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好高悬问责利器器推动经济社会发

用好问责利器 推进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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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释放出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我们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刚性手段,深学、细照、笃行,以知责促履责,以问责促负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 一要心中有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条例》进一步扎紧了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书写了高标准,打造了&严动力&。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作风建设深化年&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的必学内容,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带着责任学、带着感情学、带着问题学,真正搞明白&应该为&、&不能为&的界线,发自内心敬畏《条例》,装上&高压阀&、戴上&紧箍咒&。要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突出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以&去污除垢、强筋健体&为目标,分系统、全覆盖开展党性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注重运用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主动拿起手术刀自我解剖、直面不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要在示范引领上下功夫,坚持从常委会做起,从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做起,带头学习《条例》,在保证自身学深学透学到位的同时,推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兴起学习热潮,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执行《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标尺、不可逾越的红线。
&& 二要主动担责,将真管严管落在实处。《条例》的颁布实施,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要严格规范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按照《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加大明查暗访和通报曝光力度,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各项纪律规定,心存敬畏,谨言慎行。要突出问题整改,坚持以《条例》为镜,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苗头就提醒,有倾向就纠正,有反映就处置。聚焦少数单位、少数干部身上存在的&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等突出问题,重抓与《条例》精神相违背的&痼疾&、&顽症&,列出问题清单,深挖问题根源,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有效净化政治生态。要严明责任体系,坚持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纪检、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基层党组织的职责,构建责任分解、压力传导、监督检查、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实现责任&全覆盖&,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时刻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动履职尽责,共同推动问责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 三要从严问责,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条例》有没有生命力,关键看能不能真执行、真问责。要坚持铁面问责,以&眼睛里容不得一粒沙子&的认真劲儿,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基础的,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问责利剑发力生威,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要坚持精准问责,紧紧围绕《条例》规定的六种情形,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将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突出&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勤问经济问题、能问作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通过问党的领导弱化之责、问党的建设缺失之责、问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之责、问维护党的纪律不严之责,努力问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问出风清气正的好环境、问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要坚持常态问责,围绕&长&、&常&二字,完善反腐倡廉巡察制度,建立督查问责常态化机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等作用,旗帜鲜明支持纪检机关开展巡察和监督执纪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明底线、守规矩,敢担当、善作为,为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作者:中共东台市委书记 陈卫红)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凝结着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现在已是年终岁尾,要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认真盘点,看看失责必问是否成为常态,真正把问责的利器用起来。  制定实施问责条例,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作出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时候,更是压上了责任,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担当就得有多大。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总是排在第一位;在义务与权利的关系上,永远是义务为先。厘清权力、责任、担当之间的关系,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是十八届党中央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是党的建设理念的一大创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坚持中深化的具体体现。  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当前党内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其中突出的一条就是使命意识弱化、担当精神缺失。有的领导干部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组织委以重任时当仁不让,但干工作却不担当不负责,出了问题就溜肩膀、推脱责任;有的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对管辖范围内领导干部出现的严重问题心知肚明,却就是不批评不报告,等干部被审查了还说“感到很惊讶”,或者马后炮地说“早就发现有问题”,不自觉反省、不主动担责,甚至连一句自我批评都没有。有权力无责任是管党治党之大忌。如果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我们党就无法战胜风险挑战,全面从严治党也无从谈起。十八届党中央综合运用通报曝光、调整领导班子、组织处理、执纪审查、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方法,对辽宁系统性拉票贿选案等典型问题严肃问责,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失责必问的鲜明态度。  问责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保障。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的,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处理。问责条例与这两部党内法规相互呼应、相互配套,目的就是要把尊崇党章、贯彻准则和条例,同执行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贯通起来,释放制度蕴含的力量,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全面从严治党,严就严在刚性执纪,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要以常态化的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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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永州日报_永州日报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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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问责利器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杨永到涔天河工程投资公司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尹世禄)2月21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永到涔天河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调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近年来,涔天河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坚持党建引领,认真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查找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材料物资使用等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完善监管制度,强化廉政教育,层层压实责任,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实现了项目、资金、人员“三安全”,该工程被《中国水利报》评为2016年全国最具影响力十大水利工程之一。
  杨永充分肯定涔天河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绩,就更好地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他强调要抓住主体责任这个根本,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四个亲自”、“五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绝不能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要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用好问责利器,对违纪违规行为敢于亮剑;公司纪委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紧盯关键部位和重要节点,强化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纪委要发挥好协调作用,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作用,注意收集听取基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该约谈的约谈,该提醒的提醒,该问责的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
  “责”体现党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1】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  提升干部制度建设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在长效机制上扎紧了笼子,给党员干部带上紧箍咒,防止贪腐堕落死灰复燃,保证党员干部不能腐。历史实践证明,反腐无法仅靠一次会议,一届领导人的努力便得到根治,而是应该靠制度的完善,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激励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从当前情况看,干部队伍整体是好的,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干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等。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将会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有利于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促使干部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真正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发力、多点突破,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法规制度陆续出台,呈现“板块式”推进的良好态势。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用好问责条例这一利器2】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动“两学一做”往实里做,往深里做,必须吃透《条例》精神实质,在各个环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体现高质量。如何用好《问责条例》这把“利剑”,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问责之箭指向一个清晰的靶心――担当。“桥的价值在于承载,人的价值在于担当”,把该担当的责任担当起来,这是做合格党员起码的标准。然而现实生活中,缺少担当精神的党员干部确实存在。比如:作风上不适应,有的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问题上不够深入,决策“拍脑袋”、干事“拍胸脯”、出事“拍屁股”;能力上不适应,有的党员干部不会说群众语言,不会做群众工作,群众称之为“群众跑来跑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开会议来议去,最后,问题哪里来那里去”。《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对这些“平庸官”、“太平官”、“推诿官”、“圆滑官”敢于亮剑,及时严肃处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常态,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条例》指出,对我们这样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党组织的执政党来说,问责工作必须落实分级负责的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层层压实责任。将各级党组织纳入问责之中,意味着问责不能只对下级,包括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也要把自己摆进去。同时,《条例》还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只有突出了“关键少数”,抓好“关键责任人”,问责才能够自上而下,层层落实。  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必须抓“终身”问责。《条例》特别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明确问责时限是“永久”。这让很多调离退休的责任人不能再心存侥幸,也警示广大领导干部不能失责。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形成破窗效应。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认真贯彻落实《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坚持从自身做起,把自己摆进来,全面梳理深入细照,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职负其责。要自觉遵从《条例》细则,特别是落实受到问责的领导干部书面检讨的同时,还要在民主生活会或者其他党的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保证问责切实取得良好效果。更多热门心得体会推荐:1.2.3.4.5.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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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山西水利发展--《山西水利》2016年08期
用好问责利器
推进山西水利发展
【摘要】: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正式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党中央告诫和警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对党忠诚、干净做人、担当履职,是向全党高悬起来的一把利剑。要入脑入心增强行动自觉。全面从严治党,最核心的是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最根本的是用纪律和规矩约束日常行为,最关键的是落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紧扣纪律规矩和责任担当开展监督,形成有力震慑,让党纪党规成为管
【关键词】:
【分类号】:D262.6【正文快照】: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正式实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党中央告诫和警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对党忠诚、干净做人、担当履职,是向全党高悬起来的一把利剑。要入脑入心增强行动自觉。全面从严治党,最核心的是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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