业产权证明、4、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5、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资料等。
三、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等)。
四、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1、家庭式分布式光伏需在并网点与逆变器之间安装专用开关,专用开关须具备过流、过压、防雷、失压跳闸等功能;
2、当系统供电线路停电检修或发生异常、家庭内部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异常时,应立即手动切断专用开关,恢复送电时应待所有用电设备恢复正常后,最后合上专用开关。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个人(受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项目业主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告知事项:&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中压)
年&&&月&&&日
年&&&月&&&日
计划投产时间
年&&&月&&&日
房屋产权人
□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业主性质
□与房屋产权人一致&
□与房屋产权人不一致
□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
&&&&&&&&&&kW
□&10(20)kV
发电量意向
□&全部自用
□&全部上网
□&自发自用剩余电量上网
□&用&户&侧(&&&&&&个)
□&公共电网(&&&&&&个)
用电方用电情况(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方式)
月用电量(&&&&&&&kWh)&&
装接容量(&&&&&万kVA)
申请人/联系电话
房屋产权人/联系电话
基础资料清单
一、1、接入系统方案;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4、物业产权证明;5、土地证等项目合法性支持性文件;6、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资料等。
二、1、引起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2、项目业主和光伏建设用地提供方的合作协议(包括合同能源、房屋租赁等)。
三、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等。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文件真实准确,谨此确认。
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项目业主提供的文件已审核,接入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告知事项:
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附录4: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
关于××家庭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意书
××居民:
收到你家庭关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经业主委员会讨论,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家庭在××路××小区××栋××单位屋顶(屋面、阳台)安装××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申请。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业主委员会:公章(或代表签名)
附录5: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关于××家庭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同意书
××居民:
收到你家庭关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请,经我家庭讨论,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家庭在××路××小区××栋××单位屋顶(屋面、阳台)安装××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申请。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相关家庭住址:
&&&&&&&&&&&&&&&&&&&&&&&&&&&&&&相关业主家庭代表签名
××年××月××日
附录6:物业公司出具的开工许可意见
关于××家庭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的许可意见
收到你家庭关于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工申请,经讨论,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家庭在××路××小区××栋××单位屋顶(屋面、阳台)安装××容量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开工申请。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定,开展项目实施,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请严格按照本小区有关施工装修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物业公司:公章
××年××月××日
附录7:接入系统方案
10(20)kV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系统方案(参考)
一、设计依据和原则
二、电力系统现状
1、公共电网现状
2、接入点的电网现状
三、XX光伏发电站概况
四、电力需求(接入区域周边的用电需求)
五、接入系统分析
1、XX光伏发电工程概况
2、电力系统接入方案
3.、继电保护
4、系统调度自动化
5、远动方式
6、电能计量
7、通信通道要求
380V及以下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低压)
工作单号:&
项目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结合XX市供用电的具体情况,经甲、乙方共同协商,达成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如下:
一、项目地址:
二、发电量使用情况:
三、发电设备容量:
原有&&&&&&&kWp,&新增&&&&&&&kWp,合计&&&&&&&&kWp。
四、接入方案:
1.&接入电压等级。
2.&接入方式。
3.&计量及计价方式。
4.&投资分界。
五、接入系统示意图
六、约定条款
1.&甲方建筑项目须符合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甲方对接入工程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有关信息可浏览供电营业厅公告或国家电监会网站、省级建设单位信息网查询。乙方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3.&工程施工前请甲方将接入工程所涉及的供、发电设施的全套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一式两份)送乙方审核,乙方应按规定时限答复审核结果。
4.&甲方隐蔽工程施工完毕后,应向乙方申请中间检查。
5.&甲方不得委托无承装(修、试)许可证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施工单位承接受电工程。乙方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从业条件的施工单位的受电工程,不予验收接电。
6.&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向乙方递交竣工检验申请资料,办理报竣工手续。甲方根据乙方的检验意见进行相应整改。装表接电前,甲方与乙方应签订《购售电合同》。乙方应按规定时限完成检验,检验合格并具备接电条件,乙方应按规定时限装表接电。
7.&本方案未尽事宜,双方均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法规执行。
8.&《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低压)》的有效期,从供电企业出具《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低压)》之日起,至客户接入工程开工之日为止。《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低压)》的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注销。
9.&本方案为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经办人:&&&&&&&&&&&&&&&&&&&&&&&&&&&&&&&&&经办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供电方案通知客户时间:  年  月  日
客户确认:        
附录8:并网协议
xxx项目并网协议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
(1)甲方:××&供电局
注册地:××市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2)【情况1,公司投资】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情况2,个人投资】
通信地址:
联系方式:
(1)乙方在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命名为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
(2)乙方申请将乙方光伏项目与甲方拥有的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并网运行;
(3)甲方作为省市电网经营企业,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光伏项目并入电网运行。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省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
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双方应签订购售电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1.1&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
(1)“光伏项目”指位于&&&&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2)“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光伏项目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3)“并网方式”指光伏项目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
(4)“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光伏项目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5)“解列”专指将光伏项目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
(6)“计划检修”指本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和大修光伏发电设施或其它设施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光伏项目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发电设施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
(7)“日发电有功曲线”指甲方电力调度中心每日以乙方申报的可用容量和年度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乙方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
(8)“电网调度规程”指由甲方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规范。
(9)“电力调度中心”是甲方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而设立的,专门依法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进行调度管理的机构。就本协议项下有关调度中心的任何条款而言,其已获得甲方的批准和认可。
(10)“电力行业标准”是指为了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由电力技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
(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火山爆发、闪电、龙卷风、海啸、暴风雪、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核辐射、战争、瘟疫、流行病、骚乱、外敌入侵、敌对行动、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1.2.1&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之方便,不应被视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后继者或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2.3&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4&本协议中的“包含”一词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章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双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任何一方均具有符合中国法律的合法民事主体的地位;
(2)任何一方完全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3)任何一方已为本协议的有效签署获取一切必要的同意、批准和许可。
第三章接入系统工程
3.1&接入系统工程投产时间及发电项目并网时间
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投产时间为年月日,光伏设施并网发电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如双方不能按此时间执行,按本协议书的违约责任执行。
3.2&接入系统方式
光伏项目总光伏装机容量;
以kV&电压等级接入
和以kV&电压等级接入
等个并网接入点;参见附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接入电网方式或自行接入用户。
3.3&接入系统工程投资原则
接入系统工程由&&&方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3.4&资产分界点
双方资产产权分界点为:
分界点的负荷侧属企业业主与光伏项目方资产,线路侧(包括开关柜、铁塔、悬挂瓷瓶)属甲方资产,详见附图。
3.&5&电量计量点
乙方光伏项目上网(计量点)利用供电局安装在计量装置进行双向计量。
乙方光伏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
另外,该光伏项目需在发电装置出口装设计量装置,满足项目发电量计量要求。
第四章并网条件和要求
4.1&光伏发电设施基本技术参数
乙方光伏发电设施总额定有功功率(有功出力)为&&&&MW,额定功率因数为,并具备有功功率为额定值时,功率因素进相的运行能力,光伏发电其它设备的选择也应可满足光伏项目进相运行的要求;
正常最大出力为额定出力的&&%,正常最小稳定运行出力为额定出力的&&%。
4.2&光伏项目升压变压器抽头为,选用阻抗变压器。
4.3&光伏项目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须满足甲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执行甲方属下的电力调度中心提出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方案,确保光伏项目安全并入电网运行。
4.4&光伏项目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装置等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规范。
第五章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5.2&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
5.3&如果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调度指令不能执行、信息通道受阻等使任何一方受损失的,则受损失方可依法向第三者索赔,任何一方均应为对方的此类索赔提供合理的协助。
第六章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则提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提请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第七章其它
7.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转让方应在转让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7.2&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7.3&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补充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7.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或省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应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并按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7.5&本协议在符合第二章条款约定的前提下,自双方盖章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7.6&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机组参数或接入系统方案发生变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7.7&本协议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双方各持正本份,副本份。
签署协议双方: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地点:
附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
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意见的函
××公司(项目业主):
贵司××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已由贵方确认。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接入电网,具体意见函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供电范围
1、本光伏项目本期规模为××兆千瓦,规划最终规模为××兆千瓦。本期年均发电量共约××万千瓦时,预计在××年×月建成投产。
2、本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力主要在××区域消纳,用电性质主要为××。
二、同意本光伏项目通过以下并网点接入系统:
1、………。
2、………。
三、投资方式:……。
四、关于设计、施工和并网验收。
1、请项目业主按此方案开展相关设计、施工等后续工作。
2、项目主体和接入系统工程完毕,可向营业窗口申请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电源工程均应在开工前向省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在并网前取得省级电力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签发的质量监督签证书。
2、该项目谐波应符合《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国标GB/T14549-93)。
3、该项目应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
4、本接入系统方案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供电局
××年××月××日
附录9: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书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设计资料审核意见书
设计资质等级
设计联系人
受理设计文件日期
&年&&&月&&&日
审核完成日期
&&&年&&&月&&&日
设&计&审&核&意&见
设计审核结论:
□&审核通过,须按此设计进行接入系统工程施工&&&&&&&&&&&□&审核未通过,须按反馈意见修改设计并再送审
&&&&&&&&&&&&&&&&&&&&&&&&&&&&&&&&&&&&&&&&&&&&&&&&&&&&&&&&&&&&&&&&&&&&&&盖章(盖章处)
&&&&&审图人:&&&&&&&&&&&&&&&&&&&&&&&&&&&&&&&&&&&&&&咨询电话:&&&&&&&&&&&&&&&&&&&&&&&&&&&&
项目业主签收:&&&&&&&&&&&&&&&&&&&&&&&&&&&&&&&&日期:&&&&&&年&&&月&&&日
附录10: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工作单号:
&&&&&&&&&年&&&月&&&日
房屋产权人
项目联系人
施工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新建&&&□&扩建
装机容量:
&&&&&&&&&&&&&&&&&&&&&kW
□一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享受国家发电补贴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业主性质
□与建设用地业主一致&
□与建设用地业主不一致
□是否向其他地区供电
□&接入公共电网
□&接入客户侧
□&客&户&侧(&&&&&&个)
□&公共电网(&&&&&&个)
&&&&&&&&&年&&月&&日
&&&&&&&&&年&&月&&日
验收完成时间
并网调试时间
并网点位置、电压等级、发电机组(单元)容量简单描述
本表中的信息及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单位工程已完成并网前验收、调试,具备并网调试条件,谨此确认。&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个人:(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项目业主提供的资料已审核,并网申请已受理,谨此确认。
受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告知事项:
1.&本表1式2份,双方各执1份。
2.&具体调试时间将电话通知项目联系人。
附录11: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
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低压)
&&&&&&&&&&&&年&&月&&日
 □&220V□&380V
□&接入客户侧□&接入公共电网
□&客&户&侧(&个)□&公共电网(&&个)
施工单位申请验收的资料验收情况
申请并网竣工查验报告
建设单位竣工报告
安装单位和试验单位资质证明
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现场验收情况
并网验收内容
并网验收内容
并网专用开关各项性能
计量点安装(并网、发电处)
计量装置运行正常
逆变器测试报告
并网验收意见
项目业主确认验收意见
受理意见:
受理意见:
项目业主意见:
受理单位(盖章):
验收单位(盖章):
项目业主(盖章):
受理人签名:
并网验收人签名:
项目业主(代表)签名:
受理日期:&&&&年&&&月&&&日
验收时间:&&&&&&&年&&&&月&&&&日
确认日期:&&&&&&年&&&月&&&日
验收整改详细内容
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验收意见单(中压)
&&&&&&&&&&&&年&&月&&日
施工单位联系人
 10(20)kV
□&接入客户侧□&接入公共电网
□&客&户&侧(&个)□&公共电网(&&个)
施工单位申请验收的资料验收情况
申请并网竣工查验报告
建设单位竣工报告
安装单位和试验单位资质证明
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其他
并网启动方案
项目运行人员名单
现场验收情况
并网验收内容
并网验收内容
并网专用开关各项性能
并网专用开关电气试验报告
计量点安装(并网、发电处)
计量装置运行正常
继电保护、自动化和通信装置检查
并网点电能质量检测
逆变器测试报告
并网验收意见
项目业主确认验收意见
受理意见:
受理意见:
项目业主意见:
受理单位(盖章):
验收单位(盖章):
项目业主(盖章):
受理人签名:
并网验收人签名:
项目业主(代表)签名:
受理日期:&&&&年&&&月&&&日
验收时间:&&&&&&&年&&&&月&&&&日
确认日期:&&&&&&年&&&月&&&日
告知事项:验收通过后,请配合电网公司开展并网调试工作。
验收整改详细内容
附录12:购售电合同
10kV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
购售电合同
(试行范本)
《10kV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
(试行范本)》使用说明
一、本《10kV及以上分布式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试行范本)》(以下简称《试行范本》)适用于接入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二、《试行范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
三、《试行范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试行范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商务问题。所有关于电网、电厂运行的安全和技术问题纳入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双方应注意并网调度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相关约定的一致性。
第1章 定义和解释
第2章 合同双方义务
第3章 电力电量购销
第4章 上网电价
第5章 电能计量
第6章 电量计算
第7章 电费结算、电量补贴和支付
第8章 违约责任
第9章 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第10章 适用法律
第11章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12章 争议的解决
第13章 其他
附件一: 光伏电池阵列编号、型号、容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公用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 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
附件三: 光伏发电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合同编号:&&&&&&&&&&&&&&&)
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一家通过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接入并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拥有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1)售电人在&&&&&&&&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千瓦(kW)的&&&&&&&&&&光伏发电设备。
(2)售电人已与购电人签订并网协议并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的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和解释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光伏发电设备:指位于&&&&&&&&由售电人拥有/兴建&并/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千瓦(光伏电池板单元阵列编号及容量详见附件一,机组地理分布图详见附件二)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由购电人投资安装的计量装置除外。
1.1.2&上网电量:指在并网侧计量点统计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发电电量:指在发电侧计量点统计光伏设备发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4&计量点:指定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
1.1.5&紧急情况:指电网发生事故或者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电压超出规定范围、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断面功率值超出规定的稳定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
1.1.6&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1.2.1&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2.2&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5&本合同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第2章&&合同双方义务
2.1&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2.1.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发电电能。
2.1.2&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维护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
2.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
2.1.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发电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2.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2.2.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2.2.2&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设备,确保发电机组的运行能力达到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标准和规则的要求。
2.2.3&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定期提供光伏设备检修计划,严格执行经购电人统筹安排、平衡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的电池阵列及公用系统检修计划。
第3章&&电力电量购销
3.1&购电人按照国家规定收购售电人光伏发电上网电量。
3.2&紧急情况下,购电人不能全额收购售电人电量,应及时向售电人说明情况,售电人应予以配合。
第4章&&上网电价
4.1上网电价为:_____元/千瓦时(含税)。
第5章&&电能计量&
5.1&计量点
光伏发电电量、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发电电量计量点:&&&&&&&&&&&&&&&&&&&;
上网电量计量点:&&&&&&&&&&&&&&&&&&&。
5.2&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提供并负责在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
5.3&电能计量装置由经国家计量管理部门认可、电能计量检测机构检定并施加封固措施。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拆封、改动电能计量装置及其相互间的连线或更换计量装置元件。
5.4&合同双方的任一方发现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出现故障而影响电能计量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排查问题,由产权所属方修理并尽快恢复正常计量。
第6章&&电量计算&
6.1上网电量按月结算,年终清算。双方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由购电人填制《电量结算单》,经双方共同确认。
6.2&结算电量数据的抄录
6.2.1合同双方以表计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若表计出现异常,双方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6.2.2现场抄录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远方终端投运前,利用电能表的冻结功能设定24:00时的表计数为抄表数,由双方人员约定于次日现场抄表。
6.2.3&远方采集结算电量数据。在购电人电能量主站管理系统正式投入运行后,双方同意以该系统采集的电量为结算依据。若系统出现问题影响结算数据正确性,以现场抄录数据为准。
第7章&&电费结算、电量补贴和支付
7.1&电费计算
7.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7.1.2上网电费=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含税)
7.2&电费结算
7.2.1由购电人依据确认电量填制《电费计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
7.2.2&售电人根据《电费计算单》开具增值税发票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在见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上网电费。
7.3对于符合国家按照发电量进行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周期,完成光伏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由购电人出具《发电电量定额补贴通知单》并向售电人支付补贴。
7.4&由于计量差错等原因,调整电费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7.5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款项,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损失的,由收款方承担责任。
7.6&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核查。
第8章&&违约责任
8.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2&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购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8.3&除本合同其他各章约定以外,双方约定售电人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还包括:&&&&&&&&&&。
8.4&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应立即通知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尽快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
8.5&在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任何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9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光伏发电设备并网所需的各项政府批文均已签署且生效;若属于特许权招标的项目,该项目特许权协议已生效。
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3&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9.4&在本合同期满前&&&&&个月,双方应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第10章&&适用法律
10.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1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1.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1.2&售电人和购电人明确表示,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
11.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同意对本合同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变动;
(2)国家电力监管机构颁布实施有关规则、办法、规定等;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1.4&合同解除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日后终止本合同:
(1)一方破产、清算,或一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电力业务许可证;
(2)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而该存续的企业不能承担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事项:&&&&&&&&&。
第12章&&争议的解决
12.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其他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资料和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若违反该保密协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合同附件
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编号、型号、容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公用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
附件三:光伏发电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合同正文与附件之间产生解释分歧时,首先应依据争议事项的性质,以与争议点最相关的和对该争议点处理更深入的内容为准。如果采用上述原则后分歧和矛盾仍然存在,则由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合同目的协商确定。
13.3&合同全部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合同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13.4&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或文件等送达或接收以本合同约定地址为准。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以变更后地址为准。
13.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380/220V分布式光伏发电
购售电合同
(试行范本)
《380/220V分布式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试行范本)》
一、本《380/220V分布式光伏发电购售电合同(试行范本)》(以下简称《试行范本》)适用于接入380或220伏电压等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并网运行签订购售电合同。
二、《试行范本》主要供合同双方签订年度购售电合同时使用。
三、《试行范本》中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有关章节或条款进行补充、细化或完善,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四、《试行范本》仅处理与购售电有关的商务问题。
(合同编号:&&&&&&&&&&&&&&&)
购售电合同
本购售电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署:
购电人:&&&&&&&&&&&,系一家电网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已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输电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税务登记号:&&&&&&&&,住所:&&&&&&&&,法定代表人:&&&&&&&&&&。
售电人:&&&&&&&&&&&,系接入380或220伏电压等级向公用电网供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拥有人,住所:&&&&&&&&,拥有人:&&&&&&&&&&。
双方提供联络通讯及开户银行信息如下:
购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售电人名称:&&&&&&&&&&&&&&&&&&&&&&&&&&&&&
收件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邮编:&&&&&&&&&&&
通讯地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1)售电人在&&&&&&&拥有并经营管理总装机容量为&&&&&&千瓦(kW)的光伏发电设备。
(2)售电人已与购电人签订并网协议,光伏发电设备将并入购电人经营管理电网运行。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章&&定义
1.1&本合同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上网电量:指在并网侧计量点统计输送给购电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2&发电电量:指在发电侧计量点统计光伏设备发出的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1.1.3&计量点:指定安装电能计量装置的点。
1.1.4&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
第2章&&合同双方义务
2.1&购电人的义务包括:
2.1.1&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售电人光伏发电电能。
2.1.2&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运行、维护有关输变电设施。
2.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公平地实施电力调度及信息披露。
2.1.4依据国家规定或约定,向售电人提供启动光伏发电电池阵列及其他必需的电力。
2.2&售电人的义务包括:
2.2.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购电人出售符合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电能。
2.2.2&服从电力统一调度,按照国家标准、电力行业标准及调度规程运行和维护光伏设备。
2.2.3&及时提供设备缺陷情况及光伏设备检修计划。
第3章&&电量购销
3.1&购电人按照国家规定收购售电人光伏发电上网电量。
第4章&&上网电价
4.1上网电价为:_____元/千瓦时(含税)。
第5章&&电能计量&
5.1&计量点
光伏发电电量、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详见附件三):
发电电量计量点:&&&&&&&&&&&&&&&&&&&;
上网电量计量点:&&&&&&&&&&&&&&&&&&&。
5.2&电能计量装置由购电人提供并负责在并网前按要求安装完毕。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加装封固措施,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拆封或更改。
第6章&&电量计算&
6.1上网电量按月结算,年终清算。以计量点计费电能表月末最后一天北京时间24:00时抄见电量为依据,由购电人填制《电量结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若表计出现异常,双方可根据失压记录、失压计时等信息,确定异常期内的电量。
6.2电量数据的抄录可采取现场抄录和电能量管理系统远方采集两种方式。
第7章&&电费结算、电量补贴和支付
7.1&电费计算
7.1.1&电费以人民币结算。
7.1.2上网电费=上网电量×上网电价(含税)
7.2&电费结算
7.2.1由购电人依据确认电量填制《电费计算单》并于下一个工作日交售电人确认。售电人应于3个工作日内确认,否则视同无异议。
7.2.2&售电人根据《电费计算单》开具发票送交给购电人。购电人在见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上网电费。
7.3对于符合国家按照发电量进行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周期,完成光伏发电量的抄录和确认,由购电人出具《发电电量定额补贴通知单》并向售电人支付补贴。
7.4&由于计量差错等原因,调整电费在次月电费结算中一并清算。
7.5一方根据本合同应付另一方的款项,应直接汇入收款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户。收款方发票上注明的银行账户应与本合同提供的或书面变更后的相同。如因收款方提供信息有误导致损失的,由收款方承担责任。
7.6&双方同意各自保存原始资料与记录,以备核查。
第8章&&违约责任
8.1&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9章&&合同的生效和期限
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10章&&适用法律
10.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1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11.1&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11.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各方均无权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所有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11.3&如一方破产、清算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一方与另一方合并或将其所有或大部分资产转移给另一实体,则另一方有权在发出解除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第12章&&争议的解决
12.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提请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请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13章&&其他
13.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光伏电池阵列编号、型号、容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公用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附件二:光伏电池阵列地理分布图示
附件三:光伏发电主接线图及计量点图示
13.2通知与送达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文件和账单等均须以书面方式进行。通过挂号信、快递或当面送交的,经收件方签字确认即被认为送达;若以传真方式发出并被接收,即视为送达。所有通知、文件和合规的账单等均在送达或接收后方能生效。一切通知、账单或文件等送达或接收以本合同约定地址为准。当该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时,以变更后地址为准。
13.3本合同共&&&&页,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购电人(盖章): &&&&&&&&售电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Copyright &&2014 & 版权所有:中山市天之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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