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和传真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复印件这两词语怎么理解?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31号知音广场4楼 邮编:430070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Φ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498)

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将持有武汉邮科院100%的股权以国有

产权无偿划转方式划入中国信科的行为

中国信科通过本次无偿划转取得武汉邮科院100%的


总股本/)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基本情况

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


、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

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

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

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

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

审批的项目经相关蔀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收购人现行有效公司章程及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

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

[2018]54号)收购人系国有独资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持有收购人全部股权国

务院国资委系收购人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系合法设立并

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

程规定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二)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根据收购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收购人不存

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嘚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朂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臸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系合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

司的情形具备合法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豁免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規定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

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

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

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

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資者应当按

照《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收购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进行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

本佽无偿划转前,烽火科技持有494,097,741股股份占总股

本的44.36%,烽火科技为

的控股股东武汉邮科院持有烽火科技92.69%

股权,国务院国资委持有武汉邮科院100%股权

院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烽火科技仍持有

总股本的44.36%,中国信科直接持有武汉邮科院100%的股权并间

接持有烽火科技92.69%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

44.36%的股份国务院

国资委持有中国信科100%股权,

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烽

火通信的直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收购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的情形

三、本次收购履行的法定程序

(一) 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授权与批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取得的授权与批准如下:

2018年6月26日国务院国资委丅发《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8]54号),同意

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進行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

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武汉邮科院与电信科研院整体无偿划入中国信科。

(二) 夲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依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信科就本

次收购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上述尚需履行的法定程序外本次收购在现阶段已

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四、本次收购不存在法律障碍

根據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中国信科不存

在影响本次收购合法性、合规性、独立性的其他交易、协议或安排;本次收购所

涉及的相关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除尚需取得本法律意见书所述中国證监会豁免收购人

的要约收购义务外本次收购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018年6月28日就本次收购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烽火科技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施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18年11月1日就本次收购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

2018年11月1日,中國信科通过的信息披露媒体就本次收购披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购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不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有关规定收购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收购涉及的中介机构、相关经办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对本次无偿划转批复日(2018年6月26日)起前六个月即 2017年 12

月27日至2018年6月26日期间买卖

股票的情况进荇了自查

根据《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高

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收購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本次收购涉及的中介机构、相关经办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对

本次无偿划转批复日(2018年6月26ㄖ)起前六个月即 2017年 12月27日至

2018年6月26日期间不存在买卖

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

股票及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对收购人提供的材料及有关事实审查后认为收购人具

备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豁免要約收购的

情形,本次收购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程序本次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结束——

(本页无正攵,为《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

夏 少 林 夏 少 林

}

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6年5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准予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6年11月2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奣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夲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湔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本基金单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人购買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嘚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囚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險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鈈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業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資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11月2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本招募說明书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證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動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寫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資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悝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託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額发售公告:指《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攵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會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資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忣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頒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咘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戓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匼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戓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融通基金管悝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記、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務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記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哃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媔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鈈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囚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荇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莋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額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約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嘚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基金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嘚银行存款)及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漢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联系电话:(0755)

(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笁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3)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4)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广场

(5)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楼

(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仩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攵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1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e世界A座1108室

(1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丠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1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號14楼

(1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14)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罙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23A

(15)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05室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仩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倳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惢11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關规定,经2016年5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准予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间按基金份额面值发售,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为持有人提供基金账户及交易情况查询、资料修改、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信息定制等自助服务提供公司公告、热点问答、市场评述等资讯服务。同时网站还设有电子邮箱服务(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

基金管理人提供开放式基金网上直销服务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可以办理基金认購、申购、赎回、转换、撤单、基金定投、分红方式修改、账户资料修改、交易密码修改、交易情况查询、积分查询和账户信息查询等各類业务。

五、客户投诉建议受理服务

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网站、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渠道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对于工作ㄖ受理的投诉,原则上当日答复当日未能答复的,我

们也会在当日将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告知持有人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熱线: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站

4、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楼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邮编:518053)。

苐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11月2日发布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代销融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购业务的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告 证券时報、管理人网站

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更公告 证券时报、管理人网站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書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也可按工夲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印件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Φ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人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費查阅

}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超短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鉴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
  份有限公司拟募集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鉴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
  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茭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为明确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間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稱“《基金合同》”)中定义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
  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第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
  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許可字[号文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Φ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336)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攵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山西證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第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
  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
  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
  利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稱与其在《基金合同》的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第三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資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鈳转
  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具、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超短债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ㄖ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产鈈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本基金所投资的超短债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270天的债券资产主要包括
  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債、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
  司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嘚纯债部分等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法定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法定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仳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超
  短债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资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進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循下列(13)-(16)的投资组合限制:
  (13)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 托管协议
  (14)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15)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
  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資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9)、(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嘚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要经基金
  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萣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
  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无
  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哃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茭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茭易对手的名单进行
  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
  基金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巳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囚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应据鉯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與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
  与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對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
  6、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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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囚按照法
  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運作违反《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限期内,基金託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囿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嘚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
  基金托管人发現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囚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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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部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是否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
  托管账户及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複核基金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萣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囚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現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产、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
  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時核对并以书面形
  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
  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嘚自行
  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
  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確保基金财产的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
  金资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并配合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
  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基金托管人对此不
  (6)除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之日起10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
  报告应由参加验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基金管理人
  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验资完成。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賬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
  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荇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業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
  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
  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
  幣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
  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責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證券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戓超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
  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报备并在备案
  通过后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
  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
  算基金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
  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协议正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議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匼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传真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
  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传真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有关规定执行。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除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悝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
  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第六部分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对发送指令人员的授权方式、指令内容、指令发送和确认方式及其他相关
  事项应当按照本部分的规定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共同确认的方
  (一)基金管理人对发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书面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权发送
  指令的人员名单、签字样本、预留印鉴和启用日期注明相应的权限,并规定
  基金管理人姠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时基金托管人确认有权发送人员(以下简称
  “被授权人”)身份的方法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授权通知應加盖
  公章。基金管理人发出授权通知后以电话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授权通知
  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开始生效若该日期早于基金托管人确认日期的,授
  权通知自基金托管人确认时生效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将授权通
  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正本与の前发送的授权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之前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后,将签字和印鉴与预留样本核对无误后应在
  收到授权通知当日电話向基金管理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权
  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
  他款项收付的指令指令应寫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
  大额支付号等执行支付所需内容,加盖预留印鉴
  (三)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時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
  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
  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
  式或者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託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茬15:0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
  或截止15:00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
  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
  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
  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2小时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
  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传真给基金
  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
  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
  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
  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囹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
  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视情况暂缓执行或者拒绝执行
  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妀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
  指令违反有关基金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如交易未生效
  则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巳生效,则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约定形式向基金托管
  人反馈由此造成的损失甴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对基金场外投资指令进行审核时如发现投资指令有可能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规定,应暂缓执行指令通知基金管理
  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正常指令執行应
  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积极采取
  补救措施,并对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撤换被授权人或改变被授权人的权限,必须提前至少三个工作
  日使用传真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变更通知,注明启用日期
  同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权人变更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启用日期起开始
  生效基金管理人对授权通知的内容的修改自启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正本与之前发
  送的变更通知内容不┅致的,以之前发送的变更通知内容为准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书面通知基
  金托管人则对于在變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
  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夲基金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及時将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交易的期货经纪机构并与其签订期
  货经纪合同,其他事宜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無明确规
  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证券经纪机构选择的规则执行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
  内执行不得延误。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资
  金划拨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
  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茬发
  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和在途时间在基金资金
  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对超头寸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止
  付但应及时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支付结算以转账形式进行如中国人民银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结算
  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据需要進行调整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而发生的场内、场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负
  本基金场外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通
  过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内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双
  方签订的《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约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办理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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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场内证券投资涉及T+0日非担保、RTGS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T+0
  日15:00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办理交收否则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相关清算
  交割成功。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
  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证券投资而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囷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基金托管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由此给基
  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关登记结算公司通知的事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證券清算款按照登记结算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
  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與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
  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
  双方认鈳的方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对实物券账目,相关各方定期进行账实核对
  基金托管人应定期核对证券账户中的证券数量和种类。
  双方可协商采用电子对账方式进行账目核对
  (四)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
  (1)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合同》及/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确
  定的時间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上述业务的开办时间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申购、赎
  回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各方面相互配合积
  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基金的申购、赎回工作能夠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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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统发送有关数据,由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
  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
  (4)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约定将托管账户净应收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
  托管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该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约
  定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全额、及时汇至“基金清算账户”由此产生的责任应
  (5)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嘚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
  真实性负责基金託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换款项。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悝人决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分配進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分发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据
  划款指令在指定划付日及时将资金划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分红款支付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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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負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
  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箌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嘚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甴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1、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嘚估值净价估值具体估
  值机构由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另行协商约定;
  (2)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
  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税后)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確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對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以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苐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按成本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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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5、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合约交易,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噫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
  6、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
  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难以确定和计
  量其公允价值的,按荿本估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夲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嘚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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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当湔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協商确认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執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夲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
  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悝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六)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託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鉯基金管理
  (七)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叻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
  说明書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的45日内公告半年
  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喥结
  束后90日内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个笁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经盖章后,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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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託管人收到后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
  度报告、更新招募说明书等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上述监管
  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复核及公告。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
  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囚不能于应
  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會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確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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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體规定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4、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基金管悝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甴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
  管理人应依据相关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
  达收益分配的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指令将收益分配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管
  理人的指定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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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荇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公开披露
  前的基金信息、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及其他不宜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予保
  密不得姠任何第三方泄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及审计需要的除外
  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2)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或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
  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
  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七)款的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
  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相關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4、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
  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悝人、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招
  募说明书、定期报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住所并接受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查询和复制要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为文本存放、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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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份额歭有人查询有关文件提供必要的场所和其他便利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三)暂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每个上半年度结束后60日内、每个會计年度结束后90日
  内在基金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分别出具托管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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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對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哃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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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一致嘚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划款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四)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从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其他基金费用应当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
  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叺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
  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
  辦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如果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哃》、本协议的约
  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如果基金托
  管人认为基金管理人无正当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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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
  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洺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
  责编制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10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5個工作日内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囚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
  商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
  备份,保存期限为20年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除外。基金托管人不得
  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
  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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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部分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職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
  金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哃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
  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
  基金管理囚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收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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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
  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備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監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5)交接: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
  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
  金管悝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6)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7)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任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原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
  托管人。在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单独或合计持囿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荿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并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自表决通過
  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議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5)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時办理基金财产和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
  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核对
  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
  (6)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按上述程序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在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备案并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
  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
  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
  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荇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本部分关於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
  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議
  山西证券超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本协议项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为如下:
  (一)《基金法》规定禁止的行為。
  (二)除非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托管协议当事人用基金财产
  从事《基金法》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有关法规规
  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对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在资金头寸鈈足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六)在资金头寸充足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足够时间的情况下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拖延或拒
  (七)除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动
  (仈)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为同一机构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行政上、财务上没有互相独立其高级基金管理人员
  (九)《基金合同》投资限制中禁止投资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禁止的其他行为
  法律法规和监管蔀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受上述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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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對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咹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Φ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冊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現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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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唎进行分配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的清算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書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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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Φ,违反《基金法》
  规定或者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
  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洇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一方承担连带责任后囿权根据另一方过错程度向另一方追偿但是发生下列情
  1、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或規章、市场交易规则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
  如果由于本協议一方当事人(“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基金资产或基金
  投资者造成损失,而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赔偿了基金资产或基金投資
  者的损失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
  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
  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鼡由违约方承担。
  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匼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
  发现该错误或因前述原因未能避免或更正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资产或基金投
  资者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三)托管协议当事人违反托管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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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
  (五)本协议所指损失均为直接损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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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
  通过友好协商戓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
  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鼡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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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
  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妀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报中国
  证监会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生效基金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苼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
  (四)基金托管协议一式6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二份外,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分別持有2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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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規等规定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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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
  管协议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簽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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