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原补助标准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新政策?

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关于转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机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豫教人[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平台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促稳定、保民生的高度,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配合支持解决我省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问题,扎扎实实的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现将《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真学习这次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养老补贴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政策性强,工作头绪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在贯彻实施过程中要及时了解、发现问题并认真研究,有关情况要及时向省厅报告。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适用对象凡年满60周岁,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二、认定办法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都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三、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1、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四、资金发放与计发时间1、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2、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五、部门分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市、区)、乡(镇)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同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六、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有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好事办好,不留后遗症。3、确保社会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信访稳定的责任主体。按照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吉安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站
青海教育微信公众号
青海省教育考试网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密码:
王绚厅长赴湟源县、大通县检查春季开学情况
省教育厅召开青海省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
考核组听取省教育厅教育脱贫攻坚责任目标完成...
省教育厅组织召开庆祝“三八”妇女节座谈会
处室公共服务电话负责人
办公室10576樊协珍
机关党委6310542杨忠
纪检组6312917卢贤忠
人事处6310553贾乃鸿
离退休干部处6310542庞子兵
组干处6300701郭千里
财务处6310573韩杰
发展规划处04860钟泽海
高教处6310549盛宗煜
思政处6312435王利
教育部相关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国家留学网
中国教育信息网
中国高教教育学会
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中国留学网
中国基础教育网
中国教育资源网
中国教育干部培训网
省区市教育厅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内蒙古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
吉林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省直各委办厅局
市州区县教育局
西宁市教育局
海南州教育局
共和县教育局
青海师范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新闻媒体网站
版权所有:青海省教育厅&&&&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邮政编码:810008
网站运维:青海省教育信息中心
青ICP备号(&&&&&&)&青ICP备号(&&)
青公网安备92号第1版:要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我省原民办教师10月起可领养老补贴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本报讯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10月份开始,政府财政将对我省所有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专项养老补贴,补贴标准按教师教龄发放,教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可领取养老补贴10元。    在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作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从10月份开始,我省将对符合条件的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    补贴发放对象为:凡年满60周岁,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此外,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不列入发放对象。    意见规定,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时闻)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2015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2015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
第1篇:上犹县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赣教发〔2013〕13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省委维稳办《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有关政策解答的通知》(赣教发〔2014〕5号)和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人社局、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编办、市委维稳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五部门文件精神妥善解决我市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通知》(赣市教人字〔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着眼长远。从我县实际出发,摸清县内代课教师情况,着眼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把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建立完善教师正常补充机制统筹兼顾起来。
2.坚持依法依规,分类解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把握相关政策和标准,保持政策连续性,区分在岗代课教师、被辞退民办教师或已离岗代课教师等不同情况,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3.坚持积极稳妥,不留后患。各乡(镇)政府和教育、人社、财政、编制、维稳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地解决好代课教师问题,确保有关政策和工作经得起实践、历史的检验。
4.坚持明确主体,强化责任。根据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落实谁聘用、谁负责,谁辞退、谁补偿,乡(镇)政府、学校是妥善解决本乡(镇)、本学校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
二、组织机构:(略)
三、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
1.日前,制定并出台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2.日前,全面完成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实际代课时间认定工作。
3.日前,全面完成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所有工作。
四、解决对象范围及措施办法
(一)对象范围
户籍关系至日仍在我县,且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指学年,下同)以上(含1年)的在岗和不在岗代课教师。
对曾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代课,但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其户口迁移到省内其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我县其原任教学校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由我县负责认定其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不在我县的代课经历不予认定)。
对未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代课,但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其户口由省内其他县(市、区)迁入我县的符合条件人员,回其原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县申报。
已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和赣教发〔2013〕13号文件下发之日(日)前已死亡的代课教师不列入解决对象范围。
(二)措施办法
1.对不在岗代课教师。即在我县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含1年)被辞退和已离岗、没有被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正式录用的代课教师(包括未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
(1)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按实际代课时间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工资870元的补偿标准,按照其本人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实际代课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实际代课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补偿)。实际代课时间按其本人的实际代课年限合并计算。
(2)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代课教师可根据以下二类情况,按规定或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全额负担,具体参保标准由本人自行选择确定。具体如下:
①现在我县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②《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含公办中小学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日前以及办理参保手续时均具有我县城镇户籍且能提供职工档案、《劳动合同》等证明工作经历原始资料的,可自愿到县社保局按赣人社发[2013]58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2.对在岗代课教师。
(1)对目前仍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代课教师进行一次性清退。以日为截止终算时间,核定其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代课教师的实际代课时间,按省定补偿标准(即870元/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实际代课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补偿)。
(2)代课教师离岗后,在城镇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开了用人单位的代课教师,也可自愿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个人缴纳。
3.对已享受离岗退养的民办教师。
严格按照赣财教[2013]66号文件规定的离岗退养费标准(600元/月,日起执行),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4.代课教师的实际代课时间按其本人在我县公办中小学的实际代课年限合并计算。对代课教师在公办中小学代课期间,用人单位(学校)和个人共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期间的代课时间将从其实际代课时间中剔除,不予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要求所有代课教师本人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审核,并由各乡(镇)政府统一汇总在初审公示前报县社保局核实认定。
5.关于代课教师参军入伍问题。对代课教师在代课前参军入伍、退伍后才进入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其参军入伍时间不作代课时间认定。对代课教师在参军入伍前已进入公办中小学代课、在代课期间参军入伍,退伍后继续在本县公办中小学代课的,其参军入伍时间可作代课时间认定。
五、具体步骤及实施程序
(一)制定出台方案(日前)
召开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会议,研究制定并出台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对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宣传发布公告(日&9月)
在县人民政府网、上犹新闻网、上犹电视台、《犹江通讯》等县内媒体公告关于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村、各学校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告,并充分利用圩场、社区、村民小组长会、委托代课教师传达等多种途径,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重点宣传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工作基本原则和政策标准,把政策宣传到涉及的对象,使代课教师尽快掌握政策,了解申办程序,清楚所要提供的材料。
(三)认定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2015年9月&11月)
1.申报阶段
(1)个人申请(日&9月30日)
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先到原(现)任教学校(中学以校,小学以中心小学为单位)领取《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原任教学校已合并或撤销的,到原任教学校所在的乡(镇)、学区中心小学或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领取,然后在规定时间内持申请表、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向当地乡(镇)政府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工作小组提交申请,并提供代课有关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申请人须对本人的申请作出承诺,当地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请时须签署受理意见。曾经在两个及以上乡镇或学区公办中小学工作的代课教师,在其最后一次任教学校所在的乡(镇)申报。逾期未申报者,不予补报。
(2)提供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代课原始凭证(由代课教师自行搜集,各乡镇、有关部门及学校有义务为代课教师搜集证据提供必要的协助)。
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可以是:记载身份的档案材料、录用表、奖励表、荣誉证、进修证明、花名册、领取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代课(民办)教师任用(准用)证、任教学生毕业照片、学校的分工安排表或考勤表及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原始材料。
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可以是:记载任教年限的档案材料、能够证实任教年限的花名册、工资或补贴发放凭证、学校的分工安排表或考勤表及其他能够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证明教龄的原始材料要求每学期至少提供1份,并能证明任教起始月份)。
对确有代课经历、但因多种因素无法提供原始凭证的早期民办教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由3名上犹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证明其代课经历和代课时间的证明材料,作为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时间的认定依据(见附件2),代课教师本人的亲属除外。证明人及有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③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3)有关要求
①代课教师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要求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按年度先后顺序整理,同时提交《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申请表》(附件1)。
②所有复印件须经原件保存部门证明真实性,属实的须标注&与原件相符&,分别由原件保存部门经办人、复核人、主要负责人等3人以上签名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认定,未签名盖章的材料一律视为无效。
2.审核阶段
(1)初审阶段
①组织初审(日&10月15日)。各乡(镇)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工作小组受理代课教师提交的申请后,组织对代课教师提供的原始凭证等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②初审公示(日&10月31日)。各乡(镇)政府认定工作小组对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初审后,初审结果在所在乡(镇)、行政村、学校等公示15天(含节假日、双休日)。公示内容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现住址、代课起止时间、代课学校、累计代课时间、认定代课时间、目前从事职业、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样表见附件3)。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被举报的人员情况进行外调查证核实,并出具调查核实结果书面材料(见附件4)。查证核实结果再次进行公示,如公示仍有异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报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查证核实。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逐人写出初审公示结果(见附件5)。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政府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代课身份和实际代课时间的认定工作。
③材料整理。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按照《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申请表》(附件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代课原始凭证等身份及代课时间证明材料、外调查证核实材料(附件4)、初审公示结果(附件5)的先后顺序组卷装订成册、整理建档。要求每人两个档案袋,其中一个档案袋装申请认定材料原件,一个档案袋装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乡(镇)政府的公章)。同时组织代课教师填写《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表》(见附件6)和《上犹县发放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见附件7),并予审核盖章后装入申请认定材料复印件的档案袋中。
另外,各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填报《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认定情况公示汇总表》(附件3)报县认定工作小组。
(2)复审阶段
①组织复审(日-11月15日)。由县认定工作小组组织复审工作组下到各乡(镇),对各乡(镇)政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代课教师申报材料逐人进行复审。
②复审公示(日-11月30日)。复审结束后,由县认定工作小组将复审认定的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在公示对象所在的乡(镇)、村组(社区)、居住地、原任教学校等进行复审公示,公示时间15天(含节假日、双休日)。公示内容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现住址、代课起止时间、代课学校、累计代课时间、认定代课时间、目前从事职业、举报电话等信息。
公示期间,县认定工作小组和各乡(镇)政府公开监督举报方式,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并负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阶段
复审公示结束后,由县认定工作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代课教师身份和代课时间等信息,报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认定。终审认定后,由各乡(镇)政府将《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身份及代课时间认定表》(附件6)、《上犹县发放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助审批表》(附件7)和《上犹县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代课时间及补偿情况统计表》(附件8)报县认定工作小组及有关单位审批盖章。
(四)核算补偿经费(日前)
由县财政局根据我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终审认定的全县代课教师名单及实际代课时间,依据省定统一的补偿标准,核算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所需的资金总量,并代县政府拟定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的实施办法。
(五)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日前)
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对终审认定的符合条件的代课教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由各乡(镇)政府组织受补偿对象与县政府签订《上犹县发放代课教师一次性经济补偿协议》(见附件9)。
以上所有工作完成后,由各乡(镇)政府按&一人两袋&的要求,对代课教师申报和审批的材料进行整理归档,整理好后移送县档案局封存。
六、建立健全教师长效补充机制
1.建立健全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补充机制,积极通过全省统一招聘、定向培养、&特岗计划&等及时补充新的合格教师,保障教师正常补充需求,保障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2.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因教师退休、脱产进修、病假、产假以及流动人员子女就学增加等原因出现的教师临时短缺,可以在现有教师中调剂交流、或从身体能适应教学工作的退休教师中临时聘用解决。
3.坚决杜绝新增代课教师,日以后决不允许再使用新的代课教师,凡违反规定再使用新的代课教师的,严肃查处新聘代课教师责任人。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把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作为当前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制定本乡(镇)、本部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政策,落实人员机构,确保妥善解决我县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各项工作平稳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实施。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矛盾突出。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认定准确。
3.做好宣传解释。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深入细致做好代课教师及相关群体的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确保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同时给予代课教师更多关怀,关心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好后顾之忧。
4.严肃工作纪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抓好政策落实。要把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不遗留问题,不错报、漏报,不留尾巴,不引发其它矛盾,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发生。
第2篇:2015代课教师工资待遇改革政策最新消息,代课教师工资表
合同制教师工资一直是很多新晋教师十分关注的问题,合同制教师工资如何与在编教师工资同工同酬,何时能够给合同制教师一个正常的待遇,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2013年东莞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或许能给我们一定的启发。
&同工不同酬&是每个代课教师长期的心头痛。上周六,百余名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聚集来到东莞市教育局门前,要求入编、实现同工同酬。教育局出面回应,将尽快探索合同制教师管理新机制,逐步提高合同制教师的收入。参与此事的百余名教师,来自各个镇街的公办中小学,他们都是2009年通过东莞教师考核后,由代课老师转为合同制老师。当天,他们戴着口罩,手举&要求入编&、&同工同酬&等标语。
与在编的公民教师相比:虽然代课教师同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同样为党的教育事业呕心沥血,同样肩负着教书育人的重任。可两者的待遇和地位却有天壤之别:多年来,学校把代课教师当作廉价劳力来使用。据笔者所知:在一般的学校里,代课教师地位最低,任务最重,工作也最卖力,这是一个不正常的常态。自从政府落实了绩效工资后,公办教师的工资比原来提高了将近一倍,在东莞,一名公办教师的年收入则在10万元左右;可一个代课教师一年收入不到5万元,扣除养老保险、公积金等,每月发到手上的只有2000多元。试想身处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区区的每月2000元,不要说靠它来养家糊口,就是保证教师自己日常生活的开支后还能剩余几何?要知道这些代课教师中还不乏有教龄二十多年的老教师。
在这种处境下,我们总不能让代课教师们&空着肚子讲师德&,总不能要求他们做&苦行僧&吧。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当时的劳动部还专门发文称:《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平等的享有各种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可如今代课教师同工同酬的愿望仍然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
代课教师的&事倍薪半&这是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节约财政,逃避责任之举。对于代课教师问题,应该是取消对他们身份歧视的公平问题,应该是弥补他们利益损失的责任问题。在广东整体的教育成就中,代课教师是作为一个失落的群体而存在的。今天,东莞市公办中小学代课教师终于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了,他们用极端的方式集体罢课。虽说这种极端方式所产生的负面效应是巨大的,给学校和学生产生的影响是难以弥补的,当然也是不值得提倡的,但究竟是一种民意诉求方式,多年来淤积起来的问题得不到合理的解决,终究是一个隐患。但笔者认为这种爆发比起那总是藏着掖着要好得多&是火山,终究要爆发的!&问题不解决,永远是一个隐患。
只希望有关部门和领导们能多加重视和关怀代课教师们,让他们也与与公办教师一样拥有一个幸福而美好的未来。
第3篇:2015代课教师新政策
&民办教师为国家的教育事业奉献了青春,却没有获得应有的待遇,希望全社会能够更多地关注他们。&来自广东的人大代表赵雪芳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准备为教师群体鼓与呼。无独有偶,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倪健民委员,也提出了3个关于教师的提案建议,涉及农村教师和代课教师等问题。
生于1987年的赵雪芳是一名小学音乐教师,在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后,许多民办教师&慕名&找到她反映情况。
许多民办教师曾在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全国扫盲中立下汗马功劳。然而在1982年,国家为提高教学质量,曾对民办教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安排整顿,那次没有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绝大多数都已陆续转正。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尤其是在此之前因各种客观原因离开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还有相当部分至今老无所养,形成了民办教师历史遗留问题。
这些老民办教师的际遇,令赵雪芳代表十分揪心。她专门对1983年前被辞退或离开教师队伍的民办教师进行了调研,准备在两会上提出《关于解决1983年前离任的民办教师养老问题的建议》。
&我希望政府能够对1983年以前离任的民办教师情况展开深入调查,根据离开的原因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的政策。比如说,能不能把符合条件的之前担任民办教师的教龄视同缴费工龄减免社保医保费用,或给予经济补偿?这样,就可以切实解决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养老问题。&赵雪芳代表说。
倪健民委员的提案更关注代课教师问题。据了解,迄今全国还有近半数的省(区、市)依然没有制定当地妥善解决代课教师以及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致使不少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一些已经出台的政策也存在补偿标准过低、民办代课教师需要补缴高额养老保险、教龄认定难等问题。
&各级地方政府是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责任主体。&倪健民委员建议,督促各地尽快出台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政策措施,并把落实国家相关政策作为地方政府&一把手&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建立健全解决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提高农村教师,特别是工作条件艰苦地区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坚决制止&有编不补&违规聘用代课教师的现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临时聘用教师演变成为新的代课教师。
&有关调研显示,在中西部农村教师中有67.34%的教师没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对此,倪健民委员建议,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发展多元化农村教师住房供给体系,并建立健全农村教师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制度,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难题。
&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给予民办、代课教师更多的关怀,切实帮助他们解决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维护教职工队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倪健民委员说。
我们上世纪80年代中期高中毕业后,回到农村小学当了民办教师,从每月10元报酬开始,教书快30年了,为我省农村教育作出了巨大牺牲,现在才给1000元报酬,不够养家糊口。可是和我们同时或后面被招牌到乡农技站和畜牧站的高中或初中毕业生,工作后不久,很快未经过考试,被直接公费送到兰州农校和省畜牧学校学习3年后,转正为干部身份,现在这些幸运儿大多调进县城农业局或畜牧局工作,并且晋升上了中级职称,每月领近4000元工资。可是我们代课教师却没有人关心,多年来政府欠广大代课教师很多了,现在省上财政收入好了,希望王书记和刘省长关心我们,建议省上人社厅每年拿出一部分指标,将在农村小学工作25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的代课教师直接转正为小学或幼儿园公办教师,提高代课教师待遇。这也是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区的一部分。
发布地址:/fanwen/10017.html
发布时间: 21时
&<font color="#15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推荐
&<font color="#15民办代课教师新政策热门
Copyright (C) 2014 绥棱教育信息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青海省高原补助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