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建筑物

您当前位置: >>
>> &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是否免征建筑营业税发布日期:来源:网站留言浏览次数:咨询内容:财税【2013】号文规定“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营业税”,是否包括建筑营业税。自建自用住房被子女继承的,如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的,子女出售该房产,是否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如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子女出售该房产,是否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日回复内容:1、免征营业税是指在销售时同时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自建环节的建筑业营业税。
2、如果自建自用住房被继承,不论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再转让时已不符合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条件,所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部门:劳务财产处
答复时间: 09:341、免征营业税是指在销售时同时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自建环节的建筑业营业税。
2、如果自建自用住房被继承,不论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再转让时已不符合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条件,所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部门:劳务财产处
答复时间: 09:341、免征营业税是指在销售时同时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自建环节的建筑业营业税。
2、如果自建自用住房被继承,不论是否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再转让时已不符合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的条件,所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部门:劳务财产处
答复时间: 09:34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分享到:0&版权所有: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维护单位:安徽省地税局办公室
域名:www.ah-l-
备案号:皖ICP备号-1
技术支持:合肥深拓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自建自用建筑物是否要缴营业税_百度文库
两大类热门资源免费畅读
续费一年阅读会员,立省24元!
自建自用建筑物是否要缴营业税
上传于|0|0|暂无简介
阅读已结束,如果下载本文需要使用1下载券
想免费下载本文?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下载文档到电脑,查找使用更方便
还剩1页未读,继续阅读
定制HR最喜欢的简历
你可能喜欢  【问题】  我们公司现在自建自用房屋,但不太清楚非房地产公司自建自用房屋应如何界定缴纳建筑营业税?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同时,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纳税人发生自建自用行为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将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即在销售环节征收销售不动产和自建应税行为营业税。中华会计网校重庆服务中心(cqzh2013)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大不六文章网立场
cqzh2013解决企业财税问题、规避企业纳税风险、提供企业最优纳税方案、最新法规速递以及会计主管、税务经理和财务经理等职务能力资讯、会计类考培最新资讯。热门文章最新文章cqzh2013解决企业财税问题、规避企业纳税风险、提供企业最优纳税方案、最新法规速递以及会计主管、税务经理和财务经理等职务能力资讯、会计类考培最新资讯。&&&&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3-
举报邮箱:
Copyright(C)2016 大不六文章网
京公网安备78企业财税会员
您的位置:&&&&&&&>&正文
房地产公司自建自用房屋应如何界定缴纳建筑营业税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
  【问题】
  我们公司现在自建自用房屋,但不太清楚非房地产公司自建自用房屋应如何界定缴纳建筑营业税?
  【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同时,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五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因此,纳税人发生自建自用行为时,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如果将自建建筑物对外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即在销售环节征收销售不动产和自建应税行为营业税。
  本信息为收费会员专享内容,此条免费。想获得更多专业答疑或精彩会员内容,请注册为会员或与客服联系申请成为收费会员。
&&&&&&& 详情请致电010- 或400 810 4588!
成为会员可享受以下服务:
1.答疑全天候    2.赠送辅导基金    3.期刊发表论文    4.会员专享期刊
  5.内训直通车    6.图书馆     7.专家上门      8.财税法规库
新政解读、视频直播课
财税移动课程、财税手机报实务网络课程
【】 责任编辑:wcr
相关资讯:
财务经理班
形式:直播班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4、联系方式:
&&编辑信箱:
&&电话:010-6}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自建自用建筑物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