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及安全管理办法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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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中常见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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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号)
为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铁道部重新修订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日起施行,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106-2012。
word版,希望对从事施工管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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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都是浮云
很给力!有一定作用
自己占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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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最近正在找这个资料,感谢楼主
真的吗?太好了,非常喜欢
好东东啊!感谢楼主的分享
{: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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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与安全管理有关制度,介绍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基本知识,全面阐述了营业线施工的管理理念、建设程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本书由郑州铁路局建设管理处编。\n
&&&&\n《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与安全管理有关制度,介绍了铁路营业线施工基本知识,全面阐述了营业线施工的管理理念、建设程序、现场管理、安全防护、劳动安全等方面的内容。\n《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可作为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和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工班长,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监理员培训教材,也可作为铁路建设管理人员从事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的工具书。本书由郑州铁路局建设管理处编。\n
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n
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概念\n
营业线施工等级划分\n
营业线施工与安全管理\n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的管理程序\n
项目的开工、停工、复工管理\n
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管理\n
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签订\n
营业线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n
施工计划管理\n第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n
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n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n
风险源管理\n
问题库管理\n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n第四章
营业线施工现场管理\n
营业线路基施工\n
营业线桥涵工程施工管理\n
轨道施工\n
接触网施工\n
电务工程施工\n
高速铁路施工\n第五章
施工作业防护\n
防护种类\n
信号和标志\n
防护原则及防护员职责\n
防护办法\n
登销记制度\n第六章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n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分类\n
特种施工作业安全\n第七章
劳动安全\n
人身安全\n
劳动安全措施\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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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抱歉,您购买的数量超过库存,当前最多可买303件,请您修改。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按管准备工作,对新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电气化改造项目在受电前15天由项目管理单位将具体受电日期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进行路外安全宣传。
第64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
第65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施工、运营接管单位共管。共管期间施工单位要及时检查整修;接管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和安全把关,必要时要参与整修(运营接管单位参与检查整修提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开通24小时运营单位必须接管,并使其尽快达到规定的允许列车速度。
第66条 车站电气集中设备施工后,必须进行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严禁利用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
十六、加强劳务工的管理
第67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由于对劳务工使用管理不严造成路交通事故的,列施工单位责任事故,追究施工单位领导及带班人员责任。
十七、加强施工中的防洪工作和道口安全
第68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对施工地段联合进行汛前防洪检查,发现问题由设计、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第69条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
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含临时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要修改道口设计,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防止道口事故。
十八、严格施工考核安全奖惩制度
第70条 各铁路局要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维修天窗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运输部门考核兑现率。兑现率是指运输组织部门实际给点时间、次数之比。设备管理部门考核利用率。利用率是指施工单位实际作业时间、次数、工作量完成与计划时间、次数、工作量之比。
各铁路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两率”基数,严格按月考核。对超过“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两率基数的要给予处罚。
第71条 在营业线施工中,各铁路局要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具体办法由铁路局制定)。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铁道部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采用停工整顿、
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铁路运输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委托责任单位承担铁路营业线工程项目或招标时进行扣分。具体处理办法应在施工安全协议书中予以明确。
特大事故按照国家和铁道有关规定办理。
第72条 铁路局安监室每月10日前将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上报铁道部安监司。铁道部建设司根据安监司的事故统计报告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铁路工程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休将事故责任情况作评标重要的评审条件。
第73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铁路局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要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十九、附 则
第74条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75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76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铁道部原《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号)、《铁路主要繁忙干线施工计划管理补充规定》(铁运[2007]18号)、《天窗修补充规定》(铁运[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规则)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2.Ⅱ级施工(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 8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14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2.Ⅱ级施工(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他换梁施工。(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9(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邻线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3.Ⅲ级施工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第 15 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3、附件4。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第16条 为加强施工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成立施工协调小组。1.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2.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施工主体项目业务处室分管副处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3. Ⅲ级施工:(1)普速铁路Ⅲ级施工和高速铁路在车站登记的Ⅲ级施工 10由车务段(直属站)分管副段长(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2)高速铁路在调度所登记的Ⅲ级施工,按照施工主体项目专业,由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3)施工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第17条 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4. Ⅰ、Ⅱ级施工协调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等。11第18 条 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安排相应人员担当。1.建设项目Ⅰ级施工由标段项目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标段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分项目负责人(副)担当。2.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3.配合人员资格由铁路局规定。第19 条 施工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检查施工和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指挥现场施工,安排施工防护,确认放行列车条件等。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协调各单位施工作业,掌握施工进度,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施工协调小组汇报施工情况。3. 负责总结分析施工组织、进度和安全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第20条 维修的组织领导工作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第21条 施工现场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维修)主体单位,明确主 12体施工(维修)负责人。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各单位必须服从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维修)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第22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各铁路局要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铁路局运输、工务、电务、供电、车辆、房建等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天窗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第23条 设备管理单位要实时掌握施工和维修作业动态,段调度要对当天施工和维修作业计划、作业进度、安全防护措施、盯控干部到岗离岗情况实时掌握并记录。第六章
营业线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24条 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第 25条 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131. 影响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跨局旅客列车(含高速铁路确认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的施工。2. 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的施工。3. 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的施工。4. 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的施工。5. 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的施工。6. 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的施工。7. 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8. 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超过本办法第11条之规定时。繁忙干线施工慢行区段划分见附件2。9.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的施工。10. 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铁道部审批的施工,由铁路局进行施工方案审核和施工计划编制,并制定运输调整方案和安全措施。铁道部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批,运输调整由运输部门负责,施工方案由各专业部门对口负责。铁路局依据铁道部批复,编制具体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14第26条 维修计划和铁道部负责审批以外的施工计划,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正线、到发线以外的对运输影响较小的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由铁路局界定。第27条 大型客运站、枢纽、高速铁路、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铁路局分管领导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情况,运输局组织相关铁路局及施工单位进行专题研究审定。第28条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第七章
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核第29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制定,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会签后,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其中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再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等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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